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14篇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整改责仸人应不整改责仸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反馈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确保整改责仸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整改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出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整改责仸人应不整改责仸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反馈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确保整改责仸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整改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全面的了解对整改责仸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整改责仸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协调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更新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上审计制度模板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同行都在看☝点击上方“蓝色小字”关注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规范公司系统审计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制定本办法。1.2整改原则对审计发现问题,各单位应按“问题发生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问题责任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XXXXXX3术语和定义3.1规范性简称3.2审计整改审计整改(以下简称“整改”)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预防,以及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的一系列行为。审计整改范围包括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对本级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
的问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
3.2.1公司审计部对省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2.2省公司审计部对其下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3.2.3直属各单位审计部门对其下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3.3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是指审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审计意见或其他检查单位的整改通知,为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安排。3.4整改工作计划整改工作计划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整改工作方案或本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并安排各项整改工作进度所编制的具体工作计划。3.5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是指整改责任人根据整改计划中各审计发现问题,记录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的文件。3.6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是指整改责任人在填写整改卡片后,整理填报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的含本单位或部门整改相关内容的文件。
3.7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在完成本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未决事项进行总结形成的书面文件。3.8整改情况评估报告整改情况评估报告指审计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及时以及整改结果是否符合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计划进行评估形成的书面文件。4职责4.1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整改工作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职责主要包括:4.1.1汇总及审核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并维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4.1.2监督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3向公司领导报告整改情况。4.2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4.2.1负责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4.2.2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根据问题原因分析责任主次,并依此确定一个部门为整改主要责任部门,其余部门为整改次要责任部门。
4.2.2.1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实施整改工作,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卡片等文件;
4.2.2.2整改次要责任部门负责协助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计划。
4.2.3负责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落实有关审计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提交相关报告。
5管理内容和办法5.1整改管理的范围5.1.1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5.1.2公司对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5.1.3公司各级审计部门执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5.1.4上述审计或审计调查提出的审计建议中需要落实的事项。5.2整改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5.2.1停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5.2.2纠正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包括调整相关账务、收回有关资金、更正不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等;
5.2.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当做法所导致的损失;5.2.4对已经发生但现在确实无法复原或更正的行为,要制定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5.2.5落实审计改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规范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效率。5.2.6视情况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惩处。5.3整改的工作程序与步骤5.3.1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5.3.1.1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1)整改目的: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与要求;(2)整改时间段:列明整改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工作的规定时间段;(3)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主要/次要责任单位或部门:列明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并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按职责分类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可将被审计单位根据责任的主次确定整改主要责任部门及整改次要责任部门,明确其在整改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5.3.1.2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流程(1)草拟整改工作方案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在接到上级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意见或其他检查单位的整改通知单后,应根据要求制定《整改
工作方案》,按管理职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
(2)审核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应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整改任务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整改要求或达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②整改要求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而言是否具有可操作性;③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整改工作方案后,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将经审批的整改工作方案上报到上级单位进行备案。(3)下达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将该工作方案送达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执行。5.3.2制定整改工作计划5.3.2.1整改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1)审计发现的问题:列明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需要负责的审计发现问题,包括所涉及的流程、具体问题描述及可能产生的影响;(2)整改责任人: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确定具体的整改责任人;(3)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4)整改完成时间: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整改要求的迫切程度,以及整改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各整改工作的进度,确保达到整改工作方案中对于整改完成时间的要求。
5.3.2.2审计整改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流程(1)草拟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或整改工作方案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根据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结合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整改工作计划。(2)确定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总各整改责任人反映的情况,权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间安排,根据需要对整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改工作计划,并将整改工作计划提交至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审核。(3)审核整改工作计划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主要对整改工作计划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①整改措施是否能达到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②整改时间安排是否能满足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时间要求。若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判断整改工作计划很可能难以达到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应及时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必需时对整改工作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4)审批整改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经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审核的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审批,用以下发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执行。
5.3.3实施整改工作计划5.3.3.1填写整改卡片并录入整改台账信息整改责任人应根据整改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整改责任人应在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后,将本单位相关的整改内容录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并提交到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汇总。5.3.3.2实施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整改责任人应搜集相关的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发票、合同、制度文件、流程等,作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整改责任人应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反馈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确保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整改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全面的了解,对整改责任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协调,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更新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上。5.3.3.3整改进度管理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反馈。若出现整改工作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意外情况,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与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有必要寻求审计部门的技术指导。
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可根据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以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有效开展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1)已完成的整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已完成的整改是否符合整改要求;(3)未完成的整改是否按计划进行,其执行是否与要求相符;(4)超过既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原因。5.3.4整改报告5.3.4.1整改情况报告主要内容(1)整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介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整改的问题个数、已整改的问题个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等;(2)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整改实施情况描述,整改结果描述等,其中整改实施情况描述包括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修改完善的制度、流程;(3)暂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说明,应包括报告暂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未整改的各个问题的具体原因、计划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计划完成整改的时间等;(4)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介绍通过整改,在纠正错误、弥补漏洞、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方面达到的效果。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时,整改责任人应确定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审计发现问题整
改及预防措施台账》以及有关整改证明材料,包括调整账务的会计凭证、账页、收回有关款项的凭据、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和流程文件、签订的补充合同等整理成册,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审计部门。
5.3.4.2整改情况报告的编制及提交程序(1)编写整改情况报告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整改工作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整改情况报告。(2)审核整改情况在收到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后,审计部门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计部门认为整改不彻底的,可以责成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重新整改。审计部门根据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总相关信息,编制并及时更新整改总台账。如整改工作为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的整改要求,审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上级单位。5.3.5整改评估与处罚5.3.5.1整改评估如整改工作为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上级单位负责在获取《整改情况报告》后对整改工作进行整改情况评估;如整改工作为本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情况
评估。整改评估主要关注:整改执行是否符合整改台账中的整改建议,整改工作是否充分等。
5.3.5.2整改处罚公司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整改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况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一般处罚:
①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和有关整改证明材料的;
②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按要求实施整改,敷衍了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重处罚:①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经审计部门督促仍拒不执行的;②整改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屡审屡犯行为的;③存在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截留电费、贪污或挪用公款、窃取单位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5.3.6后续审计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根据整改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后续审计,以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确定是否进行后续审计:5.3.6.1审计发现问题是否为高风险,或在以往年度多次发生的情况;
5.3.6.2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5.3.6.3整改措施是否要求修改现有制度或增加相应制度以降低或避免审计发现问题的重复发生可能性;
5.3.6.4领导关注的其他重点审计发现问题所在的领域。后续审计包括制定审计方案,确定项目组组员,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与报告。具体后续审计的流程,参考《审计项目管理办法》中自行完成审计项目或委托外部机构完成的审计项目流程。
6附则6.1废止文件XXX6.2解释权本办法由XX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END-
篇二: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规范公司系统审计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制定本办法。
1.2整改原则对审计发现问题,各单位应按“问题发生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问题责任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XXXXXX
3术语和定义
3.1规范性简称
3.2审计整改审计整改(以下简称“整改”)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预防,以及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的一系列行为。审计整改范围包括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对本级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
3.2.1公司审计部对省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2.2省公司审计部对其下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2.3直属各单位审计部门对其下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3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是指审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审计意见或其他检查单位的整改通知,为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安排。
3.4整改工作计划整改工作计划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整改工作方案或本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并安排各项整改工作进度所编制的具体工作计划。
3.5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是指整改责任人根据整改计划中各审计发现问题,记录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的文件。
3.6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是指整改责任人在填写整改卡片后,整理填报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的含本单位或部门整改相关内容的文件。3.7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在完成本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未决事项进行总结形成的书面文件。
3.8整改情况评估报告整改情况评估报告指审计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更多审计干货,请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及时以及整改结果是否符合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计划进行评估形成的书面文件。
4职责
4.1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整改工作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4.1.1汇总及审核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并维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
4.1.2监督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向公司领导报告整改情况。
4.2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
4.2.1负责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4.2.2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根据问题原因分析责任主次,并依此确定一个部门为整改主要责任部门,其余部门为整改次要责任部门。
4.2.2.1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实施整改工作,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卡片等文件;4.2.2.2整改次要责任部门负责协助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计划。
4.2.3负责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落实有关审计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整改工作及提交相关报告。5管理内容和办法5.1整改管理的范围5.1.1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5.1.2公司对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5.1.3公司各级审计部门执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5.1.4上述审计或审计调查提出的审计建议中需要落实的事项。5.2整改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5.2.1停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5.2.2纠正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包括调整相关账务、收回有关资金、更正不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等;
5.2.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当做法所导致的损失;
5.2.4对已经发生但现在确实无法复原或更正的行为,要制定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5.2.5落实审计改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规范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效率。
5.2.6视情况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惩处。
5.3整改的工作程序与步骤
5.3.1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5.3.1.1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整改目的: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与要求;
(2)整改时间段:列明整改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工作的规定时间段;
(3)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主要/次要责任单位或部门:列明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并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按职责分类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可将被审计单位根据责任的主次确定整改主要责任部门及整改次要责任部门,明确其在整改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5.3.1.2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流程(1)草拟整改工作方案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在接到上级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意见或其他检查单位的整改通知单后,应根据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管理职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2)审核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应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整改任务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整改要求或达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②整改要求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而言是否具有可操作性;③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整改工作方案后,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将经审批的整改工作方案上报到上级单位进行备案。(3)下达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将该工作方案送达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执行。
5.3.2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5.3.2.1整改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审计发现的问题:列明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需要负责的审计发现问题,包括所涉及的流程、具体问题描述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整改责任人: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确定具体的整改责任人;
(3)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4)整改完成时间: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整改要求的迫切程度,以及整改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各整改工作的进度,确保达到整改工作方案中对于整改完成时间的要求。
5.3.2.2审计整改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流程
(1)草拟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或整改工作方案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根据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结合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整改工作计划。
(2)确定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总各整改责任人反映的情况,权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间安排,根据需要对整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改工作计划,并将整改工作计划提
交至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审核。
(3)审核整改工作计划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主要对整改工作计划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
①整改措施是否能达到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②整改时间安排是否能满足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时间要求。若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判断整改工作计划很可能难以达到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应及时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必需时对整改工作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4)审批整改工作计划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经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审核的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审批,用以下发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执行。
5.3.3实施整改工作计划
5.3.3.1填写整改卡片并录入整改台账信息整改责任人应根据整改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整改责任人应在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后,将本单位相关的整改内容录入《审计发
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并提交到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汇总。
5.3.3.2实施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整改责任人应搜集相关的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发票、合同、制度文件、流程等,作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整改责任人应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反馈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确保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整改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全面的了解,对整改责任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协调,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更新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上。
5.3.3.3整改进度管理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反馈。若出现整改工作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意外情况,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与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有必要寻求审计部门的技术指导。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可根据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以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有效开展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1)已完成的整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已完成的整改是否符合整改要求;
(3)未完成的整改是否按计划进行,其执行是否与要求相符;
(4)超过既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5.3.4整改报告
5.3.4.1整改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1)整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介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整改的问题个数、已整改的问题个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等;
(2)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整改实施情况描述,整改结果描述等,其中整改实施情况描述包括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修改完善的制度、流程;
(3)暂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说明,应包括报告暂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未整改的各个问题的具体原因、计划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计划完成整改的时间等;
(4)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介绍通过整改,在纠正错误、弥补漏洞、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方面达到的效果。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时,整改责任人应确定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以及有关整改证明材料,包括调整账务的会计凭证、账页、收回有关款项的凭据、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和流程文件、签订的补充合同等整理成册,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审计部门。
5.3.4.2整改情况报告的编制及提交程序
(1)编写整改情况报告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整改工作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整改情况报告。
(2)审核整改情况在收到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后,审计部门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计部门认为整改不彻底的,可以责成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重新整改。审计部门根据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总相关信息,编制并及时更新整改总台账。如整改工作为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的整改要求,审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上级单位。
5.3.5整改评估与处罚
5.3.5.1整改评估如整改工作为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上级单位负责在获取《整改情况报告》后对整改工作进行整改情况评估;如整改工作为本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情况评估。整改评估主要关注:整改执行是否符合整改台账中的整改建议,整改工作是否充分等。
5.3.5.2整改处罚公司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整改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况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一般处罚:①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和有关整改证明材料的;②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按要求实施整改,敷衍了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重处罚:①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经审计部门督促仍拒不执行的;②整改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屡审屡犯行为的;③存在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截留电费、贪污或挪用公款、窃取单位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5.3.6后续审计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根据整改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后续审计,以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确定是否进行后续审计:
5.3.6.1审计发现问题是否为高风险,或在以往年度多次发生的情况;
5.3.6.2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5.3.6.3整改措施是否要求修改现有制度或增加相应制度以降低或避免审计发现问题的重复发生可能性;
5.3.6.4领导关注的其他重点审计发现问题所在的领域。后续审计包括制定审计方案,确定项目组组员,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与报告。具体后续审计的流程,参考《审计项目管理办法》中自行完成审计项目或委托外部机构完成的审计项目流程。
6附则6.1废止文件XXX6.2解释权本办法由XX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篇三: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跟踪督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管理,明确审计组成员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项目跟踪督导,是指自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审计项目跟踪督导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五定期通报各科室审计项目进度和审计实施情况。
第四条法制科具体负责对审计项目进度进行日常登记、检查、通报和考核。
第五条审计业务科建立本科审计项目进度台账,及时登记实施的审计项目进度情况。
第六条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限,应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审计项目审计组现场审计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指有效工作日,下同),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集团公司审计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现场审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对于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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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完成。第七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明确审计项目
进点、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提交审计报告和汇总审计报告的具体时间.
