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为了确保纯净水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产品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特制定质量监察制度。
一.各岗位生产人员应熟悉生产工艺要求和标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生产环节的检查工作,采取三检形式即自检、互检、专检。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工作,对未经化验合格的.水不得灌装,更不得出厂。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规范的包装(产品包装和生产日期)要严禁入库,更不得出厂。
五.质检人员要对每天的检验结果作认真的记录。
六.未经冲洗去污消毒的桶不准上机,如外观严重磨损或变形禁止使用。
七.在冲洗(刷)桶时,如发现桶内有残余杂质及异物等要先清洗干净,然后在进行清洗。
八.经检查桶内如发现沉淀物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严禁入库。凡是发现有以上出厂的产品应及时追回,必要时公司领导要上门向用户致歉,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挽回声誉。
九.桶回厂时,交接中要核对验收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装卸、送货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如发现个别人员有不规范的行为,各质量检验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根据不同程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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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1)
——自来水厂设备管理制度 (菁选3篇)
自来水厂设备管理制度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自来水厂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来水厂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厂院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工作场所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第二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水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四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锅炉和气瓶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产辅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发布施行。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2)
——自来水厂的实践报告
自来水厂的实践报告1
一、实践目的
1、了解自来水处理的工艺流程。
2、接触不同型号的机器设备,并简单了解其功能与工作原理。
3、透过实践,初步接触工作环境,为以后进入社会打下基础。
4、透过实践,掌握所学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到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二、实践单位简介
永昌县自来水厂位于县城南郊两千米处,始建于1982年10月,1983年投入生产,初期占地44亩。整个工程由金昌市市政设计院承担设计任务,当时设计生产潜力5万吨/日。随着总公司经济的不断发展,供水市场也不断扩大。20xx年供水总公司为满足市供水市场的需求,对第三水厂进行了扩建,20xx年9月份扩建工程正式竣工,竣工后的第三水厂,占地面积达150亩,土建、配电等按12万吨水/日设计,采用法国的V型滤池及自动加药,自动加氯系统,出厂水质采用在线仪表直接显示。第三水厂每一天实际向市区供水7万吨左右,担负着城区539*方公里,55万人口的供水任务。
三、实践资料
1、自来水净化流程
混凝反应处理--沉淀处理--过滤处理--滤后消毒处理--加压、管道运输。
2、具体过程分析:
(1)混凝反应处理
原水经取水泵房提升后,首先经过混凝工艺处理,即:
原水+水处理剂→ Al(OH)3 + 3H+
氢氧化铝具有吸附作用,可把水中不易沉淀的胶粒及微小悬浮物脱稳、相互聚结,再被吸附架桥,从而形成较大的絮粒,以利于从水中分离、沉降下来。
混合过程要求在加药后迅速完成。混合的目的是通过水力、机械的剧烈搅拌,使药剂迅速均匀地散于水中。
经混凝反应处理过的水通过道管流入沉淀池,进入净水第二阶段。
(2)沉淀处理
混凝阶段形成的絮状体依靠重力作用从水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称为沉淀,这个过程在沉淀池中进行。水流入沉淀区后,沿水区整个截面进行分配,进入沉淀区,然后缓慢地流向出口区。水中的颗粒沉于池底,污泥不断堆积并浓缩,定期排出池外。
(3)过滤处理
过滤一般是指以石英砂等有空隙的粒状滤料层通过黏附作用截留水中悬浮颗粒,从而进一步除去水中细小悬浮杂质、有机物、细菌、病毒等,使水澄清的过程。
(4)滤后消毒处理
水经过滤后,浊度进一步降低,同时亦使残留细菌、病毒等失去浑浊物保护或依附,为滤后消毒创造良好条件。消毒并非把微生物全部消灭,只要求消灭致病微生物。虽然水经混凝、沉淀和过滤,可以除去大多数细菌和病毒,但消毒则起了保证饮用达到饮用水细菌学指标的作用,同时它使城市水管末梢保持一定余氯量,以控制细菌繁殖且预防污染。消毒的加氯量(液氯)在1.0-2.5g/m3之间。主要是通过氯
与水反应生成的次氯酸在细菌内部起氧化作用,破坏细菌的酶系统而使细菌死亡。
(5) 送水泵房 送水机器最大功率为560KW,最大总送水量为3170立方米,扬程为47m。从清水池吸水的管道直径为600mm,送水管网的管道直径为800mm,1m。泵是以并联方式工作的,其中1台向备用水库中送水,其余的则是往送水管网中输送饮用水。
四、实践结果
通过这次实习,让我懂得了很多。
