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8篇)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停车场里随时都有汽车驶进驶出小朋友去那里玩儿很容易被车撞伤而且停车场里汽车很多驶进驶出时都会排放废气里面含有铅会引起小朋友铅中毒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停车场里随时都有汽车驶进驶出小朋友去那里玩儿很容易被车撞伤而且停车场里汽车很多驶进驶出时都会排放废气里面含有铅会引起小朋友铅中毒影响身体健康和智力发展因此不可以去玩耍
防性侵安全教育教案
近年来,学生遭遇猥亵和性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学生对于自己遭受的伤害却茫然不知,或由于羞于启齿而隐瞒,凸显目前青少年的性教育还存在很多不足,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已经刻不容缓。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曾表示,“保护孩子远离伤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她表示应该完善立法,健全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力度。教学目标:1、引导学生认识什么是性侵害;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2、引导学生了解性侵害发生的时间和主要场所,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3、使学生能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性侵害事件,培养学生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的生活态度。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准备一些性侵害事件案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备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防性侵》课件一份。学生准备:收集相关青春期生理变化的资料;调查生活中的哪些环境容易发生侵害事件。教学过程:一、导入课题:1、谈话(叙述校庆幸免性侵害而成功自救的故事):请你结合生活经验谈谈故事中的小青有哪些不当的行为、冯叔叔有什么不良的企图、加入小青没有成功逃脱会是怎样的结局、故事给了我们哪些警示。2、学生交流。3、教师小结:小青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就独自在外逗留,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遭受了性骚扰之后保持沉默,在一定程度上又纵容了犯罪分子;但其最后识别犯罪分子的企图,使自己避免了伤害。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防止性侵害的问题。(板书:学会自我防卫,构筑和谐天空)二、探究学习:活动一:让学生了解身体的隐私部位。
1、哪些地方属于身体的隐私部位。告诉学生隐私部位不允许别人触摸的。2、不能在公共场合暴漏自己的隐私部位。活动二:了解性侵害的定义和性侵害的形式。1、谈话:以你现在的经验来看,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之为性侵害?哪些人容易受到性侵害呢?2、学生交流汇报。3、教师小结:性侵害是指非意愿性的并带有威胁性的各种攻击性行为,如强奸、猥亵。性骚扰是一种有害的和强迫的性关注,例如:戏弄、触摸、或辱骂等。性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4、谈话:课前老师布置大家收集性侵害的相关案例,下面请同学们在小组内交流你收集到得案例,小组同学讨论分析性侵害都有哪些形式。5、学生小组交流研讨。6、学生汇报。7、教师小结:常见的性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暴力型性侵害(2)胁迫型性侵害(3)社交型性侵害(4)诱惑型性侵害(5)滋扰型性侵害活动三:了解如何预防性侵害。1、谈话: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你认为还有哪些具体的细节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呢?学生交流2、教师小结:(1)我们要对性侵犯的行为勇敢的说“不”。(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3)不要独自到偏僻的地方,如无人管理的公厕等(4)避免黑夜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要父母来接。(5)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6)衣着打扮要得体,不能太暴漏,不要随意显露自己身体的隐私部分。(7)上学、放学或者外出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尽量要结伴而行。(8)不单独和异性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即使是在异性老师的办公室,也要开着门。不要随便到歌厅等娱乐场所,不单独和异性
约会,尽量不在同学家留宿。(9)不在网络上和陌生人聊天和视频。某些人可能利用互联网欺骗年青人进入性侵害的情境;3、谈话:你还收集到了哪些关于性侵害的法律常识?4、学生交流。5、教师小结:作为社会生活的弱者--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特别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同性性侵害的危害也很巨大……活动四:了解遭遇性侵后该怎么做。1、学生讨论交流。2、教师小结:(1)遇到有人跟踪时,要赶紧向人多的地方跑。(2)受到性侵犯后要及时告诉可信任的人:如父母、老师(3)要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保护好证据,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请记住: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三、拓展延伸:课后继续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防范性侵害的好办法,我们将开展一次以“我会这样保护我自己”的主题班会,将你的好办法与大家共享,进一步提高我们每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二: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防性侵安全教育教案
活动背景:
近年来,学生不时遇到性骚扰和性侵犯案件。学生们在很多时候都不知道这对自己的危害,或者是因为他们羞于直言不讳,突显出目前青少年性教育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加强青少年性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人权与福利司司长姜月娥说。她说,应该改进立法和机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女孩。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认识什么是性侵害;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2.引导学生了解性侵犯的时间和主要地点,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应对能力。
