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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士规章制度五篇

时间:2022-12-28 19:3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1  一、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医师做好各种诊疗工作,维持诊疗秩序。  二、协助医师进行快速指末血糖测量并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  三、每日对血糖仪进行质控检测,保证仪器清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护士规章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五篇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1

  一、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医师做好各种诊疗工作,维持诊疗秩序。

  二、协助医师进行快速指末血糖测量并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

  三、每日对血糖仪进行质控检测,保证仪器清洁﹑完好,处于备用状态并登记在册。

  四、为糖尿病患者提供义务健康咨询,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胰岛素笔或血糖仪等工具。

  五、为新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建立档案,了解病人心理、病情和饮食情况,真实、客观地完成档案各项内容,并给予患者正确的饮食运动健康指导。

  六、做好糖尿病门诊病例档案管理,定期查阅患者的血糖变化情况,主动电话回访并登记在册。

  七、协助门诊医师联系床位,全面指导及妥善安排患者收入院。

  八、积极参加门诊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

  九、积极参加科室统一安排的各项糖尿病患者教育活动。

  十、按科室要求配合完成各项临床药物数据收集,统计或者等工作。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2

  (1) 热情接待病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根据病人病情合理安排床位,完整填写病历、诊断卡、床头卡,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

  (2) 负责查看夜间医嘱,参加晨会及书面交班,填写空床报告及病房日报表。

  (3)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转抄、处理医嘱,临时医嘱及时通知病人的主管护士。每日查对医嘱,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根据护理级别、药物的阳性标志及时在诊断卡和床头卡上注明。

  (4) 严格按收费标准记帐,负责掌握病人费用的动态情况,并及时与病人或家属、主管医师联系,负责对病人有关收费问题的解释工作。

  (5) 按医嘱饮食种类和病人需要,与营养科联系安排病人的饮食。

  (6) 按计划安排工人预约并推送病人检查,整理各项检查报告单。

  (7) 负责办理出入院、转科、饮食、手术、死亡的通知工作。

  (8) 负责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分别为输液、注射、口服、其它)和记帐。

  (9) 负责运行病历的管理,防丢失;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质量检查及整理。

  (10) 了解病房病人动态情况,书写病房动态交班报告。

  (11) 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电话的管理,做好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各种纸张、表格的清理、补充。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3

  1、遵守学校及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应在带教老师的督导下,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为病人实施护理,对操作不熟悉或没做好准备之前不应当执行操作,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擅自行事或脱离督导而造成的病人伤害,应视为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老师的安排。

  3、严格执行《护士学生实习请假管理制度》。

  4、按教学实习要求的内容进行实习,学生手册由带教老师填写完整后相互交接。

  5、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护士修养。尊重、同情、关爱病人,禁止接受病人或家属的馈赠。

  6、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缺点、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和护士长,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班主任和护士长提交事情经过的书面报告。

  7、爱护公物,履行节约,不拿病区公物私用。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护长,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病区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8、着装、语言、行为符合护士的要求,做到不迟到(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实习科室)、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着装要求如下:

  女生:护士服(洁净、*整、腰带松紧合适,钮扣齐全、不露裤腿或裙摆)、燕尾帽、软底白鞋。

  男生:白色工作服及白裤(洁净、*整、钮扣齐全)。

  9、佩带物品:秒针表,小笔记本、笔(、黑色签字笔),胸卡。实习前应根据实习科室的病种、实习内容作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了解与准备。

  10、着工作服者一律不得进入餐厅和医院门外。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4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

  1、手术室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有较强的应急能力。

  2、工作人员严守岗位,准备随时接受手术,患者入手术间后需由护理人员陪伴。

  3、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穿戴手术室专用的衣、裤、鞋、帽,进入限制区戴好口罩,手术室衣服不得穿出室外,手术患者入手术室应更换清洁的衣裤,并戴好帽子。

  4、严格控制手术室内人员的密度和流量,凡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遵守手术室的管理制度和接受手术室人员的指导,非当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手术室。

  5、手术室的一切物品、仪器、药品等均应分类,定位整齐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修,以保证使用。用后及时补充、归还原处,严格交接班,手术室的一切物品均不得外。

