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局对于做好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大督查自查
及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按照县政府安排和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 x 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x 政发电【x】1 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情况。
x 年 7 月份,县政府已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 xx 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x、中 xx 大学深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书记杨晓杰、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 xx 等院士专家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我县建立院士工作站,当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推进。同时聘请中国矿业大学 xx 四名博士分别在县环保局、煤炭局、科技局、国土局挂职副局长。这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将大大提升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加快产业
转型升级,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等情况
xx 县人社局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开展就业指导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高校毕业生登记台账,我们多方宣传培训信息,邀请高级职业指导师对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就业指导培训。针对当前就业形势、择业观念、营销及面试技巧等方面进行辅导教育,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把握就业方向,尽快找到自己合适工作岗位。二是定期联系企业,了解空缺岗位信息。积极联系我县大型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掌握企业空岗信息及岗位要求,在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中搜索符合条件人员重点推荐。同时借助微信、网站等平台发布各级政府“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多方面的就业信息,及时向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发送招考信息。三是征集见习单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我们大力拓展见习基地,多渠道征集见习岗位,扩大见习规模,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见习。近年来,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累计达x0 余人。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合自己的就业见习机会,提高学用对接效率。四是开展
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今年我们将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根据个人意愿,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让他们享受免费的计算机、家政、营养师、面点师等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就业能力与水平。五是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内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创业培训,先后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x 余人,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零活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在阳光时尚购物中心四层成立了我县首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80 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入住,同时带动了 x 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其他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共x 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员的就业技能、增强就业本领,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充分就业。六是积极落实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融资支持。根据《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县对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就业补助和就业岗位补贴。从而大力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和扶持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
我县历来非常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 xx年以来,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严落实、早行动,在治理欠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县政府印发了《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xx 政办发【xx】148 号)、《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xx 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xx 政办发【xx】149 号)、《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x 政办发【xx】
4 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工资,“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在各自领域范围内摸底、排查、清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是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储备充分。要求全县新开工项目必须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目前全县各企业、各建设单位预存工资保证金共计1500万元,县政府储备应急周转资金达1000万元,可充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2018年上半年,人社、煤炭、住建等部门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建
筑领域全面展开排查。目前检查企业共 38 户,涉及劳动者 x人。其中包括建筑企业 x 户,涉及劳动者 x 人;其他企业 10户,涉及劳动者 x 人。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责令整改书 46份、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 26 份、事先告知书 1 份、听证 3份。协调处理案件 x5 件,结案 5 件,同时督促各类企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x 万元,涉及人数 x1 人。
四是部门联动机制逐渐形成。人社、煤炭、住建、教育、交通、水利等部门在清理拖欠工资方面联动配合融洽,对集中清理本行业本部门项目拖欠工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xx 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的如预存工资保证金不及时等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向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下达了 23 份预警通知,起到了有效的督促监管作用。另外,公安等部门在司法联动方面能做到提前介入,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方面起到威慑作用。
五是提前行动措施有力。xx 年秋季行动以来,xx 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转发了我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执行治理欠薪八项制度,这些措施对推进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和治欠保支三
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实现“三个清零”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截止目前我县各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用工领域安全稳定,未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情况
xx 年 xx 县医保中心“三保合并”后,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在医保现有政策范围内,积极主动的与市医保中心沟通协调,搭建网络平台。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等各项工作运转良好,成效显著。截止 6 月 30 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1327 人次,报销 x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x 人次,报销 x 万元;大病保险住院 x 人次,报销 x 万元。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70人次,结算金额 x 万元。
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县级经办。城镇职工医保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吕政办发【x】x 号)文件精神实行了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预
决算管理、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x 政发【xx】x 号)文件精神实行了市级统筹,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保险目录、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定点管理。就目前的相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说明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1、封顶线:年度内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本人年缴费工资的 4 倍。
2、起付线:城镇职工住院报销起付线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 600 元、500 元、400 元。城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3、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按合规用的 95%报销。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1、封顶线: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 10 万元。
2、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
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
标准(三级乙等及
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
标准(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 元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3、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4、急诊、抢救病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参保病人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按 50%支付。
(三)大病保险待遇
1、城镇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按 95%的比例支付,年度个人封顶线为40 万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 1 万元(贫困人口为 5000 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 75%的比例支付,年度个人封顶线为 40 万元。
二、扩大了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我县参保人员只要正常缴费,社会保障卡功能正常,均可在北京、上海等省外定点医院实现直接结算。我县成家庄卫生院正在搭建网络平台,处于调试阶段,调试正常后,吕梁市外在我县的打工人员,也可以在该医院实现直接结算。
五、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情况。
按照人社部规[2018]3 号、x 人社厅[xx]x 号、吕人社字[xx]x 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核实相关数据,积极组织筹集资金,从 x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提高了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115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138 元,月增 23 元(其中中央财政 18 元,省财政 5 元),现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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