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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租房治安管理调研报告 (精选文档)

时间:2022-11-29 19:2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出租房治安管理调研报告 出租房治安管理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乡经济持续发展,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20*年至20*年,*市流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房治安管理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出租房治安管理调研报告

  出租房治安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乡经济持续发展,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20*年至20*年,*市流动人员总数从119万人上升至249万人,年均增长幅度为20.44%,且暂住人口总量仍继续向高位攀升。流动人员在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城郊结合部出租房成为各类案件的主要发生地。人大石桥代表社会事业调研小组对此问题积极开展调研,以石桥街道辖区作为调研范围,走访了石桥街道综治中心、石桥、撤村建居社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一批出租房管理员、房东,收集了第一手资料,对出租房治安管理提出了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石桥地区基本概况

  石桥街道地处*区北部,东与XX县区交界,北与XX县区相连,地域面积9.73平方公里,辖区共有7个社区,在册常住人口18404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辖区经济持续发展,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20*年至20*年,石桥地区流动人员总数从2.2万人上升至6万余人(大部分居住在撤村建居社区出租房内),年均增长幅度为22.14%。二、目前石桥地区出租房的治安状况

  近几年,石桥地区的主要刑事案件为侵财性案件,20*年全地区共计受理治安案件1171起,受理刑事案件1318件,刑事立案985起,其中侵财类案件897起,而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地是出租房,90%以上的涉案人员(作案者和受害者)为流动人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出租房流

  动人员发案率高在客观上主要有五方面的原因:一是大量流动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的贫困地区及农村,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流动人员中有10%左右的人员无固定职业,无固定经济来源;三是房东治安管理责任心不强,没有较好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出租房居住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给作案者创造了机会;五是缺乏对出租房规范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三、石桥地区出租房管理采取的措施

  结合街道外来流动人员多,出租私房集中连片和流动人员发案率高的特点,为做好外来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建设,20*年10月,石桥街道在石桥社区率先开展了以出租房宾馆式管理为抓手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并于20*年3月在街道范围内全面推广。石桥街道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工作机制的探索,得到了市、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1、以“六个一”为重点,全面推行出租房宾馆式管理

  一是健全一支队伍,即:出租房专管员队伍。根据现有出租房的分布情况,按照每40户配备一人的选配60名出租房专管员队伍。对专管员队伍的管理,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招聘、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考核。通过专管员日常走访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出租房内的各类治安及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可疑人员,掌握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建立一个中心,即。出租房信息服务中心。目前各社区统一建立了出租房信息服务中心,专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各类登记办证手续,同时向流动人员提供就学、计生、劳动保障、医疗咨询等各类服务。

  四是发放一本册子,即。社区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宣传册。街道制作了《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宣传册》,免费向流动人员发放,大大提高了居民对出租房宾馆式管理的了解程度,增强工作中的配合性。

  五是明确一项规定,即:办证时限规定。街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一项规定,即:凡辖区内的承租人员,必须在入住当天到房东处填写入住登记单,三天内必须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信息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

  六是提供一批服务,即。完善一系列服务措施。街道制作了《流动人员牵手工程服务指南》宣传册,免费发放给流动人员,当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通过手册能及时得到帮助。包括为流动人员建立房源信息登记库、暂住证办理上门服务、提供工商办证便利服务等等。

  2、以“街道综治中心、社区综治工作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宾馆式管理

  一是负责出租房专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当好“管理员”。各社区依托综治工作站,具体落实三项制度,即:一月一检查制度,每月由社区综治工作站对各专管员的所管片区进行综合检查;三月一培训制度,每季对专管员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和思想教育培训;半年一考评制度,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称职三档,两次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专管员予以辞退。

  二是负责流动人员矛盾纠纷排解工作,当好“娘舅”。流动人员由于远离家乡和亲人,有时心理压力比较大,极易产生各类矛盾纠纷。针对上述特点,石桥街道综治委会同、各社区综治工作站成立了联合调解

  室,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三早”,即:矛盾纠纷早发现、重点问题早介入、突出困难早排解。

