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6篇)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关于“四风”的几篇网评文章 反对“四风”无禁区问责把脉“节日病” 作者:魏华来源:网络投稿添加日期:16年09月15日 广东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关于“四风”的几篇网评文章
反对“四风”无禁区问责把脉“节日病”
作者:魏华来源:网络投稿添加日期:16年09月15日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容易产生的“节日病”,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行为,两名厅官犯“节日病”被查处。(人民日报2016-09-14)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背向,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的方向标,落实八项规定就是要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四风”是腐败滋生和蔓延的温床,从已经查处通报的老虎、苍蝇可以看出,他们的罪恶无不起源于自己作风上的不严谨,贪欲之火不加以遏制,可以燎原,一步一步被拉下水,灵魂空虚、身败名裂,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近日,《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在广东省落地,这已经是每年的惯例。今年,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在老生常谈的基础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用担当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以纪律为戒尺,衡量干部行为,瞪大眼睛、拉长耳朵,聚焦聚焦再聚焦,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突出问题导向,板起脸来监督,铁面问责,按“一律从严惩处”的原则,从严从实处理比较典型的违纪违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的坚决反腐,狠治下不为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猫捉老鼠、披上隐身衣的三公腐败等。今年,随着问责条例出台,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纠正“四风”不仅处理责任人、追究主体责任,更要追究上级领导的领导责任,对授意指使或默许纵容下属搞“四风”的领导干部一律从严惩处,一经查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真正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层层压实压细责任,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奢靡享乐之风不仅影响整个党员队伍,更为严重的是影响到整个社会,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甚至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两名厅官犯“节日病”被查处进行点名道姓地通报,彰显广东省纪委中秋反腐正风斗争毫不含糊、措施有力、见到实效、形成震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加强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为“节日病”把好脉、对好症、下好药,为节日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开一味良药,整治“四风”病
作者:舒黎来源:网络投稿添加日期:16年09月15日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人民网)“四风”问题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自2013年6月18日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由习总书记提出反“四风”开始,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基层,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共产党人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更上一层楼。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特定时间,“四风”问题依然有抬头之势,例如:在中秋国庆等佳节“礼尚往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等现象依旧蠢蠢欲动。为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近日开出一味“良药”,开通了举报网址来受理“四风”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充分认清形势,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中央纪委部门在此时出台通知,旨在为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将萌动的“四风”思想打消在睡梦中。“四风”问题的根源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高低,为此党和国家把“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以及“三严三实”等教育活动作为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的课堂;把网上举报作为群众举报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新通道。为提升干部思想开出好药方,给“四风”病一味良药。
篇二: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一些机关单位同级不敢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监督不够的顽疾必须要在这种监督体系中得到彻底铲除让广大进驻的人员都能够放下心中的包袱全身心的投入到监督的工作中来面对干部违纪问题能够毫无顾虑的一查到底
反腐不留死角监督还需动真格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小王2014年报考了中办公务员。他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办工作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人都羡慕的。刚参加完国考没几天,就看到了一条新闻,说中央纪委要向中办、国办派驻纪检组。真没想到,中办国办这样的单位都要派纪检组!”(2015年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向一些党政机关派遣纪检组进驻,这本是一项正常的工作程序。但多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得一些进驻的纪检干部在进驻单位部门难以有效的发挥监督之责,使制度上的监督程序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在工作上把监督当成了副业,而帮着进驻单位干好其他工作反而成为了主业。这样的现状,必然放松对相关腐败分子的警觉,使一些腐败分子藏于干部队伍中,短时间难以被纠出来。
在十八大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今年从中央到地方纪检部门的调整与改革是巨大的,不仅增加了对纪检人员的监督室,严防“灯下黑”,还专门对外驻人员制度进行了调整,确保他们把主要心思放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上来。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最佳的状态防止和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所以,中纪委派纪检组进驻中办也就理所当然。
当然,向相关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组仅是全面监督的一个良好开端,要达到最佳的监督效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落实“两个责任”,确保监督力量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一些机关单位同级不敢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监督不够的顽疾必须要在这种监督体系中得到彻底铲除,让广大进驻的人员都能够放下心中的包袱,全身心的投入到监督的工作中来,面对干部违纪问题,能够毫无顾虑的一查到底。
目前,在中央的强力反腐之下,“四风”行为、腐败现象已经明显减少,短时间的治标效果已经达到,但要从根上治本还并非一时半会能完成的事。这需要从多角度出重拳下猛药,既要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更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作风整顿,从思想上去纠正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不良想法,让他们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作者:孙煜2733740549兼职代写。
