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20篇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标准全区医疗市场效劳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2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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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标准全区医疗市场效劳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21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效劳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效劳市场沿着法制化、标准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开展。二、整治内容(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非法行医活动。(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标准医疗效劳市场。(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三、职责分工(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根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二)区综治办:协调催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立考评内容。(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行为;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方案生育效劳工程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效劳工程的行为;查处方案生育效劳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六)区文化局: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效劳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揭发布者承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的检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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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发布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分。(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分。(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四、实施步骤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发动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根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根底。(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到达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撤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催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缺乏,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稳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开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表达,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效劳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篇二: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整顿医疗规范和非法行医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深化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的整治原则,乐观推动综合监督执法,使全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秩序全面规范。
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严峻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方案。
二、整治背景多年来,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县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依法严峻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虽然经过严峻打击惩罚并取缔后,但目前我县的无证非法行医违法现象又有所反弹,特殊是无证口腔诊所死灰复燃,隐蔽偷偷开业躲避打击。经摸底调查,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口腔诊所约30多家,其中县城10家。究其缘由是多方面的,其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主要缘由有:一是大部分从业者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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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前经过系统的口腔医学专业中专或大专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后但未能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这些从业者绝大部分是本地户口人员,未被合法医疗机构聘用、无正值职业而选择设置口腔诊所擅自执业;另外一部分是60、70年月无学历经过基本口腔医学学问培训上岗的赤脚医生,这部分从业者既不能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又无取得报名参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正规医学学历,不具备口腔执业医师资格,但始终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属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设置口腔诊所一般只配备一台口腔治疗机和一些常规的药品、器械,以上药械价格不贵,开业成本较低,每次被卫生行政部门清理取缔后又偷偷购买设备开业。三是违法从业者认为一般的口腔诊疗行为风险不大,不致于造成患者的死亡等严峻后果,担当刑事责任风险较小。四是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对无证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行政惩罚力度不大,特殊是行政罚款额度不高,经济惩罚不足以震慑从业者。五是这部分从业人员把握的技术不多,转行谋业难度较大,大多数靠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谋生、养活家庭。
由于无证诊所特殊是口腔诊所不纳入卫生部门医疗质量等日常规范管理,其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差、设备简陋、未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等,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风险高,对公众健康危害较大。非法行医者大部分由于医学技术不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医疗质量不保障,医疗平安风险极高,群众意见较大。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利益,依法严峻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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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巩固近几年来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开展、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四、整治重点(一)严峻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特殊是无证口腔诊所、无证医疗美容诊所等;(二)严峻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三)严峻查处医疗机构或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严峻打击非法取环行为;(四)严峻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严峻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清理整顿违法发布的各类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六)严峻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传染病漏报、瞒报等行为;(七)查处医疗机构在购买、储存、使用品、终止妊娠药品和精神药品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方案生育药械行为;(八)开展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的民营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严峻查处民营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冒牌专家”和乱挂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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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设中心(科室)、超范围开展性病、肝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
(九)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十)查处医疗机构向患者供应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药品的行为。五、组织领导(一)成立阳东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振积(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张华安(县卫生局局长)、陈修力(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冯积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梁登亮(县工商局副局长)、邝鼎民(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副局长)、冯陈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莫杏蕾(县信访局副局长)。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股,冯积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整治行动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通报制度,负责行动信息汇总、沟通等日常工作。该协调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自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二)建立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组,组长由冯积顺同志兼任,人员分别从县卫生局(10人)、县公安局(2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2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2人)、县工商局(2人)抽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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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另行通知),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六、部门职责分工(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照职责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峻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准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篇三: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五严肃查处利用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三、职责分工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篇四: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中医字〔2019〕号
县中医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分院:为打击和整治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收费等医疗
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19〕2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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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利益的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院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围县中医医院本部与各院区。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其他医疗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全面排查“九大领域”: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精神科。三是重点盯紧“四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禁止类技术、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开展移植技术(如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定点医药机构与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
能监控三个“全覆盖”,实行分类施策,精准打击。对定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医护人员自建、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入卫生技术人员档案。
(四)坚决查处不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与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8月)。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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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整治围要实现医院全覆盖。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培训和部管理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问题整改,坚决禁止医疗乱像行为发生。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各科室、各院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在此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与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相关科室要精心准备,强化措施,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月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医院医疗乱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将于2020年2月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行业信誉、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二)强化打击高压态势。要将依法依规打击作为整治行动的重要容和有效抓手,贯穿行动全过程,切实形成打击医疗乱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医院将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举报线索