  三是负责收集外来流动人员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意见建议,当好“听众”。各社区综治工作站以“圆桌对话”、网上论坛、手机短息互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外来人员参与社区平安建设特别是出租房治安问题的大讨论,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

  3、以出租房“五好”评比为抓手,不断深化出租房宾馆式管理

  为充分调动广大房东自觉参与出租房宾馆式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深化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工作,街道综治委在今年6月份出台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好”(治安防范做得好、矛盾纠纷调处好、消防安全落实好、环境卫生搞得好、计划生育抓得好)出租户和“五好”(文明经营诚信好、治安防范做得好、消防安全落实好、环境卫生搞得好、计划生育抓得好)经营户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评比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了详细的评比和一票否决项目。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在大会上对最终确定为街道的首批“五好”出租户、“五好”经营户的代表表彰授牌。各社区对所有“五好”出租户、“五好”经营户授牌并上门安装。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房东参与出租房宾馆式管理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外来流动人员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出租房内的治安、安全、消防隐患得到了进一步的消除,今年1-10月份发案率同比下降4.4%,实现了撤镇建街以来的首次下降。外来流动人员的居住、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从而也确保了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目前出租房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石桥街道通过出租房宾馆管理的开展,在流动人员治安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房东参与出租房治安管理的责任心不强。目前,对出租房房东在治安管理方面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治安处罚法》、《XX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市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2004修正)》,外来承租人未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对房东处罚的最高额度为500元,这一额度对房东的震慑力度不大。同时,《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租私房内发生刑事案件或消防安全事故后,房东应负何种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房东轻视出租房安全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没有更好地履行出租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出租房专管员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严重倒置。目前,石桥地区出租房管理的主要人员为出租房专管员及协管员,共有117人(其中,协管员42人为全市统一招聘分配,国家财政拨款)。根据市、区等综治部门的考核要求,出租房流动人员的登记办证率要达到95%以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协管员与专管员必须频繁地上门检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办证的人员往往要检查其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否则就会存在大量的流动人员无证和人户不一致现象。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民警不在场的情况下,这些管理者实际上无权检查公民身份证件,更无权进入出租房内检查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上述问题一方面对机关掌握流动人员信息及发生案件后的侦破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也极易因管理权限问题引发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纠纷(如今年9月华丰社区的专管员因管理权限问题与承租人发生了较严重的纠纷)。

  3、对承租人员拒不办理登记办证手续的,机关执法成本太高。根据《XX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暂住证》或不办理更正、换领、补领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可处50元以下罚款。但是在*区全区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该项处罚基本不执行,由此承租人有恃无恐。

  4、出租房管理成本高,社区不堪重负。目前,石桥共有外来流动人员6万余人,按市、区综治部门每500名流动人员需配备一名专管员的规定,整个石桥共需专管员120名,除去区分局下派的42名出租房协管员,实际还需专管员78名,按20*年每人年工资2万元(当年*市城镇职平均工资为32440元)计算,全年共需156万元。20*年石桥街道收到区流动人员登记办证拨款约50万元,私房出租税返还39万元,两者相加共计89万元,与出租房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相差近70万元,若再算上专管员服装、通讯、交通等费用,则差额突破100万元。

  五、加强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管理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做好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管理工作,降低出租房发案率,我们建议:

  1、明确出租房的出租条件,将现行的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改为行政许可制度。对出租人不具备管理暂住人口的基本能力或者出租房屋安全防范设施不到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以发证,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取消出租资格。

  2、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法规,明确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实施房东责任倒查制。对因房东疏于管理而造成出租房内多次发生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应当对房东进行罚款直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3、进一步明确出租房专管员的管理权。在规定出租房专管员管理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应制定有关条例依法授予他们管理的权利,特别是要明确出租房专管员在一定条件范围内,上门检查流动人员时,有检查承租人身份证件和进入出租房内查看的权利。

  4、进一步加大对承租人员违法的处罚力度。对承租人员未办理登记办证手续,经机关书面通知催办后仍拒不办理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并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5、进一步加大对出租私房管理的经费投入。一方面建议门增加出租房管理经费拨款,另一方面加强税收的征收和稽查力度,税收所得全部下拨各管理部门用于出租私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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