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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9篇

时间:2022-12-01 15:3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9篇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积极应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吴望星  【期刊名称】《浙江经济》  【年(卷),期】2016(0)2  【摘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9篇,供大家参考。

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9篇

篇一: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积极应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吴望星

  【期刊名称】《浙江经济》

  【年(卷),期】2016(0)2

  【摘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个国家在管理社会投资过程中,对经济领域的禁区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禁区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负面清单管理不仅可以简化对境内、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同时还能提升资金准入方面的透明度,对增强企业投资信心,鼓励、吸引社会投资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吴望星

  【作者单位】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问题及提升路径[J],施元红2.自贸区建设中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的法律保障[J],刘怡琳3.自贸区建设中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的法律保障[J],刘怡琳4.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外资企业外汇管理分析[J],刘冬梅5.加强温室气体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J],滕飞;冯相昭;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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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二篇

  规章制度是什么意思

  【篇一:什么叫管理制度】

  什么是管理体制?

  管理是门艺术:作为管理者,应该具有综合决策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动态的发展观念和一定的超前意识和强烈的竞争意识的具有战略眼光的人才。他应对未来的经济的发展具有预见和洞察能力。管理是关于人的管理:人是管理活动的中心,有了人才才有了管理,没有人就无所谓管理了。管理就是开发人才: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就是培养他的职工,帮助他们发展才能。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彻于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组织的任何一个成员第一个决策是参加或者不参加这个组织,在做出这个决策的过程中,就要对他为组织所做的贡献(劳动或者资本)和从组织得到的饿诱因进行比较。管理就是成功的进行授权:当然进行成功的授权的前提是要有精明能干的的下属。”官在德人,不在员多”。管理就是当领袖,而不是当经理:领袖知道什么是对的事,经理知道怎么做的对。管理就是依靠威信影响别人达成目的:成功的经理,是因为他具有99%的个人威信和1%的权力行使。经理们需要更多的是令人慑服的威信,而不是令人生畏的权利。追求”无为而治”的管理境界。说穿了,管理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做为一个好的管理者一定不是为了金钱而奋斗,而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去考虑一个决策过程!什么是管理者?2003-2-193:53:38胡卫东什么是管理者?通俗地讲,管理者就是自己不干事,让别人拼命干事的人。这句话很好地体现了管理者所具备的几个基本能力即计划、组织、和控

  制。是不是具备了这几个能力就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呢?也不尽然。合格的管理者首先是一个具有优秀品德的人。优秀品德的首要体现是诚实,对人真诚,对企业有比较高的忠诚度。诚实的主要表现是:在是非面前坚持原则,与员工沟通敞开心扉,在工作中实事求是,出现失误勇于面对。如果你一直这样做了,你就有可能成为优秀的管理者。只有诚实才会认真工作,才敢于承担责任。你能充分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并能经常向员工宣导吗?管理的最高境界是通过企业文化来管理,就像武侠小说中最高的武功是以无招破有招。关于企业文化的影响力,有人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企业文化就好像炒着辣椒的屋子,满屋子的辣椒味,只要你走进这间屋子,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得闻一闻。”企业文化是决策层人格魅力和管理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员工在企业中的无形的行为准则。作为管理者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经常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宣导并且要做到以身作则,身正为范。要理解并坚决贯彻”目标清晰,责权明确,计划周详,实施快捷,考核公正”的20字管理方针;要经常强调”诚实、勤勉、坚韧、敬业、协作、创新”是员工最基本的品德;要充分理解”消费者买的是房子,我们销售的是对家的理解和企业的未来”的经营理念;要清楚”做最优秀的房地产企业”是我们永恒的战略目标,等等。要通过宣导让员工明白我们公司是干什么的,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应当怎样去做;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当员工都接受并把它融会到工作当中时,你就拥有了一批优秀的员工,你也就是一

  名优秀的管理者了。希望我们的管理者不仅要善于”闻辣椒味”,还要善于”炒辣椒,制造浓重的辣椒味”。你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了吗?在某些”有权人”的心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意识像顽疾一样无法根除。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还是”私利”在作怪,有对”私利”的渴望,加之有权做保障,”以权谋私”就顺理成章了。管理者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正确理解并使用这个权力是管理者永恒的主题。首先,权力是董事会给的,是与责任休戚相关的,”责权明确”不是让你只要权不要责,而是告诉你责任比权力更重要。从这一点来讲,你要对权力负责,对公司的利益负责,这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动摇的。其次,权力也是员工给的。员工赋予你一定的权力是希望你能率领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使公司更快的发展,公司发展了,员工才能得到发展。因而,你的权力还包含着员工的希望,对于管理者本身应当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第三,给你权力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凭此向公司索取更多的”装备”来招摇过市,随意炫耀。关键在于你要创造更多的绩效,展现迷人的人格魅力和管理才干。武装到牙齿的稻草人依然是一个稻草人,

  再靓丽的枕头还是枕头。总之,运用好权力可以笼统地理解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公司的话多说,有利于公司的事多做,有利于公司的权多用。你是否具有良好的协作意识?我们的工作可以用”规范流程程序”来概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需要协作,相反,对于我们这种资源整合型的房地产企业更应当加强在”责权明确”之上的协作精神。”协作”是我们对