3、使学生能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性侵害事件,培养学生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的生活态度。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准备一些性侵害事件案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备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学会自卫,构建和谐天空”课件。
学生准备:收集相关青春期生理变化的资料;调查生活中的哪些环境容易发生侵害事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课题:
1.对话(讲述上学日成功自救免受性虐待的故事):请谈谈小青的不当行为、冯叔叔的不良企图、加入小青但没有成功逃脱的结果,以及这个故事给我们的警告。
2、学生交流。
3.老师总结:小青独自外出,没有通知家人,给了罪犯一个乘机的机会;在性骚扰和一定程度上纵容犯罪后保持沉默;但他最后一次试图辨认罪犯,使他避免了伤害。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天,让我们来讨论性虐待的预防。
(板书:学会自我防卫,构筑和谐天空)
二、研究性学习:
活动一:让学生了解身体的隐私部位。1.哪些地方属于身体的私人部位。告诉学生不允许触摸私处。2、不能在公共场合暴漏自己的隐私部位。活动二:理解性侵犯的定义和形式。1、谈话:以你现在的经验来看,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之为性侵害?哪些人容易受到性侵害呢?2.学生交流报告。3、教师小结:性侵害是指非意愿性的并带有威胁性的各种攻击性行为,如强奸、猥亵。性骚扰是一种有害的和强迫的性关注,例如:戏弄、触摸、或辱骂等。性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4.对话:课前,老师安排每个人收集相关的性侵犯案件。现在请交换你在小组中收集的案例,小组将讨论和分析性侵犯的形式。5、学生小组交流研讨。6.学生报告。7、教师小结:常见的性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暴力型性侵害(2)胁迫型性侵害(3)社交型性侵害(4)诱惑型性侵害(5)滋扰型性侵害活动三:学习如何预防性侵犯。1、谈话: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你认为还有哪些具体的细节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呢?学生交流2、教师小结:(1)我们应该勇敢地对性侵犯说“不”。(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3)不要独自去偏远的地方,比如无人管理的公共厕所(4)避免黑夜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要父母来接。(5)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勇敢地说“不”。(6)衣着打扮要得体,不能太暴漏,不要随意显露自己身体的隐私部分。
(7)上学、放学或外出时随时与父母保持联系,并尝试一起旅行。
(8)不单独和异性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即使是在异性老师的办公室,也要开着门。不要随便到歌厅等娱乐场所,不单独和异性约会,尽量不在同学家留宿。
(9)不要在网上与陌生人聊天和视频。虽然网上聊天和视频可以很有趣,但你应该小心。
某些人可能利用互联网欺骗年青人进入性侵害的情境;
3.对话:你还收集了哪些关于性侵犯的法律知识?
4、学生交流。
5.教师总结: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女性往往是性虐待的主要受害者,尤其是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同性性侵犯的危害也是巨大的
活动四:了解遭遇性侵后该怎么做。
1.学生讨论和交流。
2、教师小结:
(1)当你遇到有人跟着你时,你应该跑到一个拥挤的地方。
(2)受到性侵犯后要及时告诉可信任的人:如父母、老师
(3)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保护证据,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去医院检查治疗。
请记住: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
三、分机:
课后继续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防范性侵害的好办法,我们将开展一次以“我会这样保护我自己”的主题班会,将你的好办法与大家共享,进一步提高我们每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让他们了解青少年发展和保健知识
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性发育的总趋势是逐渐提前,大多数地区女孩子的初潮年龄在12-14岁之间。如北京市1979-1980年初潮年龄是13.56岁,到1990-1991年即降为12岁左右,这个年龄基本上处于小学六年级时期。这也要求学校、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性教育也应适当提前,正如我国著名少儿卫生学专家叶恭绍教授所指出的:
除非学校和家长通过正常渠道对学生进行教育,否则学生不可能掌握身体卫生和健康知识
另外,还要教给学生们如何避免在身体发育过程中一些不良做法。如告诉女孩子不要以乳房的发育隆起为
二、我们应该教育他们积极、自尊和自爱
要对他们进行人格教育,鼓励他们树立远大的抱负,逐渐加强社会责任感。要培养他们多方面的爱好和兴趣,积极锻炼身体,集中主要精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健康向上地发展,由于社会的原因,一般对女孩的希望水平不高,尤其要鼓励她们奋发向上,敢于迎接今后社会上的激烈竞争。
根据社会规范、家庭期望和自身倾向,男女学生的性角色应该得到更明确的发展,使他们成长为更具个性和魅力的人。例如,男孩;不要期望他们像女孩一样整洁、顺从或娘娘腔。应该允许他们在紧张的肌肉活动中释放能量。父亲应该加强与儿子的沟通。在家庭和社会中,父亲应该为儿子树立一个榜样,让儿子为父亲的勇气、决心、技能和奉献精神感到自豪。对于一个女孩来说,父亲和母亲都应该让她觉得作为一个女孩是被别人爱和重视的。父亲应该赞美女儿的外貌和衣着
及女性所理应追求的一切;母亲则要引导女儿学习编织、缝纫、烧菜和照管门户,培养他们对理家的兴趣。
三、鼓励男孩和女孩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随着性生理发育的进程,他们开始对两性关系有了朦胧的意识,开始对异性发生兴趣。但又在与异性接触中有羞怯的心理,特别是在一些
篇三: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校园性侵害案件防范措施
一、校园性侵事件频发校园是性侵事件的高发场所。学生宿舍、办公室和宾馆都有可能发生性侵案。近日,合
肥包河区一画室代课老师张某因在宿舍多次强奸学生被举报后,跪求“放我一马”得到谅解;安徽潜山小学校长杨启发先后以写作文、帮助修改作业的名义,在其办公室内对多名幼女实施多次奸淫;海南省万宁校长开房案中,多位六年级的小学女生被陈在鹏与一政府官员带走开房。虽然法律可以严惩陈在鹏等人,但是谁来弥补事件给6名花季少女带来的伤害?
记者梳理发现,家长举报是目前校园性侵事件被曝光的最主要方式。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学生,在侵害发生后或被威逼,或被利诱,因此常常处于“失语”状态,只能等到家长发现异样时才主动报案。如今年5月,多位受害者家长实名举报贵州毕节某小学黎某涉嫌强奸该校12名女生。
