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什么意思(6篇)信访是什么意思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通讯或走访的形式向公共权力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部门处理的活动。虽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是什么意思(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信访是什么意思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通讯或走访的形式向公共权力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部门处理的活动。虽然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信访”一词才出现,但信访是一种古已有之的社会现象,历朝历代随着社会矛盾的累积就会以不同形式展现出来。几千年来的当政者已经为此积累总结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历史典籍中多有体现,这也是一种人类文明智慧成果,我们应该批判继承。本文立足史料,对我国信访的源流进行整理。一、信访溯源先秦时期是我国信访的萌芽发展期。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历史上信访活动已开始萌芽。《淮南子主术训》记载:为了便于臣民对时政发表意见,“尧置敢谏之鼓(笔者注:设鼓于宫门,谏者击鼓以闻),舜立诽谤之木(笔者注:立木柱于宫门,用于谏者书写为政之得失),汤有司直(笔者注:负责监督之意)之人,武王立戒慎之鞀(笔者注:鞀是有柄的摇鼓,谏[者摇之以闻)”1]。这是最早的信访的形式。尚书》《载帝舜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为了在争霸中为强兵富国而广开言路,招贤纳士,许多士人奔走游说于各诸侯以期得到国君的重视和优待,当时的信访活动非常频繁。秦始皇以善于重用游访到秦国来的其它六国的人才而雄霸天下,韩国的韩非子,楚国的李斯相秦后为秦始皇出谋划策而最终以秦之强而一统天下。二、信访沿革据考证,秦朝至清朝处理信访的机制主要有:1.公车司马之制(秦朝至隋朝);2.函匦之制(南朝至唐朝);3.登闻鼓之制(唐朝至清朝);4.上诉御史之制(宋朝至清朝);5.邀车驾之制(唐朝至清朝)。1、公车司马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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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袭秦制于九卿之列设卫尉以护卫宫城,其属官公车司马令,掌宫殿司马门警卫巡察,并掌臣民上书及朝廷征召,秩六百石。东汉沿置,掌宫南阙门,属官另有尉一人。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5]。也就是说,臣民上书或朝廷征召之人,都由公车司马接待。魏晋沿汉制,置卫尉以掌宫门屯兵,城门禁卫,下设公车司马令,第六品,职责如故。史载梁武帝诏令:在公车府设置了两个木制信箱,如果老百姓对朝政有看法,或是遭到豪门权贵欺凌无处申诉,都可以写信分别投入这两个特制的信箱以求圣裁。萧衍武力篡位得天下,以这种形式打击门阀世族以排斥异己,争取寒门和老百姓的支持,客观上有利于保护百姓利益。特制信箱之设在信访史上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开创之举,在此之前的公车府都是接受面呈信件,这就造成在实际的运作中,公车司马令可能畏于权势拒绝接受一些信件,或是将一些信件压下不上报甚至是转给当事人。另一方面,特制信箱(之开了唐代武后时设置“铜匦”铜制的匣子)以广下听的先任命一个叫龙的人作“纳言”的官职[2],专司出入王命和听取臣民意见的职能,这是最早的接持来访的官职。这些根据传说所作的记载,并非信史,反映了儒家学者希望君主广开视听、从善如流的社会理想。随着国家的产生,历代基本上都有处理信访问题的官职。相传夏商朝国家政权机构中,就有了执掌这项工作的官吏。商周的国家组织已经比较完备,不仅有各种官吏,还建立了军队、监狱等等暴力机关。例如周代设有大仆和大司寇职,其任务之—就是处理上访告状问题。据《周礼夏官大仆》记载:“路鼓建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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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路鼓置于宫门之外,”百姓有冤屈可击路鼓鸣冤,首先由周王轮值路鼓的官吏御仆与御庶子接待,然后太仆根据他们报告的情况请示周王处理。据《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大司寇“以肺石(笔者注:红色的人肺形石头,取于人声发于肺之意,以示可以声其冤)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意思”是说凡老幼有困难要求当地长官解决,而当地官员不给解决又不向上报告的,可以越级上访,接待官员要向王报告实情,以追究当地长官的责任。路鼓“”肺石”“和“制度是西周法律中的有关上访的明确规定,具有对地方官员的监督的功能。[4][3]河。(有关“铜匦”下文再述)。北齐置为卫尉寺下公车署主管,举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隋代中央官制,多依北齐,亦置公车[6]。到唐朝,卫尉寺虽仍有公车司马一职,但不再有传统的掌臣民上书的职能,而改为掌邦国器械文物之事[7]。2.木函之制和铜匦之制无论是木函还是铜匦,都是一种特制的信箱,只是材质和形状不同而已,其功能都是用来接受臣民上书言事的。木函之制始于南朝,梁武帝天监元年(公元502年)下诏:“商俗甫移,遗风尚炽,下不上达,由来远矣。升中驭索,增其懔然。可于公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可策,犀兕徒弊,龙蛇方汉县;次身才高妙,摈压莫通,怀傅、吕之术,抱屈、贾之叹,其理有皦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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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包匦;夫大政侵小,豪门陵贱,百姓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表明了设置木函的目的是使”民情上达,并对“谤木函”“和肺石函”作了功能划分,可见古代信访并不仅仅以百姓申诉冤屈的为惟一内容,显示了梁武帝作为开国之君较为浓厚的民本主义思想倾向[8]。唐代的铜匦之制在继承木函之制基础上并有新的发展。唐代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大臣鱼保宗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于是铸造了四个铜匦,分别用于接受反映四个方面问题的书信:即告养人劝农之事;论时政得失之事;陈诉抑屈之事;告天文、秘谋之事。以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一人充使,知匦事;御史中丞、侍御史各一人,为理匦使。其后四匦合一。开成三年(公元838年),知匦使李中敏认为先验副本不利于广聪明而虑幽枉,乃奏罢验副封[9]。免验副封是在实际的信访工作过程中通过总结经验后的进步,有利于皇帝能得到更多的各种不同的信息,也有利于保护信访人的权益,有利于革除信访人可能遭报复之弊。3.登闻鼓之制元朝登闻鼓院只受理人命关天的大案申诉,不受理小事;如果有人以“细事唐突”登闻鼓院,就要依法受到惩处。从行政管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来看,以元朝幅员之辽阔,登闻鼓院只管人命关天的大事,严惩因户婚田债等小事进京叨扰,应该说是量力而行的明智之举。不过,元朝处理处理信访的方式显得粗放,且国祚短暂在这方面建树有限。明洪武元年(公元1369年1月)在午门外设置登闻鼓,御史一人监守,规定非重大冤情或是机密情况不得击鼓,一旦有人击鼓御史就要立即引奏,这样的安排显然是新政初立的权宜之计。洪武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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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百姓越诉(即越级上访)到京师,一经问理往往又不符合事实,于是采取措施解决这个社会难题。首先,命令地方耆老受理本乡词讼,会同里胥一起决断,只有大事才允许告于官,但是最终还是不能制止日益增多的越诉[14]。其次,采取重法严厉打击越诉。