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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3篇

时间:2022-08-25 13:0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3篇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财务审计科工作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财务审计科工作作风自查自纠报告 6月27日,本科室参加了局机关统一安排的纠风暨整治慵懒散奢工作动员会。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3篇,供大家参考。

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3篇

篇一: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审计科工作作风自查自纠报告 财务审计科工作作风自查自纠报告

 6 月 27 日,本科室参加了局机关统一安排的纠风暨整治慵懒散奢工作动员会。会议下来,本科室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议的各项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作风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贯彻执行局机关倡议的纠风及整治慵懒散奢工作规定,本科室主要从以下方面来开展自查自纠:1、是否具备大局意识,是否正确处理科室与全局、个人与集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2、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安排,对工作是否负责;3、是否认真执行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4、是否存在不思进取,满足现状的情况;5、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工作随意性大的情况。

  通过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本科室暂未存在以上不良工作作风情况。但为了加强“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办事公道、讲求效率”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本科室将继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佛山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和规定,专门针对“慵”、“懒”、“散”、“奢”,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作风:

  1、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做“对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的表率。在全科室的范围内,营造不断学习、不断进取的氛围。

 2、提高处事方式的灵活性,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相互沟通,通过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推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4、扎实工作作风,提高自律意识。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务。

  财务审计科 XX 年 7 月 16 日

篇二:审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县纪委: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发〔2015〕11 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5〕16 号)精神,我办组织人员对 2011 年以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 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及拨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安排交叉重复,涉及 8 个项目,资金 194 万元。

 2011年扶贫重点村项目和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重复安排在漫湾镇五里村洼子、中村、丫口、渔落、丫口田、上村、上温东、下温东 8 个村民小组 8 个项目,涉及资金 l94万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扶贫、财政等部门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同时将漫湾镇五里村 28 户 103 人 53.2 万元的易地移民项目调整至太忠镇

 三合村大村组实施。

 2.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滞留滞拨资金 1925.1 万元。

 截止 2013 年 6 月底,县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存财政扶贫资金 2710.1 万元,其中:五年以上的 25 万元,2年以上的 55 万元,1 年以上的 1820.1 万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政局财政对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存五年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 25 万元,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上缴市财政局政扶贫资金专户;其余资金县人民政府已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进行项目资金报账,各乡(镇)已按要求于 2014 年 9 月30 日前将历年滚存的结余资金报账回补完毕。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发放及使用贷款贴息资金 46.5 万元

 2011 年,**县佳浩蚕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浩公司”)用以前年度收购蚕茧的流动资金贷款 1 550 万元,申报贴息资金 46.5 万元,项目内容为实施 1 万亩优质高产蚕桑基地。经审计查证,佳浩公司用以前年度的展期贷款申报当年贴息资金,形成套取贴息资金 46.5 万元的事实。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追回扶贫贴息资金,**县佳浩公司于 2014年 2 月 24 日将扶贫贴息资金上缴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

 2、违规放贷互助金 19.6 万元

  (1)**县文井镇违规放贷互助金 11.3 万元。2012 年 11月,文井镇新会组、海田组等 3 个互助社超标准发放贫困村互助资全 7 笔,涉及金额 ll.3 万元。其中:借款金额为 2万元的有 3 笔,借款金额为 1.4 万元的有 1 笔,借款金额为1.3 万元的有 3 笔。

 (2)2012 年 12 月,文井镇那信组互助社超标准发放贫困村互助资金 3 笔,涉及金额 7 万元。其中:借款金额为 2万元的有 2 笔,借款金额为 3 万元的有 1 笔。

 (3)2013 年 2 月,文井镇海田组互助社超标准发放贫困村互助资金 l 笔,涉及金额 l.3 万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县人民府已责成县扶贫办加强对扶贫互助社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操作指南明确借款上限,降低资金风险,确保每个入互户平等的借款机会。到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止,违规放贷互助金 19.6 万元已全部收回。

 (三)项目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沉

 1、部分项目擅自改变项目地点或内容

 (1)大街镇 2011 年第二批市级扶贫重点村项目,三营村文仓组计划实施新种桑园 50 亩 3.2 万元,新建村内道路6.6 万元,新建科技文化室 5 万元,经审计查证,资金全部用于修扩建村内道路;勺么村帮抗组计划实施种植蚕桑 500亩 3.4 万元,村内道路硬化 900 平方米 6.4 万元,新建文化

