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菁选2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会[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阶层,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组织领导
礼义镇*成立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组长:翟文洪(党委副*、镇长)
副组长:
祁明虎(*联络组长)
赵*(党委副*)
徐丽(宣传委员)
唐文俊(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晓梅(副镇长)
杨永刚(财政所所长)
成员:财政所赵红娥、会计服务中心委二肥、民政工作站郭陵*、农科站郭玉亮、林业工作站赵军、团委郎慧芳、安监站及经联社张雪强、计生站李文娟、工会赵灵芝、农路站及统计站苏杨青、城建办杨忠显、环卫中心冯晓叶、水利工作站郎文武、供电所张双龙、国土所李国祥、合医办张薛鹏、畜牧站郭修红。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杨永刚兼任,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督查评价工作开展,汇总上报全镇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职能站所要加强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全程负责,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站所要结合实际,通过内部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工作人员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地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xx〕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扬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地区单位、部门所属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我市内部控制水*的整体提升。
二、明确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全面启动本地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地区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xx年9月底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财会〔20xx〕11号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财会〔20xx〕11号附件3)。
20xx年11月15日前,各地财政局将本地区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11月20日前,各业务处室将对口服务单位工作总结报告收集汇总后报会计处。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市直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市财政局。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本部门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
三、强化结果使用,健全内控体系
各单位在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后,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财会〔20xx〕11号附件3)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和效果。各地财政局应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完成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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