从洪武初年一味鼓励到洪武末年开始出台法律严格规范赴京上访,有明一代在解决赴京上访的问题上摆脱不了时紧时松摇摆不定的尴尬状态。清朝顺治初设置登闻鼓,隶属于都察院。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改设右长安门外每日由科道官一员轮值。登闻鼓之制滥觞于传闻中“尧置敢谏之鼓”西周时设有,“路鼓”制度,汉代除继承西周击鼓鸣冤之制外,还有“诣阙上书”度,“缇萦上书”西汉“阙上书”经典案的制是诣的例[10]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移入通政司的鼓厅,隶属于通政使司。清代有关赴京信访行为的规定在沿袭明朝条例的基础上,作了要求更严格和处罚更严厉的修改,对上访人动辄处以“杖一百”充军”和“等惩罚[15]。这显然是想遏阻民众赴京上访,显示出在当时的交通、通讯等技术条件下,清帝国中央政府无力也无意解决太多的来自民间的社会矛盾。与明代相比,清廷对民间信访更趋保守,这从《明史》和《清史稿》所载的信访案例数量相差悬殊可见一斑。4.上诉御史之制。登闻鼓之制于史有征始于西晋武帝时,《晋书》中有[15](P194)(P385)两个击登闻鼓鸣冤乞恩并获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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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命令,在宫殿左门边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就击鼓,由公车令上奏其表以待圣裁。太延三年(公元437年),拓跋焘诏告天下吏民,地方官吏如有不法可以向他控告。造成的结果是有一些刁民故意找地方官吏的过失,并以此作为要挟地方官吏的把柄,刁民们在地方作威作福,官吏们故意视若无睹,对老百姓的贪婪残暴依然我行我素[11]。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良好立意的用来保民的法令被,地方故意滥用,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令人深思。隋文帝诏令四方,老百姓如果有枉屈,可以依次向县衙门、郡府、州府、尚书省申诉,如果还不满意,可以到宫殿击登闻鼓诉冤,有专职人员作出笔录有后向皇帝奏报[12]御史机关原本是监察机构,主要职能是监察百官,纠劾官吏,参治刑狱。自秦朝建御史制度后,监察制度受到历朝统治阶级重视。御史机关作为上诉机构受理审判不公案件的制度,自宋于史有据。宋代法律规定,当诉讼不受理,或诉讼审判枉法致冤时,御史台也作为一个越级上诉的机构。南宋时期,统治阶级为了防让上诉案件退回原审机关重审,使原审案件错以续错,冤以续冤现象,禁让上诉案交原审机构重审。规定了御史机构受理越诉的权力。明律规定很详细,对确为原审机关判决有误者,要平反昭雪;对无冤而上诉者要负刑事责任;对监察官吏“朦胧辩明者”也要负刑事责任。明代御史机构都察院主司是监察,但在京参与重大审判,在外主持审录罪囚,具有重要的司法职权。明代的司法审判中,都察院可受理通政使司送发的案件和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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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控诉的越诉案件。《大清律例》规定同于《明律》凡监察御史、:“按察司辩明冤枉,须要开具(本囚)所枉事迹,实封奏闻,委官追问(其冤情)得实,被还之人,依律改正,(所枉之)罪坐原告(诬告)。原问官吏(人、失人人罪)。若(罪囚)事(本)无冤枉,(监察御史、按察司)朦胧辩明者,)杖一百,徒三年。(即曰朦胧.则原告、原问官为其诬矣。若。唐代在隋的基础上,规定了上诉者直诉不实和司法官报而不受的法律责任。唐律规定凡是击登闻鼓直诉,司法机关必须立即受理,如果不立即受理者,罪加一等。宋初沿唐四匦院之制,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公元984年)改匦为检,改匦院为登闻院,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又改为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同时改鼓司为登闻鼓院,隶门下省的司谏、正言。两个部门的职责是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且前者职级略高于后者。宋太宗国朝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设理检院,职级在前二者之上。如果已先后经鼓司(登闻鼓院)和登闻院(登闻检院)进状仍然称冤滥、沉屈者,即引送到理检院重审[13]。可见,宋代的登闻鼓制度更为完备,建立了配套的直诉机关,冤民可以先后到鼓司、登闻院、理检院申诉,直至“邀车驾”。所诬罪重(于杖一百,徒三年)者,以故出入人罪论。所辩之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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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知情,与(朦胧)同罪;(如原犯重,止从重论。不知)有发明以前,书写载体为“”简和绢帛,书信的成本很高,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担的;3、古代邮递交通极不发达,书信邮寄或徒步上访极不便利。本文对我国的信访源流进行了粗略梳理,旨在从我国源远流长的信访活动中理出一条大致脉络。我们的先民在这方面既积累了相当经验,也有许多教训,对历史的考证有利于我们明辨得失,以很好的继承先人的文化遗产。(特别说明:鉴于篇幅要求,只述梗概,详见本)人硕士毕业论文。者,不坐。[16]从上所引清律条文相比明律条文而言,清律规”定使人理解更直接明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清律条文的注释更增理解的推确性、司法的操作性。5.邀车驾之制“邀车驾”是指无处诉冤的人在皇帝车驾经过时拦路喊冤,俗称“告御状”。据考,邀车驾案例见于史籍记载始于《后汉书?儒林列传》儒生杨政冒着生命危险邀车驾为其老师鸣冤,汉明帝深受感动,答应了赦免范升的请求。古代法律明文关于邀车驾的记载,始见于唐律,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70]。[17]参考文献:[1]阮青(注释).淮南子:注释本[M].华夏出版社,2000.[2]赵立程.儒学十三经[M].北方文艺出版社,2001.[3]赵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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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十三经[M].北方文艺出版社,2001.[4]赵立程古代信访的法文化渊源及其启示□王旭军马鑫泉------------------------------------------------------------------------
信访,即公民向特定机关来信来访反映问题,以求解决的一种活动,是公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的一种渠道。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出现“信访”一词,但却存在与当前涉诉信访相似的司法纠错制度,而且历朝历代都曾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过。因此在涉诉信访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我们非常有必要回顾这一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史为鉴,探索出现代信访制度的全新理念。