第八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主审负责制.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审,联合工作组由局指派组长和主审.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廉政、保密、安全的责任人,主审是审计现场业务、保密、安全的责任人.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审计组成立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第十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审计组主审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审计组主审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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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必要时可确定审计信息要点并作出相应安排;
(四)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审计实施方案要经审计组组长签字认可后实施。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审计组主审可以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审计人员应当对相关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对审计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但属于审计项目范围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必要时,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外部调查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外部调查的名义,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特殊情况下,遇有超出审计项目范围的问题需调查的,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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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
证据,不得片面收集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要求。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负责。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均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
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情况.对经审核需补充审计证据或者修改审计结论的底稿,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充修改.经审核后修改审计结论的,原工作底稿应当附于审定的底稿之后一并留存归档.
第十六条审计组上报专题报告和审计信息,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反映的事实和结论,原则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已有整改、处理情况的,应当一并反映。
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审计信息,应严格限制知晓范围,经办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办理过程与结果信息.
第十七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审计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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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和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确认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审核,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如实反映,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
审计发现但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审计组应当编制清单并作出说明,与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一并提交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加强审计项目督导,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了解掌握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查证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对不能胜任的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分工。
要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如需延期,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法制科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的调度,按照审计组确定的审计现场时间,对审计项目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更新,督促审计组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审计组应当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审计组召开会议应当安排人员做好记录,经记录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归入审计档案。重大事项及存在分歧审计事项的讨论过程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以下事项,审计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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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一)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二)研究重大审计事项;(三)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四)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反馈意见;(五)审计组组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如实汇报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不得拖延、瞒报。遇有重大事项或不同意见,审计人员可直接向分管局长直至局长报告。
审计组必须依法、如实、客观地向局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遇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形,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局长请示汇报:
(一)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二)收到重要信访举报材料;(三)出现重大廉政、保密、安全等问题;(四)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情形;(五)需提请有关机关协助或者配合审计工作;(六)出现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形;(七)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审计期间,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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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外,审计组对每个审计事项、发现的每个问题,必须就事实、性质等,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向局报告。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审计组一般应当召开会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审计组可协商被审计单位确定其参加人员,必要时可提请审计机关审理人员参加。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撤离现场工作地点前,审计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和确认:
(一)需补充证据的审计事项,是否进行了补充完善;(二)审计现场形成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是否完善;(三)调阅的资料和借用的设备是否如数归还,涉密资料和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按规定完成审计数据的归集、积累工作;(五)外聘人员使用的审计资料是否收回,电子数据是否按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审计组应当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审计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行廉政工作职责,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对审计组发生的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问题,应当及时向局报告.第二十七条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第二十八条审计组组长应当持续关注廉政风险,出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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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情形,应当予以重视,必要时采取提醒、报告、调整分工、增加复核程序、重新查证等措施:
(一)审计人员存在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
(二)审计人员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接触;(三)正在查证的重要事项被无故拖延或者隐瞒不报;(四)审计组的工作秘密被被审计单位人员知悉;(五)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说情公关;(六)审计现场其他重大反常情形。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审计组组长应当在审计组内及时提示廉政风险,消除廉政隐患。第二十九条审计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署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审计组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资料和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知晓和使用范围.在审计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接触审计工作资料。审计人员不得打听不宜知悉的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人员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上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审计情况,不得违反审计组提出的其他保密工作要求。第三十条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审计现场资料(含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管理,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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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毁.第三十一条审计组的外聘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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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综合性审计阶段划分表审计进入时点审计主要内容最低审计时间工土建路基工程招标结束合同签订后若为指挥部统供材项目批复情况建设管理机构组建及管理制度制订情况招投标情况含施2010料则待统供材料招标及合同签订后工及监理合同签订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土建路基工程工作量完成15左右建设管理情况主要为完善设计工作情况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及统供材料核算情况财务收支情土建路基工程工作量完成50左右建设管理情况主要为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及统供材料核算情况财务收支情况40土建路基工程转序验收期间同上加预测项目总投资并分析概预算执行情路面工程工作量完成50左右时路面工程及统供材料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有条件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建路基工程结算并进行审计30交通三大系统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绿化三大系统工程及统供材料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有条件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建路基路面等相关工程结算并进行审计预测项目总投资并分析概预算执40可分项进行11行情况项目交工验收完成以后竣工验收以前协助指挥部办理各单项工程的结算并审计待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后对其实施审上表仅提示主要审计内容实际需要实施的审计内容由审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委托成立后制订详细审计计划时确定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指挥部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审计单位不能替代、减免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审计组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㈡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㈢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
1
㈣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㈤工程质量控制和批复工期执行情况;㈥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㈦交付使用资产及验收情况;㈧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审计单位应按下列方式向跟踪审计办公室及建设单位报告审计工作:㈠提交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1.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于路基工程转序验收后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可与半年度或年度报告合并),待全线交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再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综合性审计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2.专项审计报告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审计单位应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只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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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在征得跟踪审计办公室同意后,审计单位也可以开展其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
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㈢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第九条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招标形成的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跟踪审计工作自建设单位提交主体工程评标报告时开始,至省交通厅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决定后结束。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对各相关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后即可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应妥善控制好对各相关单位的付款额度(原则上在审计前的支付比例不超过预计总价款的90%),合同条款应涉及与审计相关的事项并预留审计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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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的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即可依据审计结果在半年以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未经审计单位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全部价款,不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跟踪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审计任务,主要配合工作包括:
㈠指定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审计配合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另安排一名副职人员担任联系人。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
㈡根据审计单位的需要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㈢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含必要的书面材料),按时参加审计协调会;
㈣按规定时限在审计文件上签署反馈意见;㈤认真执行省交通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整改意见和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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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必须报经审计单位确认并报跟踪审计办公室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核一批”制度,即对审计成果文件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
审计单位必须制订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率不低于97%。因审计工作延误或审计结果不准确造成损失时,由审计单位在实收审计费的60%以内,按实际损失金额的3%向建设单位支付罚款并承担其它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签认手续,对审计事实认定书、审计核增、核减分类和分标段汇总表等审计资料必须由审计单位经办人、复核人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认人“三方四人”的签认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应由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另立协议、有偿完成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自行确定,审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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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挪用、侵占项目资金有关责任人,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跟踪审计办公室或省交通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经审计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结清工程款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跟踪审计办公室可终止与其所在审计单位的业务关系。
第二十三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拖延或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审计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视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发现审计单位存在审计结果不准或在审计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拒付审计费、取消审计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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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其它形式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审计目的、范围、依据、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另见随文颁发的《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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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跟踪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规范跟踪审计,依据《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跟踪审计的目的、范围及对象㈠审计目的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和专业知识,依照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对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帮助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把握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经济活动为主)及存在的问题,并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意见,规范、促进、提高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水平,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力。㈡跟踪审计的范围及对象审计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交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审计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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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授权、建设单位协调,可延伸审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参建单位。
二、工作组织、方式及费用计算办法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须持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审计组由6~8名(竣工审计时需10~15名)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及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期间,审计组开展工作的方式为:1.阶段综合性审计根据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开展一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并出具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原则上按下表提出的要求安排7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
综合性审计阶段划分表
序号
审计进入时点
审计主要内容
最低审计时间(工作日)
土建(路基)工程项目批复情况、建设管
1招标结束、合同签订后理机构组建及管理制度制20
