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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13篇

时间:2022-12-01 12:1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13篇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与宣讲稿文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13篇,供大家参考。

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13篇

篇一: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与宣讲稿文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02《工作意见》是什么?202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03《实施方法》是什么?

  2022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04《工作细那么》是什么?2022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方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以下简称《工作细那么》〕。

  05“三个规定〞的各自侧重点是什么?“三个规定〞是一个较为科学的系统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干

  预插手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

  《接触交往规定》那么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例如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进行标准。

  06《实施方法》记录报告主体指哪些?《实施方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和挂职借调人员等〕等人员。

  07《实施方法》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实施方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

  08“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填报系统中区分为: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09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对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应对下级院组

  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催促执行。在组织专项检务督察时,要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10按照“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对于没有全面如实记录的检察人员,如何追责?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根据其性质和程度,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某某某某某屡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某某某某某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某某某某某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某某某某某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

  坚克难,坚决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决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某某某某某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

  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

  假设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分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抗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

  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安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效劳,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

  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

篇二: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2022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简报2篇

  “五讲”推动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自查工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真碰硬的关键动作,直接关系查纠整改工作成效。自进入查纠整改以来,__区以广泛宣传发动为基础,以思想教育为引领,用“五讲”扎实推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自查工作效果明显。一、开门整顿群众讲。一是广泛宣传使群众知晓。梳理顽瘴痼疾整治主要内容,在政府官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更新教育整顿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二是广征意见请群众参与。向社会各界代表发放《致市区各界代表的一封信》和《征求意见表》各__份,拓宽普通群众参与渠道。三是组织座谈听群众建议。召开查纠整改专题座谈会x场次,面对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__条。四是深入基层让群众评价。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整改、大落实等“五大”活动,发动政法干警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__份。二、警示教育反复讲。一是正面典型树榜样。组织政法干警观看《平安中国之守护者》等英模事迹电影,建立受表彰政法英模库,并择优选树优秀政法干警,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二是警示教育勤提醒。请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廉政教育报告,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组织政法单位参观廉政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教育基地,全员观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三是法纪培训明纪律。邀请纪委宣讲人员

  作党纪党规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重要党纪法规。四是旁听庭审受教育。组织全体政法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案说法,让干警心中有戒。

  三、政策攻心认真讲。逢会必提、逢会必讲“自查从览、被查从严”等政策法规,政法各单位共宣讲政策法规__场次,填报自查表__份。

  四、谈心谈话人人讲。严格按照“五必谈”要求,深入开展两轮谈心谈话,让干警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区委书记__与政法委书记、政法各单位“一把手”分别进行了x次谈心谈话,做到了应谈尽谈、到边到角。

  五、剖析问题针对讲。一是梳理问题讲。对征求的意见建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动员干警主动认领,有针对性的讲问题。二是深入剖析讲。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干警对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五类问题,梳理个人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撰写剖析材料。通过开展“五讲”活动,让群众广泛参与积极进言献策,让干警深受教育,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从最初的x人逐渐递增到__人。目前,全区政法各单位共制定“我为群众办头事”具体措施__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统计显示,群众对我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满意度为__.__%。

  以“三学三包三到位”推动学深查实改好为扎实推进政法委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__市委政法委坚持“三学三包三到位”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立足“三学”通思想。一是持续学党史。从党的发展进程和革命先烈的伟大事迹中汲取精神力量,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二是精准学政

  策。先后三次召开查纠整改政策宣讲会,强化“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不清查问题是过不了关的”的认识,把握政策窗口期;三是跟班学先进。按照“老带青、青促老”的模式,组建六对跟班学习组,开展青年干部跟班学活动。

  二、落实“三包”压责任。坚持委机关班子成员包分管股室,督促自查自纠、不交“空白卷”;包重点干部,对关键岗位、政法工作时间长的干部重点谈、重点核、重点督,鼓励查深思想、正视不足、举一反三;包联系政法单位,列席政法队伍民主生活会,当好“指导员”和“督办员”。

