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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20篇)

时间:2022-12-04 10:5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20篇)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a半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三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20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20篇)

篇一: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a半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三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a组织处理b党纪处分c党纪政纪处分d政纪处分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竞赛题库知识竞赛题库竞赛

  一,填空题1,务.2,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3,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方针.4,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重.在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叙述了个方面个不准的情况.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6,离职或者退休后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8,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私自泄露.9,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10,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1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1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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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1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1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的股份或者证券.1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1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2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职务.2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2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2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25,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2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27,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入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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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9,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和的监督作用.3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起实施.31,《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成,,,形

  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2,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协助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单项)1,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的领导责任.A,主要领导B,领导干部个人C,领导班子D,领导机关2,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决定.A,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B,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C,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3,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资格.A,年度考核评优B,评选各类先进C,党内评选各类先进D,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4,对领导干部受到调整岗位以上组织处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A,半年内B,一年内C,两年内D,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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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A,15日内B,20日内C,30日内D,10日内6,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A,被问责机关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C,问责决定机关D,上级纪检监察机关7,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内不许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A,一年内B,两年内C,三年内D,18个月内8,《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公务活动"是指.A,国内公务活动B,国外公务活动C,A和BD,以上都不对9,《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以上党员领导干部.A,科级B,县(处)级C,厅级D,省(部)级10,《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A,根本性党内法规C,党的重要法规B,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D,基础性党内法规月内,以书

  11,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当在面形式报告.A,半个月C,两个月B,一个月D,三个月

  三,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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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和.A,组织处理B,党纪处分C,党纪政纪处分D,政纪处分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A,严格要求,实事求是B,权责一致,惩教结合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D,依靠群众,依法有序5,对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A,引咎辞职B,责令辞职C,停职检查D,免职6,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令主要领导者或者对其.A,引咎辞职B,辞职C,停职检查D,免职7,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失职,失察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或者和追究其领导责任.A,上级党委(党组)B,同级党委(党组)C,上级纪检监察机关D,组织(人事)部门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A,批评教育B,组织处理C,纪律处分D,党纪政纪处分9,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的,可以从轻问责.()A,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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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C,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D,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10,下列哪些属于《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C.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D.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E.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11,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必须严格禁止:A,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B,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C,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D,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12,下列哪些是《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高消费娱乐活动":A,营业性歌舞厅C,保龄球B,桑拿D,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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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A,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B,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C,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D,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四,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Ⅹ")判断题1,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2,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3,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9,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10,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二年后,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1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4,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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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1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学习,培训费用.()1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2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五,简答题1,《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6,《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8,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六,问答题1,试论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2,请结合实际,谈谈领导干部应如何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1,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2,执政党的党风;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4,身体力行,狠抓落实;5,八,52;6,三年;7,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8,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9,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10,职业道德,家庭美德;11,公正执行公务;12,不按照规定程序;13,要求;14,管理和服务对象;15,交易;16,非上市公司(企业);17,不正当手段;18,工作调动,机构变动;19,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20,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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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21,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22,提供或者接受;23,决定或者批准;24,干预和插手;25,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2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任免,奖惩;28,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29,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新闻舆论;30,2010年1月18日;31,廉洁从政,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32,各级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二,单项选择题1,B;2,A;3,D;4,B;5,A;6,C;7,A;8,C;9,B;10,B;11,B

  三,多项选择题1,CD;2,AC;3,AB;4,ABD;5,ABD;6,BD;7,ABC;8,ABC;9,AD;10,ABDE;11,ABCD;12,ABCD;13,ABCD.

  四,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五,简答题《廉政准则1,廉政准则》适用范围?,廉政准则》适用范围?《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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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正职,副职及其他成员.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1)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2)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3)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4)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个必须是什么?《廉政准则《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个方面的问题?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廉政准则,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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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些行为?些行为?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8,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答:(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六,问答题

  1,试论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答:(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早在1926年,我们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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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2)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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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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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

  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

  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

  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

  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

  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的工作人员)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

  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

  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原则

  (三)《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与重大意义

  1、《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8月,《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第二节公务员行为一、公务员行为概述1、行为(1)定义:是人一切活动表现的总称。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而表现出得动作,它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人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构成了行为的内在动因。(2)特点:自发性、原因性、目的性、持久性、可变性。2、公务员行为(名词解释)(1)定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体或群体,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2)特点:第一,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根本不同。政府管理的基本要义一是在职能上,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在手段和效力上,以法律和国家权力为后盾;三是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公共行政的理念和效能。公务员行为规范本质上说是公共权力的外化表现,是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是组织的个体化行为。第二,双重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社会(契约)关系;一种是职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职务关系是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内在标志之一。(论述)关于职务关系的法律涵义:一、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会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受到更多的约束和规范。二、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有公共精神、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公务员所具体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应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职务、职责和职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四、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承担。第五、公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四点:一、法律只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权力受法律保护。三、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配合的义务。四是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第六、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是公务员的公职人员身份、职业地位受法律保护;二是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受法律保护;三是公务员对涉及权益的事项,有权进行申诉、控告等。综上所述,公务员所具有的职务关系,主要体现了两个明显的特征:A、特殊性——行政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B、法定性——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说明:职务关系是区别其他职业的内在标志之一。

  第三节公务员行为规范一、涵义:是指公务员在承担公职期间,应当遵循的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原则和要求的总称。

  理解:1、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个体系,主要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2、公务员行为规范比一般群体、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体系在内容、标准和要求上更为系统、明确。二、特性:1、政治性:2、综合性:3、特定性:4、约束性:5、适变性:三、意义与作用:一、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二、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三、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考核、评价与监督公务员的需要。四、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五、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行政体系建设的需要。第二章、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概述一、政治行为规范的含义和特性(名词解释)1、涵义: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2、特性:导向性、强制性、严肃性(简答)二、政治行为规范的意义与作用一)政治行为规范具有统御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不仅体现公务员要有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而且要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中,都要努力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贯彻政府的政(二)政治行为规范是政府履行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政治行为规范及时使公务员的政治言行与官方保持一致的基本保障,也是维护国家和政府尊严和权威,增强凝聚力所不可缺少的,更是履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三)政治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具有引导和约束的作用。政治行为规范指明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和政治立场中应持的立场、态度和观点;规定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中如何把握自己的政治言行;明确了违反政治行为规范的处理内容。(四)政治行为规范是考评公务员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养进行考核、评价,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管控。五)政治行为规范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政治行为规范是密切政民关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重要条件。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政治行为规范从政治层面要求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倾听民意,协调好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对待和回应民众的诉求,尽力化解各种矛盾。第二节公务员政治行为基本规范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也可能是简答)二、忠于国家、维护政府三、遵守法纪、执行政策四、服从组织、服从领导第三章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概述

  一、廉政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1、涵义: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核心要求:不利用职权和职务或公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重要性:廉洁从政是公务员的立足之道、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关于腐败(1)涵义:公务员的腐败就是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其核心是以职权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2)表现形式:公务员的腐败通常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三种形式。(3)腐败是一个国际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条款明确指出°腐败是经济运行不畅的一个主要因素,消除贫困,实现发展的巨大障碍?凡与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有关并带来个人以外法定利益的,均属腐败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潜在的形式或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责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为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或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简答)(4)腐败的危害第一、公务员腐败导致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政策失效、规范废弛、约束疲软。第二、会导致滥用权力、官侵民利、扰乱社会秩序、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社会正常生活。第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和法治,破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恶化政民关系,影响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第四、侵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准则,腐蚀人们的良知,扭曲人们的心态和人际关系。2、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1)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2)严肃性:要以一定的规章制度形式出现。(3)约束性:对公共权力的制约。(4)基础性:廉政行为规范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二、廉政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一)廉政行为规范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建设,包括有效制约、监督公务员的权力;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和地位的有关公务员;惩处以公共权力做交易,以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务员;打击贪污、贿赂以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徇私枉法的行为;积极预防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廉政行为规范是从事公务活动的需要。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廉政引导和制约作用,并且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个体意识。(三)廉政行为规范是考评和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廉政行为规范不仅是考核、评价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内容,还是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四)廉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廉政体系、机制和廉政行为规范组成,廉政体系、机制实际上是围绕着廉政行为规范运作的。(五)廉政行为规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

  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廉政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与作用。(可能考多选)第二节公务员廉政行为基本规范一、遵法守纪、廉洁奉公(一)不违反财经纪律1、公务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或占有、私分公有财产。2、公务员向别人借钱、借物时,或者借给别人钱、物时,不得以官方的名义出现。3、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走私、贩私或采用非法手段牟利。4、公务员要依法纳税。5、公务员要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并接受审计,接受监督。(二)不索贿、受贿、行贿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和办理公务等活动中,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暗示资助。2、公务员不得利用自己掌握或管控的信息、情报、政策等公共资源与职务便利,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与影响,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4、公务员不得为请托人谋取私利而收受贿赂。(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营利性活动,或者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2、公务员不得在工商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不得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在供职以外的单位领取薪酬。3、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或非法证券交易。4、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营与公务员主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工商企业。(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务及其他利益。2、不以任何借口、手段或形式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和办事酬劳。3、不得利用自身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馈赠或宴请。5、不得借开会、参观、陪客、接待等公务活动之机私分公务、公款或索取礼品和土特产品。6、公务员及其家庭举办婚、丧、嫁、娶等家事,要文明简朴。7、公务员的个人生活要检点。二、崇俭避奢、节俭朴素(一)节俭简朴1、公务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要节俭简朴,讲求实效。2、办公设施、办公设备及办公条件的购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遵守住房规定1、各级各类公务员均应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住房的有关规定。2、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建房或购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用他人或单位财务为自己整修住房、添置设备。(三)遵守用车规定1、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超标小轿车。2、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3、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或有业务管理关系的单位借车、换成或用摊派款买车。

  4、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5、不得用公车打猎、钓鱼、游玩。(四)不用公款消费和旅游1、公务员不得以各种公务为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出国旅游。2、不得携带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借公出之机大吃大喝,游览观光,挥霍国家资产。3、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占有营业性客房供个人或亲友使用。4、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用公款为自己配备通讯工具、电脑和其他设备及公款支付其使用费。三、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是公务员凭借自己的清醒、理智和意志,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念,抵制外部的诱惑,安分守己走正道,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一)慎私欲