廉政建设出问题要向书记追责是可行之策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登文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四——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2014年9月9日新浪网)
随着反腐败工作取得一系列的成绩,一批批腐败分子被纠了出来,而其背后就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和平年代,意想意识及警惕性不断减弱,逐渐走上了难以回头的贪腐之路。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出现腐败窝案,牵涉人数众多,给社会造
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凸显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从广大党员干部自身出发,正其身,自觉远离腐败行为。
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厘清党委与纪委的责任是前提,而其中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有了这些责任的分工与合作,确实能够推进党员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但要发挥更大作用,仅靠制度的出台是远远不够的。
现实中,反腐压力巨大,在强力震慑之下,一些官员在工作中畏手畏脚,只求平安无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些现象背后所凸显的问题是相关干部不负责任,缺少担当,只求一团和气,大家相安无事。但却违背了作为干部最基本的责任,带动整个单位的员工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宗旨,促进整个执政环境的风清气正。
对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的地方,追究相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这样的办法是切实可行的。他们都作为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他们的形象、作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单位内部的风气,他们敢于在工作中较真儿,底下的人就不敢乱来。只有让相关失职行为会影响到书记的官位时,他们才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负责,不敢马虎。作者:山民2733740549兼职代写。
篇三: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干部作风网评文章范文二篇
文章一:明知故犯?干部“带病提拔”必休矣!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8月31日新华网)
“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虽然只是极少数,但社会危害性却不容小觑,这种现象不仅挤压“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严重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损害党委及组织部门的形象。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把握用人标准上出现偏差,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到位,少数干部善于伪装、做秀,台上讲廉政勤政往往头头是道,台下收受礼品却是来者不拒。但不可忽视的一点,一些考察人员自身素质不过硬,对一些重要“病症”把脉不准,甚至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种种不可告人的缘由,仍然予以“带病提拔”。比如,少数领导干部将权力私有化,在管辖的地区或部门中肆无忌惮地营造势力范围,拉小圈子,圈子里的人有“病”也能得到提拔。还有的领导干部将权力商品化,利用手中掌握的人事权实行“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病魔缠身”,但收足了“拜门钱”“捐官款”,“乌纱帽”也能拱手奉送。作者口2733740549长期兼职代写党建类时评,保证原创,求长期合作。
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尤其是要严把“把关人”的素质,要选有责任感、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求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把关人”如何把关呢?要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在动议审查环节,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有效规避“因人择岗”现象,防止“人情动议”“关系动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使“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文章二:把好“带病提拔”关执行到位是关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人民网9月1日)
“带病提拔”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有人称,“带病提拔”危害猛于虎,这话一点不假。“带病提拔”不仅腐蚀吏治生态,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也冲击现行干部人事制度,败坏用人风气,扭曲用人导向,甚至在个别领域形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影响党的干部队伍形象。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中国现在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不同领域矛盾相互叠加,选拔任用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然而,梳理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带病提拔”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例看,很多腐败官员就是存在于“带病提拔”中,从开始的“苍蝇”变成了后来的“老虎”。从开始的小打小闹,变成了后来的大贪大腐。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既是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努力破解的干部工作难题。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非常明确,要求所有准备提拔的干部都必须进行干部档案审核,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意见中还特别强调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谁推荐谁负责,谁提拔谁担责将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头戏。笔者认为,《意见》的出台,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见》的出台,为选用干部提供了准绳,立了规矩,但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执行的力度、准度和精度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影响甚至消减制度的功效。一言以蔽之。“带病提拔”不是发几个文件,惩处几个人就能根除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在去在整个用人选人的过程中织密制度之网,扭住责任的牛鼻子,抓好“关键少数”,让“能
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落地生根,才能为愿意干事,敢于担当的人提供良好的从政环境。
篇四: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网评文章写作例文
骂人被双开,官员并不冤
“‘辱骂他人也是严重违纪’。此次吴达君算栽了大跟头啦!真没想到他会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近日在谈到该市文化艺术中心原主任吴达君对应聘者“爆粗口”被严肃处理时,福建省泉州市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
因应聘者吕某迟到,便恼羞成怒,向应聘者手机上连发10条侮辱信息,骂对方“人渣”,“今天接了几次客?臭婊子”,这名官员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骂人者吴达君50出头,而被骂者是一名大三女学生,吴达君若有女儿,这名女学生与其女儿年龄相仿吧,他会这样骂自己的女儿吗?再说,吴达君与这名女学生并无恩怨,却出口成脏,毫无斯文,成何体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说明骂人绝不是小事,也不是小节,而是涉嫌违反党纪国法。每名党员干部都有责任严以自律,管住自己的嘴。管住嘴,体现在不大吃大喝,还体现在不乱骂人。不能骂民众,也不能骂同僚。
吴达君被处理,为从严治党提供生动注脚。有个背景不能不提,去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认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很显然,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党章放在眼里,把遵循党章放在心上,把党章视为行动规范,才能成为合格党员,避免走向违法犯罪。吴达君被双开,当为其他党员所警戒。作者口2733740549长期兼职代写党建类时评,保证原创,长期合作
干部摆“无事酒”岂能平安无事?