辅导功课、升学就业和指导论文,都成为性侵的借口。9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某打工子弟学校教师曹某因涉嫌性侵学生被警方依法逮捕。经查,曹某以辅导学生功课为借口,在3个月内9次诱骗其班上12岁的女学生小颖(化名)与之发生性关系;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音乐系原系主任李云鹤教授,就曾经以“上大学”及“毕业分配”等诱饵,多次强奸一名在校女大学生。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
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三、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
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四: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防性侵安全教育
校园性骚扰、性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当遇到性骚扰、性侵害时,要沉着冷静,自我保护。
1、让学生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怎么办,使学生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2、学生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2、晚上女学生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尤其是女学生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4、女学生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5、女学生外出,应随时与家长联系,未经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6、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的家里去。7、在外不可随便服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8、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对自称是服务维修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9、晚上单独在家睡觉,如果觉得屋里有响声,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室
内,不要束手无策,更不要钻到被窝里蒙着头,应果断开灯尖叫求救。10、受到了性侵犯,要尽快告诉家长或报警,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疑犯逍遥法外。11、女生就寝前,要关好门窗,在天热时也不能例外,防止犯罪分子趁自己熟睡作案。
篇五: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防性侵安全教育教案
近年来,学生遭遇猥亵和性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学生对于自己遭受的伤害却茫然不知,或由于羞于启齿而隐瞒,凸显目前青少年的性教育还存在很多不足,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已经刻不容缓。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曾表示,“保护孩子远离伤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她表示应该完善立法,健全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力度。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认识什么是性侵害;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2、引导学生了解性侵害发生的时间和主要场所,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
3、使学生能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性侵害事件,培养学生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的生活态度。
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准备一些性侵害事件案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备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学会自我防卫,构筑和谐天空》课件一份。学生准备:收集相关青春期生理变化的资料;调查生活中的哪些环境容易发生侵害事件。教学过程:一、导入课题:1、谈话(叙述校庆幸免性侵害而成功自救的故事):请你结合生活经验谈谈故事中的小青有哪些不当的行为、冯叔叔有什么不良的企图、加入小青没有成功逃脱会是怎样的结局、故事给了我们哪些警示。2、学生交流。3、教师小结:小青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就独自在外逗留,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遭受了性骚扰之后保持沉默,在一定程度上又纵容了犯罪分子;但其最后识别犯罪分子的企图,使自己避免了伤害.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防止性侵害的问题。(板书:学会自我防卫,构筑和谐天空)二、探究学习:活动一:让学生了解身体的隐私部位。
1、哪些地方属于身体的隐私部位.告诉学生隐私部位不允许别人触摸的。
2、不能在公共场合暴漏自己的隐私部位。活动二:了解性侵害的定义和性侵害的形式.1、谈话:以你现在的经验来看,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之为性侵害?哪些人容易受到性侵害呢?2、学生交流汇报。3、教师小结:性侵害是指非意愿性的并带有威胁性的各种攻击性行为,如强奸、猥亵。性骚扰是一种有害的和强迫的性关注,例如:戏弄、触摸、或辱骂等。性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4、谈话:课前老师布置大家收集性侵害的相关案例,下面请同学们在小组内交流你收集到得案例,小组同学讨论分析性侵害都有哪些形式.5、学生小组交流研讨。6、学生汇报。7、教师小结:常见的性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暴力型性侵害(2)胁迫型性侵害(3)社交型性侵害(4)诱惑型性侵害(5)滋扰型性侵害活动三:了解如何预防性侵害。1、谈话: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你认为还有哪些具体的细节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呢?学生交流2、教师小结:(1)我们要对性侵犯的行为勇敢的说“不"。(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3)不要独自到偏僻的地方,如无人管理的公厕等(4)避免黑夜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要父母来接。(5)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6)衣着打扮要得体,不能太暴漏,不要随意显露自己身体的隐私部分。(7)上学、放学或者外出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尽量要结伴而行。(8)不单独和异性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即使是在异性老师的办公室,也要开着门。不要随便到歌厅等娱乐场所,不单独和异性