  三、突出“三到位”强效果。一是谈到位。按照“五必谈、全员覆盖、逐级谈话”原则,围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谈心谈话27人次,确保全员不遗漏、重点反复谈;二是核到位。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干部职工自查事项报告表》两轮,自查率100%,自查主动报告问题15人23条,顽瘴痼疾18人三类36条,委务会专题审查研判,将拟办处置意见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确保把握政策不偏向、执行政策无差错;三是改到位。召开全体干部自查问题批评教育和整改大会,通报处理结果,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学查改治建,确保苗头性倾向性轻微问题及时处置、顽瘴痼疾有效整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篇三: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最近,支队发生了民警、辅警违反纪律的事件,暴露了我们队伍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根据支队、生产大队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了3个月的团队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了支队全体民警、辅警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警纪警规,政治上忠诚、思想上恐怖、行动上的规则,达到了认真的纪律、改善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我认为开展这次团队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具有教育警告意义。针对当前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比较,深刻理解开展教育整顿的精神,用周围的人、周围的事情教育警告自己,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遵守警察纪律,遵守三项规定,认真履行职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对这次团队教育整顿活动的经验如下

  一是要严格遵守纪律。要始终坚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用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忍受清苦,守住小节,忍受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冷静的头脑,净化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思想,坚定地确立恐惧、恐惧、守下划线的思想,害怕党的纪律国法。要深刻理解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切实加强贯彻党的纪律自觉性,决不违反党纪国法。要培养清洁自己、谨慎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置身于组织和大众的监督下,置身于法律法规的制约下。

  二是管理自己。首先要以正面的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的教材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党性的锤炼,提高党性的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做到,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自己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抛弃私心杂念,不但在公共场合要做出表率,维护警察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一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的突破口,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我们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这样,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成绩当成了应该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要时刻以此自警。

  三是接受监督。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民警、辅警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自己能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严守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的自觉性,增强了法纪意识、自纪意识,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于律己、严于修身、严于用权,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是强化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以高质量教育整顿引领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紧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坚持刀刃向内、突出问题导向,既是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也是一次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政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践行两个维护、永葆忠诚本色的需要,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的需要,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上来,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教育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通过教育的方式,强化素质,增强本领,转变作风,提升现实中存在的不足,使自己快速成长,当好__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几天来,通过授课辅导、专题学习、讨论交流,进一步增强了认识问题、反思问题、解决问题的紧迫意识和主动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学习,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

  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的加强党性锻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勇气和决心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__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启动实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之际,全国政法队伍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正式启动教育整顿工作。基层法院应当充分认识此次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突出抓好三个环节四大任务落地落实,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用好学习教育关键一招。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

  聚焦顽瘴痼疾,抓实查纠整改中心环节。古人说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检视自身不足,聚焦影响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扫除害群之马,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确保问题清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总结提升。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此次教育整顿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跟踪问效,健全队伍教育整顿长效机制,深刻认清顽瘴痼疾的反复性和复杂性,下大力气把队伍建强、让自身过硬。

篇四: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简报5篇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简报5篇“四个坚持”抓教育确保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XX区司法局瞄准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目标,凝心聚力,紧跟号令,掀起福山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新热潮,持续让学习教育成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开路先锋”。

  1.坚持体系搭建与队伍支撑相结合科学搭建起系统完整、实用具体的学习教育体系,在局机关,明确必学知识板块,制定学习教育活动配档表,列出31项、45学时必学清单,每天早上提示学习内容,晚上检查学习记录,确保必学知识不撒漏、不走样;在基层处所,明确一处三所责任,以公证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长主任为主导,组建21个学习小组,逐步将公益岗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习教育一个不掉队、一个环节不落下。2.坚持现场教育与穿插学习相结合在王懿荣纪念馆、福山历史博物馆、市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教学,接受爱国主义和家国情怀教育,使干部职工思想受洗礼、灵魂受触动。在零散时间应用手机网络平台穿插学,收看收听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党史百年天天读”等栏目,进一步解决工学矛盾,拓宽学习渠道。在局机关打造以教育整顿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栏、楼梯和走廊文化,

  营造“时时受教育、处处可学习”的浓厚教育整顿氛围。3.坚持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注重正向激励,学习先模事迹,收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事迹报告会,学习我区王家强、周鹏等先模事迹,自觉对照先进、自我激励。注重反面警示,增强守纪定力,集中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

