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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19篇

时间:2022-11-24 10:2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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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19篇

篇一: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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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导读: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就是通过财政设立担保基金,由担保机构进行操作,通过政银担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一体系也就是农业信贷担保的体系。

  农业信贷是指农业经济活动中,贷款者向借款者供应货币(或商品),后者定期归还并支付利息的行为。至于,什么是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财政设立担保基金,由担保机构进行操作,通过政银担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它是通过政府注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的形式,以经营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龙头企业基地

  农户”“公司农户”等有效协作模式,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动产抵押,对贷款采用封闭式管理,将龙头企业的信用转变为产业链上下游成员的融资能力。

  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人(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1、民事责任;2、民事连带责任;3、担保(保证)责任;4、赔偿责任。

  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

  1、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担保人的房产、收入证明等财产证明材料;

  3、担保人的近半年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需要大于借款人月供2倍以上;

  4、担保人的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银行打印的,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书。温馨提示:担保人需要提前详细咨询了解,提前做好准备可以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也可以节省办理时间。

  农业信贷是指农业经济活动中,贷款者向借款者供应货币(或商品),后者定期归还并支付利息的行为。很多人会因为有贷款的需求去进行信贷,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资金周转的一种方式。

篇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写入乡村振兴促进法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共设十章七十四条,从促进农业全而升级、农村全而进步、农民全而发展三方而,明确、优化和规范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各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的%项政策措施,以及系统的配套扶持措施和监督检査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与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长期稳泄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左,“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法将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以法律形式固左下来,充分表明通过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下简称全国农担体系)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作用机理经过实践检验,方式方法行之有效。

  截至2021年4月末,全国农担体系已累汁为157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4977亿元,政策效能放大7.7倍,在保余额2493亿元,占全行业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的一半以上。2020年,全国农担体系在保余额增量占全国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增量的28.2%。全国已涌现出1237个农担业务“亿元县”、468个“3亿元县”、218个“5亿元县”、34个“10亿元县”,县均引入担保贷款超1.8亿元。累汁代偿率仅为1.54%,远低于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水平。

  下一步,全国农担体系将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嵌入到%地方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中,将法律效力转变为政担合作的动力,更好地推进务项工作落地落实,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农村。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xx15〕1xx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xx17〕40号),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南银综〔xx18〕5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担保机构专项资金是指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本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的财政性资金;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是辖区内管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资本金、承担政策性涉农贷款担保的指定机构;合作银行是指与农担公司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发放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县农业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遵循“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

  以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推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需求,对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品种、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

  第五条县农担公司在专注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六条县农担公司资本金全额存入合作银行,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除扣应划承担担保债务外,只进不出。承担涉农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按不高于资本金金额的10倍发放涉农小额担保贷款。

  第七条为促进县农担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06〕90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

  等七部委令〔xx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和《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xx15〕1xx号),县农担公司根据农业主体经营类型,一般按担保贷款额的年0.5-1%收取担保服务费。(粮食项目按照担保贷款额的年0.5%收取的担保服务费,其它项目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于放款前按用款金额及期限一次性收取,提早还款的担保费不退还。

  第八条县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要加强协调,创新更多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担保和贷款产品、服务方式。合作银行要支持扩大信贷担保机构的杠杆倍数,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功能,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征信评级,改进服务方式,建立符合农业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第九条申请涉农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县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解决经济纠纷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承贷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加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涉农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信用推介、资本金担保、按时付息、到期归

  还”的小额分散原则,对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单户担保贷款余额控制在10-100万元之间,对于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xx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由县农担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贷款申请,经合作银行、农担公司、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农办)把关核查后,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按程序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书》及《风险评估报告》,县农担公司对符合“双控”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为加强管理,确保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操作,成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小组由分管财政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县长、分管县城投公司工作的同志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办)、合作银行、农担公司为成员(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办)各1人,合作银行、农担公司各2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政局职责

  财政部门对开展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县级农担公司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二)农业农村局(农办)职责负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事项的受理、审核、推荐。(三)合作银行职责负责对推荐到本单位的涉及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批,对已发放贷款进行监管,对逾期及形成的不良贷款(包括利息)进行追偿。(四)担保公司职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xx17〕40号)精神,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给予担保。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涉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程序:(一)由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分别提出贷款申请、担保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贷款担保申请表》《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二)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按程序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书》及《风险评估报告》,对符合“双控”条件的贷款申请提交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审批小组研究。

