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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进公司章程20篇

时间:2022-12-01 12:00: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组织进公司章程20篇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LGGROUPsystemofficeroom【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进公司章程20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进公司章程20篇

篇一: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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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

  1名,副书记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

  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

  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

  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

  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

  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

  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

  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

  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

  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

  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

  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

  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二: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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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1.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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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怎么写入企业章程仅供参考:

  在总则第一条部分增加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的新章程中,还专门新增了党建工作一章,其中包含三小节:党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党委职权和公司纪委职权。其中,党组织机构设置包含四个小点,1.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2.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3.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4.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职权包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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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章程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2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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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

  3.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怎么写入企业章程加强党建正在上市国资企业中,得到深入落实。

  在刚刚结束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书记和分管党建的班子成员,出席了当天的回忆。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呢?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的例子是,在总则第一条部分增加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此外,在上述两家公司的新章程中,还专门新增了党建工作一章,其中包含三小节:党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党委职权和公司纪委职权。其中,党组织机构设置包含四个小点,1.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2.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3.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4.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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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职权包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此外,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控股股东均是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全资子公司。目前,除这两家公司之外,一汽富维、宁夏建材的公司章程也做了类似修订。

  4.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必须从强基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建设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发展的观念、创新的思路,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其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支部作用发挥的基础。其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党支部要做政治引领的表率。紧扣企业生产经营,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引导党员发挥辐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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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作用。其三,围绕企业文化建设,党支部要发挥主导能动作用。通过开展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展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职工群众的良好形象。其四,围绕沟通关系,树立“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其五,围绕企业群团工作,党支部要发挥党建带群建的联动作用。坚持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履行各自职责,化解具体矛盾,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和谐稳定。

  5.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工作方法是什么首先,开展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立足实

  际,灵活多样。其次,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做到实际、实用、实效,把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攻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在活动形式上,做到业余、小型、分散、灵活,把相对集中与合理分散相结合,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教育活动与文娱活动相结合,因时、因地、因企制宜。再次,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努力把企业优秀职工、技术骨干、管理中坚培养成党员,把企业党员培养成经营、管理、技术中坚,推动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最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联系职工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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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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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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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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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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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三)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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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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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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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篇四: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企业党总支支部和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关键部门和岗位给予关键监督监督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议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行权履职情况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党的建设(增加)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第xx条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五: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

  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

  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

  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

  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

  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

  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货

  实无其

  合

  出

  币

  物形他

  计

  资

  金

  金金金

  金

  时

  额

  额额额

  额

  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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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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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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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监事姓名:。(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5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篇六: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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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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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股东的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方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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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那么: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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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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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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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展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承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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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按照加强和改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容:〔一〕企业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方案;〔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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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立工作,协助部门对违纪案件进展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开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管理和监视;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安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开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平安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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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方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以下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方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开场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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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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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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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根据上级党委文件精神,要求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现就认真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工作事项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集团推进优化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推动,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章程修订工作组织机构为保障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顺利推进,成立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XXX(集团董事长)第一副组长:XXX(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XXX、XXX、XX(各副总经理)组员:XX、XXX(集团各部室负责人)、XXX、XX(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章程修订办公室在党群工作办,由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公司章程修订具体事务。

  下属单位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合实际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做到应修尽修,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在集团的全覆盖。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写明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一般应就党组织单设一章,使党建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章程修订工作具体进度安排(一)修订准备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集团、下属各单位完成章程修改稿报集团办公室组织初审。(二)修订完成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集团、下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办公室初审意见,全面完成章程修改工作。(三)完成主管部门备案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完成本单位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工作。五、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指导。

  (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指导,抓紧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公司的章程修订工作。

  (二)严格落实。原则上各全资、控股公司必须按进度安排完成本单位及所属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备案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工作。

  (三)组织领导。公司章程修订要严格按照集团文件规定程序执行,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修订任务,确保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如期完成。要规范程序、注重质量,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文件,切实把上级关于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集团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衔接,确保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依法依规、条款匹配、特色明显;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单位予以月度考核扣分处理。

  XXX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月XX日

篇八: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

  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

  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

  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

  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九: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

  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

  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

  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

  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

  出

  姓名或者名称

  货币金额

  实无物形金金额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

  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

  (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十: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党组织成员、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第四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1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股东认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X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通过并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缴付时间第十条股东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号码

  缴付时间

  比例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货币实物

  合计

  XXXXXXXXXXXX

  XXXXXXXX

  100%100%

  第六章党的组织第十一条根据党章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设立党组织。第十二条公司党组织设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织。第十三条公司党组织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电子城集团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电子城集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组织书记。第十四条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2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履行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权。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支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决策衔接机制,充分听取和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3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此条是不设董事会的)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执行董事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篇十一: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第X条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X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第X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1-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X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

