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19篇)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与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三)_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1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与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三)_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___村委会有效地使用___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___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___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___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八条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
篇二: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标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确实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标准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标准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标准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标准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X镇三变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指以村级集体产权为基础,通过实施“三变”改革,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村和贫困户按比例享受资产收益分红的项目。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三变”改革试点项目)按照具备条件新组建的村级经济组织一次性注入财政扶持资金X-X万,滚动发展。经营模式以独立经营、参股合作经营或借鉴互助协会的模式,其盈利部分提留以不得高于X%的比例原则作为村级集体积累,其余用于对贫困户的分红。若因经营不善造成损失,由改经济组织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整合产业化扶贫项目(合作社发展项目)和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按照X:X的比例以股权投入的方式量化给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贫困户年分红不能低于X%。
第四条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试点村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扶持资金用于村集体支付的入股土地流转、劳务等费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所需的流动资金;为规模生产经营配套服务的农业机械、喷药机械、农用运输机械、烘干设备等机具购置、仓储、冷藏等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等费用。
(二)支持试点村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扶持资金用于村集体创办为农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所需的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所需的流动资金,建设农产品加工、经营、服务设施等费用开支;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等所需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
(三)支持试点村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扶持资金用于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费用,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的建设费用。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等所需费用。
(四)支持试点村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扶持资金用于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参股农村合作组织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实现多元化
经营投资参股。(五)支持试点村探索其它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扶持资
金用于项目设备购置,生产设施建设等开支。(六)有条件的试点村,可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第五条试点资金只能用于“三变”改革发展村级集体
经济试点村和试点内容,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村级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第六条项目实施完后,由镇上组织镇财政、纪检、农牧中心、村委相关人员初验,初验合格后,于X个工作日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三变”办)提出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要求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对于不达标的,坚决给予取缔或调整。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第七条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项目申报书、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和获得的货
币资金收益,按照规定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村账镇管等财会审批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或套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随意处置集体资产或截留、挪用其收益。对骗取、套取、挪用、挤占扶持资金,随意处置集体资产,以及截留、挪用其收益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
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
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
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
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
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
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
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
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
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
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
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
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
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
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
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
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
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
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
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
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
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
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
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
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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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与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___经济___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___经济___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二)为加强村___经济___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___经济___的资产安全,根据《村___经济___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___经济___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三)代行村___经济___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四)村___经济___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五)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二、现金管理(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___经济___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___等。因此,村___经济___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___经济___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___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___经济___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___经济___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___经济___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___经济___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___经济___3—___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___经济___,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___经济______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___经济___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___经济___,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1、村___经济___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2、村___经济___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___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___经济___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村___经济___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3、村___经济___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___经济___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4、村___经济___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___经济___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8、不准将村___经济___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10、不准村___经济___之间互相借用现金。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12、不允许村___经济___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1、原则:(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___的数量和编号。领用___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___存根由___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___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3)建立“___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___存根与___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___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___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___经济___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___,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5)已经付款的___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
篇六: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XX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和收益资金
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二条财务清理。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第三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五议五公开”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第四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注重增加集体积累,村集体经济收益应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购买社会
服务、兴建公益文化设施。重点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倾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精神文明建设奖励、成员股东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限制在提取数额内,不能直接用于减免群众水电费、物业费等应由成员股东个人支付的生活性费用。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
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第七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
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
扶持项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
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
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
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
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
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
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
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
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
通过审批。(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
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
xx村委
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
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
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
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
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
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双下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申请人:
申请金测—
申请日期:
申请理由:
审批意见:复核意见2出纳:
申请人签字!年月E
审批人签字:
双下村民委员会(盏章)
年月巳
日期:
复核人签字,年月曰
附件2:《帐户收支情况表》
日期:
当月帐户收入
帐户收支情况表
本年帐户收入
当月帐户支岀
本年帐户支出
当月帐户结余
本年帐户结余
篇八: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第九章债权债务第三十条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第三十一条在清理村级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界定工作凡假借村集体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某县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付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第三条村级资金全面实行“村由乡管县监督”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强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职能,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代理记账、代管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方式
第四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村级代理会
计一名,负责村级账务会计核算和村账银行账户管理。每村设报帐员一名.