  慎私欲是对私欲和贪念的克制和约束,能使公务员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人格,也是公务员自我约束、自我节制和自我完善的表现。公务员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绝不能放弃自己的私欲和贪念,要克服和防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要过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享乐关、美色关,要力戒贪钱、贪权、贪名、贪利、贪色,力戒见利忘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二)慎用权

  对于公务员来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权力;其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后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慎用权力。(三)慎行为公务员的行为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不能为的事情坚决不为,不能取的东西坚决不取,不能玩儿的东西坚决不玩儿、不能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四)慎交友公务员在交际、交往和交友中,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能没有原则,没有标准,没有选择,没有界限。特别是在公务员在交友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原则和尺度,谨慎交友。(五)慎独处慎独要求公务员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检点自己的言行,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就为所欲为,不能以为事情小就随心所欲。第四章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一、业务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1、涵义: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从事业务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业务行为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在表现。2、特性:(1)类同性(2)针对性(3)约束性二、业务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一)业务行为规范是处理公务的依据(二)业务行为规范是考核公务员业务绩效的基础和依据。(三)业务行为规范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

  第二节公务员业务行为基本规范(小点可能出选择)一、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基本业务要求,是公职所系和职务所在。(一)忠于职守基本要求:第一,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做到四不一是不渎职。二是不越级。三是不越权。四是不侵权。第二、遵守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请示汇报制度。2、工作制度。3、请假制度.4、会议制度。5、领、借款物的制度。6、办公用品使用制度。7、安全保卫制度。8、出差制度。9、培训学习制度。10、保密制度。(二)履行职责1、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务员的基本责任。2、职责分类:内部职责和外部职责内部职责:主要指对职务、部门和上级应负的责任。这种职责源自于国家机构内部的职责配置与分工。外部职责:主要指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应负的责任。这种职责源自于社会的分工、民众的委托、组织的授权。3、履职尽责不仅是工作态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产生业绩的必要条件。4、公务员的职责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简答)关于管理与服务的关系:(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源自于公共行政职能、从属于公共行政机关;并且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和行为目标。(2)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只讲管理,忽视服务,就会忘记管理的宗旨和目的,使管理步入歧途而异化。(3)反之,只讲服务不讲管理,或者单纯用服务替代管理,甚至为了服务而疏于管理、放弃管理,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4)公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5、履职尽责,还要求胜任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要具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1)在素质上,公务人员必须具备公职人员基本的公职理念、公共责任、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2)在知识上,既要具备公共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本行业、本部门、本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3)在能力上,既要有履行职责的一般能力,也要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名词解释)能力:一般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才能和本领。知识、经验、智力、品德、技能和体力等是能力的内涵,是能力重要的基础和支撑。能力是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因而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4)在业务上,公务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能熟练、准确的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优质、高效地办理业务和处理相关问题,还要不断地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二、依法行政、公正文明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及时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显着特征,也是提高公共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径。

  (一)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公共行政机关的权威源自于法律的权威,依法行政是公共行政机构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重要性)(名词解释)2、依法行政核心内涵是公共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把业已表明的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变为现实秩序的过程。3、依法行政的四点含义:一是要确立“法治”的意识二是要认真学“法”。三是要正确的用“法”。四是要依法行使职权。(二)公正文明1、公正文明的核心是公正,而公正含有公平、正义之意。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理念、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也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社会关系治理文明的标志。2、弘扬公平、正义精神,践行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3、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层面上,尤其要体现在制度性的正式规则中,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的执行层面上,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4、公正文明的五点含义:第一、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二者不可偏废。第二、从本质上讲,公共行政机关是社会服务机构,体现了公共行政组织的本质,也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三、公平、公正的核心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第四、社会生活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正,只存在相对的、大体的公平、公正。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又和规则紧密相关。第五,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认真按法律、法规、规则办事,又要在履行公职、执行公务、处理问题时体现公正、文明。三、勤勉高效、务实创新是对公务员的一项基本业务要求,也是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态度的综合反映。主要内涵:首先,公务员要以勤勉进取的精神,高效地去履行职责。其次,公务员要从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符,动机与效果统一。最后,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勇气。(1)开拓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是不断进步的源泉。(2)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意味着对现存理念、理论和经验的质疑,对旧有模式和习以为常做法的否定与突破。(3)开拓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促进和发展公共利益。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1)公共行政组织是一个严密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明确的职责分工、职权关系和运行规范。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和每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只有在各系统、各组成部分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发挥系统的整体最佳效能。2)由于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的不同,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所扮演的角色也就不同。这样就会存在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因而也会有不同的实现途径,也必然会产生分歧、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

  (3)公共行政系统中显现的各种不协调现象,说到底就是公务员之间的不协调。因而,公务员之间的协同、合作、理解、谅解和相互支持是系统运行的基础。第三节公文拟制和处理的基本知识一、公文的涵义和作用1、涵义: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公务文书,是公务活动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作用:(1)领导和指导作用。(2)宣传教育作用。(3)联系和知照作用。(4)依据和凭证作用。

  二、公文的种类和格式(一)公文的种类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涉及较多的是法定公文,主要包括十三种。文种和适用范围包括:1、命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二)各种公文适用范围、主要区别及常见错误1、命令、决定。区别:A、命令用于较高层次,而决定不限。B、命令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定具有较高的严肃性、指挥性或一定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应当认真贯彻执行。2、报告、请示、批复、意见。相互区别:A、报告与请示都是上报型公文,报告定位在“汇报”上;请示定位在“请求”上。请示要给予答复,报告不一定答复。B、批复对请示而言,具有针对性、指挥性、指导性和约束力。C、意见使用较灵活。3、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相互区别:A、公告层次较高,范围和对象较其余三种公文大。B、公告一般没有强制性,通告、通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报主要突出教育、说理和警示作用。C、公告的范围定位在“社会公众”,其范围较之通告更广,且显得重大、庄重。通告定位在“社会有关方面”,通知和通报定位在“上对下”,通报内容和所涉对象较通知广。D、命令、决定、通报用于奖励时,应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取相应文种。4、议案、函、意见、会议纪要相互区别:A、议案是上报性公文。仅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B、函是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间行文用的文种。函同其他文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C、会议纪要着重对会议“要点的纪实性”,使用较为灵活,对上具有参谋性,对下具有指导性,对平行部门具有沟通、协调性。(三)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由文头、正文、文尾三大部分组成。1、文头部分。文头部分包括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界栏。注意:上行文要署签发人,下行文不要签署签发人。这是上行文与下行文的主要差异。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注意:政府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政府部门和其他机关联合行文,一般按照“党、政、军、群”排列。

  注意:成文日期应当用小写汉字全称。例如“二OO六·七·一”3、文尾部分。文尾部分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上行文与下行文的文尾格式相同。

篇三: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50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国内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悬挂张贴标语和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国家干部、各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细化规则

  一、关于拜年和节庆

  1、不扰民,调查慰问不给基层增加负担。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3、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5、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礼品。6、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7、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礼金、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8、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贿选等。9、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炮竹、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除外)10、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和送节礼。11、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1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二、关于外出培训

  13、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14、不得外出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15、不准用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16、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17、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18、不得请人代写发言资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19、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20、不得留公车驻校,不能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21、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结(比)业后,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22、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23、不得在高档宾馆、名胜风景区举办培训班。24、不得超标安排住宿。25、不得发放消费品和纪念品。26、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三、关于办公用房

  27、办公用房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和腾退。28、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29、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个办公用房,其他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30、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

  保留。31、领导干部在人大、政协任职,由人大、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32、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四、关于出差公干

  33、严禁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34、严禁将差旅活动变相变旅游活动。35、不得向接待单位正常公务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36、不得进行照顾性、无实质内用的一般性出访,因公出国不得进行考察性出访,严禁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旅游。37、严禁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38、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经费。39、不得违反规定乘坐名航包机,出国组团乘坐私人、企业、国外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到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40、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纪念品,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关于公务接待

  41、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42、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43、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有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45、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46、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47、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48、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49、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50、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国内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悬挂张贴标语和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5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2、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准,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53、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5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55、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56、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57、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58、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59、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60、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61、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62、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63、未经批准不准参加下属单位节日庆典活动。

  六、关于公务用车

  64、不得以车改名义变相发放福利。65、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66、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7、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8、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69、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70、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71、不得允许亲属和身边的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72、一律不得给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七、关于会议活动

  73、不得安排宴请。74、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75、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76、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77、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78、严禁套取会议资金。79、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80、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八、关于兼职

  8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82、辞职或退(离)休后,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任职(兼职)要经过原单位严格审批。辞职或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兼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83、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或其他利益。84、兼职不得超过一个,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和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85、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得保留公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机关,不得两头占。86、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关于生活自律

  87、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88、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馆、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89、不要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90、参加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敬烟、劝烟。91、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烟草消费开支。92、文明治丧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93、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除国家另有规定。94、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治丧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95、严禁借机收敛钱财。96、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必须实行火葬。97、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烧纸钱、放鞭炮,应带头文明扫墓,低碳祭扫。98、不得隐瞒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99、副处级(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于每年01月——03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14条个人有关事项。(全文仅供参考)

篇四: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内幕的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其他谋权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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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有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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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返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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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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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内幕的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

  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其他谋权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

  非法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有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

  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y(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至

  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返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

  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篇六: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投身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伟大事业。5、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形势,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6、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7、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全局观念,在大局下行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8、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一位.9、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发现对党和政府的不满行为和诋毁党、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坚决反对。10、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保持公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同各种非法组织作坚决的斗争。二、工作行为规范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职位的工作依据、程序和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2、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成为业务能手。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勤于思考,勇于创新,适应“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创新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6、勇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怕困难和阻力,不回避矛盾,不贪功诿过,不以任何借口不作为或乱作为。7、服从领导,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8、妥善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9、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热爱本职,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