古代信访制度探源我国信访活动始自原始社会末期。据《史记·孝文帝本纪》记载:“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进善之旌”是尧在位时于朝廷前设置的一面旗帜,其作用就是让老百姓站在这面旗帜下直接提出对政事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进善之旌还有赦免的功能,站在这面旗帜下发表意见,无论正确与否一律不追究责任。另据《大戴礼记·保傅》记载,尧舜执政时期曾设“诽谤之木”、“敢谏之鼓”,以听取社会成员对时政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和“敢谏之鼓”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的萌芽。西周时我国有肺石之制,据《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以肺石达于穷民,凡远近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便是说设置红色的石头(肺石)来使无法诉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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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以申诉,不论地方远近,凡没有兄弟、子孙及老、幼者,欲向天子和六卿伸冤,而地方长官不上报的,可以在肺石上站三天,然后由管理肺石的官员“士”听取理由,并将情况上报六卿或天子,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并要处罚冤情不报的地方官。“肺石”制度是西周法律中的有关信访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当时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官员的监督。
汉代继承了西周击鼓鸣冤制度,实行“周鼓上言变事”制度,要求地方官员及时将民众击鼓鸣冤之事向上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后又有了“诣阙上书”,即百姓或下级官吏若蒙冤受狱,可越级上书伸冤,是一种典型的越级信访行为。“诣阙上书”制度的确立,在纠正地方官吏办案不公、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唐代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相对完备的朝代。确立了“邀车架”、“括登闻鼓”、“立肺石”、“投匦”、“上表”等制度,并由相应官署或官员受理臣民的伸冤上访。其中投匦制度是武则天称帝之后,为广开言路而创立,朝廷设置“匦”函,以接受四方上访之密信。“匦”是一种铜铸的大匣子,最初设青、丹、白、黑色四个不同颜色的“匦”,受理不同上访投书,后合成一匦,但仍有四个投书口。匦由专职官员管理,以确保言路畅通,下情上达,称为“知匦使”和“理匦使”。投匦制度开辟了一条最高统治者了解下情的渠道,在我国信访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了宋代,信访又有了新的发展,中央政府设立了独立的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宋史·职官志一》记载两院皆隶属于谏院:“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宋代的登闻鼓机构继承了唐代登闻鼓和匦使院两种制度,但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却更加完善。宋代登闻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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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接受民间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进状,成为民间社会与中央政府沟通的重要途径。
明代主要有两个机构受理信访(称为直诉),即通政使司和登闻鼓院(厅)。其职责范围之一便是负责受理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或检举不法行为的上书。直接向皇帝“叩阍”,就是现代俗称的“告御状”,包括赴宫门诉冤和迎车架申诉两种形式。明代开始,对于直诉的受理范围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如规定田土、户婚等细事不许越级信访。
到了清代,中国传统的信访制度发展到了巅峰,也逐渐走向了衰落。这个时期的信访,包括击登闻鼓、上书皇帝等,被统称为“京控”,即有冤抑的人到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申诉。
古代信访制度的法文化影响应该说,古代法文化对信访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轻视诉讼、厌恶诉讼的“无讼”思想,对当代民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产生了消极的作用。在“无讼”传统思想的作用下,中国人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是通过熟人和圈内的亲属朋友,相互和解或者调解,或者放弃主张权利。直到今天,还有一些普通民众遇到纠纷尽量避免到法院寻求救济,这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思想的结果,是“和为贵”无讼文化影响的产物。在古代以亲属和地缘关系形成的熟人社会中,吃了官司还败诉对于个人和家族在当地是影响很大的事情。因此,官司打到衙门,人们将倾尽个人甚至家族的全力以求胜诉,如果因为证据不足或者程序的问题无法胜诉,则这种胜诉的意念就转化成信访的动力。而传统信访制度因重视实体公正而强调“伸冤”,并以官吏是否勤于受理冤案、能否“拨乱反正”作为判断官吏优劣的标准,由此也形成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强烈的申诉意识和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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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这些思想的影响及至现今,仍能见到当事人追求客观真实的执着,一旦被冤枉,或者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偏差,当事人便不愿承担因程序正义而牺牲实体正义的司法代价,层层申诉或者越级到市里、到省里、到中央去“伸冤”,求得公正的处理。这便成为信访活动朴素的法律思想根源。
古代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中国古代,类似于信访的申诉制度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延续皇权统治。封建时期的君主们为维护其统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构造了严密的专制体系,以加强对民众的控制。但封建王朝的君主也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维护其统治,人民才是关键,君主必须“应天顺人”,注意通过多种途径来了解社情民意,以便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和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吏治廉明。而古代的信访申诉制度是中央了解社会、获取民间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借助这一制度,使得下情得以上达。通过解决纠纷、化解冤情,在制度上由高级别的官吏或者皇帝亲自处理并使冤案得到解决的公示效应,也坚定了百姓“告御状”的心理,由此也促进了信访在各朝各代的发展。通过审理这类案件,也使高层统治者了解百姓疾苦,吏治腐败,对于改善统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监督官员,减少冤假错案。中国人传统的实体正义取向需要必要的程序加以实现,而古代信访制度的存在,给有冤情的人提供了冤案平反的合法途径。国家通过信访制度,一方面为民众提供获得公正的希望,客观上也起到了监督地方官员遵守法纪的作用。我们今天研究历史,并不是要回到历史中去,而是以史为镜,为今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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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历史提供营养和动力。研究古代信访能使今人就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今的影响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能在当前形势下作出有效应对。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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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信访是什么意思
信访工作历史回顾
一、中国信访工作的起源
