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文驰范文网!

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16篇

时间:2022-11-22 17:10: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16篇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浅析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常见失误与防范对策城管执法人员每天都要应对情形各异的违章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16篇,供大家参考。

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16篇

篇一: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浅析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常见失误与防范对策城管执法人员每天都要应对情形各异的违章行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失误轻则造成群众不满伤害群众的感情

  浅析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常见失误与防范对策

  城管执法人员每天都要应对情形各异的违章行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失误,轻则造成群众不满,伤害群众的感情;重则引起诉讼缠身。重视和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中失误的防范,应当引起执法人员和各级领导的重视。笔者根据基层工作实践,谈谈城管执法工作中常见失误与防范对策。一、常见失误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失误因不同类型的违章行为,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一是程序违规,主要有违反规定受理立案,违反规定使用强制措施,违反规定扣押、没收、处臵涉案财产等问题。二是纪律违章,主要是违反规定办理私案、办理人情案,在办案中“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擅自单独接触案件当事人等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欠佳。主要是接待群众投诉“冷、横、硬、推”,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办案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城管形象的问题。为便于理解,笔者将其细划为以下四方面:(一)语言方面1、询问不到位,要点抓握不准,导致贻误战机。2、说话内容不当。注意不同情况下使用语言的技巧,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能乱说,更不可随便开一些不合场合的玩笑,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造成工作被动。3、说话口气不当。由于工作量大,个别执法人员会产生厌烦情绪,特别是对不同性质的违章行为交叉执法时,执法人员心态一时难以转变,有可能带“气”执法,误伤群众感情。4、表态不适时,引起误解。有些城管执法人员,不听当事人陈述,随意表态,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不满,扩大事态,导致执法工作陷入僵局。(二)动作方面1、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推、掀、抢、夺”等行为。2、执法幅度过大,被人诬为“城管打人”,引起起哄,甚至围攻,有的造成当事人外伤,这对城管执法工作极为不利。(三)器材方面1、录音、录像器材未带,以致被告状后不能有效举证,带来很大麻烦,甚至承担法律责任。2、夜间执法照明器材未带,现场摸黑或者只得临时用汽车灯光照明或四处找群众借用,影响对违章行为的现场处理效果。3、车辆不注意保养,“战时罢工”,耽误正常执法。(四)其它方面1、对群众举报不受理或执法不及时,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2、执法不仔细、不到位、执法不公,造成群众不满。3、随意扣押、处臵涉案财物,越权执法或超额罚款。4、执法区域划分或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产生推诿,贻误处理违章行为的最好时机。5、队容风纪不佳,被记者偷拍、被市民投诉。6、违章驾驶执法车辆,包括不遵守单位的车辆管理规定和违反交通规则。二、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备,机制体制不适应等客观原因,又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三是在处理群众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进人员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城管执法人员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少数执法人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有的领导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三)城管执法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弊端。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城管执法机关列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造成“进、出口”不畅,管理不顺,执法力量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优化。二是财政保障体制不适应。现行城管经费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种种原因,城管经费普遍不足。“皇粮”吃不饱,就要吃“杂粮”,不少基层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工作上,而是放在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能罚则罚,尽可能多罚。从某市所属的15个县(市、区)城管经费看,都比较紧张,主要靠罚没款返还解决,不可避免利用执法权搞“创收”现象。(四)城管执法环境不好。一是政府干涉执法。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城管机关出面解决一些横向有关部门处理不好的事,牵制了大量的执法资源,也损害了与群众的关系;一些政府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城管执法横加阻挠,使执法受到了个人意志的干扰;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臵法律于不顾,以行政手段参与,以各种借口干扰执法。二是社会说情风盛行。现在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遇到过人情关系,说情者无所不在,无孔不入。过去是"案件一进门,就来说情人",现在是"案件未进门,就来说情人"。三是社会支持不够。现实中,城管执法工作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自豪感。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工作后,听不到群众的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得不到支持。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城管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五)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如城管机关常用的《城市容貌标准》,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配套,给城管执法人员带来了困惑。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六)执法监督力度不大。目前城管机关内部各监督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没有形成合力,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正是由于内部监督部门配合不力,基层领导重视不够,加上执法人员自觉性不高,导致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监督措施落不到实处,执法问题整改不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也无从谈起。而在外部监督方面,虽

  然这几年通过聘请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定期上门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拓展监督渠道,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与公正、透明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三、防范对策在城管执法中,常见的失误和发生的原因的形式各异,,需要我们不断地总结,引以为戒。那么,如何在城管执法中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失误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五点:一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首先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清除特权思想。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谋取私利、欺压群众的特权。其次强化执法为民新理念,清除侵害市民权利的习气。坚持忠于法律和忠于人民的统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维护城市环境和善待群众的统一。三是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换位思考,急群众所急,心里装着群众,时时注意自己的态度、言行,就能有效防范和减少失误的发生。二是加强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懂法律、懂经济、懂业务”。要认真钻研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执法业务技巧,不断充电强身,找准专业知识与具体办案的结合点,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执法人员办案也应讲究工作艺术,对当事人要多做一些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以证据服人,坚决避免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信访案件。三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尽快确定符合城管执法机关实际的工作规范、内务规范、行业规范、监督规范和考评规范,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运行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内、外监督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疏导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对策,为预防和惩治城管执法工作的失误,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保障。四是增强现场执法五个“意识”。增强现场分析意识。迅速熟悉现场情况,通过询问、观察,初步判明违章性质,针对不同性质的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恰当行动。增强现场积极作为意识。根据现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主要包括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提取可能流失的证据等。增强现场取证意识。日常执法时不要怕麻烦,能带的影、音取证器材应尽量带上。平时要学习设备的操作方法,提高操作技能。增强现场安全意识。对违章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时,要特别注意自我安全。在采取行动时,不仅要防止来自当事人本身的威胁,更要防止来自在场亲属、朋友的威胁。增强现场配合意识。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相互间要有分工,有主有辅,互相呼应。如同伴有考虑不周到的,其他执法人员要及时提醒;如同伴有被指责的,其他人员应及时解围;同伴正在采取行动时,其他执法应密切观察周围环境,保障其安全等。五是增强失误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意识。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执法过程中既要有勇,更要有谋。执法过程中和结束后,应当通过思考、回忆等,检查执法过程中有无失误或不放心的情形。如果有,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是现场采取措施,挽回影响。如果是执法人员的态度、语言失当,被群众指责的,要根据当场气氛、对方身份等,能当场道歉、解释的,应当当场做出,以取得群众的谅解。二是定期回访。案件结案后应及时以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咨询当事人是否满意以及征求好的建议,防止类似违章行为再次发生。三是及时报告。对重大失误,应立即报告领导,根据领导安排,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篇二: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行政执法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既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可使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三)执法方式相对滞后的问题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更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不注重日常管理,仍然习惯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甚至使一些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有损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四)执法监督乏力问题1.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监督主体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造成异化和腐败。当前,行政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不力。虽然我国基本形成

  1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诸多监督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仍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二、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权力本原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些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能够逐步学习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进行行政决策,但受到固有的、落后的行政观念影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有些还比较片面化,仍然把行政执法作为简单管理甚至“对付”行政相对人的工具。(二)行政体制的阻碍因素目前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可以从体制的缺陷中找到其深层原因,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仍在起作用。这种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弊病。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既存在行政执法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又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造成行政执法避难就易、相互扯皮、争权夺利等现象时有发生。(三)行政监督中的制约因素1.监督体系的制约性原因。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已较为健全,但各种监督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缺乏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就行政内部监督而言,对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除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外,通常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自己负责,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无效监督状态。就外部监督而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均存在一些不足,且多限于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客观上难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常规性监督。2.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制约性原因。行政执法监督是众多监督主体之一,属于行政机构内部的层级监督,基于行政管理的层级性,其监督效果较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应当更明显,监督范围也突破事后监督,同时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但造成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乏力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因素,更有制度上的制约。认识上,不少部门担心责任追究会影响部门的形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愿意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追究。制度上,多数部门既缺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执法绩效考核监督基础制度,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等监督结果制度,如没有将监督的结果与执法工作人员的奖惩切实挂钩,对于监督、考核的结果,有的部门、系统既不表彰也不通报批评;有的只奖优,不罚劣;有的通报批评不计入个人档案,没有监督力度。以上这些做法都使得监督制度的作用难以落实。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对策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法治理念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制度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行政法制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特别是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行政执法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规范行政执法,只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育和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才能让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从法治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并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实并且取得实效的重要保

  2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证。2.建立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核方面,将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新意识。3.注重制度性引导。制度不仅具有先导作用,还具有强制性的推进功能。为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和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1.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同时,要持续完善和推进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问题。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量化指标体系。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执法环节、各行政执法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4.注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行政执法,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既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可使行政效率大大提高。(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当其冲。针对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确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是“硬碰硬”的事情,要使监督机制行之有效,监督者首先必须具有权威。一是监督主体要高位、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制约,才能够保障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制度。即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的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从制度上促使监督者自觉履行监督职权,尽可能杜绝监督不作为的现象发生。2.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

  3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3.加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管理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执法工作量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行政监督机构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督机制和方式,推进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4

  

  

篇三: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公安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月22日上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所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所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窗口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作了综合评价在此忠心感谢代表们一直以来对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代表们对我所近几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大大鼓舞了士气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热情也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剖析自身不足制订工作对策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执法整改措施

  执法整改措施

  强,掌握的信息不准,县级督察责任追究不严。乱作为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存在瑕疵,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生育者,未履行工作程序,先征收后处理。

  (四)少部分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在开展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时存在服务不佳,态度不好的情况。

  (五)少部分村、居未按工作要求公示计划生育奖励,处理政策和有关办事程序。存在公示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全,用小纸张公示不醒目等情况,未按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六)少部分村对育龄群众提出的人口计生问题,得不到答复,答复不了又不向上级请示,妥善处置相关问题,导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不高。

  (七)个别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不强,行为规范较差。

  二、整改措施(一)深入扎实开展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认真实施“阳光计生行动”,牢固树立诚信服务理念,为群众所急所想所为,规范街镇村(居)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高质量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严禁违背服务承诺,推诿刁难群众,严格实行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监督,街镇村(居)务公开、计生服务承诺等制度。(二)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和“三项活动”。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制度,每一位领导和干部积极投身到“三项活动”中,一是开展基层大下访活动,到实地解决育龄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纠分,确保计

  

  生稳定和谐健康发展;二是开展“三进三同”活动,深入到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人口计生情况,指导基层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展“结穷亲”活动,每一位机关干部与一名困难的计生家庭结对帮扶,让他们真正感到计生人的爱心和关怀,开展以上活动,目的在于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树立服务群众文明执法的思想,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争当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三)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必须坚持履行法定职责为已任,一切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统一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来,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一言一行都要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文明,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涉及到群众的权益无条件加以维护,以普法让他们学习掌握法律,以宣传咨询服务,答疑解难,

  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以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群众的诉求为中心,满腔热情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具体问题,让他们放心满意,只要坚持人本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利益至上,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一定能够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四)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以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文明执法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力。以制度约束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以制度完善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以制度促进社会公众民主监督与管理,

  

