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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调研报告(16篇)

时间:2022-12-03 10:5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综合执法调研报告(16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01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执法调研报告(16篇),供大家参考。

综合执法调研报告(16篇)

篇一: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01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编文201022办关于孝感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鄂编办文2010306号精神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篇一: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与全国乃至省内先进地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薄弱、大市场小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状况,摸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近期,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它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规范,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的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051家。其中:网吧537家(城区106家、各县市区43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5家,游艺娱乐场所115家,歌舞娱乐场所81家,文艺表演团体7家,演出经济机构1家,美术品经营单位6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广播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24家,印刷企业74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3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18家。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8324人,年经营总收入1.32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结构、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情况

  (一)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保障。

  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2011年元月14日,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同时,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直属大队、孝南大队,定编3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

  职数3名,并明确孝南大队为市区双重管理。在人员配备上,支队除保留原有6名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外,还通过公开招考,从文体和广电系统招聘10名执法人员。支队除孝南大队外,现有执法人员18人,其中2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相关人员采取组织、人社部门考试考核遴选和对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目前,除安陆市和云梦县外,其他县市区已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新机构已成立挂牌,领导班子也已确定,人员都已初步到位。从执法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7个,定编执法人员99人,实有在岗人员100人,其中,30周岁以下12人,30—40周岁62人,40周岁以上26人,95%以上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总体看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从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来看,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已实现由自收自支到初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转变,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类经费拨款约为212.8万元。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全市现配备文化市场执法车辆13台,计算机110多台,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及录音笔等各类执法办案设备69台套,实现了在取证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等基本保障方面的较大突破;除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等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由于历史等原因,还在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外,孝感市本级、汉川市均为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在举报受理、调查询问、证据保存、技术监控及库房等专用房间的配备上,与文化部2012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建立科学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突出依法行政。

  通过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后,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培训教育工作,突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和印刷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

  1、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培训学习,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以打造一支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坚持实行了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同时严格实行支队管理责任考核奖惩细则,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岗,队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2012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获得省文化市场十佳案卷和征文二等奖的好成绩,汉川市被授予湖北省扫黄打非示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安陆市采取五大举措,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筑牢自觉守纪防线;完善廉政制度,筑牢约束行为防线;规范行政处罚,筑牢依法办案防线;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建设防线;抓好监督检查,筑牢社会监控防线。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地高度重视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篇二:文化市场调研报告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文化产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文化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文化市场的性质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特殊性和文化商品交换过程中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一)商品经济属性

  和其他专业市场一样,文化市场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这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决定的。这包括两成含义:1、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2、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二)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不仅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而且还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这是由文化商品所包含的文化内容这一特殊性决定的。这也包括两层含义: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从功能上讲,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大致分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型,如关于乐理知识的书籍、中学生数理化教材等;二是引导型,如哲学著作;三是审美型,如音乐、诗歌、书画;四是休闲型,如卡拉OK、交际舞。除了纯粹的知识型产品,一般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价值观念总是受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的。这也正是我国把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的而根本原因。2.文化市场运行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社会效应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文化市场的社会效应,是指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治效果、思想效果、道德效果、知识效果、审美效果、娱乐效果以及文化积累效果的总和,是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的使用价值在实现过程中获取的总收益。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文化商品的精神价值。优秀的文化产品,能够增长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劣质文化、恶质文化则污染人们的灵魂,降低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甚至把人引入歧途。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重视精神文化的教化功能。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文艺的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在文化市场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之义。

  (三)社会制度属性

  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属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决定了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属性。这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1.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文化市场得到很好的贯彻。

  2.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这一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因此必须由政府手段来弥补;二是基于国家的整体战略目标。文化市场的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三是基于国际竞争中的文化安全。在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这一点显得格外突出。

  3.文化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最高准则。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很多的的不协调

  1、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另一方面,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2、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3、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

  4、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

  篇三: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设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设。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常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篇二: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不完善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例如非婚生育的法律责任问题再婚夫妇的计划生育问题独生子女身份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认定等没有配套解释省人大也未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在全省统一口径

  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三】一、综合行政执法现状1、城管执法环境欠佳,严重影响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流动商贩“盘踞”人行道旁边。长期以来,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遇到涉及城管执法等公共事务问题,特别是当遇个别商贩“撒泼骂街”、“躺地耍泼”、阻挠城管执法时,就上前指责城管人员。特别是部分违章经营户采取上访、闹访甚至自残等过激行为,还要把人带回送医治疗,不仅要承担医药费,而且削弱了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执法人员身份性质、人员数量及经费来源方面。目前我镇安全办仅有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任务重,强度大。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共5名,除去中心主任是事业编制外,其余四人都是公益性岗位。卫生、计生方面人员有10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城建方面,目前我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共有工作人员7名,除了城建办主任是拥有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来自于社会闲散人员。队伍结构不够优,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以暴制暴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风气,制约城管工作的健康开展。管理体制方面;没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导致人员管理不规范、松散甚至无领导等状况发生。究其原因还是人员无编制,约束力小。经费来源方面;收取相关费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镇政府也无专项经费补助,基本处于自收自支状态。

