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3篇)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随着中国特色___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随着中国特色___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___年___月___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___条调整为18章___条,增加___条,实质性修改___条,个别文字修改___条,条文顺序调整___条。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注入一支暖心剂。一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提拔升迁,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到退休还是科员,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享受更高待遇。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针对基层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5+2”、“白+黑”成常态,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感受到了新政策向基层倾斜,同时也感受到了___对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关心。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近日,《___公务员法》出台,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___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人事干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象征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入了新征程。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___伍建设的信心。
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草案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___条监督方面的规定,用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行为,并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置,让管理视角更广更细。新修订的公务员发还增加了“违___的民族和___政策,___和社会稳定”、“不担当___”、“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不仅从政治立场、政治规矩进行严格规定,更要求公务员注重个人品德和家风美德,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重奖重权,爱在关心激励。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一是规定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及时性和时效性;二是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保障公务员正常加班待遇;三是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相信在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会得到更有效激发,队伍整体素质会得到更有力提升,国家改革发展会得到更有力支撑。
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___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务员队伍和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那么,这次的修订意味着什么。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
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
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___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___在全国___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___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___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___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学习中国公务员制度心得体会与周围的同学相比,我觉得我更多___的是新闻时事和有关政治方面的事,虽然也只是一种外行看热闹的水平,但总觉得___这些事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所以这学期选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其实选这个课还有一些小小的个人___梦的情结。当初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自己也有考虑过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但还是受限于“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前车经验,加之近几届党和___也都是工科出身,从车间一步步走到治理国家的(范本)前台,所以就选了工科专业自动化。但从___大新的___届中央领导___产生以后,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现在已不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时期,我们需要的不再仅仅是理工科领导人的强大执行力,我们在进行上层结构建设时,更需要一些理论细节的探讨和运筹。所以就现在来说,在学好工科课程的同时,也要积极___时事和政治。一直以来感觉自己对时事和政治的___老是停留在一种很虚的看热闹水平。对
篇二: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大人社发〔2011〕2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以及《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
(一)凡经省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参照管理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再评、聘职称,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
二、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管理(二)参照管理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应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选确定后,提出录用申请,填写《大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办理录用手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录用申请,办理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期间,招录单位要加强对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安排参加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满,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对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办理转正和登记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确定非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身份管理(五)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要在单位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核、审批。今后,凡经考试录用、调任、从机关转任、公开选拔、军转干部安置等方式到参照管理单位的新进人员,须进行身份登记。其中,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的,须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身份登记。(六)参照管理单位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之间交流的人员,须重新进行身份登记,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按照规
定程序审批。本意见印发前已交流的人员,未履行相应身份登记的,应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登记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进行报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后报批。登记审批后,将上述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依据。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参照管理单位的,不再具有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应在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四、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管理(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按照公务员转任、调任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办理。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工作的,按照人员来源,分为转任或调任。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的,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参照管理单位中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机关任职。(九)从主城区外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跨地区转任到主城区内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具备转任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五、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备案管理(十)参照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人员编制规定的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实施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处级
以下(含处级,下同)工作人员任职职数(职位)实行任职前沟通、任职后备案制度。各单位在任免、调动本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时,应将任免、调动的人员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学历、任职年限)、职数等情况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任职职数(职位)有相应的空缺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任职。职务任免后,参照管理单位应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职务备案。
(十一)及时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备案材料呈报工作。职务备案应呈报的材料包括相关工作人员的档案、主管部门已备案的任免文件(一式3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工作人员任职情况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表或通知单等。
(十二)严格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备案审核程序。职务备案实行网上和书面备案制度,参照管理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职务备案的同时,应将书面职务任免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规范处(科)级职务竞争上岗管理(十三)参照管理单位在进行处(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前,应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职务职数空缺情况审核,确保在职数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补缺竞争。竞争上岗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竞争上岗工作人员须具备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参照管理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区市县属参照管理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七、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十四)参照管理单位应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行平时记实考核制度,对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参照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合理设定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抓好平时考核,加强年度考核,注重考核结果使用,不断完善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八、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十五)参照管理单位要依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及相关要求,坚持以强化
