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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3篇

时间:2022-11-24 12:4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3篇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考  中共顿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3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3篇

篇一: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考

  中共顿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腐败及消极腐败现象在少数地方甚至呈上升的趋势。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上级转办交办件结案不及时,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一)信访渠道窄,信访件质量低。一是信访网络不健全。虽建立了乡、村、组三级信访举报网络,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乡纪检员、村级信息员、组级联络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不畅通,案件线索相对较少,案源匮乏。二是举报人的主观因素。农村信访举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文化水平低,甚至做笔录时名字都不会写,很难保证信访件的质量。同时,部分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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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有些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做,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导致信访案件质量不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二)办案环境不顺。一是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支持,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关系网说情、打招呼的多,导致乡镇纪委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因同是一个单位的人,乡镇纪委办案人员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而不敢查;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上级纪委要求查什么就查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臵之不理,不能有所作为。(三)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办案手段不多,突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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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要案的能力较弱。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四)乡镇基层纪委办案质量较低。一是由于个别基层纪委书记较多考虑个人得失,担心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得罪选票,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同级领导干部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报材料了事。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二是乡镇纪委人员较少且不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频繁,因而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是乡镇纪委书记大多分管其他的中心工作多,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重,分散了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同时各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从而影响了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导致上级交办转办件、自查案件质量较低。四是案件管理工作普遍比较薄弱。案件材料不能及时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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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个别的甚至丢失,案件统计上报不及时、准确,影响了整体情况的汇总上报。二、对策及建议(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加强引导,教育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说情风和干扰风,增强办案意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就是不合格干部”的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以案代训、参加培训班、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三)拓宽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信访信息员和组级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加大矛盾调处力度。(四)实行代审制。实行县纪委代审制,解决乡镇案审不分的问题。乡镇纪委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将所有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经审理室把关后,再交乡镇处理,保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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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案件材料不健全,归档不规范的问题。县纪委要及时指导乡镇案件档案管理,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收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县纪委,确保统计报表准确无误。(六)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要优先安排办案经费,确保办案工作正常进行。在领导分工时,应确保纪检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对分工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调整,下功夫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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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协同推动法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1.准确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进一步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法院党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构建同向发

  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2.党组自觉带头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规定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支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各级法院党组要积极营造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的氛围,自觉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体制机制3.建立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各级法院党组应至少每半年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组织专题会商,集中分析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要积极面对,认真研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4.完善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交换意见机制。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应每月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管党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执纪办案等交换意见,遇到重大、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交换意见,要经常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意见建议。5.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交流,主动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6.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坚持将派驻纪检监察

  组对法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评价意见作为主体责任考核决定性指标,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其派出机关或主动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不严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追责问责督促履职尽责。

  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监督7.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同步列席党组会和参加法院重要工作会议制度,主动将法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审判执行案件等情况置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时监督之中。坚持党组重要决议、法院重要文件同步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主动服务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客观、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法院工作情况。8.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党组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尊重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否决或暂缓意见;对干部选任过程中发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核查,支持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法院党组履行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职责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全程派员参加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拟任职人选的协管考核考察工作;对各中级法院履行监督协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用人失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支持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法院党组对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问责处理。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监督9.推动审判执行管理信息共享。各级法院立案、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压案不立、迟滞立案、案件严重超审限以及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一律

  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主动将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10.实行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同步通报机制。各级法院立案

  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标识,定期汇总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承办法官拒不执行类案标准,不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涉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持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1.加强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倒查。对通过审判管理、个案审理、案件评查或受理信访举报,发现院庭长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监督管理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一案双查”,既追究法官具体审判责任,又追究院庭长违规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

  12.推动形成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合力。各级法院督察部门应定期开展对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将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交往及不如实记录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毫不手软、坚决果断处理,倒逼规定刚性执行。

  13.实现纪律监督与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有效衔接。要建立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改判案件评估定责和备案机制,准确区分办案能力、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责任,对按法定程序认定为错案且需要追究承办法官纪律或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加强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程序有机衔接,既落实法官惩戒相关要求,又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14.加强审判监督线索移送。对省法院通过审判审级监督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以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联名移送有关法院同级纪委监委查处,并定期将情况报告省纪委监委。