  6、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一切无菌物品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7、手术人员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必须立即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8、手术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高声喊叫。工作时严肃认真,不得在手术间内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

  9、手术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密切注意手术进展情况,准确及时地供应所需物品。

  10、无菌手术与非无菌手术分开进行,不得在同一手术间内同时进行两类手术,有接台手术时先做无菌手术。

  11、手术结束后护送患者至复苏室或病房,向当班护士(治疗护士)详细交班。

  12、做好手术间的料理工作,一切用物均按消毒、清洁、灭菌的程序处理,感染手术及传染患者手术用过的物品需按规定另行处理。

  13、做好手术登记与切口愈合情况统计工作。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阅读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1)

——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篇

医院各项规章制度1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1、各科室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监控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科医院感染存在问题。

  3、各科室要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执行“标准预防”,“手卫生制度”,“职业防护”等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

  4、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如有流行暴发倾向及时报告。主要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100%。

  (3)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新进灯管≥90 。

  5、建立严格的科室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对不同传染源引起的感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7、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登记、交接、运送、焚烧等流程的管理。

  8、污水污物排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个管理环节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XX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XX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2)

——医院规章制度3篇

医院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1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1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销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规章制度2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医院规章制度3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3、人事处: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4、监审处: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5、医教处: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6、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7、财务处: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8、保卫处: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9、总务处: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10、设备处: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11、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12、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13、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14、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

  1、各职能处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3。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6、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五、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

  7、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10、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3)

——医院相关规章制度3篇

医院相关规章制度1

  1、方便的随访管理

  随访模板设置:不同科室、不同疾病、不同病区可以设置不同的随访模板,并可设置不同的随访周期:对于普通疾病设置单次随访,直接指定下次随访日期;对于慢病的多次随访,可以指定每次随访的日期间隔,系统自动计算随访日期序列。

  随访模板应用:既可以对患者逐个设置随访模板,又能批量设置患者模板,也可以将模板直接应用到病区、科室,所有该病区、科室患者都使用该模板。

  随访内容记录:根据不同的随访目的,可以设置不同的随访问卷。组卷方式灵活,题目数量不受限制

  方便的答卷方式:问卷中的题目既可采用下拉式选项(用鼠标选择),也可手动输入答案,方便手脑协调,减轻工作压力。

  智能随访提示:设置好患者随访模板及问卷后,就不再需要人工干预,系统在后台自动计算下一次随访日期,系统会提示当天需随访患者列表。对于当天未随访患者,第二天会在过期未随访列表中提示。

  分配随访患者:可以按照病区,科室,病种等条件为随访员自动或手动分配患者

  随访结果查询统计:对随访问卷可做分类查询统计,分析出患者目前最关心的问题,为医院提升管理水*提供客观依据。查询条件可以灵活输入,不受限制。

  随访知识库:系统提供常见疾病知识库,供随访人员参考。

  2、高效的工作方式

  自动提示随访患者列表:随访人员为患者设定随访周期及问卷后,不再需要主动记住那些纷繁复杂的日期,患者等细节,到预定日期后,系统自动弹出随访患者列表,一目了然、

  一键呼出:随访时,不必人工拨打患者电话,只需用鼠标轻点患者姓名,系统就会自动呼出电话

  呼入呼出弹屏:呼入呼出电话时,系统自动弹出该患者信息窗口,可以看到该患者的基本信息,门诊信息,住院数据,诊断,医嘱,历次随访记录等,做到心中有数

  意见建议:针对患者提出的疑难问题,随访人员记录后向上级提交,管理者登陆系统后可以对该问题批复处理意见,随访人员可以根据该批复向患者反馈,形成闭环处理

  3、灵活的患者数据管理

  完整的患者数据:除患者基本信息外,还包括门诊记录,住院数据,医嘱,护理记录,病案首页,消费记录,随访记录等,这些数据不需要人工录入,都从HIS中自动读取

  4、实用的预约管理

  患者可以通过本系统预约就诊,预约数据自动写入HIS,患者来院后直接到挂号处取号即可

  5、丰富的数据统计报表

  随访部门领导:查询统计分配给该随访员患者人数,新增患者人数,已经随访人数,患者到院人数,下周随访人数,过期未随访人数,本月随访人数,通话总数,通话总时长,患者到院转化率等,可按各项排序,并可汇总本部门数据