  10、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三、服务行为规范1、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按照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事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2、坚持文明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做到热情、主动、周到、耐心。3、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做到件件有落实.4、坚持公开服务的原则,为各类法人、自然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不得徇情枉法.5、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致力于公共服务,改变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的观念。6、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审批(核)事项,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7、养成良好的服务操守,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马虎懈怠、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8、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减轻负担,避免人为地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9、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要求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10、转变服务作风,认真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许”、“服务承诺”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四、廉政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不得贪污、行贿和接受贿赂,不得挪用或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任何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3、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形象的吃请,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不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要求他人或机构提供优惠。4、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5、遵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不得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6、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违规操作、言行不一,不得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7、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8、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9、爱惜国家资财,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10、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跑官要官。五、执法行为规范1、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2、在执行公务中,不滥用权力,不超越权力,也不能不作为。3、正确用权,秉公办事,处理公务和问题要出以公心,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保证公务行为合法公正。4、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5、办事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6、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不擅自改变办事规则。7、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妨碍他人正常行使职权。8、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体察民情,了解民意.9、对群众的投诉要积极受理,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或处理群众投诉的,按“有效投诉”处理有关责任人.10、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六、道德行为规范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谦而不自卑、自尊而不自傲、自律而不自闭。2、尊重他人,为人表率,不侮辱和诽谤他人。3、团结共事,宽厚容人,不说不做有碍团结的话和事,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4、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夸夸其谈,不弄虚作假。5、坚持健康生活,参与健康娱乐,开展健康交往,不贪图享乐,不追逐名利。6、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不临阵退缩。7、维护集体荣誉,遵守职业行为规范。8、乐观大度,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9、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10、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七、接待行为规范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既保证接待服务对象得到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又要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2、接待客人要态度热情、举止得当、服务周到、工作细致。3、见面时要起迎让座,送别时要起立相送。4、见到领导或者上级机关的同志进入办公室走近自己,要起立致意,回答领导提出的问题要简单明了.5、进门时要主动开门请领导先行,然后按宾主职级、年龄为序,依次而进;.

  6、要注意接待的场合与地点,问候或应答要有礼有节.7、接待领导与来宾应按照规定或领导指示参加,不得自行其事。8、接待语言要用“您好、请座、请讲、请慢走”等文明用语,杜绝“不清楚、不知道、你去找其他单位"等忌语。9、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攀比接待档次,尽可能节省开支.10、要按照规范的接待程序接待。八、礼仪行为规范1、在公务活动中,举止要自然、大方,站立要稳,不要弓腰或左右晃动,座姿要端正,不要东摇西晃,行走自然,不要勾肩搭背。2、在会场内要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3、会议讨论时,发言的内容、口吻要符合自己的身份。4、随同领导参加会议,非经领导授意或允许,不要做表态性发言。5、在公务言谈中,语言运用要准确简明,语调自然,轻重得当,对方讲话时不要轻易打断或插话。6、对长辈、师长、上级谈话,要注意相宜的礼貌,表示尊重,对兄弟部门、下级、晚辈,要注意平等待人、平易近人。7、谈话要文雅,不说粗话、脏话,不大吵大嚷,不讲假话、空话。8、执行公务或其他见面场合,握手要主动适度,呈递或接受名片要双手、起立,不要漫不经心、过于随意.9、开会或赴约要守时,拜访要事先约定,不要随意违约行事,不得贸然前往。10、工作时间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衣着得体、装饰适度、精神饱满,男同志不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篇七: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投身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伟大事业。5、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形势,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6、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7、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全局观念,在大局下行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8、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一位.9、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发现对党和政府的不满行为和诋毁党、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坚决反对。10、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保持公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同各种非法组织作坚决的斗争。二、工作行为规范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职位的工作依据、程序和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2、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成为业务能手。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勤于思考,勇于创新,适应“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创新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6、勇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怕困难和阻力,不回避矛盾,不贪功诿过,不以任何借口不作为或乱作为。7、服从领导,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8、妥善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9、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热爱本职,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

  10、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三、服务行为规范1、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按照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事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2、坚持文明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做到热情、主动、周到、耐心。3、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做到件件有落实.4、坚持公开服务的原则,为各类法人、自然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不得徇情枉法.5、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致力于公共服务,改变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的观念。6、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审批(核)事项,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7、养成良好的服务操守,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马虎懈怠、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8、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减轻负担,避免人为地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9、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要求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10、转变服务作风,认真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许”、“服务承诺”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四、廉政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不得贪污、行贿和接受贿赂,不得挪用或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任何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3、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形象的吃请,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不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要求他人或机构提供优惠。4、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5、遵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不得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6、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违规操作、言行不一,不得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7、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8、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9、爱惜国家资财,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10、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跑官要官。五、执法行为规范1、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2、在执行公务中,不滥用权力,不超越权力,也不能不作为。3、正确用权,秉公办事,处理公务和问题要出以公心,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保证公务行为合法公正。4、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5、办事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6、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不擅自改变办事规则。7、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妨碍他人正常行使职权。8、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体察民情,了解民意.9、对群众的投诉要积极受理,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或处理群众投诉的,按“有效投诉”处理有关责任人.10、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六、道德行为规范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谦而不自卑、自尊而不自傲、自律而不自闭。2、尊重他人,为人表率,不侮辱和诽谤他人。3、团结共事,宽厚容人,不说不做有碍团结的话和事,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4、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夸夸其谈,不弄虚作假。5、坚持健康生活,参与健康娱乐,开展健康交往,不贪图享乐,不追逐名利。6、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不临阵退缩。7、维护集体荣誉,遵守职业行为规范。8、乐观大度,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9、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10、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七、接待行为规范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既保证接待服务对象得到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又要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2、接待客人要态度热情、举止得当、服务周到、工作细致。3、见面时要起迎让座,送别时要起立相送。4、见到领导或者上级机关的同志进入办公室走近自己,要起立致意,回答领导提出的问题要简单明了.5、进门时要主动开门请领导先行,然后按宾主职级、年龄为序,依次而进;.

  6、要注意接待的场合与地点,问候或应答要有礼有节.7、接待领导与来宾应按照规定或领导指示参加,不得自行其事。8、接待语言要用“您好、请座、请讲、请慢走”等文明用语,杜绝“不清楚、不知道、你去找其他单位"等忌语。9、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攀比接待档次,尽可能节省开支.10、要按照规范的接待程序接待。八、礼仪行为规范1、在公务活动中,举止要自然、大方,站立要稳,不要弓腰或左右晃动,座姿要端正,不要东摇西晃,行走自然,不要勾肩搭背。2、在会场内要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3、会议讨论时,发言的内容、口吻要符合自己的身份。4、随同领导参加会议,非经领导授意或允许,不要做表态性发言。5、在公务言谈中,语言运用要准确简明,语调自然,轻重得当,对方讲话时不要轻易打断或插话。6、对长辈、师长、上级谈话,要注意相宜的礼貌,表示尊重,对兄弟部门、下级、晚辈,要注意平等待人、平易近人。7、谈话要文雅,不说粗话、脏话,不大吵大嚷,不讲假话、空话。8、执行公务或其他见面场合,握手要主动适度,呈递或接受名片要双手、起立,不要漫不经心、过于随意.9、开会或赴约要守时,拜访要事先约定,不要随意违约行事,不得贸然前往。10、工作时间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衣着得体、装饰适度、精神饱满,男同志不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篇八: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主要包括:《公务员法》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三)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

  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

  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4、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原则(三)《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与重大意义1、《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1993年8月,《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

  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第二节公务员行为一、公务员行为概述1、行为(1)定义:是人一切活动表现的总称。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而表现出得动作,它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人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构成了行为的内在动因。(2)特点:自发性、原因性、目的性、持久性、可变性。2、公务员行为(名词解释)(1)定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体或群体,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

  (2)特点:第一,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根本不同。政府管理的基本要义一是在职能上,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在手段和效力上,以法律和国家权力为后盾;三是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公共行政的理念和效能。公务员行为规范本质上说是公共权力的外化表现,是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是组织的个体化行为。

  第二,双重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社会(契约)关系;一种是职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职务关系是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内在标志之一。

  (论述)关于职务关系的法律涵义:

  一、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会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受到更多的约束和规范。

  二、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有公共精神、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公务员所具体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应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职务、职责和职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四、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承担。

  第五、公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受法律保护。

  主要包括四点:一、法律只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权力受法律保护。三、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配合的义务。四是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第六、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是公务员的公职人员身份、职业地位受法律保护;二是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受法律保护;三是公务员对涉及权益的事项,有权进行申诉、控告等。综上所述,公务员所具有的职务关系,主要体现了两个明显的特征:A、特殊性——行政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B、法定性——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说明:职务关系是区别其他职业的内在标志之一。第三节公务员行为规范一、涵义:是指公务员在承担公职期间,应当遵循的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原则和要求的总称。

  理解:1、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个体系,主要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2、公务员行为规范比一般群体、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体系在内容、标准和要求上更为系统、明确。二、特性:1、政治性:2、综合性:3、特定性:4、约束性:5、适变性:三、意义与作用:一、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二、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塑造政府良好

  形象的需要三、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考核、评价与监督公务员的需要。四、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五、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行政体系建设的需要。第二章、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概述一、政治行为规范的含义和特性(名词解释)1、涵义: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2、特性:导向性、强制性、严肃性(简答)二、政治行为规范的意义与作用一)政治行为规范具有统御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不仅体现公务员要有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而且要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中,都要努力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贯彻政府的政(二)政治行为规范是政府履行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政治行为规范及时使公务员的政治言行与官方保持一致的基本保障,也是维护国家和政府尊严和权威,增强凝聚力所不可缺少的,更是履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三)政治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具有引导和约束的作用。政治行为规范指明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和政治立场中应持的立场、态度和观点;规

  定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中如何把握自己的政治言行;明确了违反政治行为规范的处理内容。(四)政治行为规范是考评公务员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

  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养进行考核、评价,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管控。

  五)政治行为规范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政治行为规范是密切政民关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重要条件。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政治行为规范从政治层面要求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倾听民意,协调好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对待和回应民众的诉求,尽力化解各种矛盾。第二节公务员政治行为基本规范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也可能是简答)二、忠于国家、维护政府三、遵守法纪、执行政策四、服从组织、服从领导第三章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第一节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概述一、廉政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1、涵义: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核心要求:不利用职权和职务或公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重要性:廉洁从政是公务员的立足之道、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关于腐败(1)涵义:公务员的腐败就是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其核心是以职权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2)表现形式:公务员的腐败通常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三种形式。(3)腐败是一个国际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条款明确指出°腐败是经济运行不畅的一个主要因素,消除贫困,实现发展的巨大障碍?凡与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有关并带来个人以外法定利益的,均属腐败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潜在的形式或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责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为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或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简答)(4)腐败的危害