  3、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分散,未真正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的执法主体很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事实上,在基层由于执法主体多,部门间对执法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见的无权管的现象。在一些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虽然也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但往往因为部门的权责不明晰,使得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当困难,部门联合执法,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不够坚决有力。执法所需的装备和技术手段也有待加强。5、劳动保障执法环境欠佳。执法环境欠佳,存在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职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客观方面,我镇市场小,企业多是小型企业,发展受限、发展缓慢,企业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点保护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法人和领导只注重企业的效益和上缴的利税,忽视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增加了一定难度。6、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方面。立法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具体执行难度较大。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不完善,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例如非婚生

  育的法律责任问题、再婚夫妇的计划生育问题、独生子女身份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认定等,没有配套解释,省人大也未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在全省统一口径。二、镇域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拆违控违异常艰难。尽管拆违控违力度逐年加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违章建筑难以杜绝,严重影响镇容镇貌,其安全性也令人担忧,存在较多隐患。比如,遇到弱势群体因住房紧张而搭的违建,往往令城管执法陷入“以人为本”和“依法办事”的两难境地。2、占道经营难以治本,执法手段捉襟见肘。对于经营户倚门出摊、逐步“蚕食”所引发的占道经营,或流动商贩在街边自发形成“马路市场”,我镇城管大多采取突击整治的办法,治标易、治本难;虽然在有的地段因地制宜,划定专门区域引导摊贩规范经营,但经营户更喜欢在人流密集的菜市场两侧或交通路口周围,不仅影响镇容环境,同时还影响交通出行秩序,造成安全隐患。按照行政许可的“谁许可、谁管理”原则,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不是城管所发,所以他们对街道也无所顾忌。城管执法无权吊销经营户的工商执照,更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暂扣了其物品还要负责保管,如果有差错,镇政府反过来还要给予赔偿。3、乱涂乱贴逐步蔓延,“牛皮之癣”无从根治。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地下广告公司、个体或小型私营业主为降低成本,在居民楼道、楼梯立面、建筑墙体、围墙、公交站牌、电线干、路牙路面采取涂画、

  张贴、印盖等手段进行广告与信息宣传,严重影响环境整洁美观,俗称“牛皮癣”。多年来,“治癣”已成城管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期间也曾尝试在社区布设公共广告牌等疏导之法,但收效甚微。被动地防癣、除癣,势成“拉锯”,往往是一夜之间便铺天盖地。处置“牛皮癣”目前尚且没有明确的规章、法律条文可依可据,根治缺乏良策。4、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执法环境堪忧。近年来,关于城管执法的话题越来越多,尤其是负面的暴力抗法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被管理者的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暂扣物品等行为,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城管执法活动中遭遇暴力抗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其发生后,小则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正常通行,大则发生冲突事件造成管理者、被管理者受伤并升级为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一方面是社会转型期的突出矛盾归集于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不认同,另一方面是被管理对象的弱势地位或者特殊身份,往往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同情,且多有不理性成分,城管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三、开展镇域综合执法的条件及意愿开展镇域综合执法的条件,一是要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二是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三是要保障民生领域执法力量。我镇开展镇域综合执法的意愿是肯定的,但是现阶段还欠缺很多条件。

篇三: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三篇(精选范文)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06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2014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70%;生猪屠宰15件,占5%;酒类流通32件,占12%;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36件,占13%。处理涉案人员158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18%;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5人。现有在岗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14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3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2支,照像机5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二、主要措施(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三、试点变化自2009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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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一)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2006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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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xx”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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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

  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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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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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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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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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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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调

  研报告

  对**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思考——**县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大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编办组织人员,对全县开展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基本明确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县执法队伍概况及运行现状(一)执法队伍概况我县现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有**个,其中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全县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有***人,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有***人,其中公务员***名,参公人员**名,事业人员***名,工人**名,聘用人员**名。全县有**个行业涉及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涉及农牧、林业、水务、交通、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土地规划、工商、质量安全监察、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文化、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旅游和广电行业。

  (二)执法队伍运行现状1、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各系统、各部门均成立了自己的执法队伍,各个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只负责处理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对于职责范围外的违法现象由于职权所限无法处理,不利于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和早查处,造成了执法资源的浪费。

  2、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方面执法人员不足。除城管、农

  牧、林业、交通、工商等执法单位外,大部分执法队伍人员数量普遍在10人左右或10人以下,但却需要查处全县范围的各种违法行为,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有的执法队伍甚至连日常巡查都无法正常开展,而农牧、林业、城管等单位执法人员相对较多,但和其所承担的执法工作量相比,其人员力量仍显单薄。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各单位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队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较少,取得执法资格证的更少,不少执法队员是事业和工人身份,甚至有不少临聘人员,而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体力和精力上都不能胜任执法工作,导致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学历偏低,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进行执法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3、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各个执法队伍通常依据各自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一些不好界定的行业,而这些行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就面临无人监管或者多头监管的问题,现实中,通常是对没有利益的执法事项,大家推诿扯皮,对有利益的则抢着执法,例如,对水吧经营的监管目前就存在空白,而对网吧实名上网身份证的查验,公安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均有权执法。

