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规格销售合
凭规格销售合同公司为一方(简称为甲方,由 先生代表); (地址)
公司为另一方(简称为乙方,由 先生代表); (地址)
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详见附件),提供A BC型气垫船 艘,每艘 万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 个月内交船。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 U.S.D.(大写: 美元)该金额为 艘ABC型气垫船的FOB价格。即在 港口的交货价。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
(1)ABC型气垫船的价格;
(2)ABC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
3.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3.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4.1.本合同的总金额以美元现汇支付。本合同的总金额的支付时间和美元金额如下:
4.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个月内,即不迟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 %的预付款U.S.D. (大写: 美元);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个月内,即不迟于 年 月 日支付总金额 %的货款,计U.S.D. (大写: 美元);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个月内,即不迟于 年 月 日支付总金额 %的货款,计U.S.D. (大写: 美元);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个月内,即不迟于 年 月 日支付总金额 %的货款,计U.S.D. (大写: 美元);
4.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 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
5.1.本合同的ABC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ABC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此时,ABC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6.1.本合同ABC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十二(12)个月,自ABC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7.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国。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7.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住在本国的 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两份,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8.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
本合同交船技术条件,包括如下:
XXX型气垫船完工文件目录;
2.舱室名称对照表;
3.机械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
4.电器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
注: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表示商品质量的指标,以此指标作为检验商品的标准。有些商品由于结构、性能复杂,安装、操作和维修等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凭规格买卖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性能说明书、技术图表及操作和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作为协议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合同货物是依商品规格为检验标准,但商品由谁来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书应在协议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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