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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16篇)

时间:2022-12-03 19:3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16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16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16篇)

篇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直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规则

  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直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规则。第二条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议事范围第三条纳入议事规则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本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上、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和具体意见。2、本局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以本局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事关本单位综合性的、重要的规章制度等。3、本局全局性重要工作计划与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要点。4、本单位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建设性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细化和调整以及审批情况、执行情况。5、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本局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干部管理、监督、

  奖惩等方面的问题。7、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8、局机关或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9、局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报告的问题。10、需要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三、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

  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达成共

  识,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由有关部门(科室)

  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

  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讨论。局党委会议应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4、会议决定。在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其中表决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人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形成记录。指派专人对重大事项议事情况进行记录备查,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内容。

  第五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第六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委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要领导报告;无法向主要领导报告时,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汇报。事关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大的经费支出,建设项目,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奖惩,以及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不得列为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进行随机处置。第八条对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第九条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必要时应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纪要、材料等,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分管委员签发。日常经费支出由行政主要领导审签,大额度经费支出经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行政主要领导审签。四纪律与监督第十条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不能发生任何简化步骤、颠倒程序的行为。一旦违反了规定程序,不论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如何,一律视为违规和无效。

  第十一条局党委不按议事规则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党委成员和群众有权向区委报告。因违反议事规则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经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第十三条对保密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议事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和班子建设督查的重要内容。

篇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4东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进一

  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党委常委会议是学校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议事范围包括: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贯彻校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方案和措施。2.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以及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事项。3.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党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学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

  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以及其它关系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讨论推荐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讨论决定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交流、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6.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分析校内外形势,讨论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学校稳定工作,并作出相应决定。

  9.讨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10.讨论其它需要党委常委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二、参加人员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校党委常委。根据需要,不是党委常委的校领导、校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在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三、会议时间党委常委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组织安排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常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有:

  1.收集、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凡需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填写会议议题审批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前三天送交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2.一般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加和列席人员。

  3.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4.协助校领导督办党委常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5.向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常委传达会议决定的事项。五、相关要求1.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党委常委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将讨论的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2.党委常委会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未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党委常委会原则上不予讨论。3.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党委常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的,会议不予讨论。4.党委常委会议在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

  扬民主,与会人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需要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5.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凡涉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在会前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或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以便作出正确决策。6.党委常委会议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7.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奖惩以及会议强调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8.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常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党政领导要按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东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东南大学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及党章和有关制度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的监督。党委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是: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决定全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察、统一战线、群众工作以及加强党的办学治校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全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具有方向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审议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4、审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确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5、讨论决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6、讨论决定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组织的设置与变动。7、讨论需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审批的人事事项。8、讨论决定以校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校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及以校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文电。9、负责召开党委全委会,提出议题建议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10、审定召开全校党的代表大会,检查党代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11、研究应由常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1、党委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党委常委、非常委党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需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事先应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重要事项还应提供论证方案,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

  2、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由分管校领导向常委会汇报。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干部事项,党委组织部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常委会提供考察材料。3、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1—2天送党委常委及列席常委会的同志,复杂事项的材料应提前5天送达,以便做好议事准备。4、凡未经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常委会议程。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委常委会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凡提交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分管校领导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重大决策的方案,必须广泛听取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2、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3、党委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4、党委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委托会议主持人或其他常委在讨论中汇报,但不作为表决意见。5、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参加党委常委扩大会的成员为:党委常委,非常委的中共党员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党员校办主任;

  校长为非中共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邀列席常委扩大会。6、党委常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常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需分发有关书面材料的,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分发。7、党委常委会议事,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以及参加扩大会议的其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8、党委常委会议事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干部任免等重要事宜,须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在征求常委们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9、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自荐)、面试答辩、驻点调研、组织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3)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可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人选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讨论的明确意见。缺席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

  行投票。(5)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常委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10、党委常委(扩大)会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属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11、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事时,党委办公室应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案。12、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事情况的讨论结果,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13、党委常委会议事情况和决定的问题,经批准公开之前,其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五、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1、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议事结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开具“决议(决定)执行通知”,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凡收到常委会决定(决定)执行通知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党委办公室汇总,由党委办公室根据要求及时向书记或党委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2、党委常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在常委会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3、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情况和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

  过校内媒体及时公布。4、东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东南大学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及党章和有关制度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的监督。党委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是: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2、讨论决定全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察、统一战线、群众工作以及加强党的办学治校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全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具有方向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审议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4、审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确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5、讨论决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6、讨论决定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组织的设置与变动。7、讨论需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审批的人事事项。8、讨论决定以校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校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及以校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文电。9、负责召开党委全委会,提出议题建议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10、审定召开全校党的代表大会,检查党代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11、研究应由常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1、党委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党委常委、非常委党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需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

