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金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汇报(2023年),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市积极整合司法部门和社会组织资源,设立信用管理服务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仲裁庭和金融审判庭“两中心两庭”,探索形成了“诉源治理+多元化解”金融解纷机制,不断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一、全域化推进信用建设,注重源头治理预防纠纷。全面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评工作。在乡村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实施整村推进、整村授信,评选信用农户、信用村,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农户给予最高3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广泛开展“文明经营,诚信商户”活动。在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文明经营,诚信商户”评选活动,创新推进“诚商信贷通”信贷产品,对“诚信商户”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引导广大商户进一步强化合法经营、守信践诺意识。深入实施“信用园区、信用企业”创建。启动“信用园区”建设试点,设立信用管理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与咨询服务,实施“信用企业成长计划”,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完善风控管理体系。
二、多元化推进金融调解,聚焦能调则调化忧解难。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职能。针对一般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充分发挥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协会职能来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立专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联合上海大学ADR仲裁研究院设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由一批专业律师、金融专家合作发起设立**普信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借助2家专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力量,大力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加强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广泛推广“线上+线下”调解方式,依托“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平台”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特邀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邀请调解员,对一般案件能调则调,通过调解在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三、一体化推进金融仲裁,贯通调裁诉执定纷止讼。部门协作凝聚共识。印发《关于发挥仲裁职能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通知》,定期召开全市金融仲裁工作协调会、布置会、推进会,开展金融仲裁宣讲、案例分享。上下联动汇集力量。市仲裁委组建一支由11名退休法官、金融专家组成的金融仲裁员队伍,成立金融仲裁庭,专司金融纠纷仲裁,制定金融仲裁规则,明确金融仲裁案件的受理流程与办理期限等制度。裁审衔接提升质效。**金融仲裁庭积极与市、县(市区)法院联动,建立协同机制,明确仲裁案件有关保全和执行衔接机制和保障措施。
四、集约化推进金融审判,做到快办精审高效便民。设立金融审判庭,实行集中管辖。印发《关于快速办理金融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推动在吉州区、泰和县等7个县区设立金融审判庭,配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强金融审判力量,对辖区内的金融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规范流程,统一标准。对金融案件的办理流程、要求进行规范,在立案送达、开庭程序、审理方式、文书格式、裁判标准等方面统一标准。批量审理,提高效率。通过金融审判庭,集中管理,繁简分离,实现金融案件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庭审,做到类案同审、多案连审和批量裁判,推进要素式“庭审+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金融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短平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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