  4、联合执法存在困难。为了减少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有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尤其在一些专项整治过程中,多采取这种方式。但联合执法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协

  调困难。由于涉及部门多,因此在执法时间、人员的协调上很难统一步调。二是联合执法成果难以保持。联合执法本身不具备长效机制,通常是阶段性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违法行为又会抬头。三是联合执法配合不够。

  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大多是在需要联合执法时临时联系,在这种不稳定的临时协调关系中,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执法部门本应积极参与,可是一遇到以某个部门为主的事,其他执法部门就当起“配角”和“陪衬”了,致使各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执法链”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行政执法资源整合模式建议(一)大城管格局1、整合原因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行为的进一步扩充和细化,使城市管理空间不断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情况和矛盾日益复杂,仅按传统模式抓好辖区内的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城市管理工作是不够的。城市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面广、内容杂。目前,存在交叉执法的内容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审批、基建占道、城区内人行道、餐厨垃圾管理、道路及公共场所开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河道管理等。在实际管理中必然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龙多不治

  水”的局面。2、整合方式将林业局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住建局的

  市政执法和规划监察职责、城管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国土局的城市土地监督检察职责、水务局的城市河道执法职责、环保局的城区内噪声和油烟污染执法职责予以整合,形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

  (二)大食药监格局(市场综合监管格局)1、整合原因按照传统的市场监管体制,质监部门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保健品监管、餐饮食品安全。存在分段管理“各扫门前雪”的弊端,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篇五: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XXXX年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年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年月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年以来至**年全国有个省、自治区的个城市和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年月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年月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

  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XX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XX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

  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

  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

  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

  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

  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

  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

  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现在**的试点区中XX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项职能对“+”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

  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

  ()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

  ()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

  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

  **市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六: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范文4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xx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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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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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二、超脱性无法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

  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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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当法是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本身体现的是国家权威,但具体工作要通过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执法手段、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但有些人要么不学法,要么只学权利,不学义务,对法律—知半解,断章取义,你不触及他的利益他不管,否则就不行。xx年6月《中国工商报》第三版《直击暴力抗法》一文中列举的暴力抗法案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令人发指。有关统计表明,工商执法人员伤亡人数仅次于公安。处理结果远逊于公安。这种情况导致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一部《商业银行法》使工商机关查询、冻结、划拨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的执法权成为昨日黄花,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规也少得可怜。在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是第一难,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及邮电、铁路、银行、医院等部门不配合工商调查,是因为工商没有传唤(对人)权,对其没有约束力。取证定案后,处理决定的执行是第二难,因为工商部门少有可变卖的物资,也没有暂扣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又不太顺畅,效果也不甚理想。即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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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押权的法规,在执行中也不易到位。如不构成犯罪的假冒伪劣商品案,因假劣商品的价值低,有的又不能变卖,只能销毁,依靠工商部门自己执行根本无法重伤违法者利益,甚至有时为了取得罚没收入而将假劣商品退还当事人,为了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不得不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行使扣押权在愚昧的法盲、半法盲面前往往也显得苍白无力,当事人煽动一些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或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违法物资,暴力抗拒执法。事后,他们的抗法行为也往往因种种原因难以依法处置到位。在一些非经营主体致使执法活动难以进行、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事件中,这些违法人、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抗法为荣,对他们的处理往往因为其身份不明,丧失战机而更难以处理到位。

  四、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按现行体制,对市场有执法权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它们的执法手段都无法满足其职责需要,势必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负担沉重,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后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原产地名称一例看,就应属权力之争的表现。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本身就不规范,很难使市场走向规范,很难准备充分地迎接加入世贸后的挑战。五、权利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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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的发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是家常便饭。但案情发现多集中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瞒案不报、私下处理、敲诈勒索现象也夹杂其中,数量虽少,影响却大。虽然目前我们的办案工作采用了“调查、核审、审批”三权分离的方式,但仍有部分案件像大家比喻的那样,水流在第一关(发案阶段)就已干涸,后边的监督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定案时,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及家属频繁接触也容易对执法公正产生影响。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六、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由于我国现在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法律、法规建设没有成熟的模式,也是在摸索前进,多数情况下滞后,有个别太超前。以致于一些想管的事可能无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可能不能管,造成执法机关和群众无所适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权威。以认定工商部门公路“三乱”为例,工商部门负有对营运车辆进行登记、监管的职责,营运车辆属流动性质,不在路上找车的监管难度很大,有关公路“三乱”文件规定工商机关上路即为“三乱”,并把公路的外延扩大到公路边停车场、商店、加油站,使工商监管营运车辆的力度大打折扣。在目前的体制转换时期地方保护等有碍公正执法的因素仍然存在,工商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又不能在路上查处,许多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查处,除执法权威受损外,似乎还有失职渎职之嫌。七、腐败为行政执法设立障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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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削弱行政执法力量。

