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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学区房新政策【完整版】

时间:2023-02-27 18:1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苏州学区房新政策【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苏州学区房新政策【完整版】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1

  苏州小学入学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是先有户口有房的,第二批有房的,第三批无房三稳定的。

  入学政策:

  苏州幼升小政策总纲:免试就近入学。简单的说,不用考试,根据学区就近入学,且保证苏州辖区内所有符合政策的孩子都有学上。

  地段生与择校生是相对的概念,地段就是就近学区入学,择校生就是跨学区入学。

  施教区:

  就是学校划分的学区范围,一般来说,学校除了新建或者搬迁等大事外,施教区范围不会有太大变化的;

  学区房:

  人均需满18*才可作为学区房;学区房产权证上只能有父母亲双方或其中之一的名字,否则不作效;家长有两套或以上的学区房产时,以父母及孩子户口所在的那套房产为主。

  五年一学位:

  所谓五年一学位,就是同一所学区房,五年内只有一名学籍名额,只能有一位地段生入读(当然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的除外)。

  三稳定政策:

  如果外地户籍人员想要在苏州公立学校入学,在学校有空余名额的情况下,其直系亲属必须已经在苏州待满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稳定住房以及稳定工作,或者其直系亲属已买房落户,两个条件必须满足一个。

  积分入学:

  从2016年秋开始,苏州市区将会对随迁的子女实行积分制入学。

  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阅读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1)

——学区房新政策3篇

学区房新政策1

  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这是教育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实施多校划片。

  多校划片是指一个小区对应多个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多校划片会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在具体操作中,实行多校划片将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多校划片政策初衷是为学区房降温。”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观察,从之前的实践看,有些地区的学区房价格的确有所回落,政策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局部地区,特别是学区内全都是优质校的房源,其价格依然坚挺。

  北京链家中关村学区店高级置业顾问余少峰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在类似政策出台之初,市场的确会进入短期观望状态,但学区房对一些家长来说是“刚需”,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学区房价格很可能会保持高位。

  “家长今后可能会更加青睐一些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学区房,但对于学区里只有一两所优质学校的学区房有可能降温。”余少峰说。

  此前,多地教育部门曾表示,学区房划片要动态调整,甚至有传言学区片区每年调整,使买学区房的家长举棋不定。

  这次《通知》明确提出,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即使调整,也要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此,也有人担心,这是给买学区房的家长吃了定心丸,有可能助推学区房价格再度走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划片工作备受关注,这需要在划片的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确保科学合理。”储朝晖呼吁。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

  学生家长特别需要注意,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通知》已说明,教育部门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的划片范围,只能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全国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同时,为了保证招收的每一个特长生都经得起检验,《通知》还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2)

——海淀小升初新政策

海淀小升初新政策1

关注1:实施近10年 “小升初”推优取消

全面取消推优是今年小升初一大重要变化。 从2008年开始,各区的“小升初”增加“推优”方式,到2016年海淀区的“推优”比例达到13%。今年1月,海淀区教委明确表示,今年该区将取消“推优”。这便释放出一种信号,全市取消“推优”进入倒计时。

据了解,早在2014年,东城区就在征求学校、家长、教师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小升初过程中取消小范围的“推优”,而在大派位之前增加一次所有学生、所有学校都参与的“综合量化评定派位”,所有学生都可以通过填写志愿参与派位;朝阳区从2015年开始,小升初也不再进行“推优”,而进行两次派位;丰台区2016年也明确表示,小升初全面取消“推优”;2016年西城区“推优”比例也有一定程度压缩。所谓的派位是指,如果学生未参加择校或者择校不成功,则教委会默认依据学籍,进行对应的电脑派位。

随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意见发布,至此,“推优”这项延续了多年的招生政策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解读:为获“推优”资格 增加学习负担

推优政策自诞生起就一直伴随着争议前行。业内专家分析,在推优过程中,一名小学生要想获得“推优”资格,首先要通过得奖、考证、竞选班干部等方式来证明自己优秀。即使获得“推优”资格,还必须经过评分、志愿填报和服从分配等激烈竞争的方式才有机会步入比较理想的学校。重重竞争之下,为了拿到少有的推优名额,学生不得不报各种培训班给自己“加码”,无形之中又增加了学习负担。与此同时,成绩不够突出的学生也失去了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也不利于孩子的可持续发展。