  把基层文明执法建立为主体合法,权职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关系到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计生技术服务单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与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周到,细致温馨的服务态度,优良的医德医风,过硬的技术水平服务群众,关心群众,让育龄群众思想上放心,内心感受满意。严禁技术服务工作敷衍简单,态度粗暴,技术低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应急预案,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服务安全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整改取得新成果。各地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到整个活动有人力、物力保障,工作进展有序、有新突破,决不能麻痹大意,工作松懈,整改不力,不思发展。在整改建章立制阶段,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勇于面对,认真疏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卓有成效地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力争在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中,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取得新成绩,获得新突破,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工作组,深入村(居)组农户,对存在的问题回访群众,民意测试,征求意见,对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限期整改,并将整个活动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纳入本年度党政计生目标考核。

  龙场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一些项目法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圈”而不用,造成土地长期闲置。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征收闲置费等方式来制约一些企业“圈”而不用的行为。4、反馈意见:为获取拆迁补偿款而违法建房的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由于受以往一些重点工程拆迁较高补偿的影响,一些人为了获取政府或开发商拆迁补偿费,在即将开发或可能开发利用的地段突击建房。这些房屋质量低劣,根本无法居住,目的只有一个,等待拆迁,获取较高补偿。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拆迁补偿办法,不断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严格区分合法建筑与非法建筑,对合法建筑按标准予以补偿,对非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5、反馈意见:“城中村”乱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农民要求建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人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晒场、行人通道“见缝插针”乱搭乱建,甚至利用耕地非法建房,房屋加层现象也较多。这些房屋布局零乱,建筑密集,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较差。整改

  

  措施:加快《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城和乡村建设。在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依法按程序报批,规范操作。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制定下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广泛宣传清理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违法建筑,集中力量,强力整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要求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规范我县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秩序。【好】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不深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得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感到知识贫乏。

  2、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看待事物习惯先看消极的一面,再看积极的一面。打破常规、风风火火的魄力不足,工作中,只求平平淡淡,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办,在工作中按部就班,只求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被动地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3、在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未能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深入基层不够。大都是匆匆来、急急走,只注重了解自己想

  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做到多联系、多交流。

  4、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紧。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1、努力提高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首要的是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实际,学以致用,指导实际工作,克服工学矛盾,在确保组织上要求的学习任务外,尽可能的抽出时间多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尽量多动脑筋,多想办法,要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雄心壮志和勇气,尤其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同志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要用改革的观点去认识、去研究、去落实、去解决,逐步化解矛盾。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多做实事,言必行,行必果。

  3、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单位制定的廉洁责任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老老实实的干事,踏踏实实的做人,以过硬的综合素质为我局工作的更好开展贡献力量。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口计划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两个及时率”,千方百计降低政策外多孩生育率和政策外二孩生育率,突出人口计划管理,增强计生优质服务理念,打牢基础工作,建立部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助制度,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确保人口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措施办法(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1、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乡每月底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会。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人口计生督查组,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各个阶段和各个时期工作的正常开展。2、建立计生办站人员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包村干部每月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一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3、进一步落实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二)、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做到落实两个保障,增强六个强化,抓好一个环节。落实两个保障:

  

  1、争取投入机制的保障。积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财政基本投入,纳入预算加以保障,保证计生基本项目的落实,保证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

  2、是争取队伍保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绩效联酬,严格奖惩、末位淘汰的工作机制。精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计生办人员、村计生管理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以每月工作例会为契机,以会代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计生

  系统“比、学、赶、超”等活动,使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技能。增强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信息库,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是强化妇检服务工作。坚决实行一年四次的妇检服务,以见面率为重点,以服务质量为保证,确保每个育龄妇女孕育情况清、措施落实情况明,争取参检率100%。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外流已婚育妇,要坚持按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化管理。我乡将实行流动人口季度服务情况乡级审核制度,对寄回无效报告单和不能及时寄回报告单的对象,要通过加强联系,督促她们参检到位;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管理服务率80%以上,

  (四)是强化办证服务。乡与村、村与对象户签订责任状或保证书,对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对象和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对象要加大办证力度,确保办证率、准确率和及时率达100%。

  

  (五)是强化避孕节育工作。要通过宣传、咨询和知情选择,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的避孕措施,确保措施落实率达100%。

  (六)是强化对各村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党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加强督促,定期解剖,每月召开形势分析会,查出症结,谋求转化,确保后进村转化率100%。

  (三)、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以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为重点,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对怀孕的育龄妇女,乡村通过宣传,组织她们参加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学习。对病残儿照顾再生育对象和部分育龄妇女动员和鼓励她们参加二、三级干预,有效降低出生婴儿出生缺陷率。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对每个应落实措施对象,对计生服务站人员向其介绍避孕措施种类、特点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选择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三是提高随访服务率。乡计生服务站人员提高工作责任人,及时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有不良反应的,及时帮助落实治疗,对节育措施到期的,督促她们及时更换措施,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四)强化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提高政策措施落实率。大力宣传和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女性、关爱女孩”的浓烈氛围。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将全乡只有一个女孩并且贫困的家庭排出来,建立档案。二是认真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群众全面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享受的各种优先优惠。全力抓好计划生育奖

  

  励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切实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群众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好、政策帮养老”、“养儿防老不如优惠政策好”的思想观念。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把握排查摸底,资格确认环节,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力的的作用。

  (五)、加强依法治育,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我们以提高依法治育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订工作计划,以乡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为宣传对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利用发放宣传资料,集市咨询,专题培训等方式,让全乡干群知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二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征收难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宣传、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提高征收率。在征收过程中,坚持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征收标准合法。在征收过程中,对拒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难点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强制征收,扩大征收的影响面、教育面和宣传面,营造“超生必罚”的紧张氛围。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规范生育行为。

  

  骆集乡计生办201X年9月6日

  “以外管外”、促进房东自律”取得了较好成绩,便将其作为管理经验在全镇推广,该经验的总结也得到了县局领导的好评。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论文百事通我所在完善外来人口办证等便民举措的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房东的处罚毫不手软。所内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规定了处罚指标,并将此纳入辖区民警考核机制,要求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动员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村内选取居住时间较长、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愿意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同时在外来人口中有较高威望的暂住人员,融入村级暂住人口管理网络;与此同时,积极在外来人口中物建特情耳目,加强对个别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倾向的重点人口的动态控制,为侦查破案服务。

  五是优化分层次管理。我所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实行分层次管理,根据其原有及现实表现将外来人口划分为

  候巡逻设防,提高见警率,建立起严密的防控网络,并适时组织打击偷盗的专项统一行动,开展出租房屋地毯式清查,增强威慑力,争取抓获偷盗现行。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行内签到登记。

  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后,我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地控制。

  (三)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调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警力,积极

  

  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有针对性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取警校联合,共同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分子进入校内作案,指导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化办学环境。

  四是对健全帮扶制度。对个别经常扰乱班级纪律、学校教育秩序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民警采取一对一帮教,将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谈话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走上正规,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秩

  (四)完善推广社区警务管理制度方面一是积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务室与梅峰警务室在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块为主、村厂联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分子向辖区其他管理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协商在治安形势同样较复杂的五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镇范围内加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分子无懈可击。【好】好

  附送:

  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经过强化学习和广泛地宣传动员,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乡前段时间劳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基本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组织保障。劳务输出业是双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双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双江政发5号、11号、5号4号等相关文件,专门成立了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和双江乡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这些文件和领导机构为我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广泛宣传,强化学习,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智力支持。为了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劳动法》列入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并举行培训班给各村定补干部上课,学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劳动执法车2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墙壁板报5期次。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近几年来,我乡劳动保障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成立了双江乡劳动法维权小组,从司法、劳动、公安、国土和企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由劳动保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站站长为副组长,专门抓好这项工作。由于劳务输出业是双江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外务工人员数目达全乡劳动人口的半数之多,因此双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乡劳动法维权小组每年都要负责处理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工伤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各种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劳务输出业的健康发展。在抓好工作重点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在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乡人大和劳动保障站多次对有关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强化了用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在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我乡从94年开始,全乡群众投保民政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4000多人次,金额达40万元左右,现在已有100人左右发给了养老保险金。随着形势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劳动法律意识的增强,除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养老保险以外,一些个体经营者、企业老板也纷纷加入到养老保险的行列,特别是201X年,我乡超额完成征收分配的失业保险任务,成绩名列各乡镇前茅。今年我们除认真宣传劳动法的各项政策外,重点是认真负责完成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再一次

  

  面向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保险费征缴,扩大保障范围,使全乡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四、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双江没有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也很少,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我乡农村劳动力能够在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中培有所学、学有所用。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素质技能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需求情况,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认识,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分发到各村各户和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组织保障。劳务输出业是我镇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双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xx政发6号、3号、8号9号等相关文件,专门成立了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和xx乡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这些文件和领导机构为我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强化学习,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智力支持。为了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劳动法》列入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并举行培训班给各村定补干部上课,学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劳动执法车x次、宣传标语x多条、墙壁板报x期次。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近几年来,我乡劳动保障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成立了x乡劳动法维权小组,从司法、劳动、公安、国土和企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由劳动保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站站长为副组长,专门抓好这项工作。由于劳务输出业是x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外务工人员数目达全乡劳动人口的半数之多,因此x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乡劳动法维权小组每年都要负责处理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工伤事故和劳资

  

  纠纷等各种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达x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劳务输出业的健康发展。在抓好工作重点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在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乡人大和劳动保障站多次对有关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强化了用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在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我乡从94年开始,全乡群众投保民政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x多人次,金额达x万元左右,现在已有x人左右发给了养老保险金。随着形势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劳动法律意识的增强,除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养老保险以外,一些个体经营者、企业老板也纷纷加入到养老保险的行列,特别是201X年,我乡超额完成征收分配的失业保险任务,成绩名列各乡镇前茅。今年我们除认真宣传劳动法的各项政策外,重点是认真负责完成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再一次面向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保险费征缴,扩大保障范围,使全乡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四、促进就业工作情况xx没有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也很少,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我乡农村劳动力能够在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中培有所学、学有所用。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素质技能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需求情况,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认识,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切实加大宣

  

  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印发宣传资料x余份,分发到各村各户和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题宣传。三是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巡回宣传等。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目的、意义、作用、政策和科技致富、培训创业致富等先进典型以及就业形势和择业观念宣传和引导,充分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就业趋势和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党和国家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大好事的认识,消除部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学知识、学技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起良好的“学技能、强素质”的氛围。几年来,我乡建立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组织举办了x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对x余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了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促进了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技能型转变,劳务输出收入稳步增加。

  五、劳动执法监督和执法环境的有关情况开展劳动执法监督,是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乡大力改善执法环境,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定期的乡镇企业用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杜绝了使用童工的现象,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二是开展工资清欠行动,通过调查了解,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地发放工资,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三是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使用人单位能照章办事,以制度化管理

  

  代替日常管理;四是不定期的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不仅是坚持党的执政为民方针的现实需要,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几年来,我们在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劳动保障站的工作经费不足,以至于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劳动保障方面的宣传教育还不是十分到位,部分劳动者不能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有些企业没有及时足额的为职工上交社会保险费。这些困难和问题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x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努力做到“三个推进”: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haoord我

  

  

  

篇四: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其实说到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款怎么办我不知道而且我想公安部可能也不知道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是目前全国执法中一个普遍存在而月?比较严重的问题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规定了对于不交纳罚款对以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申请强制执行等但是这些都没有规定到点子上因为很多案件往往没有扣押的涉案财物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对于公安机关來讲负担太人