  员工的基本要求,是对部门之间的工作要求,也是我们对客户之间的合作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更注重团队整体能力的提高,只有一个团队的整体素质上去了,企业才会获得持续发展。而团队素质的提高除了作为个体的管理者或员工本身素质要提高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协作能力,没有协作由最优秀的个体组成的团队也是散沙一盘,毫无竞争力可言。因而,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是一个合格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你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客户服务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优质服务水平也成为房地产企业重要的准入证。不仅对我们的外部客户包括业主、客户甚至合作伙伴要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且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因为互为客户关系,所以同样需要强烈的服务意识。有浓厚的服务意识做基础,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就会通畅,就可以有效避免所谓的山头主义、本位主义。作为一个管理者,除了你本身要具备服务意识,还要不断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如果我们每一位管理者都自觉地强调服务意识,并成为我们公司鲜明的企业文化,我们公司将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力。管理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管理者学习提高的过程。学习没有止境,提高也没有止境。你能成为一个管理者与你的不断学习不断成长是分不开的,当你已经成为一个管理者时是不是就不需要学习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可是我们的部分管理者却更愿意在休闲中度过工作之余的闲暇时光。书,似乎没有时间去看;上网,可能有比知识更能让人快乐的东西;培训,

  或许更多的是注重它的形式。我们强调要建立一个学习型的组织,但是如果我们的管理者连最基本的”学习”都不屑一顾时,又怎么能建立起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呢?其实很多人都明白,现在的社会不学习就落后,就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只是真要学习时往往会以工作忙、累等类似话语给自己找一个借口。但愿有一天您不会因为”忘了学习”而从管理者的岗位上”光荣退休”。总而言之,我们需要的管理者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一个协作、服务意识俱佳的人,一个将自己融入公司文化并善于发扬光大的人,一个轻视权力,责任至上的人,一个不断学习,永远提高的人。——摘自《舜华园news》什么是管理工作?什么是一般工作?什么是管理工作?者,首要的、主要的是做好管理工作,而不是做一般性工作。如果只是做了一般性工作,而没有做好管理工作,那么他做的工作再多,也是一个辛辛苦苦的事务主义者。这个道理不言自明,众所周知。但实际观察,许多人还在犯这个毛病。这又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没有分清一般工作和管理工作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工作是自己做事,管理工作是组织协调别人做事。管理者,组织协调他人者也。一个单位有人、财、物,企业有产、供、销,事情多种多样。领导者仅仅组织协调别人就行了吗?广义的管理,当然是包括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等。但作为领导者的管理就与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同了。他要管的是人,即管那些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人。领导者的任务是出主意、用干部。给谁

  【篇二:企业规章制度有什么作用】

  企业规章制度讲座

  第一讲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员工的行为,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

  2、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3、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设立股份制企业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4、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第二讲企业依法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l、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其自主权限内用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法”,是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延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职工与企业因执行规章制度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主要是规范内部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规范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正常秩序,企业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采取某些处理措施,从而有利于保证企业有序生产或经营。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休息日,年休假,女工产假等内容。因此,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如工资与劳动报酬的确定,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障措施,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职工上岗标准,职工奖惩规定等,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深刻理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应当关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问题,使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法律的约束下健康发展。第三讲《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篇三: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共9篇)】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有什么作用企业规章制度有什么作用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2、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3、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4、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2)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的作用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了从英国往澳洲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政府实行的办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由一些很破旧的货船改装的,船上设备简陋,没有什么医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使得船上条件更加恶劣。一旦船只离了岸,船主按人数拿到了政府的钱,对于这些人是否能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3年以后,英国政府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12%,其中最严重的一艘船上424个犯人中死了158人,死亡率高达37%。英国政府花费了大笔资金,却没达到大批移民的目的。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员监督,再派名医生负责犯人的医疗—卫生,同时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规定。但是,死亡率不仅没有降下来,有的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来一些船主为了贪图暴利,便贿赂官员,如果官员不同流合污就把他们扔到大洋里喂鱼了。政府支出了监督费用,却照常死人。

  政府又采取了新办法。把船主都召集起来进行教育培训,提出改变制度:政府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数为准计算报酬,不论你在英国上船装多少人,到了澳洲上岸的时候清点人数后再支付报酬。

  问题迎刃而解。船主主动请医生跟船,在船上准备药品,改善生活,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上船的人都健康地到达澳洲。因为在船上死掉一个人就意味着减少一份收入。

  自从实行上岸计数的办法以后,船上的死亡率降到了1%以下。有些运载几百人的船只,经过几个月的航行竟然没有一人死亡。这就是规章制度的作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真正起到作用的规矩看来也需要实践的证明。篇二:企业规章制度有什么作用企业规章制度讲座第一讲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2、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3、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设立股份制企业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4、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第二讲企业依法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l、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其自主权限内用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法”,是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延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职工与企业因执行规章制度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主要是规范内部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规范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正常秩序,企业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采取某些处理措施,从而有利于保证企业有序生产或经营。

