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17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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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0XX年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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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XX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XX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XX】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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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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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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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
,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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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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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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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1、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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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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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1)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2)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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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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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有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
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
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2日,***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
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
作的要求。10月11日,***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
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
方面提出了意见。***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
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区、***区、***区、***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
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
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
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专业
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
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现状,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
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
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
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
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篇三: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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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强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编制。一是改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三是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四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加快建设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五是加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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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我县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的执法权,而州级又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各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仍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二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简单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容易出现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部分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决定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
(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配合不够。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掌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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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协助强制执行。但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申请程序复杂、环节多,造成部分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或部分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这就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四)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有待优化。一是综合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县级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少的问题,虽然县级执法机构数量多,但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大部门执法机构均为参公事业编制,有部门执法机构还是事业编制。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镇化工作不断推进,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所需执法人员也越来越多。此外,部分领域的执法专业性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职能部门存在只将执法职能下放,往往未将与这些执法职能相关的专业人员、设备、经费及时下放的现象,这就造成综合执法职责与现有执法力量不匹配。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不仅有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大量的工勤身份人员。这是因为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是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同时为了维护改革的稳定,对部门的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制整体进行划转。这样就造成了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的不同。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来自不同执法领域,缺乏综合执法学习和培训。综合执法要将多项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个部门,而不同部门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流程、处罚措施,甚至执法文书等都要求各异,这对于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是一项很大考验。
三、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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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一是省、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平日要加强对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指导并组织协调系统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改革应结合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共同推进。省、州相关部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权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特别是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应依法明确县级部门划转职权的标准和范围,统一授权或委托执法职权的样本,便于各县(市、区)执行操作。
(二)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上位法,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可通过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打破部门立法惯例,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推行“智慧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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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设置合理的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扩大执法人员新录用渠道,随着执法人员的新旧交替,引入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此外,利用综合治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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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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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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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篇五: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XXXX年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年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年月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年以来至**年全国有个省、自治区的个城市和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年月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年月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
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XX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XX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
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
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
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
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
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
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
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现在**的试点区中XX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项职能对“+”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
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