首先,我了解到了自来水生产的工艺流程。这些虽然以后我们都将学习,但是我相信从课本上所学到的东西远没有从现实中学到的多。由于我们目前还没有学习这项工艺,我认为此次实习也可以为我们以后的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等到学习的时候我们一定能得心应手。我们是学环境工程的,以后很有可能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工作,通过实习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其次,我们接触了不同型号的机器设备,简单的了解其功能与工作原理。纵观当今时代的生产模式,机械自动化生产已经逐步取代了以往的手工生产,由于其产品效率高、质量好等优点,目前国内外大小工厂已逐步进入机械化生产中,可以说机械自动化生产是大势所趋。在这种环境下。我们通过此次实习,了解一些不同型号的机器设备,以及其功能与工作原理是非常好的。因为这是我们未来即将接触的东西,还有一点就是,实习中我们接触的机器设备都是实物,它们远比我们课本上看到的机器要直观、真实的多。也就是说我们学到的东西要更多、更准确、更实用。这对我们今后踏足社会是很有帮助的。 再者,现在的我们,被禁锢在知识、书本的象牙塔里,只知道埋头苦学书本上的那些理论知识,以为有了理论就能够左右一切,其实这是错的,人类社会之所以繁衍、之所以进步,不是靠区区理论就能行的。有句诗说得好“书上得来终觉浅,须知此事要躬行。” 说的就是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来的道理。没错,只有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做出成就。马克思主义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也算是此次实习中我所收获到的一些哲学方面的东西。
最后,通过这次实习,我了解到自来水生产的不易,它要经历的流程非常多,所需要的东西也非常多,所以我们要格外珍惜。说到此,我就想起了我们地球的水资源状况,想到了我们人类对待水资
源的态度。真是感慨颇多啊!地球上的水资源,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水圈内的水量总体。由于海水源难以直接利用,因而我们所说水资源主要指陆地上的淡水资源。虽然我们地球的水资源丰富,但事实上,陆地上的淡水资源总量只占地球上水体总量的2.53%,而且大部分是主要分布在南北两极地区的固体冰川。虽然科学家们正在研究冰川的利用方法,但在目前技术条件下还无法大规模利用。除此之外,地下水的淡水储量也很大,但绝大部分是深层地下水,开采利用的也很少。人类目前比较容易利用的淡水资源,主要是河流水、淡水湖泊水以及浅层地下水。这些淡水储量只占全部淡水的0.3%,占全球总水量的十万分之七,即全球真正有效利用的淡水资源每年约有9 000立方千米。对待这样的水资源状况,我们地球人又做了什么呢?看看现如今的社会现状就知道了,到处是排放污水的厂房,人们对于水也是不加爱护,浪费水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更可恨的是他们竟然对此不感到羞愧,还以此为荣,真是让人痛心疾首。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深刻的意识到如今提高节水意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们不仅要从自身做起,还要发动周围的人一起做,一传十十传百,真正做到人人节水、爱水。让我们的地球永远焕发出晶莹的色彩。
五、实践心得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
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
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自来水厂实习报告10
实习活动的开展是当代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开拓自身视野、丰富社交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类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会让我们更加广泛的接触各类技术型人才,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当代大学是一个面向世界全面发展的新型群体,他所培养的不仅仅只是读书人。当代的大学生更是社会新兴发展的代表,始终站在各方面的最前沿。所以,现在的大学生,不再仅仅满足于埋头苦读书本上的死的一笔一划的文字,而是将书本读活,真真切切的下到社会当中去,实地考察,动手操作。这对于大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意义非凡。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知识体系的养成,更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社交能力。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意识到我们不应当在书本一米开来的地方高谈阔论,实习的声音时刻催促着我们进步的脚步。为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完成学校教给我的任务,我们环科专业于今年小学期期间7月5日到太谷县自来水公司水厂进行实习活动,期间我不但了解到了自来水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对自己所学习的内容有了进一部的了解与细化,知道了书本上那些理论防御现实中是什么样的情形;并且知道了严谨的作风是一个人做事情不可或缺的,工作要一丝不苟,只有这样才能将最安全、最优质的自来水送给千家万户。
1、水厂情况
太谷县水厂,位于县城往东一公里的杨家庄一带,占地一万多*方米。200x年,水厂进行了扩建,将原来的地下水厂改建为地表水厂。水源来自于乌马河上游距县城20公里的庞庄水库,原水经过管道输送到杨家庄水厂,经过加药、反应、沉淀、过滤、消毒达到饮用水标准,再经过变频恒压系统控制加压后进入城市管网。现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6万m3/日。水厂建设有*流式预沉池两座,穿孔反应池、斜管沉淀池各三座,虹吸滤池两座,清水池四座(总库容达5000M3),净水车间1600M2和一些附属工程。工艺流程图
2、水厂自控系统
水厂水处理及供水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采用北京和利时公司设计的水厂自控系统,水处理过程中的加药、消毒、水质在线监测以及供水调度系统可实现远程控制。操作界面清晰,简单,可靠。运行6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设备完好率保持在100%。
