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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货物运输合同合集六篇,菁华2篇

时间:2023-01-25 09:55: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货物运输合同六篇1(一)航空运输合同概念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达成的协议。航空承运人是利用民用航空器实施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货物运输合同合集六篇,菁华2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货物运输合同合集六篇,菁华2篇

货物运输合同合集六篇1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念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达成的协议。航空承运人是利用民用航空器实施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航法第92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因此,航空承运人只能是取得航空运输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包括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所谓缔约承运人是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者托运人,或者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人。所谓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运输的人。缔约承运人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 货物托运人是指与航空承运人订立合同,要求使用航空器运输特定货物的当事人,它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等。 收货人是航空运输合同指定的货物被运送至约定地点后提取货物的当事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标准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包含大量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和条款基本上都是由承运人依法律、行业惯例、经营需要单方预先制定的,国家对这些条款要加以审核,既要保护航空运输企业的利益,又要保护托运人的利益,这体现了国家对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监管和控制。因此说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并且其义务具有对应性,这体现了它的双务性,托运人需为其得到的运输服务支付报酬,这体现了它的有偿性。(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订立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托运人利用航空运输方式运送货物时,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填交航空货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航空货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此外,托运人可以与承运人订立包机运输合同。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写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承运人和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内容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航空货运单的内容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航空货运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我国境内,而在境外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3)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我国境内,货运单上应载明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并明确载明有关声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采用航空货运单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两种书面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一般而言,合同内容包括以下条款:①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其详细地址;②货物的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③货物名称和性质;④货物重量、数量、体积、价值;⑤货物包装、包装标准和运输标志;⑥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⑦货物的装卸责任和方法;⑧储运注意事项;⑨货物的承运日期和运到日期;⑩货物的交接手续;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包机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①包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②包机飞行日期;③航程起飞站、途经站、到达站;④货物名称或团体旅客名称;⑤货物单件重量、体积;⑥货物总件数、总重量或乘机人数;⑦包机原因;⑧储运注意事项;⑨包机费用;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免责条件;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四)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1.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认真填写航空货运单,对货运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货运单上签字或者盖章。托运人托运*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检疫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先填交包机申请书,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3)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单位、姓名和详细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5)托运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千克价值在1元以上的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6)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接受航空承运人对航空货运单进行查核,在必要时,托运人还应接受承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7)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如发现托运人谎报品名,夹带上述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8)托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是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9)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人开具货运单时一次付清。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2)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3)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3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3日,仍无人提取或者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4)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3.收货人的义务(1)收货人在接到提货通知后,应持提货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货物,逾期提取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2)托运货物发生损失,收货人最迟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日内提出异议。货物发生延误的,收货人最迟应自货物交付或者处理之日起21日内提出异议。收货人应将所提异议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收货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能向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但承运人有欺诈行为的情形除外。 (五)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运回原发站。托运人对已承运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对托运人的变更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航空承运人都应及时处理;但如托运人的变更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承运人应予以拒绝。由于承运人执行国家交给的特殊任务或气象等原因,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对于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并说明不能执行的理由。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货物发运前,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航空运输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费用。(六)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承运人的主要违约责任(1)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如果是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除上述情况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过错。(2)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到5%的罚款。(3)货物超过约定期限运达到货地点,每超过1日,承运人应偿付运费5%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能超过运费的5%。但因气象条件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物逾期运到,可免除承运人的责任。(4)免责条件。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损灭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5)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6)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2.托运人的主要违约责任(1)签订包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后,包机人因故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按规定交付退包费,并承担在此之前,承运人已经发生的调机等项费用。(2)托运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运输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航空货运单上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收货人的责任(1)由于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的,收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收货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取货物,逾期提取的,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4.航空货物运输的索赔时效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填写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18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6日内处理。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货物运输合同合集六篇2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②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③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④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托运人的违约主要责任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②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错报笨重货物重量;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③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④由于托运方责任给承运部门造成损失,或因捏报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时,除由托运方负责赔偿外,必要时应交有关部门处理。