  五、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狠抓司法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

  15.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各级法院党组要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四种方式”依规依纪处置问题线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法院内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谋私牟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及故意操弄程序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违纪违法行为。

  党组书记要坚持做到重要案件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主持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处分处理意见。对涉嫌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程序移交监察调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6.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权充分行使。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取监督监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判执行案件卷宗及其他证据材料的要全面准确提供;对通知法院内部相关人员谈话或询问的要无条件配合,不能人为妨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要认真开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审判执行案件的评查,提高评查效率,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出具评查报告。

  17.维护纪律处分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常开展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政工部门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干警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处分结果运用情况,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18.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盯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的机关作风顽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对本单位

  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逐案点名通报曝光。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全省法院“窗口”部门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整治立案、信访、法警等窗口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19.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法院党组要围绕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廉政风险隐患,狠抓司法顽疾整治,做到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大力营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20.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全面邀请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业务培训制度,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审判执行业务能力提供便利,帮助破解“外行监督内行”难题。21.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持续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清醒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自觉置身于监督之中,置身于纪律规矩约束之下,做到习惯于被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约束下工作和生活。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1月27日

篇三: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从细微处开讲从内心发觉感情再加上那具有感染力的声音很快便使同学进入了一个自省的状态在感恩老师的环节中王教授声情并茂的为同学们讲述着关于老师的感人的故事再从这些老师的身上联系到现实生活中从平时的小事说起娓娓道来给同学们的们的心灵一个强烈的震撼那一个个的拥抱便是对老师的一个忏悔一声感随着感恩父母环节的进行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此时此刻学生们的心里一定在一次次的对自己责问对自己曾经的幼稚和荒唐而感到惭愧对面前的父母亲道歉俯身的一个鞠躬屈膝的一次下跪在此时他们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升华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四: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县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力量,提高乡镇纪委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专项培训、委托培训、组织受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入库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入库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应向乡镇和基层倾斜。

  第三条实施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指导。交互检查要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人

  员调配、统一检查行动、统一问题处理。协作办案要做到线索统一管理、立案统一指导、程序统一规范、案件统一审理。

  2、依法依纪的原则。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意识,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纪律。

  3、权责统一的原则。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交互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协作案件中涉及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按职责权限和主体责任要求,经调查、核查后,原则上由对涉案人员有管辖权的乡镇党委或纪委处理,必要时可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

  4、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交叉协作的工作思路,县纪委确定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牵头领导,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组成人员由牵头领导商党风政风监督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调配。监督检查组和案件核查组或调查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牵头领导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领导由县纪委两名副书记分别具体负责。

  第二章交互检查的组织领导、方法及内容

  第四条交互检查的组织领导。交互检查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

  2

  第五条交互检查的方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暗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突出随机抽查;全面督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交互检查要注重关键时间节点、关键行业领域和关键部位环节。

  第六条交互检查的内容。1、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四个服从”为基本遵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县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办法(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县干部纪律作风整治“五严禁十不准”规定》,认真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2、“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依法履行职能情况。3、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

  3

  事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安全管理、有效使用的情况。

  4、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情况。重点检查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推进工作效能情况。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群众诉求,整治“四风”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领导负总责,各监督检查组组长对本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每次监督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发现具体问题或问题线索等关键信息。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领导负责形成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对问题处理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零问题发现的,牵头领导、监督检查组组长要说明原因。第八条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研究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予严肃处理或责成严肃处理。

  第三章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范围及方法

  第九条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列入协作办理的案件,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县纪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各案件室及各乡镇党委、纪委积极参与。

  4

  第十条协作办案范围:1、属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站所负责人违纪的案件;2、发案地纪委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及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查结的案件;3、社会反响较大,需要及时办结的案件;4、县纪委安排协作办理的案件。第十一条协作办案的程序和方法。1、线索管理。列入协作查办的案件原则上应属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范畴。列入协作查办案件范围一般应由案发地党委、纪委提出申请,经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确定。县纪委监察局认为应该列为协作办理的案件,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后可直接列为协作办理的案件。2、案件调查。协作办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列入协作查办的案件如需立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案发地纪委立案。所需办案力量根据异地抽调、辖区回避的原则,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统一调配;牵头领导对协查案件质量负领导责任,案件查办原则上实行一案一组责任制,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组长原则上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同志或案件检查室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发案地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核查组或调查组