  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休息日,年休假,女工产假等内容。因此,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如工资与劳动报酬的确定,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障措施,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职工上岗标准,职工奖惩规定等,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深刻理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应当关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问题,使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法律的约束下健康发展。

  第三讲《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

  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案例一: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2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理了退工等相应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于请事假而非旷工;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各级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员工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请假5天以内的,由部门部总审批;一次性请假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请假8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单位还规定了“连续旷工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员工签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某提供的请假条并没有按照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合法,应视为旷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有合法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支持了单位的主张。案例二:谢某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对奖数额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10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里面明确规定了“破坏生产设备”属于违纪行为,而且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者为“严重”。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谢某的请求。

  专家点评:上述两个案例最终都是以企业胜诉告终。企业胜诉的原因在于这两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科学和完善。案例一中企业对员工请假审批手续事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员工张某请假12天没有按照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最后被认定为旷工,且该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明确了连续旷工10天即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案例二中,企业对于违纪行为的“严重”标准作出了界定,谢某破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企业预先规定的“严重”标准,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把握主动权,降低败诉的风险。

  (二)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甚至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关键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可能是企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的目的,反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案例:小刘2022年7月进入某高科技公司工作,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2022年5月合同到期后,小刘离开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公司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公司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

  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协商不成,小刘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经仲裁、一审,庭审中,小刘提供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作为公司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公司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该案企业败诉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有类似的情况。如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小时,但其实每天工作没有那么久。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将来员工拿企业的规章制度去打官司的,公司提不出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败诉肯定是企业的。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符合规范和完善。

  (三)在中长期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背景下,规章制度将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在《劳动法》之下,企业在终结劳动关系方面用得最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因为企业可以选择短期劳动合同,即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甚至是一年签订几次劳动合同。因此,当企业不想在继续使用劳动者时,只需等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即可,不仅十分简便,而且也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劳动合同法》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大大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条件。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将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将走向中长期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短期合同只是补充。企业一旦与劳动者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制度将不再好使。如果是中长期合同,企业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才能终止;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到期的概念。企业要想终结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而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将受到诸多限制。企业要想在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行使提前解除权,必须事先完善自身的制度,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严重违纪”、“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界定清楚,一旦劳动者达到企业规章

  制度事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制定一套比较完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企业文化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来体现,而且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传播和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

  附录:《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风险防范》简介

  第一章是“为什么要制定规章制度”,主要阐述《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章是“什么是规章制度”,主要介绍规章制度的含义、特点、地位、效力等;

  第三章是“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主要介绍规章制度制定法律要求、技术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章是“如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阐述规章制度框架结构、制作要点

  名言名句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篇一:名言名句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我们不禁要问: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正是在人类永恒的生命范畴内揭示一种最幸福的人生价值,指引每一个人获得真正自由、快乐的一生。2、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同样,我们总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3、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生命没有终极意义。我们需要在最沉痛的生命观里重新审视当下总让我们痛苦的欲望。我们诞生在这个世界是被迫的,这是最可怕的事实。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需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4、生命的长度无需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美与快乐的需要而去选择。人应拥有这最重要的权利“死亡权利”。我们应当主张快乐人生,就是但凡在你活着的每一时刻你都是安宁与快乐的,如果你受到了生命中的重创,你评估这种创伤是难以挽回的,你可以自由地选择死亡。死亡并不是邪恶的、可怕的,没有什么比它更为美好、纯洁。如果这个世界接受“死亡权力”,我们会发现我们的活着是轻松愉快而安详的。每个人都将因此获得真正的平等!5、生命如艺术品一样,不论其长短,都在生命的过程中彰显着属于他的奇妙意义。我的这段生命也许只是为了一段旅程,也许只是为了一段风景,也许只是为了一段爱情,这正是生命的美好之处。“死亡权利”将使我们存在的这个世界处处充满生机、美和喜悦。6、有一个年轻人在森林里的伐木场工作,却在都市里租下房子居住,每天奔波于两地,他说他喜欢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都市生活,那让他感到生命的激情和炽热,他的理想是做一名上流社会的人。金钱和名色的欲望已经让他疯狂了。我告诉他:你未得到而渴望的事物都笼罩着魔光,充满蛊惑的力量,而等你实际拥有它的时候,它会和你此刻握在手中的杯子一样朴实。而他不能听从我的建议。他深陷入欲望中,由此偏执,不能自拔。欲望让我们感到生命充满激情,