  行政执法办案常见问题与对策

  一、案件管辖或者受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关于超范围管辖和应回避未回避两个问题。超范围管辖属于从广义上讲不应由公安机关处理而由公安机关错误、违法处理。回避属于狭义上讲不应由这个办案部门处理而由这个办案部门错误、违法处理。第一个超范围管辖案件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我们在检查当中发现很多案件属于超范围管辖。例如:土地纠纷问题、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拿土地纠纷讲,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受当地政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受到当地乡、镇政府的影响,将不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或受理的案件,为压制一些村民的行为而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例如:在个别农村地区,在村里分地过程中,因为个别村民与村委会有纠纷,强行耕种村里的机动地的问题,派出所将这些村民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进行处罚。这样的案件,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应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处理。我感觉,从短期看,这些村民被拘留后可能不敢再与村里进行争执,不敢再强行耕种,但是,如果这些村民因为拘留问题上访呢?这不是公安机关将矛盾引到自己身上么?还有一些超范围管辖案件的问题,我想是因为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造成的。例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少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由派出所进行罚款处罚。这些案件,按照管辖范围是应当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的。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管

  1

  辖的案件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要从具体条款中找到相应违法情形。对于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对于管辖范围问题,我还想提醒一句,就是对于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也必须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大家听完后能感觉很有意思,就是今年检查,我看过的一个案例:一个女孩子和一个男孩子因为搞对象但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农村搞了土结婚的方式,女孩子实际上已经等于嫁给男孩子了。但是两个人婚后生活不是很和谐,经常吵架。过了一段时间,女孩子怀孕了,但是男孩子一家提出离婚。女孩子的母亲不干了,到男方家闹,把人家立柜玻璃也给砸了。男方家报警,民警出现场。这是整个案件的情况。但是,我们从案卷的调解协议书看的内容是什么:一、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二、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5000元钱。这个案子,我是第一次见过,我想在座的各位也是第一次听过。我感觉民警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是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调解的,但是绝不能纳入治安调解的范围。

  二、关于回避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因此,对于阻碍个别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件,被阻碍职务的民警是不能作为案件的调查人员参与询问或者取证的,而只能作为证人由其他民警询问情况或者出具工作说明。同时,如果违法行为人阻碍的是整个派出所正常执法或者扰乱派出所的正常工作,这样的案件,应当由县局或分局的治安大队处理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在

  2

  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作为一个整体是被害人,其全体民警均应当回避。这样的案件,应当由治安大队或者其他派出所办理。

  案件受理之后,接下来就是案件的调查处理,这里主要常见的问题有:

  第一个是传唤方面的问题。首先,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适用传唤措施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有:1、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错误,应使用传唤证传唤,而未使用的。对于口头传唤,法律规定的范围非常明确,就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这样的人员范围可以使用适用口头传唤。比如:我们检查中发现,殴打他人的案件发生是9月10日18时,当事人报警后,民警立即出现场,通过口头传唤的方式,将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可以说这种通过口头传唤的方式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但是通过带回所里调查后,因案件需要进一步取证,将违法嫌疑人释放。9月14日,再次采取口头传唤的方式,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查证。可以说,第二次口头传唤的适用就是错误的,因为口头传唤仅限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这种事后再传唤的方式,除非是在实施违法行为现场以外的地点发现或抓获的已受理案件的违法嫌疑人,其余人员只能开具传唤证传唤,或者采取按

  3

  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询问。

  2、口头传唤与传唤证传唤并用问题。3、对主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来的违法嫌疑人员错误适用传唤措施。主动投案是指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违法嫌疑人员,包括自己积极主动来的,也包括经过亲友作工作后被动来的。群众扭送,是指被害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将违法嫌疑人强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情形。传唤的目的是使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因为扭送和投案自首的违法嫌疑人已来到公安机关,不需要再使用传唤证对其进行传唤,民警可直接依法询问查证,但需要在询问笔录中写明违法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及具体时间。常见的问题比如:检查中发现从笔录看,我们民警问:你到公安机关来干什么?违法嫌疑人回答:我是来投案自首的。但是笔录中的口头传唤的截至时间还填的,或者还有传唤证手续。因此,这种情形都是错误的。对于投案自首和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不能办理传唤手续,公安民警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注明案件来源,并在询问笔录中反映违反嫌疑人到案的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4、传唤不通知家属问题。传唤通知家属,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个新的变化,从省厅检查情况看,去年这种问题还比较普遍,基本上每本案卷都存在传唤不通知家属问题,即使通知了也都是后补的。但是,经过一年的运行,可以说现在基层在执法办案中传唤通知家属已经比较规范了,起码从案卷当中能反映出民警能够通过电话或者现场的方式将传唤违法行为人的时间和地点告诉被传唤人的家属。但是,从检查中看,仍然有个别案件不履行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的程序。我认为,通知家属问题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义务,也是办案的一项必经程序,实践中,除当场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后立即通知家属。对于出现不通知家属情形的,我建议各

  4

  位法制员在审核案件过程中要予以指正。特别是对于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等这类问题,甚至要影响所取证据效力的,要坚决责令纠正。同时,提醒一点,对于扭送和投案自首的违法嫌疑人,询问也是否要通知家属,答案是肯定的。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嫌疑人家属不知其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也应参照传唤的要求通知被扭送和投案自首的违法嫌疑人的家属。

  5、证人、被害人也适用传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检查中也偶尔发现,比如对证人或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当中反映:你知道为什么把你传唤来么?这个执法错误,很简单,证人、被害人是不能用传唤措施的,改正这个问题,需要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要认真,不能马虎。

  6、询问查证时间与询问时间混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基层民警很多将询问查证时间与一次询问时间混同,这是一个细节问题,很容易被民警忽视。询问查证时间,也就是什么时候是询问查证的开始,什么时候是询问查证的结束。从法律上规定看,询问查证的时间从违法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起到询问查证结束,违法嫌疑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的时间,也就是在询问笔录中间需要由违法嫌疑人自己填写或者在传唤证上填写的时间。而一次询问的时间,就是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的时间。因此,两个时间的起止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应当重合,甚至是应当有较多时间差距的。因为询问查证不仅包括询问工作,还有其他一些例如违法嫌疑人自己书写陈述、其他调查措施以及对拟作出的处罚进行告知等工作。而且对于多人实施的共同违法案件,我们办案人员做完笔录,往往还需要对同案人员或者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笔录结束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应当短于询问查证时间的。但是,从我们

  5

  的检查情况看,民警往往将这两个时间填写的很相近或者相同,这是错误的。建议民警要转变一种观念,对于询问查证超过8小时的,该申请审批的审批,没什么大不了的。

  以上是传唤方面的问题。传唤来了,要进行询问,作询问笔录,那么,在询问过程、案件调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

  1、询问笔录由一个民警或非询问民警本人签字问题。这个问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多年的检查当中屡屡发现,但是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根治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请各位法制员回去进一步督促民警在办案中要注意,提醒民警把自己的活干好就行,不要干别人的工作。同时,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笔录上的民警签字不是由民警本人签字,而是在执法检查前随便由别的民警签字。对于这个问题,虽然从案卷表面看不出问题,也发现不了。但是,从今年的检查开始,我提醒其他检查人员,对于发现笔录签字比较可疑的,现场让询问民警重新签字,然后比对两个签字是否相同。对于不同的,我们也要直接将案卷交纪检部门追究责任。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执法问题,已经属于篡改笔录问题了。

  2、民警在同一时间交叉询问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理解基层单位办案民警较少,特别是晚上发生的案件,能够处理案件的民警更少,基本上都是一个民警作笔录。但是法律既然规定要由两个民警调查取证,就必须有两个民警签字。对于在同一时间出现民警交叉询问的问题,就是民警工作不认真,马虎问题。对于这个的证据材料,在复议、诉讼时是失效的,直接就不采信。

  3、询问违法嫌疑人、被害人与询问证人时告知权利时常出现错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享有要求公安民警回避的权利,但是证人没有。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是因为违法行为人、被害人按照诉讼的原理,其两者是诉讼当事人,按照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来讲,其当然享有

  6

  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证人是诉讼参与人,参与人因为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不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民警没有理解违法嫌疑人、被害人与证人的法律地位的区别,统统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这是错误的。

  4、对违法嫌疑人陈述的前科情况不进行核实。在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过程中,按照要求要对其以前是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进行询问。有的违法嫌疑人会回答,被处理过,什么时候,因为什么等等。对于违法嫌疑人的这些供述,特别是关于处罚等的前科,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很多民警对这些情况不予核实,其实这是案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关于从重处罚和呈报劳动教养的条件之一。我想核实这些前科问题,一方面是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事实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是否可以呈报劳动教养的一方证据收集问题。建议各位法制员在审核案件时,对这些问题不能放过。

  5、部分案件没有违法行为人身份证明的材料。违法行为人身份证明的材料一般均在案卷的最后,其目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人的真实身份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前科情况,但是因为近两年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变化比较大,有时候要求,有时候不要求。因此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案件中,办案民警都对这一要求忽略。其实,身份查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可能涉及到日后民事诉讼问题,如果违法行为人隐瞒真实身份,办案民警不经核实,一旦进入损害赔偿诉讼,被害人将很难得到赔偿,甚至找不到被告。因此,我们检查要求的是每一个违法行为人的身份都要进行核实,无论违法嫌疑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其中,我们要求对于非本辖区居民的,可以采用电话查询记录的方式进行。对于属于本辖区居民的,可以采取公安数字证书从公安网或者“百城联网”上下载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是案件调查询问过程中常见问题。同时,案件处理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那么在收集证据以及强制措施适

  7

  用中也常见有两个问题:一是:扣押、登记与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错误。扣押、登记与先行登记保存是办理治安案件中经常适用的对于涉

  案财物强制措施。但是,在我们的检查中发现基层民警对于扣押、登记与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上,时常出现错误,也就是适用错误。有一起案例:一个派出所查处一家娱乐公司赌博案件,在现场将2台赌博机予以暂扣,并拉回派出所之后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将赌博机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可以说,这个案件中,派出所将两台赌博机先行登记保存于派出所也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扣押措施。讲完案例,我们来对照法条解释三个措施之间的区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三者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个区别:从适用依据上看,扣押、登记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先行登记保存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二个区别:从适用对象上看,扣押、先行登记保存适用违法嫌疑人的作案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等能够作为证据的物品;登记适用的对象是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第三个区别:从保存的地点看,登记、先行登记保存都是将物品、证据由原物品持有人保管。特别是先行登记保存往往是物品较多、无法搬运,采取封存的方式予以保存于原地点。扣押则是将物品放置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内。第四个区别:从是否需要审批上看,扣押、登记都不需要公安机关领导审批,扣押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事后确认。而先行登记保存需要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8

  同时,三者还有时限上的区别等等。这些我就不讲了。通过以上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先行登记保存审批程序复杂、保存方式不安全、时限也较短,仅为7天。因此,建议广大基层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尽量不要适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因为即使适用,通过我们的检查情况看一般都是错误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都错误了。这里,尽量不适用指的是指治安案件,对于行政案件,还是应当适用的。对于扣押和登记,民警只要掌握是违法嫌疑人的物品就可以扣押,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物品就应当登记。同时,在检查中,有的民警提出问题:对受害人合法持有的物品不能扣押,只能登记保存,那么怎么进行物品估价鉴定?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即使需要估价鉴定也要对物品适用登记措施。实践中可以讲物品登记后,将物品借出送到估价部门,待估价部门估价后取回,再还给被害人。