  随访人员:分配给自己的患者,当天新增患者,今天要随访患者,本周要随访患者,本月要随访患者,已经到院患者,超期未随访患者等

  查询随访记录:查询随访记录细项内容,如肾病随访记录,查询尿素氮,肌酐超标患者

  查询检查检验:比如对糖尿病患者,查询糖化血红蛋白大于7、0,并且微量白蛋白>20的患者,针对查询出的患者,可以做进一步随访

  6、可靠的通话录音

  通话录音:通话过程全程录音,便于领导检查工作,减少医患纠纷,完善的权限控制:听取录音采用授权方式,只有授权后才能听录音。

  7、快捷的短信管理

  随访结束后,可以给患者发饮食运动护理短信,短信模板自行设置,可以群发短信。

  8、统一的会员管理

  回访系统内置会员管理功能,可以设置会员间关系,积分规则,奖励政策等。此功能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康复俱乐部(肾病,糖尿病等需长期控制疾病)等。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患者在注重治疗效果的同时同样在意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回访恰恰是医院治疗服务后的最关键环节,也是医院和患者沟通的桥梁,对医院来说患者的评价和建议是非常宝贵的。

医院相关规章制度2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3、人事处: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4、监审处: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5、医教处: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6、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7、财务处: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8、保卫处: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9、总务处: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10、设备处: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11、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12、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13、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14、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

  1、各职能处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3.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6、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五、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

  7、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10、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相关规章制度3

  1、各科室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监控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科医院感染存在问题。

  3、各科室要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执行“标准预防”,“手卫生制度”,“职业防护”等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

  4、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如有流行暴发倾向及时报告。主要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100%

  (3)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uW/cm2。新进灯管≥90uW/cm2

  5、建立严格的科室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对不同传染源引起的感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7、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登记、交接、运送、焚烧等流程的管理,

  8、污水污物排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个管理环节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4)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1

  一、新病员人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 37,5 ℃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和体重一次 ( 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二、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相应标记。具体制度见《分级护理制度》。

  附:死亡病员料理注意事项

  1、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亡家属或单位。如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员之口、鼻、耳、*、*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2

  (一)医院感染概述

  1、医院感染的概念

  医院感染,也称为医院内获得性感染或医疗保健相关感染,是指住院病例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而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2、医院感染的种类

  医院感染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如果根据医院感染发生的部位不同,可将医院感染共分为12类:下呼吸道、伤口、泌尿道、胃肠道、血液、皮肤软组织、骨与关节、生殖道、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眼耳鼻喉和口腔感染及全身感染。

  根据医院感染发生部位的不同,可将医院感染分为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手术切口感染、血液感染等。

  其中,呼吸道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占全部医院感染病人的半数以上,表明呼吸道在医院感染中具有高发的普遍特性,在医疗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这些部位保护,做好预防和消毒工作,减少引起该部位感染的操作。

  可采取的措施有:保持病室内空气洁净新鲜,提高机体防御能力,保护和隔离易感者;加强空气和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处理,及时隔离感染患者,隔离传染病患者;减少病室内人员流动。

  尿道感染主要是细菌侵入泌尿道引起的炎症,80%的医院的泌尿道感染与导尿有关,无菌操作不严格,导致导尿管污染或将尿道外口周围细菌植入膀胱;长期留置导尿管,留置时间越长,感染率越高。

  因此,消毒和无菌操作应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根据感染人群的不同可分为病人发生的感染和医务人员感染等;根据引起医院感染病原体来源的不同进行分类,将医院感染分为外源性感染和内源性感染。

  内源性的医院感染又称自身医院感染,是指在医院内由于各种原因,病人遭受其本身固有细菌侵袭而发生的感染。外源性的医院感染也称交叉感染,是指病人遭受医院内非本人自身存在的各种病原体侵袭而发生的感染。

