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8篇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班子日常管理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部 班子 日常管理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1、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支部必须严格坚持。
2、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并严格按照程序和内容进行。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要求增加次数)。野外施工队伍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召开时间,但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4、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未设立支委的由书记召集班子成员、党员骨干参加,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5、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有时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延长,但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在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下,每年对本支部党员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2、每一名党员要在职工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汇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广大职工群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测评。
4、党支部要本着客观、公正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测评结果对每一名党员进行综合评议,作出正确评价。
5、党支部要及时把评议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针对评议情况,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6、对评议中暴露出的问题,党支部和个人要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完善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
7、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支委成员讨论,以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和中心议题(未设立支委的应由班子成员参加),并通知全体支委(或班子)成员做好准备。
3、在召开会议前,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并进行分类归纳整理;支部成员针对意见和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准备;同时开展相互交心、谈心活动。
4、党支部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把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时间、地点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同志参加。
5、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会议程序进行,并切实保证质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通过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征询群众意见情况、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交流思想,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6、党支部要把会议原始记录整理存档,并及时将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同时,针对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努力加以落实。
7、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思想分析汇报制度
1、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履行职责,模范作用发挥情况,所承包的党员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的关系,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2、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方式主要有: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向集体书面汇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3、党员汇报要提高自觉性,讲真话,讲实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当特殊党员。党组织及个人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4、党支部要在听取党员思想汇报的基础上,每月分析一次本单位职工思想状况,掌握职工动态,及时做好教育工作。
5、搞好专题分析,对容易引起职工思想波动的情况(如国内、外重大事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总结评比等)都要及时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6、对问题突出,思想变化较大的职工,以及队伍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重点分析,弄清原因,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
7、思想分析会要党、团、工会骨干及班组长和老职工参加,分析要客观准确,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人,要注意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谈心家访制度
1、党支部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活动。班子成员每月与职工谈心不少于 3 人次;班子成员之间更要多谈心、交流,以便沟通思想。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状况,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2、对职工思想波动较大、家庭有困难的职工每季度走访不少于2-3 次,对家不住油田的职工,力争每年家访一次(或通过电话、书信了解)。掌握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3、对后进职工,要加强谈心和家访,与其家庭共同制定有效的计划,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4、谈心和家访要把握职工生病、生活发生困难、婚丧大事、意外灾祸、逢年过节等重点时机和环节。
六、 廉政建设制度
1、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两个《条例》为契机,做到严于律己,不断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严谨,恪尽职守。做到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永葆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和各民族先锋队的本色。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自警、自省、自强、自励,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4、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贪污腐化、不克扣截流和冒领职工工资奖金,工作生活不搞特殊化。
5、禁止用各种借口,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倒卖国家和集体物资,不设小金库。
6、对职工调资、奖金、分房及生活福利等问题,严格按政策标准办事,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七、党员责任区建设评比制度
1、党员责任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落实“三个代表”要求,搞好党员自我教育和团结联系群众、稳定队伍,促进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2、以每个生产班组为一个党员责任区。根据党员人数和责任区数,按照其工作性质和分工,每一名(或几名)党员承包一个责任区,使党员人人建立“责任田”,人人肩上有责任。
3、责任人对责任区实行“四包”,即:包工作任务、包经营指标、包安全生产、包思想工作。
4、建立责任区评比台,以支部为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每季度对责任区评比考核一次。考核以百分制为单位,分别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在评比台上表示出来。
5、按照责任区评比情况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大队每年评选出 2—3 个优秀党员责任区进行表彰,其责任人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条件。
6、对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好,导致责任区工作出现被动的,党支部要及时调整更换责任人,并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八、政治学习制度
1、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安排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3、根据工作、生产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4、党员干部要保证每周半天,工人要保证每周不少于 2 小时的学习时间。
5、学习要有笔记,有考勤,党支部要定期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要严格按党章的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党的支部发展党员。
2、党支部要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个人,十五日内找其谈话,初步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情况,做好引导工作。
3、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5、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前,必须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除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为党员。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6、接收预备党员,要严格按《党章》、《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要先确定入党介绍人,并填写《入党志愿书》;经过充分准备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经上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主要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个人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经党支部讨论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9、预备党员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须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按期交纳党费,是一名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
2、党员本人应亲自交纳党费,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别人代缴。
3、党费按月如期交纳,每月十二日前向党支部主动交纳;每月十五日前统一交大队。如无故延期拖交纳入双文明考核。
4、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不可少交,自愿多交不限。党员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视为自行脱党。
5、党费要有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
十一、党支部班子议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对重要问题和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基层班子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2、党政主要领导要模范遵守和坚持,议事之前作必要的沟通和准备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3、议事讨论可根据内容,召集党员骨干和职工代表参加,并做好记录。
4、严禁“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杜绝任何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的行为发生。
5、议事内容:
(1)、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决议制度情况。
(2)、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基层创建活动的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涉及生产经营、班组调整、岗位变动、工资改革、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党(团)员发展、先进评比、奖励、处分、厂务公开、建议质询等情况。
党支部班子议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对重要问题和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基层班子必须坚持和遵守的一项基本制度。
2、 党政主要领导要模范遵守和坚持,议事之前作必要的沟通和准备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3、 议事讨论可根据内容,召集党员骨干和职工代 表参加。
4、严禁“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杜绝任何违反组织原则和程
序的行为发生。
5、 议事内容:
(1)、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决议制度情况。