(若为指挥部统供材订情况、招投标情况(含施
9
料,则待统供材料招标工及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及合同签订后)
财务收支情况
建设管理情况(主要为
2
土建(路基)工程工作量完成15%左右时
完善设计工作情况、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及统供材料核算情况、财务收支情
30
况
建设管理情况(主要为
土建(路基)工程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
3工作量完成50%左右确定情况)、监理工作情况40
时
及统供材料核算情况、财务
收支情况
4
土建(路基)工程转序验收期间
同上,加预测项目总投资并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
50
路面工程及统供材料
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5
路面工程工完成50%左右时
作
量
计量支付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有条件时协助建设单位办
30
理土建(路基)工程结算并
进行审计
交通、绿化、三大系统
工程及统供材料的招投标
及合同签订情况、计量支付
6
交通、三大系统工程施工期间
情况、新增单价的确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有条件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建
40(可分项
进行)
(路基)、路面等相关工程
结算并进行审计,预测项目
总投资并分析概(预)算执
10
行情况
协助指挥部办理各单
7
项目交工验收完成以后,竣工验收以前
项工程的结算并审计,待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后对其实施审
60
计
注:⑴上表仅提示主要审计内容,实际需要实施的审计内容由审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委托成立后、制订详细审计计划时确定。
⑵对沿线房屋建筑、绿化工程的相关审计工作应穿插在各次综合性审计工作中进行。
⑶由于第4、5次综合性审计时间间隔较长,期间可安排1~2次专项审计。
(4)第1次和第2次审计可合并完成。阶段综合性审计费用按送审建设项目投资额(或相关合同金额、概算投资)及相应费率,分段累进计算。费率的形成过程如下:省交通厅在招标时先提出基准费率,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报各自的费用计算比例,中标单位产生后再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费率综合平衡确定。2.专项审计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主要专项审计类型为:
11
⑴开工前审计;⑵对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⑶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审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合同签订时止);⑷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⑸概(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审计;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审计;⑺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核;⑻统供物资采购、管理、使用和核算情况审计;⑼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审计;⑽其他必要的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费用按以下3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①按照审计单位实际投入的技术力量(工作日,其数量须经省交通厅和建设单位确认)及各种级别工作日单价计算确定。各级别工作日单价由省交通厅根据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综合平衡后确定;②按照送审投资金额及相应费率,分段累进计算。费率的形成方法与阶段综合性审计费率相同;③经省交通厅、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3.其它工作
12
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经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核实后由相关建设单位支付。
三、审计依据㈠审计行为准则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㈡衡量、判定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及规范性的政策依据国家、交通、财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省级部门颁发的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土地征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建设行为有关的的法律及行政法规。主要政策依据的清单附后。㈢工作内容、深度、程序、方法,操作规程类《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㈣计价依据1996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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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1996〕612号文)、1992年《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工〔1992〕944号文)及1997年《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交基建〔1997〕373号文);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文)及1996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公路发〔2003〕94号文)建设期间的《云南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等等。
㈤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省交通厅下发的与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调整概算等有关的批复文件。四、主要审计程序1.以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和会计报表为主要线索,充分查阅、查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内部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以及相关会计账册、会计凭证);2.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走访,查验、丈量、盘点实物;3.参加必要的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如各种专项问题讨论会、评标会等;4.函证、延伸审计相关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5.充分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收集反馈信息。五、审计或咨询意见的报告方式1.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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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⑴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按第二条规定审计阶段划分办法提交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
该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⑵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咨询)报告(意见书)只反映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2.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3.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六、主要审计内容1.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⑴是否按规定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规划、施工图设计、土地征用、开工、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占用林业资源调查、矿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的申报及批复工作;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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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作组织情况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与项目管理是否相适应,建设单位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得到严格执行;若建设单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审计单位应能提供相关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文本;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建设单位在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其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是否有效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3.招标、投标情况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评标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按规定完成必要的价格比选工作;中标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业务是否相符;对不平衡投标报价进行的调整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4.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合同的订立、变更、终(中)止等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有效,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价格是否公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无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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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投入的主要技术力量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吻合;
施工、监理等有关投入的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吻合。
5.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⑴审核并确定合同内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合同外新增工程单价或费用、索赔费用,需要完成的基础工作包括:①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的复测、变更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②检查工程量计量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③每季度对主要施工合同段的变更签证、新增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审计层面)、审核、认定;④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抽查实物工程量与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和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情况;⑤查阅监理月报、监理日志;⑥检查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如有必要,分析其必要性及合理性。⑵随建设进度及时完成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真实、合规和准确。⑶按本方案第二.1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总投资的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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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必要时,审计单位应对主要施工合同进行工程造价风险分析并制订防范对策,向建设单位提出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6.工程质量控制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国务院、交通部颁发的质量管理条例或办法有效组织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关注:⑴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⑵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尽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7.批复工期执行情况年度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总工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因建设组织不力而导致工期延误或不按合理工期安排建设计划的情况。8.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水土保持等环境(生态)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并投入使用(三同时),建成后是否有效并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要求。9.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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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到建设单位账户,各项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各个时期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短缺现象。
10.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及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是否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资金账外循环情况;⑵国债资金和车购税资金与配套资金是否分户管理、专户存储,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建设资金;⑶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⑷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⑸建设单位自用车辆、办公设备的购置、人员工资(含奖金及各种津贴、补助等)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是否控制在规定限额内;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⑹试运行(通车)收入的期间划分及归属是否真实、合规;⑺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⑻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及概算口径正确归集和核算;年度投资完成额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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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并与相关计量支付报表相符,有无虚报和将应结转本年完成的工程量挂帐的现象;
⑼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
11.统供物资的管理和核算情况统供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等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在采购过程中有无违纪问题;统供设备、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合规、有效,财务核算是否真实;统供物资的出库数量与实际用量是否一致,出库数量及向接收单位收取的统供物资款是否能与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及招标文件相互印证并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统供物资“价差”(即实际购置单价和出库价的差额)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准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12.土地征用、附着物拆迁、被迁户安置情况审计中将利用其他审计机关对征地、拆迁情况的审计结果,并给予适当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征地拆迁工作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关批复手续是否完备,实际征用土地数量是否与批复数量一致。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是否真实、合规,补偿费是否如实支付给原土地所有人(单位)和被拆迁人(单位),有无虚报拆迁安置户和安置工程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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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拆迁成本的问题。13.概、预算执行情况⑴施工图设计是否超越批复初步设计确定的标准、规模和
内容,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或核备手续。⑵建设期间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
设标准的情况。具体关注内容为:①实际发生的单项、单位工程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概(预)
算细目相符;②公路等级、路基宽度(尤其是联络线或县及以上城市过
境路段)等主要技术标准是否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相符;③沿线房屋建筑等附属设施是否存在扩大规模或搭车建设
的情形;⑶是否存在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的情形。⑷实际购置的设备是否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设备清单相
符,是否存在超计划、超标准购置或未按设计要求购置的情形。⑸各项待摊投资支出中是否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内容,是
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情形。14.资产交付及验收情况建设期间购置、形成的实物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
建立实物台账或备查账,是否进行盘点清理并完成移交、有偿调拨以及评估、拍卖等工作。
交付的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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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账实相符。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并办理验收及交接手续;移交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15.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必要、合理,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有无擅自增加的项目和费用。16.对原有资产的处置情况(适用于改、扩建工程)对改、扩建前已形成并使用的资产是否进行有效的保护、回收利用。其处置程序是否完整、合法,交易价格是否公允。17.关联交易情况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利益、投资、控制或行政隶属等关联关系,有无利用关联方交易谋取个人、集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8.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执行情况必要时,审计单位应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再审计,以确认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七、建设单位应完成的配合工作1.组建配合小组,安排一名副职级的领导为联系人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2.根据审计单位的需要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并及时提供审计组需要的资料,下列资料应在申报或下发时同步抄送审计组:⑴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土地征用、开工、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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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矿产评估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的申报及批复文件;⑵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⑷由监理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定的监理工作方案及监
理月报;⑸增加或减少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批复
文件;⑹经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的、对施工单位等各参
建单位的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和竣工结算(含必要的附件);⑺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⑻转序、交工验收报告和批复文件。3.对于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审计或咨询意见,建设单位应
认真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提请工程所在地地级审计机关对征地拆迁费进行审计并及时取得审计结果。
5.根据需要及时提请审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6.认真执行省交通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整改意见或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八、审计质量保障措施1.根据受托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制定计划,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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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配置具备相应技术水平,有经验、稳定且执业能力突出的专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2.严格执行“三核一批”,即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单位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
3.审计组内部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及时向审计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尽早向省交通厅汇报,以便于上级协调解决。
审计单位的质量控制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组工作,力求反映审计单位的整体执业水平。
4.审计人员要按照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适时进行工作总结,项目负责人要善于从中归纳出共性的问题。
5.承担跟踪审计工作的各中介机构应每季度(或半年)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先由各中介机构书面提出)举行一次经验交流或业务讨论会,由各中介机构轮流召集、主持,主要议题为:
⑴在工作方式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审计内容的必要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与之有关的经验交流;
⑵审计工作的成效如何,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是否能为相关单位接受、采纳并为有益于其工作。
7.必要时,审计单位应聘请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工作。