约会,尽量不在同学家留宿.(9)不在网络上和陌生人聊天和视频.尽管在网络上聊天和视频
可以娱乐,但应小心谨慎。某些人可能利用互联网欺骗年青人进入性侵害的情境;3、谈话:你还收集到了哪些关于性侵害的法律常识?4、学生交流。5、教师小结:作为社会生活的弱者-—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
受害者,特别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同性性侵害的危害也很巨大……
活动四:了解遭遇性侵后该怎么做。1、学生讨论交流。2、教师小结:(1)遇到有人跟踪时,要赶紧向人多的地方跑。(2)受到性侵犯后要及时告诉可信任的人:如父母、老师(3)要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保护好证据,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请记住: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三、拓展延伸:课后继续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防范性侵害的好办法,我们将开展一次以“我会这样保护我自己”的主题班会,将你的好办法与大家共享,进一步提高我们每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六: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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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安全教育教案
近年来,学生遭遇猥亵和性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学生对于自己遭受的伤害却茫然不知,或由于羞于启齿而隐瞒,凸显目前青少年的性教育还存在很多不足,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已经刻不容缓。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曾表示,“保护孩子远离伤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她表示应该完善立法,健全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力度。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认识什么是性侵害;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2、引导学生了解性侵害发生的时间和主要场所,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
3、使学生能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性侵害事件,培养学生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的生活态度。
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准备一些性侵害事件案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备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学会自我防卫,构筑和谐天空》课件一份。学生准备:收集相关青春期生理变化的资料;调查生活中的哪些环境容易发生侵害事件。教学过程:一、导入课题:1、谈话(叙述校庆幸免性侵害而成功自救的故事):请你结合生活经验谈谈故事中的小青有哪些不当的行为、冯叔叔有什么不良的企图、加入小青没有成功逃脱会是怎样的结局、故事给了我们哪些警示。2、学生交流。3、教师小结:小青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就独自在外逗留,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遭受了性骚扰之后保持沉默,在一定程度上又纵容了犯罪分子;但其最后识别犯罪分子的企图,使自己避免了伤害。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防止性侵害的问题。(板书:学会自我防卫,构筑和谐天空)二、探究学习:活动一:让学生了解身体的隐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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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地方属于身体的隐私部位。告诉学生隐私部位不允许别人触摸的。
2、不能在公共场合暴漏自己的隐私部位。活动二:了解性侵害的定义和性侵害的形式。1、谈话:以你现在的经验来看,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之为性侵害?哪些人容易受到性侵害呢?2、学生交流汇报。3、教师小结:性侵害是指非意愿性的并带有威胁性的各种攻击性行为,如强奸、猥亵。性骚扰是一种有害的和强迫的性关注,例如:戏弄、触摸、或辱骂等。性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4、谈话:课前老师布置大家收集性侵害的相关案例,下面请同学们在小组内交流你收集到得案例,小组同学讨论分析性侵害都有哪些形式。5、学生小组交流研讨。6、学生汇报。7、教师小结:常见的性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暴力型性侵害(2)胁迫型性侵害(3)社交型性侵害(4)诱惑型性侵害(5)滋扰型性侵害活动三:了解如何预防性侵害。1、谈话: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你认为还有哪些具体的细节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呢?学生交流2、教师小结:(1)我们要对性侵犯的行为勇敢的说“不”。(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3)不要独自到偏僻的地方,如无人管理的公厕等(4)避免黑夜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要父母来接。(5)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6)衣着打扮要得体,不能太暴漏,不要随意显露自己身体的隐私部分。(7)上学、放学或者外出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尽量要结伴而行。(8)不单独和异性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即使是在异性老师的办公室,也要开着门。不要随便到歌厅等娱乐场所,不单独和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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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尽量不在同学家留宿。(9)不在网络上和陌生人聊天和视频。尽管在网络上聊天和视
