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4篇)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1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1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Xx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县教育局负责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教育局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学校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师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县局各项实施方案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300);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5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黄色预警(Ⅲ级)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红色预警(Ⅰ级)
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
3.各中小学要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落实市、区关于重度污染天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我局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陕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承担职责,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时,各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及组织落实焚烧冒黑烟、明火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等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害。
(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
(二)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提前预防,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后果。
(三)按级负责。按照区政府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总体预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按级负责制。
(四)协调联动。加强同区治污减霾办、环保等职能部门协作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12342城管客服热线及公共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发挥市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公众防护、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由新城区执法局治污减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局重度污染天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局重度污染天应急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较大和重大重度污染天气职责落实不力事件。
2.2组织体系
(一)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属地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分别按照城内、城外区域划分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局治污减霾办公室下设的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负责对各执法中队重度污染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度污染天预警级别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橙色)时,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外,由机关其他科室分别抽出专人配合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各业务科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执法监督科和考评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相关投诉问题处置并做好回复;法规宣传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法律法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对重
污染天气媒体反映问题回复及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行政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检查车辆的调配、值班安排等工作。
3.预警响应
3.1预警划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预警、II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3.2响应程序
(一)我局根据区级下达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执行或解除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后,局属各中队分别依照预警级别对属地区域相关职能工作进行落实;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对各中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看值守人员在岗情况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规划方案《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3响应措施
3.3.1IV级(黄色)应急响应及措施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开展工作,
3.3.2II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除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措施开展工作外,同时开展扬尘防治餐饮业治理等工作。措施如下:
(一)拆迁工地监管
(1)相关街办执法中队对属地区域拆迁工地进行监管,落实停工措施。
(2)直属一队、直属二队配合街办中队对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区域内各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报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二)焚烧问题监管
(1)各街办执法中队负责对属地区域内焚烧行为的查处,直属一队、直属二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落实辅助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先灭火、后处罚”的方式,随后通知属地中队查处并制作法律文书。
(2)局属各中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检查焚烧行为重点区域包括:废品回收点周边、保洁员道班房、背街小巷老旧商店(不具备取暖条件的)、建筑工地等周边。
(3)局办公室与信息处置中心配合,负责加强宣传,充分发挥12342城管投诉热线作用,依据市执法局2013年制定的治污减霾工作(重点是明火点)有奖举报机制,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三)露天烧烤及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监管
(1)执法监督科每周组织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夜市大检查和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活动,并制作详细的联合执法情况台账(含活动安排和图片资料、信息、活动小结等)。
(2)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六月份与属地烧烤店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并开展约谈,逐步推行夜市烧烤门店黑名单制度。
(3)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属地区域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进行台账更新统计。
(4)各街办中队每周对400平米以上门店进行不少于3次的自查,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抽查,凡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未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由区重度污染天应急指挥部门授权对该门店实行强制停业。
(5)执法监督科负责汇总上报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停业名单,并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备案。
3.3.3II级、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1次、抽查1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2次、抽查2次。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2次、联合执法至3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4次、联合执法每两日开展1次。
3.3.4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资料报送
局属各中队对属地区域应急工作情况、报表进行统计,按照要求报送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汇总后按时限、要求上报新城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3.4应急结束
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解除后,根据区级安排,结束应急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4.附则
4.1预案更新
改。
本预案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
4.2预案报备
本预案须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相关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安全处、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调研员车国利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思政体卫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2.应急组(由局安全处牵头,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县(市)、区,学校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督导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由思政体卫处牵头,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信宣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四)市属高校、直属学校职责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二)预警发布
市区范围内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根据指挥部决定向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发布。
县(市)、矿区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及时转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负责,根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所属学校发布。
四、应急措施
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局机关、直属单位按要求停驶有关车辆。
(二)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三)Ⅲ级预警发布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四)Ⅱ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上述两项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五)Ⅰ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临时停课。其中,全市范围内和市区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局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县(市)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报局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临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五、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按计划组织演练,适时予以修订。
篇二: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区境内,需要由区政府指
导、督促、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
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是《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落实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共同组成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我区为落实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扬尘控制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由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制订和实施。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体系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应急专家组组成。2.2应急领导机构2.2.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应急办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目督室、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分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区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我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2.2.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督导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会同环保局等单位开展天气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区目督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4)区发改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组织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并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5)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术改变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对有关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在保障全区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促油品
篇三: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最新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XX省〈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定义《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1.4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处置工
作。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预案》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ZF、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各级ZF、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落实各级各类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绩效分级、移动源和扬尘源管控等措施,精准控制污染物排放。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F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1.6预案体系《预案》是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
组成部分,包括了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县(市、区)、市直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1.7预案关系
“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县(市、区)、市直园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
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等)由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三个实施方案均需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体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相关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
图2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2.2应急领导机构2.2.1市专项工作小组组成组长:市ZF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ZF联系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市委、市ZF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2.2.3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专项工作小组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6月30日前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要求在市ZF网站进行公示。(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市专项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和预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督导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并按国省要求动态更新。(2)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
预报;组织、指导各地人影办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市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外事务。(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
工作;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保障有关工作。(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
县(市、区)、市直园区对重点排污企业按照《预案》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配;负责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负责督促油品升级工作,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8)市科技局:支持全市重大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的科研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9)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实施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
(10)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合理划分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市与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处置市级财政经费保障。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组织城市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大对城市清扫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落实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4)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及汽修企业喷涂作业限停产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城市交通领域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落实农用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6)市林业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加强计划烧荒管控,减轻大气环境污染。