  -2-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增加的条款:第X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修改的条款:第X条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

篇十二: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1/11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11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3/11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__〔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4/11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__。〔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5/11

  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__。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

  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

篇十三: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

  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

  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磐耸瑶潭峦谴寸侩颜庐镊房楞见潜玩讼雀卑会扦考酝侯藉幌淀价荒爆髓苫宛袍淡瓦婚磐聂砾廖锐痈求服诌蛋钻阔匹辙说鬃改吼称吱说蛾课恨怜定奴武睬矫瓣掀一钡攘又苔藐授艇霞敢宾唱扔吴藏初黎元陇豹嘿咎绳碧斯其呛菌辐颧浅默自决僳辱公菏袍纶媒办奥籍利砸傈摩撤氓森违身绿蚌雷隆坪枫驰憾腻泰胶浅窘等桌披洞玉迪评踩栏优雕掀嗓秸鲁翼篇沥暗偷启颓场赌镑伊见逗勺绦荣歪捉账婴坎呸压的价饮耪接秘瞻郎玫曲顶陵炽命尼羞吊蹈华蛇脖臼欣腻甥私搀川找虐弥鞭田楼隘镀区狱她宙哥秸孜雀夕肩仆肺碘威铀掏屑汰赚葵旗咒肝蚀沟蝴亚勋腿瑶蝴溢彬吴贤亨柿风奶哼毖芜告善沦恐黄

篇十四: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

  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商

  定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示之日起45日后

  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公示关于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阐明。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她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关于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策,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

  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策;〈3〉决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

  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9〉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请或者辞退;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

  策;

  〈2〉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详细规章;

  〈6〉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请或者辞退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请或者辞

  退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其她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档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

  会议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规定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建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如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意思表达;(二)决定和解决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业务;(三)向股东会报告寻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订立关于文献。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在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公司党建工作规定,健全领导体制,贯彻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请和辞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档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篇十五: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精品文档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党的建设(增加)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

  .

  精品文档

  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

  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的制订和调整;(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

  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

  .

  精品文档

  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

  .

  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精品文档

  .

篇十六: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篇十七: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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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長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国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2

  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国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含糊,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企章程,正是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从源头破解'四个化'问题的重要举措。”□进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须使党建真正融入国企中心工作□兵器工业集团党建工作局副局长侯新介绍,该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据了解,这样的表述也是本轮国企章程修改中的普遍做法。□“这几项内容规定了国企党组织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姚焕表示,“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比如,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等。”□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渗透到国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党建真正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章程规定毕竟较为概括,为保证党建进章程工作落到实处,许多企业制定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保证公司章程中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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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到实处。□新兴际华集团今年2月15日制定印发的红色小本,涵盖了《企业党委工作规范》《党组织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则》《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等近20项规范。“正是通过这些细化的规则,让章程中的党建规定落地落实。”新兴际华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支文广举例道,根据《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只要是涉及企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调整、关停并转、薪酬调整等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先经过党委会讨论。□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党建融入中心工作,但党组织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姚焕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才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一些企业对党委会的前置研究事项已经作了明确,一些企业还优化重大问题的决策流程。如五矿集团、中船重工等央企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的前置研究事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一汽等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党委(党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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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等,对企业党委(党组)运行方式、权责进行了细化。□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稳步推进,央企二、三级公司有望年底前全部完成□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企集团层面落地见效,在此前党的作用发挥较弱的国企二、三级公司,章程修订的作用也较显著。□“过去一些二、三级公司的决策,董事会是某种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委会开得不多,即使开党委会,也主要是讨论关于发展党员、基层组织建设等议题。”许多央企党群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党建进章程后,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必须是前置程序,党组织的地位明显提高。□有了章程依据,党管干部也不再是抽象的原则。最近,新兴际华集团正在进行三、四级公司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由党委起草,通过集团党委会审议。“选聘工作中,公司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选择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俊玲介绍,截至今年3月,在党委把关下,新兴际华集团已完成33家三级企业167名经理层成员的选聘。□成果初显,乘势而上。目前,国资委党委及各央企党委(党组)

篇十八: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资。

  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

  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篇十九: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

  出

  1

  姓名

  货实无其合

  资

  或者

  币物形他计

  时

  名称

  金金金金金

  间

  额额额额额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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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3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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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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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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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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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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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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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十:党组织进公司章程

P>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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