  4.坚持学习教育与成果转化相结合强调将学习教育与为民服务实时转化,发挥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门楼、福新司法所深入校园、社区,开展“送法面对面”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回里、清洋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2起,回访群众11人次,成功化解信访风险;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温情服务,为身体不能行动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公证处服务大局,主动投入东北关居委会国有土地征收工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蓄力开展三项活动掀起教育整顿热潮为适应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新期待,切实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统筹谋划、创新举措,在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应用好”三举措,做实做优各项“自选”动作,推动教育整顿落到实处、取得新实效。

  坚持请进来,举办专题辅导讲座为提升全体警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近日,邀请烟台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韩英进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韩英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方面,全面系统、深入浅出地阐述和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为全体警察职工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学课。韩英老师的讲座逻辑严谨、层次分明、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坚持走出去,组织为民服务义诊活动为忠实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日,组织医务人员走进东林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服务义诊”活动,积极宣传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接种新冠疫苗的文件精神,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接种。医疗康复科副科长荆鹏程向社区群众详细讲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措施,为常见慢性病中老年患者量血压、测血糖,并提出了注意事项和保健建议。此次义诊活动,既是将教育整顿和戒毒业务有机结合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将教育整顿阶段成效转化为工作实绩的一次有效检验,活动受到社区领导及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提升了戒毒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应用好,开展红色革命教育为切实应用好驻地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全体警察职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接续奋进力量,近日,组织警察职工到杨子荣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追寻革命先烈的红色足迹。在杨子荣纪念馆前,全体干警怀着景仰肃穆的心情拾阶而上,瞻仰杨子荣的雕像,悼念英雄,缅怀先烈。参观过程中,全体干警随着解说员详细的讲解,认真参观了纪念馆内陈列的照片、文献、实物等历史材料,进一步了解了杨子荣的英雄事迹和短暂而辉煌的一生。在一幅幅照片和一件件遗物面前,杨子荣的形象从过去电影上的戏剧人物实实在在的展现在大家面前,仿佛那硝烟弥漫的场景就在眼前,革命先烈们为祖国、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的伟大革命精神深深震撼了大家的灵魂。参观结束后,全体党员在杨子荣雕像下重温了入党誓词,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砥砺初心使命。【莱阳】四个“起来”助力教育整顿“实起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莱阳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工作目标,通过全员参与“学起来”、红色教育“活起来”、警示教育“严起来”、知行合一“干起来”,牢牢夯实思想之基,铸就忠诚之魂。01全员参与“学起来”“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为了把学习实效作为检验党史学习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性工程,莱阳市司法局结合当前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筑牢政治忠诚”这一课

  题,选准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夯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思想根基,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和教育整顿知识常识,用制度规范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02红色教育“活起来”为丰富教育整顿工作的学习形式,不断纯洁和统一思想,加强党性锻炼,传承红色基因,让红色精神在干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参观了胶东第一县委革命历史文化展览馆,重温红色历史,感悟革命精神。同时,通过梨乡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出“读红色经典讲革命故事”系列栏目,诵读百年党史,讲述这些难忘的历史片段,激励大家学党史、守初心、勇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以实际的行动为司法行政事业不懈奋斗。03警示教育“严起来”“精雕细琢始得玉,千锤百炼方成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对全市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行业工作者品德修为来一次深入的大检验。莱阳司法局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深层剖析他们违法违纪的原因,以案析理、以案释法,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行业工作者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进行廉政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04知行合一“干起来”

  质胜于华,行胜于言,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能否有利于提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祉的本领,检验着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通过举行“向党和人民报告——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代表参加观摩体验和座谈交流,针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工作实际中立行立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现场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扎实推进党史学习和教育整顿工作走实走细走深。

  招远上好“三堂课”推动党史教育走深走实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招远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好三堂课,推动党史教育走深走实。上好党史文化课,重温红色历程自党史教育动员会开展以来,招远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围绕《中共中央印发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内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读原著,认认真真悟思想。组织干警实地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红色历程。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真正把理论学习转化为工作动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让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上好英模榜样课,激发奋力拼搏力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集中收听收看《榜样》《重温党的历程,汇聚民族力量》等优秀节目,细数抗疫成就、脱贫成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线上线下相呼应,开展“英模人物”评选活动,邀请身边先进榜样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讲述身边故事。通过对榜样的学习,激励大家坚定信念、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大力弘扬司法行政“最美精神”,把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全局上下干事创业、勇争一流的生动实践,更好地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上好实践活动课,实现成果转化通过交流学习心得、宣讲身边人物、党史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互动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中交流分享。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增强群众观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便民利民举措。3月份以来,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体检34次,提供法律建议50多次,提供法律咨询200多次;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组织参与镇街换届选举工作50余人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和入户走访10余次;全面落实了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制度,接受群众法律、公证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切实提升为民办实事效力和群众满意度。【牟平】按下“启动键”走好“六步棋”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牟平区司法局迅速按下“启动