  解决上述问题,重点是从立法、体制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重点着力。从立法上,在《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与其它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定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以确定其管理地位、管理职能、责任权限和禁止行为等法律规范;在体制上,从工商体制改革统一到省局垂直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档次,实行执法独立,人员政治、经济方面统一管理,明确与地方政府和上下级工商局的业务具体关系和工作程序,改变“一个文件,分别理解,各行其是,报表管理”的局面;在人员素质上,加强培训,确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重点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要将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改为财政全供,加强基层硬件建设以利于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并使工商部门从繁重的“筹饷”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执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从严把握,正确运用对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全员素质,保证执法质量。重点是相关法律的培训、如《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等,使每个公务员明确行政行为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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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和行为法律后果,加强自身行为的能力。(三)完善工商部门的强制措施。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保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但经济秩序混乱引发了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如近期打击的一些黑恶势力,他们靠非法经营取得收入,在经营中采用黑恶手段,暴富后更有恃无恐,个人垄断市场、传销、欺行霸市等。公安机关对这些违法犯罪不太熟悉,又无暇顾及,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组为经济警察机构,由其专司经济违法犯罪管理,既可充分发挥其日常监管职能,强化其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力度,防黑恶于未然,又可以防止公安机关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建立经济警察队伍难度太大,可考虑模仿海关走私犯罪侦察体制或铁路公安体制建立工商、公安双重领导,以工商领导为主的公安机构,主要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工商部门执行公务及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的初期侦查工作,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程度,使自己的超脱性充分发挥。同时还要明确工商机关要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要求尽力满足,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为,促进税收工作。

  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

  (四)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垂直领导。在明确工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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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机关业务职责的基础上,定岗定位,明确每个人业务分工和职责权限,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工作安排的统一,工作程序的统一,管理结果的统一和绩效的考核统一,使垂直管理在业务上达到垂直统一。

  (五)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制约机制。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选配德才兼备、敢于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并实行下派一级,超越驻在单位,配置独立的办案装备,以法的形式固定纪检监察提前介入业务办案过程,对其实施监督。同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工商部门的监督不放松,形成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立体监督,着重查处失职、渎职、瞒案不报、枉法裁决等违法违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2)|返回目录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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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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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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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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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矿产资

  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汇报。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加强这方面的管

  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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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3)|返回目录《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法律错误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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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

  (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的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检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一般前提,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都必须的起码要求,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程序至少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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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意义:(1)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树立公仆形象;(2)表明合法的处罚主体或资格;(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回避主要有三种情形。(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对于我们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如果被检查认识自己的亲戚、朋友,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回避的申请,不能仅仅把回避理解与某个人有仇怨而由当事人提出的回避。从我们实践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说得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给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诸如“对告知的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没有说明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不能达到以理服人。

  4、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数额(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对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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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案件还存在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予以当场收缴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主要是:(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中缺少违法时间及涉案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要素;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而忽略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与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清,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没有被收集进入证据;收集的证据和违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四)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从当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问题都是个别性的,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文书制作方面,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1、执法文书中对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括号中的内容不根据情况作出取舍,需要划掉的没有划掉。2、案卷中没有假劣药品的销毁记录,无没收物品的处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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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等。3、文书时间填写不准确,如举报时间为下午4:00,记录

  记载4:00,准确记录应为16:00或者下午4点,虽然并不会因此造成案件败诉,但我局就曾遇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此提出疑问,何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当事人未签署对笔录的真实性意见。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保存物品只填写“药品”,没有写明药品名称。笔录“监督检查类别”填写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等。6、个别案件文书书写时把定性为“劣药”与“按劣药论处”相混淆。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者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争取使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把握以下几点。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一是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定数据作为依据或证据。二是要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资料既要注重法定时限,又要注重内部事前审批及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再行取证和补充证据。三是要注重资料收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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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帐等)要当事人签、盖章、指印及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两名执法人员签等。第二,证据的关联性。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具备关联性,组合在一起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二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特别是证言中不能出现彼此矛盾的或者不同的结论。三是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要在众多证据中筛选提炼出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要以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一是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必经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还是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要围绕违法案件过程的事实搜集富有证明力的证据。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有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如果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照样无效,所以遵守法定程序是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所谓“程序”,简言之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作为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和自觉遵循《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各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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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具体讲:第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正确适用和严格区别,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符合适用一般程序的就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两个程序不能混淆,不可以滥用。第二,听证程序。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是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严格按听证程序各项规定要求办理。第三,内部审批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无论是领导,还是执法人员,都要注意各执法文书的审批和签名,不可掉以轻心和出现失误。