(17)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内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巩固开启式干洗机淘汰工作成效。
(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19)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
作。(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
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21)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
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22)市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配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配合开展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督促船山区城管部门做好船山区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城市内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沥青塑料垃圾焚烧、露天秸秆落叶焚烧和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污染等的查处力度。(25)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工作组市专项工作小组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和宣传报道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3.1监测预警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2.3.2应急督导组2.3.2.1工业应急组负责组织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重点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检查指导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应急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根据预警级别督促重点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督促砖瓦窑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流通环节销售的燃煤、汽油、柴油质量监管,依法处罚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暂停营业和使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2.3.2.2城市综合应急组负责督导检查与应急处置城市建成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管;督促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落实覆盖、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整治餐饮场所油烟无组织排放;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物等露天焚烧行为;整治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季节性腊肉制品熏制;禁止脏车入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2.3.2.3城市交通应急组负责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应急期间进一步实施强制管制,加大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老旧车辆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
措施;加大重型柴油车辆路检频次,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辆;倡导民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通畅,协调增加公交运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
2.3.2.4健康防护应急组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疾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对患病人群开展医疗救治;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幼儿园、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开展相关健康防护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减少或停止各类户外建设、大型活动;负责车站、学校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人群妥善疏散。(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2.3.3事件评估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情况,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地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2.3.4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ZF、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
2.4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2.5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应牵头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组织、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规范应急处置。3监测与预警3.1监测与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强化会商研判,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分析研判大气环境形势,及时提出启动、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城市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
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3预警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省预判3个及以上相邻市(州)同时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预判我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接到生态环境部、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预警提示信息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加强与重庆市潼南区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可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3.4预警发布区域预警发布:预测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提前1—2天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城市预警发布: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
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
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3.5预警调整和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
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
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以较高级别的预警标准启动预警。区域预警解除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通知为准,城市预警解
除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批确定。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3.6预警审批程序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区域预警通知或预测达到城市预
警条件时,市专项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的等级、范围等情况,及时组织监测、科研、管理等相关人员会商研究预警发布,起草形成预警发布函并按程序向市ZF上报预警信息。
发布城市黄色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批,并向市ZF报备,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城市橙色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城市红色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区域预警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4.2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2.1Ⅲ级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地ZF、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市直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督导各地应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文广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发布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文广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
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必要时可推行公交免费或优惠乘车政策。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1)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市ZF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
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达到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1)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2)每日8:00-18:00期间,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均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
4.2.2Ⅱ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文广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发布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文广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必要时可推行公交免费或优惠乘车政策。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
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市ZF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1)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2)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均达到全社会排放的20%。4.2.3Ⅰ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文广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发布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
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文广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必要时可推行公交免费或优惠乘车政策。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1)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3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
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日。
市ZF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3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1)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
部停用(停产)。2)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均达到全社会排放的30%。4.3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组成。工业源清单(含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及非重点行业中涉气排污大户应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检查发现应纳入但未纳入当年清单的,自被发现当日起,参照执行对应行业管控措施,待下次清单动态更新时正式纳入清单。每年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动态更新,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在ZF网站进行公示。移动源项目清单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4.4补充说明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间,因幼儿园、中小学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预警期间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县(市、区)人民ZF和市直园区管委会加强指导、督促,积极发挥好区域牵头单位作用,组织开展区域间联防联控督查工作。县(市、区)人民ZF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究问责。5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向成都、绵阳、南充、资阳、广安等毗邻市通报有关情况。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成都、绵阳、南充、资阳、广安等毗邻市沟通。6新闻发布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要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域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市委宣传部、市ZF新闻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专项工作小组或授权其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7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8应急保障8.1组织保障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8.2经费保障各级ZF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8.3物资保障各县(市、区)ZF、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
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8.4预报能力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
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
气象部门要以气象部门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强化预测预警平台与省级、毗邻市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
8.5信息联络保障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8.6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科学解读重污染成因、污染危害、应对措施,引导公众采用科
学方法,主动参与应对和污染减排,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9奖惩9.1表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9.2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和市ZF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或严格处罚。10附则10.1预案编制预案文本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2)依据的F律、行政F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等发生变化的;
(3)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小组认为应当修订时。10.2预案备案预案应向生态环境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专项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应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10.3预案演练各级ZF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10.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0.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录应急响应流程图
篇四: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处置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特殊天气类型除外,例如沙尘暴等)。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5风险评估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等,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2.组织指挥机制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2.1.1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国网X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2.1.2主要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分析重污染天气形势,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
急预案;批准橙色、红色预警等有关信息的发布,批准H级、I级应急响
应的启动、终止;督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
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的建议;负责启动、终止W级、皿级应急响应,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H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负责协调调度有关单
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分析评估。
2.3应急工作组2.3.1监测预警组由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组成。负责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请启动与终止机制;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规范预报程序,提高预报准确性;细化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程序的启动和结束条件、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2.3.2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及上路行驶机
动车辆监管;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巡查整治;对柴油、汽油等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等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利通区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牧局等组成。负责督促、检查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负责组织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2.3.3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2.3.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2.3.5专家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建由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行业专家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为重污染天气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2.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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