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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注意事项,菁华2篇(2023年)

时间:2023-01-22 17:30:09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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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注意事项,菁华2篇(2023年)

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的注意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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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是什么?人们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

便于监督。从付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风险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在此,购房者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的注意事项2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小编提供写借条的注意事项阅读参考。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元,现还欠款5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元,2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 3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元。孙某在向法院**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xx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丁某归还借款12xx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xx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要求偿还18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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