3、水质消毒、化验
水厂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有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台,负责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水厂设有化验室,限于各种条件,现在能完成对出水厂22项指标的检测任务,县卫生监督部门对我公司的供水水质每月进行一次30多项指标的化验监督。公司每年对有关的供水员工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和培训,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4、水厂生产安全状况
公司成立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领导组,并制定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氯消毒制度》,《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各种设备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的制度及措施,加强对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居民用水的安全卫生,并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做好饮用水水质的管理,按照规范工艺进行净化处理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出厂水水质达100%。
5、水源地、水厂的安全保护
庞庄水库设水源保护区,由水库管理处设专人值守。沿路管线也有专人巡视,水厂安装有24路监控摄像头,昼夜值班监视,确保供水安全。
6、实习过程
进入水厂的活动室,瞬间看到了水厂安全的工作环境、员工严谨的工作作风。消火栓、守卫室里的板报告示、党建学习园地专栏等等设施,让我们深深折服。在这里,优美的工作环境也使得员工工作的心情愉快,为了让我们喝上一口放心水,想必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也是费了一番心思。毕竟全县人喝的水都在这里,全县人的安全系在他们手中。感动过后,还得继续我们这次来的目的。在看具体操作工艺流程前,水厂的师傅给我们看了整个水厂的*面图,并结合*面图给我们大致讲解了一下庞庄水库到这里之后要经过的几道程序,这便是我们将要参观学习流程的先后顺序。师傅说,这个顺序一定不能有差错,否则水质将会有问题,直接关系到全县人民的饮水安。于是我们认真的学习了一下,也为之后的实地考察做铺垫。
在老师和师傅的带领下,我们首先参观了水厂负责输进水库水的进水管道,然后观看了一级泵房,在向里面投入聚合氯化铝之后,水流就顺着管道进入了反应沉淀池,在那里对原水进行第一步初级沉淀。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原水里总是含有各种各样的杂质,这些杂质可分为悬浮物、胶体、溶解物三大类。原水经取水泵房提升后,首先经过混凝工艺处理(原水+水处理剂→混合→反应→矾花水),自药剂与水均匀混合起直到大颗粒絮凝体形成为止,整个过程称为混凝过程。在经过混凝和沉淀两个步骤之后,原来由水库进来的浑浊不清的水已经变得很清澈了。
我们又来到了澄清池,它主要是对沉淀过后的水进行过滤,水厂采用的是虹吸滤池。这里的过滤是指以石英砂等有空隙的粒状滤料层通过黏附作用截留水中悬浮颗粒,从而进一步除去水中细小悬浮物杂质、有机物、细菌、病毒等,使水澄清。清水池在地下,所以我们只参观了它的表面。之后参观了泵房。在泵房监控室里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多,是由于只是本工序的最后一步,要做好监视工作,谨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至此,整套工艺流程就完整了。太谷县水厂是个极其重要的地方,他担当起了太谷及周边人民用水需求的重任,所以必须保证水质安全,以及充足的出水量,并且还要时时刻刻接收用户和110的报警电话,万一哪里有水管破及水质问题,都要及时通知工人师傅在第一时间赶到。
7、实*结
此次实习活动我们真是受益匪浅。不但知道了我们*时喝的自来水是怎样从那样浑浊的水库水一步步净化成的纯净的自来水的,了解到了自来水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对自己所学习的内容有了进一部的了解与细化,知道了书本上那些理论防御现实中是什么样的情形;更重要的是我深切体会到了水厂工作人员工作的严谨、认真、负责,还有这项工作对于全县人民安全的重大责任。对于一名刚刚学习两年的大学生来说,学校只是学习的场所,只有学习的氛围,老师教会我们的是如何读书,在校的每一名学生都在为成绩的提高而努力。然而这里不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是读书的我们不曾接触的领地,这里教会的是如何把书本上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教会的是动手操作的能力,教会的是学校以外的知识。这里有着员工对于一份工作的热情与责任,正是我们在校大学生应该多多学习的。我们知道,这里的责任十分沉重,如果一个数据错了,就有可能威胁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水质是水厂的第一生命,是水厂的核心所在。正因如此,自来水公司会对每一个在厂员工严格要求,确保每一个环节绝对不会出现问题,这种严格的程度在校园里是不曾存在的。这里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纸上谈兵的人不会有立足点!虽然机遇多,但是是与风险并存的。所以,我们更要抓紧努力学习先进知识,充分利用每一个实习活动的契机,等将来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社会时,力争上游,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于这次实习活动本身,它能加强自来水公司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倡大家节约用水,废物再利用。其次对于我们实习者本身:让我们更好地学会感恩,学会怎样和孩子、成年人以及各国的人们交流与沟通,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此同时,我们也从实习中获取经验,培养出对于各种实习项目的分析、策划、组织安排和动手能力,以及一个团队整体的团结协作能力,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更能锻炼我们的应变及适应协调能力,为今后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5)
