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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2023最新)
现房销售可能会比较抢手一点贵一点,但也比期房销售保险一点!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
高层重提“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多地房贷利率下调、公积金政策优化、放宽限购……一系列因素推动下,近期房地产行业关注度走高。在需求端发力的同时,多地住建部门还加强供给端的保障力度。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河南、安徽、山东等地日前召开会议提出,试点现房销售。
防风险是推动现房销售、加强预售监管的出发点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由此可见,防风险是推动现房销售、加强预售监管的出发点。
1月31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逐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今年各市要进一步加大“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力度,管好用好国家专项借款,协调商业银行落实配套信贷支持,紧盯资金支付和工程建设进展,确保逾期房屋按计划节点如期交付。
2月6日,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安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2023年安徽将因地制宜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河南则提出,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2月7日召开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在保交楼、化风险方面,围绕第一批专项借款项目10月底前全部建成交付、第二批年底前交付50%的目标,发挥“一楼一策一专班一银行”机制作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2021年以来,以郑州为代表的商品房“烂尾”情况日益凸显。尤其是郑州接连遭遇灾情、疫情和“停工潮”冲击,给当地房地产行业带来极大冲击。
2022年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保交楼、稳民生”。2022年9月6日,郑州印发文件提出,大干30天,确保全市停工楼盘全面复工。河南省住建厅厅长王艺介绍,河南强力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保交楼,争取国家两批专项借款453亿元,居全国第一,推动落实金融机构配套融资,全省不动产办证类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类项目如期动态清零,专项借款和省重点监测项目复工80%以上、交付10万多套,有力发挥了稳预期、保民生、促稳定的作用。
一位房地产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推动现房销售与保交楼工作密切相关。“买任何东西都不能预售,房子反而能预售,而且房子一般是老百姓金额最大的资产。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抽逃、滥用,导致很多质量问题、合同纠纷等,尤其‘烂尾’是最严重的事。”
上述专家提出,设立预售制度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商业化之初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目前来看,预售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房地产市场销售不太顺畅,趁此推行现房销售,我觉得时机已经到了,但是肯定不能一步到位。所以政府部门还是通过倡导、鼓励来推进,谁能够率先做现房销售,谁就能够把握市场先机。”但他也表示,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现房销售可能助推房地产行业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
现房销售需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吗?
不需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以上规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的销售是不需要再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现房销售流程怎么走?
1、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现房销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八)第9小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须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现销方式销售现房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__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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