  这是多么美好的,但如果你不了解背后深刻的规律便容易走入偏执的痛苦深渊。7、最困扰我们的欲望,其一是爱情,其二是性。当我们所渴望的真的变成现实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原来它并非那么华丽,有时还让我们觉得充满了极强的欺骗性。——所有真实的都是朴素无华的。所有激情的渴望和憧憬如果能给我们带来快乐,那我们可以拥抱欲望。如果它给我们带来了痛苦,我们一定要警觉它的蛊惑性!(特别提示:那些因失恋而深陷痛苦中,长久不能缓解,乃至有自杀念头的人,一定有病态人格,我们用人生经验和哲学已无法救赎他/她,应转而寻求心理医学的帮助。)8、所有有关功利性的欲望满足,包含有着强烈占有、征服色彩的爱的满足,都不会带给我们太大的快乐,而且停留的时间非常短暂。而所有无关功利性的欲望的满足,足够忘我,而如同进入永恒世界。9、“所有真实的都是朴素无华的”,所有人的人生都是平凡的。——还不止于此,你所羡慕的那些你未得到、你渴望得到的一切幸福,不止于平凡,而且在愿望实现者来看,并没有幸福,只有平静和愿望满足后长久的空虚无聊。你需要一种不平凡的生命,则唯有在非功利的“永恒世界”中去寻找。你需要恒久的幸福则必须“向死而生”。10、每个人都没有绝对的道德底线,只是诱惑不够。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经受得住集体的道德审判。我们要学会宽容,学会原谅别人。选自:《.人生篇章》,著2022.[1]名人名言生活篇章

  【篇二:名言名句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篇三: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模式编辑准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xx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xx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精品文章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

  专家语粹●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下面,我结合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谈几点思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非常重要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有两句关键的话,第一句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近几年来,确实有人对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十八大报告明确了要坚持这个方向。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效率,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平。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为此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学习和总结其他国家几百年来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组织方式和好的管理方式,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来加以运用。因此我国现在有了股份制公司、股市、期货、风险投资等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事物。另一方面,要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就一定要推进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正在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向努力。从“有法可依”方面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关键是在于执法,而执法的关键是在于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如果政府官员不能够遵守法律,不能够认真地执行法律,依法治国就落不到实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十八大报告里第二句关键的话就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在有一种误解,有的人说西方就是纯粹的市场经济,

  甚至有人说西方经济学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是西方最权威的经济学教科书,他在书中就明确指出: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经济的成分也带有指令经济的成分的混合经济,从来没有一个百分之百的纯粹的市场经济(见萧琛主译的《经济学》第18版第7页)。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市场主要应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主要应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而这两只手之间谁强一点,谁弱一点,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我们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大体上分三种类型,第一类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例如美国、英国等,政府对市场管得较少;第二类称为莱茵模式,例如德国、法国等,政府管得稍多一点;第三类称为东亚模式,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管得更多一点。我国政府管得比东亚国家又更多一点,政府对于市场一贯是处于强势的。由此可见,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配合得不好,市场的效率就会下降,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十八大报告将这个关系作为核心问题提出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就是说尽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第一是不应

  违反价值规律,政府补贴和限价都只能是必要时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长期的政策。例如前几年我国对汽油限价,有时比境外便宜,香港、澳门的人开车到深圳、珠海来加油,不但把油箱加满,还把带来的塑料桶加满;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我国着陆都要求加油。这不仅扩大了需求,使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也造成了经济利益的外流。第二是不应违反供求规律,市场需求不是由主管部门的官员主观预测和臆断来确定的,而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在这方面也有一个例子,本世纪初我到浙江调研,听那里的同志说,当时他们从市场上感觉到电力缺乏,需要建设新的电厂。但是有关部门的官员说,按照弹性系数计算,我国的电力足够了,不同意建。结果是杭州有的工厂由于缺电只能一周开四天工;有的居民家里空调因没电开不了,夏天只好跑到防空洞里去避暑。这就说明我们官员的主观臆断,有时确实和市场实际需求有比较大的脱节,这样也会造成经济效率的下降第三是不应违反竞争规律。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的,因为只有竞争才有进步,才能最后使消费者受益。显然,已经占有市场的企业是不欢迎竞争的。以前有一种提法是“反对重复建设”,这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单纯反对重复建设的话,就会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后来这个提法改为“反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就对了。只要新的竞争者合乎条件,又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就有可能迫使较差的、成本高的企

  业退出市场,最终使得消费者受益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关键作用就是要反对垄断,鼓励竞争。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因为有些行业本身门槛就比较高,不可能让很多企业进入。但关键是要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我国是审批事项最多的国家,近年来虽然做了不少改进,国务院发布了六次减少审批事项的规定。但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审批事项还是不少,有报道说超过1000项。审批在不少情况下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公平。审批的权力在政府手中,批不批都由政府来决定,不批的原因也不一定告诉申请者。虽然不可能完全取消审批事项,但实际上有很多事项是不需要审批的,对市场自己能调节的,企业能够自主的事项,审批只是加强了政府的权力,限制了市场的效率,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近年来建设、交通等部门腐败事件频出,当然有腐败分子个人的因素,也有制度上给他们机会的因素。为此要大力改革审批制,减少审批事项,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审批改为核准或者备案。所谓核准制,就是政府把条件公布出来,在规定的时间里答复申请者核准与否,如果不核准,应当说明原因。所谓备案制就是申请者报备案就可以去做,出了问题政府再查处。现在我国有些备案制实际上还有点变味,备案后还要主管部门同意,实际上是变相的审批制。要真正下决心