——安全管理制度的标准范本3篇
安全管理制度的标准范本1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均水*。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朮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朮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安全管理制度的标准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的标准范本3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6)
——自来水厂过渡期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菁华2篇)
自来水厂过渡期经营管理实施办法1
为深入落实县委、县*区域供水一体化工作,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庐办发[___]71号)》和《县农村水厂整合过渡期管理办法》,确保我镇农村水厂整合过渡期供水安全、*稳、有序,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制度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落实县*水厂整合过渡期归口镇*临时管理职责,以加强整合过渡期管理为重点,以保障全镇饮用水安全为目标,确保水厂整合过渡期供水干净、卫生、安全、*稳,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组织架构
成立制水、供水工作领导小组。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
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组,负责对水厂整合过渡期的组织领导,研究经营期间重大问题,加强过渡期的制水供水、维修维护等工作。
设过渡期水厂管理层。镇*择优选派一名同志为临时水厂厂长,全面负责过渡期制水管水、维修、维护等工作。可
在原水厂聘用一名懂管理、善经营、有责任心的同志为生产副厂长,主要负责水厂的生产经营,计划聘用出纳会计一名,负责水厂财务收支结算工作。
设岗定责。实行以岗定人,以岗定责,岗责相符,全体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水厂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制水岗位2人,分别负责原汇源水厂、梅花水厂制水工作;设立维修岗位2人,负责集镇及社区、同心、三拐、望城等村管网维修1人;负责芮岗、邱岗、笏山、黄蜀山村管网维修1人。维修过程中需要两人以上的,由厂长或生产副厂长进行安排、调配,依据任务,有分有合;设立水费收缴(含抄表)岗位2人,制水和收费人员实行交叉混岗。原则上农村居民户水费每半年收缴一次,依村轮流收取,集镇街道居民水费每季度收缴一次,镇直、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大户每月收费一次,其他相关单位每季度收费一次,确保水费足额全面收缴,应收尽收。水费收缴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营管理
水厂实行独立核算。在财政所临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财务核算,每半年接受*一次审计并上报审计结果。水厂实行报账制。
水厂经营过程中材料费、维修保养费、聘用人员工资,其它工作经费在水厂生产经营所得收入中列支。若需添置大宗固定资产和出现较大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需报请镇分管负责人和镇*研究同意,方可采购,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水费收缴。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住户按每月5方用水为缴费基数,每月收取10元水费,不足5方按5方收取,超出部分按2元/方收费,农村入户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企业、单位及临时建设工程用水的按管道大小及相关标准执行,招商引资和重大民生项目需要开户的,收费标准需由镇*研究决定。
工资待遇及奖惩。聘用的生产厂长(副厂长)基本工资3000元/月,出纳员工资2500元/月,制水员、维修员、收费人员基本工资按2300元/月。(1)实行目标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增收节支,通过年度财务核算,出现盈利,拿出30%对所有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分配标准另行制定);(2)维修人员给予出勤交通补助,每月补助200元;(3)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农户、居民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按10%实行奖励;80%以上按5%实行奖励;低于70%扣发工资5%,低于60%,扣发工资10%,并予以解聘。
临时过渡费。为保证水厂供水持续、安全,水厂接管初期,镇*一次性安排6万元的启动经费,用于水厂材料购置、管道设备的维修保养。
资产移交。在镇*、财政所、水利站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将现水厂所有固定资产、动产列出清单,逐一点验,一次性移交到新的水厂管理、经营者,同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后期人员去向。镇*接管水厂后,原水厂聘用人员全部撤离腾空办公场所,按照水厂运营需要和岗位设置,择优选聘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在新设立的水厂工作,服从统一管理。水厂过渡期结束后,县供水集团公司接管,现有水厂聘用人员一律解聘。根据县供水集团公司的需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集团公司积极推荐。聘用期间,所有人员由水厂给予办理职工人身意外保险。
投诉问责。对制水、维修、抄表等聘用人员进行逆向考核,凡被群众电话、来信、到镇反映投诉不满意一次,经查核实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的,每次扣罚100元,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