(2)、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基层创建活动的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涉及生产经营、班组调整、岗位变动、工资改革、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党(团)员发展、先进评比、奖励、处分、厂务公开、建议质询等情况。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所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实行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 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有利于防止个人独断, 从而加强集体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发挥好党支部抓方向、议大事、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的作用。为更好的实现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调度所结合实际,通过以下途径建立健全各种参与制度。一、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议事规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1、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以及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研究和制定,定期听取行政领导对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相应制定党组织的保证措施。
2、参与本单位重要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方案的讨论,保证和监督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搞好民主管理。
3、参与本单位人事安排、内部机构设置、劳动组织调整;一般管理人员任用和对职工奖惩方案的研究,保证监督和支持行政负责人
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参与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支出情况;
5、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职工福利、工资奖金分配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的研究。
三、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 1、负责经营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一般每半年一次,通过一定形式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党支部意见。
2、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沟通制度。通过相互沟通、交换意见,以有利于形成决策的主导性意见。
3、党支部书记参加所务会制度。使党支部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情况,为参与决策打好基础。
4、重大问题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党员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党委可根据情况,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涉及单位发展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问题,要积极参与,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同时要结合实际,把上述内容进一步具体化。重大问题决策作出后,党支部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员工,推动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调度所党支部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附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党支部会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根据《章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始终坚持以 x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党支部会是党支部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支部会由党支部委员组成,公司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是中共党员的团委书记、相关负责人根据议题规定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受党支部书记委托,可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方案、做好会务保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监督、督促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 xx 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制度的制(修)订。
(四)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党内职务任免。
(五)决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职
工任免。
(六)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评选推优表彰。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审议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重大涉诉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和公司稳步发展的应对方案或处置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组织干部人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方案和年度用工总量、新增用工总量; (三)公司聘任或解聘市场化选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方案;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含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职工的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计划或方案; (六)公司评先选优、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七)公司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选。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方案、薪酬绩效、年金管理、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组织人事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前置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二)公司和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章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的组建、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改制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投资、股权置换等;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投资承建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通过转让、出售、托管、置换、抵偿债务、国有股权变动、转让债权及其他收益权,处置单项账面净值或评估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的上市、融资、担保、金融投资;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公司及监管企业向除了市管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的资金借贷; (八)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费用列支 10 万元(含)以上用于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及维修、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为期 3 年以上或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联营、租赁和承包;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核销 1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对外一次性 1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购买服务单笔费用 50 万元(含)以上; (八)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采购大宗物资 100 万元(含)以上; (九)集团系统内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 (十)集团系统 1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活动; (十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进度款(含工程款、采购款、购买服务款等)的支付; (十二)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
(一)党支部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提议,党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题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按规定认真填写议题登记表(附请示和相关附件资料),送业务涉及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党支部书记审定后交由党支部办公室列为党支部会议议题,党支部办公室按规定梳理起草党支部会议议题单和党支部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通知涉及人员出席(列席)会议。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方可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
(三)拟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事项,党支部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
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受委托的党支部副书记在充分征求其他党支部委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党支部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
(一)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半数)的党支部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到会党支部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支部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委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出席会议。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支部委员通报。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党支部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受党支部书记委托主持党支部会。列席党支部会议人员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委员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支部会议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党支部委员表态发言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
(七)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八)党支部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保障和落实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实现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支部委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支部决议。认真落实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和党支部巡察监督工作,推进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
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促使党支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
提出议题的部门(子公司)或会议指定的部门(子公司),对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或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核准或向分管联系公司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告报备的事项,应在党支部会决策后及时完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凡属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支部会的决议,所有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凡属党支部会的个人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x 年 x 月 x 日制定印发的《x 公司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章程》《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x 1.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登记表
x 2.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x 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议题名称
主要印证 资料名称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建议列席 单位
主 要 涉 及单 位 会 签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其 他 领 导班 子 成 员意见
党委书记 意见
议题申报要求:1.会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及时填报。2.原则上不得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未经申报过的议题。3.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征求其意见并实现意见统一。4.涉及经费的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5.分管领导需对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注明提请集团公司何种会议研究。
x x 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1 1
党 委会议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