  二是用于证据的复印材料、物证、书证或照片等证据制作不规范,未说明出处,也无提供人。这个问题,我感觉可能是因为民警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养成的比较随意的习惯导致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用于证据的复印材料是书证的一种、现场照片、伤情照片等是物证的一种,都必须要说明证据的出处、提取人以及时间的。特别一些案卷,受伤的照片好几张,都挺吓人的,但是这些照片是谁的?怎么来的?均反映不出来。这样的证据,就是不规范的,在诉讼当中,法院将不予采信。

  以上是案件处理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接下来讲讲案件最后处罚、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是关于处罚权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从法律条文看,内容很简单,也好理解,就是县市区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以上的单位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法律还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

  9

  罚款的处罚决定。那么,对于此条规定,在基层中出现了什么执法问题呢,主要是500元罚款由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履行最终审批权限。表面上这个案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从权限上讲问题大了。如:治安大队作出了拘留处罚、治安大队作出了罚款处罚。对于这个问题,这里,我要讲讲行政授权的概念。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通过行政授权使某一原来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享有从事某项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治安管理处罚就是典型的行政授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通过法律授权,享有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权力。那么对于法律没有授权的单位,如:治安大队就没有治安管理处罚的权力。同时,按照行政程序的原理,由哪一些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就应当由哪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就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履行最后审批程序,而不能由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来审批。所以,对于500罚款,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但是治安大队绝对不能进行审批后以县局或区分局的名义作出处罚,也就是审批程序应当与最后处罚决定的机关是相同的。但是,有的基层民警,特别是治安大队长有意见了,说:“我们治安大队和级别和派出所的级别是一样的,都是正科级,凭什么派出所能作出处罚,我们就不能”。对于这个问题,我建议法律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要不然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规定与派出所同级的单位能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呢?而且对于这种严重的执法错误,一旦复议或诉讼,直接败诉。建议以前进行这样审批的部门回去看一看,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有的话,要积极提醒治安科长,这样的案件应当有局长或者副局长审批,不能由科长审批。

  二是作案工具未依法扣押、收缴。这样的问题,往往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以及盗窃案件

  10

  中比较容易出现。比如:殴打他人案件中殴打他人的木棒以及盗窃案件中的手电、螺丝刀、编织袋等,我们感觉可能因为这些物品价值较小,收缴之后对于解决派出所经费因为起不到作用,所以有的时候民警就将这些东西置之不管,既不扣押、更不收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来讲,这些都是错误的,而且是比程序违法还要严重的执法错误。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的要求,是不符合的,严格讲,没有讲上述物品扣押、收缴,整个案件的证据也是不充足的,案件也没有处理到位。因此,即使价值不大的物品也应当予以扣押、收缴。如果收缴后不需要随案保存的,且无法拍卖、变卖、上缴财政部门的,可登记后随时销毁。同时,提醒一下,即使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中的作案工具,也要扣押、收缴。不能因为违法行为人没有处罚,对涉案财物、作案工具不处分。

  三是治安案件已经调解,还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第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和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也具体简单列举了几种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因此,可以说,这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法律规定的一种调处方法,因为有的时候治安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或者有让公安机关调解的愿望,而且公安机关也给予了合理调解。当事人之间不希望公安机关再对对方进行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再进行处罚,反而会激化矛盾。但是,在检查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的案卷中,前边的案件处理都比较合

  11

  法合理,该处罚的处罚了,但是在案卷的最后却有一张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可以说,这个案件就是不应当处罚而处罚了。

  四是案件办理期限超过30日未依法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其中,还规定了鉴定期限不算入办案期限。从检查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办案超过30日未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这里,我们要求派出所办理的案件,如果30日内不能结案的,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另外,我再明确一点,就是案件在满30日前经审批的案件,如果还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就不用再进行审批。同时,无论案件延长到多长时间,对违法嫌疑人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处罚决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案件处理或者处罚完毕,需要将处罚进行告知或者送达,这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对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暂缓情形消失后,没有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材料。这个问题,很简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法律条文规定的很明确,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必须要有拟被拘留人的暂缓执行申请,而且必须当事人亲自提出,不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在检查中,我们遇到过部分暂缓执行拘留的案卷中,从头到尾也没有看到当事人的申请书。那么,这就是一个程序违法的案件。同时,在暂缓执行拘留的案件,在复议期和诉讼期限已过,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但是案卷中没有关

  12

  于当事人的任何继续如何处理的材料。那么到底是违法行为人逃跑了?还是公安机关不抓呢?无论什么情形,案卷当中要予以反映和体现。同时,我们在检查当中发现个别胆子比较大的民警故意放纵违法行为人,对于作出拘留处罚的,在暂缓执行拘留后,从卷宗材料中看,反映违反行为人逃跑,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没有抓到。但是,通过材料当中留下的家庭电话,我们打过去竟然是违法行为人本人接的,自己在家玩呢。对于出现这样的案件,我们都要直接移交纪检部门予以追究责任的。

  二是被处罚人拒不交纳罚款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不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只说说这样的案件,怎么通过材料在卷宗中予以反映和处理。其实,说到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款怎么办,我不知道,而且我想公安部可能也不知道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是目前全国执法中一个普遍存在而且比较严重的问题,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规定了对于不交纳罚款,可以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申请强制执行等,但是这些都没有规定到点子上,因为很多案件往往没有扣押的涉案财物,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负担太大。所以,从我们检查看,很多案件都存在被处罚人不交纳罚款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一是可以由被处罚人提出暂缓申请,由办案单位审批后,决定暂缓执行。或者可以直接由办案民警写出书面材料或情况说明,说明罚款没有执行的原因,也可以算作结案。两种方法都可以。同时,我提醒,对于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办案单位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如果逾期申请的,除非有正常理由外,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三是城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复议机关告知缺项问题。对于城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复议机关告知问题,目前来讲,因为各个执行机关对于法律规定理解的分歧问题,导致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对于复议

  13

  权利告知问题把握不好,经常出现错误。有的教材中说,城市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因为其的名称是××市公安局××分局,因此,这样的案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到市政府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同样理论,派出所作出的处罚案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要到分局或分局的同级政府申请复议。但是,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看,我认为对于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被处罚人向所属公安局、公安分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是正确的,因为派出所是纯粹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机关应当是设立派出机构的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但是对于城市公安分局而言就不完全一样,因为公安机关无论哪一级的,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城市公安分局也是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那么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应当就是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

  最后关于治安案件再讲讲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处理:一、关于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注意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常见法律依据引用不全问题。从我们检查看,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多数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如民警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对民警进行打骂等等。因此,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法律依据应当为:第五十条一款和二款,两个依据,而并非仅写一款或者仅写而款。因为仅写一款,就体现不出对违法行为人的从重处罚。如果仅写二款,就更是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了。二、关于赌博案件如何处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是赌博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从省厅检查的情况看,赌博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4

  1、无论赌码大小,一律处罚的问题。这种问题,在我们检查中发现在部分县公安局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县里的农村派出所查处的赌博案件中,有不少案件都属于无论赌码大小,都一律处罚。比如:在家中以娱乐为目的采取少量输赢的打麻将,从卷宗反映可以看出最后派出所在检查笔录中反映四五个人总共赌资仅一、两百块钱,甚至个别人员收缴的赌资仅几块钱,我认为公安机关对于这样的案件处理就是错误的,应当属于乱管、乱罚,这样管理和处罚的目的,只能使公安机关与老百姓的距离越来越远。同时,我们要注意“70”条规定的赌博的前提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这种以少量输赢的娱乐为目的的打麻也不应当处理。

  2、赌资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予以收缴。对于这个问题,从检查看,也是非常普遍的。比如:从卷宗中反映××的赌资500元予以收缴。那么对于收缴500元的决定就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但是,从卷宗中的检查笔录或者现场笔录看,民警现场扣押的赌资里边反映不出来500元是某某参与赌博的赌资,或者反映不出来500元是某某的,同时,在对某某的询问笔录中也没有询问其参与赌博的赌资多少,仅问什么赌码的大小啊?某某抽不抽红啊?你赌博违不违法啊?什么的,就是不问赌资多少。看完这样的案卷,说实话,我们检查的都着急。因为案卷中收缴500元赌资没有证据支持,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基层民警普遍回答说:我们进去检查的时候,现场非常混乱,所以赌资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判断出来是谁的?同时也很难判断出来赌资的数量是多少?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建议民警检查的时候要细致、要认真,要详细制作《检查笔录》或者《现场笔录》,登记参赌人员、收缴的赌资、赌具,赌资要详细逐人分清。同时,在询问笔录中要详细问清赌资多少以对现场检查情况相互印证。确实不能分清的,要在《检查笔录》或者《现场笔录》中注明,开具一份法律文书

  15

  由所有参赌人共同签名。3、抽红等违法所得,经常被“遗忘”,未予以追缴。比如:一

  个案件,某某在家中设赌,并制定了抽红获利的条件,就是谁赢了一锅,某某要提20块钱,并且参与人员已经打完3锅,某某已经提了60块钱。因此,从性质上可以看出,60块钱就属于违法所得,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规定,应当予以追缴,而不是将其认定为赌资,予以收缴。

  四、关于卖淫、嫖娼案件。1、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有性病;如果对于明知自己有性病而进行卖淫的,就涉及到涉嫌犯罪的问题。

  2、在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的,还应问明该场所负责人与卖淫人员的关系,该场所是否与卖淫人员有约定,以及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来源,以确认该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对于娱乐服务场所有容留情形的,要区分情况进行助理。一是如果该娱乐场所有营业执照的,要在对该场所的法人代表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同时对场所进行处罚,要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如果该娱乐场所有没有营业执照的,要在对该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处罚的同时,要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予以取缔。要注意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娱乐场所有违反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无需转由工商部门取缔。

  3、在出租房屋或他人家中卖淫的,应问明出租人或房主是否明知。双方口供应相互印证。

  16

  4、对于已经给付欠款的卖淫嫖娼案件,对于嫖资,因为性质是违法所得,要注意予以追缴。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件,嫖资竟然还返还给男方了。

  五、关于盗窃案件。1、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前科情况,因为盗窃案件的前科情况是呈报劳动教养的重要条件。2、对作案工具履行扣押手续,属行为人本人所有、符合收缴条件的,处罚时依法予以收缴。3、在一定情况下,被窃物品需由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估价鉴定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主要证据,也是违法情节的重要体现,但是我们不要求每起盗窃案件都作估价鉴定,但不作估价鉴定的案件必须有证明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例如要有盗窃物品的小票、发票等等。对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估价鉴定:

  (1)被窃物品价值有可能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2)当事人对被窃物品价值有异议并提出作估价鉴定申请的;(3)办案单位或上级部门认为应当作估价鉴定的。4、将可证明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附卷;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被窃物品返还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的手续附卷。5、对于现场可以认定被害人的,可以直接将被盗窃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无须进行登记。六、关于殴打他人案件1、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凶器下落;如果一个盗窃案卷已经成卷,但凶器未入卷,而且确实找不到的情况下,我建议在最后规卷时,可以让办案民警出具工作证明,说明凶器等作案工具让违法行为人随手丢掉,多方查找未找到。