()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
()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
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
**市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六: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调
研报告
对**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思考——**县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大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编办组织人员,对全县开展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基本明确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县执法队伍概况及运行现状(一)执法队伍概况我县现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有**个,其中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全县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有***人,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有***人,其中公务员***名,参公人员**名,事业人员***名,工人**名,聘用人员**名。全县有**个行业涉及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涉及农牧、林业、水务、交通、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土地规划、工商、质量安全监察、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文化、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旅游和广电行业。
(二)执法队伍运行现状1、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各系统、各部门均成立了自己的执法队伍,各个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只负责处理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对于职责范围外的违法现象由于职权所限无法处理,不利于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和早查处,造成了执法资源的浪费。
2、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方面执法人员不足。除城管、农
牧、林业、交通、工商等执法单位外,大部分执法队伍人员数量普遍在10人左右或10人以下,但却需要查处全县范围的各种违法行为,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有的执法队伍甚至连日常巡查都无法正常开展,而农牧、林业、城管等单位执法人员相对较多,但和其所承担的执法工作量相比,其人员力量仍显单薄。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各单位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队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较少,取得执法资格证的更少,不少执法队员是事业和工人身份,甚至有不少临聘人员,而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体力和精力上都不能胜任执法工作,导致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学历偏低,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进行执法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3、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各个执法队伍通常依据各自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一些不好界定的行业,而这些行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就面临无人监管或者多头监管的问题,现实中,通常是对没有利益的执法事项,大家推诿扯皮,对有利益的则抢着执法,例如,对水吧经营的监管目前就存在空白,而对网吧实名上网身份证的查验,公安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均有权执法。
4、联合执法存在困难。为了减少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有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尤其在一些专项整治过程中,多采取这种方式。但联合执法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协
调困难。由于涉及部门多,因此在执法时间、人员的协调上很难统一步调。二是联合执法成果难以保持。联合执法本身不具备长效机制,通常是阶段性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违法行为又会抬头。三是联合执法配合不够。
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大多是在需要联合执法时临时联系,在这种不稳定的临时协调关系中,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执法部门本应积极参与,可是一遇到以某个部门为主的事,其他执法部门就当起“配角”和“陪衬”了,致使各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执法链”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行政执法资源整合模式建议(一)大城管格局1、整合原因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行为的进一步扩充和细化,使城市管理空间不断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情况和矛盾日益复杂,仅按传统模式抓好辖区内的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城市管理工作是不够的。城市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面广、内容杂。目前,存在交叉执法的内容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审批、基建占道、城区内人行道、餐厨垃圾管理、道路及公共场所开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河道管理等。在实际管理中必然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龙多不治
水”的局面。2、整合方式将林业局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住建局的
市政执法和规划监察职责、城管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国土局的城市土地监督检察职责、水务局的城市河道执法职责、环保局的城区内噪声和油烟污染执法职责予以整合,形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
(二)大食药监格局(市场综合监管格局)1、整合原因按照传统的市场监管体制,质监部门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保健品监管、餐饮食品安全。存在分段管理“各扫门前雪”的弊端,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篇七: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三篇(精选范文)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06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2014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70%;生猪屠宰15件,占5%;酒类流通32件,占12%;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36件,占13%。处理涉案人员158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18%;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5人。现有在岗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14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3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2支,照像机5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二、主要措施(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三、试点变化自2009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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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一)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2006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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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xx”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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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
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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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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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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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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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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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3篇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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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调研报告3篇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XX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XX年,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XX年,执法出勤2180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20宗,其中:生猪屠宰51个,占23%;酒类流通165件,占75%;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4件,占2%。处理涉案人员225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20%;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0%。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XX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原为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6人。现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编2人,企业正式职工9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2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1支,照像机2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二、主要措施(一)队伍建设具体下月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
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自XX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三是案件进一步规范,XX年选送省政府法制系统评审的案件,评为二等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四、问题和建设(一)相关规章受立法层面局限,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强制力度不够,建设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修改公布。(二)人员编制不够,造成“超编”和经费不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推进新公布(如单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推进力度。
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调研报告自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XX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XX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XX]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
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
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
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工作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4)时代对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交通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
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工作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工作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工作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
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工作。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