第五条各行政村一律撤销银行账户,将原有资金转入由县财政局统一开设的村级银行账户,每村一户,其现金、转账等日常会计业务核算和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集中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代理会计办理和承担。
第六条统一使用会计科目、账本、凭证、单据、表册等,采用借贷记账法.收支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一村一账,各项收入支出分组记账,村级代理会计按自然组分组设置明细账,不得挪用、平调村组资金。
第八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村代理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报账单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支票支付,并依据报账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账和村级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村报账员每周五报账,村级代理会计月清月结,按季编制科目余额表,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每季度未科目余额表上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发各村委会。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实行备用金制度。1、是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限额根据各村级日常业务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的转账支付。2、是按程序申领。村报账员向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进行核实,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所负责人审批。根据负责人审批的备用金限额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备用金并登记备案。3、是按程序核销。村级代理会计对备用金支付的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及时审核、整理已支付备用金的原始凭证,及时报账。每年终了,村级必须结清本年度的备用金,下年度重新办理相应的备用金领用手续。4、是严格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各项资金须在5日内上交村级专户,不得擅自从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进而坐收坐支。5、是强化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备用金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杜绝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贪污、挪用备用金等现象的发生.(三)村报账员、村级代理会计要每月25日前核对帐目,
并填写“村级账务余额确认表",双方确认签字,月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四)集体债权和各项收入、捐赠等统一由村报账员收取,并出具由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截留保管村级资金。
(五)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挪用公款,不得以支抵收。
(六)不合规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不承担债务.
(七)现金(收款收据)村报账员必须在5日内交银行账户,并向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第十条票据管理制度(一)村级集体组强统一使用由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收款收据。(二)收据使用实行领用回收登记和核销制度,由村报账员统一到本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三)原始票据一律使用正规票据。第十一条审批制度(一)票据由村、乡两级审批。一切开支均须取得正式报账票据,由经手人在原始票据上注明事项并签字,报村民主
理财小组审核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然后由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二)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交村委会主任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本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三)500元至2000元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四)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监会主任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
第十五条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本村财务收支预算表,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村级代理会计根据农村财务收支预算实际执
行情况,编制农村财务收支决算表,对收益部分按照规定作出分配.
第六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本、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第十九条村(组)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除国家法律授权的部门外,未经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村(组)财务档案资料拆封、抽走、查阅、外借。
第二十一条对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资料,在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共同监督、有关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参与下,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照有关销毁财务档案资料的规定负责销毁。
第七章审计监查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金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委会任期内经济责任和离接任审计。各乡镇(管委
会)乡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村级代理会计人员离接任审计。第二十四条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每年应向乡镇(管
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资金预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督。
第八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一)财务预算;(二)各项收入;(三)各项支出;(四)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五)债权债务;(六)收益分配;(七)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八)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九章债权债务
第三十条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在清理村级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界定工作,凡假借村集体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债务清理结束后,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作出债务偿还计划和处理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
第三十三条村级办公经费是指县财政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办公经费使用权属于各村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按相关报账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村级办公经费支出范围:村办公用品、报刊订阅、水电费,取暖费、村干部差旅费和通讯费等。
第十一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资金财务公开高资办2011年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县监察、组
织、财政、审计、农经、金融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严禁瞒
报、少报收入和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否则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法律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平调、抵扣村集体资金和村级办公经费与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县财政局将在下年度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如数扣回,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以前制定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
篇九: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村级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付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第三条村级资金全面实行“村由乡管县监督”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强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职能,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代理记账、代管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方式
第四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村级代理会计一名,负责村级账务会计核算和村账银行账户管理。每村设报帐员一名。
第五条各行政村一律撤销银行账户,将原有资金转入由县财政局统一开设的村级银行账户,每村一户,其现金、转账等日常会计业务核算和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集中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代理会计办理和承担。
第六条统一使用会计科目、账本、凭证、单据、表册等,采用借贷记账法。收支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一村一账,各项收入支出分组记账,村级代理会计按自然组分组设置明细账,不得挪用、平调村组资金。
第八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村代理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报账单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支票支付,并依据报账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账和村级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村报账员每周五报账,村级代理会计月清月结,按季编制科目余额表,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每季度未科目余额表上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发各村
委会。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1、是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限额根据各村级日常业务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的转账支付。
2、是按程序申领。村报账员向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进行核实,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所负责人审批。根据负责人审批的备用金限额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备用金并登记备案。
3、是按程序核销。村级代理会计对备用金支付的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及时审核、整理已支付备用金的原始凭证,及时报账。每年终了,村级必须结清本年度的备用金,下年度重新办理相应的备用金领用手续。
4、是严格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各项资金须在5日内上交村级专户,不得擅自从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进而坐收坐支。
5、是强化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
级备用金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杜绝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贪污、挪用备用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村报账员、村级代理会计要每月25日前核对帐目,并填写“村级账务余额确认表”,双方确认签字,月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四)集体债权和各项收入、捐赠等统一由村报账员收取,并出具由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截留保管村级资金。
(五)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挪用公款,不得以支抵收。
(六)不合规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不承担债务。
(七)现金(收款收据)村报账员必须在5日内交银行账户,并向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第十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级集体组强统一使用由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收款收据。
(二)收据使用实行领用回收登记和核销制度,由村报账员统一到本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取。
(三)原始票据一律使用正规票据。
第十一条审批制度
(一)票据由村、乡两级审批。一切开支均须取得正式报账票据,由经手人在原始票据上注明事项并签字,报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然后由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二)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交村委会主任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本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三)500元至2000元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四)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监会主任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
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
第十五条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本村财务收支预算表,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村级代理会计根据农村财务收支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编制农村财务收支决算表,对收益部分按照规定作出分配。
第六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审计监查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金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委会任期内经济责任和离接任审计。各乡镇(管委会)乡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村级代理会计人员离接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每年应向乡镇(管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资金预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督。