  17

  2、要注意四十三条第二款的从重处罚情形。例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以及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等等。

  3、对于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认识或不知真实姓名的,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能进行辩认,并制作辨认笔录。组织辨认时,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辨认的规定进行。

  4、如果需要要进行伤害鉴定。对于伤害程序可能要构成轻伤以上以及当事人对于伤害程度可能有异议的,要及时予以伤情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双方告知。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要予以治安处罚,如为轻伤以上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告知自诉。

  18

  

  

篇五: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由于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步调一致行动及时措施有力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正轨整体进度发展比较平衡尤其是在大接访第三阶段活动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方法得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将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交管局于9日在邕召开了全区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客观地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地分析了当前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地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篇一:行政执法案件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我队按照市规划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件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我队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5件,处罚案件一件。20XX年11月3日…进行了处罚。按照文件要求,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了较大提高。(一)职责明确,主题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

  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

  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和64条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单位分4个中队,地段分片负责,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应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忠,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三、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篇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统计表附件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统计表篇三:规范执法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规范执法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今年5月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由于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步调一致,行动及时,措施有力,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正轨,整体进度发展比较平衡,尤其是在大接访第三阶段活动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方法得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将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交管局于9月2日在邕召开了全区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客观地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地分析了当前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地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文起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韦宁贤参加了会议,并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一、通报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文起洁副厅长通报,自8月18日起,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入第三阶段,即厅长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十余天厅长共接访1000多人次,

  受理信访案件1000多件。期间,文副厅长参加了4天半的接待工作,一共接待71位来访人。这71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全区14个市),时间跨度长(最早的是1950年)。通过接访,文副厅长感触良多,他说:“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高密度、连续数日直接与来访群众面对面地交谈,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感同身受群众的疾苦。接访中,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憾,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各级领导和民警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的诉求,实现同群众‘零距离’的感情沟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接访边整改,这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韦宁贤局长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8月18日至8月24日,厅长接访受理涉及交通管理的信访案件共90起,办结60起,办结率达%,停访息诉89起,息诉率达%。这次厅长集中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疑难问题,拉近了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客观分析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一)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如现场勘查不细致,应该勘查、收集的痕迹物证不

  注意发现、收集,对目击者和旁证的寻找工作不及时开展,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书证、痕迹、物证没有及时进行,在提取痕迹物证时缺乏提取时间和地点、提取人、收集人、在场人、送检人等文字记录,致使当事人对所检验和鉴定的有关痕迹、物证产生怀疑,不能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认定工作提供有的证据。二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意识差。重实体,轻程序,违反程序办案。如超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扣留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需要告知和通报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告知和通报,对需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没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制作不认真、不规范。

  如现场照相中,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少或者没有,中心照相没有反映重点的痕迹物证,细目照相没有放比例尺,有的现场照片没有说明或说明错误,甚至现场照片保管不善以致丢失;现场图绘制不规范,图形符号使用不准确,现场没有定位以致无法恢复现场;现场勘查笔录书写过于简单,表述不清,不能和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印证;案卷文书出现笔误,甚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出现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引用法律名称、法律条文书写错误等,致使群众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产生质疑。四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费用和赔偿保障难。这是此次信访中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金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第三者强制险定额保险,当事人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赔偿费用无法落实;医疗机构救援体系尚不健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不到位,一些事故受伤人员因抢救费用没有落实而得不到及时救治,重伤人员因救助费用无法落实而导致死亡的人数增多。特别是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破案率低,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赔偿无法解决等。

  (二)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问题方面。一是把关不严。如个别车管所不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不认真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以及比对盗抢车信息,导致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车辆得以入户上牌。二是人为设置障碍。一些地方车管所指定驾驶人体检医院,对其他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受理或者设置各种障碍。三是办事推诿。有的在档案转入、转出过程中,互相扯皮;有的车管民警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由于内部原因,导致群众办事多次往返。以上问题,貌似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实质上是执法为民观念、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具体体现。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侵蚀了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机体,危害了交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整改措施

  (一)坚持“六个狠抓”,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一是狠抓执法为民教育。要教育广大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方式,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二是狠抓疑难问题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信访疑难问题进行攻坚,会后要在交警系统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追逃大会战,落实足额追逃办案经费,建立破案追逃的激励和奖励制度,力争破获一批交通肇事逃逸积案。三是狠抓业务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针对信访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和全员轮训,组织民警重点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警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四是狠抓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规范以及队伍教育管理规范等制度,从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监督办法、考核评价,包括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所有工作制度必须于10月上旬出台。五是狠抓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全区交警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十七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本局车管部门制定的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凡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方便群众的事,都要主动去做;凡是群众不满意的事,程序过于复杂、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的事,都要坚决整改。

  六是狠抓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所有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都要公开办事流程、办事规定、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大执法过错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执法过错以及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耍的责任人,对买卖驾驶证、“私了”交通违法、与“九八老”串通勾结谋取私利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突出“五个重点”,全面推进车管业务规范化建设和车管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重点抓好集中教育整顿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支队长、大队长要亲自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对教育整顿工作负总责。支队、大队分管领导,车管所长、车管中队长负责抓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落实,以防教育整顿走过场。二是重点抓好提高思想认识。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车管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当前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痛下决心,全面整改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三是重点抓好问题突出单位的整改。南宁、梧州、玉林、贺州、来宾市等5个车管所和宾阳、上林、容县、北流、岑溪、苍梧、合山、钟山、富川等9个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是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存在问题最突出的

  单位,各所属支队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整改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力度,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防止流于形式。四是重点抓好车管队伍培训。各地要组织支队、大队、中队的车管民警,从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轮训,强化民警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意识,提高民警个人综合素质。轮训结束后组织考试,不合格的应调离车管岗位。五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的指导。我区的机动车管理工作,大量业务在基层。为把公安部、公安厅的车管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总队要实行各级领导分片负责制,采取定点联系、定期检查、及时指导以及通报情况、明查暗访、重点帮扶等多种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动全区车管工作整体上水平。

  (三)坚持“五个不动摇”,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一是坚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动摇。坚持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落实“三盯”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负责的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改变农村公路失管失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等现状,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化进程。二是坚持抓好40个重点县市区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不动摇。自治区抓的10个重点县(市、区),目前有7个实现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一步要下大决心,认真分析导致交通死亡事故上升的原因,研究出对策,防范于未然。各

  支队抓的30个重点,近期要逐一进行一次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堵塞漏洞。确保40个事故大发户实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目标。三是坚持抓好摩托车整治工作不动摇。整治摩托车违法,是今年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重要环节,要坚持长抓不懈,抓紧抓好。本月10日、20日,要在全区开展两次集中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10月25日,全区车管部门将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上门服务活动,为群众办理车管业务,解决摩托车存在各种不法问题。四是坚持抓好客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不动摇。采取强化源头管理与严格路面管控相结合,把牢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出站安全检查关,防止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认真落实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四个一”工作制度,建立民警与辖区客运车辆驾驶人包括个体客运驾驶人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对客运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的严重违法行为,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五是坚持抓好“五进”工作不动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标语、横额、宣传车、墙报、板报等开展宣传的同时,播放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制作的专题教育片。9月底前,各地要组织所有驾驶人观看一次两部专题教育片。

  (四)坚持“三个严格”,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教育。要建立健全队伍教育训练长效机制,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的头脑,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使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10月中旬将举行全区公

  安交警系统大练兵汇报演练活动,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管理制度,在全区交警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强化民警组织纪律观念。三是严格制度。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交通民警”活动,严格执行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目前群众反映涉及民警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包庇纵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超前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两会一节”交通安全。“两会一节”是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一节”交通安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从现在起要积极行动起来,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措施,强化路面行车秩序,为“两会一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两会一节”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四、几点体会(一)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基础。在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大练兵”活动,组织全体民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项工作规范,是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维权意识,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基础。(二)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兑现接访承诺,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的关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观念,增进警民感情,对大接访中群众提出的合理求诉,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依法妥善解决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群众信访问题,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的关键。(三)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保证。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工包干负责,民警对自身执法过错负责的原则,把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是搞好规范执法,促进执法公正的保证。

  

  

篇六: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城管执法工作整改方案

  局各股、室、队:为仔细贯彻落实县作风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讲党性、守纪律、强素养〞作风建立中开展“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围绕提出的精神懈怠、能力缺乏、脱离大众、消极腐败“四中危急〞的谆谆教诲,密切结合我局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通过自己找、互相提、领导点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剖析缘由并提出整改措施,现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宗旨意识、效劳意识、维护大众利益、紧密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干部作风、效能建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挖本源、找症结,对症施治,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城管工作作风显然改良,管理效劳能力显然增添,办事效率显然提高。二、存在的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2、工作办法存在缺乏,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3、创新意识不够强。4、执法作风问题:1〕、个别执法人员效劳意识、宗旨意识不够强,大众观念稀薄;2〕、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标准、言行不文明,办人情案、关系案;3〕、少数执法人员素养低、仍然存在看法差,行为粗犷,看法生冷硬横;4〕、仍然有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纪律松散,不恪守作息时间,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现象存在。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缘由1、平常疏于学习。存在学习上的形式主义现象,表如今学习积极性不够,无数时候忙于日常工作事务和各种寒暄,没有挤出时间仔细地进行自学,学习不深,常常处于被动学习状态。2、思维局限,认识落后。由于走出去学习的时机少,眼界不宽,工作思路狭窄,创新意识不够,平常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那么。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决地走下去,反而不足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士气。四、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有打算地学习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立、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睦社会等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论文献,娴熟控制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理论学习与讨论实际问题、更新学问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政策水平、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主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添政治敏锐性和分辨力。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眼界,“走出去、引进来〞,转变传统思维定势,主动在执法方式、办法创新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与时俱进、开辟进取、改革创新的意识,仔细借鉴外地较好的阅历和做法,加强工作协调,增添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3、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理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工作办法和工作作风,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问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涵养,提高管理效劳水平;二是考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标准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合乎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采取责任查究制;四是深入基层,聆听大众呼声,想大众所想、急大众所急、帮大众所需,仔细准时解决大众关怀的实际问题;五是要须要社会各界加强对市民的守法意识教导,摒弃陋习,自觉参加到维护城市管理工作中,切实理顺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睦关系。

  4、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以建立和睦有序、文明靓丽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宗旨,以解决伤害大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动工作与促进依法行政,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密切结合起来,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道透亮、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5、大力哺育安康向上的机关文化。要引导机关干部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添身体机能;要注重人文关心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良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倡导机关干部在杰出完本钱职工作前提下,建立富含人文关心的政务环境;要开展各种安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升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养,营造出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和睦进展的机关工作气氛。

  五、措施保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我局以严厉仔细的看法,实行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梳理,根据突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出重点、先急后缓的顺序,有打算、有步骤地逐一实施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所有整改完毕。

  

  

  

篇七: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方案按照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3号要求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我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走访座谈等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查找自身问题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篇一: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方案按照**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3号)要求,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我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走访、座谈等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查找自身问题。现就“我局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承诺整改方式,形成群众监督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公信力。重点解决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二、整改事项在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还存在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的突出问题。三、责任分工本项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瑛,牵头科室(单位)为社会事务科,整改时限为**年7月—10月。