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
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工作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工作抓好,把基础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工作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
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工作。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
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
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口号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
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工作,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
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xx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衔接的主要工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
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
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几点意见和建议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
关的移送工作。(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
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篇九: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范文3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文化平安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市场安康开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开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标准和管理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xx年以来,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中央、省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精心组织、高位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文化大开展大繁荣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与全国乃至省内先进地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薄弱、大市场小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状况,摸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近期,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开展,它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标准,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播送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的的综合性
市场体系。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051家。其中:网吧537家(城区106家、各县市区43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5家,游艺娱乐场所115家,歌舞娱乐场所81家,文艺表演团体7家,演出经济机构1家,美术品经营单位6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播送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24家,印刷企业74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3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18家。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8324人,年经营总收入1.32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随着整顿和标准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构造、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安康有序的开展轨道。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xx]1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编文[xx]22号)及《省编办关于孝感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鄂编办文[xx]306号)精神,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统筹,稳步推进,根本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改革平稳进展和工作正常运转。
(一)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保障。
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xx年元月14日,整合市区文化、文物、播送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
立,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同时,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直属大队、孝南大队,定编3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并明确孝南大队为市区双重管理。在人员配备上,支队除保存原有6名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外,还通过公开招考,从文体和广电系统10名执法人员。支队除孝南大队外,现有执法人员18人,其中2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文化、文物、播送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相关人员采取组织、人社部门考核遴选和对外公开招聘的方法进展。目前,除安陆市和云梦县外,其他县市区已于xx年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新机构已成立挂牌,领导班子也已确定,人员都已初步到位。从执法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7个,定编执法人员99人,实有在岗人员100人,其中,30周岁以下12人,30—40周岁62人,40周岁以上26人,95%以上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总体看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年龄构造趋于合理,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从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来看,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已实现由自收自支到初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转变,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类经费拨款约为212.8万元。从执法根底设施建立情况来看,全市现配备文化市场执法车辆13台,计算机110多台,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及录音笔等各类执法办案设备69台套,实现了在取证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等根本保障方面的较
大突破;除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等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由于历史等原因,还在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外,孝感市本级、汉川市均为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在举报受理、调查询问、证据保存、技术监控及库房等专用房间的配备上,与文化部xx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方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建立科学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突出依法行政。
通过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后,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培训教育工作,突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和印刷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的平安管理。
1、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培训学习,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立。近年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以打造一支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坚持实行了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同时严格实行支队管理责任考核奖惩细那么,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岗,队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xx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获得省文化市场十佳案卷和征文二等奖的好成绩,汉川市被授予湖北省扫黄打非示范县创立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安陆市采取五大举措,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筑牢自觉守纪防线;完善廉政制度,筑牢约束行为防线;标准行政处分,筑牢依法办案防线;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建立防线;抓好监视检查,筑牢社会
监控防线。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标准了行政执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的监视管理,严格标准行政审批行为。各地高度重视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展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效劳活动的场所。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文化产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效劳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文化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播送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文化市场的性质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特殊性和文化商品交换过程中所表达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和其他专业市场一样,文化市场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这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决定的。这包括两成含义:1、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2、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文化市场不仅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而且还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这是由文化商品所包含的文化内容这一特殊性决定的。这也包括两层含义: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属
性。从功能上讲,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效劳)大致分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型,如关于乐理知识的、中学生数理化教材等;二是引导型,如哲学著作;三是审美型,如音乐、诗歌、书画;四是休闲型,如卡拉OK、交际舞。除了纯粹的知识型产品,一般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表达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价值观念总是受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的。这也正是我国把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重要阵地的而根本原因。2.文化市场运行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那么。社会效应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文化市场的社会效应,是指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治效果、思想效果、道德效果、知识效果、审美效果、娱乐效果以及文化积累效果的总和,是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效劳)的使用价值在实现过程中获取的总收益。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文化商品的精神价值。优秀的文化产品,能够增长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劣质文化、恶质文化那么污染人们的灵魂,降低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甚至把人引入歧途。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重视精神文化的教化功能。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文艺的方向是为人民效劳,为社会主义效劳,因此,在文化市场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那么,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之义。