中国古代最早的信访工作,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史记·文帝本纪》上说:“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这里所说的“古之治天下”,指的就是尧舜治理天下的时代。
所谓“进善之旌”,乃是尧在位的时候在朝廷前设置的一面旗帜,它的作用就是让老百姓站于这面旗帜下向他直接指陈对政事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只要是站在这面旗帜下说的话,不管内容对错,也不管语言是否尖锐,一律不追究责任。据《大戴礼记·保傅》、《后汉书·杨震传》等典籍记载,尧的这一措施乃是广开言路的一大妙招,旗杆一竖,前来提意见和建议的人很多,“使天下得尽其言”。当时尧正派鲧去治理泛滥成灾的洪水,鲧用筑坝造堤的方法治水,九年不见成效,大水冲毁了堤坝,水灾反而更严重了,老百姓意见很大,于是尧听从人民意见,命舜巡行天下考察民情。舜虽然不辞劳苦四处巡视,仍担心自己见闻有限,办事有遗漏,出差错,便在自己的门前设了“诽谤之木”(古代“诽谤”一词不含贬义)和“敢谏之鼓”。所谓“诽谤之木”,就是在门前立了一根木柱,无论谁发现了舜的过失,都可以在木柱前大胆地指出来,由安排在木柱前的书记员记录下来,转告给舜。所谓“敢谏之鼓”,就是在门前放上一面大鼓,无论是哪个人想举荐贤良之士或进献治世之策,都可以击几下大鼓,舜就接见他们,听取意见。通过这种办法,舜得知颛顼帝的八个子孙、帝喾的八个子孙,世代贤德,为百姓办了不少好事,便委他们以重任。舜又得知帝鸿氏的后代浑沌行凶作恶,包庇奸邪;少皋氏的后代穷奇不讲忠直信义,散播凶言恶语;缙云氏的后代饕餮唯利是图,贪求财货。舜便将这些凶恶的家族发配到边荒之地。舜还听说在丹水的丹朱鼓动南方的三苗发动叛乱,便亲自率众,前去讨伐。此外,舜见鲧治水多年,毫无成效,就将他免职,发落到了羽山。在这些传说中,“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和“敢谏之鼓”,都是为了广泛听取臣民的意见、批评和建
议,这些做法开创了我国古代信访工作之先河。
二、西周的“路鼓”、“肺石”和专掌信访官员的出现
西周时代,中央政府在夏官、秋官中分设太仆、朝士等官,掌理上访之事,同时设立了“路鼓”和“肺石”。
路鼓乃“敢谏之鼓”的沿用。《周礼·夏官》记载,“太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以序守路鼓”。这里所说的“逆”和“复”,就是群臣的建言和老百姓的批评。在内朝门外设置路鼓,并派专人看守接待,听取他们对政事的意见和申冤,由御仆将他们的意见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天子和六卿。
西周初年,周公还下令在外朝门外置“肺石”,让京畿内外之老幼穷苦百姓申冤。此石之所以叫肺石,是因为颜色和形状都像动物的肺脏而得名。“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周礼·秋官·大司寇》)西周上诉须事先交纳“保证金”,贫苦百姓往往无力交付这笔“保证金”。周公这一命令的意思就是说,不管远近,凡孤独无援,无力交纳诉讼“保证金”的老少百姓,如上诉后地方官扣压冤情不上报,百姓可以站在肺石上三日,表示有冤屈要申诉。这时,管理肺石的“士”就得出来接见,倾听他的陈诉,并将情况上报六卿或天子,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并要处罚扣压冤情不上报的地方官。
三、秦汉的“公车司马”官职和“诣阙上书”制度
秦代开始,朝廷中设置了“公车司马”(后改称“公车令”)一职,其职责之一是接待和安排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吏民,是兼管信访事务的官员。
西汉时又设有“诣阙上书”制度。所谓“诣阙上书”,指的是百姓或下级官吏若蒙受冤狱,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是一种典型的越级上诉行为。出现这种越诉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地方官员判案不公,造成冤狱,受害者不得以如此;地方官吏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受害者冤苦无诉,不得以如此;被告人权高位重或案情重大,受害人或知情人不得不越级上诉。“诣阙上书”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官衙办案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具有积极意义。
四、我国最早的专门信访机构──唐代的匦使院
唐代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相对完备的朝代。唐初防周制,在朝庭前备置“肺
石”、“登闻鼓”,臣民可通过叩石击鼓鸣冤上访。
公元684年,武则天称帝,改国号为周。为巩固皇位,打击政敌,在中书省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机构──匦使院,其主管官员称“知匦使”。匦是一种铜铸的大匣子,置于宫门外,其形如小舍,相当于一只巨大的信箱,四面均开有可进不可出的投书口。东面名为“延恩”,专供怀才抱器、希于闻达者投书;南面名为“招谏”,专供愿匡正政治过失、有益于理政者投书;西面名为“伸冤”,专供含冤负屈、无辜受刑者投书;北面名为“通元”,专供作赋颂扬朝政者投书。有匦始有院,匦使院就是专门管理大匦的机构,它是一个名符其实的信访机构。
武则天还专门下了一道诏令,鼓励各地官民人等进京投书告密,并规定凡欲进京投书者,沿途由州县官府供给驿马和食宿,并严令各地官府不得询问告密者的投书内容。告密有功者可获奖励,内容不实者不追究责任。在朝廷鼓励下,四方来京投书告密者不计其数,匦使院收到的投书堆积如山。武则天除专门任用大批官员去审理这些信件外,她自己还亲自召见投书告密者。
设置匦使院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告密以网罗罪名打击政敌,特别是规定告密不实者不予追究,加上那些审理告密信的官员多为酷吏,所以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尽管如此,匦使院的设立毕竟从形式上开辟了一条最高统治者了解下情的渠道,它是我国最早的中央政权的信访机构,在秘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武则天以后,唐朝历代沿用其制。匦院主官名称略有变更:玄宗改知匦使为献纳使;肃宗复称知匦使;德宗除仍以谏议大夫为知匦使外,并增设理匦使,由御史中丞充其任。
五、宋代中央政府的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
宋代中央政府分设两个不同层次的独立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
鼓院是初级的信访部门,宋初叫做鼓司,后改称登闻鼓院。仿照唐代的匦使院,在院门前放置大匦,供投书用。凡有关朝政得失、陈功求赏、伸冤理屈的上书,以及不属于官府正常上行文书和无法呈送皇帝的文书,均可投入匦内,如无人受理,则可击鼓。
检院原称匦院,为高一级的信访部门。检院门前也置有匦。凡吏民人等投书鼓院未被受理,或感到处理不公,可再向检院投书。检院有处理投书的规章制度:凡紧急投书当天就要呈送皇帝,一般上书每5天呈送一次。
北宋时皇帝对两院比较重视,他们为了通过两院直接了解民情,往往选派比较可靠的官员来主管两院事务。由于设立了两级信访部门,上书者就多了一次投书的机会,不至于上书被一个部门扣压。这是信访工作的一大进步。
六、明清两代的信访机构和信访制度
明代和清代中央信访机构有通政使司和登闻鼓院(厅)。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特设“察言司”,职掌为受理吏民申诉,洪武十年(1377年)该机构改名为“通政使司”。“通政”是政情畅通之义,其职掌范围很宽,既是中央政府的总收文机关,又参与议决大政,是高级参谋班子;同时负责受理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或检举不法行为的上书。明代后期设置了登闻鼓院,清代称登闻鼓厅,从初期到末期一直未变。
清代形成了一种名为“叩阍”的信访制度。“叩阍”分两种方式,即鼓状和告御状。凡是上访的官民遇有冤屈不平之事,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可以直接到通政司击鼓诉冤,先由通政司讯问录供,如确实有冤情,奏报皇帝交刑部查办。而告御状则是从前代延续下来的上访申诉形式。
古代历朝的信访工作,通常由行政系统和监察系统两个系统负责。一般投书由行政系统受理,有关刑名断狱的信访案件,则由监察系统掌管,这与当代检举揭发性的或申诉冤案的来信来访通常由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受理颇为类似。
古代信访制度对统治阶级了解民情、治理国家、巩固统治具有重要意义;对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对广开言路、招贤纳谏、处理刑名断狱、纠正臣僚徇私舞弊,都曾起过积极作用。一些开明君主对吏民上访、上书非常重视,而不重视臣民信访者往往是一些昏庸无能之辈或专断暴戾之徒。