  键”,紧紧围绕“学习教育环节”的28项措施,下好“先手棋”、打好“开局仗”,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01坚持动员部署先行,下好“主动棋”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全区司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带头参与、以上率下的工作格局。二是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从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完成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三是制作《牟平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图》《牟平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推进表》,进一步明晰工作进展情况、指明工作努力方向、开列工作销号清单。四是组织召开“开门纳谏”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队伍建设、正风肃纪、为民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02坚持党组带头先行,下好“责任棋”一是以政治教育为主题,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一把手”讲党课和政治轮训,班子成员组织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论述,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讲授“筑牢政治忠诚,从严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主题党课以及“练好‘三功’远离廉政风险”廉政党课。二是统筹思想交流和现场测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撰写教育整顿工作思想认识330余份,开展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测试4次并

  进行现场提问。三是召开区司法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3次,及时传达省、市两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开展好教育整顿打下坚实基础。

  03坚持学习教育先行,下好“充电棋”一是强化政治建警,突出政治引领,切实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扎实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二是制定《牟平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学习计划》《牟平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必学篇目清单》,建立健全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通过采取局机关统一集中、乡镇(街道)司法所集中+自学的学习方式,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三是突出抓好个人自学,要求干部职工“每日一学、每天一记”,根据开列的必学书目清单,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5页。四是按照学习教育环节“不缺一课、不漏一人”的要求,及时举办“补课班”,对29名“缺课”人员开展集中补课活动。04坚持专题教育先行,下好“统筹棋”一是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邀请党校老师讲授党史专题讲座,并以“红色故事大家讲”为主题,举办“1+1”模式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组织干部职工推荐“红”书,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和党纪党规学习活动,听取派驻纪检组组长所作的《廉政教育报告》,集中观看《沉沦》《镜鉴》等警示教育片和收看(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三是开展以党

  史学习为主题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到中医药高专廉政教育基地、杨子荣纪念馆和胶东抗战第一枪纪念馆开展“追忆红色历史,弘扬廉政文化”现场教学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唱响“红色”歌曲。

  05坚持舆论宣传先行,下好“示范棋”一是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弘扬英模精神,邀请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大窑司法所长宋修安现场作先进事迹报告,用身边人和身边事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榜样、争一流,铸造我区司法行政队伍“牟平铁军”的良好形象。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营造教育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目前,牟平区司法局在微信公众号中推送宣传信息20余条。06坚持为民服务先行,下好“实践棋”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文化街道、宁海街道、大窑街道、度假区等13个镇街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讲授公证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努力打通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到“双报到”社区开展送法送温暖实践活动,积极转变机关作风,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三是高位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率先在我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助力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篇五: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总结自评报告(检察)

  ZF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精心谋划,创新措施。在查纠整改环节,院党组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教育引导广阔检察干警翻开心结、消除顾虑,弘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割除毒瘤的决心和勇气,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扎实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走深走实。现将ZF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及时部署查纠整改工作。某月某日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参加了某某县ZF队伍教育整改查纠整改部署会,同日下午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通过了《某某县人民检察院ZF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某某县人民检察院ZF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某月某日组织召开检察院ZF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部署会,启动我院查纠整改环节工作;二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自觉率先垂范、亲自统筹部署、把握工作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在带头做好自身查纠整改环节的同时,积极催促分管部门

  “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办相结合的政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六大顽瘴痼疾”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干警直面问题、翻开心结、消除顾虑。特别是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传到点到位。同时,把院党组制定的“五项政策措施”贯彻到每位干警,主动查纠整改;三是积极开展个人自查。召开ZF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政策宣讲会,传达某某县纪委有关工作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重点围绕《关于全国ZF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院