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属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决定了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属性。这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1.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文化市场得到很好的贯彻。
2.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这一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因此必须由政府手段来弥补;二是基于国家的整体战略目标。文化市场的建立必须服从、效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整体目标,为经济建立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三是基于国际竞争中的文化平安。在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已参加世贸组织的今天,这一点显得格外突出。
3.文化市场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最高准那么。
我国文化产业开展中存在很多的的不协调1、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构造性矛盾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开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构造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构造性矛盾的状况之中。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另一方面,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宏大的构造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构造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2、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方案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3、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锋利矛盾文化产业的根底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
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间隔。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利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部分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但是,资源配臵机制,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开展。
4、我国文化产业开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缺乏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开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宏大的影响力,世
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展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立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立,既是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立以及文化事业建立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立。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展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效劳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常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效劳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的重要阵地,它的开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气等方面有着
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开展,既修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开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时机,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开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开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宏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篇十: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惠好网分享的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按照某某某某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安排局1名党组成员牵头,有关科室及人员紧密配合,围绕调研4方面提纲对执法机构编制情况、执法机构改革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与执法机构工作的部分同志开展了谈心谈话,听取他们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综合性执法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当前,笔者所在县应急管理领域仅有1支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单位名称某某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责主要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执法监察保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察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调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件。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机构级别正股级,核事业编制某某名,设队长某某名,副队长某某名。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某某人,其中队长某某人、副队长某某人。全部为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在编在岗职工,无外聘人员。2022年,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某某件,其中简易执法案件某某件、一般执法案件某某件,人均办理案件数量为某某件。
二、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一)机关方面。2022年3月,党政机构改革中,县安监局职责、县政府办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管理职责和县民政局救灾及减灾委员
会、县国土局地质灾害、县水务局水旱灾害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业局草原火灾、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并于3月27日对外进行了挂牌,用新名称、新印章对外开展了工作。
(二)综合性执法机构方面。2022年某某月某某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富编委〔某某某某某〕某某号文件批复《某某某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方案》,整合某某某某某某和某某某某某某某2个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成立某某某某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并于2022年某某月某某日完成人员转隶。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综合性执法机构人员职称晋升困难。目前,县应急执法监察大队核事业编制人员某某名,其中管理岗位某某名、专技岗位某某名。专技核准副高及以上岗位某某个、占某某%;核准中级岗位某某个、占某某%,但至目前,聘为副高及以上的0人、聘为中级的只有某某人,占某某%。主要原因是因为应急管理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职称评定,省、市两级均无归口受理部门,亦无制度性规定。近年来,笔者所在县应急管理系统职称评定举措为:助理级归口在县住建局评定《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中级须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注册后,再开展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定无归口受理部门。
(二)综合性执法机构人员待遇偏低。据统计,目前全县有非煤矿山某某家、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某某家、有烟花爆竹企业某某家、有工贸企业某某家,且各类企业起步相对较晚,安全生产投入历史欠账大,造成科技化、安全本质化、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基础薄弱,加之各类企
业种类繁多,分布散。为了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各行各业生产安全,县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干部职工与局机关干部职工早出晚归、疏于照顾家庭已经常态化。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压力非常大,但事业编制人员待遇与机关人员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解决干部职工经济待遇。建议全市一盘棋,统一制定规划,出台制度,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一是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司法部门等级,解决应急管理部门经费和干部职工相应的津补贴。二是将县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列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明确应急管理系统职称归口评定。在市级及以上,从制度层面规范应急管理系统事业人员职称的受理、评定,解决应急管理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职称晋升难的问题,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某某某某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安排局1名党组成员牵头,有关科室及人员紧密配合,围绕调研4方面提纲对执法机构编制情况、执法机构改革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与执法机构工作的部分同志开展了谈心谈话,听取他们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综合性执法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当前,笔者所在县应急管理领域仅有1支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单位名称某某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责主要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执法监察保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察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件。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机构级别正股级,核事业编制某某名,设队长某某名,副队长某某名。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某某人,其中队长某某人、副队长某某人。全部为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在编在岗职工,无外聘人员。2022年,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某某件,其中简易执法案件某某件、一般执法案件某某件,人均办理案件数量为某某件。
二、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一)机关方面。2022年3月,党政机构改革中,县安监局职责、县政府办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管理职责和县民政局救灾及减灾委员会、县国土局地质灾害、县水务局水旱灾害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业局草原火灾、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并于3月27日对外进行了挂牌,用新名称、新印章对外开展了工作。
篇十一: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
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
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
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
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责是控违打违、整治占道经营、乱倒建筑垃圾和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根据相关调研要求,执法中队组成了以**人为一组的调研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实地调查了解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工作的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管理范围。某镇位于**地区,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公里。下辖**个村委会(其中,**个社区、**个村委会),**个自然村,人口**万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某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协管人**人,暂无内设机构。
二、在控违打违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一)村民建房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许多当地百姓在建的自建房和建筑没有报建手续。在某镇的中心大道两侧100米内,甚至有些村民在规划红线内违法建房。
(二)**村内可能存在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村民占用海岸线建房。
(四)**村沿道路两旁违法搭棚问题。
(五)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不了解某镇的规划红线图,对某镇的红线范围只有大概的了解。没有清晰的明确过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
三、某镇的占道经营问题十分突出
