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学习贵州省文明促进条例新的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学习贵州省文明促进条例新的体会
贯彻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回顾成绩实事求是,总结的经验弥足珍贵,绘制的蓝图令人振奋。
奋进新征程,谱写新篇章。过去的五年,脱贫攻坚,贵州大地书写“千年之变”,开幕会前的“花繁叶茂乡村兴,宜业宜居幸福来”“苗寨新生活,化屋长卷感党恩”等将五年来贵州的变化生动形象直接的展现在了我们视角里。这不仅仅是对过去五年的工作总结,也是对贵州领导干部、贵州人民共同努力的肯定,更是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于 4 4 月 5 25 日至 8 28 日在贵阳成功召开,大会总结了过去的工作、对未来如何发展进行了规划,并对青年提出了希望。这次会议是贵州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也是全面开启建设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新征程的起点,如何在新征程上按照“高举伟大旗帜牢记领袖嘱托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要求、做好粮储工作,是我们作为一名粮储工作者继续坚定信念、矢志不移的责任。
通过收看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会和聆听了谟贻琴书记的报告后,再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我将把此次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传达的精神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将使命担当常记心间。为此,给自己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筑牢理论之基,突显使命担当 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是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必须做到的,并且更应该以身作则,积极响应党组织的号召,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在未来的学习中,将不断提高自我政治文化素养、领悟政治文化内核、理清政治文化走向,牢牢紧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旗帜,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理论之基,突显使命担当,在政治生活中充分展示出一名年轻党员应该有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政治涵养。
二、把握精神实质,共筑新时代粮储梦 老一辈粮储人凭借自身“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坚韧斗志、“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艰苦创业,不求回报”的默默奉献,为我们一批一批新进的粮储工作者在粮储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树立了榜样。我们作为新时代粮储的一员,必须做到弘扬传承好粮储精神,以老一辈粮储人用顽强和拼搏筑牢的粮储精神为指引,拿好手中粮储高质量发展的接力棒,与万千粮储工作者一起,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奋勇前行,为粮储伟业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多添彩、不添乱。
三、行动贯彻落实,展现学习成效 陆游在《冬夜读书示子津》中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纸上谈兵终究是个人想象力的一种表现,若需要更好的践诺行动之实,将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用行动体现出来,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质量效率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上来,还是需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才能更好突显出学习成效的转化。
踏新程,谱新篇。听取完谨贻琴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在开幕会上作的报告,我对贵州省近几年的变化感悟更深,大学生涯的四年刚好是在这段时间度过的,从五六个小时的火车到高铁六七十分钟、泥泞小路到村村通组组通的公路、家乡破旧房屋贫困人民的脱贫脱困等,种种改变一一都映入眼帘。去年有幸入职粮储贵州局二五八处,得以回馈家乡,在未来工作、生活中,作为一名年轻党员、一名新时代青年、一名粮储工作者,我将拿好交接在我手中的接力棒,阵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贵州省谱写新篇章、粮储事业建设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学习贯彻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2 2022 年 4 4 月 5 25 日,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隆重开幕,贻琴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为主题的报告,这是一份广泛吸纳民意与智慧的报告,是一份凝聚信心与希望的报告,也是一份饱含思想与心血的报告,是过去 5 5 年全省各项工作的凝聚,也是未来 5 5 年的发展展望,更是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建设多彩贵州的决心和信心。
报告指出了全省今后五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 (2022)2 号文件的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杰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新时代,新起点,新使命,新征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镰刀锤头交相辉映、党心民心同频共振的氛围中隆重举行。党代会报告总结了五年来全省取得的各项历史性成就,擘画了未来五年牢记使命嘱托、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贵州“四区一高地”的宏伟蓝图,既是一份满
意答卷,也是一盏指路明灯,更是一个动员号令,振奋人心,催人奋进。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用省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做到赤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
一是以学习为契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领会报告精神,把学习党代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通过认真学习,深化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切实提高对自身使命、宗旨意识和主要工作的认识。
二是以学习为契机,深化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党代会精神,重在贯彻,重在落实,真正把省党代会精神与镇情、村情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以“干就干好”的思维,用心用情谋划工作,创新举措,全力做好基层党建、党建促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充分发扬党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力争各项工作在全市“争一流”“走前列”。
三是以学习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将学习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勤于学习,苦练内功,解放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始终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切实履职尽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踏实肯干、奋勇争先,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学习贯彻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2 2022 年 4 4 月 5 25 至 8 28 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谟贻琴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本次大会是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我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打铁必须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有力指导贵州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点燃党员干部拼搏进取的激情干劲,激励我们在一次次大战大考中,锻造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大能力;在应对各种困难挑战中,锤炼敢于斗争、勇于胜利的风骨和品质。
贵州“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收获的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提速,更淬出了贵州“精神高地”璀璨的精神钢火。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在改革发展主战场、在疫情防控最前沿,哪里有艰难险阻,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冲锋陷阵的身影。姜仕坤用信念与忠诚,交出了无比厚重的人生答卷;黄大发用“一辈子,一件事”诠释出共产党人的执着与坚守。榜样群像交相辉映,散发出浓烈的精神醇香,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
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其基因密码就是始终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省委在担当作为、动真碰硬中抓典型、下狠手,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革除思想上、作风上的顽瘴痼疾,在狠抓落实上见真章、出实效。省政府把今年作为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提出了“六个大力整治”,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中央和
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到位,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办实。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更要有一支作风优良的队伍带领群众披荆斩棘、闯关夺隘。1 2021 年以来,全省各地坚持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作为重中之重,用好“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群众满意“三把尺子,通过“双培养”“招募令”等做法,0 17800 余个村(社区)选出了堪当重任的新班子,为乡村振兴开新局注入了强劲动力。
肩负新使命、踏上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和每一名党员都是新时代答卷人。不管面对什么样的考卷,带领人民闯关夺隘、攻坚克难,我们党员干部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
中国共产党的先驱李大钊说,黄金时代,不在我们背后,乃在我们面前;不在过去,乃在将来。
回顾过去,贵州实现从发展滞后到赶超跨越的巨大转变,创造了令人刮目的“黄金十年”。瞻望未来,贵州必将不负重托、黝力前行,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一条新路,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的“黄金十年”。
历史照亮未来,征程未有穷期。高举伟大旗帜,牢记领袖嘱托,使出“闯”的干劲、拿出“抢”的状态、保持“干”的激情、展现“新”的面貌,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贵州全省上下在总书记思想指引和党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闯新路、满怀信心向前进,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接续赶赴时代大考,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的精彩篇章。