  改革审批制,就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我国政府机关历经多次精简,还是机构臃肿,人员众多,主要是因为政府管事太多,只“精兵”而不“简政”,肯定达不到精简的目的。■公平平等地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就不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从对国民经济有益的补充到必要的补充;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报告提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十七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特别明确: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表明应当依照《宪法》和《物权法》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第一,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就是在土地、资金、贷款等等方面,要一视同仁。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过去尽管说一视同仁,但是还是有“玻璃门”现象,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所得到的支持比非公有制企业要多得多。如果让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将会大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应该允许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要尊重市场的竞争规律,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够使得那些成本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能够使消费者最终受益,同时也能够在股市中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来加速其发展,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第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企业都不能用违法的手段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另外十八大报告里还有一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讲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一点也是首次提出来的。以前提法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金融企业。这次的提法不仅承认民营金融机构是合法的,而且还应加速发展。我担任民建中央主席时曾经在2005年做过调研,提出要建立社区银行,因为一方面民间有大量的资金没有投资的出路,另一方面小企业需要资金又借不到钱,大银行不愿意借给民营小企业钱,因为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交易成本又高。而社区银行就可以为社区内的群众和小企业服务。社区银行最了解社区的

  情况,又没有历史包袱,要是有人失信了,他在社区里是无法立足的,在美国就有大量的社区银行。民建中央在国内外做了很多调研,曾建议在温州和天津先搞社区银行的试点,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有关部门没有同意。现在建立社区银行的条件基本具备了,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一个很好的机遇综上所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实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我期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能够迅速地将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化为行动,真正促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篇四: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成功幸福与人生的负面清单作文

  女人话里家常都喜欢讨论婚姻,讨论家庭,讨论先生孩子,事业心强的女人还会分享彼此在商场职场中的心得体会,其实我个人觉得,幸福?成功?都是女人希望的,什么是幸福?自己感觉幸福就是幸福;什么是成功?你抓住了幸福就是成功!

  但如今,有一些女人自认为事业有成,自己能呼风唤雨,男人更是不在话下,正所谓一山难容二虎,如果真的是相虎相争,必然有伤,强势的女人也必然更喜欢强势的男人(当然也会有不喜欢强势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对于自己是一种激励,而男人也有的很喜欢强势的女人,认为可以助自己一臂之力,更重要的是自己能驾驭这样的强势女人,本身就是一种挑战,一种成功。如果强势的女人们在职场翻云覆水,回到家还这样,估计没有男人会受得了,不论是强势的还是不强势的。于是崔姐姐写了这本书,就是希望女人们可以正视自己的角色,懂得生活。

  生活其实并没有所谓的那么糟糕,看到满世界的“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笑”,好吧,我承认我们这代人已被残酷的现实蒙住了眼睛,真爱似乎不那么重要,幸福必定需要建立在物质之上。俗话说:“贫贱夫妻百是哀!”当今父母也都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嫁个好人家,前提依旧是那个好人家要爱自己的女儿,同时最好是有稳定的物质基础,不让女儿嫁过去吃苦。前段时间的《裸婚》不也验证了当今新婚家庭的悲剧吗?有些时间,钱确实没有爱来得重要;但有些时间,光有爱没钱也是解决不了的!

  最终,崔姐姐告诉我们不论是什么?最重要的是自己,自己的成功需要自己去创造,自己的幸福也需要自己去把握,谁都界定不了。不论是有本事的女人,还是最普通平凡的女人,都有自己成功和幸福的权力,并且也能够获取成功和幸福。女人,生活在当今,本身就是比较辛苦,但如何痛并快乐者,在平淡的生活中寻找最大的成功和幸福,难道不是人生中值得雀跃的事情吗?

  你一直这么幸福,就是人生最大的成功!

  什么是负面清单制度

  1、负面清单一般是指一国以清单形式公开划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范围。

  2、负面清单制度是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概念,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以这种模式进行谈判,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新变革。

  3、我国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度重视。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2014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已由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

  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通俗的说就是清单列出的你不可以做,其它的都可以做。

  正面清单就是清单上列出的你可以做,没列出的不可以做。自贸区负面清单相关具体内容,你可以参考自贸家网站去了解下。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规定了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而除了负面清单上列明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投资活动都是许可的,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及要求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而国人开始接触负面清单则是从2013年上海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的,最早来自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文件,列明了对外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请问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哪些

  实行市场准人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的重大创新。

  三张清单三位一体,市场准人负面清单瞄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更加清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所在,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政府更好履行职责,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国务院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人。

  地方政府从当地情况考虑确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今后凡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人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请问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请问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

  实行市场准人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的重大创新。

  三张清单三位一体,市场准人负面清单瞄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更加清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所在,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政府更好履行职责,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国务院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人。

  地方政府从当地情况考虑确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今后凡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人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模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

篇五: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试析“负面清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适用

  本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领下完成,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的基础上,首批清单参照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具体而言,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负面清单按小类(1069个)进行限制,总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中的17.8%。同时,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区发展需要,在未来,将对区内负面清单列表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面对这一明目繁多的清单列表,笔者在下文拟从其定义、特征、出台背景以及其在上海自贸区的适用现状等角度对其抽丝剥茧、层层分析。

