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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九篇)

时间:2022-08-20 14:15: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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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九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 年 1 月 4 日《条例》全文予以公布。《条例》共 8 章 59 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发言提纲(一)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实践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

  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时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发言提纲(二)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与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坚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发言提纲(三)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

  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加强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五是加强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

  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发言提纲(四)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详细

  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提高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发言提纲(五)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根据

  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信访举报等情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开展监督,县市区采取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取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进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进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增强群众获得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

  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发言提纲(六)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是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深入总结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自身建设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

  我们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贯彻《条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始终做到“三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严明工作程序。赵乐际同志强调推进“三化”建设,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我们要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坚持集体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严守权力边界。我们要立足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切实处理好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的关系,做到不大包大揽、不包办替代、不越权越位。

 三是严格自我约束。双全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三防”“四慎”,学会夹着尾巴做人,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关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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