  党组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五条政策措施,从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自查和被查的情形及内容,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再宣讲、再解读。组织全院干警先后某次如实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深刻理解政策初衷,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宽严界限,重点对照“六个顽瘴痼疾”和干警涉毒问题采取“6+N”形式进行认真自查,收集干警个人自查问题某条,其中干警主动说明问题某人。某月某日全体党员干警集中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某月某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进一步开展组织查处。一是开展线索办理工作。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某件;办理ZF队伍教育整

  顿领导小组交办的某件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已办理某件,其它某件线索相关办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二是开展案件查处工作。采取交叉检查、领导包案等方式进行案件评查,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全面核查;运用业务应用系统等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调,核查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等问题。共通过智能化数据对某件案件进行“有案不立”情形排查、对某件案件“压案不查”情形排查、对某件案件进行“有罪不究”情形排查,均未发现问题线索;已筛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某件;核查举报线索某件;对某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倒查,未发现“保护伞”线索和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到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某人,经纪委进行甄别,均不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形。但某人不按规定填报,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律师和干警是否违规参股借贷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况;梳理2022年至2022年涉法涉诉案件某件已清查某件,暂未发现问题线索;筛查近3年不捕、不诉以及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某件某人,未发现问题线索。

  三是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通过审查比对受案单位登记信息和案件管理系统数据,掌握受、立案情况,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调取档案、问询相关人员、深入

  看守所、监区开展问询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共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案件某件,办理量刑畸轻提请上级院抗诉案件某起,立案监督案件某件,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某处、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某处,发出检察建议某份;排查民事审判、执行活动重点案件某件,对某件案件进行财产刑判项执行不合法、罚金缴纳不及时情形进行核查,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案件,排查某人,暂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核查看守所减刑某人、假释某人、监外执行某人,未发现问题线索。

  〔四〕进一步整治顽瘴痼疾。围绕“六大顽瘴痼疾”进行深入查摆,查摆出少数干警对“三个规定”深刻内涵理解不够透彻,个别干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打听案件情况问题,我院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制定《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整治顽瘴痼疾工作方案》;再次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学习,再次填报“三个规定”情况;强化监督,制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向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律师等发放;编制“三个规定”温馨提示制作彩铃信息,向社会广泛宣传“三个规定”要求;向全社会发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议书并广泛宣传;及时处置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加大了对本院干警主动说明问题“自查从宽”

  政策兑现力度,经市纪委核查依纪依规对该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警作出了诫勉谈话的处理,在全体干警大会上通报了市纪委的处理决定,我院一名主动交待问题同志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查,起到了教育一片效

  果。对干警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将个人自查出来的“六大顽瘴痼疾”及其他问题某条进行分类甄别,由各分管领导就存在的问题对干警进行一对一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长效长治,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如修订《干警考勤制度》、《进一步标准干警行为标准的通知》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查纠整改环节,检察机关还担负起法律监督专项检查职责任务,局部干警因办案任务繁重,不同程度存在工学矛盾,导致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还缺乏。二是查纠整改环节,虽然能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ZF队伍教育整顿始终,但在更好地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效劳群众质量和水平上还需下更大功夫。三是在把ZF队伍教育整顿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治理顽瘴痼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在顽瘴痼疾整治上再发力、再加油,下决心打好整体战,做到“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结

  合,以深化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为抓手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二是推动顽瘴痼疾清理走深走实。在找准病灶上再发力,聚焦重点整治任务,真正把突出问题找准找实;在靶向治疗上再发力,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在抓源治本上再发力,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努力铲除滋生顽瘴痼疾的土壤;三是继续抓好为民办实事。促进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有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篇六: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总结三篇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总结一篇为继承发扬中华传统节日优秀文化,校团委要求我校围绕"我

  们的节日-新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我校组织的"我们的节日-新年'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仔细组织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我校高度重视,准时召开各团总支会议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并下发了主题系列活动的文件,细心组织,把节日活动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二、细心策划,丰富内容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新年,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民族特色,在各地呈现不同的特色。旺苍中学围绕新年辞旧迎新、团聚平安、孝老爱亲等主题,结合实际,遵循简洁可行、就近方便、力所能及的原则,主要策划了以下五项工作:1、查找经典活动。利用寒假期间,让学生查找关于旺苍文化的优秀历史典籍,围绕新年文化内涵,通过收集"新年的由来、新年风俗习惯、春联的起源和意义、家乡举行的风俗活动'等,开展"红色经典赏析'等活动,让广大学生主动参与,深刻领会,增添对民族传统节日的宠爱,加深对本土文化的理解。