⑤托运方对承运方的赔偿要求,凡起运前发现而要求赔偿的,由起运车站负责处理,其他由到达站负责处理。但行车肇事所引起的货运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就近车站,会同当地监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作出现场记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⑥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起,责任人承担应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收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①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要承担货物的仓储保管费;②收货人应当补交托运人未交或者少交的运费,迟交的要承担滞纳金;③因收货人的取货行为而造成公路承运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但违约金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并在明确责任的次日起1日内偿付。逾期支付按日支付滞纳金。货物灭失、短少的,应按此部分货物价值赔偿;货物变质、污染、损坏按照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者修理费赔偿。赔偿价格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三)签订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恰当选择公路汽车货物运输的类别公路汽车货物运输有以下类型。整车运输: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不足三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汽车运输的,均为整车运输。零担运输: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不足3吨的为零担运输。各类危险、易破损、易污染和鲜活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和有条件办理的以外,不办理零担运输。特种车辆运输:根据货物性质、体积或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汽车或挂车(核定载重吨位为4吨及以上的)以及容罐车、冷藏车、保温车等车辆运输的,即为特种车辆运输。集装箱运输:即以集装箱为盛装器具,由专用汽车载运的运输方式。包车运输:把车辆包给托运人安排使用,并按时间或里程计算运费的运输,为包车运输。2.公路货物运输货物种类公路货物运输货物分为:普通货物、特种货物、和轻泡货物三种。普通货物是指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特种货物是指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特种货物包括:长大笨重货物、危险货物(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贵重货物(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鲜活货物。轻泡货物是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3.货物的保险与保价运输汽车货物运输保险采取自愿投保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汽车货物运输实行自愿保价的办法,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中一种,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单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承运人按货物保价金额核收7%的保价费。4.公路货物运输计划公路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根据需要可实行计划运输。凡有条件提送运输计划的,托运人应在月前1天,季前15天,年前一个月向承运人提送“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承运人对托运人提送的运输计划安排落实后,应在月前5天通知托运人,对已落实的运输计划,承运、托运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运输合同,或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托运人变更运输计划,应在运输计划协调前向承运人提出。5.运单的填写要求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的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易碎、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一张运单托运。一张运单托运的件货,凡不是具备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以及搬家货物,应提交物品清单。托运集装箱时应注明箱号和铅封印文号码,接运港、站的集装箱,还应注明船名、航次或车站货箱位,并提交装箱清单。 轻泡货物按体积折算重量的货物,要准确填写货物的数量、体积、折算标准、折算重量及其有关数据。托运人要求自理装卸车的,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证明文件、化验报告或单据等,须在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名称和份数。托运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盖章;托运人或承运人改动运单时,亦须签字盖章说明。托运货物时应注意:在普通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易腐、易溢漏货物和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重要票据;托运超限货物,托运方应提供该货物的说明书;鲜活物品,托运方须向车站说明最长的允许运输期限;托运*法令禁运、限定以及需要办理卫生检疫、*监理等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关证明。6.托运货物的包装托运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没有包装标准规定的货物,应根据货物的重量、性质、运输距离等条件,按照运输需要,做好包装,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还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制作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零担货物应当用坚固的材料制作明显清晰的运输标志,对不易书写,拴挂运输标志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物上书写标志。 7.货物押运在运输中途需要饲养、照料的动物、植物、易腐物、各种贵重物品以及军械弹药、爆炸品和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押运人免费乘车,负责运输途中货物的保管、照料。押运人每车以一人为限,因货物性质需要增派押运人员时,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经车站负责人签证,可适当增加押运人数。托运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姓名及必要的情况,承运人对押运人员应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并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8.货物的承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提交的货物运单应逐项审核,填记承运人记载事项加盖承运章后,将其中一联交托运人存查。 承运有受理凭证运输的货物后,要在证明文件的背后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准运证明文件可随货同行,以备查验,货物到达后,一并交收货人或退还托运人。承运港、站转运集装箱,应核对箱号,并检查箱体和铅封。发现箱体损坏或铅封脱落,须交接人签认或或重新加封后,方可起运。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全过程负安全责任,应适时检查、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潮、防腐、防丢失。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遵守商定的事项。9.运输费用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并可按规定实行加、减承运价,有关收费按《汽车运价规则》办理。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按以下规定确定:整车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是1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算重量为1千克,尾数不是1千克时四舍五入;一般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本身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的,四舍五入;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为计费里程;如因自然灾害、货物性质、道路阻塞、交通管理需要绕道行驶时,应以实际行驶里程为计费里程;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1.货物的交接、运达与交付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运、托运双方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货物起运前,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运单是否相符,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胁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承运方确认无误的,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然后起运。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记录,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承担。整批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付后,收货单位应在货票上签收,由驾驶员交给到站或带回起运点。零担货物由收货人向到达车站(仓库)凭货票提取。如发现货损、货差,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收货人不得因货损、货差拒绝收货。货物交接时,承运、托运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如有不符,按有关规定处理。查验、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收货单位如货票遗失,应及时向车站说明登记,经车站确认后,可凭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提货。如收货单位向车站说明前,货物已被他人持票提走,车站协助查询,不负责赔偿。承运人对发出领货通知的次日起超过3天无人领取的货物,要建立台账,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并认真查找物主,经多方查询,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按国家经委《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办理。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1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运输合同签订后,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托运人因故需要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向承运人提出运输变更申请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电报);托运方对已托运的货物,要求变更收货人或取消托运,须向受理车站提出书面申请。承运人在接到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同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货物承运后,因发生自然灾害、道路阻塞等造成运输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协商处理,发生的卸存、接运、转运及保管费用按下述规定处理:接运时,货物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成运输里程部分运费照收,未完成里程部分运费退回;回运时,已完成里程部分的运费照收,回程运费免收;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全程运费照实核收;货物在受阻处存放,承运人仓库可免费保管5天,在非承运人仓库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合同的解除:由于某种原因发生,运输货物已没有必要,货物起运前可办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原因主要有:①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阻断;②市场变化,托运人认为该批货物已经没有发运必要;③执行*命令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④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况。合同解除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提出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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