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1第一章 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委托合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菁华2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委托合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土地使用税;(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1、 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4、进行市场推销;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9)尽快使酒店达到 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的相应关系,当地*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管理公司: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委托合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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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委托事宜 第一条 合同双方 1、业主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2、管理方(受托方):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1、鉴于业主方对地处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 2 土地拥有______年 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____ 2 左右的___________(暂 定名,以下简称“饭店”);鉴于管理方为饭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饭店 经营、管理、服务的专业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 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代理人对饭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 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 鉴于管理方的专业及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本合同确定管理方的模式 为ww 模式。 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 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饭店的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 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 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饭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提高并达到饭店 所在地同饭店的良好水*;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化, 3 实现对业主方的效益回报;确保饭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ww 模式的规定 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3、为使饭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保证酒 店的管理仅由管理方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饭店的经营管理, 管理方可全权决定和控制有关酒店经营管理的所有事宜;而管理方对饭店 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4、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 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管理方将以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方式 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起算。 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仅作为业主所委托的管理人,由业主负担 一切经营饭店之费用(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等),而且本合同对管理方不能 构成为与业主之任何租赁、合伙、合资、合营或其他关系的约束。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一个建设、装潢、 布置、装备、设施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饭店交给管理方, 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业主并保证,在开业过程中或整个合同期限内不会有影响到饭店经营 管理的任何契约、条件或限制的存在,但经营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尽管有前述规定,业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许有可能导致下述情形发生的 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饭店或饭店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 4 于被习惯地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流饭店的任何设施); (2)允许除饭店客户或来访者或饭店雇员之外的人使用任何饭店设施 (如停车场); (3)不利影响到在没有该等限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合同饭店原本可获 得的“总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费用额。根据或由于任何 上述限制而使饭店或业主方、管理方或他们的任何“关联机构”产生的所 有财务责任均应由业主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书面同 意承担上述限制所产生的费用并动用营业收入进行支付,或者该财务责任 是由于管理方的原因所造成。 (4)业主方承诺在开业日期时酒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进 行中的施工、并且严重影响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严重的限制、禁 止、干扰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如果少量未 完工的安装项目不会对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并且如果业主同 意及时完成上述项目,开业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迟。 (5)业主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清除场地或酒店内发现的有害物质以 及被污染的工地、容器并应赔偿和防止管理方因场地或饭店出现的有害物 质而产生的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罚款、费用、损害赔偿,并使管理方 免于上述各项内容的损害。如果在场地或饭店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害物质, 而这种违反不是因为开业前存在的条件引起的,那么管理方应立即安排、 清除该有害物质以及全部受污染工地和容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 但因管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过错造成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业主方保证在管理方的配合下在开业日前办妥饭店经营所需 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明饭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 5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治安合格证》; 5、《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8、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为饭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提供足额的 营运资金到该账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饭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 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 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业主方保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管理方收到的与饭 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 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若费用到期不支付会损害饭店经营 时,管理方可以代表业主方从账户中支付应由业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险、 税等费用。 