  第一、公务员腐败导致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政策失效、规范废弛、约束疲软。第二、会导致滥用权力、官侵民利、扰乱社会秩序、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社会正常生活。第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和法治,破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恶化政民关系,影响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第四、侵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准则,腐蚀人们的良知,扭曲人们的心态和人际关系。2、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1)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2)严肃性:要以一定的规章制度形式出现。(3)约束性:对公共权力的制约。(4)基础性:廉政行为规范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二、廉政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一)廉政行为规范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建设,包括有效制约、监督公务员的权力;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和地位的有关公务员;惩处以公共权力做交易,以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务员;打击贪污、贿赂以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徇私

  枉法的行为;积极预防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廉政行为规范是从事公务活动的需要。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廉政引导和制约作用,并且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个体意识。(三)廉政行为规范是考评和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廉政行为规范不仅是考核、评价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内容,还是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四)廉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廉政体系、机制和廉政行为规范组成,廉政体系、机制实际上是围绕着廉政行为规范运作的。(五)廉政行为规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廉政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与作用。(可能考多选)第二节公务员廉政行为基本规范一、遵法守纪、廉洁奉公(一)不违反财经纪律1、公务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或占有、私分公有财产。2、公务员向别人借钱、

  借物时,或者借给别人钱、物时,不得以官方的名义出现。3、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走私、贩私或采用非法手段牟利。4、公务员要依法纳税。5、公务员要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并接受审计,接受监督。(二)不索贿、受贿、行贿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和办理公务等活动中,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暗示资助。2、公务员不得利用自己掌握或管控的信息、情报、政策等公共资源与职务便利,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与影响,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4、公务员不得为请托人谋取私利而收受贿赂。(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营利性活动,或者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2、公务员不得在工商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不得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在供职以外的单位领取薪酬。3、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或非法证券交易。

  4、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营与公务员主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工商企业。(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务及其他利益。2、不以任何借口、手段或形式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和办事酬劳。3、不得利用自身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馈赠或宴请。5、不得借开会、参观、陪客、接待等公务活动之机私分公务、公款或索取礼品和土特产品。6、公务员及其家庭举办婚、丧、嫁、娶等家事,要文明简朴。7、公务员的个人生活要检点。二、崇俭避奢、节俭朴素(一)节俭简朴1、公务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要节俭简朴,讲求实效。2、办公设施、办公设备及办公条件的购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遵守住房规定1、各级各类公务员均应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住房的有关规定。

  2、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建房或购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用他人或单位财务为自己整修住房、添置设备。(三)遵守用车规定1、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超标小轿车。2、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3、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或有业务管理关系的单位借车、换成或用摊派款买车。4、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5、不得用公车打猎、钓鱼、游玩。(四)不用公款消费和旅游1、公务员不得以各种公务为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出国旅游。2、不得携带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借公出之机大吃大喝,游览观光,挥霍国家资产。3、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占有营业性客房供个人或亲友使用。4、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用公款为自己配备通讯工具、电脑和其他设备及公款支付其使用费。三、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是公务员凭借自己的清醒、理智和意志,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

  念,抵制外部的诱惑,安分守己走正道,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

  (一)慎私欲

  慎私欲是对私欲和贪念的克制和约束,能使公务员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人格,也是公务员自我约束、自我节制和自我完善的表现。公务员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绝不能放弃自己的私欲和贪念,要克服和防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要过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享乐关、美色关,要力戒贪钱、贪权、贪名、贪利、贪色,力戒见利忘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二)慎用权

  对于公务员来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权力;其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后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慎用权力。

  (三)慎行为

  公务员的行为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不能为的事情坚决不为,不能取的东西坚决不取,不能玩儿的东西坚决不玩儿、不能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四)慎交友公务员在交际、交往和交友中,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能没有原则,没有标准,没有选择,没有界限。特别是在公务员在交友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原则和尺度,谨慎交友。

  (五)慎独处慎独要求公务员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检点自己的言行,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就为所欲为,不能以为事情小就随心所欲。第四章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一、业务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1、涵义: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从事业务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业务行为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在表现。2、特性:(1)类同性(2)针对性(3)约束性二、业务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一)业务行为规范是处理公务的依据(二)业务行为规范是考核公务员业务绩效的基础和依据。

  (三)业务行为规范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第二节公务员业务行为基本规范(小点可能出选择)一、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基本业务要求,是公职所系和职务所在。(一)忠于职守基本要求:第一,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做到四不一是不渎职。二是不越级。三是不越权。四是不侵权。第二、遵守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请示汇报制度。2、工作制度。3、请假制度.4、会议制度。5、领、借款物的制度。6、办公用品使用制度。7、安全保卫制度。8、出差制度。9、培训学习制度。10、保密制度。(二)履行职责1、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务员的基本责任。2、职责分类:内部职责和外部职责内部职责:主要指对职务、部门和上级应负的责任。这种职责源自于国家机构内部的职责配置与分工。

  外部职责:主要指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应负的责任。这种职责源自于社会的分工、民众的委托、组织的授权。3、履职尽责不仅是工作态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产生业绩的必要条件。4、公务员的职责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简答)关于管理与服务的关系:(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源自于公共行政职能、从属于公共行政机关;并且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和行为目标。(2)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只讲管理,忽视服务,就会忘记管理的宗旨和目的,使管理步入歧途而异化。(3)反之,只讲服务不讲管理,或者单纯用服务替代管理,甚至为了服务而疏于管理、放弃管理,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4)公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5、履职尽责,还要求胜任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要具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1)在素质上,公务人员必须具备公职人员基本的公职理念、公共责任、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2)在知识上,既要具备公共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本行业、本部门、本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3)在能力上,既要有履行职责的一般能力,也要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名词解释)能力:一般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才能和本领。知识、经验、智力、品德、技能和体力等是能力的内涵,是能力重要的基础和支撑。能力是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因而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4)在业务上,公务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能熟练、准确的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优质、高效地办理业务和处理相关问题,还要不断地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二、依法行政、公正文明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及时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显着特征,也是提高公共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径。(一)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公共行政机关的权威源自于法律的权威,依法行政是公共行政机构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重要性)(名词解释)2、依法行政核心内涵是公共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把业已表明的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变为现实秩序的过程。3、依法行政的四点含义:一是要确立“法治”的意识

  二是要认真学“法”。三是要正确的用“法”。四是要依法行使职权。(二)公正文明1、公正文明的核心是公正,而公正含有公平、正义之意。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理念、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也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社会关系治理文明的标志。2、弘扬公平、正义精神,践行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3、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层面上,尤其要体现在制度性的正式规则中,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的执行层面上,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4、公正文明的五点含义:第一、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二者不可偏废。第二、从本质上讲,公共行政机关是社会服务机构,体现了公共行政组织的本质,也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三、公平、公正的核心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第四、社会生活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正,只存在相对的、大体的公平、公正。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又和规则紧密相关。第五,公务员在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既要认真按法律、法规、规则办事,又要在履行公职、执行公务、处理问题时体现公正、文明。

  三、勤勉高效、务实创新

  是对公务员的一项基本业务要求,也是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态度的综合反映。

  主要内涵:首先,公务员要以勤勉进取的精神,高效地去履行职责。其次,公务员要从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符,动机与效果统一。最后,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勇气。

  (1)开拓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是不断进步的源泉。

  (2)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意味着对现存理念、理论和经验的质疑,对旧有模式和习以为常做法的否定与突破。

  (3)开拓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促进和发展公共利益。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1)公共行政组织是一个严密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明确的职责分工、职权关系和运行规范。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和每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只有在各系统、各组成部分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发挥系统的整体最佳效能。

  2)由于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的不同,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所扮演的角色也就不同。这样就会存在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因而也会有不同的实现途径,也必然会产生分歧、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3)公共行政系统中显现的各种不协调现象,说到底就是公务员之间的不协调。因而,公务员之间的协同、合作、理解、谅解和相互支持是系统运行的基础。第三节公文拟制和处理的基本知识一、公文的涵义和作用1、涵义: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公务文书,是公务活动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作用:(1)领导和指导作用。(2)宣传教育作用。(3)联系和知照作用。(4)依据和凭证作用。

  二、公文的种类和格式(一)公文的种类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涉及较多的是法定公文,主要包括十三种。文种和适用范围包括:1、命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

  (二)各种公文适用范围、主要区别及常见错误

  1、命令、决定。

  区别:A、命令用于较高层次,而决定不限。B、命令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定具有较高的严肃性、指挥性或一定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2、报告、请示、批复、意见。

  相互区别:A、报告与请示都是上报型公文,报告定位在“汇报”上;请示定位在“请求”上。请示要给予答复,报告不一定答复。B、批复对请示而言,具有针对性、指挥性、指导性和约束力。C、意见使用较灵活。

  3、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相互区别:A、公告层次较高,范围和对象较其余三种公文大。B、公告一般没有强制性,通告、通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报主要突出教育、说理和警示作用。C、公告的范围定位在“社会公众”,其范围较之通告更广,且显得重大、庄重。通告定位在“社会有关方面”,通知和通报定位在“上对下”,通报内容和所涉对象较通知广。D、命令、决定、通报用于奖励时,应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取相应文种。

  4、议案、函、意见、会议纪要

  相互区别:A、议案是上报性公文。仅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B、函是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间行文用的文种。函同其他文种一样具有法律效

  力。C、会议纪要着重对会议“要点的纪实性”,使用较为灵活,对上具有参谋性,对下具有指导性,对平行部门具有沟通、协调性。(三)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由文头、正文、文尾三大部分组成。1、文头部分。文头部分包括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界栏。注意:上行文要署签发人,下行文不要签署签发人。这是上行文与下行文的主要差异。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注意:政府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政府部门和其他机关联合行文,一般按照“党、政、军、群”排列。注意:成文日期应当用小写汉字全称。例如“二OO六·七·一”3、文尾部分。文尾部分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上行文与下行文的文尾格式相同。