  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单位):责任人:协办科室(单位):局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科、老龄办、婚姻登记处、综合福利中心整改时限:**年7月—10月。四、整改工作方法和步骤(一)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民政。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持证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进标准化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2.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问题,立即办理和解决;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

  布意见采纳情况,确保公开实效。3.加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解读。凡是涉及群众利

  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后,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精准解读。加强政策救助,创新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切实满足特殊人群的政策信息需求。

  4.切实做好民生领域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政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有问必复,热情接待。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开展涉及民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改,真正服务百姓。1.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并及时落实低保、医疗救助、帮困助学等惠民政策,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规范救助审批流程,最大程度缩减各项救助审批时限,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提速增效。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2.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已建成的城厢、清泉、红阳微型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养老院,拓展城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社会养老机构监管办法。3.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

  “三无”人员、孤儿等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提升敬老养老管理水平。

  4.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军休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应享有的权力。

  篇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统计表附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统计表篇三: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烟草专卖局: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局针对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的问题1、专卖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辖区经营户法律、法规宣传意识淡薄,存在被动应付现象;2、专卖执法社会满意度偏低;3、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文字材料撰写质量低,审核把关不严格。

  4、案卷评查工作不细致,案卷存在重复性问题;5、法制员岗位职责未及时梳理。二、整改措施1、梳理存在问题,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制订针对性整改措施;2、制订整改计划表,明确完成时间及责任人;3、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三、整改情况1、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了以突出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业务素质为内容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县局督察考评组实地考核,每名专卖人员熟练掌握行为规范内容,在市场检查工作中能熟练运用,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2、针对辖区行政执法满意度偏低情况,在辖区及时开展了满意度问卷调查。针对偏僻区域的“盲区”,组织人员针对“盲区”开展了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工作,方法上主要采取了实地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具体调查以省局问卷为主,共抽取了辖区县城、集镇、主要街道的零售户125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满意度进行了统计。3、要求专卖科科长、内勤人员加强文字材料撰写质量,熟练掌握收发文操作技术,加大审核力度;在整理各类文字材料时,找准分类标准,确保资料整理工作科学、有效、实

  用。4、按照年度案卷评查计划,结合最新案卷评查办法,

  对本年度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和许可案卷进行了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法制员岗位职责及时进行了拟定,并经县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已印发;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局根据自查结果,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几点入手:1、根据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2、组织专卖人员进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考评工作,固化执法流程,切实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经营户的懂法、守法经营意识。特别针对“盲区”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同时,着力寻找自身问题,查缺补漏。4、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工作交流,着力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共同探索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的方式、方法。县烟草专卖局

  

  

篇八: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

  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烟草专卖局: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局针对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的问题1、专卖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辖区经营户法律、法规宣传意识淡薄,存在被动应付现象;2、专卖执法社会满意度偏低;3、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文字材料撰写质量低,审核把关不严格。4、案卷评查工作不细致,案卷存在重复性问题;5、法制员岗位职责未及时梳理。二、整改措施1、梳理存在问题,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制订针对性整改措施;2、制订整改计划表,明确完成时间及责任人;3、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三、整改情况1、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了以突出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业务素质为内容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县局督察考评组实地考核,每名专卖人员熟练掌握行为规范内容,在市场检查工作中能熟练运用,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

  1

  2、针对辖区行政执法满意度偏低情况,在辖区及时开展了满意度问卷调查。针对偏僻区域的“盲区”,组织人员针对“盲区”开展了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工作,方法上主要采取了实地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具体调查以省局问卷为主,共抽取了辖区县城、集镇、主要街道的零售户125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满意度进行了统计。

  3、要求专卖科科长、内勤人员加强文字材料撰写质量,熟练掌握收发文操作技术,加大审核力度;在整理各类文字材料时,找准分类标准,确保资料整理工作科学、有效、实用。

  4、按照年度案卷评查计划,结合最新案卷评查办法,对本年度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和许可案卷进行了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法制员岗位职责及时进行了拟定,并经县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已印发;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局根据自查结果,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几点入手:1、根据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2、组织专卖人员进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考评工作,固化执法流程,切实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经营户的懂法、守法经营意识。特别针对“盲区”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同时,着力寻找自身问题,查缺补漏。4、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工作交流,着力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共同探索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的方式、方法。

  2

  县烟草专卖局扩展阅读:档案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汇报档案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汇报201*年贵局对我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一是工程技术档案未整理;二是办公楼基建档案未整理;三是会计档案多年未整理;四是缺乏声像照片档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整改意见书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分管领导谭局长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二、责任到人,措施有力。针对整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部署了整改方案,办公室作为档案工作的管理科室,制定本单位档案制度,做好文书、声像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缺乏声像照片档案问题今年已填补这一空白。督促相关科室整理好各自门类的档案后方能移交档案室存档管理,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科整理,责任到人,预计今年底将未整理部分整理完毕。工程技术档案和办公楼基建档案因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工作复杂,将清理部分资料提交委托贵局聘请专业人员整理。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我局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开展了一次档案工作大梳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健全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借阅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提高了档案工作质量,提升了档案工作层次,扩大了档案类别。

  3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4

  

  

篇九: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局部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开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开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分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分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局部处分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当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那么就是“谁许可、谁管理〞,

  .

  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撤消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本钱了,进而管理的本钱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分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拟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本钱。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本钱。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方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和

  .

  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开展、保障最广阔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分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忧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局部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确实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标准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

  .

  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部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阔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分。

  〔二〕执法人员缺乏平安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平安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兴旺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缺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

  

篇十: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1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1)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

  2

  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

  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不顺,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为了“生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目前笔者所在市的土地部门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每年上级部门都有一定额度的经济指标,层层落实,直至每个职工。因此每个人的工作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由此为了“生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然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4)、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

  3

  的现象.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

  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

  4

  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1、“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第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

  5

  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3、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应该

  吃“皇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

  4、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5、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

  6

  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提升建议,希望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的社会效果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改革精神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前提条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以绝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要认真把握社情民意,充分考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不良倾向,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定新的法规与修订现行法规结合起来,及时清理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保持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

  7

  境。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以增强全民族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良好风尚,既要建立法制国家,又要形成法治社会,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和掌握自己主管的部门所涉及的法规和规章,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严格行政执法,并建立各种责任检查制度.首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做到清政廉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搞人情执法,更不准徇私枉法。坚决清除行政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对违法者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予以惩处。其次,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行政执法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使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法制保证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

  8

  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把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检验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依法追究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由于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最终落实者,无论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还是代表现代行政方向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而言,尤为如此.人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一切良好的想法就失去了操作的载体.现有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是很理想,但离执法工作的要求应当说还有很大的差距.不断更新、递进的社会知识就需要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地加强学习。

  首先,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9

  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7、切实善待执法人员。社会运行的快节奏,行政执法的高效率、高难度,行政执法人员的高责任、高风险,仅靠惩戒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善待他们,让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岗位的重要。行政执法的从业人员,政治上要有光荣的感觉、思想上要有崇高的感觉、经济上要有小康的感觉、精神上要有充实的感觉,上班要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下班要能感受到家庭的幸福。必要的劳逸结合、必要的身心保养、必要的后顾之忧的消除都是行政执法管理者的责任。

  10

  

  

篇十一: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摘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问题原因对策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1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

  1百度文库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浏览时间2017.06.04/19:20

  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对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能按照“服从、服务”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进行妥善处理,伤害了执法对象的利益和感情,失了去执法对象的理解和信任、支持和配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中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不宣传法律规定;不指出当事人违章依据;不给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机会;不按规定标准处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鲁,作风浮夸,不认真调查,未搞清楚事实就下结论,因而定性不准,使用法律也不准,特别是在使用罚款这一制裁手段时,自由裁量过大,想罚多少要说多少,随意性很大开口伍仟闭口叁仟,本来很严肃的执法活动变得不严肃,很规范的事变得不规范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位行政执法人员一语道破,罚就罚了,也没几个敢去告我们的,再说罚款又没装腰包,怕什么,此话不仅反映了与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心态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3、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1)利益驱动、滥用职权,见利忘义。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生产与经营,为经营单位拉生意,从中营利,个别人还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变相接受物品,赊欠商品,有的行政许可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效率低。(2)说情风冲击执法影响工作质量,执法一进门到处托熟人,领导的条子,朋友的面子,事主的贴子,有的执法队员忧心忡忡的说,我们不怕得罪当事人,就怕得罪那些说情的,由于说情风的干扰,有些违法行为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的处理不了了之。(3)该管的没有管,该硬的没有硬起来,有时管了,但又没管住,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强制措施无后续保障。(4)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疲于应付,影响执法效果,现在城市的重大社会活动频繁,执法队伍会前集中整治,会中集中保障,从驻地到会场,活动线路区域,全天候值勤,点线又不能出现失控,既要保持静态管理,又要保持动态整治力量,往往人力紧张,久而久之,疲惫不堪,给长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种检查频繁,搞突击,流于形式。4、行政执法片面性(1)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管情况如何,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使错了,也要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其威信,不然,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

  (2)认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干部不能当被告,不能出庭应诉,有的甚至说:“共产党执政那有共产党审共产党的道理”。认为当被告就失了身份,失了威信,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执政党的权力需要制约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知道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不知道开庭审理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维护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

  (3)认为凡与自己工作相悖的案件,即使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受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就是不懂法、唯我所需、各取所用。

  5、执法范围大,内容广,可参照文献众多2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机制没有到位。在执法队伍内部,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但从国家立法方面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约机制,对执法违法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

  3、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大。“等价交换”原则渗入了上层建筑,使有些执法人员把权利商品化;有的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不法之徒对执法人员拉拢腐蚀,以逃避管理和处罚,给个别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和土壤。

  4、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自觉认真的执法。另外,有的执法队伍对执法队员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

  2百度知道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54332073.html浏览时间2017.06.04/20:37

  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5、是管理对象的依法保护意识较差。有的管理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

  依法讨回公道,也有的怕受到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说不想说,影响了问题的纠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提高工商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3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

  1、解决行政执法的盲目性。决策机构应加强立法,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涉法问题,完善执法要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搞好归口管理,加快综合执法进程。其次行政执法中既要注意发挥好法律的引导作用,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法律的规范上来,又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对阻碍执法的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畏权势和关系网,大胆管理,只要做得正,做得对,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对违法违章的现象,既要制止又要教育处罚,处罚后还要做好后续工作,责令改正,杜绝以罚代批的行为。执法的目的是提高经营者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要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作风,严格按法定程序来执法,一是在执法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违法者讲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二是给违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定性要准确,三是自由裁量的尺度要规范,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的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其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工作中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区别对待,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掌握动态和静态的时段,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控制,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安装监控设备,对局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果断采取

  3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2-07/02/content_4458360.htm浏览时间2017.06.05/10:24

  措施。3、解决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

  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行风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行业违纪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越权执罚、跨区域跨行业执罚的,要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坚决取消下达罚款指标的错误规定。

  4、解决行政执法的片面性。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行工作中难免会受到阻力和干扰,工作会出现偏差,所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实事求是,面前现实,有错必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理顺内部执法关系,依法界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权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其次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奖惩机制。政府及各级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备案、听证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执法检查工作。再次执法机关要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民主党派、社会群体和宣传舆论的监督,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执法依靠人民4