如果管理方预付了应由业主方支付的经营性费用的话,可按第十六条 第6 款操作规定,在结余超过营运资金的款项转入业主账户前扣除。 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饭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 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 托管理方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饭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 核定。 业主方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 6 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 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静地经营管理酒店的权利和特 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第八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饭店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 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 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饭店 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总监的任职 除外)。 第九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饭店的经 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 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 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 管理方可按业主方的要求催收此类应收账款,并从收取的账款或业主 方所有的资金中支付与饭店经营管理相关的此类应付账款。 第十一条 业主方可单独使用饭店的经营场所及在饭店消费,这一场 所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在店的消费,须经管理方同意(以不影响经营需要 为前提)。 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业主方在店使用场所和消费计入内部 帐目,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业主方作为饭店法人,将独立承担饭店的经济风险及其他 风险,但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除外。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业主方以法人授权性质向管理方总经理移交本合同 规定的饭店经营管理权及与之相对应的经营管理责任,业主保证管理方委 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经营有管理权。 7 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ww 模式,结合饭店的实际制定和建立运 作标准和程序,对饭店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1、与饭店、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 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 2、以ww 服务宗旨为指导,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3、设定饭店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房务、餐饮、财务、人力资 源、工程、保安、总经理室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 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对这些功能运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对营 业收入与费用进行监控与指导。 第十四条 委派饭店的总经理。 由管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绍给业主方。如果业主方在 与总经理人选会面或获知其情况介绍后2 天内,未以书面形式表示拒绝理 由,则由管理方聘任其为总经理,作为管理方的代表和业主方的代理人行 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五条 饭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或称部门经理(财 务总监除外),包括业主方推荐到饭店担任职务的人员,经管理方考核、认 可后,由总经理聘任。 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饭店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 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方还可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聘用外国高 级雇员。管理方应代表业主方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并可 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开除、解聘或解雇上述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享有组织饭店经营的权力,此种权力包括但不仅限 8 于: 1、制定饭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2、制定饭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3、根据饭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饭店内餐厅、娱 乐场所、商场等经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并签订租赁、承 包合同。 4、业主方同意总经理在预算批准范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以饭店名 义独立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 维修维护合同、服务合同等。 5、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尽其 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 要或必须时,以管理方或业主方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 6、从饭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项(优先次序如下所列): (1)基本管理费; (2)管理方及 ww 系统相关公司为饭店提供服务的规定费用、人员工 资福利及为饭店垫付的款项; (3)除上述费用之外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 (4)其他业主成本费用,其支出的优先次序为:; a、重置固定资产费用; b、业主方租赁经营设备的租金; 、与经营相关的、应由业主方交纳的年度税、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效益管理费。 支付上述款项后,若饭店经营专用账户的结余超过双方商定的营运资 金额,则超出的款项须打入业主账户;如有不足之数,业主方须按照本合 同第五条规定立即加予以补足。 9 7、饭店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和事先规定,拥有向 饭店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饭店设施的审批 权,以利于饭店经营工作的开展,但客户、人员名单后当定期经过业主方 审批方可生效。 8、负责经营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允许总经理在饭店内占用一定 的生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安排外派人员、外国雇员等在饭店 的生活起居事宜。 第十八条 管理方有义务将饭店的营销工作纳入 ww 统一的营销渠道 中,通过规模效应和集团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饭店做好对外促销和营 销宣传工作。同时,管理方的子公司有义务向饭店提供ww 统一采购的各类 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发展信息,以帮助饭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 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饭店领域推广的好处。 在业主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及时为饭店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 代的服务。 第十九条 管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业主方通 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饭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 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从管理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 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_____%计算。 