篇九: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内幕的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其他谋权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有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返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心得体会学习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如何提高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能力,是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必须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和一名党员,更应该从头做起,以身作则,廉洁从政。自觉学习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地学习和加强对腐败行为地认识,自觉树立反腐倡廉的意识,洁身自好,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让党放心,人民相信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自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以来,作为基层党支部的领头人,我更加认真地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现谈谈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一是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公司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点亮思想的“明灯”。廉政典型之所以能够做

  到廉洁奉公、勤恳做事,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不动摇,坚持为人民利益奋斗终身的信念不动摇,用崇高的理想信念抵御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和腐朽事物的侵蚀,永葆公仆本色。对党员干部而言,越是改革,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越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志存高远,永葆本色。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要结合《廉洁准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把握用权的取向。用权为公能得到群众的拥护,用权为私必然步入违法违纪的深渊。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是始终坚持遵守《廉洁准则》等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是履行管党职责,构建廉洁的净土。必须主动接受监督,打破权力的真空。监督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爱。这批先进典型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群众信任,有个共同点就是他们能够敞开心扉,让党和人民群众来监督自己。因此,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把自己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作为一级党支部负责人,必须全面履行管党职责,承担一方反腐倡廉责任。当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程,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切实加强案件的查处,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积极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防腐体系。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同时,作为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党员的我们,更应该自觉学习廉洁从政的准则,树立反腐倡廉的坚定意识。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

  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学习后,我认为,要取得实效,关键要看如何贯彻落实。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深刻领会《行为规范》内涵。认真学习《行为规范》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行为规范》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行为规范》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二要严格践行《行为规范》要求。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行为规范》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篇十: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索取管理、(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个人经商、(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三)个人的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旅游或者变相出国(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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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调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应当奉公守法。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其他亲友学习、(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为配偶、旅游、探亲、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索取资助。(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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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市工信局公职人员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向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如: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礼品、礼金;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等。

  6.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

  7.组织、参加迷信、赌博活动。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9.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及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1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1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1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1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6.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17.工作慵政懒政、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18.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

  市工信局公职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政从政,如发现申报单位作出影响工信局公职人员公平公正行使职责行为的,将取消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敬请您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如发现我局公职人员有从政不廉洁的行为,请向我们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22132172、市工信局机关纪委2254584,2159200投诉举报邮箱:【邮箱地址】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会积极支持和配合贵局做好反

  腐倡廉工作。

  企业法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篇十二: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方面: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公文处理行为规范、公务交往规范和婚姻家庭规范等,此处归纳为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社交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

  一、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是国家与政府为了反映其政治主张和政治意志,维护其政治利益,实现其政治目标,对公务员提出并必须遵守的政治行为标准和准则,是公务员行为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公务员素质要求的首要条件。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具有方向性、严肃性、约束性、强制性和统御性。

  (二)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主要内容

  公务员一定要讲政治,这个政治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首先,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公务员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是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公务员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正如我国宪法所指出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务员应该牢固树立起法制的观念,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摒弃某些公务员头脑中存在的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自觉地同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等各种违反和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其次,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我们的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忠于国家、为人民服务这条最基本的政治行为规范。公务员只有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大业和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和大力支持。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清廉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两重性、严肃性、约束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要求

  1.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1)关于公务员使用公款公物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迸行非法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私人。③公务员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④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私人资助旅游或出国。⑤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馈赠、宴请或着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或健身活动。⑥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罚没物品,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或以前款规定的手段购买房屋。⑦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给个人。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利用公款、公务进行以权谋私的行为。

  (2)关于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要求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②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

  经营活动。③公务员不得兼职领取报酬或者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④公务员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个人证券投资。⑥公务员不得在国外、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⑦公务员不得有其他经商办企业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3)关于对公务员配偶、子女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该公务员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对该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公务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②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③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旅游、探亲、留学、定居、索取或者接受资助。④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⑤公务员不得有其他为配偶、子女、亲属或朋友以权谋私的行为。

  (4)关于公务员在财经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人以及应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②公务员不得不按照预算核拨或者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资金。③公务员不得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人。④公务员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将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职工个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或者以其他方式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补贴。⑦公务员不得擅自运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⑨公务员不得走私、贩私。⑩公务员不得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⑾公务员不得非法集资;高息揽存进行中介活动。⑿公务员不得从事高利贷活动,或以转贷牟得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⒀公务员不得采取伪照、变照、隐匿、销毁凭证、票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⒁公务员不得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税。⒂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财经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5)公务员在人事工作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扩大职能、变更机构名称。超过核定的编制使

  用工作人员。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或者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调任、转任。③公务员不得要求、指使提拔配偶、子女或者身边工作人员。④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评定职称、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考试中舞弊。⑤公务员不得伪照、篡改人事档案。⑥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军转安置、评聘职称等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⑦从事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等工作的公务员,在人事考察工作中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⑧公务员不得在离任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6)其他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使用国家机关未公开的信息谋取私利。②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2.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

  (1)关于不得贪污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②公务员不得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

  ③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④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⑤公务员不得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归个人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⑥公务员不得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⑦公务员不得将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获取的非法所得归个人所有。⑧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者按贪污论处。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贪污行为。

  (2)关于不得受贿、索贿等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②公务员不得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③公务员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下属人员、下属单位或者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以借款借物为名索要财物。④公务员不得收受管理范围内

  的外商、私营企业主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

  ⑤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的,公务员本人知情的,以受贿论处。⑥公务员不得让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⑦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⑨公务员不得为谋取利益,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⑩公务员不得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为谋取利益而行贿,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手续费。⑿公务员不得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⒀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等行为;

  (3)关于不得贪赃枉法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②公务员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

  ③财政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款、拍卖罚没物品的款项。④公务员不得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罚没物品。⑤公务员不得将国有资产低价拆股或者低价出售。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⑦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⑧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不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⑨公务员不得不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⑩公务员不得拒绝接受审计监督以及依法实施的其他监督或者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⑾公务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⑿公务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⒀公务员不得虚增、虚列、虚报财政收人。⒁公务员不得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决定,或者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⒂公务员不得不征、少征应征

  税款或者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⒃公务员不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3.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1)不得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旅游。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电脑等办公用品。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④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纪念品或者支付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费用。⑥公务员不得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其他行为。

  (2)不得铺张浪费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召开各类会议或者举办庆典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贷款、挪用其他资金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或者借兴建业务场所等名义新建办公楼。③公务员不得有其他铺张浪费的行为。

  (3)关于住房等方面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占用公有住房。

  ②公务员不得超标准占用公有住房。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自筹自建私房,或者已建私房后不按规定退出租借公房。④公务员不得用公款超标准建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健用。⑤公务员不得不如实申报住房情况。⑥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牟利。⑦公务员不得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其他方式谋取私利。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三、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是指公务员在所从事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规则和要求。业务行为涉及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所有外在表现,包括决策行为、指挥行为、执行行为、授权行为、协调行为、监控行为以及各种管理与运作的具体行为等等。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具有普适性、针对性和强制性;

  (二)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要求

  业务行为规范涉及国家行政事务能否顺利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和政府工作效率等间题。因此,它对公务员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公务,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奖惩分明,不枉不纵,排除干扰,严肃执法,“法不阿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钻研业务,熟悉行政工作。要努力学习行政学、行政心理学、公务员写作、社会调查等行政管理知识和自身的专业行政知识;熟悉本岗位工作,明确业务性质、范围、职责要求和工作秩序,熟练地处理行政事务。熟悉本岗位工作主要有四项基本要求:第一,明确自身业务的性质、范围、职责要求、法律依据、政策规范、办事原则,与其他有关业务的关系,以及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二,熟悉工作的具体内容、办事程序、常规做法、应急措施,能熟悉、灵活地处理各项具体事宜:第三,了解本职工作的权力和应用程度;第四,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常识、技能相实践经验。

  3.应用现代技术,提高业务技能。要善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和音像等现代办公工具:采用社会调查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规范的行文方法,全面提高业务技能。

  4.拓宽知识,博学多才。公务员知识面要宽,不是只有一种专业技术知识就能适应政府工作的广泛需要,要把政府工作做好,必须有广阔的知识面。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作为国家公务员,拓宽知识面、博学多才,己经迫在眉睫。公务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及其职能来设计学习内容,掌握各个层次的知识,即掌握基本理论,指导工作;掌握管理哲学,优化思维方式;掌握方式和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履行公务时,要体察民情,对群众负责:处理事务时,要妥善认真,有始有终:日常工作时,要踏踏实实,一丝不苟;涉外事务或洽谈公务时,应主动积极,协调沟通。

  6.按照程序,有序工作。要按照行政程序,即通过调查提出方案,选优决策,落实执行,反馈监督的步骤,履行职责,实现行政目标。按照隶属关系和接转程序,处理具体事务。切实做到不越级,不越权,不侵权,不推卸责任、诿过他人。

  7,快速、准确,讲究效率。处理行政事务,要讲时效。办事要围绕目标,迅速而准确,杜绝差错,重视实绩,保证质量。

  8,遵守制度,严于律己。要认真执行所在政府机关内部的请求汇报制度。工作办公制度、请假休假制度、各种会议制度、领借款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公开办事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学习与总结制度等,从而保证每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与资历,都必须在机关内部制度的约束下,完成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

  四、公务员社交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社交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社交行为规范是指公务员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遵循的活动准则和应遵守的行为要求。公务员社交行为规范是公务员活动于政府礼仪的重要内容。公务员的社交行为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职业和履职活动有关;二是与建立维护形象和工作环境密切相关;三是受其特定角色范围和社交规范的双重约束。

  (二)公务员社交行为规范要求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进行其他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举止行为;二是语言行为。语言行为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传播各种信息,以表明态度,行使职权,处理公务。

  1.语言行为规范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说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语言要力求科学和艺术。语言运用得当,就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反之则会引起误会或招致不快,甚至造成不良后果。因此,研究语言科学,掌握语言艺术,应该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必修课之一。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以谈吐取人,不良的谈吐会影响一个人的社交生