  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求执法者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在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执法者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4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2-07/02/content_4458360.htm浏览时间2017.06.05/16:10

  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的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顺应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忧,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执法依靠人民,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执法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执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对各级各类执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仅是人民民主的要求,而且是执法力量的源泉。无论执法力量多么强大,离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执法工作就无法有效开展。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执法的重心也在基层,群众路线更多地靠基层政权和组织来贯彻和落实,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县乡两级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执法者学会并善于做群众工作。做群众工作,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胸坦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要有耐心与恒心,经常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水平,熟悉政策法规,深谙法律精神,善于析法说理,特别是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参考资料:

  1、百度文库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浏览时间2017.06.04/19:202、百度知道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54332073.html浏览时间2017.06.04/20:373、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2-07/02/content_4458360.htm浏览时间2017.06.05/10:244、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2-07/02/content_4458360.htm浏览时间2017.06.05/16:10

  

  

篇十二: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xxxx2020xxxx城管执法工作整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作风建设中开展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围绕xx提出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中危险的谆谆教诲紧密结合我局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通过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现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城管执法工作整改方案

  局各股、室、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作风建设中开展“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围绕xx提出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中危险”的谆谆教诲,紧密结合我局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通过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现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挖根源、找症结,对症施治,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城管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二、存在的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2、工作方法存在不足,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3、创新意识不够强。4、执法作风问题:1)、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宗旨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淡薄;2)、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规

  范、言行不文明,办人情案、关系案;3)、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仍然存在态度差,行为粗暴,态度生冷硬横;4)、仍然有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纪律涣散,不遵守作息时间,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现象存在。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平时疏于学习。存在学习上的形式主义现象,表现在学习主动性不够,很多时候忙于日常工作事务和各种应酬,没有挤出时间认真地进行自学,学习不深,经常处于被动学习状态。2、思维局限,认识落后。由于走出去学习的机会少,眼界不宽,工作思路狭窄,创新意识不够,平时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四、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有计划地学习“xxxx”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论文

  献,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实际问题、更新知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眼界,“走出去、引进来”,转变传统思维定势,积极在执法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意识,认真借鉴外地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协调,增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3、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修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讲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四是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五是要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对市民的守法意识教育,摒弃陋习,自觉参与到维护城市管理工作中,切实理顺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

  谐关系。4、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以建设和谐有序、文明靓丽**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宗旨,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促进依法行政,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5、大力培育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要引导机关干部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身体机能;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提倡机关干部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建设富含人文关怀的政务环境;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升文化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营造出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和谐发展的机关工作氛围。五、措施保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我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办法,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实施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篇十三: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近十多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报道不断地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使得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

  有关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新闻报道不足为奇,城管队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城管打城管、等等案例屡见不鲜。由这些案例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地位不够明确、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多个部门、区域间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等。如何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行和谐执法,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1996年10月1日

  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出综合执法的政策。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1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再次强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

  1应松年、袁曙光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7页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在这一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又先后批准了64个城市的试点请示。试点城市在实践中开始使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这一称谓,并逐步统一了机构名称。标志着综合执法进入试点推广阶段。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详尽的安排。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

  这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件的下发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2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

  2李骏:《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考与探索》,中国城市发展网,荆州市沙市区共青团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这个新的权力机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城管。

  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被授权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其执法权利范围主要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3城管制度是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为了解决城市执法主体分散、行政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责任不清等问题,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集中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城管制度在我国遂应运而生。4

  城管本质上行使的是行政执法权,而综合执法是对其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嬗变,它是行政职权的重新组合,是一种在现有体制下,更好地完成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在执法过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运用克服了原来各部门分头执法造成的推诿、效率不高、扰民和多头重复处罚等问题,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暴力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

  3张生贵:《拨开迷雾看城管执法》,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4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第5卷第05期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设法治政府的进程。5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从目前全国开展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这项工作情况来看,这项工作推进比较

  缓慢,各个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从立法角度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矛盾仍然比较尖锐,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滞后,执法依据尚不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些对于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仍旧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存在着合法性和合理性矛盾的问题。在国家出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了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可以依法履行其职责。而当出台了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后,这些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相反,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来行使这部分权力,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去依法行使职能,而行政综合执法主体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可以行政,却没有明确法律可以参照的局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依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行使处罚权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城市规划部门却不行使处罚权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却有了这样的权力,而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能后,却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为其执法行为作坚强的后盾。另外,大多数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城市都是通过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以规章作为执法依据容易造成行政诉讼中的不利局面;再者,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暂扣、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行为其实是没有

  5贺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缺陷与完善》,《法制与经济》2008年12月(总第188期),湘潭大学法学院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明确法律依据的,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法院也没有可以参照的评判标准,只能参照《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凭借自由裁量权进行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能对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充分有效的解释,在司法程序中,这样的局面会导致执法部门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

  (二)体制混乱,执法工作推进缓慢说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体制的混乱,我认为,总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包括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协调机制尚不顺畅;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职责权力过于广泛。1、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到底分属于什么国家机关在今天仍不明确,有的地方将它列为政府组成部门,有的则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下设机构,而绝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界定为事业组织。再者,城管执法队伍的编制也是五花八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的合法性没有保证,不仅使执法的公信力大受影响,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也受到制约。这样的混乱体制容易使公众对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产生质疑。2、协调机制尚不顺畅将原来几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政府管理职权集中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的问题。但在综合执法体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的博弈、人员的沟通和协调、责任归咎等原因,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往往从狭隘的部门利益出发,把工作中管理难度大、无人肯管的“硬骨头”借机踢给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而把对自己有利的职权握在手中。造成原有的执法机关并没有减少,反而由于行政处罚权的界定不清,在执法实践中引发职责交叉的新问题。这样的结果往往导致了问题的拖延和责任的推卸,既不利于执法的快速和效率,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举个简单的实例——噪音问题,具体职责划分是:街道、公共场所或家庭产生的噪声由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娱乐场所发生的噪声由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在道路两侧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其余的由环保部门负责;夜间22点后未经批准建筑施工作业发出噪声的由城管部门执法,而无证夜间施工发出噪声的又是建设部门在负责。这些职权分工和职责划分比较复杂,不仅普通群众不了解,连执法部门有时也说不清、道不明,工作中产生推诿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3、管理体制仍不健全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专业性都很强,很多地方的城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使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业务交流、信息提供等方面存在诸多歧义。由于没有归口的主管部门,又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导致各地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体制、人员身份、机构性质、着装标识等没有统一的标准,直接影响了队伍形象,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人身保障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而挫伤了城管执法的积极性,使许多高素质人员不愿意加入城管执法队伍。而因解决不了身份问题而转岗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城管的队伍稳定和综合素质。

  4、职责权力过于广泛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环境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6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以公权谋私权,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同样的事件罚款的数目、方式都有可能不同。另外,由于特权思想的存在,执法人员往往认为自己是城市的管理者,权力在握,高高在上,为所欲为,暴力执法屡见不鲜,蛮横态度遭到市民普遍反感。因此,过分宽泛的权利既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会助长腐败现象的滋生,其危害性相当之大。(三)观念有误,城市管理理念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城管管理队伍规范秩序,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在城管执法中还没有真正形成。事实上,自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出台到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设立,城管执法一直奉行“大棒”政策,轻则设限,重则封杀,可是非但没有消除对执法客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反而让管理部门备受指责。因此导致了行政执法中的执法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陷入艰难。(四)历史遗留,执法环境仍旧艰难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难以得到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大多涉及社会的弱势群体,其中折射着社会诸多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更成为了各种矛盾集中的焦点。这些矛盾和问题决不是单靠城管部门能够解决的,面对弱势群体谋生手段的需求,面对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众的不理解,执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给城管执法造成巨大阻力。违法建筑、违章占道屡禁不止,小摊小贩和城管玩“猫抓老鼠”、“游击战”的游

  6刘卓芳:《政治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科学家》,2009年8月(第8期,总第148期)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戏,城市管理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暴力抗法”事件频频上演,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士气和风貌。城市不仅仅是高层次精英人群的城市,它应该是个包容各类不同档次人群的综合体。确实,这些流动商贩的出现给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麻烦,但是是否就因此对它一律取缔呢?社会舆论普遍同情弱者,媒体导向热衷于城管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的负面报道,市民对城管执法的偏见、抵触情绪给城管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而这个矛盾的深层次考虑就是城市管理职权行使的价值正当性问题。

  (五)暴力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城管执法队伍起步较晚,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手段、执法经验同其他执法部门相比还不够成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规执法的规范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文化水平不高,执法办案能力有限。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应用相关程序,难以严格控制自身情绪,遵守法律要求的执法规范,甚至执法方式粗暴,那么,暴力执法现象自然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另外这些人的中还存在着“执法者就是管理者”的特权思想,权钱交易的现象在执法队伍中也普遍存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观念还没有在这些执法者心目中普遍形成。

  三、改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管的一系列问题,应在充分的理论研究基础上,从立法和执

  法两个层面入手。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践证明,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是必要的。那么未来应该如何完善这项制度呢?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立法步伐,保证有法可依健全法律体系,这是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基础,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使其在执法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明确城管执法范围、执法职能、执法手段。包括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性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质、目的和基本原则要清楚定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必须界定清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程序规则要在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城市管理监察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要有立法保证;行政处罚权的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

  同时加快建立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衡量标准,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利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相对分离、独立的新的法律体系,使之适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确立的分权制度,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法律的支持,才能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体制改革,适应发展需要在推进体制改革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归口管理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国务院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国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管理工作,实现全国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法制统一和规范管理。我们应当建立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的指挥,落实监督工作。由于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加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和谐执法工作,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还必须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各项执法制度,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实现和谐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禁止执法人员的随意执法行为;尽可能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改变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分散、政企不分的现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执法网格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三)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作为人民的公仆,矜矜业业的服务于民,如果这种思想能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以体现,也就意味着城管之类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提供帮助的“服务者”,真正做到替群众办事、为群众说话、受群众监督,维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的和谐和进步。在未来城管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民本的理念,以公民的生存权为首要价值来构建城管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执法效率。

  (四)加强人员管理,增加服务意识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不容置疑的。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经常接受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尤其要注重提高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知识。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明确“服务”意识,认识到执法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提高执法质量。基于公共卫生、交通、生活等问题,政府可以对小贩进行管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剥夺小贩们的生存权利,这就存在了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不合法性,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为了实现取缔“无照商贩”的城市政策,而不得不采用暴力执法的手段。这就使得它的执法目的偏离了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原理,政府无权剥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保证公民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任何政府一切活动的基本目的。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营方式,政府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是服务性的,而不是限制、取缔。7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方法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这正是城管执法工作者应该探讨和追求的目标,城市管理要注重交流与沟通,实现管理者与市民间关系的和谐,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五)政务信息公开,建全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是和谐行政执法永恒的主题,亦是搞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建立政府信息网络平台的措施已经着手开始对公众开放,此举有利于对城市管理信息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最新动态、行政处罚情况、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等,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相互

  7蔡定剑:《城管与小贩战争如何终结》,财经网,2010年11月22日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配合,保证执法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信息公开、执法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减少纠纷冲突。