  5

  组长对承办案件质量负直接责任。3、案件审理。采取乡案县审的办法进行。各乡镇立案查处

  的案件,处理意见须呈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处分权限办理。案件办理结束后案卷材料由发案地纪委存档。

  4、回访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或调查组按相关程序要求向反映人(举报人)进行反馈、答复;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或调查组向被反映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凡被抽调参与监督检查和协作办案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服从牵头领导和监督检查或协作办案组组长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案发地党委、政府不得干扰或阻挠案件查办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对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要予高度重视,保证被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在交互检查、协作办案过程中,对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协作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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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领导商县纪委监察局指导乡镇领导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或纪委主要领导负责落实。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将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支持或落实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予问责处理。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检查人员和办案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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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1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发布时间:2016-4-2614:35:38:中国反腐倡廉网作者:刘婕阅读1762次

  近年来,乡镇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

  还有蔓延的趋势。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推动乡镇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当前影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三怕”

  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的乡镇党政领导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于是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打着“保持稳定”的旗号;有的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不作党纪政纪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把工作定位在党政领导的指示上等等。

  二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乡镇地域窄,人头熟,特别是村里的党员干部和乡镇干部彼此都熟悉,有的关系还很不错。所以,有的乡镇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20XX年6月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

  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XX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XX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XX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XX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XX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XX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XX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主要做法: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00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00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XX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XX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四是建立奖罚制度,

篇六: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第一篇:企业纪委监察部案件查办经验

  查办案件工作经验之谈

  本人在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查办案件工作多年,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是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查办案件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严肃党纪政纪的关系,既严肃惩治腐败,又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倾向。处理好查办案件与促发展、维稳定、顾大局的关系,处理好惩治极少数与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关系,努力取得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教育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才能扩大办案的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

  为。

  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是查办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及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依纪依法办案。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障

  健全办案工作制度,是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办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篇: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

  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

  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

  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篇七: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八: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53项)(一)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27项)1.加强组织领导。(1)仔细贯彻降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

  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分降落实责任,催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规范选人用人。(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规定。(5)加强对集团公司人员、权属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6)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和降实交流轮岗等制度。(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定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健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日

  1

  常治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领导人员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觉、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折不扣降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11)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作风教育,弛而不息纠正“四风”。(12)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及时查处,坚定防止作风问题反弹。(13)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仔细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4)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廉洁齐鲁交通”品牌。(1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17)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注重在利益输送上查寻廉洁风险点,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

  5.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18)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严肃查处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制造良好条件。(20)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21)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降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降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2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完善载体,积极支持和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6.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3)仔细贯彻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降实。(2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降实情况。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25)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6)降实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7)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业的榜样带头作用。(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15项)1.加强研究部署。

  3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降实具体措施,及时举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履行领导责任。(4)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仔细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3.加强监督指导。(8)全面了解掌握集团公司、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状况,仔细降实诫勉谈话制度,发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9)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觉问题及时指出纠正。4.积极支持纪委工作。

  4

  (10)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14)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15)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作好表率。(三)其他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11项)1.主动研究部署。(1)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降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针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降实。2.加强催促指导。(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行经常性督导,

  5

  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5)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

  考核。3.支持查办案件。(6)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7)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觉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支

  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4.严格廉洁自律。(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各项规定。(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10)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1)教育治理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觉提

  醒,并催促整改。二、降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42项)(一)协助党委降实主体责任清单(10项)1.协助抓好工作部署。(1)协助党委依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协助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

  2.协助抓好工作降实。(3)协助党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责任分工。(4)加强工作督导,催促责任单位仔细组织实施,完成工作

  任务。(5)协助党委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权属单位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6)仔细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协助抓好检查考核。(7)协助党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集团公司降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8)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催促整改降实。(9)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班子成

  员、部室负责人,按照治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4.加强调查研究。(10)加强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

  研究,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二)坚定维护党的纪律责任清单(5项)

