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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6篇)

时间:2024-08-23 18:42:01 来源:文池范文网

篇一: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篇二: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广药发〔____〕____号

  (二)对部门非正职干部的其他人员谈话一般由监察室主任主持,纪检组长或分管公司领导进行谈话,被谈话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谈话。

篇三: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

  

  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洁谈话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纪委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廉洁谈话的方式、范围和分工

  廉洁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和委托谈话三种方式。

  (一)新提拔的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由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长和监察局局长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廉洁谈话。

  (二)新提拔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副组长负责廉洁谈话,一般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平级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安排廉洁谈话,必要时可安排个别廉洁谈话。

  二、廉洁谈话的安排

  (一)省纪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办公室根据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通知提出谈话方案,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廉洁谈话,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如遇换届可及时调整。

  三、集中廉洁谈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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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廉洁谈话的安排,负责联系谈话的处(室)应将集体谈话的时间、地点、议程及有关事宜提前一周报告负责谈话的委领导和通知谈话对象,并指定1名谈话对象做好发言准备。

  (二)参加谈话的新提拔干部到达谈话地点后,应按要求签到。

  (三)集体廉洁谈话设主谈人、主持人和记录人。主谈人一般由省纪委驻省国资委副组长担任;主持人一般由省纪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有关处(室)的处长担任;记录人由负责联系谈话的相关处(室)指定。

  (四)集体廉洁谈话的议程一般有三项,一是由主持人介绍谈话的领导和谈话的有关要求;二是主谈人参考廉洁谈话的要点进行廉洁谈话;三是参加廉洁谈话的新提拔领导干部代表表态。

  四、廉洁谈话工作要求

  (一)省纪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办公室接到领导干部任职通知后,及时提出廉洁谈话建议方案,并按要求提供谈话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各承办处(室)收到廉政谈话的通知后,应及时报告负责廉洁谈话的相关领导,做好协调、联络记录、工作,并在廉洁谈话结束后一周内将记录交省纪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办公室。

  (三)廉洁谈话因特殊情况需推迟的,需事先告知承办处(室)。

  -2-

篇四: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求廉政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

  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局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第七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局党委对廉政谈话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归口、逐级负责。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履责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日常谈话。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实施

  (一)履责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办公室负责记录;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履责汇报,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进行,要求谈话比例应达到100%。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二)任职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集团干部人事分管领导对新提任(交流或转任)的中层(科级)干部以及集团管理的其他干部进行谈话,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表明组织意图;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对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具体要求;结合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指出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一般在正式任命下达后,新任职干部到任前安排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到任前不能进行谈话的,应在到任后一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三)提醒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及下属单位人员在各级效能督查、群众信访举报及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被发现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上认为应该进行提醒教育以避免引起不良影响的情况进行谈话,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针对群众的反映,要求被谈话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和告诫,督促自查自纠,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谈话。原则上应在收到反映或发现问题后半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

  (四)诫勉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纪委书记负责对集团各部(室)及下属单位科级人员中,已发现或初步核实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轻微违纪问题,但可免于或不予处分的;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人员进行谈话,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人参加谈话并负责记录,最后结果报集团党委备案。

  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表明态度;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谈话。原则上应在发现或核实问题后半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

  (五)日常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负责对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经常性督促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使谈话工作常态化。

  谈话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进行,不限次数。

  谈话方式:根据谈话人及谈话对象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以人为本,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

  (二)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要做好谈话笔录,并要求谈话对象对谈话内部进行确认签字(日常谈话除外)。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交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统一存档备查,结果将作为党员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六: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时间

  

  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规定

  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的一种监督、约束和指导干部的方式。为规范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工作程序和实践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表面和实质特征的认定,加强对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指导和帮助,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规定。下面就这一规定进行一番深入的探究。

  第一、制度的意义

  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御压反腐的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发现干部的‘人品、能力、操守、责任心、作风’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新干部领会工作任务、处理工作关系起到帮助和引导的作用。通过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可以有效的监督干部的提拔、选拔。

  第二、谈话的流程

  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流程是比较详细的,若是没有很好地实践,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任前谈话的时间在新干部上岗前10天内进行。拟定谈话对象,并填写《干部工作档案》、任职通知书。克服和查清谈话对象身上可能存在的障碍,确保谈话工作目标的实现。在自定的时间、地点,及规定的程序下,进行任前谈话,及时将谈话情况反馈给组织决策机关、人事主管机关等,不断完善和提高任前谈话的工作质量。

  第三、谈话要点

  (1)政治面貌,要认真核实党员是否认识到自己的含义和责任,是否存在不良的的思想和行为。

  (2)职务资格和能力,要认真了解干部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是否符合任用要求和工作需要。

  (3)作风操守和家庭情况,彻底了解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是否遵纪守法,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是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是否存在不良倾向和不端行为,是否能认真对待家庭生活,是否存在不良的家庭成员和影响。

  (4)组织观念和拒腐防变意识,了解干部是否具有明确的组织观念和宗旨意识,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拥有拒腐防变的意识,是否能够经得住金钱诱惑,还是饱受诱惑而被败露。

  (5)其他方面,就新干部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身体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等,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谈话对象

  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工作中的谈话对象包括:新上任的领导干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担任新岗位和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等,都是需要进行任前谈话的对象。

  第五、总结

  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工作实践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正确的开展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做到系统全面地开展领导干部

  任前谈话工作。把握好任前谈话的情境和方式。在谈话技巧中,要改进方式,完善谈话记录。三是要把握好谈话机会,确保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工作的实效。四是要借鉴干部任前谈话工作经验,积极完善工作程序和实践方法,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五是要把实践结果及时汇总、反馈,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准确的信息,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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