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朝廷和各级官府仍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封建政权日趋腐败,统治者远远脱离民众,他们设置信访机构只是打着“让民上访”的旗号,实际上却对信访者处处设
置障碍,从各方面加以限制。如清代规定,吏民上访击鼓“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官民诉讼之事在地方审理不得解决时方可上告到朝廷,否则处以重刑。如《东华录·顺治朝》卷17曰:“自今以后,凡有奏告之人,在外省应先于各该管司道府州县控诉,若司道州县官不予审理,应于该管总督巡抚巡按内控诉,若总督巡抚巡按不准或审断冤枉,再赴都察院衙门击鼓鸣冤。”“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乃戍边。”《清史稿·刑法志》还载:“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对老百姓信访的种种严格限制,无异于取消了臣民上访的权利。?(作者:张树文?安徽师大文学院)
农村信访“新问题”急需“新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方面都呈现出一种新常态。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在新形势下,亟须以新思维面对新问题。
农民权利意识增强诉求发生变化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党员干部受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农民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老百姓关注新闻,关注政策法规,尤其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政策更是仔细研读。年轻一代的农民拥有更宽广的视角,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网络、电视、各种新媒体开始影响着广大农村农民的思想。笔者所在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某镇,有年轻农民上访带着iPad拍摄的照片,反映中心村公共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农民对自己的权益维护的注重,对身边的干部作风问题,社会不公问题,不再像以前敢怒不敢言,信访数量也呈逐年增多之势。
与此同时,农民信访诉求也在发生变化。以阜阳市为例,2009年以前,信访问题集中在农村提留款,基层干部作风问题。2010年以来,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推进,土地征用赔偿、农村建房、中心村建设及农村低保救助领域不公平、不
公正、不公开问题时有发生,基层干部素质水平不高、作风官僚、工作效率低、对信访案件推诿拖沓、收受贿赂等现象成为农村信访的最大原因。
法治观念薄弱
趋利性信访居高不下
由于信访考评机制的不尽合理,信访的数量,尤其越级上访、非访数量,影响地方政府领导政绩,甚至以此“问责”,不少上访人摸到政府的软肋,提无理过分要求,得到满足后,开始长期重复上访,以谋取利益。尤其在两会、春节期间,上访成为高发期,还有一些上访人,私下说“缠一缠,闹一闹,回家过好年”。
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愿意通过法治化途径解决。一方面司法程序周期长、门槛高,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另一方面,在老百姓的观念中,权力至上,什么问题,领导一句话就解决了,信访解决快,政府领导是万能的,政府什么事情都能包办。
农民的信访容易引发群体效应。一个村庄的一个人上访,会引起同村其他人上访,一部分上访也会带动一群人上访,一个群体上访谋取到权益,会引发其他群体的效仿。一部分老乡村医生、老民办教师、老畜牧员解决待遇后,继而引发其他群体纷纷要福利要待遇,政府面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
面对农村信访新问题工作思路待变革
面对当前农村信访中的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转变思路,以全新思维来面对解决,即法治的思维、群众的观念、包容平和的心态。
首先,领导要有法治思维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缺少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能力,面对群众的死缠烂打,松一松
口子;在面对一些群众无理要求时,为了息事宁人一口答应;有的领导不仔细了解当事人情况,仅听一面之词,就做出调查处理的批示,造成本已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又拿着领导的批示当成“尚方宝剑”再次缠访。对待信访问题,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就给予超越法律政策界定的救济,不能因为是“强势群体”就给予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要坚持原则性,敬畏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应该看到很多信访之所以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尤其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干部及村居主任中的一部分人没有按规矩办事,使很多国家好的政策在基层走样,群众意见比较大。最初群众上访,也非常信任政府的承诺,但久拖不决、推诿扯皮造成一部分群众越级上访。
所谓依法行政,一要职权法定,政府行为皆于法有据;二要加大对公权者的监督。目前,国家对省、市(县)区地方领导的巡查和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对于根植于基层的乡镇的监督还不够,尤其缺少对直接面对农民的村居主任的制约和监督措施。要加强对乡镇基层的排查和反腐力度,对于农民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干部,纪检部门要驻村驻镇办案;三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的村(居)民委员组织和选举的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不断优化选拔方式,让村民真正选出自己信得过的村居干部;四要规范村居务管理工作,加强村务公开。文化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向村居倾斜。村居主任直接接触群众,其法律政策水平直接影响群众,要想方设法全面提高村居主任文化素养和法律素养,在农民中树立良好的风向标作用。只有多方合力,让农民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都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的力量,法治的作用和力量才会在全社会中凸显。
第三,处理农村信访要有群众观念,对群众要有感情,要有责任,对受到利益侵害的上访群众要深刻理解其委屈、心酸和艰辛。即使对无理闹访的群众也不要视为刁民、蛮民。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农民付出过巨大的牺牲,在
当前政策和利益调整的改革期,要重视农民的利益诉求。古语说:无不化之民。只有不善治的国家,没有不善的人民。要真心倾听群众的心声诉求,耐心疏通群众的怨气,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展示政府为民务实的形象,让老百姓感受到温暖。
最后,要有包容平和的心态。在当前,一些地方将信访视为不和谐之音,逢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对信访群众实行严密监察;在上级领导来视察时,迅速清理信访群众;很多领导都将信访视为“家丑”捂着、盖着,花费巨大成本。上访自古就有,在任何社会制度和国家里都存在。尤其面对我国改革的关键期,社会利益格局面临重大调整,有各种群众表达利益诉求,这是社会改革的正常产物。从另一方面讲,农民群众遇到矛盾困难去找政府,也是社会文明和民主进步的表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在面对农村信访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全新的思维面对,公平正义的强国梦想才不会遥远。
篇三:信访是什么意思
群众维权上访是什么意思?