第八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一)财务预算;(二)各项收入;(三)各项支出;(四)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五)债权债务;(六)收益分配;(七)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八)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九章债权债务
第三十条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在清理村级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界定工作,凡假借村集体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债务清理结束后,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作出债务偿还计划和处理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
第三十三条村级办公经费是指县财政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办公经费使用权属于各村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按相关报账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村级办公经费支出范围:村办公用品、报刊订阅、水电费,取暖费、村干部差旅费和通讯费等。
第十一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资金财务公开高资办2022年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县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农经、金融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严禁瞒报、少报收入和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否则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法律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平调、抵扣村集体资金和村级办公经费与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县财政局将在下年度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如数扣回,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以前制定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
篇十: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劢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劢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劢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丌断发展壮大的劢力机制
。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可编辑修改-
。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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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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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和财务预决算制度..............3第四章票据管理制度..............................5第五章资产管理制度..............................6第六章资源管理制度..............................8第七章承包合同管理制度.........................10第八章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制度.......12第九章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14第十章审计监督制度.............................15第十一章财务公开制度...........................17第十二章岗位职责...............................18第十三章会计代理制与财会人员...................19第十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2第十五章考核制度...............................24第十六章法律责任...............................24第十七章附则................................26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各种形态存在的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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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入、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收益分配等资金管理制度,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七条基本账户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立唯一的银行基本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等缴入基本存款账户,并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收益,必须开设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专用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印鉴管理。经济联合社银行基本账户统一预留本社公章和经济联合社社长、出纳员三方印鉴;经济合作社银行基本账户预留本社公章和经济合作社社长、出纳员三方印鉴。经济联合社、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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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则上应由文书或报账员等专人保管,私人印鉴必须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取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应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都应采取转账、电子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凭收支原始凭证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镇(街)会计代理机构会计人员每月与出纳员对账,核实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余额。
第十条备用金和月末余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预留备用金限额应为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月末或报告期末现金余额经济联合社不得超过2000元,经济合作社不得超过1000元。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现金余额过大的,会计人员应进行现金清点并责成出纳将超额备用金存入银行账户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和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十一条报账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经济联合社财务开支经手人是财务负责人或社长的,应由经济联合社副主任加签审批;经济合作社财务开支经手人是财务负责人或社长的,应由至少一名本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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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见证),由报账员交予代理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开支审批权限。涉及集体资金的财务开支权限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具体如下:
(一)管理费用中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书报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邮电通讯费等,由经办人、证明人签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签章,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签章后入账报销。
篇十二: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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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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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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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
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ﻬ附件1:《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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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帐户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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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____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____]____件执行。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
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①财务预算;②各项收入;③各项支出;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⑤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____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____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____日内结清账目。民主理财制度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票据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____%-____%对经办人进行处罚。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规章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第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
篇十四: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湟中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自主保障能力,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农牧区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资金、县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所实施的村集
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是指村“两委”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通过集体股份分红、盘活集体资产、利用集体资源、推进土地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服务创收等方式产生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第三条贫困村村级联建光伏电站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照《湟中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湟政
〔2018〕345号)执行,另利用资产、资源以及各类财政扶贫资金
支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利用资产、资源和各类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各类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比例确权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生收益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的年度收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六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产权归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收益分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收益管理
第七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管理按照“村级研究、乡镇审核、县级备
案”的程序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分级管理模式:
县政府: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村集体经济项目
收益分配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监委、组织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
监督委员会:负责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以及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监督相关部门
分配,并将年度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定期上报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县扶贫开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有贫困人口
行政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统筹收益
兑现过程,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集体产业扶贫
子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的维护,对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对象实行动态调整,设立专户负责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分配。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细化量化可检验成果的方式,建立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不得评先评优,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问责
发改、财政、审计、监委、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纠正收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益使用安全高效、重点突出。
各乡(镇)政府: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监控和风险提示,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再投资经营的风险分析评价机制,及时