  2、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学生主动参与社区清洁卫生、环境爱护和公益宣扬,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做好事、献爱心,宣扬节日文明礼仪和低碳生活学问,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

  3、让学生仔细记录自己的节日生活,结合寒假作业,引导学生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与民俗活动,深入了解新年的文化内涵。参与节后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展示节日收获和感悟。

  4、组织社区调查活动。让学生进行社区建设调查活动,亲身感受旺苍大地上的巨变,增添对社区的思想感情。

  5、进行一次"我所认识的低碳生活描述'活动。三、强化措施,落到实处1、加强宣扬,着力营造深厚的节日气氛新年作为中华民族

  务、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残疾困难户、贫困户及敬老院、福利院提供帮助、进行慰问;结合新年"扫尘'风俗,组织居民整治卫生死角,维护社区公共环境等。

  本次主题实践活动,丰富了学生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树立了认知传统、敬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思想观念,增添了对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总结二篇依据《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对比十检查十反思'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库教党发【20XX】32号〕文件要求,我校仔细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依据对比检查结果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仔细剖析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根源,并再次对比检查材料进行了公示,再次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对比检查材料,并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良措施,形成了较完善的对比检查材料〔

  没有先确定表扬后提出问题,没有将对比检查材料写成学习总结或心得体会。

  3、将学习贯穿始终。学校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不断提高知晓率。在学习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始终坚持边学习、边对比、边检查、边整改。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了认识,加深了理解,吃透了精神,为学习教育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4、开展"回头看'。对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到位的进一步抓好稳固提升,思想认识不到位的个人,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补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总结三篇全市大商量活动开展以来,大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大商量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细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特色,力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整改提案高阶段的工作任务。为全镇经济社会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总结如下:一、活动开展状况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搞好整改和提高。在商量中,我们围绕破除"满、低、怕、小、浮'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六个围绕'的商量重点,广泛征求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商量分析阶段,我们对比破除"满、低、怕、小、浮'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六个围绕'商量重点,结合大为实际,查摆出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着学风不扎实问题。还没有把学习当成武器;二是存在

篇七: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例文

  1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范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某某某某某屡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某某某某某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某某某某某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某某某某某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

  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决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决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某某某某某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

  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

  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分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抗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

  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安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

  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效劳,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分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那么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

  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那么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时机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篇八: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细”处着

  手

  一是周密部署,学习教育全员参与。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全员覆盖相结合,将全市XX个政法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学习计划,精心制定方案,“挂图作战”。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政法单位均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干警参学率100%。各地、各政法单位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各种研讨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创新学习方式载体,有效处理工学矛盾,市公安局建立警信群,组织干警线上学习,对外出办案人员采取“夜学+自学”方式补课;市检察院在内网开设“教育整顿”专栏,及时刊登学习资料,督促干警自学﹔XXX派出所将“党建晨会一刻钟”改为“学习教育晨会半小时”,利用晨会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市看守所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将集中学习改为轮班集中学习。二是点面结合,四项教育全部覆盖。充分调动干警学习积极性,在深入推进学习教育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充分利用各地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XX区组织全区政法干警到XX沟XX报纸博物馆、XXXX党史馆、XX塘革命烈士纪念碑接受革命精神洗礼。结合巩固拓展“,牢

  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集中开展党史学习、_________法治思想讲座。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邀请纪委干部开展党纪培训。结合学习先进典型,同步开展“我跟先进找差距”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干警开展“党史党纪党规”理论测试和知识抢答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促使干警全面接受教育。