处理台账,按照职责分工与时向有关分管领导汇报,实现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做到有问题必查、必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教育,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识别非法、虚假医疗信息,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专项整治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实行开放式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的作用,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县中医医院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
篇五: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医疗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决定自202X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平安”建设精神、全省深化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机制暨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主要措施(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医疗机构打砸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报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各镇派出所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
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
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单位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2X〕36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向当地派出所备案,并加强保安人员培训,提升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安防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加强值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县卫生局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各医疗单位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各医疗单位要为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和防护器械,特别是对讲机为必配设备。由县卫生局会同公安机关对各医疗单位内部巡查守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各镇派出所要与所在地医疗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医疗
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对各医疗单位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日常指导联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各医疗单位应会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减轻看病负担。医疗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2.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各医疗单位要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开设接待窗口,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会同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全县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投诉调解室,并有专人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各医疗单位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要热情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由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络。强化调解员规范化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水平,保证调解质量。全县内所有的调解员和专家要全部向群众公开,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咨询视频#络系统,增加群
众的选择权,体现公正性。2.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县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指导、规范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调解中心要建立运作流程和工作台帐,健全相关制度,坚持依法、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规范运作,不断提升第三方调解的能力,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发生医患纠纷时,调解中心要主动介入,及时组织调解员深入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和医院引导患方到院外进行调解。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卫生所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全县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平安医院考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五)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中综办〔202X〕16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卫函〔202X〕399号)及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闽综治委〔202X〕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镇、各单位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纠纷,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2.严格控制重点人员。一是严格排查化解帮扶责任,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单位、社区、家庭要实时掌握其动态信息,落实稳控措
施。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各镇、各单位要重点发现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派出所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三、实施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202X年5月底前)。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各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具体工作。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2X年5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二)集中整治阶段(202X年6月—9月)。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分析202X年以来发生的医患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并形成医患纠纷分析及整改情况专项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县卫生局。2.打防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各镇派出所要组织开展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工作制度。(三)总结评估阶段(202X年10月)。各镇、各单位应于202X年10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做好迎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对我县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综治组织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卫生行政部门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及时报道涉医案件打击处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集中披露,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大力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以及医患共同抵御疾病的生动故事,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学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医疗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分别于6月、8月、10月20日前报送县卫生局。各镇各单位应当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篇六: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份子。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乡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三)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重点清查无证诊所医疗废物的流向,查处医疗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村卫生室一证多点、个体诊所异地行医的行为。(七)、严厉查处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7日-7月5日)。对全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举报、明察暗访、会议学习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7月6日-8月14日)。乡打非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对全乡非法医疗点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完善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联合工商、公安、计生、文化、乡安监办等单位对调查摸底的单位进行彻底的清查。对重点难点单位协助卫生监督所坚决打击和取缔。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8月15日-8月29日),乡打非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积累,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就医需求,坚决消灭和遏制非法行医现象。对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曝光。对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在清理。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并把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上报卫生局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和各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头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裴昌奋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开展打非工作。
乡卫生院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异地执业者劝其限期归回原执业地域,对辖区违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归回或未整改的,主动联合乡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整治。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交办和处理;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组织专项检查案件的督办;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规范有证医疗单位、诊所的合法经营。
乡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的犯罪案件,制止和查处暴力抗法行为,为“打非”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和查处雇佣“依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计生办职责:负责严把计生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计生医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严厉查处各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非法接生、引产、人流及B超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文化站职责:负责“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打击的非法行医单位进行曝光。
安监办职责:负责协调各村委会“打非”工作。各村委会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打非”工作。负责本辖区“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掌握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游医”和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的整改整治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
篇七: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__市卫生局《__市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市卫字〔20__〕__号〕精神,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效劳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范和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动整体卫生行风和医疗卫生效劳能力的提升,提高医疗效劳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二、整治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主要整治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行贿受贿、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收受红包、假公济私等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资源配置、患者就医不够便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行业监管、药品采购管理、群众投诉渠道不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收受回扣等9个方面内容,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问题。责任单位:__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和处方点评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监管,严禁开大处方。〔责任领导:__〕〔二〕治理医疗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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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指导相关单位采取组建医疗集团、联合体、托管或建立分院、分病区等形式,开展紧密合作,推动整体效劳能力提升。