(一)**小区门口小摊贩乱占用人行道摆摊卖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由于**小区离正规菜市场有5公里,去菜市场的公交车时间不定,车辆很少,该小区的居民大多是从内陆过来过冬的老人,难以步行远路买菜,再加上某镇的老市场被拆除,有些原来的菜农没有获得新菜市场的摊位,就在**小区的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维持生计,该小区的有些居民为图方便也很喜欢在门口的小摊上买菜。但是乱占道经营,造成了该地区垃圾乱扔、道路拥堵、气味难闻、环境污染、菜品质量难于把控、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小区居民情绪激烈,阻碍执法人员扣押小摊贩的物品,甚至赖在执法车辆上不肯下来,严重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使得**小区小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二)**大道每天早上5:30就有菜农开始违法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批发各种蔬菜和水果,垃圾随便乱扔,造成交通拥堵,**大道的店家乱占用电动车位洗菜,乱倒脏水,街道的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
(三)新菜市场附近流动商贩存在严重的占道经营问题(占道经营者多为菜农和果农),严重阻碍交通,人车难行,使得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每次市里的“一创两建”检查都没有过关。
(四)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很少,原因是一是有些菜农跑到**大道上违法占道经营,二是存在一人霸占多个摊位,三是临时菜市场前面有一面墙挡住,黄金摊位少,四是没有划定停车位。
(五)**街的许多店家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商业街和小吃街的街道本来就窄,三轮车乱停乱放,使得交通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六)某镇的各个街道都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四、民众投诉的问题
(一)**小区路段,有环卫工人为图方便,将垃圾扫进下水道,有堵住下水道的隐患。
(二)从**小区到镇政府的路上,下水道的井盖经常被偷,存在安全隐患。
(三)菜市场附近经常有人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味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四)建筑工地没有挡尘处理,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使得道路上尘土飞扬,影响市容。
五、执法设备不足
目前执法中队共有**人,只有两个执法仪、两部执法皮卡车、执法电动车3辆,执法设备严重不足,执法服装协管人员目前只有冬装。
六、在队伍建设方面
执法中队的协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语言不规范,驾驶执法车辆乱闯红灯,在违法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东西,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难以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形象,执法行为难以令人信服。
七、城市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某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目前执法中队没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协管人员的管理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存在部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民众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八、对策
(一)针对控违打违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可以印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分发给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二是利用村委会的广播进行法律宣传。三是执法人员在当地开展相关的法律解读,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建事件的发生。四是与国土、规划所协调明确红线,能更加清晰的了解整个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推动打违控违工作的开展。五是针对**村可能存在非法出租土地的事情,建议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与村委会沟通交流,了解具体的情况,联动联控违法建筑。
(二)针对违法搭棚、海岸线200米内违法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问题。一是加强机动车队进行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三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
(三)针对**小区附近占道经营问题,可以与公交车管理部门协商适当的增加公交车辆和班次,解决小区居民出行问题,对于小摊贩首先进行劝告,责令改正,如有拒不改正的,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第十九条)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四)关于**大道、新菜市场占道经营和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少的问题,一是建议将临时菜市场前面的墙进行拆除,增加黄金摊位,在摊位上画上分割线,按位经营,引导**大道和
新菜市场占道经营的菜农入室经营并要求摊主处理好摊位垃圾,解决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在临时菜市场的入口处设置告示牌,方便百姓进出买菜,并划设停车区域,方便菜农运送物品。如若再进行劝告引导入室经营后,还有流动商贩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三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某镇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店铺门前环境卫生问题。
(五)关于**街的店家违规搭棚占道经营的问题。首先对商户进行劝告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如若执意违法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建议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除。建议在商业街及小吃街划设停车位,引导三轮车辆整齐停放,解决交通问题。
(六)关于民众投诉的问题,一是建议加强对**路**小区路段的巡查,如若发现环卫工人有将垃圾扫进下水道的情况,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二是加强从**路**小区到镇政府的路段的巡查,如发现有人非法偷取下水道的井盖,立即制止,并将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建议与建筑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建筑工地上设置硬质围挡有效防尘,洒水车分时洒水有效降尘。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七)关于执法设备不足的问题。建议按照现有的人员情况,再增加执法设备,订制夏装,方便执法工作,便于保存执法证据,规范执法工作程序。
(八)关于建立队员奖惩制度。建议建立科学严明的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激励奖惩评价机制,形成“有岗、有责、有流程、有监督、有奖惩”的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激励队员积极性。同时要设立监察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规定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奖罚分明。
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从严治队方针,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强和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群策群力,开拓进取,为开创和谐、美丽、宜居和幸福城市新面貌而奋斗。
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xx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
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篇十二: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我市的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如何呢?通过两个月的调研。具体报告看下文yjbys准备整理的关于相关资料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0年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书面如下: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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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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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需要的矛盾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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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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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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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理顺体制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1、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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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
二转换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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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1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2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四技术支撑在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当现代化、化。对于当今这个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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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大格局后,具体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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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中心、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据《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依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连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动、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依据中心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状况(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分散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依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依据中心、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连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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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强力气配备,优化人员编制。一是转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依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帮助人员执法。三是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四是依据“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当支配,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准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加快建设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力量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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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素养。五是加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别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我县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的执法权,而州级又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各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仍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连接合作问题。二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惩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惩罚权限简洁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简洁消灭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惩罚法》《行政强制法》中部分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动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打算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协作不够。