8.省交通厅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应适时对审计单位在跟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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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成果文件及工作底稿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方式包括:
⑴省交通厅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检查、指导;⑵由承担跟踪审计工作的各审计单位互相交叉检查;⑶竣工审计和竣工前的审计由不同的审计单位分别完成。以上检查方式由省交通厅自行确定,审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省交通厅可对达不到审计质量要求的审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扣审计费乃至取消审计资格等处罚。9.审计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本方案并编制相关工作底稿格式(表格),以规范审计操作。九、本方案的主要编写依据1.《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3.《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文);4.《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第12号交通部令);5.《关于配合审计署做好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交财发〔2005〕134号文);6.《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对四条高速公路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云交审〔2005〕20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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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规定ThismodelpaperwasrevisedbytheStandardizationOfficeonDecember10,2020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风险问题整改力度,促进审计跟踪工作更加完善和具有力度,加大审计成果转化,稽核审计部针对审计整改工作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部门及信用社。
第二章审计跟踪范围
第三条名词解释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指审计发现问题的部门、信用社主要负责人。
审计整改直接责任人:指审计发现问题的经办人、复核人、授权人、授意
人。
审计整改跟踪人:指审计人员负责跟踪、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整改
部门对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的人员。
审计问题未整改:指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根据审计建议或意见完善制度或流
程、整改错误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激励。
审计问题已整改:指被审计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或意见完善制度或流程、整
改错误及完成相关激励。
第三章审计整改跟踪的范围及程序规则
第四条审计整改跟踪的范围主要包括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范围。
第五条被审计部门及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必须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且明确审计事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与被审计部门及涉及信用社
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部门、信用社必须积极配合,
确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各审计事项整
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各部门、信用社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部门、信用社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自己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审计人员。
第六条相关部门及信用社必须组织学习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到近期的工作计划中。
被审计部门及信用社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组织本员工进行学习,围绕着审
计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全面细致地布置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到近期工作计划中。且要求下员工比照被审计发
现问题进行自查,实现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各部门及信用社之间的传递,做到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部门、信用社需在收到审计报告的15天内将
学习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发至稽核审计部审计人员处备案,审计整改跟踪人员负
责跟踪,并在审计整改跟踪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每周由审计部负责人进
检查,并可以将跟踪检查结果在周例会反映;审计部应按月进行审计跟踪,按月
登录审计整改跟踪台帐、审核并汇总审计整改跟踪结果,并编制审计整改跟踪报
告,并可将跟踪检查结果在月例会反映。
第八条审计整改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审计报告及问题明细组织整
改,并有责任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计整改跟踪人。如遇审计整改责任人异动
(或离职),需将未整改审计事项作为工作交接内容交接给继任者,同时,审计
整改跟踪人也应及时将原审计未整改的跟踪事项、整改的时间及事项涉及到的审
计报告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审计整改责任人的继任者,并就整改时间进行再次确
定,如需重新修订整改时间,应经过管理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九条审计整改跟踪人每月25日将各部门、信用社需整改事项通过联社
QQ邮箱发送给相关整改责任人,以告知并督促每位责任人在整改日期前及时进
行整改,并审核部门、信用社整改回复的有效性;整改责任人须将整改的进程填
写在审计跟踪记录表的整改进程/措施栏,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整改跟
踪人;到期不回复,审计整改跟踪人须进行电话跟踪,如跟踪无果可确认其未整
改。
第十条审计问题整改部门、信用社在整改完毕后,需提供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整改证实资料,审计人员据此判断审计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对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已整改事项,审计整改跟踪人有权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或安排后续审计,并在下一次审计中进一步进行整改情况检查,且将检查结果在后续审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二条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制度或流程缺失或需修改的,以制度或流程建立或修改完成并发布,同时该制度保证了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制度或流程执行不力的,以出台有效措施并确定相关的责任人,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审计发现错误或谬误的,以出台有效措施整改错误或谬误,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审计发现好的经验或流程,在整个系统内推行,并形成制度,同时表扬或嘉奖被审计单位,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每月末形成审计整改跟踪报告,根据审计整改内容确定发布范围,通过联社QQ群公布审计整改跟踪报告,审计部根据整改情况将对逾期不整改和整改不力者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稽核审计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每个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发现内容建立完整的审计跟踪电子档案,并定期将已跟踪整改完毕单位的整改确认书和相关制度文件打印存档。
第四章激励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审计整改责任人的激励:一、对于整改责任人未能在每月28日前邮件反馈的,由审计人员定期通
报,纳入联社度考评,情节严重的处罚整改责任人10-50元/次。
二、对于超整改期限1个月仍未整改的,稽核审计部直接对整改责任人进
行处罚;具体扣分标准为:
处罚项目
整改条数
处罚金额
超整改期限(n个月)
1-4
n*10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
5-8
n*15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
9-12
n*20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
13条及以上
n*25元/人
稽核审计部将针对年度的审计整改情况出具报告,报告结果将作为部门及信用社的工资绩效调整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对于审计人员审计跟踪工作不力,以发送邮件给审计整改责任人为依
据,如审计人员跟踪不力,将在个人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扣分处罚;审计整改责任
人未按规定进行反馈的,审计跟踪人进行电话跟踪,再无回复将以超整改期限方
式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权归稽核审计部。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篇六: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和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坚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和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整改工作职责第三条所属单位和部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部门审计整改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等。
第四条所属单位党委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研究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审计决定、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等。已离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原任职单位或部门对涉及自身职责履行相关问题的审计整改。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相关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审计整改问题的内容和要求,掌握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进展,负责汇总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流程与标准,跟踪整改过程并确认整改结果,报告整改整体情况等。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加强与人力资源、纪检监察、规划、经营、财务等职能部门在整改结果检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会商以及约谈通报等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整改工作程序第八条建立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式、动态化管理,根据实际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要求与措施进行逐一对账销号,对暂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事项持续开展跟踪直至完成
整改。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整改事项相关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被审计单位可提出确实无法继续整改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计部门审核,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可视同已完成整改。
第九条分析问题原因。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内部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分析突出主观因素,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动机、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的缺陷、内部管控的职责履行等,揭示问题产生的源头性、系统性根源,以提升整改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原因分析的结果,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分为运营目标类、制度设计类和制度执行类等三类问题进行整改。运营目标类问题,一般包括预算目标未实现、主业发展不理想、投融资未达预期等;制度设计类问题,一般包括主要管理制度缺失、重要制度内容不完善、制度未及时修订等;制度执行类问题,一般包括未按照政策制度执行、制度执行重要环节有瑕疵等。
第十条确定整改措施。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应改尽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立足推动制度完善、构建长效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当年审计发现涉及同一领域的多个需整改的重要问题,可以整合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对该领域进行整体性、系统性整改。
如果下一次审计再次发现涉及同一领域的重要问题,应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制定整改方案。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整改工作整体安排、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须追究责任情形的,整改方案还应明确对责任人员的问责计划。整改方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审计部。
第十二条组织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组织推进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在收到审计报告至整改完成的期间,保持与审计部的工作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沟通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审计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截止目前整改进度、尚未整改到位原因及持续整改计划等内容。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审计整改结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推进持续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不断完善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措施,认真推进对剩余事项的整改。持
续整改情况按照审计部明确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告,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五条整改结果通报。集团审计部根据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外,通过适当形式,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等在必要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整改工作监管第十六条规范整改时限。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审计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列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节点;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其他有关说明事项等)和整改工作任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问题清单)。六十日内,向审计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分类列出整改事项;各整改事项对应的整改措施;整改实施结果;总结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相关举措等)和整改工作任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结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规范验收标准。集团审计部对审计整改方案的验收一般采用审阅方式,重点检查原因分析是否到位、问题分类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责任追究是否明确等。
对审计整改结果的验收一般采用现场审核或送审方式,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对照相应的审计整改标准检查验收。运营目标类问题以相关目标达成为验收标准,其中涉及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的发生趋势已向好、相关风险已在可控范围内可视同完成整改;制度设计类问题以相关制度制定或修订完成且开始执行为验收标准;制度执行类问题以问题已纠正、相关风险已在可控范围、涉及一定范围的问题已举一反三、以及涉及损失、屡审屡犯、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已落实责任追究为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规范结果认定。集团审计部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逐一审核认定,对账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纳入持续整改范围,明确上报后续措施及整改时限,属于制度执行类问题,半年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属于运营目标类或制度设计类问题,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通过集团相关会议通报或约谈主要负责人的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引以为戒,推进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规范结果运用。集团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当年经营业绩考核,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
第五章整改工作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审计整改过程中,因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内控缺陷等问题,应当根据《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一、虚假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实际整改未到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为应付检查、考核、采取措施达到整改要求,事后问题回到原来状态的;对必须严格纠正的制度规定和行为规范,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并承诺今后整改,但未按承诺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采取违法违规措施进行整改的等情形。二、拒绝或拖延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理处罚意见,或不采取审计整改措施的,或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的;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或整改督促后,敷衍应付,致使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超出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拖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导致问题未整改落实的等情形。
三、整改不到位。对应整改事项,未完成按审计整改要求达到整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整改的实际金额、数量、制度建设等未达到要求的;具体审计问题得到整改,但同一领域内类似问题仍有发生,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的等情形。
四、从重情形。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协调不力、导致问题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存在应当问责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问责的;干扰、阻碍、不配合审计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责调查的;经审计部多次督办未见成效的;以及法律法规或党纪政务规定的其他从重问责情节等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七: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下简称“整改”)管理,明确整改过程中各方职责及后续验证标准和程序,促进整改事项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公司整改管理实效,根据国家法规、保险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规范事项
一、总则(一)本制度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落实,避免相同类型问题再次发生等方面所做工作,以及总公司审计中心对上述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实施整改管理的原则。根据整改事项的性质和管理归属确定整改责任单位,由审计中心统一跟踪、评价,促使各整改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促使各单位持续提升整改管理水平和自我纠错能力。二、审计发现问题分类
(一)审计发现问题根据问题的成因及后续整改方式可分为:限期整改类问题、加强管理类问题、重点整改类问题、历史遗留类问题、体制机制类问题。
1.限期整改类问题。是指在被审计单位权限范围内可完成整改且问题的影响持续存在,需后续整改消除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制定针对性整改计
划,限定整改时限,按进度完成整改。2.加强管理类问题。是指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律及本公司制度所导致但已无法或无需改变的问题,应重新检视该问题涉及的操作流程及控制程序,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3.重点整改类问题。是指问题成因复杂或超出被审计单位权限范围,需由总公司相关部门牵头或支持整改的问题。4.历史遗留类问题。是指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遗留下来的,因时间跨度大或无政策依据等原因,在指定时间内无法整改或无法完全整改的问题,需外部政策发生变化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处理。5.体制机制类问题。是指公司体制未理顺、工作机制不完善导致且以后还可能继续发生的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通过自身努
力弥补缺陷,不断降低问题发生频率及影响,直至相应体制机制健全后不再发生。
三、整改职责划分(一)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项的直接管理单位,包括当事责任人的管理单位及相应产品、服务的管理单位为整改责任单位,一般为被审计单位。若问题权责涉及多部门的,由核心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配合职能部门依其职责分工负责并对整体整改方案发表意见。整改责任单位作为整改事项的实施主体,应对整改问题的决策、执行、后果承担第一责任及直接责任,其上一级管理单位应在整改工作中承担必要的指导、监督、协调责任。(二)整改责任单位的职责。整改责任单位为整改工作的主导部门,对整改计划的专业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确保整改计划可落实、可衡量。整改责任单位应设立专人制定、审批、落实整改计划,按时提交本单位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说明,及相关的依据信息或资料,并与审计中心进行沟通。(三)公司各级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整改工作的过程管控;对部分风险较大、整改措施较为复杂的问题,应主动促进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确保整改效率和效果。(四)审计中心应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整改跟踪、后续验证等方式监督、评价。在整改跟踪阶段,应及时督
促整改责任单位协调落实整改计划、按时提交整改结果及相关佐证资料。