  三、适用法律,准确规范一是要在违法行为中取其重、做到准;二是案件定性用语要规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或“罚则条目的对应用语”。第二,引起法律条文要写全称,不能简写、缩写,也不能擅自造词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写成“药品法”等,这样是经不起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官司”的。第三,引用法律条款要具体,能到项、目的决不能只到条、款。第四,应用条款要全面,如某药品是被污染的,应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外,还要引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是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才能按假药论处。四、把握尺度,加强审核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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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亲疏。三是要严格掌握自由裁量权,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标准上一定要坚持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自始至终抓住和坚持审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和推行案件复核和审核程序,由负责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将评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五、文书规范,用词严谨一是事实描述要清楚、准确。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数量、金额、违法药械批号、产地等等都要准确的描述。二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在文书上一定要记载清楚,必要时可当场向当事人宣读。三是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应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签名,不能由一名执法人员代签。综上所述,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是食品药监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履行行政执法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问题,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高效、权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4)|返回目录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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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xx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xx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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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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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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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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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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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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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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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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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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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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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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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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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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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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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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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文式标题,即由调研对象和内容、文种名称组成,例如《关于xx年全省农村服装销售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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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4篇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xx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xx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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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xx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xx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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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xx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xx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xx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xx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劝导、宣传”。可见在xx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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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实行行政扶助,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去年三月,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生活情况后,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3000多元资助于他,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直到其满意。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宋国汉终于同意搬迁,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辖区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变废为宝,节省了村里的开支,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实行行政调解,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实践中,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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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积极采用行政调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沟通各方意见,通过积极疏导协调,寻找共同点,解决分歧点,主持达成共识,化解纷争,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规范执法,刚柔相济,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刚性执法一统形势,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他们提出“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灵活采用柔性方式,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又体现文明执法,促成两者的统一。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图》,印制了《执法人员纪律规定》卡,实行“一岗双责”。通过制度建设,他们明确了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在xx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两年多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XX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该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实践证明,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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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应当抓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和推广,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3.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巩固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宏观方向性指导,就有可能使已经树立起的执法形象和形成的经验成果得不到持续性地改进和发展。

  4.城管执法来源于《行政处罚法》,它是一种新型的执法制度,涉及部门较多,对于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立,其立法本意是解决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是权力的集中也导致了执法主体之间和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集中。如何正确界定职能,协调权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保障行政执法运转畅通,急需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制定规范,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责任明晰、关系协调、运转有效、监督有力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

  执法实践下基层调研报告

  按照中心《下基层执法实践活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中心工作人员服务基层的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完成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我督查科本着深入基层、服务基层、指导基层的目的,对××区局受理中心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旨在学习区局好的经验做法和“亮点”措施以及征求基层对群众投诉类保序考核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反映或解决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督查科调研组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目标上围绕了一个“民”,解决一个“难”;在具体方式上,我们主要通过走访基层中队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看法。在调研过程中,我督查科除深入了解受理中心工作状况、受理情况、处置热难点问题措施,共累计走访中队4余次,陪同走访区城管办停车收费管理中心1次,调整和修复区局受理中心对讲无线电机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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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设备各1台,向区局分管副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若干条,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走访部门概况

  (一)中心人员:××区局受理中心共有正编执法队员3人,协管队员6人(1人外借市城管办数平台)。其中,四名协管负责24小时受理96310投诉热线系统值班制度,另一名协管负责投诉受理单的统计、归类、甄别和反馈,其余三名执法队员分别就中心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细化。自市局将信访投诉纳入“保序”考核后,中心工作坚持发挥制度引领的原则,强化考核,规范各项考核制度,从源头上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信访工作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运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受理中心一是要负责组织落实各个辖区的专项整治计划、实施和总结,承担上级布置的重大执法活动保障。如调研中受理中心正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市城管执法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工作;二是要负责与市、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沟通和协调;三是要受理区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并落实信访投诉件的跟踪、督办和反馈;四是监控、指导和管理××区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内数城管抄报问题的处理和反馈,负责与区城管办在数城管方面的协调对接以及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研基本情况(降低投诉破解难题的一些措施)

  (一)信访投诉集中问题

  信访投诉受理主要还是集中在这三大问题:一是无证摊贩,祥符街道、上塘街道等区域问题出现频率较高。如:都市水乡长阳路、汽车北站周边、湖州街198号与茶汤桥周边。问题多发于早、晚两个时间段;二是噪声投诉,由于今年是××区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始之年,加之城市北扩,市重点工程较多,建设工程频繁,随之相应的噪音投诉增加较多,问题主要集中在德胜快速路夜间施工和萍水路银泰工地夜间施工;三是犬类投诉,从承办量来看,基本以小区的无证犬居多,投诉地段主要集中在都市水乡水碧苑内无证养犬、大关西苑和南苑一带。

  (二)受理中心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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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中心高度重视信访投诉的“保序”类三大考核,分管局长也多次召开信访投诉工作会议,强调了信访工作在今年“保序”工作中的重要性,并要求各中队确定一名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一是提高受理效能。减少在受理处置案件中因应用语言不当、区域交界不熟、职责交叉不明造成误解而引发投诉的现象,予以合理引导。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在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评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量化各中队考核目标,将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中队将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树立服务理念。每月定期对受理员进行书面业务考试,进一步提高受理员的业务能力,并定期召开分析会,调取受话录音,信访回复文书进行分析指正。四是加强横向沟通。我受理中心与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和各街道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针对我区范围内施工噪音问题和车载水果车贩卖现象较严重,我局通过将建设工地问题抄告建设局,要求源头管理各施工工地,规范施工。对于车载水果车,在区公安分局和街道的大力配合下,形成合力集中整治,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三)辖区中队“信访保序”主要工作做法

