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考勤管理制度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 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 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 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的,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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