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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6篇

时间:2022-08-26 16:40:06 来源:文池范文网

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6篇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 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6篇,供大家参考。

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6篇

篇一: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

工作“一岗双责” 制度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形成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县教育局“一岗双责” 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制度:

 一、 学校领导“一岗双责” 任务分解 1、 校长吕晓峰, 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发展规划, 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全面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总务主任杨景伟, 协助校长全面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3、 贺建功老师, 具体分管学生宿舍、 食堂、 餐厅、 锅(茶)炉、 水、 电、 暖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4、 教导主任孟西红, 具体分管教师办公室、 计算机教室、 音乐、 美术室、 多媒体教室、 学生上课、 各类考试、 竞赛、 教师出勤中的安全工作。

 5、 副校长贺朝欣, 具体分管学校少先队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6、 杨铁法老师, 具体分管理仪器室、 图书室、 卫生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安全工作。

 二、 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 明确分工。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 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各教师结合本职工作, 制定本部门负责

 的安全制度, 层层落实责任, 真正形成全员参与、 全员定责、 全员管理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 加强制度建设, 做好安全督查工作。

 学校领导要制定和完善以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定期、 不定期地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加强管理, 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 对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共同负责。

 各分管领导要树立大局意识, 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绝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 不负责任。

 一旦发生因失职、 渎职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 年 09 月 04 日

篇二: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

审计局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单

  责任性质

 责任类别

 具体要求

 完成

 时限

 主动推动

 落实

  维护

 党的

 核心

 1. 贯彻落实局党组各项决策决议。

 全年

 2. 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并及时田分析报告审计业务范围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全年

 3. 参与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集体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

 全年

 4. 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并定期向党组书记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全年

 5. 主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说清本人被约谈函询、违纪处分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全年

 6. 带头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和地委《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完成局党组制定责任清单内分解的相关任务。

 全年

 认真

 履职

 尽责

 7.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分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及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民族团结、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办理,严格控制审计组廉洁自律及审计风险防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每年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 4 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三、四季度至少各 1 次

 8. 自觉接受派驻纪工委的监督,及时报告分管领域重要事项,通报分管领域有关情况。

 全年

 9.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派驻纪工委反映分管领域范围内

 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全年

 10. 按时参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给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全年

 11. 带头参与并督促干部深入开展“访惠聚”和“民族团结一家亲”、“两个全覆盖”等活动。

 全年

 廉洁自律

 带头

 改进

 作风

 12. 带头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当好表率。严格遵守落实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要求以及地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特权现象和特权思想,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教育管理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规定

篇三: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xx 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x省教育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xx 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局机关实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即:各级教育党(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施“一岗双责”是有效遏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市教育局机关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形成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人尽其责的良好局面。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 xx 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教工委委员、副局长、副县

 级督学、副调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安全处,法规安全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其他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按照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责任状完成等情况,兑现奖惩。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xx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联系县(市、区)和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

 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教师工作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籍中心和统计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发展规划处、勤工俭学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成教中心、校舍维修所、校办工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语言文字工作处、离退休班干部处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电化教育馆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室、教育培训中心及国际交流、外事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督导处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思想政治和体育艺术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及职业教育集团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负责学前教育处、教学仪器站及特殊教育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xx 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公室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 1 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若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工作有调整,对调整后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各职能处室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和分包学校、联系县(市、区)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人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抓好本处室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处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4、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处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或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5、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按照“一岗双责”所承担的职责及有关要求,参与处置及调查处理。

 6、加强对处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整体能力。

 7、对于涉及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活动审批,指导、监督活动安全预案落实等工作。

 8、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处室岗位职责 1、法规安全处:

 (1)制定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学校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协调、处置,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直属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的信息反馈和事故过程的跟踪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

 2、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

 (5)负责档案安全管理。

 (6)负责信访稳定工作中的安全监管。

 3、组织人事处:

 (1)负责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师师录用、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干部培训、教师支教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

 4、财务处:

 (1)负责全市学校财务安全工作。

 (2)负责县(市、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

 (3)负责市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

 5、高中教育处:

 (1)负责普通高中学校的安全监管。

 (2)负责高中学生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3)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过程的安全工作。