  活以至事业前程;动人的语言帮助你启开成功之门。在交往中,谈吐障碍会使人缺乏活力,降低权威和说服力。公务员如果能较好地掌握语言这个工具,同时又具有敏锐的思维能力,那么在现代社会,就会成为沟通信息的行家里手。能言善辩,对答如流,就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交际场合的需要。我国从1988年开始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考核从十个方面进行评鉴,其中一项就是“口头表达能力”。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已形成制度,每个公务员更应该在运用语言方面下二番苦功。公务员语言规范的基本要求:

  (1)标准、适用。所谓标准和适用,是指公务员所掌握的语种要能兼顾标准和适用,要根据施用对象合理选择语种,以便收到良好的语言效果,在汉族人口众多的地区,公务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汉语普通话,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练习并掌握一些有关的汉语方言,力求运用自如。总之,在追求语言标准化的同时,还要强调语言的适用性,做到因人而异、因民族而异。

  (2)确切、简洁。公务员语言确切、简洁,是行政机关处理日常繁杂事务的需要,既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威望。它要求说话节奏的快慢比较适当;对音量控制要视谈话的地点、场合以及听众数量多少而定,但都必须强调说话要清晰有力,避免发出沙哑、沉闷、令人生畏的声音。

  (3)逻辑、文雅。指公务员在解答问题,表达思想、阐明政策等具体情况下,要符合一定的语言逻辑规则,即思维要严谨细密,表达要条理清楚,以便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在内容上要具有充实、深刻、鲜明、新颖等特征;在表现形式上要求能体现出严、情、意、美的文雅特色,“严”指语言的严肃性、庄重性;“情”指语言要以情感人;“意”指语言要能恰当地表情达意;“美”指语言要言辞优美。

  (4)克服语病和语禁。一是要克服语言方面的毛病,主要有沙哑、尖音;断音,以及沉闷的鼻音等;二是要克服动作方面的毛病,主要有谈话时锁眉、用手拉耳朵、摸下巴、搔头皮、抠鼻孔、搓汗泥、咬嘴唇、摇腿等;三是要克服谈话时的禁忌,即用手指指点对方或手摸听者的头部,用质问式的语气谈话,眼睛不看听者,边谈边看表,或边干其他事,谈他人的缺点和隐私等等。

  (5)运用语言的艺术性。指公务员在运用语言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要讲究艺术,要探讨并遵循语言科学的客观规律和应用法则,根据谈话的不同场合、对象、内容而灵活处理,使谈话得体而生动,语言人理而高效。

  2.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公务员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礼节、仪态、容貌、举止的总称。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渊源于众多的理论领域深厚的社会基础;其具体内容有:(1)礼貌和礼节。礼貌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的行为规范;礼节则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公务交往场合中,相互问候、祝愿、慰问,以及给予必要的协助与照料的惯用形式。(2)仪式。指公务员在执行某些属于团体活动的公务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3)容貌姿态。指执行公务时的修饰、姿态的基本要求。(4)服装。在这里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对着装的基本要求。(5)举止。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的举动或行动的基本规范要求。公务员的良好仪表举止,能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和正确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等,因此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仪表举止的基本要求:

  (1)执行公务时的仪表举止。一是要在日常工作交往中做到,开会准时到,拜访要先约会,约定要守信用,坐态文雅,站态自然,对待同事有礼貌。二是要在彼此介绍或告别时,尊重习俗;自我介绍要谦虚,称谓他人要适当。三是要在服饰方面,衣着朴素大方,符合个人特点和场合要求,有一定的庄重感。四是要在接待活动中,热情好客,彬彬有礼,举止大方而灵活。

  (2)其他时间的仪表举止。在公共场所着装要因地制宜,讲究仪态,自我约束,不大声喧哗;就餐时要气氛友好,不劝酒,防止失态的事情发生;吸烟时也要注意礼貌和清洁,凡是在贴有“禁止吸烟”或“不吸烟室”字样的地方,要自觉禁烟。

  3.外事行为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巴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或合作关系,我国公务员的外事活动越来越频繁。而各种外事活动,一般都有一定

  的惯例,并且各国都有各自的特点,情况比较复杂。我国公务员掌握涉外活动原则、熟悉外事纪律、通晓外事礼节,使自己的行为适应外事交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卑不亢,内外有别、严格执行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

  (1)公务员出访时的行为要求

  对出国访问或出国执行公务的公务员的行为,有两方面规范性要求。

  第一、熟悉外事礼仪,尊重各国习俗。一是要注重日常交往礼节,它包括尊重出访国风俗习惯、守时守约、尊重老人和妇女、注意言行、注意吸烟场合。二是要适时理发,经常梳理,胡须要刮净,指甲要修剪,鼻毛应剪短,头皮屑太多时应将头皮洗净;衣着要注意清洁、整齐,特别是衣领和衣袖,要经常清洗;出席隆重的活动一般应穿深色服装,上下身颜色要一致,参加吊唁活动一般要穿黑色服装;参加活动时,进门后应把大衣、帽子、围巾、手套、雨衣脱下,送存衣处存放。三是要注意见面时的礼节,它包括介绍、握手、致意等方面。四是要在谈话时注意礼貌,即社交场合谈话时,先弄清对方身份;谈话要自然,态度要和蔼;谈话的内容一般不要涉及疾病、死亡等不愉快的事情,不径直询问对方履历、工资收人、家庭财产、衣饰价格等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自己讲话要给别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别人说话也应适时发表个人看法,但不要随便插话;对方发言时;要注意倾听,不要分神或看手表,也不要只谈两人知道的事情而冷落第三者。五是在宴请活动中应注意礼貌,它包括应邀、掌握出席时间、入座、交谈、祝酒、宽衣等方面。六是要做到称呼有礼貌,即一般对男子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女士、小姐;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称小姐,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可称女士。

  第二、遵守外事纪律。一是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对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达要符合我国对外政策。二是要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三是出国一般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包括本单位打印材料)、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四是不得出人不正当的娱乐场所。五是应主动向对方介绍我国对外一般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对

  不便拒绝而收下的礼品应妥善保管,回国后按规定统一处理。六是要执行外事经费开支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不得用外汇。

  (2)外事接待的要求。首先必须坚持外事接待原则。

  第一、要根据国情和需要安排接待。对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正式访问,往往都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对军方领导人的访问,也举行一定的欢迎仪式,对其他人员的访问,一般不举行欢迎仪式。然而,对应邀前来的访问者,无论是官方人士、专业代表或民间团体、知名人士,均要安排相应身份的人员前往机场(车站、码头)迎送。

  第二、尊重各国风俗,体现平等精神。如天主教徒忌讳“13”这个数字。所以我们对外服务的宾馆、办公大楼的房号、层次往往都不用“13”这个数。用“14”取而代之。遇上“3”的日子,一般不举行宴请活动。其次注意外事接待中的礼仪要求。①对外国来访的客人,通常视其身份和来访的性质,以及两国关系等因素,安排相应的迎送活动。一般来说,我方迎送外宾的人员,其身份(主要指其职务)应与外宾相当。迎送外宾应按预定的时间到达迎送的地点。②会见要提前联系;谈话态度要热情,不得左顾右盼以及询问外宾的工资收入、年龄和婚姻情况;不得将保密文件带到谈判桌上。③宴会、酒会上,主人不要显得太谦逊,倘若我们请欧美国家的朋友迸餐,一般只需对客人说:“但愿您吃得对胃口”或“请自己用餐”。与外宾接触时,要注意文明卫生,咳嗽、打喷嚏、打哈欠应用手帕掩住口、鼻,面向二边,避免发出大声,不要随地吐痰,应将痰吐在手帕或纸巾里。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

  呢?”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篇十三: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站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巩纪201135号文件的要求我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廉洁从政十项纪律

  1、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确保政令畅通。2、严禁不按程序和时限办事,刁难基层和群众,“生冷硬顶,推诿扯皮”。3、严禁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4、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和建材产品。5、严禁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建设单位、企业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7、严禁接受被管理、服务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8、严禁接受建设单位和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9、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集体谋取私利。10、严禁从事第二职业,不准未经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担任顾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者不准领取酬金。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我站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站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责任内容责任界定:站领导班子对本站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共同责任:站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书记、副站长、总工按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主任对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共同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共同责任:1、加强廉洁自律,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自身廉洁从政行为负责。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站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计划,组织实施。3、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监督,定期检查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4、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断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5、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财务管理,对党员干部政务活动中的廉洁从政情况,尤其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廉洁从

  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马新克职责:马新克职责:职责负责全站的党风廉政建设。l、廉洁自律,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根据本站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各项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搞好党风廉政教育。3、建立健全全站业务工作流程,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财务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5、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分析党风廉政情况,使各项制度特别是廉政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赵洪标职责:赵洪标职责:职责协助站长重点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l、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2、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廉政责任。3、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风廉政教育。4、组织对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党风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搞好宣传、纪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常旭东职责:常旭东职责:职责协助站长、书记重点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1、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日常工作,制定监督、检测业务的办法和规定,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3、负责信访和工程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查处。卢志毅职责:卢志毅职责:职责协助站长、书记抓好技术培训、职称评定、事故处理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l、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技术工作;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工作。3、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搞好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4、认真搞好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搞好工程质量投诉,实事求是,明确责任,秉公办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二、责任考核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干部齐抓共管,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纳入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

  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统一,权利与责任相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考核的情况,要如实上报。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还应与民主考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1、实施考核考评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把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分析、量化打分、问卷调查和座谈了解等形式,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与12月5日前报站党支部。3、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分管领导要结合工作进展,带头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勤政廉政建设及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对反

  馈的问题和建议,要即查即纠,善于总结。站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强化措施。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站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财务开支事先报告制度,增强公开性和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健全内部教育制度和管理制度。修定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并加强考核。党支部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活动,统一认识,巩固成果。四、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间接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内容”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责任情节轻重,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的规定精神,给予有关责任人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1、对直接管理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2、直接管理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税收、审计、统计、建设法规、规章、弄虚作假或造成恶劣影响的;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党员、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要联系实际,开拓思路,不断完善,力争更有效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促进保证作用,推进我站“双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巩义市住建局质监站支部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质监站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质监站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关于开展学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站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巩纪〔2011〕35号)文件的要求,我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基本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力度。成立了由站长马新克任组长,支部书记赵洪标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对学习贯彻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相关文件,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扎实推进《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确保学习效果。二是深化宣传教育,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氛围。把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我站贯彻党风廉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评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先进典型办法,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正确导向。利用学习日,组织党员对《廉政准则》进展集中学习,