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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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把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帮忙强制执行。但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气有限,申请程序简单、环节多,造成部分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准时,或部分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准时执行到位,这就减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四)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有待优化。一是综合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县级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少的问题,虽然县级执法机构数量多,但是执法人员严峻不足。大部门执法机构均为参公事业编制,有部门执法机构还是事业编制。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镇化工作不断推动,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所需执法人员也越来越多。此外,部分领域的执法专业性技术和专业学问要求较高,而职能部门存在只将执法职能下放,往往未将与这些执法职能相关的专业人员、设备、经费准时下放的现象,这就造成综合执法职责与现有执法力气不匹配。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不仅有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大量的工勤身份人员。这是由于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是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同时为了维护改革的稳定,对部门的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制整体进行划转。这样就造成了机构性质和人员
篇十四: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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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强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编制。一是改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三是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四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加快建设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五是加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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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我县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的执法权,而州级又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各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仍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二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简单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容易出现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部分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决定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
(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配合不够。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掌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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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协助强制执行。但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申请程序复杂、环节多,造成部分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或部分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这就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四)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有待优化。一是综合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县级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少的问题,虽然县级执法机构数量多,但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大部门执法机构均为参公事业编制,有部门执法机构还是事业编制。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镇化工作不断推进,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所需执法人员也越来越多。此外,部分领域的执法专业性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职能部门存在只将执法职能下放,往往未将与这些执法职能相关的专业人员、设备、经费及时下放的现象,这就造成综合执法职责与现有执法力量不匹配。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不仅有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大量的工勤身份人员。这是因为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是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同时为了维护改革的稳定,对部门的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制整体进行划转。这样就造成了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的不同。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来自不同执法领域,缺乏综合执法学习和培训。综合执法要将多项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个部门,而不同部门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流程、处罚措施,甚至执法文书等都要求各异,这对于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是一项很大考验。
三、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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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一是省、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平日要加强对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指导并组织协调系统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改革应结合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共同推进。省、州相关部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权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特别是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应依法明确县级部门划转职权的标准和范围,统一授权或委托执法职权的样本,便于各县(市、区)执行操作。
(二)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上位法,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可通过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打破部门立法惯例,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推行“智慧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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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设置合理的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扩大执法人员新录用渠道,随着执法人员的新旧交替,引入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此外,利用综合治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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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精选5篇)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
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
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
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
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
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
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xx”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展开阅读全文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字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
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
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1、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一)重罚轻纠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
开不谈。(二)重实体、轻程序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
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工商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关键。1.提高队伍的道德素养。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2.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工商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辨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以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三)加强案件指导重视经验推广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
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
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篇十六: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不完善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例如非婚生育的法律责任问题再婚夫妇的计划生育问题独生子女身份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认定等没有配套解释省人大也未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在全省统一口径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三】一、综合行政执法现状1、城管执法环境欠佳,严重影响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流动商贩“盘踞”人行道旁边。长期以来,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遇到涉及城管执法等公共事务问题,特别是当遇个别商贩“撒泼骂街”、“躺地耍泼”、阻挠城管执法时,就上前指责城管人员。特别是部分违章经营户采取上访、闹访甚至自残等过激行为,还要把人带回送医治疗,不仅要承担医药费,而且削弱了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执法人员身份性质、人员数量及经费来源方面。目前我镇安全办仅有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任务重,强度大。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共5名,除去中心主任是事业编制外,其余四人都是公益性岗位。卫生、计生方面人员有10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城建方面,目前我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共有工作人员7名,除了城建办主任是拥有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来自于社会闲散人员。队伍结构不够优,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以暴制暴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风气,制约城管工作的健康开展。管理体制方面;没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导致人员管理不规范、松散甚至无领导等状况发生。究其原因还是人员无编制,约束力小。经费来源方面;收取相关费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镇政府也无专项经费补助,基本处于自收自支状态。