四.职责要求
厂长:负责水厂全面工作,安排好生产、经营,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聘用职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产厂长(副厂长):_____在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熟悉水厂的生产流程、制水工艺、事业心强、懂管理、善经营。负责水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协调聘用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出纳员: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开具相关票据(包括水费票据),做好资金日常记录,严格资金收支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月和会计做好会计账目。完成厂长交给的工作任务。
维修人员:熟练掌握维修技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维修任务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维修工作,自备并能熟悉操作必要的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身体健康,可以力所能及的开展工作。
制水人员:熟练掌握制水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严格把控出厂水质达标,坚持24小时制水,不间断供水,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确保制水达标,并对供水安全负责。
收费人员:熟悉掌握分片收费农户的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按标准收取水费,不收人情费,不收过头费,做到应收尽收。企业、单位收取水费做到日清月结,农户居民户水费做到每星期结算一次。
自来水厂过渡期经营管理实施办法2
为深入落实县委、县*区域供水一体化工作,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庐办发[___]71号)》和《县农村水厂整合过渡期管理办法》,确保我镇农村水厂整合过渡期供水安全、*稳、有序,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制度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落实县*水厂整合过渡期归口镇*临时管理职责,以加强整合过渡期管理为重点,以保障全镇饮用水安全为目标,确保水厂整合过渡期供水干净、卫生、安全、*稳,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组织架构
成立制水、供水工作领导小组。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
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组,负责对水厂整合过渡期的组织领导,研究经营期间重大问题,加强过渡期的制水供水、维修维护等工作。
设过渡期水厂管理层。镇*择优选派一名同志为临时水厂厂长,全面负责过渡期制水管水、维修、维护等工作。可
在原水厂聘用一名懂管理、善经营、有责任心的同志为生产副厂长,主要负责水厂的生产经营,计划聘用出纳会计一名,负责水厂财务收支结算工作。
设岗定责。实行以岗定人,以岗定责,岗责相符,全体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水厂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制水岗位2人,分别负责原汇源水厂、梅花水厂制水工作;设立维修岗位2人,负责集镇及社区、同心、三拐、望城等村管网维修1人;负责芮岗、邱岗、笏山、黄蜀山村管网维修1人。维修过程中需要两人以上的,由厂长或生产副厂长进行安排、调配,依据任务,有分有合;设立水费收缴(含抄表)岗位2人,制水和收费人员实行交叉混岗。原则上农村居民户水费每半年收缴一次,依村轮流收取,集镇街道居民水费每季度收缴一次,镇直、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大户每月收费一次,其他相关单位每季度收费一次,确保水费足额全面收缴,应收尽收。水费收缴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营管理
水厂实行独立核算。在财政所临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财务核算,每半年接受*一次审计并上报审计结果。水厂实行报账制。
水厂经营过程中材料费、维修保养费、聘用人员工资,其它工作经费在水厂生产经营所得收入中列支。若需添置大宗固定资产和出现较大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需报请镇分管负责人和镇*研究同意,方可采购,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水费收缴。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住户按每月5方用水为缴费基数,每月收取10元水费,不足5方按5方收取,超出部分按2元/方收费,农村入户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企业、单位及临时建设工程用水的按管道大小及相关标准执行,招商引资和重大民生项目需要开户的,收费标准需由镇*研究决定。
工资待遇及奖惩。聘用的生产厂长(副厂长)基本工资3000元/月,出纳员工资2500元/月,制水员、维修员、收费人员基本工资按2300元/月。(1)实行目标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增收节支,通过年度财务核算,出现盈利,拿出30%对所有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分配标准另行制定);(2)维修人员给予出勤交通补助,每月补助200元;(3)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农户、居民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按10%实行奖励;80%以上按5%实行奖励;低于70%扣发工资5%,低于60%,扣发工资10%,并予以解聘。
临时过渡费。为保证水厂供水持续、安全,水厂接管初期,镇*一次性安排6万元的启动经费,用于水厂材料购置、管道设备的维修保养。