  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事先应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重要事项还应提供论证方案,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2、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由分管校领导向常委会汇报。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干部事项,党委组织部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常委会提供考察材料。3、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1—2天送党委常委及列席常委会的同志,复杂事项的材料应提前5天送达,以便做好议事准备。4、凡未经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常委会议程。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委常委会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凡提交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分管校领导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重大决策的方案,必须广泛听取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2、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3、党委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4、党委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委托会议主持人或其他常委

  在讨论中汇报,但不作为表决意见。5、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参加党委常委扩大会的成员为:党委常委,非常委的中共党员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党员校办主任;校长为非中共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邀列席常委扩大会。6、党委常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常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需分发有关书面材料的,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分发。7、党委常委会议事,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以及参加扩大会议的其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8、党委常委会议事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干部任免等重要事宜,须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在征求常委们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9、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自荐)、面试答辩、驻点调研、组织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3)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可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

  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人选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讨论的明确意见。缺席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5)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常委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10、党委常委(扩大)会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属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11、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事时,党委办公室应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案。12、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事情况的讨论结果,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13、党委常委会议事情况和决定的问题,经批准公开之前,其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五、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1、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议事结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开具“决议(决定)执行通知”,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凡收到常委会决定(决定)执行通知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党委办公室汇总,由党委办公室根据要求及时向书记或党委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2、党委常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在常委会会议上复议。但在

  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3、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情况和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校内媒体及时公布。4、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4、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应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

篇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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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篇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篇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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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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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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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合3篇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

  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

  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

  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

  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

  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

  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

  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

  批复意见。(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

  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篇七: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independentdifferentareas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八: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签发会签主办单位和拟稿事由附件发送机关打字校对发文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落实实施民主集中制标准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议程序提升党组对重大事项科学决议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xxx工作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告知)稿纸

  签发

  核稿

  会签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x法党〔〕1号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关于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贯彻。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规定,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畴为:(一)研究贯彻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献、会议精神、工作布置意见和办法;(二)拟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改革办法和涉及全局性工作布置。(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表扬、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重要报告和请示。(六)研究讨论党组以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其她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党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依照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暂时召开会议。

  党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依照关于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人员应经党组书记批准。因有议题须暂时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拟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要有半数以上党构成员参加才干举办。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召集及必要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构成员或其她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汇总、印发、整顿、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重要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状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涉及: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状况、讨论事项、党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成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议题:1、党组书记及党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问题;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议题;凡需党组会议讨论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普通不讨论暂时性动议问题。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告知党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二)提前告知。应将会议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及关于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报告事项提起因素、内容、依照和需要解决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她人员刊登意见,进行民主讨论;(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状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不批准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批准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人数接近时,除紧急状况下必要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普通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成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对的意见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策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贯彻负责人、贯彻时间、贯彻限度等。贯彻负责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贯彻状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报告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党构成员拟定。报告必要明了精确。因报告失实导致失误,报告人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必要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变化。如有不批准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浮现新状况需要变化或某些变化决定,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容许个人擅自变化。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状况,必要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在正式发布前,不得对外泄露;查阅党组会

  议记录,必要经党组书记批准;违背上述规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背本规定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依照关于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颍法字〔〕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篇九: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第二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1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

  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4第三篇:《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

  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篇:《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1)研究全

  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

  (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

  (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

  (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

  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2、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分管成员抓落实。承办科室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分管成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分管成员向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交下次会议重新审定。

  3、党组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如需要可整理《党组会议纪要》。原始记录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坚持回避制度。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参会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主任负责组织。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外侨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处理某某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有关科、室专题汇报,研究有关需要主任、副主任协调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主任、副主任、秘书科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2.秘书科长、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四、会务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1.议题:由秘书科根据主任、副领导、批示意见登记,拟出议题,报主任或分管领导确定。

  2.会议通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打印通知参会人员,并督促议题承办科、室、中心、在会前1天交齐议题

  材料。

  3.会议记录:秘书科派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

  五、办理落实

  1.草拟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科长审核后,报主任下发。

  2.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政务督办工作规范程序办理。

  六、会议纪律

  1.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议题简明扼要。3.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七、会议资料归档

  每次主任办公会议的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归档。第五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棚廉办党组是党的领导决策班子,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党章》规定,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委的决定和指示,对棚廉办的的工作实行全面的政治领导。党组会议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市委有关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落实和实施方案。