〔责任领导:__〕〔三〕治理患者就医不够便利的问题。责任单位:__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通过深化预约诊疗效劳,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效劳、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深化优质护理等工作,提升医疗效劳水平。〔责任领导:__〕〔四〕治理医疗机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牵头单位:__配合单位:__1.梳理、固化、公开各项行政许可工程和效劳工程流程、承办时限、责任人等。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一次性告知、效劳承诺、超时默认、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工作制度等规定,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阳光的审批效劳。加强许可各环节工作人员教育,把微笑效劳、延时效劳、预约效劳纳入相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事项,用制度管人管事。〔责任领导:__〕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开展监管相对人满意度调查,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自由裁量不当等问题。〔责任领导:__〕3.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并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行风第三方评价机制。〔责任领导:__〕〔五〕治理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__配合单位: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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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整顿医疗秩序集中大排查活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和非法行医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以下八种非法行医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清理整顿活动:①无证行医行为;②非法开展口腔、牙科诊疗活动的行为;③非法利用B超等手段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④非法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欺骗群众的行为;⑤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⑥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假借其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⑦违规处理医疗垃圾的行为;⑧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计生效劳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__〕〔六〕治理药品采购管理问题。牵头单位:__配合单位:__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标准》〔卫规财发〔__〕__号〕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方法》〔国纠办发〔__〕__号〕文件精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标准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药品供给信息,使用好短缺药品、断货药品登记平台。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给保障,进一步完善根本药物网上采购,强化网上采购供给的监管,满足基层患者用药需求。〔责任领导:__〕〔七〕治理群众投诉渠道不畅的问题。牵头单位:__配合单位:__在继续发挥传统信访举报渠道的根底上,市卫生局通过热线〔__〕,作为卫生系统征求群众意见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重要渠道。〔责任领导:__〕〔八〕治理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牵头单位:__配合单位: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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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职业道德宣教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标准》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领导:__〕2.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提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话语权,强化对红包问题的院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把医德考评结果真正与医务人员评先评优、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福利待遇挂钩;制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效劳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处理规定》,扎实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加大对治理红包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领导:__〕3.认真落实《__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方法〔试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利用__卫生热线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建议等,强化信访举报线索管理,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反应、有结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领导:__〕〔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收取回扣问题。牵头单位:__配合单位:__1.加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教育,增强抵抗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那么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____〕2.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深化医改,加快取消以药补医步伐,推进公立医院内局部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前门,堵后门,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医风医德的好转。〔责任领导:____〕四、牵头及配合单位〔一〕卫生局负责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起草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等,负责直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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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药品、医疗器械等供给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纠正药械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二〕配合单位__________。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__月__-__日前完成〕。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发动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疗卫生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气氛。〔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及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中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所属科室、医疗卫生人员个人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重点自查20__年以来本单位〔科室〕和个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相关自查统计表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单位、科室及个人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收入,在20__年6月18日前如数上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亦可自行存入纪委设立的581廉政账户。〔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市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催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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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效劳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凡6月18日前能主动自查上交违纪违规所得并积极整改问题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又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章建制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四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内部管理,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促进四风持续好转,建立维护医药购销正常秩序长效机制。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六、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顺应群众期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统筹推进。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整章建制各阶段任务紧密联系,将日常管理与整治工作、日常监督与重点查处结合,注重统筹兼顾,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那么,努力取得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的综合成效。〔三〕加强督导,有序推进。卫生局将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__市卫生局和介休市卫生局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治理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导致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泛滥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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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反应,畅通投诉渠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梳理,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前向市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卫生局监督科〕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自查整改报告、集中整治报告等。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市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7月23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市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__、__,电子邮箱:__〕。
市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__、__〕,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凡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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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2022年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市场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___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__执业医师法》、___《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___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___开展___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___》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二、整治内容(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___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三、职责分工(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___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___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发布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___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___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___,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___实施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___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范本)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
篇九: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套骗医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三、整治内容(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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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提供虚假电子台账和购销存原始凭证的;编造病历、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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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工作安排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5月)。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州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州市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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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州市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好迎接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工作的准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指导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机构的整治由属地州市负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三)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四)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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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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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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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州市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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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州(市)