2、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按实现的经营利润额的_____%计算。 1 第二十一条 关于经营账目审核的约定。 1、在每一个公历月份月底后的 15 天内,管理方将向业主方提交一份 详细的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包括业主方在店消费内部计帐额) 和该月份应付的基本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表后1 天后,直接将业 主方未持异议的营业收入部分,加上上月营业收入调整数(若有的话),乘 以第二十条第 1 款规定的费率,从饭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基本管理费至 管理方指定账户。 2、在每一个公历季度底后 15 天内,管理方将递交给业主方一份财务 报表,阐明该季度以及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的经营利润(包括业主方在店 消费内部计帐额),以及本期相应该付的效益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 表后1 天后,直接将业主方未持异议的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经营利润部分, 减去本季度之前的年度经营利润(含上季度经营利润调整数[若有的话]), 乘以第二十条第 2 款规定的费率,从饭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效益管理费 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3、对因业主方持有异议部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而引发的管理费支 付问题,业主方和管理方通过定期会晤形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精神, 讨论并界定清楚。所有应付管理费最迟应于管理方提交报表后并经业主方 确认后1 个月内汇出。 第五章 会计、财务、预算和税收 第二十二条 在整个合同期间,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饭店的会计年 度从每年1 月 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管理方要保持完整的会计帐薄和记 录。 以上帐薄和记录要与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一致。饭店的帐 11 薄和记录应按法定货币登录,外币收入要按汇率进行换算。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 1 个月内,管理方要向业 主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该预算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一份营销计划,提出营销方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原则控制在 2% 以下)、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信用与信用卡政策等; 2、根据 ww 国际管理公司预算编制程式,结合饭店营销计划,按预计 的出租率、*均房价、门市价、餐饮及其他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 费用、税金和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 3、一份重置固定资产费用计划。 4、改变保险计划、调整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 5、业主方将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 3 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 见,如是反对意见,应具体说明内容(并指出是反对建议书中的哪几点)。 如果业主方未能在3 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 视作是已经批准的预算。 在业主方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双方要尽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就 这些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未能在疑义产生后的3 日内就有分歧的内容 达成一致的话,上一会计年度所批准的预算,通过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 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后,依然继续适用。 6、业主方认识到预算建议书和最终认可的预算仅是一种计划性工具, 不能作为效益承诺的依据;尽管管理方在管理饭店方面是有经验的,并且 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管理方的管理声誉决定了管理方将尽的努力为业 主方创造经营利润,但预算中包括的这些计划还是要受到宏观经济和其它 条件和情况的支配和影响,这一切都是超出管理方的控制能力的。业主方 认识到预算中的某些计划会随着市场而变化,业主方将对管理方可能发生 的偏离的情况表示理解。 12 第二十四条 管理方应在每月 15 日之前向业主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 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管理方对此类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业主方 要求,还应向业主方提供经营日报表、周报表、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五条 如果在某个会计年度,有经营利润亏损的话,业主方要 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使管理方能维持饭店的经营。某会计年度的亏损不 能向前或向后转到另一个会计年度去。 第二十六条 管理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 天内向业主方提 交一套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费用列入该年的经营费用。业主方在收到管理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 后45 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认同该报表。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因某种原因终止时,管理方须将饭店经营的所有 帐薄和记录移交给业主方,以确保饭店经营有序地继续。但自合同终止时 起算的 5 年时间内,这些帐薄与记录应可供管理方检查、审计、审查和抄 写,业主方应全力配合并给予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 的各项税费。 第二十九条 饭店会计的处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饭店的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管理方为了确保良好与安全的经营 条件,可按照ww 经营管理的硬件标准,对饭店进行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更新 改造及维修保养。 第三十一条 在为每一个会计年度准备预算建议书前,管理方要对整 个饭店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增添和变动的项 13 目,并将所需费用的估算列入建议书中。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业主方的书面同意,管理方在固定资产更新、大修 及增添方面的开支不能超过本年度重置固定资产费用预算。除非: 1、对预算建议书未能预计到的实际或潜在的危险须立即予以纠正。 2、必须遵守*统一规定的情况。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管理方应立即向业主方通报它的打算以及采取批 准的预算中没有提供的补救办法。在上述情况下,业主方未能在管理方通 报中规定的时间内批准同意的话,管理方则可采取有关行动。 第三十三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批准的预算中,应确定一定数量的重 置固定资产费用用于家具、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更新与添置。该费用不 能少于第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____%,后两年总营收的____%和以后各年 度总营收的_____%。重置固定资产费用由管理方管理并使用,在每一个会 计年度末,此费用的结余将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重置固定资产费用不是 经营费用,有关开支应记录在业主方的帐薄上。 第三十四条 饭店经营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在征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 下,由管理方出售,售得的资金归入重置固定资产费用。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涉及饭店工程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记入饭店帐 薄: 1、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属经营费用; 2、固定资产的更新、大修、增添等,归重置固定资产费用,属业主费 用,在饭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留置使用。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饭店的全部资产属业主方所有,饭 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业主方拥有或承担。