频可以娱乐,但应小心谨慎。某些人可能利用互联网欺骗年青人进入性侵害的情境;3、谈话:你还收集到了哪些关于性侵害的法律常识?4、学生交流。5、教师小结:作为社会生活的弱者--女性往往是性侵害的主要
受害者,特别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同性性侵害的危害也很巨大……
活动四:了解遭遇性侵后该怎么做。1、学生讨论交流。2、教师小结:(1)遇到有人跟踪时,要赶紧向人多的地方跑。(2)受到性侵犯后要及时告诉可信任的人:如父母、老师(3)要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保护好证据,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请记住: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三、拓展延伸:课后继续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防范性侵害的好办法,我们将开展一次以“我会这样保护我自己”的主题班会,将你的好办法与大家共享,进一步提高我们每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七: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心得体会1生命是宝贵的,如果失去了生命,一切就一去不复返了,所以我们要从现在
开始,安全第一。随着时光流逝,科技飞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随着汽车的增多,由于汽车
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要。我看过一个关于交通安全的视频,播放了一个极为悲惨的车祸:在一条国道
上,一辆小汽车慢慢的向左拐,准备掉头行驶。这已经违反了安全交通规则,小汽车刚拐过一半,突然,一辆红色大卡车飞驰过来,由于车速快,来不及刹车,立刻撞上了小轿车。一阵极大的碰撞声音后,小轿车飞出了十几米远,掉到了国道旁的草丛中,路上都是破碎的汽车零件和玻璃等,车里的人也死于这次车祸中,车祸造成了车毁人亡,状况惨烈。
我还有看过,有些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时总想节约时间,没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导致骑自行车人被汽车撞伤的事故,真不应该啊。
除了交通安全,我们也要懂得如何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护自己。如地震发生时,我们还在高楼上,这时不能做电梯,需要马上要关闭煤气,关闭电源,并躲到卫生间角落里(卫生间有水源,也由于空间较小可以取得比较安全的防护。这时要双手抱住头部,半蹲在角落,如果第一次地震过后,暂时没有地震发生时,尽快跑出门走楼梯下楼逃生,并找到一个空旷的平坦的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我们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要学习掌握,我们要尽快掌握安全知识,珍惜生命,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
全文约:685字,阅读时间:86秒。
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心得体会2“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
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
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
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
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全文约:1109字,阅读时间:138秒。
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交通和我们的生活紧紧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到接触交通工具,
如:人们上下班时要乘坐公交车,出门旅游时要开汽车……而且交通也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极大的便利。
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了,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都是大型的货车、小型的轿车、普遍的公交车。大型货车可以装载大量的货物,用于一些搬石头、搬木材之类的货物;小型的轿车用于家居生活,外出旅游,便可以带着全家人去欣赏美丽的风景,还可以用于一些办公等事情;而公交车则非常普遍,人们上班时则会乘坐公交车,中小学生上学也会乘坐公交车。总之,交通工具是离不开我们的生活。
交通工具虽然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应为现在的交通工具愈来愈多,安全隐患也愈来愈大,则发生交通事故也愈来愈多。所以在我们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小看隐藏在我们身边的“生命杀手”,那一幕幕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反省、沉思。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到:
1、过公路时“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冒失冲过去;2、过公路时不要赶时间而闯红灯;3、不能在公路上嬉戏!请小学生做到以上几点,千万不能拿生命当儿戏。在生活中,家家户户的住房已经由瓦房变成了高楼大厦。随之,很多人家里都买了汽车。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可别以为带给我们全都是利益,同时也伴着危险,汽车也越来越多,排放的二氧化碳污染了我们的环境,走在大街上原本能随处闻到的花香,现在却变成了由汽车排放的刺鼻的尾气。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
请少开汽车,多骑自行车!交通虽然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有危害,在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
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生命安全。
全文约:826字,阅读时间:102秒。
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心得体会4一辆大客车因严重超载,司机疲劳驾驶而冲下山崖,车毁人亡;一个骑摩托
