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领导小组7篇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1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常委负责。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2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健全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追加专项预算方案需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五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1.要求工会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1.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2.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3.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4.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6.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7.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它审查事项。
第七条定期召开经审会议,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应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第八条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费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年末清查本级工会财产。清点现金,检查银行存款帐目;盘点财产、物品。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3
为加强我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院工会会员。
第二条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先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分工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院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3.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变动而变动,凭会员证接纳。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决议的工会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九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内容解释权在院工会。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院建设事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学院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经学院工会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帮助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载体,扎实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进步,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二、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满分20分)
2.队伍建设(满分20分)
3.民主管理(满分20分)
4.维权关爱(满分20分)
5.开展活动(满分20分)
6.工作成效加分(逐项累加,上不封顶)
三、量化考核标准
1.组织建设(满分20分)
(1)分工会主席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1分),参加或列席所属部门的有关会议(1分)。分工会主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院工会组织的会议和学习(3分)。
(2)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教职工入会率达100%。(1分)
(3)建立分工会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要求主题明确,记录齐全,效果明显。(1分)
(4)分工会工作做到每学年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2分),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会员花名册齐全、工作档案材料管理规范(2分)、教职工思想动态、健康情况有记载。(1分)
(5)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完成院工会布置的任务。(6分)
(6)积极报道和反馈工会工作信息。(2分)
2.队伍建设(满分20分)
(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等,组织教职工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3分)
(2)及时上解工会经费,帐目清楚、手续健全。(5分)
(3)开展为人师表活动,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积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6分)
(4)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素质。(2分)
(5)主动把工会工作内容渗透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去,积极配合或协助学院及本部门组织教职工参与教学管理、服务创新和改革,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以老带新,使青年教职工脱颖而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4分)
3.民主管理(满分20分)
(1)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记录、有效果。(5分)
(2)参与所属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效果明显。(5分)
(3)积极参加该分工会所属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5分)
(4)积极推行系部处室事务公开,公开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档案、较规范。(5分)
4.维权关爱(满分20分)
(1)突出维权职能,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维护好教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及时反映意见和呼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8分)
(2)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进行健康知识宣传,认真组织会员参加学院工会举办的健康知识等讲座。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有关生、老、病、死方面的工作,若有教职工患病住院手术或直系亲属去世应代表学院进行慰问安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工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建立了困难教职工档案,有相应的帮扶措施。(8分)
(3)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四自”教育,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4分)
5.开展活动(满分20分)
(1)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协助开展学院“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纪念等活动(10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规定集体项目或出勤人数未超过50%的1项扣5分,个人项目1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5分)。根据各分工会在文体协会的会员数和实际参加活动情况赋分。
(3)分工会应积极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5分)。鼓励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篮球、职工广场舞蹈等锻炼活动。一年度至少举办2次文体赛事,该赛事须先报学院工会批准,且参与率须达90%以上。
6.工作成效加分(逐项累加,上不封顶)
(1)在学院工会举办的活动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依次加5、4、3分,其他参赛的代表队加1分。
(2)在学院工会举办的活动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3.5、3、2.5、2、1.5、1分。
(3)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市、省、国家级获得团体第一名的分别加5、7、9分,获得团体第二名分别加4、6、8分,获得团体第三名分别加3、5、7分。获得市级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3.5、3、2.5、2、1.5、1分。获得省级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4、3.5、3、2.5、2、1.5分。获得国家级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5、4.5、4、3.5、3、2.5分。
(4)分工会独立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提供项目开展的相关材料,经院工会考核认定,每项加4分。
四、活动经费
学院工会将按会费的80%的标准对各个分工会开展活动进行经费支持。活动经费须经学院工会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费用报销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量化考核办法
以量化分值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1—5项为封顶分,累计为100分,考核内容第6项为累加分,上不封顶。
六、量化考核步骤
1.各分工会按照考核标准自查自评,并提出有关佐证材料,每年向学院工会提交年度总结及相关原始记录材料。
