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茶叶贴牌代加工协议范文
甲方(采购方):
注册地址:
乙方(供货方):
住所/注册地址:
鉴于:
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具备茶叶生产的相关法定资质要求,符合"贵天下长期茶产品采购合作商选定项目"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保证上述资质的有效延续;
现为增进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双方实现合作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 贴牌生产模式,所贴品牌为乙方指定商标及产品外观设计。
2.甲方作为OEM产品生产厂商,按照乙方要求生产茶叶产品以及对产品进行包装。
3.乙方作为OEM产品销售商,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进行销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合作产品:
2.产品外包装标样见附件一,乙方对外包装以标样为验收标准。
3.甲方决定增加采购品类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拟增加采购的茶叶品类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 产品的订单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以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乙方下订单。甲方认为必要时,其业务管理人员可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生产安排,订单应当注明订单产品品类、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要内容。
2.甲方向乙方提交订单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对订单的书面承诺前,有权取消订单。
3.甲方预先 天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当在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备货、发货,除不可抗力外情况外,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需求。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乙方有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尚不明确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3.本条所指的产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超过保质期等。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产品应当通过 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变动的,本合同随之变动),产品不能通过该检测的按第九条第二款处理。
5.乙方提供的产品先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待甲方样品确认后,乙方提供该批次产品,产品与样品质量需相符。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及开票
1.产品供货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除不可抗力外,上述确定后的价格不得再增加。
2.乙方向甲方供货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确定采购的产品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票,每笔订单的发票应当于甲方支付首笔货款后与货品一起交付甲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提交订单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所列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后三日内支付货款的50%。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帐号:
第七条 产品的运输
1.产品运输方式由应当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乙方应当以合理方式对产品进行运输装载,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及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
3.甲方选择自提产品的,自乙方将产品装载上甲方运输车辆且该运输工具驶离乙方厂区时,产品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承担。
4.甲方选择由第三方承运的,由乙方安排产品运输,产品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交付及验收
1. 乙方提交订单确定的产品时,应对提交的产品制作清单,清单上应当明确注明供应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 对上述清单标明的产品,甲方在3日内对产品的包装、缺损情况、清洁度和数量进行初步查验,甲方初步查验后认为符合订单标准的,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收货,经签收后的订单产品视为交付。
3. 甲方查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或者拒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 供应产品的交付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初步查验不能确定的质量、规格等产品情况,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产品交付的方式为按订单一次性供货。
6.产品托运的,产品交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也可由订单另行指定。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 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以及经查验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当采取更换、修整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订单产品的,应当支付逾期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 偿付滞纳金;乙方逾期 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订单,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责任不排除甲方因此产生的其它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产品款项,未按约定付款方式结清货款超过 天的,每超过一日,甲方则以未支付货款部分 作为违约金。 5.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按订单供应的产品,若因甲方无故拒收产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产品加工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之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据此乙方得以免除合同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3个月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将本协议提交所在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本合同履行期间为合同生效后一年,合同到期30天前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本合同再自动延期一年。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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