对经营内容、模式、预期收益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严防资产流失和损失,确保村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人益。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各乡(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的主体,要履行好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在本乡(镇)三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必须全面、及时、准确核算全年经济往来收支,全面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全面核算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可进行分配使用收益资金额。不属于收益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纳入分配范围。
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项目管理运营,负责每年
向扶贫开发局专户拨付200万元的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
金。
第八条多巴20MW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县扶贫开发局对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
留、挤占、挪用。
第三章收益取得
第十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收益取得主要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利用资产、资源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第十一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办法的通知》(青扶局〔2017〕189
号)执行。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二条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岗位报酬、奖励补助扶贫、困难群众救助、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继续扩大再生产以及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三条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应优先保证村级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其余可用于“励志爱心超市运营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主要用于有贫困人口的非
贫困村的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
第五章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
主要支出范围及比例:
(一)公益性岗位报酬。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河、护路、管水、扶弱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动收入。
(二)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注重增加集体积累,对普惠范围广、发展后劲足、
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产业项目优先列支,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奖励救助基金:贫困村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因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给予临时性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四)困难群众补助。贫困村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设立最低门槛,鼓励群众通过打扫自家庭院卫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
(五)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均可根据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总额,酌情列支部分收益
资金用于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助力精神脱贫和消费扶贫。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贫困村发展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水利、环卫等,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档升级。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重点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倾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七)基层能力建设。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允许从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中经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
提交申请后由乡(镇)三资部门列支适当资金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
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村集
体经济收益资金的10%,对集体经济增收作突出贡献的村“两
委”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奖励,调动村干部参与村集
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于村干部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当年收益资金的
5%。
第十六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224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每村1名的公益性岗位的报酬支出。
第十七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实行“六个不准”:一是不准将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用于开展宗教活动或宗教场所建设;二是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村集体收益资金;三是不准对产业定位不准、发展潜力不足,甚至连年亏损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四是不准违规使用收益资金作为各类抵押担保、用于个人消费或私设“小金库”;五是不准违规或擅自
利用集体收益资金发展个人项目或在项目选定上搞变通、谋私利;六是不准将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各类民俗、体育、娱乐等群众自发性活动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和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第六章使用程序
第十八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
使用必须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收益资金使用的初步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依照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形成集体决议方案。
(二)审批报备。各乡(镇)三资部门对所辖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盈余情况、收益资金使用决议方案中各项使用支出额度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经核实无误签字盖章后,由乡(镇)研究审批,并报县扶贫部门备案。
(三)公示公告。各乡(镇)党委审批通过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对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的决议方案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
“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
后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解释说明后,按照最终决议方案严格执行。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四)支付使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拨付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乡(镇)三资部门的监督下,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一)建立清单。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对已建成的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
(二)确权登记。以村为单位实施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乡镇辖区内跨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按投资比例确权到各村;县域内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可以确权到乡(镇)或村集体。村集体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村集体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到各
(乡)镇三资”管理平台。新建村集体产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三)健全制度。县扶贫开发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县域内村
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资产统计、监测、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落实责任。所有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后,应逐项建立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坚强对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指导,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有效益、不流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两委”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做好村集体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纪违规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
年。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篇十五: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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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账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配备财务辅助人员。
财会辅助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辅助人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原则上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在代理服务费用相同情况下,一般应委托余庆县鑫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代理记账。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等。年度财务计划须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后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再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张榜公布后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变动以及重大资金对外投资、使用须按程序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支出由会计或会计辅助人员对凭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支出定额标准、金额的一致性、填单是否规范、附件
是否齐全等进行初审签章,经相关负责人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八条现金、存款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行账款分管。配备专(兼)职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
2.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不准以白条支付,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3.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银行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四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产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明细账或台账(土地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各种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存放地点、使用人及其它变化情况。固定资产的登记薄要详细记载名称、购买日期、类别、面积、数量和金额等。财产物资和固定资产实行账物分管,专人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和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大额固定资产的购建要量入为出,达到《招投标法》规定的实行招投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纳入账内进行核算,并在财产物资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反映,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4.处置核销固定资产要由村(居)委会提出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严格按程序报批,并进行公示。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其成员共同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登记制度。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私分。
6.凡造成财产丢失、毁损的,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开支1.严格控制各种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福利费等要进行限额控制。
2.严禁公费旅游。因公外出参观学习或集体外出活动要报乡镇(街道)批准。
第十二条财务、合同档案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合同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民主理财会议记录与审计报告,财务公开资料、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单等。以上财务资料要细致分类,分年整理,装订成册。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系统规范、存放有序、方便查阅,防止遗失。
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要按规定保存年限保管。各类报表保存5年,各种凭证、账单、会计交接清单等保存15年;承包合同、经济合同、账簿、重要凭证等要长期保存。
4.保存期满后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单报乡镇(街道)批准并在其监督下,逐项清点核对销毁,并将销毁清单归档。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财务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意愿,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财务公开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其财务活动及其相关账目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1.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职责;