 室 5 万元,经审计查证,将种植蚕桑和村内道路硬化资金变更用于房屋修缮 16 户,安装太阳能 39 户。

 (2)文井镇大营村寨上组实施的 2011 扶贫项目重点村建设项目中,项目计划内容为:太阳能安装 3 万元;村组道路硬化 11.8 万元;简介碑 0.2 万元。经实地调查了解,寨上组扶贫项目重点村建设 15 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已全部用于村组道路硬化。同样情况的还有文井镇的都拉三组和老练村观音阁小组等。另 2011 年扶贫安居房项目下达文井镇文华村十组补助资金 22 万元,2012 年下达双水井村补助资金 14万元,由于补助金额与农户愿望差距较大,农户不同意实施项目。经文井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项目分别调整到文窝村被窝组和新龙村。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县人民府已责成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补办项目变更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到目前为止,所有需要变更项目已上报市办并批复实施。

 2、项目申报单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的成熟度差,导致项目计划下达后无法实施。

 2011 年曼湾镇五里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迁出 9 个村民小组插花安置 42 户 160 人,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拨付**县财政局 80 万元。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由于项目搬迁地点不能满足农户愿望,项目资金偏少和农户思想不统一,

 项目尚未实施。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已责成项目主管部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经县扶贫办与漫湾镇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已建房的 14 户 54 人按插花安置处理,其余 28 户 103 人 53.2 万元项目主管单位收回重新安排至太忠镇三合村大村组。目前,项目变更方案已上报市办批复并正在组织实施。

 (四)其他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回补制度,部分项目资金报账不及时。已完工项目未报账 892.3 万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已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尽快组织报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

 2.违规发放扶贫贷款贴息 20.48 万元

 2011 年至 2012 年,县扶贫办在实施扶贫贴息项目时,超贴息期限发放贴息资金 20.48 万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扶贫办加强对申请扶贫贴息到户贷款的贫困资格、贷款金额等事项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1、2013--2014 年太忠镇整乡推进部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涉及财政扶

 贫资金 296.7 万元。

 整改情况:项目已变更实施。目前,太忠镇人民政府正按有关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2、2013 年太忠镇太阳能热水器整村推进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涉及财政扶贫资金 10万元。

 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太忠镇人民政府立即进行整改。

 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

 为加强全县的扶贫资金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建议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县分管领导是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具体实施项目的乡(镇)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挂钩机制。每年年初,县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乡(镇)要与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到项目,到负责人,把项目责任制落到实处。项目实施中,如果发生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出现资金问题的,必须逐级追究和问责。

 第二,要扎实抓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扶贫办会同财政局,根据资金盘子,按照投向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量体裁衣,认真做好年度储备项目规划,切忌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造成资金缺口无法弥补。各部门整合的行业资

 金一定要事先落实,才能纳入规划。

 第三,要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项目实施前,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批准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开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补助标准、建设内容等。项目实施中,广泛动员贫困群众投工、投劳、献料,自己能做的事坚持自已做,真正把一分钱使出二分钱的效果来。充分发挥群众“土专家”质检员的作用,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项目实施后,要在当地醒目位置建立永久性标志牌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要指导、帮助群众完善《村规民约》,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确保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四,要加强项目制度化管理。一是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所有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都要由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评审,或尝试委托有资质的扶贫中介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凡是扶贫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一律不立项、不支持。二是实行扶贫项目纪检监察备案制。按照上级的要求,所有扶贫项目批复计划均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局备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三是实行项目变更请示制。当年项目因国家政策影响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无法组织实施的,要及时向扶贫办申请变更,如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造成的责任由乡(镇)自负。

 第五,要加强扶贫项目中期督查力度。扶贫办要结合

 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整乡推进、安居工程、到户贷款、易地扶贫、产业扶贫、互助资金等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第六,要加大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力度。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扶贫项目审计经费,请县审计局或者审计中介机构,每年抽 3 个乡(镇),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要加强学习培训。抓好中央、省、市制定的扶贫政策、纲要和条规宣传、学习和培训,每年由扶贫办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协助,至少举办一期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扶贫专干、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县扶贫办干部职工参加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班”,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同时,将编印扶贫工作政策法规制度汇编文本,并下发至村级,便于各级干部在操作扶贫项目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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