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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建议(3篇)

时间:2024-08-23 16:14:01 来源:文池范文网

篇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建议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

  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意味着通过有效的策略和方案,将农村贫困地区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研究和探讨,以找到有效的合作模式和措施。以下是我对如何实现这一衔接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要加强政策衔接和统筹规划。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两个紧密关联的任务,不能割裂开来。因此,政府应制定一项全面的政策,包括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以确保两者衔接顺畅。此外,政府还应建立一个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政策执行的效果。

  其次,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需要大量的投资,而乡村振兴也需要资金支持。因此,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的投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等。只有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提供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进入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巩固。

  第三,要加强农村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脱贫攻坚的核心是发展产业,而乡村振兴则要求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提供技术培训和金融服务,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展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此外,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要加强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到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持,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要加强农村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扩大农村文化市场的规模,增加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

  最后,要加强农村治理和农民自治能力的提升。农村治理是农村振兴的基础,而农民自治能力的提升是农村治理的关键。因此,政府应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居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能力和水平。要鼓励农村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帮助农民解决问题,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政府加强政策衔接和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农村治理和农民自治能力的提升。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农村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篇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公布日期】2020.12.16?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治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020年12月16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彻底消除。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增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

  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实现了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完成脱贫攻坚这一伟大事业,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更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和全球反贫困事业的重大贡献。

  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现了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的伟大奇迹,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些成就的取得,归功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挂帅、亲自督战,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归功于全党全社会众志成城、共同努力,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归功于广大干部群众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数百万干部战斗在扶贫一线,亿万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摆脱贫困;归功于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覆盖面广、含金量高,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完备、上下贯通,脱贫攻坚工作体系目标明确、执行力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

  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四、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九)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

  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标准制定省级统筹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

  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六、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五)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应减尽

  减原则,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在保持现有结对关系基本稳定和加强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将现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帮扶办法,调整为原则上一个东部地区省份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省际间要做好帮扶关系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中部地区不再实施省际间结对帮扶。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援建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对口支援原则上纳入新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继续坚持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定期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七、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七)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各地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九)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

  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八、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二十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篇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建议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6.22?

  【分

  类】审议意见

  正文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共有3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机制、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平稳过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认为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民委深入开展调研,调研报告全面详实反映工作,实事

  求是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大家强调,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当作大事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对因病因灾返贫人员的监测、帮扶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核心指标,明确重点对象,聚焦重点领域,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全覆盖,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详实;应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针对性帮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调研显示,全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3145万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的67.9%来自工资性收入。现在各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疫情防控带来的停产歇业,可能导致部分边缘脱贫人口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一些依靠乡村旅游的农村也面临较大返贫风险。应高度关注易受疫情影响的就业人群和行业,加强监测,做好帮扶预案。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重点关注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群体,加强科学监测和评估,健全面向困难重度残疾人群体的托养照护服务政策机制。

  二、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成果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对脱贫户的“三保障”政策不能动摇,应加强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调整风险研究,精准把握扶持政策调整的范围、节奏和力度,防止政策“急刹车”、“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些脱贫地区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偏低,部分饮水安全

  工程水源不稳定,季节性缺水问题仍然存在。近年中央财政没有再单独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缺口较大。建议继续对有需要的地方予以扶持。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持续推进乡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待遇保障和专业发展支持措施,提升乡村义务教育质量;强化面向农村中青年、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重视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在乡村发展普惠性的幼儿园、学前班、季节托等。

  三、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强化产业支撑。应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来谋划农村产业发展,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科学谋划重点产业、特色农业发展,持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在有效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影响,全球粮食价格飞涨;一些地方疫情防控“一刀切”阻碍了春耕生产,这些现象和问题警示在粮食安全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应坚定不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乡村振兴首要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科技特别是种业技术研究,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不少地区的扶贫产业主要是技术含量较低的特色种养产业、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和一些短平快项目,与现代农业体系的要求不完全匹配;一些特色农产品在扩大种植过程中出现品质下降、竞争力弱化,一些地方物流基础设施薄弱,冷链运输体系不完善,产地最应围绕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推动扶贫产业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致富产业转变:(1)持续加大良种良繁、种养技术、病疫防治等方面的科技支持力度,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2)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农产品深加工来催生竞争性产品,实现农业产业链向加工业延伸;(3)