2.年度财务计划;
3.各项财产情况;
4.各项收支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
6.收益分配情况;
7.“一事一议”情况;
8.重大资产公开处置情况;
9.重大资金使用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0.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有疑问时,可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账务,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应以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财务公开时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完下一个季度10日之内,公布上季度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程序1.财务公开内容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会签,报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认可,再进行公布。
2.财务公开的内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确保公布的内容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群众居住集中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
第五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二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做到账实相符。债权债务的清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垫交任何费用、发放报酬。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质押。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确需出借的,应实行借款抵押、质押等担保制度,借款额度的审批按照县级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以集体名义代个人或非集体直属企业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以集体资产作抵押帮助其贷款或借款。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债权追收力度。对逾期的债权,要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欠款通知书并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若债务人拒绝进行书面确认,可在债权诉讼时效内,通过挂号信、公告送达等合法送达方式送达,确保诉讼有效。必要时,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追讨。
第二十四条对债务单位关闭、破产,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失踪、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作账务核销处理。账务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并将相关事实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备案。因个人因素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按期偿还各项债务。确因经济发展需要的大额贷款,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贷款事项应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将方案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镇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站、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六: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党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word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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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党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扶持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回”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目的: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村级组织,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基层党组织引领经济发展搭建有效支撑平台。第二章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在县委组织部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需要发展集体经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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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专项扶持资金借款额度及期限。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情况,借给每村的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七条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二)盘活村级集体资产。(三)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及乡村旅游等。1---------------------------------------------------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四)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村合作组织。(五)其他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的经营性项目。(六)专项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开支: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及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贷款和偿还债务等。第三章项目申报条件及审批第八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村级“两委”班子健全,团结有力,村干部整体素质较好,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较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级组织带来较稳定的收益。(二)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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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或本届村级“两委”班子任期内在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第九条成立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XX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所建项目、规模、投资数额、经济效益预测等,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报送县委组织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定其是否立项。同意立项后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如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造成专项资金受损或项目效益减少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资金拨付及回收第十条县委组织部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确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专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负责收回专项扶持资金,并及时将收回的专项扶持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第五章管理与监督2---------------------------------------------------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第十二条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及归还责任制,县委组织部要与项目实施村及所在村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三方专项扶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借出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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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四条对不能按期归还专项扶持资金的,由县财政一次性从该乡(镇)年度预算扣除,今后该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一律不予支持;对违规使用专项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县委组织部立即收回扶持资金;对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其经办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参考文献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3---------------------------------------------------精美文档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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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2021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三)_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___村委会有效地使用___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篇十八: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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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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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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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金公示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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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1:《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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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2:《帐户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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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P> 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意义近年来,***镇各村由于村民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频发,各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村民组资金、资产、资源处置使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村民组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使用,并参照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特制定《***镇村民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办法》。二、制定依据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办法》;3.《村民组长选举办法》等。三、细则1.村民委员会对所属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进行指导、监管。2.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应经村民组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予以确认(土地及水面以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为依据、山场以林改为参考依据、其他沿用村民组一贯认定),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建立登记台账。3.村民组资金、资产、资源日常管理由村民组自行管理,村民组长负责,村民委员会监督。4.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需经村民组村民(18周岁以上)会议(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集体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同时在村民组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5.村民组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收益原则上有村民组自行
分配使用。收益资金由村民组组长或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村民委员会对收益资金进行监管;资金使用分配也需经村民组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备案后,方可分配使用,同时做好账目登记并及时在村民组张榜公布。
6.村民组集体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村集体公益事业、村民组集体投资、村民组村民收益分红、村民组特困村民救助等为主,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
7.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原则上每半年在村民组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上予以公示或在村民组予以张榜公布,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如:集体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处置等重要事件,做到民主、公开、透明、公正,同时村民委员会加强监督和指导。
8.本《办法》为***镇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指导性意见,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村规民约》中表明。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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