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的优秀1 原告达生祥,男,*,1953年5月12日出生,青海省民和县人,现住民和县*乡*村二社。电话:15897029385 被告民和县*乡人民* 法定代表人赵贤明系该乡乡长电话: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行政起诉状,供大家参考。
行政起诉状的优秀1
原告达生祥,男,*, 1953年 5月 12 日出生,青海省民和县人,现住民和县*乡*村二社。电话:15897029385
被告民和县*乡人民*
法定代表人赵贤明 系该乡乡长 电话:13997325858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的门前至场园的道路(宽约4米、长约35米)、及场园(土地承包合同编号21110102066)进行确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本村村民达忠义系邻里关系,自2008年起,双方因门前的道路和场园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和肢体冲突,并因此导致发生了两次刑事案件和两次民事人身损害案件。为了尽快解决此纠纷,就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原告两次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民和县人民法院均以此纠纷不属于相邻纠纷,应由*乡*确权为由劝解原告撤诉,此后五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确权申请,但被告一直没有任何理由的多次拒绝了原告的申请。
综上所述,被告不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目前,原告的合法权益仍在受到不法侵害,故依 1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尽快对该片土地作出确权决定。
民和县人民法院
此致 起诉人:达生祥 二〇xx年九月五日 2
【2023年行政起诉状】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