  加快市场培育,推进品质品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公司+农民”、“大型超市+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农产品更大规模进入城乡市场。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不快、实力不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高,导致村级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支持,进而制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建议对如何发展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这个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真正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在脱贫攻坚战中,全国共易地扶贫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新建3.5万个安置社区,这是一项了不起的系统工程,同时也要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安置人员管理方面,个别地方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剥离,人在安置点管理,但医保、民政等事项办理仍由迁出地负责,管理体制不顺;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邻近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的群众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但相关公共服务资金仍来源于“三农”领域,标准参照农户,安置群众实现社区融合面临诸多困难;在实现稳定脱贫方面,安置群众就业多在小微企业,现因疫情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加之多数搬迁群众就业技能不足,稳定就业难度大。未来一段时间内应当从就业、产业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安置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治理存在短板,有的大型搬迁安置社区人口上万,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不足;有的一个社区容纳多个乡镇、村屯的居民,原有的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被打散;有的社区没有配置足够的公务员编制,基本的警务力量也难以保障。应当加快健全安置社区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治理。

  五、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脱贫地区乡村建设难度大、任务重,应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在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健全乡村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二是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持续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投资,提高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更加注重对已有投入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三是在抓好美丽乡村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环境从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我国乡村演变分化趋势明显,一是乡镇数量减少,辖区面积增大;二是大部分地区农村人口净流出,乡镇工业企业数量减少。应根据乡村人口的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进行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规划;同时,根据乡村建设辖区的面积、人口、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结构、房屋等量化指标,探索建立乡村发展指数,用以衡量乡村发展和建设水平,为乡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乡村治理、乡村稳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乡村宗族势力渗透基层党组织、腐蚀党员干部,甚至控制村委会;二是非法宗教团体在乡村发展信徒、骗钱敛财,甚至干预乡村公共事务;三是农村地区电信诈骗、金融犯罪案件多发,案件侦办难度大、周期长,受骗群众损失难以全部挽回,引发集体维权现象。对这些突出问题应深入研究分析,拿出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健全维护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文化建设是乡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一些农村农民收入增长、闲暇时间增加,但生活品质、精神风貌没有同步提升,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等现象还比较普遍。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拿出行之有效的举措。

  六、强化体制机制和政策衔接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组织领导机制的衔接,要继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压实领导责任,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不懈怠、不松劲。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些地方将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实际只在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设一个秘书处,功能虚化;有些地方的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关“三定”方案尚未明确,部门间协调配合存在问题;有些地方党委同时设有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议对这些机构及其职责作进一步优化整合。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基层反映考核评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应当聚焦脱贫人口特别是对脱贫不稳定户、新增有致贫风险的监测户,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巩固提升,不应层层扩大考核范围;对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的“两个高于”,应考虑其长期实现的难度,科学确定目标。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衔接工作中的一场攻坚战。一方面,扶贫项目资产数量庞大、来源广、类型杂,不少项目盈利能力弱;另一方面,缺乏成熟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人才,不同地区扶贫资金来源构成不同、项目资产存在形态差异较大,缺少有针对性、差异化、科学的扶贫资产管理方案,村两委作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重要主体,其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研究建立干部报酬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绩效挂钩机制,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折旧制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许多城市只允许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社保,进城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比例较低,不利于农民工群体防返贫、稳就业、稳收

  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设计,逐步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围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对生活困难群众兜住底、兜准底,同时突出教育救助、就业帮扶等具有造血性质的专项救助,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引领和保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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