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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11篇

时间:2022-12-01 10:35: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11篇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一、议事范围(一)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二)讨论制定党委(组)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11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11篇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一、议事范围(一)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二)讨论制定党委(组)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五)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六)讨论党委(组)成员和其他成员提交党委(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二、议题的确定(一)需经党委(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二)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组)讨论。(三)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委(组)议题。(四)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科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三、会议的召开(一)党委(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二)党委(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三)党委(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四)党委(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五)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六)党委(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四、议事与决定(一)党委(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三)党委(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委(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

  (四)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除外。

  (五)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组)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委(组)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六)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篇二: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

  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第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十二)讨论决定教职工出国(境)访问、考察、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和对象,审定批准国内外交流合作协议。(十三)讨论决定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及学校工作报告。(十四)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五)讨论审定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党的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第四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出;校务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校长协商同意后列入议题;书记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所有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查确定。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应按书记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第五条负责人。第六条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第七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会议对有关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视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同意与不同意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党委会议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或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

  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第十条党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的党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从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5]11号)

篇三: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签发会签主办单位和拟稿事由附件发送机关打字校对发文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落实实施民主集中制标准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议程序提升党组对重大事项科学决议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xxx工作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告知)稿纸

  签发

  核稿

  会签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x法党〔〕1号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关于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贯彻。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规定,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畴为:(一)研究贯彻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献、会议精神、工作布置意见和办法;(二)拟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改革办法和涉及全局性工作布置。(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表扬、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重要报告和请示。(六)研究讨论党组以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其她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党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依照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暂时召开会议。

  党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依照关于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人员应经党组书记批准。因有议题须暂时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拟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要有半数以上党构成员参加才干举办。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召集及必要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构成员或其她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汇总、印发、整顿、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重要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状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涉及: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状况、讨论事项、党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成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议题:1、党组书记及党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问题;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议题;凡需党组会议讨论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普通不讨论暂时性动议问题。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告知党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二)提前告知。应将会议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及关于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报告事项提起因素、内容、依照和需要解决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她人员刊登意见,进行民主讨论;(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状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不批准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批准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人数接近时,除紧急状况下必要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普通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成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对的意见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策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贯彻负责人、贯彻时间、贯彻限度等。贯彻负责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贯彻状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报告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党构成员拟定。报告必要明了精确。因报告失实导致失误,报告人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必要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变化。如有不批准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浮现新状况需要变化或某些变化决定,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容许个人擅自变化。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状况,必要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在正式发布前,不得对外泄露;查阅党组会

  议记录,必要经党组书记批准;违背上述规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背本规定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依照关于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颍法字〔〕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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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违纪处理。(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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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过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各位党委委员都必须按各自的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位党委委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乡党委的集中统一;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提倡勇于负责的精神,遇事不推诿,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敢抓、敢管和敢负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镇党委班子成员一班人的团结。三、议事程序(一)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镇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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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三)根据会议需要,镇党委书记可确定相关办公室主任、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四)乡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各党委委员或镇直有关部门提出交镇党政办汇总,并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镇党委书记确定。(五)镇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委会汇报。(六)镇党委会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及干部违纪处理分别由乡组织部门、乡纪委负责)并整理镇党委会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各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会议决定事项中,需由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急办的,由镇党政办负责转达。会议决定事项由镇党政办负责催办落实。催办落实重要事项的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一个季度汇总一次并报各党委委员。(七)镇党委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按程序对外公布。四、议事纪律(一)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党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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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二)党委会的集体决议,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上,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四)党委会议内容,除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或泄露。五、其它(一)镇党委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可召开书记议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但书记议事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书记议事会出席人员除书记、副书记外,也可根据会议内容请分管领导到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备案。书记议事会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参照镇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二)镇党委会、书记议事会会务由镇党政办公室承担。

  主题词: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通知乡镇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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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集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集团重大发展战略,包括集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等。3、集团党委直接管理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决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调整。4、集团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集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5、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效能监察等。6、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来信来访、突发事件处置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7、由工会或下属单位提交的涉及职工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8、其它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要充分体现民主,畅所欲言。对不同意见要充分讨论,经党委成员进行最后表决后做出决议。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