篇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2021 年党 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单位,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 XX(以下简称为“XX”)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 XX 的基层组织,是XX 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受 XX 党委的直接领导,对 XX 党委和全本单位党员负责。
第三条
党支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构
建和谐 XX;坚持抓大事、抓落实,全面加强 XX 的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处长是 XX 的法定代表人,在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 XX 业务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情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XX 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坚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职责与自身建设 第一节
职
责
第六条
党支部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历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和谐单位建设,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勤政廉洁、顽强拼搏,努力开创我单位文明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负责我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调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 (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我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我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定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计划和相应的政策;
(六)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我单位稳定、发展、改革、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我单位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我单位纪律检查委员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八)研究审定处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奖励决定;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 (九)领导我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组织贯彻落实 XX 党委的决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好在领导班子中的“班长”作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我单位党支部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二)协调一把手做好科研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在 XX 党委领导下,负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厅党组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处领导成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抓好我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监督、奖惩工作; (四)负责领导纪律委员开展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领导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 (六)负责领导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对有分歧而又必须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第八条
我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 XX 党委和驻 XX纪检组双重领导,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予以落实。
第二节
自身建设
第九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我单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
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学习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将理论学习与我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抓大事、抓落实上下功夫。
第十条
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中,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对于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认真贯彻落实,不能“决而不行”或各行其是。
第十一条
坚持并落实好重大问题集体决定、重要工作相互通气、重大情况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做到:干部任用前党政领导通气、重大决策提前通气、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党政工团多方通气、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反复研究相互通气。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待,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领导班子民
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
推进我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工会、职代会的领导,促进工会、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正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实行党务公开、单位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单位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第三章
党 支部委员 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我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我单位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情况紧急、没有充足时间上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征求支部委员意见后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XX 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副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我单位党支部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依据 XX 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做出决定。
(四)讨论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定分配政策、基本管理制度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
1.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审议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审议我单位内部人事改革方案; 2.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重要会议的报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3.审定我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方案调整、重大开支项目、重要经济协议、重大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等;
4.讨论决定我单位与国际国内有关部门的重要交流项目,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干部职工出国(境)组团等事宜。
(五)审定或推荐处级及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候选名单。
(六)讨论审定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七)讨论决定单位属各部门、单位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等报请 XX 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与主持人 1.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2.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各委员的意见;涉及党群工作方面的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处长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科研生产工作。
2.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和多种方案,以保证决策准确、高效。单位属有关部门认为有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重要事项时,应将上会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认为确需上会研究的,在报送材料上批注意见,并上报党支部书记。
3.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坚持一事一案制。若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牵头部门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呈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议题的提案,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牵头处室充分做好准备,并将有关材料在会前分送各支部委员审阅。在会议过程中,临时动议不予研究。
4.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到
会方可召开。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时,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对议题作说明,其他人员需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要负责人。讨论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上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涉及支部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逐个表决。表决同一问题赞成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7.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要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或提出复议。未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8.党支部委员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支部委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9.严肃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涉密事项。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给因故未能到会的支部委员。
10.党支部委员会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决议一般应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以党支部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党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要及时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书记汇报。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六: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会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XXXXXXXXXX》、国务院办公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规文件,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 XX 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 XXXX 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XXXXX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 XXXX 公益性,确保 XX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XX 党委对 XX 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XX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XX 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XX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
7.加强对 XX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
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
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 XX 改革发展稳定及 XX、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 XX 重
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XX 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党支部和 XX 党委明确的其他实体机构,下同)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为≥XX 万元人民币;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或一批金额≥XX 万元人民
币的大型 XX 设备、大宗 XX 耗材、器械物资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
