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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2023年)

时间:2023-02-20 15:25:09 来源:文池范文网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1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2023年)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1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局、*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2

  (一)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境内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和有关照片的《户籍证明》;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台湾居居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三)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机关。

  (五)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应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当日22时前或次日10时前报送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2小时内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录入系统。

  (六)旅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簿(单)按时间顺序分楼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保管期一年。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阅读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1)

——住宿验证登记制度3篇

住宿验证登记制度1

  (一)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境内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和有关照片的《户籍证明》;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台湾居居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三)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机关。

  (五)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应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当日22时前或次日10时前报送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2小时内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录入系统。

  (六)旅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簿(单)按时间顺序分楼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保管期一年。

住宿验证登记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局、*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2)

——宾馆住宿登记制度3篇

宾馆住宿登记制度1

  一、总服务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二、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登记住宿单,登记合格率100%。

  三、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查验清。“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的年龄与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四、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五、VIP客人可先引领进房,在房内输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六、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七、旅客资料和*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正确无误,以便核查。

  八、接待员在输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九、按照*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宾馆住宿登记制度2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每日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

  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四、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上相符;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否填写一致;

  五、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六、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机关;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3)

——旅业住宿登记制度

旅业住宿登记制度1

  一、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

  二、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旅客住宿须知以及宾馆管理制度。

  三、认真做好旅客行李,贵重物品,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动员工作。

  四、严格旅客住宿制度

  1)国内旅客入住坚持凭法定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入住。

  2)认真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件和伪证件人员混进宾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超越范围接待,港、澳、台外国人入住。

  4)严格执行双人房包房制度,两人异地不同工作单位的旅客、户口登记员不得安排两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须凭本人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在45岁以上,同一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记表,退房旅客登记表,一式两联配齐,一日一装订,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认真做好通缉犯罪分子在我宾馆落网。

  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况,交接房费收缴情况,交接旅客财物保管情况,做到事事有记载,交接有签名。

  七、坚持岗位遵守制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4)

——宾馆住宿登记管理制度3篇

宾馆住宿登记管理制度1

  1、 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 所有中、外入住客人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办理入住手续,由前台输入员如实将入住客人资料,输入后台系统,严格执行登记,合格率100%。

  3、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若手写时必须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入住客人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 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 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入住客人资料和*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 前台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入住客人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 按照*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宾馆住宿登记管理制度2

  1、严格遵守会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安排。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树立服务至上观念。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热情周到,仪表端正,着装整洁。

  3、做好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来访客人要及时领送到客人房间。(除来访客人有特殊要求,来访客人不在房间时,不得替起开门,并礼貌劝起到楼下公共场所等候,不得在楼层让来访者等候客人回房),非本楼层住客及工作人员礼貌劝其离开;确保安全。

  4、熟悉会馆情况,了解住宿知识,热情解答客人提出的问题。

  5、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到客房内乱拿、乱用客人物品、食品等,不与客人长时间交谈,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让留学生代办任何事情,不收留学生、客人任何礼物。

  6、搞好环境卫生,管好会馆的设备和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避免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7、严格执行“三轻”,确保楼层安静;并对会馆做到心中有数,执行验证开门服务,对患病或行迹异常的客人要及时报告。

  8、留学生、客人离馆时,要清点、检查房间设备、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离馆手续。并对客人遗留物品做好登记、保管、上缴的工作。

  9、对所洗被单、褥单等要清点数目,做好出入库手续,说明破损程度;洗净后晒干、烫*、叠整,及时送交仓库保管,严格领取使用手续。

  10、无留学生、客人住宿时,不准进入客房看电视、睡觉。禁止在工作时间打扑克、做私活、聚坐闲谈、大声喧哗、嬉戏等。

  11、认真检查客房的用电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没有客人的房间或已经退宿的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开关,经常性的检查插座、开关、热、冷水管线、水暖管线等,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做好登记,切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2、按时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要交接清楚未办理完毕的事宜,注意交接记录中有关重要问题的事宜。

  13、搞好公共厨房卫生,监督公共厨房电器设施的使用情况,积极检查留学生洗衣间、公共厨房的水暖管线、电器线路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4、对所辖区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误岗、漏岗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15、遵守会馆的其它规定。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5)

——宿舍住宿的管理制度3篇

宿舍住宿的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的管理,使学生在宿舍有章可循,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特此定此制度。

  一、养成热爱劳动、自觉整理内务的良好习惯。

  二、按照排定的.值日表,坚持每日早、中、晚三次小扫,每周五一大扫。保持地面、柜面、床面、门窗面“四净”。

  三、碗柜要整齐排放,洗刷就餐用具摆放整齐,柜内无杂物。学习用具统一放置在自己床头。

  四、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毛巾必须对折后整齐搭放在铁丝上。

  五、暖水瓶一律放置在碗柜内。不得私自乱放。

  六、窗台上无杂物,暂时不使用的物品放置在箱内,不得乱放乱扔。

  七、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灯,墙壁不得乱钉、乱挂、乱贴物品。

  八、所带箱子,鞋一律放在床铺下面,以不出床面为准,鞋放在箱子后,脸盆对准自己床铺放置在箱子前。

  九、起床后,不得在宿舍内洗脸、刷牙、乱倒脏水。

  十、就餐时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碗筷必须洗净后再放入柜内。

  十一、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闲谈,晚上上厕所时关门要轻,不得摔门。

  十二、自习后必须按时回宿舍,就餐后离开宿舍。宿舍内严禁非住校生、非本宿舍的人留宿,如有事必须经生活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宿舍住宿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单位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住单位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四条单位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

  3、起床后要将被褥叠放整齐;

  4、个人物品、衣物等应叠放整齐;

  5、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等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打扫,保证宿舍整洁;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10、早上出门锁好门,晚上睡前锁好门。

  第五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主任或*进行处理:

  1、不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除办公室人员外,不得随便带外人来宿舍住宿。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有效实施。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6)

——最新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菁选2篇)

最新旅客住宿登记制度1

  一、中宾

  1、前台登记有效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一、二代)、驾驶证、*证、护照等。

  2、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证件上照片和年龄是否与本人一致;检查对方是否是*通缉人员。

  3、住宿登记过程包括三个部分:表单登记(需要客人签字);电脑系统登记(房态修改);扫描客人证件并上传至*系统。

  4、单间至少需要1张证件;标准间至少需要2张证件。

  二、外宾

  1、港澳人员使用《通行证》;台胞使用《台胞证》;其它国家使用护照。

  2、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查证件是否打孔或剪角;检查签证是否过期;外宾在国内取得的驾驶证不可以使用。

  3、住宿登记过程包括三个部分:表单登记(需要客人签字);电脑系统登记(房态修改);扫描客人证件并上传至*系统。另,部分国家的护照首页需要复印并且上传至当地派出所。

  4、外宾必须严格按照人头进行登记;外宾团队必须上报当地派出所。

最新旅客住宿登记制度2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局、*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7)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1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本1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8)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菁选2篇)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3篇(扩展9)

——幼儿园出入管理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制度

幼儿园出入管理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制度1

  为了维护园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校园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按园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大门。

  2、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园内。

  3、对按规定允许进入园内,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园。

  4、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非园内工作人员必须挂持"访客证"后方能进园

  5、幼儿中途离园须班主任亲自交接给家长。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本园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园领导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同时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的办理登记手续。

  8、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园领导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

  9、假日及下班后,园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确需进入,必须由本园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园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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