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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5篇

时间:2022-08-28 15:1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5篇

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篇1

  针对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镇党委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征求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在班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收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纪委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深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执纪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改进作风的意见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XXX镇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措施和责任分工

  问题1:层层传递、落实责任不够。个别班子成员职责不清,履责不到位。

  整改措施:(1)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统一部署,层层推进,狠抓落实;(2)各镇直单位、村(居委会)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4)签订“责任书”,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牵头领导: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镇直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XX年7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镇级财务公开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镇、村(居委会)两级财务公开制度;(2)加大镇、村(居委会)两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3)提升镇、村(居委会)两级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财务队伍;(4)健全镇、村(居委会)两级监督机构和职能,强化镇、村(居委会)两级监督委员会职能。(牵头领导:XXX,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财政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XX年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3:少数班子成员和镇直单位、村(居委会)负责

  人对主体责任不明确。

  整改措施:(1)加强学习,增强班子成员和镇直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的责任主体意识;(2)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3)班子成员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意识;(4)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对班子成员和镇直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提出履行职责的明确要求。(牵头领导: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镇直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XX年7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4:“三公经费”比去年明显增加 。公务接待费票据“五要素”不能一一对应。

  整改措施:(1)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2)完善厉行节约规章制度体系;(3)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4)规范公务接待费票据管理,制定严格的报账程序,进餐费要及时结账。(牵头领导: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部门:镇直各部门、财政所;整改时限: 20XX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5:对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

  整改措施:(1)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大对所分管的单位、村(居委会)干部的教育力度,每月到所驻点村(居委会)开展检查1次,做到警钟常鸣,使干部绷紧弦。(2)不断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纵容。(3)严格工作纪律,执行考勤管理,每月底对指纹打卡情况进行公布,随时抽查干部工作纪律情况并及通报,提高干部工作自觉性;(4)强化管理和问责,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牵头领导:XXX,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XX年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6:查办案件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1)主动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供前提条件;(2)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3)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建立健全奖励提供案件线索者的相关制度;(4)讲究查案方法、技巧和办案策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5)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6)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牵头领导:XXX,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XX年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成立XXX镇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X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X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问题整改的推进落实和检查督办。

  (二)坚持立行立改,解决突出问题。每名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整改,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作为整改成效的评价标准,切实解决各类问题。

  (三)强化整改实效,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与办事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好时间和精力,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力戒做表面文章,统筹安排,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发展的机制体制问题,建章立制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

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篇2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的快速发展等许多新变化的发生,我国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出现了较多空白,主要表现在:①在部分涉农领域立法上出现空白,当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条款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无法可依。②现存法律当中,有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台时间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经济因素制约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相应的法治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更无法谈法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慢,但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在现阶段,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村居民走出乡村,到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农村仍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我国现在依然是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经济与城市发展相差较大。经济上的巨大差异致使法治资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资源更加偏向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除了现有的资源,还包括对将来法治资源的吸引力。农村的现有法治资源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并且农村的现状也很难吸引到相关的法学人才,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就业时更加倾向于发展机遇较好的大城市,农村地区难以做到人才回流,未来的法治资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法治建设打好物质基础

  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没有保障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經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农民慢慢把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农民的权利意识就会慢慢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学会使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农民才会慢慢变得富裕,农村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发展,才能更加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二)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国家在立法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要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快涉农领域的立法进程。立法要切合农村实际,要认真调研农村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农村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和调整不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各地农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将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农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经过长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但是与我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专门抓与综合抓,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1)要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同农村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消费之权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2)要创新普法手段。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传播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易国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路径探析[J].特区经济,2007(5):162-164.

  [2]梁宝宏.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09.

  [3]钟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3):105-106.

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篇3

  

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篇4

  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灵魂,事关根本,事关大局,事关长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总开关。它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品质,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群众观、政绩观和领导干部个人修养及道德操守;二是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分析力、政治鉴别力、政治洞察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自身作风,包括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虽然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整体功能增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没有思想的大解放,就没有经济的大发展。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重视观念更新,思想解放,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更新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安于现状、小富即安、怕担风险、等靠要的消极观念和习惯思维仍然存在;一些同志不能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加快发展的信心不足,干起事来总是强调先天不足、客观制约,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打开工作局面。

  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理论建设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理论素养是领导干部素养的核心,理论上成熟是一个班子、一个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标志。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不注重用新理论、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来充实、提高自己。不重视学习,尤其是不重视理论学习,上级的文件不认真看,参加会议不动脑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在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研究得不深,理解得不透。由于学习不够,一些同志本领危机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不会谋划、不懂管理,工作没有思路,遇到困难、问题和矛盾不会正确分析和处理,承担的工作任务常常不能独立完成。

  全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各级党委的领导原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方法。领导工作是管全局的工作,总揽全局是领导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各级班子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些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改革发展的大局缺乏系统的把握,工作中视野只放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没有把眼光放到全局的范围来思考,想问题、办事情思路狭窄、眼界不宽。有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不注意与整个班子协调共进,而是各想各的、各干各的、各自为政,以致政出多门,影响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党校分校村级教学点建设存在问题篇5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200份,开展座谈交流5次,我们对辖区内及周边兄弟单位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查,发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推进,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普法征程已经走到了“六五”,屈指一算都30年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了,但往往是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多,能真真领会其内涵和实质的少。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执法不畅”。一些行政法规不明确,不具体,管理权限不清晰,一些部门职能划分不科学,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冲突。专门的普法宣传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职能或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各自组织的普法活动或者执法行为中,会因为缺乏了解和必要的沟通,造成法律知识的长短脚也容易导致执法不畅。