 (4)负责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办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普通高中阶段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6、义务教育处:

 (1)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管。

 (2)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安全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阶段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7、学前教育处:

 (1)负责学前教育的安全监管。

 (2)负责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3)负责学前教育招生过程的安全工作。

 (4)负责学前教育规范办园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学前教育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8、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

 (1)负责指导、协调市属及驻邯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2)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监管。

 (3)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4)负责职业教育阶段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9、教师处:

 (1)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安全工作,并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3)负责所组织的师生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10、发展规划处:

 (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学校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监管。

 (3)负责协调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及市直属施工学校对学校建筑、消防等工程验收合格证的办理工作。

 11、思政体艺处:

 (1)负责中小学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安全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军训的安全工作。

 12、督导处:

 (1)负责教育督导过程中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2)负责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内容。

 13、语言文字工作处:

 (1)负责全市教师普通话测试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所组织的师生活动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14、机关党委:

 (1)把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等体系中,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中。

 (2)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3)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渗透法制、安全教育。

 15、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安全工作。

 16、秘书处:负责教育系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17、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大院防火、防盗、卫生防疫、治安保卫、用水用电、职工食堂等安全管理。

 18、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勤工俭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9、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市直中小学贫困学生、县(市、区)普通高中及新入学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安全监管。

 20、职业和成人教育研究室: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师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和教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1、国际交流中心:

 (1)负责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师生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安全监管。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

 22、教科所:

 (1)负责普通学校师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和教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2)负责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研工作。

 23、卫生保健所:

 (1)负责学生体检过程中安全工作。

 (2)负责学校、职业病和学生常见病的防控工作。

 (3)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卫生环境安全、教学卫生安全工作。

 (4)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4、电教馆: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25、教学仪器站:

 (1)负责中小学教学实验安全监管。

 (2)负责学校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的安全监管。

 26、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社会证书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等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7、中职资助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制度

 1、实行联系县(市、区)和分包学校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每个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都要负责所联县(市、区)教育系统和市直学校的安全工作。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处室、机关事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所分包学校的安全工作要及时进行了解,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所包学校进行专门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每季度末要对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情况书面报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应立即上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拿出整改措施建议。

 3、奖惩制度。年终,领导小组将对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中的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联系县(市、区)和分包学校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机关优秀处室评选的重要依据。

篇四: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

联合学区 关于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学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师生生命高于一切” 的思想观念, 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人人有责、 统筹协调、 齐抓共管” 的新格局, 根据《武乡 县教育局关于推行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一岗双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 结合我学区实际, 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制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学区、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 除隐患就是保安全、 强责任就是保稳定” 的理念, 通过全员“一岗双责” 制的全面实施, 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 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 及时被消除, 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齐抓共管、 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 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 组织机构

 (一)

 成立大有联合学区“一岗双责” 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爱琪 副组长:

 董文唐

 王世安

 王树峰

 成 员:

 各中心校长及各班班主任。

 三、 深刻理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制的内涵、 意义 “一岗双责” 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

 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 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 每个人在完成 “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

 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 渎职或违规、 疏于管理、 未恪尽职守等情况, 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岗双责” 制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其对象包括洪水镇中学全体教职员工。

 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制, 这是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必要性, 形成思想上的共识,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工作队伍, 以创建“平安校园” 为抓手,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

 坚持不懈地把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细、 抓实、 抓好;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石, 确保我校教育安全稳定,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 和谐、 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 明确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制的目标、 原则 (一)

 、 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管理” 的原则。

 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等文件, 在安全工作中, 按法律法规办事, 按上级要求管理。

 2、 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 一级考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

 3、 坚持“两手抓” 的原则。

 牢固树立“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坚持“一岗双责” , 坚持标本兼治, 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 互相促进, 共同提高。

 4、 坚持“以考促管” 的原则。

 结合实际, 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 以制度管人, 以制度管事, 通过考核和奖惩,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制。

 5、 坚持“职权与责任” 挂钩的原则。

 有权必有责, 职权越大,责任越大。

 (二)

 、 工作目标 推行“一岗双责” 制要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一致, 以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 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 安全文化、 安全制度、 安全责任、 安全设备、 安全投入等要素在各校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 无空白、 全覆盖、 高质量的实现。