  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中;充分利用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注重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效果。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通过自查、互查等方法,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把《廉政准则》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四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保障。为更好地开展活动,我站从审查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下功夫,形成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注重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效果。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我站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车辆派出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派车、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油料凭票、定点加油的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节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我站认真贯彻公务接待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加强公务接待的行政

  监督和社会监督,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因工作需要的调研、考察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推行工作用餐制,简化公务接待。三、存在问题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站防腐倡廉建设。但这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一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认识上还有待提高,有的认为只要自己能做到廉洁自律,学不学《廉政准则》并不重要。二是有的科室在学习《廉政准则》上还是用传统的老方法,只是简单灌输,学习效果不理想。三是有的科室集中学习时间明显偏少,对自学也缺少督促检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因忙于具体事务而学得不深不透等等。四、下一步,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进一步强化教育,务求“两个明确”。我支部把《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集中学习和自学、参加培训等平台认真系统地开展教育和采用研讨会、上交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有效地学习,从而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人人做到“两个明确”:明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明确《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2.进一步强化监督,把握“三个环节”。

  一要开展集中检查。站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情况,以推进工作的落实。二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三严肃执行纪律。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涉嫌违反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二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将恪守《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依据,通过领导干部本人述职述廉、群众评议和上级机关考核以鞭策领导干部高标准地恪守《廉政准则》。三是完善定期讲评制度。站要对各科室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定期开展讲评,好的要及时表扬,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差的要严肃批评,责成其限期改正。4.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解决“四类”问题。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防各类突出问题的发生,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此,我站认真对照《准则》、切实查摆问题、深刻认识危害、深究细挖根源和制定整改措施等举措,切实解决好“五类”问题:一是党员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的问题;四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使我站更具公信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质监站党支部

篇十四: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时间:6月4日

  学习方式:自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1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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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4

篇十五: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公安部2003.06.192003.06.19

  公安综合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2003年6月19日)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现结合实际,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二、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通过干扰执法办案、插手行政审批、干预人事安排等手段谋取私利。三、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外商或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移动电话充值卡等,以及安排的旅游、度假、探亲等活动。四、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定居,索取或接受外商、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资助。五、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所办企业与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掩护性、保障性企业发生商品、劳务、债务担保等经济关系提供方便。六、不准在赴外地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到机

  场、车站、码头迎送或派员到辖区交界处迎送,省级公安机关陪同人员不得超过三人;要食宿从俭,住宿在地方公安机关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内部接待宾馆,用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当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陪餐不得超过一次。

  七、不准在各类会议上发放礼品、纪念品,安排旅游观光活动;各类会议实行自助餐,不宴请。八、不准向下级公安机关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或车辆牌照,报销油料费、维修费。九、不准向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他管理或服务对象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结束——

篇十六: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围绕廉洁从政四条规范(通用4篇)

  【篇1】围绕廉洁从政四条规范

  200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言警句

  【篇2】围绕廉洁从政四条规范

  廉洁自律12条规定

  导读:本文是关于廉洁自律12条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某某某某某廉洁自律12条规定(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某某某某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借用供应商的车辆和其他用具。(3)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4)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5)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6)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7)不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设备维修等生产经营活动。(9)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10)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11)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高

  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12)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篇3】围绕廉洁从政四条规范

篇十七: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精品文章

  《干部廉洁从政条例》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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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于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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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主管地区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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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附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十三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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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

  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

  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个人的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

  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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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

  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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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

  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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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a半个月b一个月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c两个月d三个月三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a组织处理b党纪处分c党纪政纪处分d政纪处分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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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1、务。2、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3、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方针。4、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重在。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叙述了个方面个不准的情况。6、离职或者退休后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8、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私自泄露。9、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10、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1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1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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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1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1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的股份或者证券。1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1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2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职务。2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2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2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25、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2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27、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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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9、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和的监督作用。3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起实施。31、《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成、、,形

  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2、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协助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选择题(单项)1、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的领导责任。A、主要领导B、领导干部个人C、领导班子D、领导机关2、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决定。A、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B、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C、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3、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资格。A、年度考核评优B、评选各类先进C、党内评选各类先进D、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4、对领导干部受到调整岗位以上组织处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A、半年内B、一年内C、两年内D、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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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A、15日内B、20日内C、30日内D、10日内6、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A、被问责机关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C、问责决定机关D、上级纪检监察机关7、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内不许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A、一年内B、两年内C、三年内D、18个月内8、《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公务活动”是指。A、国内公务活动B、国外公务活动C、A和BD、以上都不对9、《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以上党员领导干部。A、科级B、县(处)级C、厅级D、省(部)级10、《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A、根本性党内法规C、党的重要法规B、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D、基础性党内法规月内,以书

  11、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当在面形式报告。A、半个月C、两个月B、一个月D、三个月

  三、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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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和。A、组织处理B、党纪处分C、党纪政纪处分D、政纪处分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A、严格要求、实事求是B、权责一致、惩教结合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D、依靠群众、依法有序5、对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A、引咎辞职B、责令辞职C、停职检查D、免职6、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令主要领导者或者对其。A、引咎辞职B、辞职C、停职检查D、免职7、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失职、失察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或者和追究其领导责任。A、上级党委(党组)B、同级党委(党组)C、上级纪检监察机关D、组织(人事)部门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A、批评教育B、组织处理C、纪律处分D、党纪政纪处分9、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的,可以从轻问责。()A、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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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C、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D、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10、下列哪些属于《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C.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D.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E.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11、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必须严格禁止:A、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B、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C、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D、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12、下列哪些是《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高消费娱乐活动”:A、营业性歌舞厅C、保龄球B、桑拿D、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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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A、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B、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C、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D、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四、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Ⅹ”)1、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2、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3、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9、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10、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二年后,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1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4、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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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1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学习、培训费用。()1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2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五、简答题1、《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6、《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8、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六、问答题1、试论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2、请结合实际,谈谈领导干部应如何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1、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2、执政党的党风;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4、身体力行、狠抓落实;5、八、52;6、三年;7、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8、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9、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10、职业道德、家庭美德;11、公正执行公务;12、不按照规定程序;13、要求;14、管理和服务对象;15、交易;16、非上市公司(企业);17、不正当手段;18、工作调动、机构变动;19、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20、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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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21、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22、提供或者接受;23、决定或者批准;24、干预和插手;25、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2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任免、奖惩;28、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29、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新闻舆论;30、2010年1月18日;31、廉洁从政、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32、各级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二、单项选择题1、B;2、A;3、D;4、B;5、A;6、C;7、A;8、C;9、B;10、B;11、B

  三、多项选择题1、CD;2、AC;3、AB;4、ABD;5、ABD;6、BD;7、ABC;8、ABC;9、AD;10、ABDE;11、ABCD;12、ABCD;13、ABCD。

  四、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五、简答题1、《廉政准则》适用范围?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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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正职、副职及其他成员。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1)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2)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3)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4)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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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8、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答:(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六、问答题

  1、试论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答:(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早在1926年,我们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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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2)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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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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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十: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P>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主要包括:《公务员法》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三)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原则(三)《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与重大意义1、《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1993年8月《,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第二节公务员行为一、公务员行为概述1、行为(1)定义:是人一切活动表现的总称。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而表现出得动作,它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人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构成了行为的内在动因。(2)特点:自发性、原因性、目的性、持久性、可变性。2、公务员行为(名词解释)(1)定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体或群体,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2)特点:第一,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根本不同。政府管理的基本要义一是在职能上,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在手段和效力上,以法律和国家权力为后盾;三是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公共行政的理念和效能。公务员行为规范本质上说是公共权力的外化表现,是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是组织的个体化行为.第二,双重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社会(契约)关系;一种是职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职务关系是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内在标志之一。(论述)关于职务关系的法律涵义:一、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会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受到更多的约束和规范.二、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有公共精神、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公务员所具体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应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职务、职责和职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四、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承担。第五、公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四点:一、法律只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权力受法律保护。三、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配合的义务。四是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第六、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是公务员的公职人员身份、职业地位受法律保护;二是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受法律保护;三是公务员对涉及权益的事项,有权进行申诉、控告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所具有的职务关系,主要体现了两个明显的特征:A、特殊性——行政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B、法定性——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说明:职务关系是区别其他职业的内在标志之一。第三节公务员行为规范一、涵义:是指公务员在承担公职期间,应当遵循的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原则和要求的总称。理解:1、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个体系,主要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2、公务员行为规范比一般群体、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体系在内容、标准和要求上更为系统、明确。二、特性:1、政治性:2、综合性:3、特定性:4、约束性:5、适变性:三、意义与作用:一、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二、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三、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考核、评价与监督公务员的需要.四、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五、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行政体系建设的需要。第二章、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概述一、政治行为规范的含义和特性(名词解释)1、涵义: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2、特性:导向性、强制性、严肃性(简答)二、政治行为规范的意义与作用一)政治行为规范具有统御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不仅体现公务员要有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而且要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中,都要努力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贯彻政府的政(二)政治行为规范是政府履行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政治行为规范及时使公务员的政治言行与官方保持一致的基本保障,也是维护国家和政府尊严和权威,增强凝聚力所不可缺少的,更是履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三)政治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具有引导和约束的作用。政治行为规范指明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和政治立场中应持的立场、态度和观点;规定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中如何把握自己的政治言行;明确了违反政治行为规范的处理内容。(四)政治行为规范是考评公务员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养进行考核、评价,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管控。