  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组织协调好党委成员之间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监督,维护党委领导集体权威。党委成员之间应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3、坚持党性纪律原则。集团下级党支部要依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议事程序(一)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党委会时间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参会人员为集团党委全体成员。集团纪委及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干部调整和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向党委会表达。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经主持人同意,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3、如党委会的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二)确定议题1、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征得书记同意后确定为党委会议题。2、议题确定后,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由集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送发到各位党委委员,以便

  党委委员准备意见。3、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人

  员对相关议题精心准备。对关系集团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做出科学论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凡涉及集团改革和职工利益等重要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广泛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党委会进行酝酿讨论。

  4、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凡未经党委书记事先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5、研究干部问题,党委班子要提前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然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原则上不上会研究。

  (三)决策程序1、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位委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2、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3、表决时,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4、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严格履行任免程序。先由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党委委员获集团人资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情况,后由全体党委成员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全面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

篇六: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二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主持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第三条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并表决议事事项。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五条党委会的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2、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3、研究决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等费用支出。4、研究党风、党纪、政纪情况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5、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宣传工作、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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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分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第七条凡属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和各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前三天将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第八条党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如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第九条党委会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第十条建立侯会制度。除党委委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者应按综合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等候,以便在讨论相关问题时能准时参会。第十一条党委会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内容除按组织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传达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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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党委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可形成纪要或正式行文。经主持人审阅、签发后,视需要下发、上报或公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对每一项决策的执行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执行过程中,个人不得改变集体的决定,如确需要改变,应提请下次会议议决。

  第十四条党委会已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综合办公室以文件形式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后,各站队、各办公室必须执行和服从。综合办公室在党委的授权下负责议题的督办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综合办公室,必要时还应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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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决策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实行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委员都有平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二、议事决策的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需要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提交议题的部室或单位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工部审查,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协商沟通,达成初步一致后,方可逐级提交。(二)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议题应明确汇报人和列席人。(三)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部室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印制,随议题送政工部审查,并由政工部分发至每位参会和列席人员。(四)会议由政工部安排并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事项。(五)凡未按报批程序办理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与会党委委员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增加或删减议题。四、议事决策规则(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在表决的形式上,既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采取举手和口头通过的方式。

  (六)出席和列席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文件的审批、印发、归档(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政工部部长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履行相关签字职责。(二)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签发。(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批复文件由办公室按年度立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五)政工部应定期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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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1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注重政治治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委会与公司经营组织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司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第三条公司党委会坚持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坚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方

  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创新驱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五条公司党委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充分发扬党,善于集中党委委员的智慧,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章党委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在公司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公司党代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公司的工作。公司党委会由5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设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5年,通过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公司党委委员出现缺额时,经上

  级党委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选。第八条公司党委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

  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九条党委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二)研究公司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任务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三)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及公司纪委提请党委研究的事项;(四)研究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意见等企业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五)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等原则,发扬,广泛论证,科学决策;(六)研究公司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员工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七)研究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混改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八)研究公司总部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公司及所属企业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培养、选拔等工作,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意见;

  (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及有关规定,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第十条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会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十一条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第十二条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与协调,以便把握全局,互相配合,提高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章制度,模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章党委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是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议事原则(一)“先党、后提交”原则。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实事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实事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时,党委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以多数同意票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予以重视。(五)分工负责原则。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

  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和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议事规则(一)会议规定:原则上每2个星期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1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有效。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容,未进入党委会班子的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容,党委书记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二)会议准备: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书记确定。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容等资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搞临时动议。(三)会议召开:党委会会议坚持集中制研究和决策事项。讨论事项时,要充分发扬,由分管领导作议题说明,党委委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表决结果。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具体事项时,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议题,应逐个表决。党委会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四)会议落实:会议结束后,根据议题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按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会汇报;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会议纪律(一)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公司党委会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题讨论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各支部可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本企业(支部)支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可不执行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事宜的程序。

  第二十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党委办公室。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经公司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篇十: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篇十一: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P>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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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11、统战工作。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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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二)个别酝酿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三)会议决策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四)执行决策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五)监督反馈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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