  政法机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长期以来,面对纷繁复杂的风险挑战、急难险重的艰巨任务,全区政法队伍铁肩担正义、热血铸忠诚,用拼搏实干书写了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辉煌篇章,事实证明我区政法队伍总体是干净忠诚担当的,是一支关键时刻信得过、靠得住、打得赢的铁军。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政法队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少数干警对“糖衣炮弹”缺乏警惕,衙门作风、特权思想积习难改,“微腐败”等问题禁而不绝,等等!这不仅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更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刀刃内向、刮骨疗毒,向一切侵蚀政法队伍肌体健康的问题开刀,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司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群众的满意度彰显政法队伍良好形象。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提升履职能力、保障发展大局的有力抓手。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

  局之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主题,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不久前,**全会精准优化了“**”新发展思路,明确了构建“**”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全区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这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对新时代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反观我区政法队伍,虽然在理念观念、法律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高质量发展需求,还需持续加强。开展这次教育整顿,就是要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政法干警能力素养,练就政法队伍政治过硬的铁脊梁、敢于担当的宽肩膀、善于成事的真本领,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安排,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市县两级是第一批;时间安排4个月左右,从现在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前期,我们打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省委巡视攻坚战,马上又将开始党史学习教育,还面对着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松劲心态、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当前重

  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整风精神推进自我革命,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重塑政法队伍新形象,展现政法队伍新作为,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美丽时尚幸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篇九: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

  1.什么是"三个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心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事项的规定

  202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消灭的新状况新问题,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

  3.领导干部是指哪些人

  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4.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看法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将如何处理

  领导干部有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具有违反干预办案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

  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是否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状况

  领导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组织争辩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催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打算。

  8.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状况,司法人员应当如何记录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9.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将被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判;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10.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指哪些人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处理相关规定。

  1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具体指什么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遵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12.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看法的,应当怎么提出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13.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状况的,应当如何提出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14.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状况,办案人员应当怎么办办案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15.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应当如何处置〔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内部监督部门调查处理;〔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相关部门报告状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报告状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通报状况。

  16.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17.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状况的,将会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判;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

  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20.《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司法人员是指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21.《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特殊关系人是指

  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22.《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中介组织是指

  是指依法通过专业学问和技术效劳,向托付人供给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托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

  23.《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检察人员是指

  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人员、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24.《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是指

  〔一〕在司法办案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举、组织考察、争辩打算干部等状况,谋求照顾,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工程支配、工程建设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工程、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用法、物资选购等状况,要求供给便利,或者干预、插手工程支配、工程建设的;

  〔四〕在监督执纪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察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状况,忧虑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25.检察人员均应照实记录填报的情形

  〔一〕检察人员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的,均应照实记录填报。

  〔二〕承办人员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当记录在案。

  〔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

  26.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状况不照实记录或不照实填报,将如何处理

  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状况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视情实行约谈、批判训练、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赐予批判训练、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27.检察人员照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的,将如何被保护

  承办人员照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照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赐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因工作职责了解过问重大事项,不适用重大事项填报的情形〔一〕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状况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响的;〔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篇十: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及心得体会范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某某某某某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某某某某某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某某某某某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某某某某某

  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

  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某某某某某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痙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

  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

  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

  (五)不填报的后果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

篇十一: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P>  七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微课堂教育解读“三个规定〞

  政治建警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下面是xx小编为您推荐七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微课堂教育解读三个规定。01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适用范围: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哪些行为违反规定------------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02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哪些行为违反规定------------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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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03规定三:《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效劳,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哪些行为违反规定------------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面对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的这些违规言行,不仅要第一时间严肃拒绝,同时也要做好全面、如实记录和及时报告工作。如实记录受组织和法律保护。根据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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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假设违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民警违反三个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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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P>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干警自查全面梳理排查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查摸清底数及时查核甄别作出准确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做到违规经营和违规参股借贷全面清理有效遏制

  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现公开全市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委政法委

  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五)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二、整治措施(一)全面梳理汇总一是开展自查。引导干部主动向党组织说明存在的问题,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二是开门收集问题线索。面向社会收集市委政法委干部问题线索。三是查摆检视。通过干部个人自查、交叉互查、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政法单位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开展分类整治一是对市委政法委干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市委政

  法委干部及其家属违反规定利用职权谋取利益问题,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违规干部,责令相关人员依规依纪退出、上缴所得不正当利益。三是对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调查核实,对存在执法司法监督失职失察失责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四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制订整治措施和方案,持之以恒抓好纠正落实。五是针对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见实效”专题教育,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争先创优、出彩添彩”活动,营造机关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全面提升。