20年月—20年月
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综合医院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类医院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其他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数量
单位
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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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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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类型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其他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数量单位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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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起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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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
其他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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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起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起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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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型机构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单位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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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数量
起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填报人: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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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XX县卫健委打击“非法行医”百日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优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重要批示精神与要求,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大力开展“非法行医”百日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县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养生保健名义进行非法治疗、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假借讲座免费开展体检治疗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以及以“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义诊”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变更执业地点未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五、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5日-2月3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4日-15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执业。3、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16日-4月20日)。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4、总结阶段(2019年4月25日-4月28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诊疗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具体监管职责,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把监管工作抓紧抓好。(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三)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要积极协调公安、市监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无证诊所彻底清查,全面摸清底数,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关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规定》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移送工作,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对于城乡结合部和利用乡镇当街的日子无证开展牙科、针灸、拔罐等诊疗活动,利用卖中草药无证开展诊疗活动、以义诊名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收集相关信息,发现情况及时与县卫监局联系,不放过可疑案件。
(五)畅通举报、加强宣传。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新媒体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各乡镇卫生院要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知识,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附件1XX县卫健委打击“非法行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经研究成立《XX县卫健委打击“非法行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副组长:XX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XX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县疾控中心主任XX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县爱卫办副主任XX县卫健委卫生协会主任XX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成员:XX县卫健委法监股股长XX县卫健委宣教股股长XX县卫健委中医股负责人XX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XX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XX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内,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成员,
篇十一: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整顿医疗规范和非法行医方案整顿医疗规范和非法行医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的整治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使全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秩序全面规范。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方案。二、整治背景由于无证诊所特别是口腔诊所不纳入卫生部门医疗质量等日常规范管理其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差、设备简陋、未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等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风险高对公众健康危害较大。非法行医者大部分由于医学技术不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医疗质量不保障医疗安全风险极高群众意见较大。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势在必行。三、工作目标
巩固近几年来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开展、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整治重点(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特别是无证口腔诊所、无证医疗美容诊所等;(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或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环行为;(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清理整顿违法发布的各类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六)严厉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传染病漏报、瞒报等行为;(七)查处医疗机构在购买、储存、使用品、终止妊娠药品和精神药品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八)开展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的民营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民营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冒牌专家”和乱挂牌子、乱设中心(科室)、超范围开展性病、肝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
(九)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十)查处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药品的行为。五、组织领导(一)成立阳东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振积(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张华安(县卫生局局长)、陈修力(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冯积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梁登亮(县工商局副局长)、邝鼎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冯陈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莫杏蕾(县信访局副局长)。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股冯积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整治行动计划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通报制度负责行动信息汇总、交流等日常工作。该协调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自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六、部门职责分工(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照职责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二)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没有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对计划生育医疗文书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取环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行为。(三)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__〕29号)等有关规定切
实加强同卫生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互通相关信息会商打击措施共同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无证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无照经营取缔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70号)的规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无照(证)行医予以取缔。
(五)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信访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出现的非法行医者及群众上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医疗市场整治顺利进行。
(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加强宣传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和主动配合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各社区和“城中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严禁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
篇十二: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共11篇)第1篇: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行医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二O一二年八月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2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21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21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2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
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
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三、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3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
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整治范围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4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1年7月15月-2021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
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2、清理整顿(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
