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培训资料,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培训资料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七)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的要求。(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
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 副)、鞋套。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二、清洁与消毒指引(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 号)等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 1 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 2 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3.终末清洁与消毒(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3)消毒可选用 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 1000mg/L 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 30 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 2 次。(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5.注意事项(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应保持清洁卫生。(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 1 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
(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 30 分钟,并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4.注意事项
(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 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 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 号)等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
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 1 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 小时以上。(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4.注意事项(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3)注意人员保暖。(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 第 1 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培训资料】相关文章:
1.2023年最新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实用11篇)(范文推荐)
2.2024经验做法:局以“434”模式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