3、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分散,未真正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的执法主体很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事实上,在基层由于执法主体多,部门间对执法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见的无权管的现象。在一些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虽然也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但往往因为部门的权责不明晰,使得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当困难,部门联合执法,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不够坚决有力。执法所需的装备和技术手段也有待加强。5、劳动保障执法环境欠佳。执法环境欠佳,存在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职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客观方面,我镇市场小,企业多是小型企业,发展受限、发展缓慢,企业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点保护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法人和领导只注重企业的效益和上缴的利税,忽视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增加了一定难度。6、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方面。立法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具体执行难度较大。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不完善,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例如非婚生
育的法律责任问题、再婚夫妇的计划生育问题、独生子女身份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认定等,没有配套解释,省人大也未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在全省统一口径。二、镇域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拆违控违异常艰难。尽管拆违控违力度逐年加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违章建筑难以杜绝,严重影响镇容镇貌,其安全性也令人担忧,存在较多隐患。比如,遇到弱势群体因住房紧张而搭的违建,往往令城管执法陷入“以人为本”和“依法办事”的两难境地。2、占道经营难以治本,执法手段捉襟见肘。对于经营户倚门出摊、逐步“蚕食”所引发的占道经营,或流动商贩在街边自发形成“马路市场”,我镇城管大多采取突击整治的办法,治标易、治本难;虽然在有的地段因地制宜,划定专门区域引导摊贩规范经营,但经营户更喜欢在人流密集的菜市场两侧或交通路口周围,不仅影响镇容环境,同时还影响交通出行秩序,造成安全隐患。按照行政许可的“谁许可、谁管理”原则,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不是城管所发,所以他们对街道也无所顾忌。城管执法无权吊销经营户的工商执照,更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暂扣了其物品还要负责保管,如果有差错,镇政府反过来还要给予赔偿。3、乱涂乱贴逐步蔓延,“牛皮之癣”无从根治。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地下广告公司、个体或小型私营业主为降低成本,在居民楼道、楼梯立面、建筑墙体、围墙、公交站牌、电线干、路牙路面采取涂画、
张贴、印盖等手段进行广告与信息宣传,严重影响环境整洁美观,俗称“牛皮癣”。多年来,“治癣”已成城管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期间也曾尝试在社区布设公共广告牌等疏导之法,但收效甚微。被动地防癣、除癣,势成“拉锯”,往往是一夜之间便铺天盖地。处置“牛皮癣”目前尚且没有明确的规章、法律条文可依可据,根治缺乏良策。4、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执法环境堪忧。近年来,关于城管执法的话题越来越多,尤其是负面的暴力抗法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被管理者的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暂扣物品等行为,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城管执法活动中遭遇暴力抗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其发生后,小则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正常通行,大则发生冲突事件造成管理者、被管理者受伤并升级为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一方面是社会转型期的突出矛盾归集于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不认同,另一方面是被管理对象的弱势地位或者特殊身份,往往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同情,且多有不理性成分,城管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三、开展镇域综合执法的条件及意愿开展镇域综合执法的条件,一是要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二是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三是要保障民生领域执法力量。我镇开展镇域综合执法的意愿是肯定的,但是现阶段还欠缺很多条件。
篇十七: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P>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执法调研报告范文4篇
本文目录
1.执法调研报告范文2.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3.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
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
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当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本身体现的是国家权威,但具体工作要通过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执法手段、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但有些人要么不学法,要么只学权利,不学义务,对法律—知半解,断章取义,你不触及他的利益他不管,否则就不行。XX年6月《中国工商报》第三版《直击暴力抗法》一文中列举的暴力抗法案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令人发指。有关统计表明,工商执法人员伤亡人数仅次于公安。处理结果远逊于公安。这种情况导致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部《商业银行法》使工商机关查询、冻结、划拨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的执法权成为昨日黄花,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规也少得可怜。
在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是第一难,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及邮电、铁路、银行、医院等部门不配合工商调查,是因为工商没有传唤(对人)权,对其没有约束力。取证定案后,处理决定的执行是第二难,因为工商部门少有可变卖的物资,也没有暂扣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又不太顺畅,效果也不甚理想。即使有扣押权的法规,在执行中也不易到位。如不构成犯罪的假冒伪劣商品案,因假劣商品的价值低,有的又不能变卖,只能销毁,依靠工商部门自己执行根本无法重伤违法者利益,甚至有时为了取得罚没收入而将假劣商品退还当事人,为了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不得不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行使扣押权在愚昧的法盲、半法盲面前往往也显得苍白无力,当事人煽动一些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或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违法物资,暴力抗拒执法。事后,他们的抗法行为也往往因种种原因难以依法处置到位。在一些非经营主体致使执法活动难以进行、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事件中,这些违法人、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抗法为荣,对他们的处理往往因为其身份不明,丧失战机而更难以处理到位。
四、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按现行体制,对市场有执法权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它们的执法手段都无法满足其职责需要,势必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负担沉重,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后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原产地名称一例看,就应属权力之争的表现。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本身就不规范,很难使市场走向规范,很难准备充分地迎接加入世贸后的挑战。
五、权利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违法行为的发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是家常便饭。但案情发现多集中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瞒案不报、私下处理、敲诈勒索现象也夹杂其中,数量虽少,影响却大。虽然目前我们的办案工作采用了“调查、核审、审批”三权分离的方式,但仍有部分案件像大家比喻
的那样,水流在第一关(发案阶段)就已干涸,后边的监督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定案时,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及家属频繁接触也容易对执法公正产生影响。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六、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
由于我国现在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法律、法规建设没有成熟的模式,也是在摸索前进,多数情况下滞后,有个别太超前。以致于一些想管的事可能无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可能不能管,造成执法机关和群众无所适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权威。以认定工商部门公路“三乱”为例,工商部门负有对营运车辆进行登记、监管的职责,营运车辆属流动性质,不在路上找车的监管难度很大,有关公路“三乱”文件规定工商机关上路即为“三乱”,并把公路的外延扩大到公路边停车场、商店、加油站,使工商监管营运车辆的力度大打折扣。在目前的体制转换时期地方保护等有碍公正执法的因素仍然存在,工商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又不能在路上查处,许多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查处,除执法权威受损外,似乎还有失职渎职之嫌。
七、腐败为行政执法设立障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
少数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削弱行政执法力量。
解决上述问题,重点是从立法、体制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重点着力。从立法上,在《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与其它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定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以确定其管理地位、管理职能、责任权限和禁止行为等法律规范;在体制上,从工商体制改革统一到省局垂直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档次,实行执法独立,人员政治、经济方面统一管理,明确与地方政府和上下级工商局的业务具体关系和工作程序,改变“一个文件,分别理解,各行其是,报表管理”的局面;在人员素质上,加强培训,确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重点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要将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改为财政全供,加强基层硬件建设以利于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并使工商部门从繁重的“筹饷”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执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从严把握,正确运用对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全员素质,保证执法质量。重点是相关法律的培训、如《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等,使每个公务员明确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行为法律后果,加强自身行为的能力。
(三)完善工商部门的强制措施。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但经济秩序混乱引发了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如近期打击的一些黑恶势力,他们靠非法经营取得收入,在经营中采用黑恶手段,暴富后更有恃无恐,个人垄断市场、传销、欺行霸市等。公安机关对这些违法犯罪不太熟悉,又无暇顾及,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组为经济警察机构,由其专司经济违法犯罪管理,既可充分发挥其日常监管职能,强化其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力度,防黑恶于未然,又可以防止公安机关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建立经济警察队伍难度太大,可考虑模仿海关走私犯罪侦察体制或铁路公安体制建立工商、公安双重领导,以工商领导为主的公安机构,主要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工商部门执行公务及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的初期侦查工作,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程度,使自己的超脱性充分发挥。同时还要明确工商机关要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要求尽力满足,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为,促进税收工作。
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
(四)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垂直领导。在明确工商各级机关业务职责的基础上,定岗定位,明确每个人业务分工和职责权限,通过计算机网络,
实现工作安排的统一,工作程序的统一,管理结果的统一和绩效的考核统一,使垂直管理在业务上达到垂直统一。