  针对信访投诉考核,各中队前期都制作了便民服务卡,下发各社区,增加投诉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投诉化解在基层。各中队均加强了信访投诉重视程度,安排了专门负责分管信访工作的中队长,抓信访投诉解决。上塘中队、大关中队等中队联合街道力量,对辖区内信访热、难点问题开展整治,切实控制信访投诉量下降。祥符中队针对都市水乡犬类问题投诉较多,定期开展整治,还专门邀请市城管办、市局直属大队、社区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规范养犬知识普及等活动,切实化解该地区犬类投诉居高不下的局面。

  三、征求到的有关困难和意见

  (一)96310执法局投诉热线系统不够稳定,速度慢以及会出现平台界面死机现象,在96310热线繁忙时,造成无法及时录入有关投诉信息(24小时受理人员提出)。

  (二)受理信访投诉中发现部分来电,均系同一人使用多个号码进行频繁投诉,投诉问题涉及多个中队,投诉问题涵盖多个职能,投诉时间跨越早、中、晚,问题处理完毕后反馈当事人均不接听电话。该投诉行为,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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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辖区中队面临的一些信访受理的困境:

  1、和睦中队负责人谈到了其辖区的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登云路与和睦路的无证摊贩行为,反复性大。街道城管科设在中队办公,故与街道、社区互动较频繁,目前正值季节变换,中队会加强置前管理。

  2、上塘中队负责人阐述了辖区狭长的管理特殊性,钱江鞋城市场周边的“炸臭豆腐、烤番薯、卖冰糖葫芦”等三大顽症,以及城郊结合处和学校周边的管理难度问题。

  3、小河中队负责人就关于辖区内水果占道违法行为所涉及到交叉职能有效查处方法提出了看法,以及查处小区内无证摊贩投诉件面临困惑征求了意见。

  四、针对问题,调研工作中提出的建议

  (一)调研人员在查看了6月3日、6月4日的热线系统受理交办单中,发现同一个关于石祥路海外海夜间施工噪声的投诉问题,时间分别是23:40时和凌晨,但承办单位在回复栏内都是以教育、警告处置回复。提出了执法不够严格,且与“绿色护考”期间加大对“夜间施工噪声”严格查处的原则相勃。

  (二)与区局受理中心共同分析了关于部分来电均系同一人使用多个号码进行频繁投诉的情况。该投诉内容涉及广、时间跨度长、涵盖区域大(查实就5月份上城与××区域都有以上部分号码投诉),经各方面共同分析与甄别,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三)关于市长联络员任国荣同志提出的一车临时牌号样为浙a.3s939红色小型机动车,长期占据大关苑西路公共停车泊位内的问题。在我调研组人员建议下,与中心负责人协同将该情况以书面转办形式告知停车泊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停车服务中心(因我局只有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未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进行查处的权限,故缺乏处置该车辆的法律依据)。

  (四)在中心负责人夏铁军陪同下共走访调研了和睦、上塘、拱宸桥和小河等4个基层中队,分别就今年的信访保序考核目的与意义与中队做了简要的阐述,听取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热难点问题做了深入的沟通和了解。有的放矢的例举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的生动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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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如,江干某小区绿地上堆放花盆的处置以及无证摊贩、犬类案件的处置经验等等,调研组叶科长还提出了一些执法经验和建议,得到了各中队负责人的中肯。

  1、中队队伍要树立“三变”的执法观念,一变被动接受投诉管理改主动巡查各种违章问题,二变集中力量整治活动改置前投入执法队员督岗管理,三变对待违章处置忌语“喂,老板、今天检查帮帮忙、有人投你等等”改到达现场拍照摄像,发“限改通知书”,从而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便更好的降低投诉量;

  2、加强中队内勤人员梳理能力,培养信访反馈人员沟通素质,从而掌握和消除辖区内的重复投诉的可能性;

  3、要广泛征集一线队员的意见,他们是执法管理的实践者,定期召开“诸葛亮”会议,听取意见,以及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等。

  (五)调研组在与××区局领导座谈时,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其中,针对上塘中队管辖区域特征,南北跨度较大等困难,应因地制宜,提出了在区域南面设立城管执勤点,促进执法队员的工作效率能够更好的发挥。该建议得到了拱墅钱副局长的肯定。

  以上是我们在本次走访调研活动中了解到的一些初实情况与一些浅见,对于我们今后工作来讲,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通过深入基层,掌握了解区局受理工作过程和问题,为研究下一步督查考核工作措施,以及为上级决策提供了一些理论实践信息。

  办公室执法普法调研报告

  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执法普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哪些?