取消推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孩子就没有“市场”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来看,孩子的潜力还在发展中,不要过早将孩子的阶段性成果予以固化,切莫用升学方式将其规律化。

关注2:特长生比例压缩至4%

今年小升初,北京市将按照教育部“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逐步降低特长生比例”的规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今年全市取消推优入学。

针对这一要求,2017年,北京市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比去年相比再降低一个点。

近年来,北京小升初特长生招生数量一直在缩减。早在2014年,北京市就大幅缩减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取消了50余所区级体育传统项目招生。2015年提出,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去年,北京更是明确提出各区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同时,北京市还减少了市级的艺术、科技类比赛,通过调整比赛让特长生培养降温。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3)

——湖南高考新政策

湖南高考新政策1

  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中阶段一直推行的是“文理分科”政策。2014年9月,《*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意见》指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即“3+3”高考模式。其中第一个“3”是指统考的语、数、外;第二个“3”是指“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即6科中选3门(如上海的高考方案即采取此模式)或者7科(另外还包括“技术”)中选择3门(如浙江的高考方案采取此模式)。

  近日,湖南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湖南将于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新的高考制度最大的变化在于“两依据、一参考”,即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来讲,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数、外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考生从理、化、生、政、史、地等6个高中学业水*考试科目中任选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构成。实行新的高考制度之后,考生将不分文理科。同时,全国统考科目将从2016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据专家介绍,实行新的高考制度后,相对于传统的“文理分科”的模式来看,极大地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4)

——2022年合肥医保新政策100篇

2022年合肥医保新政策1

  职工医保方面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再以本市户籍作为参保条件。

  明确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6.2%缴费,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

  将职工医疗救助纳入职工医保。不再单独征收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增加补缴医保费的规定。在本市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增加中断缴费的规定。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一个月并按照规定补缴的,参保人员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明确职工个人帐户使用范围。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新增异地就医报销规定。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现行的“不予报销”调整为“适当提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方面

  明确法定参保义务。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新增等待期的规定。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三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大病保险方面

  明确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人员,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待遇时间与其基本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明确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明确不设置支付限额。为了防止医保移民,对在本市连续参保不满三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设置三十万元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他参保人员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人群的年度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倾斜。

  就医结算管理方面

  建立医保基金支付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障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5. 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6.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7. 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2022年合肥医保新政策2

  合肥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5)

——二胎新政策3篇

二胎新政策1

  一、2021年二胎补助政策

  1.生二胎,仍然可享受生育津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是一样的。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公休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胎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2.中央和地方*补助: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3.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5.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6.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7.孕妈产检部分项目免费:国家为了提高二胎生育率,为准妈妈们推出了多项免费检查项目,比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唐筛、B超、病毒筛查等,能为孕妈们节省一部分开支。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福利需要去计生部门申请,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二、2021年二胎有什么政策

  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夫妻,依下列程序办理完审批手续,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2、经单位批准后,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理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申请表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决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缴纳申请办理手续费。

  三、2020年二胎奖励政策

  1、全面二孩放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修订本地条例。

  2、合法生育三胎

  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6)

——云南异地高考新政策3篇

云南异地高考新政策1

  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云南异地高考新政策2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两个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要求,包括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普通高中录取、中职学校录取、高考及高校录取等环节的"报考条件。

  (一)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的条件: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考试。

  (二)可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和九年级),可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可在流入地无障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流入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学习

  (四)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五)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的条件: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六)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

  (七)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

  (八)关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我们要求各学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回原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

云南异地高考新政策3

  1.学业水*考试

  2017年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等第达到合格(C或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满分为22分。

  往届生的会考各科目成绩按相关规定视同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每个科目达到合格量化为2分。会考不合格、未参加会考或有未参加考试科目的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三校生及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合格则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量化成绩直接记入高考总分。报名时,考生应准确填写“考籍号(会考号)”。

  2.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2012年高考新课改相关要求,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将继续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1)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2010年1月第1版)中的“学生自我毕业评价”(46页)、“班主任毕业评价”(47页)、“家长毕业评价”(48页)、“身体成长评价表”(49-50页)、“学业水*考试成绩登记表”(51页)、“学分登记表”(52页)、“基本素质评价表”(53-54页)、“个性发展评价表”(55页)组成,系统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考籍号,于录取前依据学籍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数据,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电子档案。