  3、医院感染的发生原因

  主要原因包括: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和抗菌制剂;②消毒、隔离和灭菌不严格;③院内交叉感染;④临床诊疗方式的改变;⑤人口老龄化;⑥领导缺乏重视。

  4、医院感染的判断标准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①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②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③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④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⑤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⑥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①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②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③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④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5、医院感染的特点

  (1)医院中病原体种类繁多、来源广泛:近年来我国医院感染革兰阴性杆菌以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为常见病原体;革兰阳性球菌以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为主。不同年份观察革兰阳性球菌呈逐年增加趋势,但革兰阴性杆菌仍是医院感染的主要致病菌。

  (2)流行的菌株具有耐药性,难以治疗:控制病原体耐药性的播散主要包括3个环节:减少不合理的抗生素处方;加强环境卫生控制;监测耐药菌株抗性的发展趋势。

  (3)污染环节多,控制难度大: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环境,在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医疗废水、废气和医疗废弃物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携带有大量致病微生物和化学有害物,对这些废物的收集、处理稍有不慎,必然会危害人们的健康。

  (4)易感人群集中,抵抗力低,病死率高:调查发现,随着患者年龄的增大和住院天数的延长,医院感染病死率增高。我们认为这与老年前期和老年患者往往病情较重、抗感染能力低下、住院天数延长及感染机会增加有关。

  6、医院感染的危害性

  ①延长住院期限,增加费用;②加重病情,增加病死率;③扩大传播。医院的菌株具有耐药性,易使社会人群受到感染;④医院中工作人员的感染问题比较严重,如乙型肝炎、肺结核、SARS等。据相关统计显示,接触血液机会高的科室如外科、检验科、口腔科,乙型肝炎感染率高达30%~50%。

  (二)我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现状、发展及监测的常用指标

  1、我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现状、发展

  医院感染管理就是按照医院在医疗、诊断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感染等客观规律,运用有关的理论和方法对医院感染现象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感染发生。医院感染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医疗安全最重要的一环。

  我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起步虽然较先进国家相对滞后,但是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感染的研究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医院感染管理学逐步形成,并形成其自身的特点,包括明确的医院感染管理学概念、范畴、研究内容、基本理论和应用实践等,形成了一门独立的综合性边缘交叉学科,主要研究医院感染发生、发展、预防和控制的客观规律。

  我国制定了很多有关医院感染控制和管理的规章性文件,如2001年制定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十一五”期间先后颁布了数十部相关文件,如《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等。

  标志着我国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也已经逐步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对过去一些管理规定和监控办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在医院管理的诸多环节中,医院感染管理直接体现了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影响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

  (2)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医院感染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 张以上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3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4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

  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典及*(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5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强烈性的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典及*(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6

  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是指属于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为规范我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等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及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一)选择正规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1、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时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生产企业授权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采购科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统一采购。因高值耗材的特殊性,种植材料的请购由使用科室按照每个月的基本用量提前10个工作日、手术室用的钛板、钛钉按照手术所需由使用科室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总务科提出申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急用情况,使用科室可向采购科取得认可后先向中标供应商联系进小部分应急使用,后期再将程序补充完整。

  二、登记及发放、保管

  (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种植材料采购数量以月基本消耗量为准;钛板、钛钉采购数量按手术所需为准,提高及时率,体现具体成效,实现“零库存”管理。

  (二)对于高值耗材,库房实施二级存放制度。在供货商送货到库房的同时通知使用科室护士长,经双方对材料的包装,批号、有效期、数量等同时验收合格后,并将材料详细清单复印件交由使用科室保管,以确保临床工作的正常运转。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高值耗材不得入库。

  (三)以月为单位,库房管理员将供货商的发货单、配送时间、发票等信息与使用科室的使用信息进行核对后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将当月耗材成本计入使用科室。

  (四)使用科室应建立高值耗材的出库登记、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

  三、使用

  (一)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核对患者的信息,对患者所使用的高值耗材的名称、数量、金额做汇总存档。

  (二)术前由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复核,核对患者信息、高值医用耗材类型,仔细检查包装完好情况,确保消毒到位,密切关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及时准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