  2.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导致“执法不严”。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现象。一部分“过于胆大”的机关工作人员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违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另一部分“过于胆小”的执法人员缺少担当,产生逃避心理和畏难情绪,不敢严格执法,不愿主动执法,行政不作为。

  3.执法过程规范性不够,导致“执法不准”。一是制度不够完善,对执法过程的细节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对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执法过程合理却不合法。

  (二)公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据意识不足,法律信仰不够,导致“不信法”。一方面,公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往往忽视对证据的保留,很多纠纷都由于证据的缺失而无法顺利解决。例如用人单位仍较少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买卖行为中行为人也没有索要票据的意识等。另一方面,公民亲历执法全过程较少。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人们偏向盲目相信电视媒体、网络新闻,反而对于司法、执法部门不信任。

  2.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较片面和浅显,导致“不懂法”。其一,学法内容片面化。调查中发现,人们对涉及日常生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法》等比较熟悉,而对与自身基本权利相关的《宪法》等不了解;同样,工作人员在进行宣传时,也侧重对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而全民普法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其二,对法律知识浅尝辄止。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甚至不少群众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混淆。

  3.“知”“行”脱节,法律流于形式,导致“不用法”。目前人们能做到知法、守法,也笼统地知道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具体的权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却知之胜少。在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游贩与城管捉迷藏的现象,也存在占道经营,看到城管来了就赶紧收掉的问题,在利益面前,真正从认识到行为上严格守法,在经营户中还比较少见。

  二、产生的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认真梳理分析,认为基层在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官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群众知法一知半解而不懂法,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深刻内涵。原因如下:

  (一)宣传内容泛化,针对性不足。法制宣传中还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甚至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往深层次去思考本单位究竟应该宣传什么法律,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往往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做做样子,喊喊号子。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做样子。

  (二)执法力度不够,法律权威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存在不同制度的内容发生冲突的现象。二是各类执法部门之间缺少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三是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素养。

  (三)法律信仰缺失,守法意识不足。当今社会,不管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群众,法律至上的意识还不够。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映还是寻找自己的关系网,依靠私力解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强,用权办事打“擦边球”的传统思维仍然没有转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分层级进行普法。1.宣传主体要立体。建立纵向从中央到省市,省市至区县,区县至镇街,镇街至村居及横向由各个涉事部门的法制宣传机构,再引入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个人等多种主体,形成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模式。2.普法内容要纵深。普法内容既要突出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法,也要兼顾其他基本法。法治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有证据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补救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3.宣传方式要创新。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现行的法治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本区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采取领导时时讲法、干部群众示法、法官以案说法、设立法律常态咨询点、法治微讲堂、法治夜校、巡回调解室、律师讲法以及法治文艺专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形式,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例如,2011年8月,九龙坡法院白市驿法庭深入石板镇天池村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王某赡养纠纷一案,石板镇各村(居)书记、主任、综治专干10余名和近百名群众顶着烈日旁听了此案。审判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作了大范围的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LED、微信微博等新煤体的作用。在网络、广播站建立活动平台,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答疑解惑,出谋划策。让群众在遇到事情时知道向何处寻求帮助。当前,微博已成为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微博已成为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带着微博去执行”活动。通过微博真实记录执行工作的过程,公开各种执行措施,和网友一起体会执行法官的困难与艰辛。人民法院报将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联动,中国法院网同时开辟专栏进行图文和视频报道。4.宣传对象分层级。一是根据年龄区分。要结合各个年龄阶层的特征进行宣传。对25岁以下的群体注重学校的法制教育;25-40岁年龄段公民,应该侧重对法条的深入解读,调动他们对法律的思考积极性;40岁以上的的公民,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经历,遇到的法制问题相对较多,但是习惯用情、理代替法律处理问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根据职业区分。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应着着重学习依法行政,用法律来指导工作;外出务工人员应熟悉《劳动法》及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二)上下联动,多头协作,保证法律落到实处。首先要保证制度的完整性。一要保证系统性。各部门在制定各自领域的法规制度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部门已生效的法律法规,防止想到之间矛盾,出现同一案由阴阳判决的现象,保证法律制度的整体性。二要保证连贯性。慎重出台、修改制度,杜绝朝令夕改、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现象,提升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新出台制度的合法性与连续性。其次要保证法律的实效性。法治实现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良法,二是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要将法律落到实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要保证部门的协调性。一要加强配合。上下级部门、同级各部门之间要协作、联动,在各自的领域里落实法律。例如市政监察大队要对游摊进行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监督群众对交通法规的遵守等,涉及到自身的职责时,要主动配合,确保事情得以完满的解决。二要加强整合。可借鉴浙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整合全区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壮大法律工作者队伍,提高法律素养。一是以法律人才为主体,体现专业性。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根据不同的工作领域,吸收各界的优秀法律人才,组建不同的法律队伍,建立法律人才资源库,让群众在知法的同时,还知道如何用法。二是以基层干部为补充,凸显广泛性。普法的薄弱区域仍在经济欠发达、信息较闭塞的乡村,因此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要发挥基层组织推进全民守法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镇街、村社干部直接同群众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公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公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他们与老百姓联系也最紧密,他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有计划地对这些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治教育,以保证民主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让法律走向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里,记在老百姓心里。

  (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法治信仰。一是要对媒体人进行法律武装。在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要不断增强网络媒体平台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在筛选信息时,注重合法性,尽量避免网络暴民的出现。二是司法、执法要进一步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司法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法律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行政,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广开群众接触执法信息的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党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只有让群众真切地领会到法律在身边,真正的在发挥作用,公正地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才能让大家信仰法律,从而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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