  一、负面清单之概览(一)何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NegativeList)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形象而言,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主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相不符的管理措施,或者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己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一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系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进行详述。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出了企业可以进行投资的领域。(二)负面清单的特征以及优势基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在这一清单之内的领域属于受到禁止或者限制的范畴,而在这个清单之外的,均为法无禁止即可为。这直接折射出负面清单的第一个特征所在穷尽性。这也使得负面清单相比以往的正面清单更具有可确定性。因为,知道什么是禁止的,比知道哪些是允许做的,实际上更能帮助投资者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自贸区制定之初很可能还没有出现。此外,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作为己被国际上超过70个国家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的投资环境,无疑将极大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使我国的国际投资运行模式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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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水平对接,将使得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适应国际贸易规则转变的重要之举。

  二、负而清单的出台背景(一)国际背景1.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要理清负面清单的概念,逻辑起点必须追溯到国际投资领域的东道国外资准入待遇问题。依国际习惯法,主权国家有权决定何种投资可以进入本国境内。在国际投资协定谈判中,东道国通常基于为实施公共政策保留空间目的而争取更多对外资准入的自由裁量权,母国则倾向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境外投资权益。准入前国民待遇是东道国将国民待遇延伸至外资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是指在企业的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联合国贸发会(UNCTAD)根据东道国对外资准入控制能力的强弱,将外资准入政策分为五类。而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实行的负面清单模式即属于其中的全面国民待遇模式之列,即对外资在负面清单列示行业之外的行业均实施国民待遇。也是其中最为宽松的一种准入模式。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更重要的是,在美国主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新自由贸易协定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第三代国际投资规范正在重塑世界投资和贸易格局。此外,该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己经取代WTO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而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也已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因此,上海自贸区引入负面清单规则也是其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必然要求。2.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谈判1986年,美方首先提出中美双边投资谈判,此后一度搁置,后于2008年重启。在经历了九轮谈判之后,中国终于同意以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来接续谈判。这一突破性进展,使得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成为中美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的后续基础。中国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求,实际上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有利于为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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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开放投资市场准入之前,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审批权下放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的试点,为协议达成夯实基础。

  因此,上海自贸区将哪些领域纳入外资开放的负而清单、这些负而清单效果如何将是将其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参考,也将是未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重要根据。

  (二)国内背景2013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包括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及减少审批事项等。无疑,上述每一个方面,都有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政府简政放权和减少审批事项,本质上是政府职能的回归。改革投资体制,实际上就是要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这种改革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调整、利益调整和简政放权,难度不小。借助开放来迫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制的改革,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习因此,上海自贸区是通过开放促改革的一个重大创举。在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夹击下,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势在必行,而上海自贸区本次就以全国先驱的身份开了这样一个先河。三、负面清单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内的适用现状及分析(一)13版负面清单的内容及立法依据清单的主要内容涉及新闻机构、报纸、图书、期刊的出版业务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这些领域目前仍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出台的,相反,则辅以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在负面清单以外,管理办法还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营业执照与营业许可相分离制度。只有当集聚所有这些制度后,负面清单才可能完全发挥作用。此次编制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文件。试验区负面清单还综合了我国入世承诺、CEPA,ECFA和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内容。(二)对第一批负面清单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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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而言之,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的运行机制为:清单内的投资领域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并且,明文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作为禁止的兜底性条款。

  虽然根据上文所列,此次负面清单的立法依据繁多,但在笔者逐条将其与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比较后,却惊奇地发现,两者除了都在编排上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保持一致外,在实体内容上竟然也是出奇地相似,并且,负面清单的禁止内容比起指导目录的内容似乎有更甚之势。具体而言,比对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一栏,目录中的36个禁止项几乎全部都能在本次的负面清单里找到对应项,甚至连表述语言都完全一致,唯一的例外是删除了几乎没有适用可能的危害军事设备安全和使用效能一项。而原本目录中没有列入的禁止类的,在负面清单里却列为了禁止项目,主要包括:禁止盐的批发:禁止投资文物商店: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等等。无独有偶,关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一栏,基本也都可以在此次的负面清单里找到踪迹。因此,总的来说,比照现行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内容,负面清单似乎并没有实质上的创新之处。

  此外,针对本次的负面清单,在其出台和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的不足之处:

  首先,新清单在其内容上,仍缺乏一定的细致性和准确性。例如,在全国40多个产业,外商控股占据了很大比例,但一直缺乏细则规定。哪些领域不允许外商进入,哪些领域应当完全允许外商进入,某些特殊的企业又应如何来保护,相关政策必须更加细化才有操作性与指导性。

  其次,如何对待在自贸区内的内资企业的问题,负面清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究竟是与负面清单的规定保持一致还是另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加以确认。