(五)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制约机制。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选配德才兼备、敢于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并实行下派一级,超越驻在单位,配置独立的办案装备,以法的形式固定纪检监察提前介入业务办案过程,对其实施监督。同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工商部门的监督不放松,形成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立体监督,着重查处失职、渎职、瞒案不报、枉法裁决等违法违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2)|返回目录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
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矿产资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汇报。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
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加强这方面的管
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执法调研报告范文(3)|返回目录
《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的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检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一般前提,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都必须的起码要求,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程序至少有三个意义:(1)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树立公仆形象;(2)表明合法的处罚主体或资格;(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回避主要有三种情形:(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对于我们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如果被检查认识自己的亲戚、朋友,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回避的申请,不能仅仅把回避理解与某个人有仇怨而由当事人提出的回避。从我们实践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说得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给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诸如“对告知的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没有说明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不能达到以理服人。
4、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数额(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对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适用简易程序。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案件还存在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予以当场收缴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主要是:(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中缺少违法时间及涉案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要素;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而忽略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与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清,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
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没有被收集进入证据;收集的证据和违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
(四)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从当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问题都是个别性的,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文书制作方面,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中对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括号中的内容不根据情况作出取舍,需要划掉的没有划掉。
2、案卷中没有假劣药品的销毁记录,无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等。
3、文书时间填写不准确,如举报时间为下午4:00,记录记载4:00,准确记录应为16:00或者下午4点,虽然并不会因此造成案件败诉,但我局就曾遇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此提出疑问,何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当事人未签署对笔录的真实性意见。
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保存物品只填写“药品”,没有写明药品名称。笔录“监督检查类别”填写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等。
6、个别案件文书书写时把定性为“劣药”与“按劣药论处”相混淆。
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者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争取使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性情况的一切事实。其种类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人证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记录,现场笔
录。确凿的证据既是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又是降低行政机关执法风险的关键要素。证据不确凿,行政处罚必定就有风险。证据一般分为:①常规类,如现场检查笔录等;②核心类,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渠道”资质证明,如假劣药品的检验报告等;③佐证类,如证人证言、发票台帐等。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和把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证明力。第一,证据的合法性。一是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定数据作为依据或证据。二是要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资料既要注重法定时限,又要注重内部事前审批及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再行取证和补充证据。三是要注重资料收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台帐等)要当事人签、盖章、指印及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两名执法人员签等。第二,证据的关联性。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具备关联性,组合在一起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二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特别是证言中不能出现彼此矛盾的或者不同的结论。三是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要在众多证据中筛选提炼出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要以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一是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必经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还是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要围绕违法案件过程的事实搜集富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
有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如果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照样无效,所以遵守法定程序是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所谓“程序”,简言之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作为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和自觉遵循《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各项程序的要求。具体讲:第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正确适用和严格区别,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符合适用一般程序的就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两个程序不能混淆,不可以滥用。第二,听证程序。作
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是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严格按听证程序各项规定要求办理。第三,内部审批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无论是领导,还是执法人员,都要注意各执法文书的审批和签名,不可掉以轻心和出现失误。
三、适用法律,准确规范
证据确凿和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准确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保障,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第一,要客观全面分析证据,做到定性准确无误。一是要在违法行为中取其重、做到准;二是案件定性用语要规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或“罚则条目的对应用语”。第二,引起法律条文要写全称,不能简写、缩写,也不能擅自造词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写成“药品法”等,这样是经不起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官司”的。第三,引用法律条款要具体,能到项、目的决不能只到条、款。第四,应用条款要全面,如某药品是被污染的,应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外,还要引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是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才能按假药论处。
四、把握尺度,加强审核
“尺度”是通过法律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体现的。在处罚违法案件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更要高度重视和注意掌握好这一重要动态因素,他与前面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既严密又辨证的统一体,稍有疏忽和失误,一则关系到我们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二则可能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三则为司法机关提供变更判决或判定败诉授之以柄。为此,一方面,一是要拟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规则以及免予处罚规则。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标准统一、不分亲疏。三是要严格掌握自由裁量权,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标准上一定要坚持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自始至终抓住和坚持审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
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和推行案件复核和审核程序,由负责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将评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五、文书规范,用词严谨
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也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任何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都会在执法文书中得到反映。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是保证依法执法降低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一是事实描述要清楚、准确。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数量、金额、违法药械批号、产地等等都要准确的描述。二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在文书上一定要记载清楚,必要时可当场向当事人宣读。三是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应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签名,不能由一名执法人员代签。
综上所述,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是食品药监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履行行政执法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问题,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高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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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
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
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
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
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
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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