基本知识、提高基本技能为重点,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各类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具体的业务培训方案,合理调度和安排人员培训,落实上级调训任务。人员较多、专业性较强、业务培训量较大、培训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应建立行业培训科目名录和标准,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十六)参照管理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大连市公务员在线学习工作的意见》要求,引导和鼓励本单位人员开展在线学习,建立人员培训电子档案,实行培训登记管理。按照《大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学分登记备案。个人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转正定职相结合。各参照管理单位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九、加强参照管理单位指导和监督(十七)参照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指导参照管理单位做好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调(转)任、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组织人事业务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参照管理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水平。市公
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参照管理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规定(十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转任方式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上级机关任职的,须在转任期满1年后晋升新的职务。(十九)参照管理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十)参照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党校、行政学院等“双轨制”参照管理单位,其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制度。本意见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务员法及其部分配套法规政策目录
部会保障局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务员法及其部分配套法规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年9号)及其相关附件
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
4.《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5.《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6.《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7.《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8.《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9.《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10.《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11.《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
12.《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
14.《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
15.《关于认真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报批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168号)
16.《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大组发〔2008〕15号)
17.转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组〔2010〕19号)
18.《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2010〕51号)
19.《关于转发〈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47号)
20.《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13号)
主题词:公务员管理参公单位规范意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6日印
发
篇三: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0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新《公务员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有哪些亮点,有哪些新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呢?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变化:“职务与级别”修订为“职务、职级与级别”,“职务任免”修订为“职务、职级任免”,“职务升降”修订为“职务、职级与升降”,“惩戒”修订为“监督与惩戒”。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亮点解读:修改公务员养老等保险待遇
亮点1:非领导职务改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把原来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职位聘任试用期也作了明确。
亮点2:工作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服务30年后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除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一样,他们也都在执行《公务员法》。因此,他们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规定,60岁以上的男子、50岁以上的女工以及55岁以上的女干部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正常退休。如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也
可以退休。此外,公务员如果工作30年或20年或20年以下,退休时间少于5年,根据行政权限,经人事局和组织部批准,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在这项改革方案中,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规定离退休只要不超过5年的人,就可以申请退休,并由社保部门提前予以保障。这项政策不限制个人身份,即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员工、普通雇员还是临时合同工。同时,工作年限没有限制。只要个人的年龄低于离退休年龄不超过5岁,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亮点3: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来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修订草案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奖励上仍分为五类,把“授予荣誉称号”修订为“授予称号”。增加了监督内容,明晰了所有单位的监督职责,“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谈
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
亮点4: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再做下面这些事将被开除公职
《新公务员法》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公职人员不能有第二份收入。《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项目也有了举例。规定一出让很多公务人员陷入尴尬,到底
发生了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公务人员不可以兼职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
0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
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03、公务人员不可以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04、公务人员不可以入股开公司
公务员是不可以开公司、从事三产、参股做生意的,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一人一职,
保证公务员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一人多职就会出现多重职务关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
如果公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得以处罚。轻的情况会被警告并退还不当的收入,一旦情节严重,会被直接开除公职。
热点问答非领导职务怎么晋升定级?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说明和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解读,并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内容给予解答。1.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有何区别?答: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直白点说就是那些处长、科长、县长等有具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是指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比如调研员、科员等。2.对于新入职的公务员有何影响?答:根据目前试点情况,工资普遍有所提升。如果研究生毕业进入公务员,1年试用期之后,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员,三年之后可提主任科员。按照新规,大概率是1年试用期后,定为四级主任科员。按照一
年一提的惯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时间提拔为主任科员,相比原来要多干一年。
如果是大学本科毕业,参照以前的规定,应该是试用期后,定为一级科员(以前的科员);高中毕业,试用期后定为二级科员(以前的办事员)。
综合而言,对于刚成为公务员的年轻人而言,可能会有更高的待遇报酬,但同时,也可能多干点年头才能提拔到相应级别。
3.对于已经定级的公务员如何处理?
答:具体方案有待细则明确。无非两种方案:第一种,按照新体制来,设定对应的规定;第二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再次重申,这次调整的是非领导职务。对于科长、处长等领导职务,是不受影响的!
4.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答:在我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实行两套完全不同的晋升体系。这里说的是公务员职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调整,与事业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事业单位分为两种,普通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俗称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务员来管理了,也得受到这次调整的影响。
5.国企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分别是三套不同的晋升体系。国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职务设置方面权限很大,短期内并不会受到此次公务员调整影响,长期来看,可能部分国企会参照公务员调整进行调整。
6.职级增多会影响管理效率吗?
答:按照管理学理论,层级的增加,确实会影响管理效率。但是,这里说的是职级,只是跟待遇相对应,并不是领导职务,上级对下级并没有管理权限,所以并不会影响管理效率。同样,按照管理学理论,层级的增加也可以有利于调动做事积极性,毕竟之前七八年都没法提拔,容易灰心。现在每隔几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头,还是有利于激发干劲的。
7.非领导职务有人数限制吗?
答:在此前,非领导职务是有人数限制的。
在国家部委,巡视员(含正副)不得超过40%,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主任科员(含正副)无限制。
在省厅,巡视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主任科员(含正副)无限制。
在地级市,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在县级,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8.每个层级的晋升,是自动提拔吗?答:根据前期试点和现阶段实际操作,并不是自动提拔,需要人事部门走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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