近年来,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党风民风。但在一些地方,借孩子“满月”、升学、搬迁等理由大摆“无事酒”的风气依旧浓厚。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今年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中,湖北、黑龙江、江苏、吉林等多个省份都有相关案例曝光。(3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不得不承认,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在各级纪检部门的明查暗访,以及坚定不移的纠“四风”态度,干部违规婚丧宴请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有些地方的“请客风”并非就此消失,继续变换着花样敛财。所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如今,借孩子“满月”、升学、搬迁等理由大摆“无事酒”的风气依旧浓厚。
既然无事,还要违规摆酒,那就是赤裸裸的敲诈。摆酒干部也清楚,“无事酒”能有市场,全靠手中的权力;参席人员也明白,如果不云捧场,略表心意,恐怕今后的事情不好办。在这样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下,摆“无事酒”风气难以自生自灭,因而不能让摆“无事酒”的干部平安无事。
虽然这些干部摆酒,无非是找个理由收钱,借机敛财,但也暴露出监管的“盲区”。如果监管真正到位,做到了天衣无缝,哪怕干部到其他乡镇、区县办酒席或化整为零,多个场所分散办酒席,甚至只收礼金,不写礼单,都逃不脱监管的视线,相信也没有几人能在“零容忍”的纠风手段下以身犯险。同时,一些地方大摆“无事酒”的风气依旧浓厚,足以说明摆酒的不是少数人员,而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方面干部要随礼,需参与有来往的“无事酒”宴席,同时自己也会办类似的吃请,以平衡收支。大家都这样,“无事酒”便有了生存的市场。当地的监督“盲区”应该足够大,否则也绝不可能让“无事酒”摆得如此嚣张,日渐成风。所以,在有了“限酒令”“限宴令”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同时在约束官员权力上多下功夫,将之关进笼子,杜绝权力寻租。唯有如此,才能不让摆“无事酒”的干部平安无事。
篇五: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老好人这样的事情谁都想做但是这样的事情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那就是要不得的事情毕竟岗位的特殊性必然要做出一些牺牲的但是这样的牺牲是对整个社会有意义的事情也是对整个公务队伍有意义的事情更加是对广大的群众利益保障是有意义的事情所以现如今看来防止公职人员吃空饷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那么就从此次的纪检组长调离岗位为着手在体制内敲响警钟形成长效机制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众形象
组工网评文章(800字作文)
贪官以权贪腐,“做生意”岂成幌子?