 五、 落实推进“一岗双责” 制的要求、 举措 推行“一岗双责” 制, 要加强领导, 整体推进, 全员上岗, 明确职责, 强化责任, 细化管理, 追究责任。

 要实现领导、 机制、 人员、

 措施四落实。

 应从以下几方面, 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全员“一岗双责”制工作。

 (一)

 、 领导重视, 整体推进 为确保推进工作组织有序, 职责明确, 高效运行, 我校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一岗双责” 制工作的领导, 这是建立“一岗双责” 制的重要保证。

 领导小组要确定办事机构, 制定全员“一岗双责” 制的实施方案, 负责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制的组织、协调、 检查、 考核、 奖惩工作; 要建立以校长协调统筹, 分管副校长、九年一贯制校长负责, 各中心校负责人主管, 各班班主任共同参与的全方位, 多层次, 立体化的三级管理网络。

 (二)

 、 明确职责, 强化责任

 1、 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学区的全面工作, 部署学区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负责对教师和财务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督导安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教育督导工作, 综合治理、 教师成长、 义务教育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抓好教学、 安全 档案的建设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财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负责教育经费使用的安全, 履行财务相关的其他工作的安全职责。

 各中心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所在小学的教学安全等相关安全职责, 是学区校长的和教师互动沟通的桥梁, 与教师密切配合,

 抓好相关安全工作责责。

 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对本班学生的品德、 学习、 体质、 住宿、 就餐、 安全等全面负责, 领导班委会, 指导班级团、 队工作, 指导学生“立志成才” 达标活动。

 教育学生保持班级, 宿舍整洁优美的环境。

 抓好班级的学风, 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 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和提高。

 后勤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食堂内容的卫生工作, 严禁食物霉烂变质, 严防食物中毒, 安排好炊事员的值班值宿。

 采买原料做到手续健全, 入账及时, 真实清楚, 日清月结, 做好留样备查, 加强对师生伙食的安全职责, 保证食堂安全卫生。

 生活老师工作职责:

 抓好住宿学生工作, 制订安全工作计划, 就餐常规, 抓好常规的落实。

 准确掌握各班住宿生名单, 每天晚上要保证有一名舍务人员在校住宿值班, 掌握宿舍纪律、 漏宿情况, 处理临时安全问题, 经常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 勤检查、 勤督促, 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图书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 严防图书腐蚀、 虫蛀, 严密借阅手续, 借阅对内不对外, 每学期末要认真清点, 做到账物相符, 掌握借阅周期, 保证合理流通又保证师生需要; 保持室内卫生, 严禁烟火,保证安全。

 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科任老师是班级学生课堂教学的组织者,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承担着任教班级教学管理任务, 当堂任课教师是本节课(含课后十分钟)

 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师有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的责任, 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树立“安全第一” 的意识; 科任教师负责管理本人课堂或自习时段内及相应课间学生的安全纪律; 任课教师有责任排查报告所

 属管理区的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汇报工作, 发现学生没到学校或上课期间有身体不适等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与班主任共同协商, 发现问题马上报告教务处, 并配合学校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任课教师还是学生心理安全的辅导员, 要综合评价学生, 是学生有尊严的学习, 健康的成长。

 教书育人, 积极配合班主任的工作, 步调一致, 全面负责。

 实验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除有一般任课教师职责外还应在教学活动中(实验和多媒体教学等), 做到正确操作, 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器材, 确实保障学生与自己的安全。

 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除有一般任课教师职责外还应做到不得强制学生做有危险性和可能造成学生心里障碍的活动。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守土有责, 相互支持。

 各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 制的要求, 根据各自工作职责, 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对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协调, 由相关人员共同负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 积极主动配合全局性安全工作, 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 不负责任。

 严格落实“谁主管, 谁负责; 谁主办, 谁有责; 谁处理, 谁有责”主体责任制。

 2、 各学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班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 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

 强化对相关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职责范围内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