  第三,对于各外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监管问题,也仍然处于真空状态。

  (三)改进建议对此,笔者建议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加以改进:第一,补充出台与负面清单操作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从而细化清单规定的内容。第二,对于区内内资企业的审批问题,应当注意保证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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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从而避免国民歧视的不公现象的出现。第三,有必要重视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转变问题,将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内成功运作负面清单,将国际通行并作为中美战略经济谈判基础的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复制、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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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从适用领域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从其被创设以来,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之所以说“有限度”,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总而言之,“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从适用主体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不限于中央政府,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依然限于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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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属性上把握。“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理论基础上把握。“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是“大圈里面套小圈”,而不是“小圈之外没有圈”。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相关的“负面清单”,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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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负面清单制度是什么

  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意见。

  扩展资料:

  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经审查后分类纳入禁止准入类清单和限制准入类清单。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和国务院文件清理等情况,及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出相应调整。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保留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负面清单制度

篇八: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管理方式:针对外商投资相关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注明,分为正面清单管理模

  式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放权”改革思路。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篇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准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

  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背景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内容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4发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

  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

  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

  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6挑战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篇三: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2014年02月21日10:11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任进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14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权力清单制度遵循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行使权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地方组织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能和行使的权力,大致包括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前者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者如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但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实行对相对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象,相当普遍。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拉投资,甚至违反国家税收和土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受到挑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也应运而生了。所谓负面清单,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从国际上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最早出现在对外投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负面清单管理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内资与外资企业,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投资、怎样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可以作必要的禁止或限制,但在禁止或限制以外,相对人有权依法依规自主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活动。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篇九: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2121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2福建省开展世纪海上丝绸之福建省开展世纪海上丝绸之福建省开展世纪海上丝绸之212121年年年5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开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开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开展201820182018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致力于把福世纪海上致力于把福世纪海上致力于把福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丝绸之路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丝绸之路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开放建开放建开放建212121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

  2018年“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

  一、国家层面政策汇总与解读(一)政策汇总

  (二)重点政策解读1、《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通知》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

  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点评:自2009年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从银行视角来看,《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走出去”企业及出口导向型企业的跨境金融需求,给银行的跨境金融业务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2、《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优化募资方式方面,《意见》重点对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国内各类机构依法合规通过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境外投融资业务;同时,《意见》提出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旨在厘清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募资来源,加强对地方财政性资金使用投向的引导,提升各类资本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的规范化程度。

  提升运行效率方面,《意见》重点对推动基金业务创新、鼓励按政策导向开展业务、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提出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的业务;严格限制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与国家外交方针、发展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尽相符的业务;禁止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业务。

  完善监管体系方面,《意见》重点对加强统筹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明确要统筹做好对外投融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出境内投资者赴境外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境内设立的对

  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对外投融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境外设立的对外投融资基金运作情况。

  点评:对外投融资基金是创新对外投融资方式的重要载体,既能拓宽募资渠道,通过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为境外合作项目投融资注入新鲜血液;又能盘活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合理投资回报。近年来,我国各类主体在境内外募资设立了一批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我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对外投融资基金也出现了资金来源不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清晰等问题。《意见》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对外投融资基金合理有序开展业务,引导各类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资金来源。从银行的视角来看,《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地区内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依托自身的资金营运能力,积极拓展国际资金营运能力,增强自己的境外资产管理能力,探索境外资产的风险管理模式,将基金以及子基金都纳入道风险管理框架中,有效保证对外投融资基金保持良性发展。3、《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这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推动措施。

  在投资自由化方面,《通知》提出了要修订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稳步扩大金融业的开放,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以及制造业对外开放,特别是要取消或者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制造业领域开放。要加大自贸试验区的压力测试力度,拓展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试点。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要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放宽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的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出入境便利度,积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的试点,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的程序,中国境内注册企业如果选聘外国人才,可以在2个工作日之内获发签证。

  在投资促进方面,《通知》提出要优化外商投资导向,进一步落实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鼓励外资并购投资。通过支持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支持依法灵活用工等措施,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包括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层次人才。

  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方面,《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银行机构持有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向境外银行转让,通过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增加国际国内航线和班次,加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

  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特别是鼓励地方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合区、跨合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

  点评:《通知》参照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投资方面的政策框架体系,包括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另外,《通知》进一步深化了外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赋予各省级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我国金融、汽车、飞机、船舶、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内的开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级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相关概念也将同时受益,商业银行可适度加大这些领域内的信贷支持力度。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办法》提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办法》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在债券发行定价前,将当期发行的更新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若有)、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最终相关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办法》要求,境外机构债券发行人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委托独立于发行人的境内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关独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履职,督促发行人落实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等投资者保护机制。

  点评: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结合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的大环境,未来直接融资市场中将有更多的境外机构参与,商业银行投行部门、公司部及资管部门可积极开发相关业务,为境外机构及国内涉外机构提供债券承销等直接融资服务和相关融资咨询服务。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规定了具体的投资促进制度。

  《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主要规定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规定了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的具体制度。

  为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维护国家安全,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明确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点评:《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有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即原有的“外资三法”,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将为在外国投资者提供保障,帮助他们平等获得中国政府的有力支持。中国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经济稳定增长,并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提升投资者信心。从银行的视角来看,《外商投资法》的发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促进外国投资者的长期经营,对于外商参股、控股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银行可积极利用这一机遇,为相关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投资、结算、现金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扩大市场影响力。