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篇十三: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篇十四: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县2022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某某某县县02022年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力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县营商环境,整治中医养生保健市场乱象,维护群众健康和正常医疗卫生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内抓作风建设、外抓环境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举措,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作为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全县营商环境稳定的具体抓手。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使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医疗
卫生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成立某某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一)医疗市场整治
一是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尤其是隐藏于城乡结合部人口聚集区、乡镇农村
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黑诊所”;以城中村、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二是对去年以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经媒体曝光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严厉查处以养生保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中医预防保健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一是依法执业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机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许可项目设置相关科室并正常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是否乱挂牌、违规挂牌。严禁非法执业、超范围行医、非法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严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是医疗核心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首诊负责、三级查房、会诊、分级护理、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患者抢救、术
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组管理、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危急值报告、病历管理、抗菌药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三是查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虚假检查、小病大治、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的服务、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术中加价、欺诈胁迫勒索患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坚决打击。对2022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群众举报问题、媒体通报问题等是否落实整改进行“回头看”。
四是规范医疗宣传工作。对虚假宣传、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对经查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效净化医疗行业广告宣传环境。
五是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情况整治。对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医疗机构、审批部门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规范义诊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程序的“义诊”、
审批手续不全的“义诊”或借“义诊”之名行违规“保健品”推销之实等行为进行重点审查,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
(三)个体诊所医疗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辖区内“黑诊所”“黑医师”,对非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严肃查处诊所的卫生违法行为,对诊所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夸大病情虚假治疗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是对未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的诊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
四是重点对妇科诊所非法开展人流等终止妊娠手术、输精(卵)管吻合手术等违反《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项整治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作虚
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县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以城中村、农贸市场、村镇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口密集场所为重点,收集摸排“黑诊所”“黑医师”等信息;对城区及乡镇街道内的养生保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中医药预防保健等场所和机构开展摸底调查,收集非法诊疗、无证行医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6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严肃查处各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6月)。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自查整改,规范执业活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为确保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要深入实地,做到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全覆盖,乡镇辖区非法行医排查全覆盖,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执法。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工具,规范监督员着装,持证上岗,示证检查,文明用语,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要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对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强力震慑。
(六)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管。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非法行医高发区域和扰乱医疗秩序高发机构的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责任。行动要果断,查处要坚决。二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组织
实施日常监督、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难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督查、处罚和移交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篇十五: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2022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___执业医师法》、___《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___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二、整顿范围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
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___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___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一)宣传发动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二)清理整顿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
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执业登记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4、规范管理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2022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__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___》(___[___]___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___梧州支队后勤部___《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通知(梧卫法监[__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___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___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___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篇十六: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2022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___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专项行动___》__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份子。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二)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乡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三)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___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重点清查无证诊所医疗废物的流向,查处医疗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村卫生室一证多点、个体诊所异地行医的行为。(七)、严厉查处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四、具体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对全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___、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___、明察暗访、会议学习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集中行动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乡打非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对全乡非法医疗点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完善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
联合工商、公安、计生、文化、乡安监办等单位对调查摸底的单位进行彻底的清查。对重点难点单位协助卫生监督所坚决打击和取缔。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乡打非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积累,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就医需求,坚决消灭和遏制非法行医现象。对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曝光。对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在清理。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并把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上报卫生局打非___。
五、___领导和各单位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头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裴昌奋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开展打非工作。乡卫生院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异地执业者劝其限期归回原执业地域,对辖区违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归回或未整改的,主动联合乡有关部门牵头___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整治。负责投诉___案件的交办和处理;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___专项检查案件的督办;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
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规范有证医疗单位、诊所的合法经营。
乡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的犯罪案件,制止和查处___抗法行为,为“打非”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和查处雇佣“依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计生办职责:负责严把计生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计生医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严厉查处各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非法接生、引产、人流及B超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文化站职责:负责“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打击的非法行医单位进行曝光。
安监办职责:负责协调各村委会“打非”工作。各村委会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打非”工作。负责本辖区“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掌握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游医”和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的整改整治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精心___,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十七: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方案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合肥市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据《合肥市卫生监督机构20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20年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下半年工作为不定期和定期相结合形式。