  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特征,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知识进社区、进社会、进意识,积极引导社会上各类群体自觉履行以包门面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立面整治、包绿化监护、包文明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中,要始终以行政法律、法规宣传为先导,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配合行政执法的责任感。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有力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防止城管执法机关在现实中出现不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事的现象,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等,使相对人了解相关的行政处罚程序,在有效监督城管执法的同时,也增加了法制的宣传力度,使《行政处罚法》真正地落到实处。另外,为了扩大对城管执法监督的广度,可聘请专门的执法监督员;增加媒体对城管的曝光力度;设立市民投诉制度等方法,以此来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如此,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发展,城管才会在群众中,社会中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六)鼓励创新思路,改善执法环境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简单地用老方法、老观念来看待,必须用创新的思维,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用法律手段去引导、去规范。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各类问题,比如群众消极抵制、不配合执法,更有甚者在执法中还会出现谩骂、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情况,出现的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思考行政执法工作,把工作的视野拓展,开创新思路,新政策,创新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跳出行政执法传统的思维模式、工作格局,对新时期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的思考、新的认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

  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总体来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特别是职能权限尚未得到科学合理的界定和细化,仍然存在着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足的缺陷,面对相对人的质疑,经常处于尴尬的境地;8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有一定成效,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亦存在着众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关注和探讨。

  只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行政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通过行政执法真正营造一种和谐共容的局面。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只有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形象,需要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文明执法,要做到有序的科学管理就需要继续解放传统的管理思想,在管理的方法和方式上不断的创新,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而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早日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型政府”,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参考文献1、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2、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湖北: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许崇德、皮纯协.《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4、郭静华.《城管细节不容忽视》.[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03期.5、魏其华.《加强城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J].长江建设出版社,1998年,第02期.6、吕娟、徐飞.《市里游动的无照商贩》.[J].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10期.7、龚瑞生.《在城管中系情于民》.[J].学习月刊,2003年,第10期.9、贾霄燕、顾敏敏、陶红茹.《论城管柔性执法》.[J].10、李国旗.《综合行政执法的特征及其理论类型》.⒇.天津:天津行政学院天津.

  ○11印美玉:《城管的行政法地位现状及前景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完整版----可编辑----专业资料分享=====11、徐鹏云、王青.《试论综合行政执法》.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2、李媛《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深化的方向》上海城市管理学院13、赵翱、刘盈.《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努力构建和谐行政执法体系》.北京:政法论坛,

  2008,12.14、李国旗、尤月成.《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及出路》.山西: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报,2008(6).15、罗建国.《对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思考与对策》.[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6(4).16、叶晓川.《城管执法权的制度困境及其出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理论与改革》,2008

  年3月.17、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

  理,2002版.18、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版.19、韩德利.《城管问题的法制解决》.石家庄:石家庄学院学报,第11卷第5期.20、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第233页.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篇十四: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分析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策略

  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的实现。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改革和完善行政立法、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策略。

  关键词:行政执法政治文明执法体制监督机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我国现阶段的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行政执法状况,虽然比以往有很大的改观,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只有大力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才可望实现。为此,笔者就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其改进策略作一些粗浅的探析。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不科学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缺乏科学性与法治性,这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权太分散,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也比较混乱。在我国,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企事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等都享有行政执法权,而且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导致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隶属关系混乱,导致执法不力。这种执法体制现状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与效能。2.行政执法依据存在缺陷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源泉。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所遵循的依据便是这些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依据存在违法或不当等缺陷恰如水源污染,因此而作的行政执法行为必然先天存在着缺陷。目前行政执法依据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响下,法律很难建立起自己的权威。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以及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执法者往往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十分严重。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典型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滥用、超越职权;以权谋私、行贿受贿、钱权交易;执法态度不认真,不重视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近来频繁出现的以暴力抗执法事件与违法执法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4.短期执法行为突出短期执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尚末建立、健全,使得人大的执法监督职能未能落到实处。同时,由于目前法院在人事、经费等方面受制于地方过多,因此,在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它的行政审判活动受到太多的过问,使得有些地方法院的审判活动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大大弱化了司法监督作用。民众相对于执法机关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6.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堪忧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

  法规体系,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对于目前已有的立法,要补正其存在的缺陷,使立法更加科学完善,符合客观实际,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以便促进立法与执法的相互协调。同时严格监督和审查其它规范性文件,将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纳入法治轨道。

  其次,已有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的时候,要注意平衡,良法应该适用,恶法应该被排除在适用之外,否则两个法同时适用,将会导致两个执法部门就同一事件作出完全相反的决定。

  

篇十五: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新余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一大法宝。城管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考的。一、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面临的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相对“年轻”的单位,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责任是不言而喻的。笔者认为,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职能外,还面临以下几项任务:1、法治严谨,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几年来,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管理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城管行政执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严谨显得更为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体对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会法治保障的形象。因此,法治严谨,要作为“法治新余”先导性、首要性工作来抓,从理论到实践身体力行,城管行政执法尤要坚持做到。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任务。城管行政执法任务繁重,仅今年以来,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已拆除违法建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三乱”广告8700处,查处占道经营2400起等。然而,城管行政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管”的问题,还需有“建”的要求,应该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面的城市管

  1

  理。城管要着眼于“源头”建设,实行多部门联手协作,努力做到建与管结合、疏与堵结合,形成大城管格局。惟有这样,城管工作才会以崭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赢得民心,使城管行政执法再上新的台阶。3、创安工作,是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我们过去常常认为,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创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装、管理街和巷”当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创建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创安是目标。城管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新余”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可见,城管工作应该创建工作、创安工作“两手抓”,以求得“双赢”。4、队伍建设,是城管行政执法的中心任务。城管行政执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近年来,市城管局以打造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和形象。在新时期,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明纪律,强化考评,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展示城管队伍新风采。二、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开发的有利时期。各种矛盾交织凸现,城管执法人员也屡屡遇到暴力抗法、夜排档和无证摊贩反复回潮等问题。勿庸讳言,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1、“以民为本”的理念有待深化。一是执法意识上,有的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居高临下”等意识,往往把被执法者视

  2

  为不对等、甚至对立面的关系。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冷漠,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民众的“距离感”;二是执法理念上,较多考虑服从服务“大局”,较少考虑被执法者的“民生”。一些执法人员总是很难做到换位思考,“以民为本”有时变成了“以任务为本”;三是执法行为上,城管行政执法多以强制对自制、以强势对弱势(当然也有例外),在尊重被执法者人权等方面时有欠缺。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有情执法,出现以暴制暴的冲动行为,有时执法为民演变为不愿看到的“执法扰民”。2、行政执法的水平有待提升。今年7-8份,我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夜间集中专项整治中,查处占道经营、无证摊点等违章45起,责令限期整改30起,暂扣物品4起,从重处罚2起,取得良好成效。但整体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和掌握政策、法规的能力还不够;二是对群众说服沟通、教育劝导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三是执法的随意性、弹性还比较大;四是严格管理有余,人性化、有情操作还不足;五是极个别还存在粗暴和简单化的做法。3、城管执法的手段有待规范。一是执法标准不够规范。有些政策、规定比较模糊,执行起来较困难。定性多、定量少,如社区作坊噪音多少分贝、户外广告和遮阳篷什么范围算违章?;二是依法监管不够规范。有些在执法监管时,或不出具法律依据、或不能具体到某款某条、或只以“土政策”为依据。现场执法口头告知多、书面规范性文书少;三是查处过程不够规范。有些在查处时,执法技术手段较落后,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固定不到位。证、表、文书不够齐全,扣押物品手续不规范。处理结果往往不

  3

  透明、不公开。4、综合治理的措施有待落实。在不少地方,城管执法追求整齐划一的市容环境,偏重于突击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而综合治理办法不多、措施不够,缺乏长效机制、长效管理。如制定城管有关规范性文件滞后,源头治理不够注重,城市建设前期规划较难介入,整治疏导措施明显乏力,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管政策法规宣传氛围还不浓,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重视和落实。三、提升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城管行政执法要站在更高平台上,强化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迅速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惠山“依法治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着力加强城管源头治理。一是规划到位。立足综合治理,重在建设、重在疏导,做到规划在前、实施在前。以夜排档问题为例,光靠“禁”是不行的,临时疏导摊点也不能治本,是否考虑在城区的边角辟出专门地方,建设几个相对集中的夜排档(白天可作小商品)市场,聚集人气,或许还能成为一道亮丽风景;二是机制到位。建议城管部门与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工商、文化、农林等部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三是投入到位。要继续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使全区城管工作处于较高平台;四是责任到位。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城管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长效管理。2、着力加强城管规范执法。一是前臵执法。在行政执法前,

  4

  要做好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如预先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思想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在醒目处提前发出执法告示,证据的固定,直至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等;二是依法执法。坚持办案程序,做到执法有据。被执法者对城管执法有疑意时,应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执法文本等;三是透明执法。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特别要重视对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放大执法整治效应,达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信力。3、着力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创新是城管工作的不竭动力。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城管快速应急预案,建立城管“特勤队”。加强全天候执法,如堰桥镇市镇管理办公室增设了1支城管机动分队;二是开展“城管三进”活动。广泛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加快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维持地区良好秩序;三是加强城管舆论宣传。城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开媒介,宣传城管法规,积极沟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四是落实城管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好投诉、信访机制,畅通市民的投诉渠道,促进城管行政执法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4、着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一要强化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城管卫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落实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推进“学习型”队伍创建,通过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文化

  5

  素质;三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积极按照考核标准配臵了执法车辆、噪音检测仪、数码摄像机等执法装备。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城管检测室、档案室等建设;四要强化业绩考评。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签订岗位责任书。加强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全员挂钩、严明奖惩,提升考核绩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6

  

  

篇十六: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

 关于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挖根源、找症结,对症施治,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城管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二、存在的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2、工作方法存在不足,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3、创新意识不够强。4、执法作风问题:1)、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宗旨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淡薄;2)、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言行不文明,办人情案、关系案;3)、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仍然存在态度差,行为粗暴,态度生冷硬横;4)、仍杂烩专业代写QQ800002959电话400-005-0051然有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纪律涣散,不遵守作息时间,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的现象存在。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平时疏于学习。存在学习上的形式主义现象,表现在学习主动性不够,很多时候忙于日常工作事务和各种应酬,没有挤出时间认真地进行自学,学习不深,经常处于被动学习状态。2、思维局限,认识落后。由于走出去学习的机会少,眼界不宽,工作思路狭窄,创新意识不够,平时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四、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有计划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论文献,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来自杂烩,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实际问题、更新知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眼界,“走出去、引进来”,转变传统思维定势,积极在执法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意识,认真借鉴外地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协调,增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3、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修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讲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四是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五是要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对市民的守法意识教育,摒弃陋习,自觉参与到维护城市管理工作中,切实理顺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4、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以建设和谐有序、文明靓丽**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宗旨,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促进依法行政,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5、大力培育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要引导机关干部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身体机能;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提倡机关干部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建设富含人文关怀的政务环境;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升文化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营造出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和谐发展的机关工作氛围。五、措施保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我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办法,抓好整改措施的落

  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实施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执法方面的问题和整改16篇】相关文章:

1.政治理论不系统深入如何整改(5篇)

2.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够怎么整改(7篇)

3.平安建设督导整改落实情况(4篇)

4.巡视整改问题表态发言(2篇)

5.巡视整改专题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纪检书记(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