  (2)2006年(含)以后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考生当年电子档案中的“自我鉴定”、“高中体育成绩”、“高一、二年级体检信息”、“学校鉴定”等四项信息组成。其中,“自我鉴定”即考生“自我评价”,“学校鉴定”即考生“毕业学校评价”。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最后一次参加高考的“往届年度”、“往届考号”,系统将依据“往届年度”、“往届考号”于录取前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3)2006年(含)以后没有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要在报名时填写“自我评价”。同时,出具家长评价书面材料以及毕业学校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提供的考生评语书面材料,由确认点录入。考生“自我评价”及所录入的相关书面材料,组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系统于录取前自动生成电子档案。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不用填写“往届年度”、“往届考号”。

  考生的“考籍号(会考号)”、“往届年度”、“往届考号”等关键信息务必要准确输入,输入错误会导致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关键信息无法正常提取。

  【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一、登录报名工作网站

  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简称”招考频道”)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链接(如下图),即可打开”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登录页面。

  二、信息安全

  1.考生用户名、登录密码是考生登录网报系统的唯一凭据,由考生本人设置并妥善保管。因密码泄漏造成信息被篡改,考生本人负全部责任。如遗忘密码,考生须立即到确认点办理密码重置,获取新密码,并尽快登录工作网修改密码。

  2.妥善管理好考生用户名、登录密码、查询密码,以便享受“招考频道”提供的高考成绩查询、高考录取查询等服务和参加“工作网”的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征集志愿。

  三、数据责任

  ”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考生家庭成员信息”、”查询密码”、”问卷调查”由考生本人录入,并承担因数据错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特别要注意和新课改密切相关的”考生基本信息”中的”考籍号(会考号)”、”往届年度”、”往届考号”和”9月听力考号”等信息项。

  四、确认点的选择

  1、本地户口本地就读的应届考生,选择毕业学校作为确认点。

  2、本地户口外地就读的应、往届考生,选择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直属点为确认点。

  3、本地户口本地就读的往届考生,选择县(市、区)指定的确认点为确认点,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

  更具体的规定,考生应按照当地州(市)、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五、重点信息项数据说明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因考生疏忽或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生在免费注册录入姓名时要注意:

  (1)姓名必须以身份证为准;

  (2)姓名之间不允许有空格;

  (3)姓名中确有不能输入的生僻汉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并及时报告确认点(学校),再逐级上报至省招考院,并于确认时在报名确认表上考生姓名旁将该字楷写备注;

  2、考生要特别注意以下信息项准确可靠:

  (1)科类或类别: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理工大类报考,不区分艺术、体育类,普高考生在”科类或类别”栏只选择”文史”或”理工”;”三校生”根据专业情况选择相应类别。

  (2)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需报考艺术类院校(系科)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选择“参加”项,并根据本人报考的专业情况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和“是否参加艺术专业非统考”两栏选填相应项目。

  (3)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需报考体育类院校(系科)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栏选择“参加”,同时在“体育专项”栏下拉列表内选择报考专项。

  (4)是否参加3月口语听力考试:

  根据我省2010年高考外语口语、听力考试改革方案,口语、听力均须参加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口语、听力考试,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机考口语、听力考试。每届高考考生口语、听力有二次考试机会,分别为上年9月份、当年3月份,由考生自行决定参加的时间和次数,但最终以最高成绩作为高考口语、听力成绩。(详见《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改革方案》)。

  报考外语院校、专业及报考科技外语或需要加试外语口试专业的普高考生、“三校生”,均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报考无外语口语要求的院校、专业,也可以报名参加外语口试。

  是否参加3月口语、听力考试由考生在“是否参加3月口语听力考试”一栏表明态度。

  (5)9月口语听力考号:

  已参加2016年9月口语听力考试的考生,须在此栏准确填写当次考试的考号,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参加2017年3月的口语、听力考试。

  9月听力考号关系到能否正确调取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成绩,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填写错误导致成绩调取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联系电话:由于联系电话是投档、录取等过程中与考生联系的唯一联系方式,考生必须填写保证随时畅通、能第一时间联系上考生本人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必须加区号。

  (7)邮编、邮寄地址、收件人:此三项信息是录取院校邮寄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的依据,如果填错信息将会导致录取通知书错投、误投、晚投。考生必须准确、如实填写,其中邮寄地址必须标明到“××省××州(市)××县(市、区)”,并写明详细收件地址。