车的小伙子乱闯红灯,丧命于车轮下;司机酒后驾驶,车祸无情夺走了全车人的生命,真是“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这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是我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想到这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这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我的眼前又出现了教育片中的一个画面:一个小女孩在穿越一条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卡车拦腰撞上,失去了下半身。从此,她就只能靠篮球裹着身体来行走……看到这里,我的心里只有同情和愤恨。我同情那小女孩,有花季般的年龄快乐阅读网失去了精彩的人生;我痛恨那司机,因为他的“一时不小心”毁了女孩的一生幸福。与这名小女孩有一样悲惨的人有无数个,这血的教训为我们现代人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这教育片人人看了都会伤心,而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看着都流泪了,还不听劝告……难道他们没想想以后的结果吗?想了,就是一时图方便,忘记了这么多的教训。
此刻,我想到了我自己:过马路为贪方便而不走斑马线;随意跨越护栏;偶尔还和同学在马路玩耍……这一时的冲动,一时的疏忽也许会让我们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想到这里,不禁心寒战栗,那一次次惨不人睹的车祸,不正是这一个个小小的疏忽。意外所引发的吗?
生命像满满的一杯水,它决不能溢出来,而这样却很难,很难。如果你想把它放平,怎么办?只能小心翼翼,然而,这一场场车祸却撞到了这满满一杯水……
全文约:958字,阅读时间:119秒。
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为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保障学生安全,近日召开了“安
全教育,永无终点”主题班会。现将班会总结如下:班会以课件演示形式召开,结合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题,对学生全教育,学习
安全知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为目的。会前班主任黎忠稳老师多次结合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具体案例展开讲话。所
例问题涉及同学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重点强调了外出交通安全、宿舍电器使用安全等人身安全,手机、现金、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财务安全。
这次会议不仅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生动活泼,使“安全教育,永无终点”这一主题深入人心,也为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和班级的团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也意识了我们仍存在的不足和以往我们忽视的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之处做进一步的加强:
1.思想上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我们在工作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
2.宿舍。我们仍要看到我们的宿舍仍存在不足之处:有些同学不注意个人财产安全。我们会在以后的班会上不时提醒同学注意宿舍个人财务安全,提醒同学对自己重要物品如身份证等不时检查。
3.校园安全。在天气渐暖之际,积极提醒同学注意用水安全,注意平时运
动安全,和切忌下河下井下塘洗澡。4.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是同学们演讲的重点,特别是我校地处车辆流动较多
的地段,提醒同学在校园行走注意避让车辆。5.校外安全。对外出路上安全做进一步强调,对重点路口做进一步提醒,且
时时提醒。对网吧、迪厅等公共场所财务安全积极提醒,使同学不至于在鱼龙混杂的网吧和迪厅丢失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并注重人身安全。
6.除以上几点外,此次活动我们提出了,心理健康保健是校园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一个良好的心理是我们美好中学生活的保障。校外多起杀人等惨案多是某些人心理积劳过多,造成心理障碍,甚至心理扭曲,既而产生残杀他人的想法和行动。我们要经常进行心理保健,保证心灵的清明,健康、安全的度过大学生活!
总之,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确保同学们在学校安全快乐的生活,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到一个完整、幸福的“家”的温暖。
全文约:1035字,阅读时间:129秒。
篇八:校园防性防侵害安全教育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篇一】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篇二】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
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三】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
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
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
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
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四】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
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
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
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
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
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
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
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
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五】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
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六】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七】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
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八】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划分小组,认真学习,认真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
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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