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
一、群众维权选择上访是什么意思?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根据上访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访分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但总的来说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二、群众如何发起上访程序?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综上所述,公民解决纠纷的手段很多,从法律层面看就有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如果这些方式都没能解决问题,有的群众会选择上访,越过本级政府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各地都设有信访办,专门接待上访群众。信访办受理后,对重大问题要切实关注,设法解决。
篇四:信访是什么意思
信访材料及写法
首先,清楚地写下自己的状况(匿名基本无视),包括姓名、年龄、地址等,清楚地写下你的信访问题,
2、携带危急物品、管制器具的;3、污辱、殴打、威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材料及写法
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是其工作的职责。
找人代写,有条件的最好打印,这是信访工作人员搞清楚信中反映问题的基础。
2、反映问题应事实求是,不夸大,也不缩小。语言表达要简捷清楚,让人看了一目了然,一页纸能写明白的,绝不用两页,这样既节省写信人的成本,也节省工作人员的时间。
3、反映问题或提出看法和建议提倡一信一事,就是一封信只反映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且这些问题应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应径直向司法机关反映,这样便于来信的办理和问题的处理。
4、确定要写清楚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有电话的,最好留下联系电话,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清楚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这样有利于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状况,同时也便于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
篇五:信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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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历史回顾
一、中国信访工作的起源
中国古代最早的信访工作,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史记·文帝本纪》上说:“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这里所说的“古之治天下”,指的就是尧舜治理天下的时代。
所谓“进善之旌”,乃是尧在位的时候在朝廷前设置的一面旗帜,它的作用就是让老百姓站于这面旗帜下向他直接指陈对政事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只要是站在这面旗帜下说的话,不管内容对错,也不管语言是否尖锐,一律不追究责任。据《大戴礼记·保傅》、《后汉书·杨震传》等典籍记载,尧的这一措施乃是广开言路的一大妙招,旗杆一竖,前来提意见和建议的人很多,“使天下得尽其言”。当时尧正派鲧去治理泛滥成灾的洪水,鲧用筑坝造堤的方法治水,九年不见成效,大水冲毁了堤坝,水灾反而更严重了,老百姓意见很大,于是尧听从人民意见,命舜巡行天下考察民情。舜虽然不辞劳苦四处巡视,仍担心自己见闻有限,办事有遗漏,出差错,便在自己的门前设了“诽谤之木”(古代“诽谤”一词不含贬义)和“敢谏之鼓”。所谓“诽谤之木”,就是在门前立了一根木柱,无论谁发现了舜的过失,都可以在木柱前大胆地指出来,由安排在木柱前的书记员记录下来,转告给舜。所谓“敢谏之鼓”,就是在门前放上一面大鼓,无论是哪个人想举荐贤良之士或进献治世之策,都可以击几下大鼓,舜就接见他们,听取意见。通过这种办法,舜得知颛顼帝的八个子孙、帝喾的八个子孙,世代贤德,为百姓办了不少好事,便委他们以重任。舜又得知帝鸿氏的后代浑沌行凶作恶,包庇奸邪;少皋氏的后代穷奇不讲忠直信义,散播凶言恶语;缙云氏的后代饕餮唯利是图,贪求财货。舜便将这些凶恶的家族发配到边荒之地。舜还听说在丹水的丹朱鼓动南方的三苗发动叛乱,便亲自率众,前去讨伐。此外,舜见鲧治水多年,毫无成效,就将他免职,发落到了羽山。在这些传说中,“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和“敢谏之鼓”,都是为了广泛听取臣民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这些做法开创了我国古代信访工作之先河。
二、西周的“路鼓”、“肺石”和专掌信访官员的出现
西周时代,中央政府在夏官、秋官中分设太仆、朝士等官,掌理上访之事,同时设立了“路鼓”和“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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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鼓乃“敢谏之鼓”的沿用。《周礼·夏官》记载,“太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以序守路鼓”。这里所说的“逆”和“复”,就是群臣的建言和老百姓的批评。在内朝门外设置路鼓,并派专人看守接待,听取他们对政事的意见和申冤,由御仆将他们的意见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天子和六卿。
西周初年,周公还下令在外朝门外置“肺石”,让京畿内外之老幼穷苦百姓申冤。此石之所以叫肺石,是因为颜色和形状都像动物的肺脏而得名。“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周礼·秋官·大司寇》)西周上诉须事先交纳“保证金”,贫苦百姓往往无力交付这笔“保证金”。周公这一命令的意思就是说,不管远近,凡孤独无援,无力交纳诉讼“保证金”的老少百姓,如上诉后地方官扣压冤情不上报,百姓可以站在肺石上三日,表示有冤屈要申诉。这时,管理肺石的“士”就得出来接见,倾听他的陈诉,并将情况上报六卿或天子,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并要处罚扣压冤情不上报的地方官。
三、秦汉的“公车司马”官职和“诣阙上书”制度
秦代开始,朝廷中设置了“公车司马”(后改称“公车令”)一职,其职责之一是接待和安排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吏民,是兼管信访事务的官员。
西汉时又设有“诣阙上书”制度。所谓“诣阙上书”,指的是百姓或下级官吏若蒙受冤狱,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是一种典型的越级上诉行为。出现这种越诉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地方官员判案不公,造成冤狱,受害者不得以如此;地方官吏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受害者冤苦无诉,不得以如此;被告人权高位重或案情重大,受害人或知情人不得不越级上诉。“诣阙上书”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官衙办案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具有积极意义。
四、我国最早的专门信访机构──唐代的匦使院
唐代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相对完备的朝代。唐初防周制,在朝庭前备置“肺石”、“登闻鼓”,臣民可通过叩石击鼓鸣冤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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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84年,武则天称帝,改国号为周。为巩固皇位,打击政敌,在中书省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机构──匦使院,其主管官员称“知匦使”。匦是一种铜铸的大匣子,置于宫门外,其形如小舍,相当于一只巨大的信箱,四面均开有可进不可出的投书口。东面名为“延恩”,专供怀才抱器、希于闻达者投书;南面名为“招谏”,专供愿匡正政治过失、有益于理政者投书;西面名为“伸冤”,专供含冤负屈、无辜受刑者投书;北面名为“通元”,专供作赋颂扬朝政者投书。有匦始有院,匦使院就是专门管理大匦的机构,它是一个名符其实的信访机构。