资产移交。在镇*、财政所、水利站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将现水厂所有固定资产、动产列出清单,逐一点验,一次性移交到新的水厂管理、经营者,同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后期人员去向。镇*接管水厂后,原水厂聘用人员全部撤离腾空办公场所,按照水厂运营需要和岗位设置,择优选聘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在新设立的水厂工作,服从统一管理。水厂过渡期结束后,县供水集团公司接管,现有水厂聘用人员一律解聘。根据县供水集团公司的需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集团公司积极推荐。聘用期间,所有人员由水厂给予办理职工人身意外保险。
投诉问责。对制水、维修、抄表等聘用人员进行逆向考核,凡被群众电话、来信、到镇反映投诉不满意一次,经查核实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的,每次扣罚100元,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
四.职责要求
厂长:负责水厂全面工作,安排好生产、经营,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聘用职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产厂长(副厂长):_____在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熟悉水厂的生产流程、制水工艺、事业心强、懂管理、善经营。负责水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协调聘用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出纳员: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开具相关票据(包括水费票据),做好资金日常记录,严格资金收支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月和会计做好会计账目。完成厂长交给的工作任务。
维修人员:熟练掌握维修技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维修任务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维修工作,自备并能熟悉操作必要的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身体健康,可以力所能及的开展工作。
制水人员:熟练掌握制水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严格把控出厂水质达标,坚持24小时制水,不间断供水,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确保制水达标,并对供水安全负责。
收费人员:熟悉掌握分片收费农户的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按标准收取水费,不收人情费,不收过头费,做到应收尽收。企业、单位收取水费做到日清月结,农户居民户水费做到每星期结算一次。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7)
——自来水厂职工食堂承包合同 (菁华1篇)
自来水厂职工食堂承包合同1
甲方根据需要将原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
从__年3月_3日至__年5月10日止
二、承包方式:
甲方将工人食堂以 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水电汽费用乙方自理,其中,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汽费元/吨。水电汽计量器具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位置负责购买及安装。
合同签订时缴纳 元保证金,否则本合同无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
三、甲方的权限:
1。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经*门审查后确认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 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
4、乙方所购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有相关的食品卫生检验证明以备卫生检疫单位检查,若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正常的营业场所及基础设施。
2、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五、乙方权限
1、自主经营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的责任:
1、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安全、消防、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鲜鲜和卫生。
4、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厨房卫生做到: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杀四害,环境符合公司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5、乙方工作人员定期作健康体检(检查费用由乙方支付)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若乙方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不符合餐饮业健康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食堂工作。
6、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施工区或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依甲方之规定予以处理。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食堂改变,转包性质或转包他人,否则将则为违约处理。