  一是普法对象流动性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电移民项目的实施,部分村组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对这一类人群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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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普法形式传统单一。目前,一些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传统的形式进行宣传,一些地区还依靠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较少,法制宣传效果不好。

  三是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普法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普法是县法建办的工作,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不明确。

  二、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执法与行政效率的矛盾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国家、省、州重点项目推动时间短,而走完执法程序的时间长,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案件上,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造成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而不紧、法制宣传宣而不实,导致了部分民众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

  三是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不好。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三、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重的有哪些?

  一是阻工阻路现象较为突出。在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了部分村组群众非法进行阻工阻路,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抬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中,一些群众不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而是将尸体抬到县政府非法上访,以死者相要挟,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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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一房多卖”情况较多。因房地产信息公开不全面,部分开发商“一房多卖”,造成了大量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砂石乱开乱采较为突出。因管辖权问题,部分村民在大中型水电库区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的现状较为严重,因利起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五是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不规范。目前,部分乡镇村民因迁居将土地随房进行出卖,后因重点项目征用土地,部分村民以土地权属属于自己而反悔,从而发生矛盾,到处上访要求解决。

  四、执法(普法)人员对开展好“群众宣传团法制乡村行”活动有哪些建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执法普法针对性。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采砂采矿、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买房卖房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宣传主体,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宣传。

  二是强化普法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村(居)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现有的十余支社团组织队伍创作法制歌曲、编写法律顺口溜、制作法律彩铃、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

  三是强化手机报媒体宣传。通过短信的形式将普法宣传的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使用户第一时间阅读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手机载体具有即时性、方便性、互动性等优点,可以利用手机载体,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信息的瞬间传递。

  四是强化领导学法引领作用。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学法制度,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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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督察部门执法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为加强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县级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近日对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基本情况

  xx县公安督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查纠并举、注重预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服务中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服务中不和谐因素,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规定,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针对程序违法、责任缺位、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严格依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二、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妨碍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

  部分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有纪检、监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管辖,实施公安督察工作纯属多余;领导重视不够,造成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无人抓,公安督察工作难以开展;一线民警,缺乏对公安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错误理解公安督察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以上情况的存在妨碍了公安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2、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公安督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面对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情况、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等繁重督察任务,心有余,力不足,只能局限于办公室坐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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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挥,无法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安督察部门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不能保证督察工作正常运转,增加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难度。

  3、公安督察部门自身存在不足,难以开展公安督察工作

  公安督察部门很少的人员配备与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安督察人员的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制约了公安督察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主要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和事中监督,缺乏事前监督,事后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这些也影响了公安督察工作的效能与效果。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要解决公安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执法监督的效能与效果,关键是要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用机制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用机制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效能,用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1、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设立公安督察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安督察队伍,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按照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会”要求和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好公安督察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安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公安督察部门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维护集体荣誉,大力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正气的浓厚氛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相互沟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督察任务,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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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公安督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安督察的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言行举止规范以及与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程序规定,努力以制度保障公安督察工作规范运行。公安督察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业操守,精心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忠诚进取、廉洁和谐”的公安督察新形象,真正使公安督察工作成为领导信任、民警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给每个督察民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要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推动每个督察民警高质量地完成公安督察任务。公安督察工作要进行季度绩效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准确,切实起到以考促战、推进工作的目的。

  2、创新公安督察方式,全力推进公安督察工作深入发展

  公安督察工作要与时俱进,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使公安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一切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让群众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一是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提高公安督察的有效性。现场执法监督是公安督察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公安督察部门要始终抓住、把握好这个灵魂和核心。要健全日常公安督察工作机制,改进公安督察方式,到民警执法执勤一线和活动场所经常查,随时查,做到民警上班我督察,民警休息我也督察,充分体现现场督察的独特职能优势。通过加强现场公安督察,把民警8小时内和8小时外的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都有效纳入公安督察视线,扩大公安督察工作的覆盖面,增加公安督察工作的频度,减少公安督察工作的盲点,消除公安督察工作的盲区,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警规警纪,避免和减少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增强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创建人民满意公安。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公安督察的广度与深度。公安督察部门要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公安督察工作的要求与希望,按他们的要求与希望,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努力获得群众、民警的满意。要创新警示教育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善于运用民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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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入心入脑、富有实效,使公安督察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推动公安督察工作全面深化,树立公安督察工作的新品牌。

  三是强化公安督察,充分发挥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发现公安督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规律、新特点,把监督、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有效增强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在加强现场督察、事中督察的同时,强化事前督察,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运用公安督察结果,增强公安督察权威。公安督察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安督察结果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维护公安纪律的严肃性。要把公安督察结果的运用重点放到督、帮、促上,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把整改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切实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促进公安建设不断迈向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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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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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0XX年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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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XX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XX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XX】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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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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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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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

  ,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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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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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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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1、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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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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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1)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2)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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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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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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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强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编制。一是改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三是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四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加快建设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五是加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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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我县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的执法权,而州级又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各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仍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二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简单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容易出现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部分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决定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