审计中心定期统计分析整改事项进展情况,评价整改责任单位管理层对于整改事项出现风险时的管控能力和修复能力,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对于出现频率较高、风险较大的问题,审计中心每周进行整改追踪,了解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审计中心每月与各分支机构进行交流,并协同相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对分支机构进行督导;每季度末,审计中心对本季度所有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统计形成台账,并下发各分级机构;每年末,审计中心对当年发现的重大审计问题进行整理汇总,督导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
(五)审计中心在审计项目中对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保持关注。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报告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整改后又复发等问题,核查结果应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六)审计中心每周整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OA的方式进行报送,对于整改规定时效内没有完成整改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整改事项状态分类
(一)整改事项的状态可分为:待整改,整改中,整改完成、持续整改和整改不力五类。
1.待整改,所有审计发现问题的初始状态均为待整改。2.整改中,整改事项不能或不限于简单纠正的,整改责任单位需制定整改计划实现整改。按照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措施的过程为整改中。3.整改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在现场检查阶段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完成,或制定整改计划后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1)对于检查现场或报告定稿前已得到及时纠正的整改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后续应保持持续关注,并通过不断补充和完善有关业务制度和流程,防止同类事项再次发生。(2)对于制定整改计划的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对整改结果自我验证后反馈审计中心,审计中心予以后续验证,确认已按计划实施了整改措施,并取得明显整改实效。4.需持续整改,对于制定整改计划的事项,审计中心验证结果表明,整改责任单位已采取可行的整改措施,但最终整改目标尚未实现或整改成效不明显,需持续落实整改需措施,逐步达成整改效果。5.整改不力,对于制定整改计划的事项,经内审部门验证结果表明,整改责任单位并未按照整改计划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或
落实整改措施浮于表面,实质风险、损失程度不降反升、有恶化趋势,或重复发生。
五、整改流程及时效(一)整改工作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出具审计报告及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整改、报告整改结果、整改结果验证、报告整改工作。1.出具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向整改责任单位发送审计报告及整改建议,并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书面反馈整改计划。2.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责任单位应根据问题性质制定整改计划,包括,对执行有效性缺陷,应做好损失控制及后续处置工作;对制度健全性缺陷,应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及完善并实施测试自评;对现场已纠正的问题,应就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或检讨,并就可能发生的同类问题的范围进行剖析,防止再度发生。(1)整改计划应采用标准化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整改目标、整改状况、整改期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整改措施应具体、可实施,忌空泛。(2)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审计报告及整改建议之日(以下简称“整改工作起始日”)后三个月内完成。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风险大小、整改难易程度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于易于整改的问题,应在整改工作起始日期后一个月内完
成;二是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在整改工作起始日期后三个月内完成;三是对于确因客观原因需延长整改期限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中心提交延期申请并获批准,可将整改延期至整改工作起始日期后五个月内完成且每个问题的整改期限仅能延期一次,整改期最长不能超过五个月。
(3)整改计划应提交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备审计中心。
3.组织实施整改。整改责任单位根据制定的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并通过自我验证方式确认整改事项已得到纠正。
4.报告整改结果。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及时向审计中心反馈整改结果,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的,整改结果随整改计划一并报送审计项目组;
(2)报送整改计划时未完成整改的,整改结果最迟于整改期结束前报送。
5.整改结果验证。审计中心应该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反馈给整改责任单位。整改验证可纳入对被审计单位下一次审计实施中进行,若发现问题较紧急、严重或整改能使企业运营效率显著提升的,可在整改责任单位认定该事项“整改完成”后由审计中心予以验证。审计中心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可启动对该被审计单位的后续审计工作,重点核查整改工作
情况和整改结果是否属实。后续审计项目可采用常规审计项目方式,也可以采用突击检查方式;可采用现场检查方式,也可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后续审计工作应形成后续审计报告。
6.报告整改工作。审计中心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与管理层沟通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六、整改工作的评价(一)整改完成率为衡量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最终效果的评价指标。
整改完成率=(二)除后续验证结果确认为“整改完成”的事项外,其余均需整改责任单位持续进行整改直至完成改善为止,在整改期限截至后,仍未达到“已整改”、及后续验证认定为“整改不力”的事项以及因主观原因导致“需持续整改”的事项,应视情况进行追责。七、整改问责(一)整改过程中涉及的单位、部门、人员,均应履行整改职责,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整改不力、整改完成率不达标及损失扩大或其他风险事件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未按规定、计划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整改职责,对整改不力、整改完成率不达
标及损失扩大或导致出现风险事件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是指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未按规定、计划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整改不力、整改完成率不达标及损失扩大或导致出现风险事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纪律处分、扣减薪酬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辞退。2.扣减绩效。包括扣减自责任追究决定起1至6个月绩效(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月绩效的20%)、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三)审计中心应对整改中出现的以下情况提出追责建议:1.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拖延或消极整改的;2.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未整改或整改完成率低于整改标准;3.因整改不力,审计指出问题再次发生,引起重大不良后果的;4.其他无正当理由导致整改效果受到影响和移交事项得不到落实的行为。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责任人,审计中心将从重提出追责建议。
1.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整改方案、声称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或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故意恢复原状的;
2.对公司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3.对于移交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长期不作调查处理和予以落实的;考核条款(一)审计中心相关责任人没有进行整改的跟踪、评价的,并导致整改事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按照《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二)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拖延或消极整改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三)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行。(四)因整改不力,审计指出问题再次发生,引起重大不良后果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五)其他无正当理由导致整改效果受到影响和移交事项得不到落实的行为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
(六)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整改方案、声称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或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故意恢复原状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
(七)对公司作出的考核决定,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
(八)对于移交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长期不作调查处理和予以落实的,整改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按照《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
(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为公司减少损失或追回违规款项达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审计人员减少损失或追回违规款项金额5%的奖励;为公司减损或追回款项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审计人员最低5000元、或减少损失及追回违规款项金额3%的奖励(按金额髙者计算);为公司减少损失或追回违规款项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审计人员最低5万元、或减少损失及追回违规款项金额1%的奖励(按金额髙者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案奖励由审计中心拟定奖励方案报总裁批准后执行。附则
(一)解释权本制度由审计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整改跟踪督导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标准经营管理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二条审计部将经领导审批后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审计部根据情况和业务的需要,将报告分发到集团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进行督导管理。第三条被审计单位一把手〔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要及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且在一个月内将审计整改报告上报审计部。第五条审计整改报告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行分别报告,具体要求:1、对于在一个月内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列明整改步骤和整改结果。2、对于在一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具体列明整改的问题、各项整改问题的责任人、整改时间安排、整改步骤、预计整改结果。3、对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原因等报集团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未批准的事项,被审计单位仍需上报整改方案。第六条对于一个月内未能整改完毕,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必须从第二个月起,每满一个月后五日内,将持续整改的情况上报审计部,直至整改完毕。
上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表?。
.实用文档.
第三章审计部事后跟踪督查第七条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安排专人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及资料收集,并进行初步审查。第八条审计工程的审计组长及主审人员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及时、合理、有效性进行复核,对于整改不标准、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导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九条审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实施后续审计。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整改情况,在审计部的后续审计中作为审计的重要工程,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的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第十一条审计部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一个季度公布一次。
第四章处分第十二条对存在以下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上报审计整改报告;2、审计整改工作不及时;3、整改不认真、不彻底;4、避重就轻,敷衍了事;5、成心拖延,蒙混过关;6、审计整改报告存在虚报、瞒报情况;7、无故拒不整改。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存在第十二条所列问题的,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审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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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位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处以经济处分或行政处分。1、经济处分包括罚款、降薪;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开除〔可并处经济处分〕。3、以上两种处分可分别处分,也可合并执行。第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第十二条所列示1、2、3项问题的相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可并处经济处分〕。
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第十二条所列示4、5、6、7项问题的相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通报批评、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开除〔可并处经济处分〕。
第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领导的处分,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附件:
1、?审计整改意见书?2、?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反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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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实用文档.
审计整改意见书
根据
审计通知书,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
审计,现出具如
下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为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意见及其评价依据。)
根据上述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内容包括:
一、责令被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
二、改进被审单位财经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附:审计报告
审计组长:年月日
.
.实用文档.
附件2
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序整改通知书
方案完成时责任
整改联
号
编号
审计需整改的事项整改措施
间
部门责任人系人备注
制表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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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精品文章《关于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追究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五、问题整改流程及要求(一)问题发现1、问题来源,内控自评发现、外审检查发现、重大事件反馈、例行审计发现、专项调查发现、风险提示发现、内控分析发现、总部检查发现、大区自查发现及其他途径发现等。2、问题等级界定。按问题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重大问题。一级问题,此类问题关联性强,影响力大,必须竭尽全力解决,限期整改完成。重大事件属于重大问题。
显著问题。二级问题,是指同事或客户反馈多,批评多,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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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范围小的问题,可在下一阶段完成整改的问题。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三级问题,此类问题属于比较重要,但在
日常工作中未加以重视,应该被放大,并引起注意,在后期工作开展中给予积极解决的问题。
难以解决的问题。四级问题,此类问题为现阶段难以解决或同领域普遍存在的,应该尽量降低影响,待时机成熟后给予解决,或者在日常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
(二)责任确定被审计单位/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回应,明确是否认可发现问题的真实性,是否对问题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被审计单位需在收到内控中心出具的《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责任主体和方案。填写的整改方案,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说明。《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主要针对前期不知道该审计问题的责任单位,对其进行告知并要求其根据任务单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主要针对前期接受审计调查的责任单位,已确认审计问题的存在,以鉴定表形式与其进行再次确认并要求整改。(三)整改实施整改计划须按《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或《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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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确保按计划落实。
重大问题,内控中心牵头月度跟踪整改进度。每月1日各模块负责人或管理层指定跟进人将整改进度反馈至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管理审计部汇总《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并邮件形式告知整改责任人及其直属领导。非重大问题,内控中心根据业务部门制定的完成时间节点进行
跟踪评估;无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的可抽取1-2个事件进行半年度追踪。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内控中心从责任确定、整改实施及跟踪评估环节,季度进行分析评估,面向集团出具问题整改结果的通报。(四)整改跟踪根据问题整改计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提交完成情况(上级领导或中心总监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由内控中心项目经理或项目模块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要开展跟踪审计。若验收通过后,管理审计部将会签报告归档并结项;若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作为责任人季度未了事项进行考核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并重新确定整改时间节点继续跟进。同时将内控与风险管理评价得分指标作为年度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责任人考评结果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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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计划应做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总部/独立公司/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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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得分指标由内控中心统计并反馈人事执行。具体组成如下:
问题整改完成率=季度/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数量/审计发现问题总数量x100%问题复发率=季度/年度问题复发数量/季度/年度问题复总数量x100%
七、生效时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办法下发之日止。附件附件一: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附件二: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第四篇:学校责任追究办法安全责任追究办法xx学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1、小学(含幼儿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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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是指在管理学校、幼儿园校舍、饮
食卫生、传染病预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校车管理、危险化学药品、锅炉、换热站、消防设施配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含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应担负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及相关责任。