  五)政治行为规范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

  政治行为规范是密切政民关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重要条件。

  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政治行为规范从政治层面要求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倾听民意,协调好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对待和回应民众的诉求,尽力化解各种矛盾。第二节公务员政治行为基本规范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也可能是简答)二、忠于国家、维护政府三、遵守法纪、执行政策四、服从组织、服从领导第三章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概述一、廉政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1、涵义: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核心要求:不利用职权和职务或公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重要性:廉洁从政是公务员的立足之道、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关于腐败(1)涵义:公务员的腐败就是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其核心是以职权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2)表现形式:公务员的腐败通常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三种形式。(3)腐败是一个国际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条款明确指出°腐败是经济运行不畅的一个主要因素,消除贫困,实现发展的巨大障碍¡凡与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有关并带来个人以外法定利益的,均属腐败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潜在的形式或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责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为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或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简答)(4)腐败的危害第一、公务员腐败导致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政策失效、规范废弛、约束疲软。第二、会导致滥用权力、官侵民利、扰乱社会秩序、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社会正常生活。第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和法治,破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恶化政民关系,影响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第四、侵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准则,腐蚀人们的良知,扭曲人们的心态和人际关系。2、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1)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2)严肃性:要以一定的规章制度形式出现。(3)约束性:对公共权力的制约。(4)基础性:廉政行为规范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二、廉政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一)廉政行为规范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需要。

  加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建设,包括有效制约、监督公务员的权力;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和地位的有关公务员;惩处以公共权力做交易,以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务员;打击贪污、贿赂以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徇私枉法的行为;积极预防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廉政行为规范是从事公务活动的需要。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廉政引导和制约作用,并且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个体意识。(三)廉政行为规范是考评和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廉政行为规范不仅是考核、评价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内容,还是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四)廉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廉政体系、机制和廉政行为规范组成,廉政体系、机制实际上是围绕着廉政行为规范运作的.(五)廉政行为规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廉政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与作用。(可能考多选)第二节公务员廉政行为基本规范一、遵法守纪、廉洁奉公(一)不违反财经纪律1、公务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或占有、私分公有财产。2、公务员向别人借钱、借物时,或者借给别人钱、物时,不得以官方的名义出现。3、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走私、贩私或采用非法手段牟利.4、公务员要依法纳税。5、公务员要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并接受审计,接受监督。(二)不索贿、受贿、行贿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和办理公务等活动中,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暗示资助。2、公务员不得利用自己掌握或管控的信息、情报、政策等公共资源与职务便利,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与影响,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4、公务员不得为请托人谋取私利而收受贿赂。(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营利性活动,或者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2、公务员不得在工商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不得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在供职以外的单位领取薪酬。3、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或非法证券交易.4、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营与公务员主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工商企业。(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务及其他利益。2、不以任何借口、手段或形式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和办事酬劳。3、不得利用自身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馈赠或宴请。5、不得借开会、参观、陪客、接待等公务活动之机私分公务、公款或索取礼品和土特产品。6、公务员及其家庭举办婚、丧、嫁、娶等家事,要文明简朴.7、公务员的个人生活要检点.二、崇俭避奢、节俭朴素(一)节俭简朴1、公务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要节俭简朴,讲求实效。2、办公设施、办公设备及办公条件的购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遵守住房规定1、各级各类公务员均应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住房的有关规定。2、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建房或购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用他人或单位财务为自己整修住房、添置设备。(三)遵守用车规定1、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超标小轿车.2、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3、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或有业务管理关系的单位借车、换成或用摊派款买车.4、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5、不得用公车打猎、钓鱼、游玩。(四)不用公款消费和旅游1、公务员不得以各种公务为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出国旅游。2、不得携带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借公出之机大吃大喝,游览观光,挥霍国家资产.3、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占有营业性客房供个人或亲友使用。4、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用公款为自己配备通讯工具、电脑和其他设备及公款支付其使用费.三、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束身自律、戒贪防腐是公务员凭借自己的清醒、理智和意志,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念,抵制外部的诱惑,安分守己走正道,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一)慎私欲

  慎私欲是对私欲和贪念的克制和约束,能使公务员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人格,也是公务员自我约束、自我节制和自我完善的表现.公务员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绝不能放弃自己的私欲和贪念,要克服和防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要过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享乐关、美色关,要力戒贪钱、贪权、贪名、贪利、贪色,力戒见利忘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二)慎用权

  对于公务员来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权力;其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后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慎用权力.(三)慎行为公务员的行为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不能为的事情坚决不为,不能取的东西坚决不取,不能玩儿的东西坚决不玩儿、不能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四)慎交友公务员在交际、交往和交友中,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能没有原则,没

  有标准,没有选择,没有界限.特别是在公务员在交友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原则和尺度,谨慎交友。(五)慎独处慎独要求公务员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检点自己的言行,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就为所欲为,不能以为事情小就随心所欲。第四章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第一节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一、业务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1、涵义: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从事业务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业务行为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在表现。2、特性:(1)类同性(2)针对性(3)约束性二、业务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一)业务行为规范是处理公务的依据(二)业务行为规范是考核公务员业务绩效的基础和依据。(三)业务行为规范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第二节公务员业务行为基本规范(小点可能出选择)一、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基本业务要求,是公职所系和职务所在。(一)忠于职守基本要求:第一,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做到四不一是不渎职。二是不越级。三是不越权。四是不侵权.第二、遵守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请示汇报制度.2、工作制度。3、请假制度.4、会议制度.5、领、借款物的制度。6、办公用品使用制度.7、安全保卫制度.8、出差制度。9、培训学习制度。10、保密制度。(二)履行职责1、履职尽责是对公务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务员的基本责任.2、职责分类:内部职责和外部职责内部职责:主要指对职务、部门和上级应负的责任。这种职责源自于国家机构内部的职责配置与分工。外部职责:主要指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应负的责任.这种职责源自于社会的分工、民众的委托、组织的授权。3、履职尽责不仅是工作态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产生业绩的必要条件.4、公务员的职责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简答)关于管理与服务的关系:(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源自于公共行政职能、从属于公共行政机关;并且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和行为目标。(2)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只讲管理,忽视服务,就会忘记管理的宗旨和目的,使管理步入歧途而异化。

  (3)反之,只讲服务不讲管理,或者单纯用服务替代管理,甚至为了服务而疏于管理、放弃管理,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4)公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5、履职尽责,还要求胜任本职工作,要求公务员要具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1)在素质上,公务人员必须具备公职人员基本的公职理念、公共责任、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2)在知识上,既要具备公共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本行业、本部门、本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3)在能力上,既要有履行职责的一般能力,也要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名词解释)能力:一般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才能和本领。知识、经验、智力、品德、技能和体力等是能力的内涵,是能力重要的基础和支撑.能力是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因而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4)在业务上,公务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能熟练、准确的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优质、高效地办理业务和处理相关问题,还要不断地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二、依法行政、公正文明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及时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也是提高公共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径.(一)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公共行政机关的权威源自于法律的权威,依法行政是公共行政机构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重要性)(名词解释)2、依法行政核心内涵是公共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把业已表明的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变为现实秩序的过程。3、依法行政的四点含义:一是要确立“法治”的意识二是要认真学“法”。三是要正确的用“法"。四是要依法行使职权。(二)公正文明1、公正文明的核心是公正,而公正含有公平、正义之意。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理念、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也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社会关系治理文明的标志.2、弘扬公平、正义精神,践行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3、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层面上,尤其要体现在制度性的正式规则中,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公平、正义要体现在规则的执行层面上,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4、公正文明的五点含义:第一、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二者不可偏废.第二、从本质上讲,公共行政机关是社会服务机构,体现了公共

  行政组织的本质,也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三、公平、公正的核心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第四、社会生活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正,只存在相对的、大体的公平、公正.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又和规则紧密相关。第五,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认真按法律、法规、规则办事,又要在履行公职、执行公务、处理问题时体现公正、文明。三、勤勉高效、务实创新是对公务员的一项基本业务要求,也是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态度的综合反映。主要内涵:首先,公务员要以勤勉进取的精神,高效地去履行职责。其次,公务员要从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符,动机与效果统一。最后,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勇气.(1)开拓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是不断进步的源泉.(2)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意味着对现存理念、理论和经验的质疑,对旧有模式和习以为常做法的否定与突破。(3)开拓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促进和发展公共利益.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1)公共行政组织是一个严密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明确的职责分工、职权关系和运行规范。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和每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只有在各系统、各组成部分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发挥系统的整体最佳效能。2)由于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的不同,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所扮演的角色也就不同。这样就会存在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因而也会有不同的实现途径,也必然会产生分歧、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3)公共行政系统中显现的各种不协调现象,说到底就是公务员之间的不协调。因而,公务员之间的协同、合作、理解、谅解和相互支持是系统运行的基础。第三节公文拟制和处理的基本知识一、公文的涵义和作用1、涵义: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公务文书,是公务活动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作用:(1)领导和指导作用.(2)宣传教育作用.(3)联系和知照作用.(4)依据和凭证作用.二、公文的种类和格式(一)公文的种类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涉及较多的是法定公文,主要包括十三种。文种和适用范围包括:1、命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二)各种公文适用范围、主要区别及常见错误1、命令、决定。区别:A、命令用于较高层次,而决定不限。B、命令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定具有较高的严肃性、指挥性或一定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2、报告、请示、批复、意见。相互区别:A、报告与请示都是上报型公文,报告定位在“汇报”上;请示定位在“请求”上。请示要给予答复,报告不一定答复。B、批复对请示而言,具有针对性、指挥性、指导性和约束力。C、意见使用较灵活。3、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相互区别:A、公告层次较高,范围和对象较其余三种公文大。B、公告一般没有强制性,通告、通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报主要突出教育、说理和警示作用.C、公告的范围定位在“社会公众”,其范围较之通告更广,且显得重大、庄重。通告定位在“社会有关方面",通知和通报定位在“上对下”,通报内容和所涉对象较通知广。D、命令、决定、通报用于奖励时,应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取相应文种。

  4、议案、函、意见、会议纪要相互区别:A、议案是上报性公文。仅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B、函是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间行文用的文种。函同其他文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C、会议纪要着重对会议“要点的纪实性”,使用较为灵活,对上具有参谋性,对下具有指导性,对平行部门具有沟通、协调性。

  (三)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由文头、正文、文尾三大部分组成.1、文头部分.文头部分包括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界栏。

  注意:上行文要署签发人,下行文不要签署签发人。这是上行文与下行文的主要差异。

  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注意:政府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政府部门和其他机关联合行文,一般按照“党、政、军、群”排列.注意:成文日期应当用小写汉字全称.例如“二OO六·七·一”3、文尾部分。文尾部分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上行文与下行文的文尾格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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