(一)不定期行动:1、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案件,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和事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共同负责执行。2、根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举行对取缔无证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药品和器械处理销毁活动,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二)定期行动:1、行动时间: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为期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1)2、行动内容:组织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3、行动方案:由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在全市各县区轮流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行为。负责安排落实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宣传地点选择、用品、宣传横幅等准备工作,同时选定在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邀请所在县(区)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参加二、工作要求:(一)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必须精心安排、组织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行动,对各县区卫生部门参加行动的表现及时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活动。并全力提供活动所需的执法车辆、人员和经费。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派有打非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的巩固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医疗市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篇十八: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2022年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___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不断提医疗服务水平高,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二、___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卫生局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计生局监察局广播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
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规范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出让或变卖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年月上中旬)。各乡镇场配合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责令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月下旬—月)。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各乡镇,以县城塘渡口镇等为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坐堂行医、无证诊所等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游医”、“假医”,要加大惩治力度,重拳出击。对有违法行为的合法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年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无证行医行为死灰复燃。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二)部门联动,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卫生、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择医。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报道,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2022年非法采供血专项治理方案
一、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各县(区)自查为主,市___重点督查、抽查。专项整治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摸底阶段。各县(区)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并将自查摸底情况及检查表于___月___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第二阶段为督查整改阶段。各县(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市里将___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市里将___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长效性工作措施,并做好工作总结,于___月___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工作重点1.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采供血液的行为。2.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行为,杜绝部分医疗机构私自雇用献血人员,自采自供,所采血液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现象。3.严禁医疗机构私自从市外采供血机构取血用于临床。4.严厉打击___他人___(浆)的“血头、血霸”。5.严厉打击非法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工具来源。三、职责分工1.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违规违法采供、购买血液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2.由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回收和违规采购、倒卖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检查一次性采输血、输液器材使用后的处理、销毁等情况。3.由市、县(区)公安机关牵头,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的犯罪行为和___他人
___(浆)的“血头”、“血霸”;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
4.由市监察机关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___献血法》、《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导致采供血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的县(区),进行责任调查和处理。
四、工作要求1.精心___,搞好协同作战。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周密布置,精心___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查细纠;同时,要随着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2.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力,导致采供血建设体系不能顺利进行、采供血秩序混乱严重的县(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3.加强宣传,实施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对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对非法采供血液行为进行剖析并公开曝光。要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专门的___电话和___箱,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采供血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篇十九: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优质百家集萃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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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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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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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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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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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局长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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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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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年月—××年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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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篇二十: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P>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卫生(计生)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制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形成全县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同时,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要按照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六、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景宁县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净化医疗市场,建设“平安景宁”,确保百姓就医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师护士未经注册上岗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二、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行为,取缔非法行医;查处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夸大治疗效果的各类医疗广告;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登记注册。
(七)由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报道。电视台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畲乡报对典型违法案件实行跟踪报道。
三、组织领导分工及任务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钟昌明
副组长:毛海林(县府办)
夏培玲(县卫生(计生)局)
翁建敏(县委宣传部)
柳浩宇(县公安局)
成员:邱胜平(县卫生(计生)局)
石献平(县卫生(计生)局)
李加兴(县卫生(计生)局)
徐卫民(县科技局)
傅明明(县监察局)
李建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蔡伟教(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邱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兴忠、汤陈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希平、徐海东、吴昌堂为成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专项小组
第一组:宣传和教育组
组长:兰良明(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蓝普蔚(县卫生(计生)局)
成员:毛炳林(县卫生(计生)局)
张兆蔚(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及时收集各专项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4、及时催报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督办案件等,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
组长:林兴忠(县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陈建民(县公安局)
汤陈新(县卫生(计生)局)
成员:季晓东(县监察局)
郑剑锋(县科技局)
柳伟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毛玉海(县工商局)
刘希平、姚健、柳晓忠(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
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3、做好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和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4、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
5、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7月至8月)为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门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农村和城郊结合部,聘用非卫技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多发生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调查模底(2005年9月)。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组织对本县非法行医情况的摸底调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周密制定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整顿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县卫生局特别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
(二)督查整改(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组织不力的部门和重大案件等进行专门督查。各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整顿规范(2006年2月至5月)。在模底调查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
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无证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犯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各相关部门从今年8月份开始,每个月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整顿规范阶段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在2006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验收。
附件:⒈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略)
⒉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⒊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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