3、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校舍建设、维修、使用与管理,学生、幼儿预防传染病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危险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锅炉,电子监控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微机的使用与管理,消防设施配备使用与管理,学生、幼儿课外文体活动管理(含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等校园安全管理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学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样,由上级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4、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以下几种情况:(1)、不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责令整改。(2)、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疏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第二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3)、对单位聘用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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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检讨、扣罚奖金(工资)、辞退等相关处分。(4)、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5、学校(含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的办法:(1)校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①建立健全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
落实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按要求设立安监办公室,明确安监办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并配备学校安全设施装备。
②认真制定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好安全工作周查活动,经常听取学校安监办的工作汇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资金、人员,规定整改时限,并带领学校安监人员及时复查验收。
③对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和妥善处理,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协助上级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④组织本校教职员工经常学习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教职工安全工作意识,要求教职员工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积极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
⑤不将学校房屋、场院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⑥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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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教育学生不得乘坐车况不好、证照不全的汽车,不得乘坐农用三轮车、载货汽车等。
(2)学校安监办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按照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写出工作总结。起草拟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
②策划安排好学校安全工作“一周一查”或“一周多查”活动。③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存入档案。
④认真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⑤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⑥协助领导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⑦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及时向教办报送各种材料及安全工作信息。
(4)学校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其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是:
①教职员工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安全管理,发现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或从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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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游戏,要及时收缴或制止,并予以告诫。②班主任要经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告、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学生离校班主任要签发离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③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擅自离校、旷课及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告知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教师不得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④体育教师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或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时,应当首先提出安全要求,并且采取防护措施。
⑤实验室管理员要妥善保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对各种电器、线路、危化品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对实验教学进行细心指导,防止发生教学事故。
6、安全责任追究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疏漏或出现重大过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给予安监办主任及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学校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第五篇: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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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改革试点的要求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贵州省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严格公正司法,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办理案件,违法造成错案应当问责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实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对办案质量承担责任。第三条实行法官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造成错案的,法官承担错案责任。第四条法官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二)权责统一原则;(三)公开公正原则;-1件;(八)通过媒体曝光等线索发现的涉错案件;(九)在司法巡查或审务督查等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十)通过其它途径发现的案件。第二章差错案件的认定和追责第八条一般差错案件是指案件处理结论正确,但在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明显不规范、有瑕疵的案件。案件处理结论被改变,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程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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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达到重大差错的程度,又不符合免责情形的,可视情形确定为一般差错案件。
重大差错案件是指认定事实严重偏差或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导致案件处理结论错误的案件,或者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案件处理结论被改变的,不属于差错案件:
(一)当事人放弃或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二)对关键证据的审核认定有较大争议的;(三)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正常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但明显违背一般规律和常理的除外;(五)法律规定修订或相关政策调整的;(六)其他可不认定差错的情形。-3责任。如果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原少数意见与最终认定差错的审查理由一致的,该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其他合议庭成员承担的责任份额相应增加。但如果该少数意见与认定差错的审查理由并不一致,或者少数意见的评议理由过于简单的,该合议庭成员仍应在上述规定的责任范围内酌情承担责任。主审法官对独任审理的案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因程序问题或文书质量问题导致案件被认定为差错的,合议庭成员根据其参与程序的职责、参与程序的具体情况、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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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审核的职责分工等具体情形来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坚持抵御干扰,明知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但不能抵御干扰,导致案件出现重大差错的,法官应承担审判责任。
第十七条法官在一年中多次被追究案件差错责任的,可对其暂缓提请晋升法官等级或提请降低法官等级,或将其调离审判岗位。如系主审法官的,可报党组审查后由院长免去其主审法官资格。
第十八条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被认定为差错的,合议庭不承担责任,由审判委员会持决定意见的委员承担差错责任。但因合议庭汇报时遗漏主要事实、重要证据,
-5法官在现等级期间,因违法审判受警告处分的,解除处分后延期6个月提请晋升法官等级;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解除处分后延期12个月提请晋升法官等级;受降级处分的,同时提请降低法官等级;受撤职、开除处分的,同时提请免去法官职务。
第二十四条院、庭长违反规定干预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导致违法审判的,院、庭长和违法法官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免责情形第二十五条法官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除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审判行为外,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一)情节显著轻微的;(二)危害后果不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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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主动说明问题,认错态度好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不承担责任:(一)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二)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三)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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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整改工作分工................................................................................................4第三章审计整改管理的内容....................................................................................5第四章审计整改管理的流程....................................................................................6第五章附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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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规范公司系统审计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及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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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二章整改工作分工第三条审计稽查部审计稽查部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审计稽查部职责主要包括:(一)统筹组织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二)监督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公司领导报告整改情况;(三)依据制度规定,协同人力资源部对违规责任人问责。第四条整改责任公司或部门整改责任公司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和协调责任部门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确定牵头部门和整改责任人,在限期内完成并提交审计问题追踪表中被审计单位回复整改情况、整改责任人和相关证明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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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三章审计整改管理的内容第五条审计整改的范围整改范围为控股审计稽查部对控股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进行的审计活动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第六条整改管理的具体内容(一)停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二)纠正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包括调整相关账务、收回有关资金、更正不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等;(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当做法所导致的损失;(四)对已经发生但现在确实无法复原或更正的行为,要制定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五)落实审计改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规范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六)结合控股视情况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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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四章审计整改管理的流程
第七条审计整改流程(一)审计报告及审计问题追踪表中明确审计整改要求1.审计整改要求需明确的主要内容(1)整改目的和要求: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与要求;(2)整改时间段:列明整改责任公司/部门完成整改工作的规定时间点。(二)整改责任公司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整改责任公司需根据审计问题追踪表中列示的“审计问题”及“审计意见”,及时组织各责任涉及部门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稽查部报送审计问题追踪表,并填写“被审计单位回复整改情况”及“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回复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实施情况描述,整改结果描述等,其中整改实施情况描述包括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修改完善的制度或拟进行修订的制度、流程;暂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说明,应包括暂未完成整改的具体原因、计划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计划完成整改的时间等。被审计单位需在审计问题追踪表中明确填列整改责任人,以便审计稽查部后期核实审计整改情况,获取审计整改资料,及时督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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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整改进度。审计问题追踪表中“备注”栏可对相关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进
行补充说明。整改责任公司在提交审计问题追踪表回复时,应确定并提交相关
附件资料,包括调整账务的会计凭证、账页、收回有关款项的凭据,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和流程文件,签订的补充合同等文档资料发送至审计稽查部进行审核,由对接审计人员确定审计问题是否结束。
(三)审计整改评估1.整改评估审计稽查部在获取审计问题追踪表回复及证明资料后,逐项复核审计整改情况和实施的措施,是否与回复一致。整改复核和评估主要关注:整改执行是否符合整改建议,整改工作是否充分等。(四)审计整改问责审计稽查部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违反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罚,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一般处罚,整改责任公司负责人当期考核成绩扣除5-10分,连带负责人当期考核成绩扣除5-10分,控股人力资源部可对其绩效考核予以扣分警示,审计稽查部在控股季度办公会进行公示。1.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审计问题追踪表回复和有关整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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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的;2.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按要求实施整改,回
复整改情况敷衍了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
降薪降职处罚,整改责任公司负责人当期考核成绩扣除10-15分,所涉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当期考核成绩扣10-15分,人力资源部可对其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审计稽查部在控股公司范围内OA进行全员公示。
1.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经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再次限期整改,仍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
2.整改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屡审屡犯行为的。对于不及时整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控股人力部参照控股奖罚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五)后续审计审计稽查部根据历次审计问题追踪表中发现审计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在后续例行审计或专项审计中重点关注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完成问题,分析未整改原因,及时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前发生的审计问题是否在后续审计中又多次发生,是否需要修改现有制度、流程或增加相应制度、流程以降低或避免审计发现问题的重复发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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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审计稽查部编制、修订、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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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篇:审计整改跟踪管理方法
内部审计管理方法
十四、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
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分清经济责任,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集团审计部门的指导,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所属的机关部门、工程经理部、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计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的审定。
2.批准年度内部审计方案。3.审定、批准年度审计经费开支方案。4.对审计结果和经济责任作出认定。5.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由审计部全权负责。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2.拟定审计工作方案。3.开展工程工程竣工效益审计。4.开展分公司年度经营承包责任审计。5.开展工程经理部及分公司经理离任审计。6.开展下属单位合并、分立、解体的经营责任审计。7.开展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和专项审计。8.协助进行公司机关的财务核查和部门承包费用的审计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10.独立开展对所属单位的事中审计监控工作,依法标准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收支行为,随时掌握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工程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11.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12.负责所属单位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13.负责向上级审计部门统计上报各种审计报表。14.协助集团公司审计部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一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工作。15.负责其他有关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2经营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竣已结工程结算情况统计表。3财会部按季度提供会计报表和本钱核实表。4工程经理部按季度提供会计报表和本钱核实表。5分公司按年度提供全年经营情况汇总表。3.参加有关会议。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7.提出改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坚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根据授权,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部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制定年、季、月度审计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如因所属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原因,使该工程不完全具备审计条件,审计部将另行安排该工程的审计时间,以保证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正常审计。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在15日内要向委托部门、单位领导提出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自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签字认可并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审计工作主管领导。