  (三)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政法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加强政法委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促进政法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提高市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制度,推动完善市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司法监督,完善案件协调督办、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执法巡查等制度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促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长效机制,打通工作“堵点”“淤点”,确保政法委机关办文办会办事优质高效,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依托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梳理排查各类举报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反程序、久拖不决、虚假诉讼、违法裁判、违规执行等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规范立案登记制度,加强审限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优化司法环境。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挂牌督办。

  三、重点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落实性质情节、犯罪前科、财产履行、立功表现等“八个必查”,强化实质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对存在问题案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干警自查、全面梳理排查、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查,摸清底数,及时查核甄别,作出准确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做到违规经营和违规参股借贷全面清理、有效遏制。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加强政策宣讲,讲清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加强对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六、开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信访接待规范化建设,建立信访案件分类处置规范;强化领导接访制度落实,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严格执行首访负责制,加强跟踪、督办,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分类采取“处访”措施,对合理合法诉求及时解决,对诉求无理的耐心释法,实现“息诉罢访”。七、开展执行终本案件专项治理对终本案件全面自查清理,严格终本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落实终本约谈制度,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切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提高自动履行率。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办理,建立执行审批发放“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市人民检察院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填报的自觉性;对不如实记录填报的,做到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内架起违规过问、插手案件“高压线”,对外构筑说情、干预办案“防火墙”。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开展干警自查、系统排查,通过自查自纠、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对相关情况做到全部掌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会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建立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纠正整改,并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四、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展逐案复查,重点核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处。

  五、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案件复查评查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处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完善监督机制,坚决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六、关于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落实离任从业禁止规定,全面掌握离任人员兼职和从业情况,跟进监督管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案件倒查,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理。七、关于办案效率低,“案-件比”过高专项整治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案件“空退”;将“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依据,倒逼检察官素能提升;以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质量与提升”作为工作主线,增强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市公安局

  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整治措施: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二、五项个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一)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逐利执法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强化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案件化解;强化新发信访事项办理,从2021年4月开始,对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新发信访事项,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化解。(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司法局

  一、扎实开展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整治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政策学习,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增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性;在逐人自查基础上,开展案件倒查和线索排查;用好“三个尽快”成果,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明

  纪;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持续营造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整治措施:强化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法纪法规意识;在个人自查基础上,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结合,开展信息核查和复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处理;出台防止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制度规定,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

  (三)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整治措施: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有无从事法官、检察官经历,建立台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衔接,摸清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底数,梳理违规办案情形,依法依规督促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限期整改;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违规代理案件行为惩戒力度。

  (四)社区矫正执法不严问题

  整治措施: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管不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等11类执法不严问题,扎实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评查;对执法不规范的,通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与公安机关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智能化排查,严查脱管漏管问题。

  二、办事拖拉、效率低,纪律作风散漫专项整治整治措施: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引导司法行政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纠、建、树”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加大纪律作风检查力度,落实通报批评管理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机制,强化执行力建设;深化“双为”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服务企业“五个一”法治护航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篇十三:第二批政法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P>  制度学习周回头看大讨论

  自11月下旬至2022年6月底,省法院机关开展以“强执行、转作风、树形象”为主题的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和机关作风顽疾整治“回头看”大讨论活动,旨在巩固和提升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和机关作风顽疾整治成果,使全院干警思想受到洗礼,制度执行更加有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为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讨论活动确定“十个一”载体,即组织一场学习、开展一次讨论、撰写一篇体会、进行一次交流、提出一条建议、完善一批制度、组织一次讲座、组织一次见学、转化一批成果、开展一次表彰。开展“法院创新发展,我有一策”金点子征集活动,征集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良策。

  活动要求全员参与,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第二批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建章立制环节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等10项内容。重点对照5个方面内容开展研讨画“自画像”,即是否有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的工作作风;是否有政令畅通、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否有担当作为、敢抓敢管的工作作风;是否有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是否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省法院党组要求,要牢固树立“抓作风就是抓发展”的理念,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力求实效,不走过场。要正确处理好大讨论活动与职能工作的关系,把大讨论活动与做好教育整顿“回头看”、提升审判质效、推进重点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以作风转变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创一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展示大讨论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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