  2.听取关于贯彻党的工运路线的情况的工作报告,研究决议有关工运发展和工作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研究决定机关建设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奖惩等事项。

  二.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1.会议通常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指定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

  2每位党组成员可随时提出议题并建议召开会议。

  3.凡是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研究前,党组书记应先与党组成员沟通,并经过组织部考核,再上会讨论。

  4.会务准备可由党组秘书(组织部门人员)负责。

  5.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应回避的人员。

  三.会议决议的形成和落实

  1.会议必须充分讨论,畅所欲言。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事项,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如两种意见的人数相等,召集人可以根据需要立即做出决定或下次会议在议。

  2.会议议定事项,必须严肃,坚决执行。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可以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会议的决定或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表示。

  3.会议在作出决议的同时,可确定贯彻执行人,会后由召集人督办。

  4.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党组秘书当场核准会议记录,以备事后查阅。

  第一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项目

  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学习,培训等。

  三、出勤

  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为出勤。

  四、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包括:上班、开会、学习、训练、培训等。

  2、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累计五次计旷工一天,依次类推。

  3、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至二小时,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

  依次类推。

  4、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每次计旷工一天。

  四、旷工

  1、虽按时到岗上班,但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次计旷工一天。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数计旷工天数。

  3、超假一天,计旷工一天。

  4、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5、连续旷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予以辞退。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事可请事假。若事假期将满,不能如期返岗,应至少提前一天以电信方式续假,返岗后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超假按旷工论处。

  2、一个自然月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七天,或者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4、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五天(含)以内的,一天扣发一天工资;第六天起,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治疗的,另行处理。

  2、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六天(含)以内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

  分之六十计发工资;累计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发工资;累计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发工资;累计三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七、婚假

  1、员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员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内)。

  3、婚假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产假

  1、产假三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持准生证办理产假手续。难产及剖腹产凭病历适当延长产假。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男员工配偶生产享受产期陪护假五天。

  3、产假及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员工享有三天丧假。

  2、丧假为一次性假期。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一、补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后申请补休。《补休

  单》有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具。需补休员工按请假程序办理补休手续。

  2、补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应工作需要,补休累计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积到下一个年度,于次年一月份将补休折算出勤日补发工资。

  十二、加班

  1、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应由该部门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小时、加班人数),报综合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

  2、原则上,加班可安排补休。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每月随考勤上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综合部人力资源汇总后报公司审批。

  4、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一小时为一个工作小时,以八小时为一个计算单位。每满八小时的计补休一天,或计发一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参照节假日值班费标准执行。

  十三、值班指:夜间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人员。

  夜间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夜间值班费。

  公休日值班计补休一天。遇法定节假日连休值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法定节假日值班(含与公休日连休)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值班人员领取节假日值班费,不计补休。

  十四、出差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签批的《出差单》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员备案。

  十五、外派学习(培训)

  员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学习或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后,考勤员备案。

  十六、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准假权限报批。

  2、员工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批准后,员工本人将《请假单》交考勤员备案。十七、准假权限

  1、一般员工请事假,部门经理准假权限为一天(含);公司分管领导准假权限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正常补休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二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正常补休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副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级人员请假(含:补休)由总经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2、考勤表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统一印制下发。

  3、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实记第二篇:《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公司员工晋升制度及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3、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第三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

  元。

  第七条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

  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

  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第三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3、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和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如下

  1、春夏季时间安排:0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

  2、实行轮休制度(如申请倒休要提前三天说明。并填写一份《倒休申请单》。)

  3、业务人员早晨须到公司报道考勤,按值日轮班表打扫完公司卫生后,如需外出跑业务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一份外出申请单,批准后即可外出跑业务,若下午下班之前不能回公司报道则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无需回公司,办完事情后即可下班;非业务人员按时上下班。

  缺勤制度:

  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未经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而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视为旷工。

  惩处:

  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60----120分钟且无特殊原因按照事假半天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业绩或有效工资等方式处理。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者,经主管领导批示后酌情处理。

  4、无故旷工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篇十: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十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P>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职工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

  部职工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支部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审定后印发。8、落实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

  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十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P>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员大会或党委支委会党委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非公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议事决策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员大会或党(委)支委会,党(委)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2)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群众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群众大会通过。(3)议事决策要求。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委)支委会由党委成员、支部委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般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篇十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P>  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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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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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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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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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四、党课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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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务公开原则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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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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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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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3、党内除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累计两次给予限期改正,又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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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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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P>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篇十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P>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总则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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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议事内容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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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条议事程序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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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

  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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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最新

P>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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