  (8)考生类别(城镇应届、城镇往届、农村应届、农村往届):考生必须按照户口册内容并依据高中阶段学历毕业年份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某些院校、专业只录取应届考生,部分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只录取农村户籍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复核考生基本情况。农村和城镇的户籍界定以出生时的户籍性质为准。

  (9)“往届年度”和“往届考号”:指2006年(含)以后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当年高考年份和准考证号,2006年(含)以后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才需要录入这两项信息。往届生的年度和考号是获取往届生电子档案的唯一凭据,往届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对因填写错误或者没有填写导致电子档案缺失,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0)考籍号(会考号):考籍号(会考号)决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准确与否,网上报名时考生录入“考籍号(会考号)”,从系统中提取对应的考生姓名。如果对应姓名出现差错,考生要及时和确认点联系,并由确认点审核、记录。

  (11)查询密码:设置6位纯数字密码,只有设置了正确的查询密码,考生才能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进行成绩、录取情况等查询。

  (12)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考生电子注册的重要数据项,并将作为关键信息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和艺术报考证上。身份证号错填,将直接影响到考生考试、录取等环节。

  考生必须采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网上报名时必须输入18位二代身份证号,同时,在现场确认时交验二代身份证进行读卡验证,核对民族、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3)问卷调查:考生问卷调查是“云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开展科学评价而进行的考生背景材料搜集。考生所填写的问卷调查内容一律保密,不对家长、教师、学校公开,并且没有对错之分,更不作为高考录取的条件,据实填写即可。问卷调查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成绩报告单的准确性,要求普高考生必填(“三校生”不参加网上问卷调查)。只有填写了网上问卷调查才能进行确认。

  3、在网报过程中,考生要经常进行保存,以防存盘失败,重新录入。

  4、对于“社会实践”等文字较多的信息项,考生可在网报前自行用记事本、word等软件编辑好,在网报时使用“复制”、“粘贴”功能拷贝到网报页面相应的数据框内。

  六、确认

  考生自行完成报名信息(“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考生家庭成员信息”)的录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确认点进行确认。

  1、考生须认真、反复校对《确认表》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报名信息。

  2、考生还须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已附《确认表》中,考生在《确认表》上签字即视为签定了承诺书),考生如果违反承诺书,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作为考生诚信记录记入电子档案。

  3、确认时考生必须亲自到场采集照片,并进行二代身份证扫描。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报名信息修改

  1、确认前:考生可自行修改。

  2、确认后:考生无权自行修改。如果信息有误,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确认点申请修改。

  八、日程安排

  1、2016年11月15日-11月25日为网上报名、确认日期。11月25日18:00时,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届时系统“考生用户免费注册”功能关闭。

  2、2016年12月5日前进行准考证号的编排。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在确认完毕后,考生要再度登录“工作网”,仔细核对自己的有关报名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要及时向确认点报告,申请修改。

  2、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认真使用“工作网”中的“公示”、“提问”、“公告”等功能,以获得更多的服务。

  3、关于“举报”功能:

  ① 考生报名情况、照顾信息,将在“工作网”上进行公示,一经举报查实,无论何时,都将进行严肃查处。所以,考生必须确保报名资格、照顾信息的真实性。

  ②须有确凿的证据,保证举报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地乱、误举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恶意举报者自行承担。

  ③请尽可能填写详实内容,以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

  ④若所举报的事实确凿无误,举报人的权益将受到严密保护,不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各级招考试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组织或参与破坏、攻击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资源。

  5、冒名替考的,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6、报名、确认、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随迁子女报考注意

  1、随迁考生在云南省报考须熟知云南省随迁子女报考相关规定,我省将在报名结束后即开展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

  2、随迁考生须尽快备齐相关证明材料,按报名确认点要求上交材料,以便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考生须在《云南省普通高考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查告知书》上签字,并将告知书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联交回。


苏州学区房新政策(扩展7)

——河北户籍新政策规定

河北户籍新政策规定1

  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

  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

  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

  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因地制宜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农民进城落户优惠、保障多多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三权"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17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租赁补贴、公积金都有好消息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确定。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参加居民医保有补助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妥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养老、低保符合条件都能有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子女上学有保障

  各市、县(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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