为企业审批开了绿灯想收取回报,又觉得直接收钱“影响不好”,便和企业做起了“生意”——几瓶熏香剂“卖”8万、两块总价870元的劣质玉石“售价”3万……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朱建龙通过类似“生意”敛财近30万元。12月7日,从绍兴市纪委获悉,朱建龙已因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12月8日,央广网)据报道,几瓶熏香剂“卖”8万、两块总价870元的劣质玉石“售价”3万。这哪是做生意啊,这不是明抢吗?谁又愿意做“冤大头”来买?原来,这位“爱动脑筋”的科长,试图将行贿受贿变成合法的“交易”,把便宜货当宝贝高价“卖”给行贿者,而行贿者为了得到科长的“照顾”,自然也是心甘情愿“挨宰”。朱建龙作为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只是一个科级干部,他怎么就能通过“生意”敛财近30万呢?原因并不是朱某有多聪明,而是朱某手中的权力在作祟。正是因为有权力,企业有需求,权力找到了“寻租”对象,企业也打通了“后门”通道,如此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就达成了。科长假借“生意”肥了腰包;企业也“愿者上钩”得了好处,真可谓“一箭双雕”。如此“雅贿”,这算盘打得可真够“精”。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猎人的眼睛,算盘打得再精也逃不过“火眼金睛”。在法纪法规面前,一切犯罪的伪装都像窗户纸一样一捅就破,不管是原始粗暴的直接贿赂,还是变着花样的各色雅贿,终归还是“贿”。最终,朱建龙的“生意经”还是被识破了,其本人也锒铛入狱,被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真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近年来,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不少贪官纷纷落马。一些官员哀叹腐败不易,又不愿舍弃眼前的腐败利益,一些腐败的“新招”也层出不穷,部分官员佯装“两袖清风”,掩人耳目,私底下却疯狂敛财,各色奇奇怪怪的腐败形态也随之伴生。所以,要避免类似“生意经”不再上演,还要从完善制度本身做起,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用规范的流程、完善的监管和有力的监督来制约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有序、科学的运行。
从规矩角度看“城管PK厅官”事件
京华时报讯(记者吕高见)昨天,三亚“城管PK厅官”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天下午,三亚市天涯区副区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和两名涉事城管执法队员,登门向“候鸟”老人毕国昌道歉。毕国昌当场表示,接受道歉。(12月9日京华时报)自12月4日下午起至今日,厅官游泳衣服被城管扣收事件终于有了着落,以一方当面道歉另一方接受道歉的方式圆满落幕。这出“戏”一开始便看点十足,一个是曾经位高权重的厅官,一个是饱受诟病的城管,双方都是老百姓眼中的“明星”,光是这“阵容”就会引来成千上万的“粉丝”围观,更不用说故事情节设定了。果然,故事内容不负众望,一方因免职而喊冤“小城管惹不起大厅官”,一方则因只剩裤衩质问“难道厅官就不能维权”,负责群演戏份的网民更是在舆论界炸开了锅,如此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情节真是让广大看客好生期待!可突然就这么握手言和了,还真让人意想不到,不过终究是皆大欢喜的结局。然而,“老人裸奔”这场风波,不仅值得双方当事人反思,而且值得社会各界反思。在法律、规则、制度范围之内做自己该做的事,这样既能保护好自身权益,还能使法律、规章、制度运行得秩序井然。老人看到了禁游标识,仍然坚持下水游泳,忽略了凉棚禁停标识,则以为凉棚可以锁车,而城管面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却强行剪开车锁铁链,将自行车和车上物品一并拿走,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当然会受到“惩罚”。于是老人有了4小时的“短裤之行”,城管有了停职道歉之遭。既然有禁游标识,为何还下水游泳?没有禁停标识,就可乱停乱放?有违规行为,就能够暴力执法?显然,二者的行为都不合乎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虽说是小事,但若是每件事都遵规守纪,依照规定决定行为,不抱侥幸心理,城管也就没那么凶神恶煞,商贩也就没那么多头破血流,社会自然是井然有序。一次游泳就能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而生活、工作中像游泳这样的小事比比皆是,如何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闹剧再次发生呢?增强规矩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依章办事,就算出了闹剧也不会理亏!作者口2733740549长期兼职代写党建类时评,保证原创,长期合作
纪检组长的“小算盘”出卖了自己