  1.确保政令畅通。(1)尊崇党章,维护党内法规。(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集团

  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降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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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纪律监督。(3)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执纪问责。(4)坚定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保证执纪到位。(5)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三)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5项)1.仔细降实有关规定。(1)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降实,对降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加大惩治力度。(2)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3)加大明察暗访、问题调查、惩戒问责等工作力度,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4)协助党委加强降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省有关要求的配套制度建设。(5)加强监督治理,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清单(6项)1.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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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人员治理权限,坚定查处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坚定惩治腐败行为。

  (2)协助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查处涉及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2.加强案件治理。(3)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4)严格按照线索处置分类要求,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理意见,线索处置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5)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3.做好重大案件剖析。(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五)加强党内监督责任清单(6项)1.加强监督工作。(1)严格降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特殊是主要领导人员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举行监督。(2)加强对权属单位纪委降实监督责任的检查,深化绩效治理和效能监察工作。(3)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治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洁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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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预警防范。(4)坚持抓早抓小,对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觉、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5)对苗头性问题采取及时约谈、函询等方式。(6)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对新选拔任用人员举行廉洁谈话。(六)纪委书记第一监督责任清单(10项)1.履行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2)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3)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觉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2.加强巡察指导。(4)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行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5)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做好巡察成果运用。(6)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两个为主”的降实。3.严格查办案件。(7)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发觉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严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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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带头廉洁从业。(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9)身体力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坚守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底线。(10)以上率下,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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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1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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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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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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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及时研究部署(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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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抓好布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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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5。带头廉洁从政(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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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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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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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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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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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

  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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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第三条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第二章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第四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第五条根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第七条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第八条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三章组织协调的程序第九条纪委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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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管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同意,也可以采取当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部署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按规定调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要求书面报告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

  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解决或者及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落实所承担的反腐败任务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党委决定。

  第四章组织协调的保障第十四条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第十五条纪委应当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并接受纪委的督促检查。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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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巡视工作机构应当把纪委组织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党委或者纪委对责任

  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由xx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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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P>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第三条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第二章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第四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第五条根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第七条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第八条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三章组织协调的程序第九条纪委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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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第十条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管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同意,也可以采取当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部署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按规定调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要求书面报告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

  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解决或者及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落实所承担的反腐败任务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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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组织协调的保障

  第十四条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第十五条纪委应当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力口强协作配合,并接受纪委的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巡视工作机构应当把纪委组织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党委或者纪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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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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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P>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局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局党支部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机关各股室要按照党支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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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支部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局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1、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商务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工作落实。(2)选好管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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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和县委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商务工作环境。(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商务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6)推进源头治理。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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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大“六权治本”改革力度,即: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商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招标采购、职称评审、资产管理、行政审批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8)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商务系统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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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省纪委、市纪委和县纪委巡视工作,对上级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10)注重示范带动。带头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工作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2、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局长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局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1)牵头抓总。局机关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书记、局长要坚持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监督检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克服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3)当好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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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班子成员或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好廉洁从政表率。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1)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2)强化指导。积极指导分管股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把廉政要求落实到分管股室具体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加强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每半年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4)示范带动。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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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监察室的监督责任。监察室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监察室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监察室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1、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商务招商系统实际,向局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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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我局实际、具有我局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6、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7、规范执纪监督行为围绕重点权力,梳理执纪监督权力清单,查找风险源点,制定制约措施,着力构建预防在先、过程监控、严格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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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约束机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局党支部报告制度。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一)建立“责任台账”。局党支部、监察室要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细化“两个责任”内容,对照班子成员分工,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列出清单,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负责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落实标准等,绘制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任务分解图表,建立责任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工作有痕,倒查有据。(二)实行“签字背书”。局党支部和监察室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落实情况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三)责任报告制度。局党支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并将其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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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室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四)“两会三述”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责、述廉、述德工作,领导班子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五)廉政谈话制度。局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六)监察室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监察室约谈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七)强化责任追究。对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四、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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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局监察室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常态制度、长效机制。建立运用好“台账工作法”,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发现问题,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大宣传格局。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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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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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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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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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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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1.及时研究部署(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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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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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抓好布置安排(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5.带头廉洁从政(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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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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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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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强化党内监督(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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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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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

  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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