  (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配合不够。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掌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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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协助强制执行。但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申请程序复杂、环节多,造成部分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或部分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这就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四)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有待优化。一是综合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县级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少的问题,虽然县级执法机构数量多,但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大部门执法机构均为参公事业编制,有部门执法机构还是事业编制。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镇化工作不断推进,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所需执法人员也越来越多。此外,部分领域的执法专业性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职能部门存在只将执法职能下放,往往未将与这些执法职能相关的专业人员、设备、经费及时下放的现象,这就造成综合执法职责与现有执法力量不匹配。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不仅有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大量的工勤身份人员。这是因为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是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同时为了维护改革的稳定,对部门的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制整体进行划转。这样就造成了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的不同。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来自不同执法领域,缺乏综合执法学习和培训。综合执法要将多项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个部门,而不同部门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流程、处罚措施,甚至执法文书等都要求各异,这对于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是一项很大考验。

  三、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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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一是省、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平日要加强对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指导并组织协调系统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改革应结合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共同推进。省、州相关部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权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特别是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应依法明确县级部门划转职权的标准和范围,统一授权或委托执法职权的样本,便于各县(市、区)执行操作。

  (二)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上位法,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可通过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打破部门立法惯例,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推行“智慧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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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设置合理的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扩大执法人员新录用渠道,随着执法人员的新旧交替,引入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此外,利用综合治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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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4篇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xx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xx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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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xx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xx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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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xx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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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xx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xx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xx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劝导、宣传”。可见在xx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

篇十一: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P>  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有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

  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

  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2日,***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

  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

  作的要求。10月11日,***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

  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

  方面提出了意见。***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

  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区、***区、***区、***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

  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

  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

  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专业

  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

  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现状,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

  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

  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

  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

  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篇十二: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P>  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六篇

  【篇一】根据2018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在xx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部分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听取了县文旅体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管理促繁荣,以创新求发展,不断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荣获全省新闻出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㈠理顺体制机制,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文化领域实行统筹管理与执法,改变了以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失等现象,管理执法体制得到理顺。不断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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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以县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群防群治的立体化监管网络逐步健全。㈡注重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和严格执行廉洁执法、举报保密、集体研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乱罚款等现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方式,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㈢强化清理整顿,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分散与集中、义务监督员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方式,对文化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充分利用“祥天净网”监控软件加强网吧监管,改变了执法人员死看硬守的传统管理模式,提高了网吧管理的科技含量。同时加强人防力量,组织经常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网下清缴行动。坚持惩治与防范、围堵与疏导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同时,出重拳下狠招,开展打击淫秽光盘和有害卡通画册等专项活动。在近两年来的联合执法中共检查文化经营场所1.2万家次,收缴盗版书刊7000余本,责令停业整改违规场所50余家次,立案查处130余家次,排查安全隐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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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家次,取缔无证摊点11家。二、存在问题㈠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执法人员不足。全县文化场所分布点多、线长、面广,涵盖十多个类别,近300家经营单位和广大的农村集贸市场,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仅有7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2.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我县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人员巡查的方式。在执法人员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又缺乏信息化手段。因此,我县文化市场监管还没有真正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存在监管盲点。3.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随着我县文旅体委的设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网吧、书店、ktv、文艺演出这些传统文化市场,还涉及旅游、体育、文物保护与开发等等。同时,也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图书、数字音乐、网络传媒等已成为当代文化产品的新生力量,由此产生的违法案件也以不同形式出现,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因此,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文化市场执法及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对文化市场进行了严格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如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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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无证上网、超时营业现象没有得到根除。经营业主不执行规章制度,管理松懈,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小片网的问题在我县少数镇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插转非法音视频、插播非法广告的现象时有反弹。三、几点建议㈠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文化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缓解当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明确镇、园区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县、镇、村(社区)监管网络,增强监管力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㈡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和整治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网络监管作为当前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配置升级管理软件,强化视频监控,提高技防水平,全面落实实名登记等一系列文化营业场所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问题。以“扫黄打非”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门市摊点等区域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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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制售盗版、色情、“口袋”图书及不良游戏软件、音像制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无证无照、严重违法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治理小片网的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清除小片网,从音视频源头上实现全县广播电视“零插播”、“零中断”,杜绝非法音视频和非法广告现象的发生。㈢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宣传普及,抓好对文化经营业主的法律培训,使执法者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经营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篇二】区人大常委会:按照xx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xx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6月20日至6月22日,就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xx镇、xx城区等农贸(综合)市场管理及镇区环境治理,并于6月22日召开座

篇十三: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P>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我市的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如何呢?通过两个月的调研。具体报告看下文yjbys准备整理的关于相关资料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0年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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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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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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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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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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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1、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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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

  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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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1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2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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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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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P>  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有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2日,***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10月11日,***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

  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区、***区、***区、***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

  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现状,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

  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

篇十五: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P>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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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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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篇十六: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P>  执法调研报告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xx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xx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xx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xx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xx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

  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xx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

  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xx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xx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xx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劝导、宣传”。可见在xx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

  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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