 督, 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不断夯实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的基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 明确各个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者, 各校要严格落实 “谁在岗, 谁负责;谁在场, 谁有责” 的主体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 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我学区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 “一岗双责” 制的实施办法, 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通过严格完善“一岗双责” 制的实施, 全面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 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真正形成全员参与、 预防为主、 全员责任、 全员管理, 层层互保、 层层联动、 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三)

 、 健全机制、 严格考核 进一步制定“安全目标任务” , 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安全监管网络。

 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 落实到每一个人, 一级一级抓, 层层落实责任, 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不留盲点。

 要制定考核标准, 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 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 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 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作为单位综合考核, 干部、 教师评优评先、 晋升、 立功受奖、 年度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考核细则。

 (四)

 、 加强监管、 严格追究 安全工作要实行问责制, 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有无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对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领导忽视安全工作,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 谎报、 拖延不报; 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要严格按上级规定的事故查处“四不放过” 原则, 严格责任追究。

 全面推进“一岗双责” 制是一项全局性、 整体性工作, 各个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领导, 强化督查, 严肃问责, 强势推进。

 大有联合学区 2012 年 3 月 16 日

篇五:县教育局一岗双责清单

XX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 市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广大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二条

 区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办。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制度落实。具体职责:

 (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全区学校安全情况的汇总分析和形势研判,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局机关科室、各学校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四)组织开展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表彰;

 (五)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核审其它区直部门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文件草案;

 (七)承办由区教育局负责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

 (三)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校园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督查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

 (四)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五)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

 (六)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科室和学校的安全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业务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请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促分管条线、领域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三)支持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学校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问责;

 (四)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局纪委书记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要积极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条

 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工作通盘考虑,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各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经常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工作,包括日常、节假日值班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网的宣传、资料信息的健康安全;协调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做好来客接待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察室负责全区各学校安全稳定监察工作,牵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调查工作;加强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的教育和处理;与安稳办共同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及矛盾化解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任用、考核及教职工聘用、考核、评优晋级、人事档案、绩效工资等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抓好

 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考试等安全管理;做好师资培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干部、教师集体外出培训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财审科负责学校财务安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资金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投入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五)基教科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在校(园)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中小学贯彻落实《XX 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防止中小学、幼儿园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指导幼儿园、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学(园)、质量抽测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职社科负责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中专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科室,检查、监督中专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专学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体卫艺科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大课间及阳光体育运动等安全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牛奶的

 安全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开展各项体育、文艺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军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八)督导室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九)招生办负责中考、高考、自考和其他各类考试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运输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中考、自考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中考体育考试、英语口语测试、计算机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其他部门组织考试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装备室负责教学仪器、后勤装备、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的质量安全;化学药品、实验室、图书室、语音室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校管办负责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危房的风险评估、检查、鉴定、

 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安稳办负责校园安保、食品加工、消防、交通(含校车)、锅炉、电梯等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起草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性文件;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组织综合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综合性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校园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公安、交通、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与监察室共同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配合监察室做好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资助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教研室负责全区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做好教研室组织的各类竞赛、考试、考核等活动的安

 全及试卷保密安全;做好教师培训、学生竞赛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电教中心负责网络安全技术工作;做好对电化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学校电化教学工作;加强对教育网站及校园网络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校园网络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结算中心负责学校安全投入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学校账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等结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教育工会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招投标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团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妇儿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竞技办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督查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运动中心负责区体校及“市队校办”运动员的生活、训练、竞赛等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学校运动队训练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 二)关工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科室及学校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做出力所能及、较为妥当的处理;

 (二)指导学校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园)长担任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工作与教育业务、教育发展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安全隐患,督促制定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监控措施;

 (八)配置足够的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观摩;

 (十)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十一)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实验学校要履行对属地幼儿园、教学点、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二)组织协调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业

 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积极主动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开展安全工作。

 (一)建立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年级、教研组及每一位教职工;

 (三)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治和应急防范措施,发现学校及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配置完善学校安全技防物防设备设施,抓好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抓好学校食堂、XX 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抓好校车、校舍、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卫生、防溺水等重点安全领域的安全管理;

 (五)抓好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十条

 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年级、本教研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岗位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要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应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行教职工发现学校及师生中出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

 第十二条

 实施安全责任汇报制。各科室、学校要在汇报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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