  (三)术中所有的高值耗材名称、类型、数目等均需做到一一记录。

  (四)发现使用科室私自购入、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由我院纪检委处理。

  四、处置使用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记录。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请相关科室严格遵照。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7

  1、医院由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多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中医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3、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4、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引导。发热、腹泻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5、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合理的安排病员就诊。

  6、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护士长每天安排考勤,记录下当天迟到、早退的人员。

  7、员工必须按各科室排班表上班。调整班次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的同意。

  8、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区域要请示科主任或护士长,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8、员工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严格遵守科室操作规定。

  9、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应及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予以批准和教育。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立、坐、行的端庄大方姿态,不能面对病人有挖鼻、抠耳、梳理头发等不雅之举。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8

  (一)医院卫生实行清洁公司承包责任制。由清洁公司负责全院的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比,具体方法参见清洁工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三)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四)职工饭堂、手术室、门诊卫生要达到国家及*标准,并由防疫站和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监督。

  (五)按照市*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六) 由保卫科负责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一、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二、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三、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四、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五、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为危重病人擦身、修剪指甲。

  六、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科室医、护、工,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9

  (一)医院卫生实行清洁公司承包责任制。由清洁公司负责全院的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比,具体方法参见清洁工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三)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四)职工饭堂、手术室、门诊卫生要达到国家及*标准,并由防疫站和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监督。

  (五)按照市*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六) 由保卫科负责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一、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二、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三、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四、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五、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为危重病人擦身、修剪指甲。

  六、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科室医、护、工,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10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将我院创建为“全国无烟医院”,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无烟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医院控烟规章制度百科。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5)

——合同规章制度5篇

合同规章制度1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

合同规章制度2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合同规章制度3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合同规章制度4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志和职工*(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合同规章制度5

  第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五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六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6)

——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1

  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是指属于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为规范我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等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及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一)选择正规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1、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时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生产企业授权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采购科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统一采购。因高值耗材的特殊性,种植材料的请购由使用科室按照每个月的基本用量提前10个工作日、手术室用的钛板、钛钉按照手术所需由使用科室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总务科提出申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急用情况,使用科室可向采购科取得认可后先向中标供应商联系进小部分应急使用,后期再将程序补充完整。

  二、登记及发放、保管

  (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种植材料采购数量以月基本消耗量为准;钛板、钛钉采购数量按手术所需为准,提高及时率,体现具体成效,实现“零库存”管理。

  (二)对于高值耗材,库房实施二级存放制度。在供货商送货到库房的同时通知使用科室护士长,经双方对材料的包装,批号、有效期、数量等同时验收合格后,并将材料详细清单复印件交由使用科室保管,以确保临床工作的正常运转。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高值耗材不得入库。

  (三)以月为单位,库房管理员将供货商的发货单、配送时间、发票等信息与使用科室的使用信息进行核对后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将当月耗材成本计入使用科室。

  (四)使用科室应建立高值耗材的出库登记、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

  三、使用

  (一)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核对患者的信息,对患者所使用的高值耗材的名称、数量、金额做汇总存档。

  (二)术前由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复核,核对患者信息、高值医用耗材类型,仔细检查包装完好情况,确保消毒到位,密切关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及时准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

  (三)术中所有的高值耗材名称、类型、数目等均需做到一一记录。

  (四)发现使用科室私自购入、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由我院纪检委处理。

  四、处置使用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记录。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请相关科室严格遵照。

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2

  1、医院由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多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中医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3、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4、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引导。发热、腹泻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5、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合理的安排病员就诊。

  6、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护士长每天安排考勤,记录下当天迟到、早退的人员。

  7、员工必须按各科室排班表上班。调整班次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的.同意。

  8、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区域要请示科主任或护士长,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8、员工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严格遵守科室操作规定。

  9、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应及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予以批准和教育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立、坐、行的端庄大方姿态,不能面对病人有挖鼻、抠耳、梳理头发等不雅之举。

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3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

  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医院护士规章制度5篇(扩展7)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 (菁选3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1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2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3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xx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参加工作满20xx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 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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