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三加强活动方案5篇
三整顿、三加强活动方案篇1
要充分运用好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我县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行业治乱有关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建筑工程各类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1.我县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经开复工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经县住建局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3.对于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行政监管工作职责,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建筑工程凡土地规划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县住建局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项目情况,通报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执法,并勒令停工;建筑工程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执法,并勒令停工。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违法施工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处理。
4.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和擅自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对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要依纪依法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未对投标人存在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评委赋分、计分不符合评标标准,与审查意见不一致,存在明显不公平。
4.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5.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驻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或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6.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有效落实劳务用工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县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要全部接入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且覆盖率达到100%。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台账须满足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且人员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更新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且人员考勤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及时性达到100%。
5.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账。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单位要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人工资。
6.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建立考评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检查重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要充分运用好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重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更新率低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与人社等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建筑市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和惩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注重监管实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确保处置到位
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四)发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作用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被查处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同时把打击建筑施工各类违法行为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转变监管新思路,构建监管新方式,完善监管新手段。
三整顿、三加强活动方案篇2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县住建局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我县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行业治乱有关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建筑工程各类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1.我县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经开复工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经县住建局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3.对于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行政监管工作职责,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建筑工程凡土地规划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县住建局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项目情况,通报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执法,并勒令停工;建筑工程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执法,并勒令停工。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违法施工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处理。
4.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和擅自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对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要依纪依法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未对投标人存在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评委赋分、计分不符合评标标准,与审查意见不一致,存在明显不公平。
4.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5.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驻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或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6.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有效落实劳务用工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县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要全部接入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且覆盖率达到100%。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台账须满足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且人员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更新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且人员考勤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及时性达到100%。
5.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账。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单位要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人工资。
6.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建立考评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检查重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要充分运用好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重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更新率低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与人社等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建筑市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和惩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注重监管实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确保处置到位
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四)发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作用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被查处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同时把打击建筑施工各类违法行为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转变监管新思路,构建监管新方式,完善监管新手段。
三整顿、三加强活动方案篇3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上级各项部署措施,接受洗礼,提升自我,从严从实推动教育整顿有序开展,为平安蓬莱、法治蓬莱建设保驾护航。
一、思想引领,进一步筑牢忠诚根基
自觉把开展教育整顿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在学习党史中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在学习党纪法规中知敬畏,守住初心拉起底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的引领者。
二、真整实改,进一步实现作风转变
深挖不愿、不会、不敢监督和司法不规范的问题,瞄准薄弱环节,注重将自查自纠和组织查究相结合,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主动认领,对号入座,逐一专项整治,同时防止新问题产生。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切实让干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立行立践,进一步促进能力提升
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等检察新理念,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在做强主责主业中提升监督能力;拓展检校合作范围,加大典型案例选树培育力度,带动监督质效;通过睿智课堂、撰写一篇理论文章、一篇读书笔记等方式,提高履职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整顿、三加强活动方案篇4
自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4个多月以来,监狱紧扣实际,将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工作始终,不断强化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素质能力“五个过硬”意识,全面深化推进自查自纠,坚持刀刃向内,强化问题线索核查处置,认真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全面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理了一批害群之马,政法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关心关注以及对政法队伍的殷切希望。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政治机关,是我国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环节,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更要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定理想信念、净化干警队伍,实现公平正义、让党和人民放心。
首先、作为一名监狱警察,必须始终将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素质能力提升作为基本遵循。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有学懂弄通的钻劲。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紧盯目标,持续发力,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效,把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抓好学习教育环节,全面系统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持续反复学,深刻理解蕴含其中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提升理论素养、掌握观点方法、明确努力方向、领会实践要求。三要有知行合一的韧劲。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切实把学习收获体现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推动新思想和监狱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全面开花结果。
其次、要把“回头看”再一次作为一次提升自我的契机,着力强化理论武装,通过深入学习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切实增强自己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提升精神境界,坚守初心使命,忠于职守。把学习教育环节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到位,认真梳理不足并立即整改,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习促工作,提升学习质量,要将“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切实变为自觉行动。
再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向深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学深悟透,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今后自己在工作中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监狱各项工作始终,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新时代监狱事业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进贡献自己的力量。
历史不停向前,梦想时刻召唤。我们身处一个催人奋进的新时代,虽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要跨越万水千山,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砥砺奋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接续奋斗、砥砺前行,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共同书写出新时代监狱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整顿、三加强活动方案篇5
近年来,全市政法战线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力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广大政法干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发展变化,工作理念不断转变,政治素养不断锤炼,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实践证明,宿州市政法队伍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正气浩荡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一、政治过硬是固本之源
对于政法干部,讲政治是第一位要求,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原则、政治本色、政治品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要把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业务过硬是履职之要
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立身之本。要履行好职责使命,必须大力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全面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高政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跟得上时代节拍、担得起时代重任,练好建功立业的基本功。
三、责任过硬是成事之基
“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浓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意识,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示范。要忠于职责、忠于使命,敢于担“责”,勇于担“难”,善于担“险”,敢于担“错”,开创担当作为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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