武则天还专门下了一道诏令,鼓励各地官民人等进京投书告密,并规定凡欲进京投书者,沿途由州县官府供给驿马和食宿,并严令各地官府不得询问告密者的投书内容。告密有功者可获奖励,内容不实者不追究责任。在朝廷鼓励下,四方来京投书告密者不计其数,匦使院收到的投书堆积如山。武则天除专门任用大批官员去审理这些信件外,她自己还亲自召见投书告密者。
设置匦使院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告密以网罗罪名打击政敌,特别是规定告密不实者不予追究,加上那些审理告密信的官员多为酷吏,所以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尽管如此,匦使院的设立毕竟从形式上开辟了一条最高统治者了解下情的渠道,它是我国最早的中央政权的信访机构,在秘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武则天以后,唐朝历代沿用其制。匦院主官名称略有变更:玄宗改知匦使为献纳使;肃宗复称知匦使;德宗除仍以谏议大夫为知匦使外,并增设理匦使,由御史中丞充其任。
篇六:信访是什么意思
信访工作历史回顾
一、中国信访工作的起源
中国古代最早的信访工作,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史记·文帝本纪》上说:“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这里所说的“古之治天下”,指的就是尧舜治理天下的时代。
所谓“进善之旌”,乃是尧在位的时候在朝廷前设置的一面旗帜,它的作用就是让老百姓站于这面旗帜下向他直接指陈对政事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只要是站在这面旗帜下说的话,不管内容对错,也不管语言是否尖锐,一律不追究责任。据《大戴礼记·保傅》、《后汉书·杨震传》等典籍记载,尧的这一措施乃是广开言路的一大妙招,旗杆一竖,前来提意见和建议的人很多,“使天下得尽其言”。当时尧正派鲧去治理泛滥成灾的洪水,鲧用筑坝造堤的方法治水,九年不见成效,大水冲毁了堤坝,水灾反而更严重了,老百姓意见很大,于是尧听从人民意见,命舜巡行天下考察民情。舜虽然不辞劳苦四处巡视,仍担心自己见闻有限,办事有遗漏,出差错,便在自己的门前设了“诽谤之木”(古代“诽谤”一词不含贬义)和“敢谏之鼓”。所谓“诽谤之木”,就是在门前立了一根木柱,无论谁发现了舜的过失,都可以在木柱前大胆地指出来,由安排在木柱前的书记员记录下来,转告给舜。所谓“敢谏之鼓”,就是在门前放上一面大鼓,无论是哪个人想举荐贤良之士或进献治世之策,都可以击几下大鼓,舜就接见他们,听取意见。通过这种办法,舜得知颛顼帝的八个子孙、帝喾的八个子孙,世代贤德,为百姓办了不少好事,便委他们以重任。舜又得知帝鸿氏的后代浑沌行凶作恶,包庇奸邪;少皋氏的后代穷奇不讲忠直信义,散播凶言恶语;缙云氏的后代饕餮唯利是图,贪求财货。舜便将这些凶恶的家族发配到边荒之地。舜还听说在丹水的丹朱鼓动南方的三苗发动叛乱,便亲自率众,前去讨伐。此外,舜见鲧治水多年,毫无成效,就将他免职,发落到了羽山。在这些传说中,“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和“敢谏之鼓”,都是为了广泛听取臣民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这些做法开创了我国古代信访工作之先河。
二、西周的“路鼓”、“肺石”和专掌信访官员的出现
西周时代,中央政府在夏官、秋官中分设太仆、朝士等官,掌理上访之事,同时设立了“路鼓”和“肺石”。
路鼓乃“敢谏之鼓”的沿用。《周礼·夏官》记载,“太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以序守路鼓”。这里所说的“逆”和“复”,就是群臣的建言和老百姓的批评。在内朝门外设置路鼓,并派专人看守接待,听取他们对政事的意见和申冤,由御仆将他们的意见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天子和六卿。
西周初年,周公还下令在外朝门外置“肺石”,让京畿内外之老幼穷苦百姓申冤。此石之所以叫肺石,是因为颜色和形状都像动物的肺脏而得名。“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周礼·秋官·大司寇》)西周上诉须事先交纳“保证金”,贫苦百姓往往无力交付这笔“保证金”。周公这一命令的意思就是说,不管远近,凡孤独无援,无力交纳诉讼“保证金”的老少百姓,如上诉后地方官扣压冤情不上报,百姓可以站在肺石上三日,表示有冤屈要申诉。这时,管理肺石的“士”就得出来接见,倾听他的陈诉,并将情况上报六卿或天子,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并要处罚扣压冤情不上报的地方官。
三、秦汉的“公车司马”官职和“诣阙上书”制度
秦代开始,朝廷中设置了“公车司马”(后改称“公车令”)一职,其职责之一是接待和安排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吏民,是兼管信访事务的官员。
西汉时又设有“诣阙上书”制度。所谓“诣阙上书”,指的是百姓或下级官吏若蒙受冤狱,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是一种典型的越级上诉行为。出现这种越诉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地方官员判案不公,造成冤狱,受害者不得以如此;地方官吏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受害者冤苦无诉,不得以如此;被告人权高位重或案情重大,受害人或知情人不得不越级上诉。“诣阙上书”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官衙办案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具有积极意义。
四、我国最早的专门信访机构──唐代的匦使院
唐代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相对完备的朝代。唐初防周制,在朝庭前备置“肺石”、“登闻鼓”,臣民可通过叩石击鼓鸣冤上访。
公元684年,武则天称帝,改国号为周。为巩固皇位,打击政敌,在中书省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机构──匦使院,其主管官员称“知匦使”。匦是一种铜铸的大匣子,置于宫门外,其形如小舍,相当于一只巨大的信箱,四面均开有可进不可出的投书口。东面名为“延恩”,专供怀才抱器、希于闻达者投书;南面名为“招谏”,专供愿匡正政治过失、有益于理政者投书;西面名为“伸冤”,专供含冤负屈、无辜受刑者投书;北面名为“通元”,专供作赋颂扬朝政者投书。有匦始有院,匦使院就是专门管理大匦的机构,它是一个名符其实的信访机构。
武则天还专门下了一道诏令,鼓励各地官民人等进京投书告密,并规定凡欲进京投书者,沿途由州县官府供给驿马和食宿,并严令各地官府不得询问告密者的投书内容。告密有功者可获奖励,内容不实者不追究责任。在朝廷鼓励下,四方来京投书告密者不计其数,匦使院收到的投书堆积如山。武则天除专门任用大批官员去审理这些信件外,她自己还亲自召见投书告密者。
设置匦使院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告密以网罗罪名打击政敌,特别是规定告密不实者不予追究,加上那些审理告密信的官员多为酷吏,所以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尽管如此,匦使院的设立毕竟从形式上开辟了一条最高统治者了解下情的渠道,它是我国最早的中央政权的信访机构,在秘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武则天以后,唐朝历代沿用其制。匦院主官名称略有变更:玄宗改知匦使为献纳使;肃宗复称知匦使;德宗除仍以谏议大夫为知匦使外,并增设理匦使,由御史中丞充其任。
五、宋代中央政府的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
宋代中央政府分设两个不同层次的独立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
鼓院是初级的信访部门,宋初叫做鼓司,后改称登闻鼓院。仿照唐代的匦使院,在院门前放置大匦,供投书用。凡有关朝政得失、陈功求赏、伸冤理屈的上书,以及不属于官府正常上行文书和无法呈送皇帝的文书,均可投入匦内,如无人受理,则可击鼓。
检院原称匦院,为高一级的信访部门。检院门前也置有匦。凡吏民人等投书鼓院未被受理,或感到处理不公,可再向检院投书。检院有处理投书的规章制度:凡紧急投书当天就要呈送皇帝,一般上书每5天呈送一次。
北宋时皇帝对两院比较重视,他们为了通过两院直接了解民情,往往选派比较可靠的官员来主管两院事务。由于设立了两级信访部门,上书者就多了一次投书的机会,不至于上书被一个部门扣压。这是信访工作的一大进步。
六、明清两代的信访机构和信访制度
明代和清代中央信访机构有通政使司和登闻鼓院(厅)。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特设“察言司”,职掌为受理吏民申诉,洪武十年(1377年)该机构改名为“通政使司”。“通政”是政情畅通之义,其职掌范围很宽,既是中央政府的总收文机关,又参与议决大政,是高级参谋班子;同时负责受理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或检举不法行为的上书。明代后期设置了登闻鼓院,清代称登闻鼓厅,从初期到末期一直未变。
清代形成了一种名为“叩阍”的信访制度。“叩阍”分两种方式,即鼓状和告御状。凡是上访的官民遇有冤屈不平之事,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可以直接到通政司击鼓诉冤,先由通政司讯问录供,如确实有冤情,奏报皇帝交刑部查办。而告御状则是从前代延续下来的上访申诉形式。