湖南保靖23名纪检组长被免职,其中11人三年未办一案。(12月8日新华网)纪检部门的存在意义在哪里?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就会直截了当的理解成“抓贪官”,诚然这是一方面的职责所在,但是还有对于党风廉政的监督以及干部的清廉,这些方面的工作开展,那都是他们肩上的一重大责任啊!俗话说得好:在其位谋其政。对于不少的几件干部来说,他们对于自己定位的不清晰,甚至是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得过且过”,那么这样的干部不被问责才怪。近日湖南省保靖县委发布免职通知,免去该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房产局等县直单位纪检组共23名组长的职务。其实在今年9月,保靖县委就对全县机构改革调整中所涉及的32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免情况,向县纪委征求了意见。县纪委建议将23名纪检组长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然而在这23人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那些热衷“副业”的以及顶风作案的干部,在旁观者看来兼职就是自掘坟墓的行为,撞上了枪口上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到头来给群众们看到的是党员干部队伍不规矩的一面,更甚者是对整个队伍形象的抹黑。当然他们也是没有一个好下场的,在笔者看来把他们调离纪检队伍,也只是小惩大诫的行为,可是对于另外的11人,他们身为纪检组长,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所以被调离,这样的干部不少人想要质询他们,到底他们上的三年班干了什么事情呢?纪检干部不办案,能不能定义为“吃空饷”的代表呢?在过去的新闻中,对于那些公职人员“吃空饷”的那是需要摸查排查清楚的,那些“吃空饷”干部简直就是最大的罪人,首先要理清楚他们是谁默许了这样的事情,然后就是对他们所拿的费用必须全额的退还,最后那就是问责了。所以从上述的措施可以看出,其实对于党员干部“吃空饷”一事是绝对不会姑息养奸的。那么放置到这些做了三年的纪检组长,但是却一件案子也没办的干部来说,他们是不是变相的再吃“吃空饷”呢?“老好人”这样的事情谁都想做,但是这样的事情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那就是要不得的事情,毕竟岗位的特殊性必然要做出一些“牺牲”的,但是这样的“牺牲”是对整个社会有意义的事情,也是对整个公务队伍有意义的事情,更加是对广大的群众利益保障是有意义的事情,所以现如今看来防止公职人员“吃空饷”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那么就从此次的纪检组长调离岗位为着手,在体制内敲响警
钟,形成长效机制,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众形象。
篇六:纪检监察网评文章范文
组工网评文章(800字作文)
贪官以权贪腐,“做生意”岂成幌子?
为企业审批开了绿灯想收取回报,又觉得直接收钱“影响不好”,便和企业做起了“生意”——几瓶熏香剂“卖”8万、两块总价870元的劣质玉石“售价”3万……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朱建龙通过类似“生意”敛财近30万元。12月7日,从绍兴市纪委获悉,朱建龙已因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12月8日,央广网)据报道,几瓶熏香剂“卖”8万、两块总价870元的劣质玉石“售价”3万。这哪是做生意啊,这不是明抢吗?谁又愿意做“冤大头”来买?原来,这位“爱动脑筋”的科长,试图将行贿受贿变成合法的“交易”,把便宜货当宝贝高价“卖”给行贿者,而行贿者为了得到科长的“照顾”,自然也是心甘情愿“挨宰”。朱建龙作为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只是一个科级干部,他怎么就能通过“生意”敛财近30万呢?原因并不是朱某有多聪明,而是朱某手中的权力在作祟。正是因为有权力,企业有需求,权力找到了“寻租”对象,企业也打通了“后门”通道,如此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就达成了。科长假借“生意”肥了腰包;企业也“愿者上钩”得了好处,真可谓“一箭双雕”。如此“雅贿”,这算盘打得可真够“精”。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猎人的眼睛,算盘打得再精也逃不过“火眼金睛”。在法纪法规面前,一切犯罪的伪装都像窗户纸一样一捅就破,不管是原始粗暴的直接贿赂,还是变着花样的各色雅贿,终归还是“贿”。最终,朱建龙的“生意经”还是被识破了,其本人也锒铛入狱,被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真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近年来,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不少贪官纷纷落马。一些官员哀叹腐败不易,又不愿舍弃眼前的腐败利益,一些腐败的“新招”也层出不穷,部分官员佯装“两袖清风”,掩人耳目,私底下却疯狂敛财,各色奇奇怪怪的腐败形态也随之伴生。所以,要避免类似“生意经”不再上演,还要从完善制度本身做起,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用规范的流程、完善的监管和有力的监督来制约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有序、科学的运行。
从规矩角度看“城管PK厅官”事件
