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XX 局 2020 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谋划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聚共识,为加快推进 XX 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根据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 2020 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夯实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和文明创建,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开创新时代 XX 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3、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学习教育
1、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4、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市直 XX 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全面系统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结合行业实际,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利用“清明”、“五一”、“五四”、“端午”、“七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倡导文明和谐、实用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在移风易俗中体现人文关怀。
(三)加强监督考核
1、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3、落实考核责任。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4、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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