古代历朝的信访工作,通常由行政系统和监察系统两个系统负责。一般投书由行政系统受理,有关刑名断狱的信访案件,则由监察系统掌管,这与当代检举揭发性的或申诉冤案的来信来访通常由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受理颇为类似。
古代信访制度对统治阶级了解民情、治理国家、巩固统治具有重要意义;对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对广开言路、招贤纳谏、处理刑名断狱、纠正臣僚徇私舞弊,都曾起过积极作用。一些开明君主对吏民上访、上书非常重视,而不重视臣民信访者往往是一些昏庸无能之辈或专断暴戾之徒。
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朝廷和各级官府仍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封建政权日趋腐败,统治者远远脱离民众,他们设置信访机构只是打着“让民上访”的旗号,实际上却对信访者处处设置障碍,从各方面加以限制。如清代规定,吏民上访击鼓“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官民诉讼之事在地方审理不得解决时方可上告到朝廷,否则处以重刑。如《东华录·顺治朝》卷17曰:“自今以后,凡有奏告之人,在外省应先于各该管司道府州县控诉,若司道州县官不予审理,应于该管总督巡抚巡按内控诉,若总督巡抚巡按不准或审断冤枉,再赴都
察院衙门击鼓鸣冤。”“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乃戍边。”《清史稿·刑法志》还载:“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对老百姓信访的种种严格限制,无异于取消了臣民上访的权利。(作者:张树文安徽师大文学院)
农村信访“新问题”急需“新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方面都呈现出一种新常态。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在新形势下,亟须以新思维面对新问题。
农民权利意识增强诉求发生变化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党员干部受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农民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老百姓关注新闻,关注政策法规,尤其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政策更是仔细研读。年轻一代的农民拥有更宽广的视角,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网络、电视、各种新媒体开始影响着广大农村农民的思想。笔者所在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某镇,有年轻农民上访带着iPad拍摄的照片,反映中心村公共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农民对自己的权益维护的注重,对身边的干部作风问题,社会不公问题,不再像以前敢怒不敢言,信访数量也呈逐年增多之势。
与此同时,农民信访诉求也在发生变化。以阜阳市为例,2009年以前,信访问题集中在农村提留款,基层干部作风问题。2010年以来,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推进,土地征用赔偿、农村建房、中心村建设及农村低保救助领域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问题时有发生,基层干部素质水平不高、作风官僚、工作效率低、对信访案件推诿拖沓、收受贿赂等现象成为农村信访的最大原因。
法治观念薄弱
趋利性信访居高不下
由于信访考评机制的不尽合理,信访的数量,尤其越级上访、非访数量,影响地方政府领导政绩,甚至以此“问责”,不少上访人摸到政府的软肋,提无理过分要求,得到满足后,开始长期重复上访,以谋取利益。尤其在两会、春节期间,上访成为高发期,还有一些上访人,私下说“缠一缠,闹一闹,回家过好年”。
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愿意通过法治化途径解决。一方面司法程序周期长、门槛高,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另一方面,在老百姓的观念中,权力至上,什么问题,领导一句话就解决了,信访解决快,政府领导是万能的,政府什么事情都能包办。
农民的信访容易引发群体效应。一个村庄的一个人上访,会引起同村其他人上访,一部分上访也会带动一群人上访,一个群体上访谋取到权益,会引发其他群体的效仿。一部分老乡村医生、老民办教师、老畜牧员解决待遇后,继而引发其他群体纷纷要福利要待遇,政府面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
面对农村信访新问题工作思路待变革
面对当前农村信访中的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转变思路,以全新思维来面对解决,即法治的思维、群众的观念、包容平和的心态。
首先,领导要有法治思维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缺少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能力,面对群众的死缠烂打,松一松口子;在面对一些群众无理要求时,为了息事宁人一口答应;有的领导不仔细了解当事人情况,仅听一面之词,就做出调查处理的批示,造成本已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又拿着领导的批示当成“尚方宝剑”再次缠访。对待信访问题,不能
因为是“弱势群体”就给予超越法律政策界定的救济,不能因为是“强势群体”就给予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要坚持原则性,敬畏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应该看到很多信访之所以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尤其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干部及村居主任中的一部分人没有按规矩办事,使很多国家好的政策在基层走样,群众意见比较大。最初群众上访,也非常信任政府的承诺,但久拖不决、推诿扯皮造成一部分群众越级上访。
所谓依法行政,一要职权法定,政府行为皆于法有据;二要加大对公权者的监督。目前,国家对省、市(县)区地方领导的巡查和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对于根植于基层的乡镇的监督还不够,尤其缺少对直接面对农民的村居主任的制约和监督措施。要加强对乡镇基层的排查和反腐力度,对于农民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干部,纪检部门要驻村驻镇办案;三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的村(居)民委员组织和选举的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不断优化选拔方式,让村民真正选出自己信得过的村居干部;四要规范村居务管理工作,加强村务公开。文化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向村居倾斜。村居主任直接接触群众,其法律政策水平直接影响群众,要想方设法全面提高村居主任文化素养和法律素养,在农民中树立良好的风向标作用。只有多方合力,让农民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都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的力量,法治的作用和力量才会在全社会中凸显。
第三,处理农村信访要有群众观念,对群众要有感情,要有责任,对受到利益侵害的上访群众要深刻理解其委屈、心酸和艰辛。即使对无理闹访的群众也不要视为刁民、蛮民。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农民付出过巨大的牺牲,在当前政策和利益调整的改革期,要重视农民的利益诉求。古语说:无不化之民。只有不善治的国家,没有不善的人民。要真心倾听群众的心声诉求,耐心疏通群
众的怨气,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展示政府为民务实的形象,让老百姓感受到温暖。
最后,要有包容平和的心态。在当前,一些地方将信访视为不和谐之音,逢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对信访群众实行严密监察;在上级领导来视察时,迅速清理信访群众;很多领导都将信访视为“家丑”捂着、盖着,花费巨大成本。上访自古就有,在任何社会制度和国家里都存在。尤其面对我国改革的关键期,社会利益格局面临重大调整,有各种群众表达利益诉求,这是社会改革的正常产物。从另一方面讲,农民群众遇到矛盾困难去找政府,也是社会文明和民主进步的表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在面对农村信访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全新的思维面对,公平正义的强国梦想才不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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