  二、地方政府层面汇总及解读(一)政策汇总

  (二)重点政策解读1、《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2018年3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下称《规划》),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

  集聚、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规划》提出,要以集群化、智能化发展为基本路径,壮大现有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以高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中心,重点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端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等产业。

  《规划》强调,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及投资贸易便利,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以跨境交易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集聚,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重点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离岸结算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推动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完善、创新跨境结算金融服务。推动券商、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跨境证券、保险、再保险及离岸期货业务。

  《规划》要求,要推动信息化与新兴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软件服务基地为核心,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拓展大数据增值业务产业链条,形成服务全球的云计算全产业链。

  《规划》同时提出,要发挥重庆在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作用,与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构建覆盖铁、公、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提高国际中转物流能力。推进物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港口综合物流、全程物流、专业物流、绿色仓储等服务业,推进物流产业向技术先进、便捷高效、成本可控的方向发展。

  点评:目前,重庆自贸区已形成以贸易、物流、金融、高端制造为主的产业和企业群体。按照《规划》的部署,重庆自贸区将引进培育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等新兴产业集群。重庆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的重要区域,对于银行而言,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信息优势,加大对重庆市贸易、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同时积极开发结算、保险、期货等跨境金融产品,为重庆市内涉外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2、《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2018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致力于把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开放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提出,要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生物和医药、海洋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各地明确主攻方向,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和福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带动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实施方案》要求,要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

  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形成支撑产业跨越发展创新源。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等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实施方案》强调,要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并推动转化为新产业。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要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高新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分类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各类资源向园区集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计划,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实施重大研究、示范、推广项目。持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点评:福建是“一带一路”战略中海上丝绸之路的出海点,随着区域发展和差异动态变化,沿海地区传统产业加快向内地和“海丝”沿线国家地区转移,可以为福建省发展总部经济、服务外包、金融保险和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提供新的机遇,有利于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转型升级。而从《实施方案》中体现出的政策导向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

  态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福建省经济发展和支持的主流方向,商业银行可适当加大对这些领域内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2018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开启了以“一带一路”建设引领全面开放、推动全面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新时期。《总体方案》提出,要畅通“陆上丝路”欧亚陆桥大通道。着力推动辽宁港口群至俄罗斯及欧洲的“辽满欧”跨境铁路通道提质增效。稳步推进“辽蒙欧”铁路新通道建设,畅通锦州港、绥中港经沈山、大郑、通霍、珠珠线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既有铁路通道,推进建设锦州港、盘锦港经巴新铁路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铁路通道。积极参与建设蒙古毕其格图至霍特至乔巴山铁路。开辟盘锦、沈阳至新疆阿拉山口出境中亚国家的“辽新欧”跨境铁路通道。谋划丹东港经珲春口岸连通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辽珲俄”铁路新通道。构建中俄国际道路运输TIR(大连-新西伯利亚)大通道。协调丹东至朝鲜新义州至平壤公路新通道建设。加快构建“沈阳国际陆港”公铁海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沈阳国际陆港-营口港”物流集散中转枢纽。做好中俄天然气东线管道辽宁段建设和中俄原油管线运营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跨境油气资源利用水平。《总体方案》强调,要构建现代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协调商业金融资源,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外贸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利用金融机构境外机制和信息优势,对接企业需求,争取长周期、跨周期、逆周期等信贷支持,创新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制。与著名金融机构开展务实合作,为辽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融资、并购策划、咨询、资产管理等优质

  服务。依法组建辽宁省国际产能合作基金。积极搭建政策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咨询、融资融智为一体的走出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辽宁企业借助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南南基金、澜湄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开展项目合作。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支持走出去企业探索以境外股权、矿权为抵押等方式获得融资。对辽宁企业与信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咨询、境外政治风险统保、走出去项目融资等依法给予鼓励政策。

  《总体方案》同时提出,要扩大境外金融合作及海外融资。加强与日本、韩国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动设立中日韩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中日韩企业投资合作的金融服务保障。联合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金融机构,广泛吸纳国内外社会资本,按照多边开发银行的模式共同出资组建东北亚银行。推动与沙特、阿联酋等中东国家金融机构合作,吸纳中东国家金融资本参与辽宁国际合作项目投资。大力引进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金融机构入驻辽宁开设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辽宁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债券,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大力拓宽海外融资渠道。高水平建设辽宁金融产业集聚区,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多层次、多样化、广覆盖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

  点评:辽宁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与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相邻,与京津冀相近,与内蒙相连,根据“一带一路”的走向来看,在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的中心城市为支撑,打造中、蒙、俄经济合作走廊,来构建北京-

  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通道,加强与俄蒙韩日朝的经济,开放向北的窗口,辽宁在其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从海上来看,我国是以重要港口为结点,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在这个过程中,辽宁大连六个海港可以作为依托,在加强与俄远东地区的陆海联运合作当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总体方案》的发布,将极大地推动辽宁“一带一路”综合实验区在实体经济、现代金融、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等领域的发展,银行可重点关注综合试验区内核电、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为传统产业优势企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生产线条布局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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