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文驰范文网!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6篇

时间:2022-11-30 20:1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6篇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6篇

篇一: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二、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专项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有力保障群众的健康权利。四、专项治理内容

  1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发挥医疗质控组织和内控部门作用,组织专家对医疗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

  2

  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违反诊疗规范为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行为。重点治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理由推诿患者、勒令出院,将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的情形。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认真掌握患者入出院指征、转诊条件和手术适应症。

  (五)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2021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不合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3

  (六)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各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医疗保障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治理阶段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

  4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卫健局、各医疗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形式、多维度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加大对医务人员《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处方和病历点评、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自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医疗机构于8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

  5

  (三)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县卫健局将组织专班,采用抽检的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抽查中发现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3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情节轻微的由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屡次累犯、情节严重的,由县卫健局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同时约谈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县卫健局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七、工作要求

  6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后1)。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篇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XX〕6号和聊卫医〔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

  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

篇三: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套骗医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三、整治内容(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

  -1-

  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提供虚假电子台账和购销存原始凭证的;编造病历、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

  -2-

  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工作安排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5月)。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州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州市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

  -3-

  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州市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好迎接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工作的准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指导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机构的整治由属地州市负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三)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四)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

  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

  -5-

  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

  -6-

  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州市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附件

  -7-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州(市)

  20年月—20年月

  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综合医院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类医院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其他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数量

  单位

  起起

  -8-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9-

  二、其它类型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其他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数量单位

  起

  -10-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起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11-

  三、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

  其他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数量

  -12-

  单位

  起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起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13-

  四、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型机构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单位

  起

  -14-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数量

  起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填报人:

  手机号:

  -15-

篇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XX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

  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__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大处方、泛耗材”等系列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整治范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个乡镇卫生院。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

  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二)超适应证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

  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__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

  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四、整治目标(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2020年明显下降。(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向全县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2021年底,二级医院45%岀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1年6月底实现

  县内外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

  患者总体满意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县级

  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局机关医政股要积极与综合办对接,通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实现行业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局医政股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检查进行重点点评;

  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局机关医政股、县卫生执法大队每两个月组织对县级医疗机构和5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点评,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岀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局机关医政股和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局机关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局医政股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卫生健康行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医政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工作,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局机关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将视情节严重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报送各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8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至局机关医政股。

篇五: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

  整理为word格式

  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

  整理为word格式

  三、治理不合理用药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

  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收取提成行为。

  整理为word格式

  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

  整理为word格式

  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整理为word格式

篇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卫医字〔2021〕X号和X卫医〔2021〕X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

  1

  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

  2

  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3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

  4

  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6篇】相关文章:

1.户外活动主持人演讲稿(2篇)

2.2024年烟草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5篇)

3.厂房租赁协议书合同范本(4篇)

4.履行好管党治党强基固本的政治责任

5.老年大学舞蹈课教案(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