学习贯彻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2 2022 年 4 4 月 5 25 至 8 28 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谟贻琴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聆听了谟贻琴书记的报告,报告振奋人心,催人奋进,让我心潮澎湃、倍受鼓舞。在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怀下,贵州过去五年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成就是历史性的,发生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在发展条件相对较差、困难相对较多的情况下,贵州能够千年梦圆,创造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发展奇迹,贵州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撕掉了绝对贫困标签,书写了赶超进位的“黄金十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教师,我也见证和参与到了这项举世瞩目的伟大工程,生为华夏人,倍感荣幸,生为当代人,倍感幸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是感到无比的自豪和骄傲。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情深为民,为我们树立了践行初心使命的光辉榜样,激励我们做人民至上的坚决践行者,让为民造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自觉。
请群众点题,贵州推动解决群众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等急难愁盼问题的破解,”群众点题、及时校准、推动整改”的治理模式务实有效。
历史,会记住这样的画面:全面小康一个也不掉队,喜庆乔迁的爆竹声在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的大楼间回荡。扶贫产业真金白银,村民的获得感在黔货出山的订单里绽放。绿色发展按下快进键,从卖资源到“卖风景",贵州用生杰产品的价值跃升,为老百姓打造“幸福不动产”“绿色提款机”。
历史,会记住这样的温度:织牢织密民生保障底线,在全国率先建成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民生类重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 % 70% ;在西部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历史,会记住这样的情怀:全面实施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农民增收攻坚、城镇居民增收、劳动力素质提升“三大行动”,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农民工、髙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早增收、快增收、多增收,让老百姓日子越过越红火。
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在民生保障上还存在诸多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需持续发力,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唯有把人民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党的事业无论发展到什么历史阶段,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我们的事业才能始终拥有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学习贯彻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4 4 月下旬,贵阳市大街小巷洋溢着喜迎省党代会的浓厚氛围,以省党代会为宣传主题的花坛、喷绘、绢花字牌、D 1.ED 屏与城市融为一体,成为贵阳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4 4 月 5 25 日至 8 28 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堪贻琴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五年春华秋实,贵州大地日新月异,经验弥足珍贵。
时间回到 1 2021 年 2 2 月,习...
篇二:学校学习贵州省文明促进条例新的体会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0 号)《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 年 4 月 28 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26 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传承新乡先进群体精神。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七条 每年 3 月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月。
第八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合理控制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音量,不妨碍他人;
(二)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
(三)等候服务时遵守“一米线”标识,不拥挤、不加塞;
(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甩长鞭、打陀螺等娱乐、健身活动,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五)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
(六)不在英雄烈士纪念馆、陵园等场所喧哗、嬉笑打闹或者从事其他有损庄严的活动;
(七)发生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聚集围观;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不得违规变道、不得加塞,低速通过扬尘、积水路段;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下车时,注意观察车辆侧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不加装遮阳蓬(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文明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私自占用;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不翻越交通护栏,不在行车道内停留、嬉戏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
(六)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公交站点等;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遗弃、虐待宠物;
(二)按照规定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
(四)携带犬只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束犬链(绳)牵引,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五)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六)不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文明经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不欺骗、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
(三)不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四)不在营业场所外违反规定悬挂、摆放广告灯箱、条幅、宣传展板;
(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营业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在网上从事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参与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文明新风。
互联网群组、平台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等网络行为。
第十三条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一)节约粮食,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
(二)低碳生活,优先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采用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活动;
(六)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其他各类应急救援组织依法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
鼓励公民学习应急救护、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 鼓励开展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研究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发掘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
鼓励和支持建立新乡先进群体现场教学点和教育基地,学习和宣传新乡先进群体精神。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应当简化、明示办事程序,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优质的服务;在推广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完善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运用智能化服务技术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便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行业服务规范,制定服务标准,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第十七条 银行、医院、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米线”标识、禁止吸烟标识、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第三卫生间及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母婴室等便民设施。
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师生文明风气和文明行为习惯。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医疗、救援、科技、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队伍,完善联动配合、信息共享、培训演练等工作机制。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统筹协调,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安全、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示和纪念设施,宣扬时代楷模、新乡先进群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及其事迹。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中心(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报道先进典型,弘扬美德善行,加强舆论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时代楷模、新乡先进群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礼遇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其在就医、子女就学、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礼遇。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第二十二条 本市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清单内容。
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调整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治理协作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
第 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十八 条 本条例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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