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公报写法和范例,供大家参考。
公报的写法和范例
基本释义:
公报也称新闻公报,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报道性公文,是党和国家经常使用的重要文种。
基本特点:
1.权威性。
2.指导性。
3.新闻性。基本分类:
1.会议公报是用以报道重要会议或会谈的决定和情报的公报。这种公报一般用于党中央召开的会议。
2.事项公报党的高级领导机关用以发布重大情况、重要事件的文件。高层行政机关、部门向人民群众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或重大措施时有时也沿用此类公报。
3.联合公报这是一种特殊用途的公报,用以发布国家之间、政党之间、团体之间经过会议达成的某种协议,如
《中俄联合公报》。
基本框架:公报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
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2.标题。公报的标题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写文种《新闻公报》;
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
第三种是联合公报,由发表公报的双方或多方国家的简称、事由、文种构成。
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注明公报发布的年、月、日期。
3.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报要求用最鲜明,最精炼的语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内容,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
会议性公报要求概述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联合公报要求概述公报的来由,即在何时、何地、谁与谁举行了什么会谈或谁对谁进行了什么性质的访问等。
主体。是公报的核心内容,要求把公报的内容完整、系统、有序地表达清楚。常见的有三种写作:一种是分段式,即每段说明一层意思或一项决定;
第二种是序号式,多用于内容复杂、问题问绪较多的公报;
第三种是条款式,多用于联合公报。尾部事件性公报和会议性公报一般没有尾部;
联合公报要在正文之后写明双方签署人的身份、姓名、年、月、日期、并写明签署地点。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
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
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事项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联合公报:
中越联合公报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于2015年4月7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会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分别会见阮富仲总书记。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除北京外,阮富仲总书记还前往云南省参观访问。
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为推动中越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对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各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历史性重大成就感到高兴,强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选择。双方将继续努力,相互借鉴,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和越南革新事业向前发展,不断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注入新活力。
越方高度评价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各项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衷心祝愿并相信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一定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
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胜利实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
中方高度评价越共十一大以来越南人民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全面推进革新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衷心祝愿并相信越南人民一定能实现越共十一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代化、工业化事业,胜利实现把越南建成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目标。
三、值此中越建交65周年之际,双方回顾了两国人民在争取民族解放时期和推进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进程中并肩携手、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优良传统。中越作为重要邻邦,一致认为两国政治制度相同、发展道路相近、前途命运相关,两国发展互为重要机遇。
双方总结了中越关系发展的重要经验和启示:中越传统友谊由毛泽东主席和胡志明主席等双方老一辈领导人亲手缔造,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应珍惜、维护并发扬光大;
中越两国拥有广泛共同利益,这是两国关系的大局所在,双方应始终坚持相互尊重、坦诚协商、求同存异、管控分歧;
中越政治互信是双边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双方应加强高层交往与沟通,从战略高度引领双边关系向前发展;
中越互利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有助于促进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繁荣,应予全面深化和加强。
四、双方重申,中越将继续坚持并努力落实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始终牢牢把握中越关系发展方向,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双方一致同意,重点在以下领域深化合作:
——通过灵活方式,继续保持两党两国高层密切接触的优良传统,就国际地区形势和双边关系重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不断深化战略沟通,巩固政治互信,加强对中越关系发展的引领和指导。
——继续发挥好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等两党两国间交流合作机制的作用,统筹推进合作,协调解决问题,服务于两国人民利益。实施好《落实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推动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新进展。
——落实好两党合作计划,继续办好理论研讨会,推进两党对口部门交流合作,就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加强经验交流,深化党政干部培训合作。积极推动中国全国人大和越南国会、中国全国政协和越南祖国阵线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
——落实好《中越2012-2016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推进落实重点合作项目清单和双方业已签署的各项经贸合作协议。促进双边贸易稳定、平衡、可持续增长,中方鼓励中国企业扩大进口越南有竞争力的商品,双方积极研究商签《中越边境贸易协定》(修订版)。尽快协商并确定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切实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和科技、医疗、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中方支持中国企业赴越投资兴业,也愿为越南企业来华开拓市场创造更便利条件。越方将为中国企业在越投资经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双方宣布正式成立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和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同意加
强上述两个工作组同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领域合作全面发展。
——加强在外交、国防、执法和安全等领域交流合作。继续做好年度外交磋商,拓展两国外交部间交流合作。保持两军高层接触和防务安全磋商,加强两军边防友好交往,妥善管控分歧,深化军队党务和政治工作经验交流,加强人员培训合作,继续举行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和军舰互访活动。深化安全和执法领域合作,加强安全对话,有效落实双方业已签署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协议,加强在反恐、禁毒、打击电信诈骗、出入境管理、边境管控、网络安全等领域合作,保护对方国家驻在本国的机构、企业和人员安全。
——扩大双方新闻、文化、教育、旅游等各领域及两国地方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越青年友好会见、人民论坛等民间交流活动,积极推进互设文化中心工作,加强两国媒体交流和记者互访,深化双方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间友好交流,切实加强中越友好宣传,不断增进两国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继续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委会作用,落实好两国陆地边界有关法律文件,尽早签署《合作保护和开发德天瀑布协定》和《北仑河口自由区航行协定》,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稳定和发展。发挥好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双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两国边境口岸开放合作水平。加强双方边境省(区)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地区共同发展。
五、双方就海上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强调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
共识,认真落实《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用好中越政府边界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主张的过渡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共同管控好海上分歧,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COC),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维护中越关系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稳定。
双方一致同意,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工作,加强低敏感领域合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积极推进该海域共同开发,年内尽早启动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共同考察。
六、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七、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东盟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的和平、繁荣与发展。中方支持越方成功主办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越方祝贺中方成功主办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双方同意加强地区互联互通建设合作,促进地区共同发展。
八、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合作计划(2016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海上油气资源税收问题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联合国维和领域合作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计划投资部关于成立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与越南国家银行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工作大纲》、《中国中央电视台与越南电视台合作拍摄电视专题片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
九、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以及中国共产党、政府和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尽早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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