修缮项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单项或一批金额≥XX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6.XX、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
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
作重要项目;
8.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公务活动等资金使用;
9.使用单位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款,向外单位或银
行借贷款、引资等;
10.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 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XX 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11.固定资产的租赁、配置,使用单位资产作抵押;
12.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
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13.XX 各委员会研究议决的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
14.重大技术项目的运用;
15.XX 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 XX 名义向上级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1
6.Xx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XX 中层管理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含各部门、
各科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建设规划,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XX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 XX 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的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
5.审议各支部书记和支委人选;
6.XX 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推荐等;
7.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晋升;
8.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负责人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的轮岗调整;
9.医院管理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
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XXX 和 XX 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
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 XXXX 召开。遇有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
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由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经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需提请党委
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所有议题需提前报院办汇总,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
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备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
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
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XX、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
意见,专家评估或专业委员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经过医院专
家委员会仲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
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 XX 相关制度执行,
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提前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到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然后依照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政主要
领导末位发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
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
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半数以上不同意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时,应暂缓表决
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者可保留个人意见。未到会党委委员的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
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
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因人数不足
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并
事前通报需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无反对意见后可立即处置,
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会议缺席人员要
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
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
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同意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
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
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信
息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一
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
监督。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后,由院办起草会议纪要和决
议,会议纪要和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
项,属党务系列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属行政系列的决策,由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办
要及时将会议决议送达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建立督办台账。
院办要负责及时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
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和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党委决策 的事项,并及时向院办反馈执行情况。院办、质管科每月对责
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汇总情况向党委报告。责任部
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党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不允许个人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会决议。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变更前
应当坚决执行。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
发会议纪要,下发并督办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院办主任
或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篇七: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生院党支部 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确保卫生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院党支部对卫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卫生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卫生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卫生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卫生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公卫、基药、医院和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卫生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使用; 6.医疗、公卫、家签的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卫生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卫生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找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オ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支部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会议,议趣相关単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支部委员或卫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支部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硏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传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支部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紧急情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
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査。卫生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卫生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卫生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ー条本规则由卫生院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卫生院
2021年5月28日
镇卫生院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卫生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卫生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院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卫生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推进卫生院医疗、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卫生室规范。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卫生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方案; 4.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吸收和人才激励保障等; 5.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设立和安排方案; 7.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卫生院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1.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 12.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卫生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14.辖区村卫生室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管理、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卫生院人才培养、引进吸收、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公卫、家签团队的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卫生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卫生院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职工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
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卫生院重大建设、合作发展、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卫生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卫生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卫生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卫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
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卫生院党支部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公卫、基药上等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机构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卫生院办公室,卫生院办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
篇八: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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