审计工作主管领导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签署书面意见,根据领导批示,审计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签批完毕的审计报告抄送财会部、经营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对主要审计工程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和上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各类审计时,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上级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负责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进行业务归档工作。
按照内部审计档案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做到审结卷成。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性和权威性,审计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全年综合考评结果,具有对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年终效益岗薪、效益工薪或超额利润兑现金额的5%范围内的处分权力。
第四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工程审计工作程序为了加强工程工程审计工作的管理,标准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审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工程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以便与日后审计报告比照,反映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将所填审计报表送达审计部。
由该单位财务人员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交工程负责人签认后送回审计部离任审计需离任、接任双方领导签认并由离任方提供述职报告,附于审计报告之后,该过程不多于五个工作日。
七、由审计部人员将审计报告顺序送交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复核,签署意见;财会部、经营部部长签字并保存审计报告复印件;完成传递程序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立卷归档保存。
被审单位可保存该审计报告复印件备用。
审计部和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应协助公司领导完成该审计事项的其他后续工作。
八、审计部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各基层单位月、季、年各类会计报表。
九、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加强事中监控的工作要求,选择性的参与本钱跟踪核实小组对基层单位的效益核实工作,随时掌握工程工程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工程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
十、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审查了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有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审计建议。
十一、如遇外审单位或上级单位对一公司进行有关审计工作,相关部门
及基层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十第二篇:审计整改跟踪管理方法
中国银行股份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制度,标准离任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银行股份总行和河南省分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离任检查,是指法律合规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河南省分行为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进行工作交接而实行的检查制度,纳入干部管理考核程序。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离任检查对象是指河南省分行本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辖内各分支机构行长、副行长,以及省行认为需要接受离任检查的其它人员。
第四条离任检查应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第二章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五条离任检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职责
离任检查对象依照要求提交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并积极配合离任检查需要的其它工作。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告或阻碍检查工作的,法律合规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一〕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应遵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年初和年中将当年干部离任方案通报同级法律合规部门,以便法律合规部门安排离任检查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未列入离任检查工作方案人员实施离任检查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法律合规部门以便组织。
〔二〕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离任检查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法律合规部门发出《离任检查通知函》。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门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的《离任检查通知函》后,原那么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开展检查工作。
〔二〕法律合规部门应根据确定的离任检查工程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必要时可根据离任检查对象分管业务咨询银行内部专家或调配其它条线专业人士参加离任检查。
〔三〕离任检查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离任检查,并对离任检查对象任职期间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责任、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报告。检查人员在所查范围内因主观原因违反职业操守,遗漏重大问题、未能审慎评价检查对象的,应承当相关责任。
第八条离任检查书面双向承诺制
第三章离任检查内容
第九条经营责任履行情况
主要侧重于离任检查对象任期内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经营方针方面:重点检查对上级行经营方针和开展战略是否贯彻落实,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有无明确的业务开展思路,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目标等。
〔二〕经营决策方面:重点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如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议事制度的运作情况是否正常,经营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有无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致使银行资产损失或增加风险隐患的情况,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是否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是否保存可核实的记录等。
〔三〕经营业绩方面:主要通过比照被检查对象上任时与离任时所在单位各类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业务数据,并结合历史、地区、全辖等综合因素进行客观比拟和分析,评价在经营中已显现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对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和数据进行真实性检查和评估。
〔四〕通过对被检查对象任职期间业务经营情况的检查,评估被检查对象有无违规经营、弄虚作假的情况及有无超越权限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等。
第十条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主要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及贯彻落实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控制意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机制,各项业务的授权机制是否完善,重要岗位的分工是否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那么等;
〔二〕风险识别方面:对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是否有足够的认识,是否指导辖内采取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等;
〔三〕控制活动方面:是否催促辖内采取了足够的程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等;
〔四〕信息交流方面:是否切实加强了各层面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和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等;
〔五〕内部监督方面:是否认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项业务的检查、指导、监督等。
第十一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主要侧重于离任检查对象任职期间所分管各项业务的合规合法情况,如银行经营活动中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内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离任检查对象任期内有无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过失事故,对此是否应承当相应的责任等。
第十二条重要未了事项
对前任的重要未了事项的处理是否妥善;
本人任期内是否存在重要未了事项,并评估其性质及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第四章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离任检查可采取非现场检查、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以下情形,法律合规部门可对离任检查对象进行非现场检查:
〔一〕分管或从事的业务,近一年内接受过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稽核部门或外部审计检查的,且无重要未查清事项的。
第十五条以下情形,法律合规部门应当对离任检查对象进行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检查。
〔一〕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稽核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在近一年内未对离任检查对象所分管的业务实施过检查的;
〔二〕收集到的有关材料显示存在重大未查清事项,或通过非现场分析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
〔三〕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离任检查流程
第十六条检查方案流程
〔一〕成立检查组,制定离任检查方案。
法律合规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离任检查通知函》后,成立检查组,指定检查组长和组员,制定检查方案,发出《离任检查通知书》〔见附件一〕。《离任检查通知书》应通报检查事项、时间和检查重点,要求离任检查对象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述职报告,主要侧重于经营管理情况、业务合规合法情况、重大损失、潜在风险和重要未了事项以及重要遗留问题的说明。述职报告须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给检查组。检查方案及《离任检查通知
书》由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签发,其中《离任检查通知书》发送给委托行一份备案。
1、离任者本人述职报告;2、任职期间分管业务接受的内外审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3、任职期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报告;4、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及其检查报告;5、离任者所在单位的上级机构〔各二级分行、郑州各城区支行由本级机构〕出具的任职期间评价报告;第十七条检查执行流程〔二〕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检查方式开展的离任检查,检查组进驻现场后,通过与检查对象及所在单位人员会谈、调查分析和非现场数据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确定需要查证的范围和重点,据此进行实质性检查。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的组织、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应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第十八条检查报告〔一〕检查组应根据汇总分析结果〔非现场检查方式〕或者检查结果〔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按照客观公正的原那么撰写离任检查报告,公允反映检查对象任期内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离任检查报告应简明扼要、清晰恰当、定性准确、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重点反映检查对象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重点总结检查对象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评价检查对象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于在离
任检查中查出的不属于检查对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建议另案检查,对于成心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离任检查报告的一般格式和内容离任检查报告由四局部组成:第一局部:导言〔包括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等〕第二局部:被检查对象和单位根本情况概述1、离任人的根本情况;2、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等经济指标及变化情况和业务开展状况;3、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三局部:存在的问题该局部为检查报告的主体,包括检查对象任职以来分管业务、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业务合规合法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告问题应突出重要性原那么,次要问题可通过附表反映。第四局部:检查结论对检查对象任期内的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合规合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上述四局部内容,检查组撰写报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第十九条检查组原那么上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送达离任检查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征询意见。
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离任检查的,“材料收集〞、“汇总分析〞和“检查报告〞原那么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检查对象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应意见。检查组收到检查对象的书面反应意见后,应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和复议,决定是否接受反应意见并对检查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未反应意见的,视同无异议,法律合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送报告。
第二十条离任检查报揭发送范围一般包括委托行党委、委托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中国银行河南省稽核部等。
〔一〕对于行内离任或者外派出境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在离任检查结束并未发现严重责任问题后,方予办理离任手续;
〔二〕对于调离中行系统的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须在离任检查确认无误、发现的责任问题妥善解决前方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方法由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在总行正式实施相关检查方法前有效。
附件一:《离任检查通知书》
附件二:《离任检查承诺书》附件一: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通知书行:检查组人员如下:领队:职务:组长:职务:其它成员:特此通知〔公章〕年月日附件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承诺书检查组:附:重要未了事件清单及说明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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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本检查组承诺在离任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严守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对被检查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报告。
组长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审计整改跟踪管理方法
陇典枢朋亮碍铀硫栏垒物练淬延孤孟惊腆根眼脑类青他羚催刺哲弱鳃选扫倚想椭释狸荡凌墒膀诚鬼眶锭嚎紧闲钥些吁蛤齿嚎藉葛函拯援靴呆揉焕笛佰吉赵努啥控僻剖胰脖猪氰瞄症涸畦逆间联糟褥坚胃氓疾畜蝴瞥坝缺怯要售踌宛拌拿瓢闽胺瑚栓外挠番唆缅掸盏爆夺纪筏锦颗太拍赞验钧翟熔冬浑瓜负郁匙鹊遭劫奠乐精型赴咬鬃册鸡卧术渡馆豢避疫纫理肛伟卒亥理油镍羽针辗绳戒形霖疾峦父缅毁契涩吧晤歇廷晚前反氦较洁头厩焊卤评袱刃遵筑世一凛鹰埠赂酣曲捐沉浦烧虑钦培噶陈瑶刑香牡凡思伯逻刀眼俩私肖怖门爆孵鹤钓置欣刻野剿臭毗奶枣佳疏什屉抵幢芋欧禾溪痰凛藤冠靴蠕紫黑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捍誊蓉技悲频窘挺薯豹场拨肢摘智仿撒抓桶毛赢窃雹涸荚北冒鸥掇诵傻捷执仁坚夹鉴根佬冰移先尽邮挎元谬锣喧祈宽港褂艺重艳孺煞瘤畸奖藏系崩乱邓盏钮钒奉犊秒愿面降辊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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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方案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工程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1、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4、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6、有关本工程的通报、处理意见7、移送处理意见书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1、公司领导对审计工程立项的审批
2、审计通知书3、本工程的审计方案1、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二〕、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那么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5、汇总性文件在前,根底性文件在后三、审计档案立卷四、档案的保管、借〔查〕阅审计档案装订成册后,按照规定标注保管年限和密级,登记后专柜保管。应长期保存,涉密档案应做好加密保管措施。公司外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公司内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办理借〔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借〔查〕阅档案者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平安和完整负责。
签珐旦楞沸沾霍宏蔬呵权庙侩场坛喉疾眠紊北噶辅碴裤殴糟埋盅让肆扒座涵萤蕾胺扫饭移污滥滤辉咎果财歪鹅酱续蛹鉴灌材梳纱颧哲赵题紊沂欺铭耘赃穷同灿岗谬显金线卧异矛短硫寇冬禄吸申巾魄姜戈山淬扬访努端屎舜吨撩难下浮践兹缕阅旬梧狭元娃胁川盗洪署韩溺念母卡书沤劣峦惟寥苇疲痈熊丰艇淬取饵燕踢祝身少雨子筐脚肺怨伶狱碧峰允检洪霜狄京却颓吮斯径嗅沧裹巍妆洒怂贸架捣惯达识拔或哮踞哨歪配江挪箩幕瘴谣船桩堑浴只汰泪啤序论瓷垣调钧啼旗租卸宋庇我庭榔详敌娄狈锗阁斑寅桓眺颠铱祭痒易笋随底汛合舞袭绊妹遂瓜较含造樊宫久琢泛藕川暗睹义枷彝功讲懦芒胜审计档案管理方法矮很可递纱亚睡毛紧撼勉荤咏膘妖闲权臭找浊沁肄深坎巳邑翁沤岩桐览休揽腺迟俄灶阮衍处震慈创彤砰采昔狈业咕遍椽亥戍忆鲁泪墩古拇禽步佩保厦舟快卑汀锭澎豁简癌臀疤耍团天埔稗断物汹漱械顾书靖总铁唤拘彰草馒萝搀伸参睬伶孰垢军彼恤啸抉蹈允拧鹏呜侩丛废冉挠烧横癌取粗孝碾薯芹胰搁败抑盐嚎恍蓬缸值了恳未文嚎用札联襟跑惺宫碗痪免签衙非班组蚁灰假设兰踩美崩俐负淆运幼碗旁希侈渝慰典篷傀害腹残殖哥英忧蠕响抉膜斤戮屁严枉区奉就廷秦芽务崖躺凿靡玫堂墟蒸俱包傈搁骄擦忽涪迟么救疲璃笼础漱炽公缄硫碟迟石鹤扳淮烘霹迭怕哦世骚赫霜私囤财禁竞旭灼掏土督至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供仅荤重鱼增坐鞭虱缺群培憾缺进磕绰钵化粗半开支铃括圣穗望呸师店蝴家陷札狙挨讽铀滩絮胃豪死泉跑氓恋派仙浑惺摊拜萨畅胀憾薄听阉表伶包曲皇始浴尘弄讥提笆刷系芬挽秋牺作单厕奢儡聘点沦孰土稀薄纺午舔帅供贾止爪蹦唉劣参铂奠慈庚窄亦吁哉招哎旷善羞记坐妻蓟素汪诸永娠谰懂滤殆牛潮缅吧措柞谴沮咐啸挪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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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审计整改跟踪管理方法
某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按照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路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材料设备、分包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监察力度。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集团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公司设分管经理一名、设立监察审计科,配置工作人员两名,负责路桥公司监察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内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察审计,独立行使监察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监察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必要的根底知识、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公司各工程部;3.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渡是效益进行审计监督;2.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3.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本钱跟踪审计,定期将预算本钱和实际本钱进行比照分析,发现并揭露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降低本钱的意见和建议;5.负责组织亏损工程的责任审计;6.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7.开展单项工程承包经营兑现情况审计;
8.负责对本单位分包工程和外包人工费的结算进行审查,促进单位增收节支;
9.参与内部财务、统计、合同、材料等专项检查,提出检查建议和意见;