京华时报讯(记者吕高见)昨天,三亚“城管PK厅官”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天下午,三亚市天涯区副区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和两名涉事城管执法队员,登门向“候鸟”老人毕国昌道歉。毕国昌当场表示,接受道歉。(12月9日京华时报)自12月4日下午起至今日,厅官游泳衣服被城管扣收事件终于有了着落,以一方当面道歉另一方接受道歉的方式圆满落幕。这出“戏”一开始便看点十足,一个是曾经位高权重的厅官,一个是饱受诟病的城管,双方都是老百姓眼中的“明星”,光是这“阵容”就会引来成千上万的“粉丝”围观,更不用说故事情节设定了。果然,故事内容不负众望,一方因免职而喊冤“小城管惹不起大厅官”,一方则因只剩裤衩质问“难道厅官就不能维权”,负责群演戏份的网民更是在舆论界炸开了锅,如此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情节真是让广大看客好生期待!可突然就这么握手言和了,还真让人意想不到,不过终究是皆大欢喜的结局。然而,“老人裸奔”这场风波,不仅值得双方当事人反思,而且值得社会各界反思。在法律、规则、制度范围之内做自己该做的事,这样既能保护好自身权益,还能使法律、规章、制度运行得秩序井然。老人看到了禁游标识,仍然坚持下水游泳,忽略了凉棚禁停标识,则以为凉棚可以锁车,而城管面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却强行剪开车锁铁链,将自行车和车上物品一并拿走,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当然会受到“惩罚”。于是老人有了4小时的“短裤之行”,城管有了停职道歉之遭。既然有禁游标识,为何还下水游泳?没有禁停标识,就可乱停乱放?有违规行为,就能够暴力执法?显然,二者的行为都不合乎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虽说是小事,但若是每件事都遵规守纪,依照规定决定行为,不抱侥幸心理,城管也就没那么凶神恶煞,商贩也就没那么多头破血流,社会自然是井然有序。一次游泳就能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而生活、工作中像游泳这样的小事比比皆是,如何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闹剧再次发生呢?增强规矩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依章办事,就算出了闹剧也不会理亏!作者口2733740549长期兼职代写党建类时评,保证原创,长期合作
纪检组长的“小算盘”出卖了自己
湖南保靖23名纪检组长被免职,其中11人三年未办一案。(12月8日新华网)纪检部门的存在意义在哪里?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就会直截了当的理解成“抓贪官”,诚然这是一方面的职责所在,但是还有对于党风廉政的监督以及干部的清廉,这些方面的工作开展,那都是他们肩上的一重大责任啊!俗话说得好:在其位谋其政。对于不少的几件干部来说,他们对于自己定位的不清晰,甚至是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得过且过”,那么这样的干部不被问责才怪。近日湖南省保靖县委发布免职通知,免去该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房产局等县直单位纪检组共23名组长的职务。其实在今年9月,保靖县委就对全县机构改革调整中所涉及的32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免情况,向县纪委征求了意见。县纪委建议将23名纪检组长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然而在这23人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那些热衷“副业”的以及顶风作案的干部,在旁观者看来兼职就是自掘坟墓的行为,撞上了枪口上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到头来给群众们看到的是党员干部队伍不规矩的一面,更甚者是对整个队伍形象的抹黑。当然他们也是没有一个好下场的,在笔者看来把他们调离纪检队伍,也只是小惩大诫的行为,可是对于另外的11人,他们身为纪检组长,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所以被调离,这样的干部不少人想要质询他们,到底他们上的三年班干了什么事情呢?纪检干部不办案,能不能定义为“吃空饷”的代表呢?在过去的新闻中,对于那些公职人员“吃空饷”的那是需要摸查排查清楚的,那些“吃空饷”干部简直就是最大的罪人,首先要理清楚他们是谁默许了这样的事情,然后就是对他们所拿的费用必须全额的退还,最后那就是问责了。所以从上述的措施可以看出,其实对于党员干部“吃空饷”一事是绝对不会姑息养奸的。那么放置到这些做了三年的纪检组长,但是却一件案子也没办的干部来说,他们是不是变相的再吃“吃空饷”呢?“老好人”这样的事情谁都想做,但是这样的事情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那就是要不得的事情,毕竟岗位的特殊性必然要做出一些“牺牲”的,但是这样的“牺牲”是对整个社会有意义的事情,也是对整个公务队伍有意义的事情,更加是对广大的群众利益保障是有意义的事情,所以现如今看来防止公职人员“吃空饷”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那么就从此次的纪检组长调离岗位为着手,在体制内敲响警
钟,形成长效机制,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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