2.学院工会根据分工会上报材料组织考核评定,并及时将考核评定情况公布。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分工会的依据,原则上,学院每年对分工会的排名进行通报,对取得前3名的分工会增加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学院每2年召开1次大会表彰先进分工会(综合2年考核成绩,按排名顺序和评优比例予以表彰)。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5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第二条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三条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时制定学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四条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诉,参与调处与教职工利益有关和有争议的问题。
第五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活动;协助学院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第六条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持续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必访”活动,落实好《学院重特大病医疗费补助实施办法》和《学院教职工体检制度》。
第七条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修养等活动,发挥各分工会的作用,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上级工会和本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九条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培训工会各级干部,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把工会建成“和谐职工之家”。
第十条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6
荣誉和财富,若没有聪明才智,是很不牢靠的财产。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工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汇编5篇。
制度汇编领导小组篇7
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院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每2年年底,结合工会工作年度总结,开展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大力表彰那些在学院工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分工会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热心为广大教工服务的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为做好有关评选表彰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范围是各分工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专职工会工作人员、院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院女工委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工会委员。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范围是在职工会会员。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荐或推荐,院工会将组织考核组到各分工会进行考核,经院工会委员会投票确定,全院按照分工会数的30%比例评出先进分工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按符合评选范围人数的10%划定指标。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由院工会委员会评定。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分工会会员人数的5%统一划定指标。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报院工会委员会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
1.认真抓好组织建设。分工会主席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参加或列席所属部门的有关会议。分工会主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院工会组织的会议和学习。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教职工入会率达100%。建立分工会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要求主题明确,记录齐全,效果明显。分工会工作做到每学年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会员花名册齐全、工作档案材料管理规范、教职工动态健康情况有记载。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完成院工会布置的任务。积极报道和反馈工会工作信息。
2.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等,组织教职工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及时上解工会经费,账目清楚、手续健全。开展为人师表活动,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积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主动把工会工作内容渗透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去,积极配合或协助学院及本部门组织教职工参与教学管理、服务创新和改革,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以老带新,使青年教职工脱颖而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3.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记录、有效果。参与所属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效果明显。积极参加该分工会所属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积极推行系部处室事务公开,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档案、规范。
4.切实加强维权关爱。突出维权职能,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维护好教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及时反映意见和呼声,为群众说话办事。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进行健康知识宣传,认真组织会员参加学院工会举办的健康知识等讲座。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有关生、老、病、死方面的工作,若有教职工患病住院手术或直系亲属去世应代表学院进行慰问安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工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有相应的帮扶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四自”教育,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5.开展活动丰富多彩。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分工会应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篮球、职工广播体操等锻炼活动。每年度至少举办2次文体赛事,参与率须达90%以上。
6.工作卓有成效。在学院工会举办的活动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奖项。分工会独立开展创新活动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政治水平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勤奋、有实绩;工会工作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强烈;工作作风平易近人,能够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以及工会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学院党政决策;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工会的各项活动;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3.常规工作规范。积极、准时参加学院工会干部会议,无无故缺席现象;对学院以及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分工会工作每学年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及时上解会费;做好会员发展和教育,会员花名册齐全。
4.维权到位。切实关注青年教工成长;切实关注困难职工生活与工作;切实关注女教工特殊权益;能及时把教职员工(女职工生孩子、生病住院手术、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等)及其直系亲属的去世情况上报学院工会,并带头慰问。
5.热心为职工服务。热心为工会会员排忧解难,为教职员工办实事、好事;与广大教职员工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深受工会会员拥护,在年度工会工作评议中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政治水平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实绩;很好地完成学院工会和分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服务质量好。积极主动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
3.工会好帮手。大力支持学院各级工会工作;大力协助工会干部工作。
4.参与建设好。积极参与学院、工会的各项建设事业;对学院、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
5.群众基础好。得到工会会员的绝大多数的认可;得到分工会领导成员的一致认可。
四、评选要求和表彰方式
1.评选先进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法进行。
2.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以先进事迹为依据,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
3.申报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并于规定期限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工会。
4.向评选出的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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