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 抵押或处置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外的饭店资产。 第三十七条 管理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饭店的资产。但 14 不得用饭店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出借营运资金,或用营 运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第三十八条 管理方开始管理时,业主方应将全部资产列册向乙方管 理方进行清点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交接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时,管理方应保持完整的营业状态并按同样的方法 向业主方办妥交接手续。若业主方不履行本条款之规定,其后果管理方不 予承担。 若管理方在管理饭店期间,由于它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行造成饭店或 者设备的损坏、遗失或者其他损失,管理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通 过购买保险业主方已获赔偿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方如需对饭店的固定资产进行变 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 管理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制订劳动管理方面的制 度,根据饭店及饭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制定饭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劳动用工计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与业主方商议后执行。 业主方充分认识到保持同行业较好的员工收入水*和福利政策,对饭 店员工队伍的稳定,尤其是骨干队伍的稳定,对饭店保持长期发展能力的 重要性,在此类事宜的商议决策中,将充分尊重管理方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饭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饭店签订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 第四十二条 饭店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雇费用。 15 第四十三条 管理方派往饭店工作的人员在其工作期内的食宿、工作 制服、交通(市内)、医疗(工伤后期治疗费由管理方负责)、保险等待遇 由饭店承担。 第四十四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含税总收入根据管理方 的“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员工待遇标准”(详见附件)计算,由饭店 支付给管理方,由管理方发放至个人。若上述人员的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 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月的工资×实际工作月份)。 第四十五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 按其派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给管理方,则该人员社会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事务由管理方承担。 若派出单位所在地有关统筹费用标准调整,这项费用也应即时调整(以 正式文件为准)。外派人员统筹费用每年按12 个月分月支付给管理方。 第四十六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期如不足月,但超过2 天,其工 资等收入及统筹费用按足月发放;不足2 天的按其标准÷21×实际工作日 支付。 第四十七条 管理方的外派人员可享受回原单位所在地休假,其每年 休假天数为 4 天(不含路途),休假次数两次,往返交通费由饭店负责报 销(交通费用标准另定)。 第四十八条 除非于本文另有特定申明的规定以外,管理方和其任何 子公司、ww 系统其他单位的雇员的工资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属于“经营费 用”,但是他们所开展的工作与饭店管理有关系的,其差旅费用应算“经 营费用”,并且当逗留在饭店时他们应得到免费膳宿。同时,如果有需要 请 ww 雇员或 ww 相关企业的雇员来饭店提供临时服务,而其工作性质在正 常情况下是由饭店人员来承担的话,该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其旅差费用将 属于“经营费用”。 16 第八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饭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 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第五十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饭店的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 的企业形象标准和i 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饭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 色值、版式等。 第五十一条 管理方经报请ww(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饭店使用 “ww”中英文字样对饭店冠名,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业主方要求继续使用“ww”冠名权的,管理方 可考虑按特许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如果 ww(集团)有限公 司的名称变更,管理方有权变更饭店名称以适应 ww(集团)有限公司的名 称变更。在任何条件下,“ww 商标”应属于管理方的专有财产,除本合同 的约定外。本合同中并无其他条款授权业主对“ww”商标的使用权,亦无 任何条款许可业主方授权其他方对“ww”商标的使用权。 第九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在整个合同期内,业主方应在管理方接手管理前,用其 资金为饭店投保“财产险”,使饭店不受各种性质的风险和损害,投保总 金额应不少于更换整个“饭店”所需投资的9%,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 少于一个足以避免受保险单上共同保险条款影响的最低所需金额。此外, 业主方应同意按照管理方所提出的险种及金额,尽可能投保其他或附加的 保险。业主方认为,管理方按照ww 统一管理要求和其所拥有或经营的饭店 通常投保的险种和金额而要求依样投保,是很合理的。 第五十三条 管理方总经理可在经营费用中支付与经营相关的“第三 者责任险”。此保险针对所有与饭店所有权或饭店经营有关的,可能在世 界任何地点提出的由于在饭店发生的事件或饭店员工在进行业务时引致的 17 人身损伤、死亡或对第三者财产的损害的一切索赔,此保险应包括由于机 动车和水上工具(如果适用的话)的所有或经营而引起的责任保险。 第五十四条 经业主方同意,可为饭店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投保费用在饭店经营费用中列支。 第五十五条 “财产险”获赔款归业主方所有。其他一切保险都应以 业主方、管理方的名义作为被保险人。若发生的事件未作保险,或虽在保 险范围之内,但保险获赔额不足以支付各种外来权利要求、索赔、诉讼、 损失责任等支出,而事件的发生经证实并非因管理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所致 ,则业主方免除管理方承担一切赔偿的责任。 第十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第五十六条 毁损的规定。 1、如果饭店或其任何部分,在合同期的任何时候,由于火灾、灾害或 其他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业主方将自己承担该类费用和开支,尽力修 复或更新该饭店,使其基本恢复到原来面貌。如果业主方在火灾或其他灾 害发生后九十天之内未能进行这样的工作,或未能努力使饭店恢复原来的 面貌,则管理方可以单方用书面通知业主方终止本合同,此终止以书面通 知寄到的日期起生效,因管理方导致的应该追究管理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2、如果饭店的损坏或毁坏的程度,据管理方估计其修复或更换费用超 过原来建造投资的三分之一,那么,管理方可以用书面通知业主方暂时中 止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或者如果业主方决定不修复饭店,则可以书面通 知管理方,暂时中止本合同下的服务;如果以后在本合同期限中的任何时 候,业主方修复、重建或更新饭店,管理方可在开始该修理或更新的六十 天内,或在收到业主方书面通知其打算修复或更新饭店的意愿以后的六十 18 天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恢复本合同下的服务。 第五十七条 征用 1、如果整个饭店或部分被征用或被类似的方法占用,致使管理方认为 已不能合理地利用其余的地方使其成为一个像被占用前类型和等级的饭 店,那么,合同期就应该在被占用的那一天终止,在业主方获得其在饭店 的投资的赔偿后,这种征用的任何赔偿费应由业主方享有。 2、如果只是饭店的一部分被占用,而且剩余的那一部分管理方认为仍 然可以办成像被占用前那样的类型及等级的饭店,那么本合同就不应该终 止,而且业主方所得的赔偿费(如有的话)在经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下, 应用来对饭店作出合理的改建,使它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建筑物和作为被 征用前同样类型和等级的饭店。