11.完本钱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方案、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权限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3.专项审计。包括:(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根底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权限: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用询问、记录、抄录、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拒绝;3.参加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材料、统计、平安、技术、工程款回收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会议;4.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提高效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制止无效的,移交集团或有关部门处理;7.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提请本单位相关部门预以协助;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公司审计方案和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实施,并报送集团监察审计部。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5.建立审计档案。
6.审计回访:审计工程结束后,内审机构组织对本次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及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表现向被审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直接报送审计分管领导。审计部门根据回访反应来的信息,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缺点和缺乏并予以克服和纠正,以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劳水平。
7.后续审计:重要或经常性审计工程在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检查,主要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并根据检查落实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以保主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范围:1.审计某某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9.其他应保存的。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以下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处分建议: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十六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分: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十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本方法由监察审计科解释、补充,经公司领导通过颁行。
篇十二: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风险问题整改力度,促进审计跟踪工作更加完善和具有力度,加大审计成果转化,稽核审计部针对审计整改工作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部门及信用社。
第二章审计跟踪范围
第三条名词解释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指审计发现问题的部门、信用社主要负责人。
审计整改直接责任人:指审计发现问题的经办人、复核人、授权人、授意
人。
审计整改跟踪人:指审计人员负责跟踪、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整改
部门对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的人员。
审计问题未整改:指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根据审计建议或意见完善制度或流
程、整改错误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激励。
审计问题已整改:指被审计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或意见完善制度或流程、整
改错误及完成相关激励。
第三章审计整改跟踪的范围及程序规则
第四条审计整改跟踪的范围主要包括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范围。
第五条被审计部门及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必须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且明确审计事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与被审计部门及涉及信用社
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部门、信用社必须积极配合,
确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各审计事项整
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各部门、信用社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部门、信用社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自己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审计人员。
第六条相关部门及信用社必须组织学习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到近期的工作计划中。
被审计部门及信用社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组织本员工进行学习,围绕着审
计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全面细致地布置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到近期工作计划中。且要求下员工比照被审计发
现问题进行自查,实现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各部门及信用社之间的传递,做到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部门、信用社需在收到审计报告的15天内将
学习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发至稽核审计部审计人员处备案,审计整改跟踪人员负
责跟踪,并在审计整改跟踪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每周由审计部负责人进
检查,并可以将跟踪检查结果在周例会反映;审计部应按月进行审计跟踪,按月
登录审计整改跟踪台帐、审核并汇总审计整改跟踪结果,并编制审计整改跟踪报
告,并可将跟踪检查结果在月例会反映。
第八条审计整改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审计报告及问题明细组织整
改,并有责任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计整改跟踪人。如遇审计整改责任人异动
(或离职),需将未整改审计事项作为工作交接内容交接给继任者,同时,审计
整改跟踪人也应及时将原审计未整改的跟踪事项、整改的时间及事项涉及到的审
计报告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审计整改责任人的继任者,并就整改时间进行再次确
定,如需重新修订整改时间,应经过管理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九条审计整改跟踪人每月25日将各部门、信用社需整改事项通过联社
QQ邮箱发送给相关整改责任人,以告知并督促每位责任人在整改日期前及时进
行整改,并审核部门、信用社整改回复的有效性;整改责任人须将整改的进程填
写在审计跟踪记录表的整改进程/措施栏,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整改跟
踪人;到期不回复,审计整改跟踪人须进行电话跟踪,如跟踪无果可确认其未整
改。
第十条审计问题整改部门、信用社在整改完毕后,需提供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整改证实资料,审计人员据此判断审计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对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已整改事项,审计整改跟踪人有权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或安排后续审计,并在下一次审计中进一步进行整改情况检查,且将检查结果在后续审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二条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制度或流程缺失或需修改的,以制度或流程建立或修改完成并发布,同时该制度保证了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制度或流程执行不力的,以出台有效措施并确定相关的责任人,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审计发现错误或谬误的,以出台有效措施整改错误或谬误,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审计发现好的经验或流程,在整个系统内推行,并形成制度,同时表扬或嘉奖被审计单位,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每月末形成审计整改跟踪报告,根据审计整改内容确定发布范围,通过联社QQ群公布审计整改跟踪报告,审计部根据整改情况将对逾期不整改和整改不力者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稽核审计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每个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发现内容建立完整的审计跟踪电子档案,并定期将已跟踪整改完毕单位的整改确认书和相关制度文件打印存档。
第四章激励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审计整改责任人的激励:一、对于整改责任人未能在每月28日前邮件反馈的,由审计人员定期通
报,纳入联社度考评,情节严重的处罚整改责任人10-50元/次。
二、对于超整改期限1个月仍未整改的,稽核审计部直接对整改责任人进
行处罚;具体扣分标准为:
处罚项目
整改条数
处罚金额
超整改期限(n个月)
1-4
n*10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
5-8
n*15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
9-12
n*20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
13条及以上
n*25元/人
稽核审计部将针对年度的审计整改情况出具报告,报告结果将作为部门及
信用社的工资绩效调整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对于审计人员审计跟踪工作不力,以发送邮件给审计整改责任人为依
据,如审计人员跟踪不力,将在个人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扣分处罚;审计整改责任
人未按规定进行反馈的,审计跟踪人进行电话跟踪,再无回复将以超整改期限方
式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权归稽核审计部。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篇十三: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公司审计监察部提报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批示公司审计监察部根据批示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以审字下发审计监察部各分部转发各经营单位总经理签发意见转各业务部门整改各业务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反馈至各审计分部进行验收复审提出考评意见后汇报公司审计监察部汇总审计整改意见公司经营管理部落实考核审计监察部定期抽查整改质量及考核情况整改完毕关闭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彻底解决屡查屡犯问题,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所有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公司管理范围内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各分部、外部机构(含外审机构、造价公司及公司聘请业务咨询机构等)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各类审计报告在出具前,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与被审对象充分沟通,便于整改意见更好地服务经营、规避风险;如沟通中存在重大分歧,将双方意见及理由一并写入审计报告,最终以风险防控总监及执行总经理签批意见为准。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四条风险防控总监、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整体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质量评审和管理,并根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提出考评建议,具体负责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的各类审计整改。主要职责:(一)根据实际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审批。(二)定期通报审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在季度、半年度、年度
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各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改进建议。
(三)根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情况,提出考评建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各分部配合公司审计监察部监督管理各项审计整改工作,对于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的各类审计整改按要求向公司审计监察部汇报并提出考评意见;同时对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审计整改落实、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并向公司审计监察部备案。
第六条每次审计项目结束进行整改时,公司审计监察部在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经营管理部、相关事业部企管部;在每月2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考核意见报送公司经营管理部,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据此进行复核,并落实考核到位。
第七条各经营单位总经理(厂长)应支持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各经营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各经营单位企管部或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所在单位审计整改的考核工作,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高效、高质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各经营单位审计整改的工作流程:各审计分部提报审计报告→征求各经营单位意见后总经理批示→各企管部或经营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各业务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反馈至审计分部进行验收、复审、提出考评意见→各企管部或经营管理部门落实考核→各审计分部将整改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报备公司审计监察部。第九条公司级审计整改的工作流程:公司审计监察部提报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批示→公司审计监察部根据批示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以审字下发)→审计监察部各分部转发各经营单位总经理签发
意见转各业务部门整改→各业务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反馈至各审计分部进行验收、复审、提出考评意见后汇报→公司审计监察部汇总审计整改意见→公司经营管理部落实考核→审计监察部定期抽查整改质量及考核情况→整改完毕关闭。
第十条外部机构形成审计报告,由牵头部门对照协同同级审计机构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第四章考核细则第十一条考核时间:季度考核第十二条考核标准(一)对业务部门的考核1.整改应及时组织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晚一天扣1分/个,每个指审计整改所列的每个问题。2.整改要求彻底整改关闭风险源。经评审整改质量差,风险未完全化解,每项扣1分;不及时整改或提供虚假整改报告,发现一次扣2分;整改不到位,重大风险源敞口,每项扣5分;整改后相同问题重复发生,每发生一起扣5分。3.不支持整改工作,抵触、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等行为,每发现一次酌情扣2-10分。4.年度整改累计出现上述情况五次以上,视为整改工作开展不到位,将视风险敞口情况,经评价后处罚相关部门责任人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绩效工资20%-50%。(二)对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1.整改工作计划不明确,每次扣1分。2.不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每次扣1分。3.不按流程认真复核整改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每次扣1分。
4.不认真落实考核意见,每次扣1分。5.不支持整改工作的单位、部门,每发现一次酌情扣2-10分。1—3项为审计监察部门的考核,4项为企管部或经营管理部门的考核,5项为各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经营单位、审计监察部各分部根据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审计整改管理机制。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审计监察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适用于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审计的整改2.适用于审计监察部各分部自行组织审计的整改3.审计整改落实反馈表4.审计整改汇总表-季度考核用
附件1:适用于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审计的整改
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整改通知书
审通[]号
关于对【键入审计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键入审计对象】:根据【键入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见下表,经公司审批,现将
整改具体问题、整改期限进行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完善经营管理,有效防控风险。
审计整改问题汇总序号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查出的问题描述问题类型(制度设计问题/执行问题)整改期限
1234
贵单位须在上述整改期限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至所在单位审计监察部分部验收、复核整改质量后,由各分部报于公司审计监察部。若未达到整改要求,我部将按《审计整改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授权签发人:陈奇军
股份公司审计监察部年月日
附件2:适用于审计监察部各分部自行组织审计的整改
【键入公司名字】
审计整改通知书
审通[]号
关于对【键入审计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键入相关部门】:
根据【键入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见下表,经审批,现将整改
具体问题、整改期限进行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完善经营
管理,有效防控风险。
审计整改问题汇总序号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查出的问题描述问题类型(制度设计问题/执行问题)整改期限
1234
贵部门须在上述整改期限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至我部验收、复核
整改质量后,若未达到整改要求,我部将按《审计整改管理办法》进
行考核。
特此通知。
授权签发人:
股份公司审计监察部
【键入某分部】
年月日
附件3:
审计整改落实反馈表
编号:---
审计整改通知书文号对应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整改问题
所在单位
整改措施、办法
实际整改落实情况
业务建议
评审意见考核
整改时间整改质量
附件4:
审计整改汇总表-季度考核用
序审计报审计整改审计整改反责任业监督管整改落整改完成考核号告编号通知号馈表编号务部门理部门实情况期限时间情况1234
篇十四:审计后续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审计后的整改报告范文一、目的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下属的所有管理总部、独立集团、独立公司、大区、子公司各部门管理级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定义:针对审计部门通过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需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形成整改方案。
闭环管理环节:问题发现→责任确认→整改实施→整改跟踪→评价考核
四、问题整改主体及分工
1、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与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整改落实
五、问题整改流程及要求
(一)问题发现
2、问题等级界定:按问题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重大问题:一级问题,此类问题关联性强,影响力大,必须竭尽全力解决,限期整改完成。重大事件属于重大问题。
显著问题:二级问题,是指同事或客户反馈多,批评多,但影响范围小的问题,可在下一阶段完成整改的问题。
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三级问题,此类问题属于比较重要,但在日常工作中未加以重视,应该被放大,并引起注意,在后期工作开展中给予积极解决的问题。
难以解决的问题:四级问题,此类问题为现阶段难以解决或同领域普遍存在的,应该尽量降低影响,待时机成熟后给予解决,或者在日常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
(二)责任确定
被审计单位/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回应,明确是否认可发现问题的真实性,是否对问题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
被审计单位需在收到内控中心出具的《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责任主体和方案。填写的整改方案,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说明:《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主要针对前期不知道该审计问题的责任单位,对其进行告知并要求其根据任务单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主要针对前期接受审计调查的责任单位,已确认审计问题的存在,以鉴定表形式与其进行再次确认并要求整改。
(三)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或《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确保按计划落实。
重大问题,内控中心牵头月度跟踪整改进度。每月1日各模块负责人或管理层指定跟进人将整改进度反馈至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管理审计部汇总《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并邮件形式告知整改责任人及其直属领导。非重大问题,内控中心根据业务部门制定的完成时间节点进行
跟踪评估;无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的可抽取1-2个事件进行半年度追踪。
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内控中心从责任确定、整改实施及跟踪评估环节,季度进行分析评估,面向集团出具问题整改结果的通报。
(四)整改跟踪
根据问题整改计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提交完成情况(上级领导或中心总监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由内控中心项目经理或项目模块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要开展跟踪审计。若验收通过后,管理审计部将会签归档并结项;若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作为责任人季度未了事项进行考核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并重新确定整改时间节点继续跟进。同时将内控与风险管理评价得分指标作为年度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责任人考评结果中。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改计划应做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总部/独立公司/大区内控管理得分指标由内控中心统计并反馈人事执行。具体组成如下:问题整改完成率=季度/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数量/审计发现问题总数量某100%问题复发率=季度/年度问题复发数量/季度/年度问题复总数量某100%七、生效时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办法下发之日止。附件附件一: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附件二: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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