8、乙方食堂水电费在每月五号前必须付清,如乙方未按时付款给甲方,超时一星期后,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9、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承包者需主动承担责任,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10、在食堂的承包期间,公司定期收集就餐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的评价意见的收集,当就餐员工对食堂意见较大时,不满率在30%以上时,并要求停止承包时,公司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对提前终止合同所生产的额外费用由承包者承担。
七、乙方应做到的其他事项
1、乙方需向公司交承包保证金 作为保证金。在考核中发生的扣款和突发事件需要费用时,乙方不愿支付时,可先垫用,但乙方需在10天内补足保证金数额。
2、每餐供应需明码标价,不允许对外经营。
3、乙方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自付。
4、食堂货物的进出应接受公司门卫的检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八、上述内容作为食堂承包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签字有效,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甲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8)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自来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扩展9)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保护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自来水厂(以下简称水厂)地下水源的保护。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厂地下水源地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本办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下水源保护区内核心区的管理,并协同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全面实施。规划、国土资源和*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水厂地下水源的水质,由市*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管理。
第五条根据各水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划分核心区、防护区和主要补给区。本市现有各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分区范围详见附表。
第六条在核心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二)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
(四)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七条在地处浅层水的水厂(水源三厂、四厂、七厂、八厂)的防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修建污水户线、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二)禁止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已排放的,必须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限期修建污水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三)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已有的场站,要限期搬迁。居民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四)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五)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区,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六)厕所以及农村畜禽养殖场、晒粪场、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必须有防渗漏措施。在地处深层水的.水厂(水源一厂、二厂、五厂)的防护区内,必须遵守本条第(二)、(四)项规定。
第八条在主要补给区内,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保护地下水源的补给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
(二)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污染的措施。
(三)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四)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五)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区,要修建污水管道。禁止用渗坑、渗井以及明沟、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第九条各区、县自来水厂地下水源的保护,由各区、县人民*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措施。
第十条对保护水厂地下水源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清除污物,并令其赔偿损失。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