赔偿费用于改建后仍有余额的话,业主方 应向管理方支付赔偿费的 %作为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 第五十八条 业主方转让 1、在合同期间,如果业主方希望转让或出租饭店,或将全部或大部分 的饭店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下称被转让方),业主方应将对方的名字与地 址通知管理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业主方失去5%以上公开 发售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视作是转让。 3、在没有得到由被转让方提供的、管理方能接受的书面约定之前,业 主方不能签署转让文件。在该书面约定中,被转让方要作出承认并履行本 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 4、根据管理方本身的判断、发现,如果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控制的或 控制它的单位,是管理方的竞争对手或至少达不到作为业主方的信用价值 时,管理方可以选择在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5、如果本饭店因管理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三年(含)以上的亏损, 19 而且出现经营效益预测无法改变亏损状况时,迫使业主方作出将饭店转让 给第三方的决定而终止本合同时,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管 理方在过去3 个全会计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 年)中获得的*均管理费的3 倍(若少于3 年会计年度,则按最近期限计算获推算)。 6、如果本合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本条第5 款情形)转让而终止的话, 业主方要承担向管理方赔偿的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为管理方在过去 3 个全 会计年度(本年度往前推 3 年)中所获得的*均管理费的 3 倍(若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话,按最近期限计算或推算)。 第五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即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预 计的事件或情况,包括**、战争、国内*或*行为(包括非违法经 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给饭店经营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要通知另一方,说明这个 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 3、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阶段中,各方要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 能履行应有的职责的情况予以谅解。 4、司法或行政因素 在合同期间,如因业主方原因致使饭店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拍卖, 帐户被冻结致使资金无法周转,而该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形使得管理方无法 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管理方有权提前3 日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并视为 业主方违约,业主方应支付管理方剩余合同期内应付管理费的一半作为补 偿。(该管理费以本年度前3 个全会计年度的*均管理费计,若少于3 个会 计年度的话,按最近期限计算或推算*均数)。 第十一章 终止 2 第六十条 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的 话,按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终止: 1、管理方或业主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管理方或业主方实施自动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同意非自愿 破产或重组;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 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 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管理方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应付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及 应由业主方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而且在业主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 天 内,仍未能支付; 4、如果管理方或业主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责 任,并在受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 天内仍 没有履行,或在 3 天的时间内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在接到书面通知 9 天 的时间内没有努力去完成的话。 第六十一条 如非违约方选择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非违约方书面解 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 如业主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提供符 合规定的饭店于管理方,则管理方可选择书面解除本合同,业主方支付管 理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如管理方选择不解除合同,则每逾期一 日,业主方应补偿管理方人民币 元。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所授予的终止权还应加上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 违约方对非违约方的所有赔偿。 第六十三条 如果业主方与管理方达成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开业前 服务合同等,本合同的终止将视为这类约定或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四条 对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的责任和权利 1、本合同终止或到期时因履行期满而终止时,除了不可抗力,管理方 21 有责任将一个配备了必要固定资产和营运物资的、能经营的、符合国际标 准的饭店移交给业主方。管理方在撤出饭店前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业主方 移交固定资产及重置资产清单,财务帐册及资料。 2、在合同因某个理由终止或到期时,管理方有权从饭店撤走: a、所有确认饭店为管理方成员饭店的标记; b、所有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制定的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和收据;由管 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软件以及其它在经营和管理饭店时使用的属于管理方 及其成员的财产; 、属于管理方财产并与管理方预定服务系统或账户服务系统连接的电 子数据处理设备(该设备已由业主购买的除外)。 3、因某个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业主方要停止在公众场合将自己看作是 管理方成员饭店所允准的和/或代表的形象;中、停止使用管理方及其成员 的所有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符号等,并不得在广告或其它材料中 运用。 此外,业主方要中、停止并制止将饭店与管理方、其成员或ww 体系联 系在一起的表示,并中、停止使用标志ww 身份的所有标志、标志牌、印记、 印章和其它标记,但留在饭店其它内外部、固定设备、操作设备和供应品、 宣传册子和其它促销材料上的标志,在3 个月的过渡期内不受此规定限制, 除非业主方在合同终止前已将这些资料用完。食品和饮料配方、特殊的计 算机软件以及任何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技能都属于管理方和/或其他 成员的财产,在本合同终止时业主方不再使用。 4、如果业主方在合同终止的3 天内不能履行合同本条第3 款的规定, 管理方和/或其成员可以在不承担非法侵入或其它民事侵权罪名的情况下 进入饭店并采取制止这种行为的行动。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同时,管理方和/或其成员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 22 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 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七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 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业主方、管理方双方签字盖章后 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定义、用语表、一览表等)和补充 协议、修正协议类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内规定的所有书面文件应以专人送达或挂号形式或保送信件邮 递下列地址,缔约双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邮递地址: 管理方: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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