  (三)审批研究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含50万)以下,由副组长召集审批小组会议研究,参会人数不得低于80%,同意人数必须不低于参会人数的70%,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小组副组长审批,并报组长备案;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不含50万)以上,xx0万(含xx0万)以下,由组长召集各成员参加会议研究,参会人数不得低于小组人数80%,同意人数必须不低于参会人数的70%,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小组组长审批;农担公司按小组审批的意见提供贷款担保,出具担保意见函。

  (四)借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后,合作银行经确认担保费到账后,按自身流程完成贷款发放。

  第十四条涉农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实行优惠利率,一般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上浮30%,还款方式由承贷银行与贷款主体商定。

  第十五条县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要加强对农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在具备相应的条件下为涉农小额贷款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及信息支持,借款人需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为防范贷款风险,减少损失,当不良贷款率达到5%时,县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应书面报告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审批小组,同时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待不良贷款率恢复到5%以内时,方可恢复办理业务。

  第四章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应加强对涉农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资本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办)、工信商务局、金融办、人行县支行等部门每半年应对涉农小额担保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召开涉农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对涉农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推进专项资金等创新信贷服务中,未违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决策程序规定,勤勉尽责且未谋求私

  利,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达到预期目标效果或非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在各类考核中,不做负面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财政支持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来源:《粮食决策》2015年第15期

  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

  现代农业需要现代金融的支撑。

  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期,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将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内容。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三)基本原则。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以下原则:地方先行。以省级为主,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逐步形成省级以及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中央支持。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适时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专注农业。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必须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市场运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

  银担共赢。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担保倍数,实现银担合作共赢、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暂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五)加快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5年,各省要把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优先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并独立运营。暂时不具备条件成立独立运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地方,可以采取有效方式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作为过渡形式。

  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六)适时筹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的基础上,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重点为省级及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为规范和风险救助、再担保、人员培训和信贷政策对接等服务。

  (七)稳妥建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省级担保机构要为省内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设计、业务指导、政策对接和监督管理等服务。

  三、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

  (八)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省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对省级、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除地方发起方投入资本金外,中央财政可以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给予一定资本金注入支持。鼓励省级财政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但非财政性资金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

  (九)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的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等,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稳定经营预期,降低农业贷款者资金成本。担保费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对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实行上限控制。

  (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帮助及时化解风险。

  (十一)明确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客户和业务定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

篇五: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通过对以往国内外学者关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各个方面的文献进行整理后,我们了解到国外关于信用担保方面的研究比国内要早,他们主要是对于信贷担保机构方面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机制方面的研究,并且建立了相应的担保体系,研究成果也相对较丰富。国外学者首先发现信贷担保信息方面的问题是导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中的主体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为了缓解这种情况,相关学者进行了相关实证性的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一些帮助,缓解农业“融资少、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关键词: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风险管理

  1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研究

  1.1国外相关研究

  GeorgeA.Akerlof(1970)通过调查研究之后发现担保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随之提出相应理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其实是不利于贷款人掌握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和偿债能力,因此也容易增加贷款人的风险。融资担保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分散风险。Uesugi(2010)发现,在正规信贷市场上,部分经营主体对于银行要求提交的完全符合标准的抵押物可能是无法办到的,但是信贷担保可以做到这一点,第三方担保公司本身是资质良好的或商业性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对于贷款方而言,这些企业资质良好,可以化解或降低风险,进而增加银行放贷金额,也能够帮助借款方摆脱无标准抵押物的困境。对于发达国家的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来说,都是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为辅。例如:日本的五十二个地方信用担保协会,政府机构管理着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及德国联邦和州政府设立的担保银行。

  1.2国内相关研究

  近些年,国内学者对于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丰富起来了。惠献波(2017)通过研究台湾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领中国大陆农村全面改善金融服务目的,同时总结了前人成熟的经验,希望把农村信贷资金引向本地财政所支持的农业范畴,以最大化的实现地方财政的主导作用,并强化政府对农村发展的财政扶持力量。卜振兴等(2019)提出应该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加强国家支持力度,进而破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完善保险担保机制进行风险转嫁;通过发展风险缓释工具,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相关政府部门创新信贷投放机制,结合当地特色打造专项产品;另外,可以通过建立多层次投资主体,将风险分摊;通过规范生产经营过程,提高规避风险意识。李欲晓(2020)以四川省为例,从战略层面分析了当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制,并提出农村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制应该上升到农村发展的战略层面,以社会普惠属性为主,树立以践行“贴农、助农、惠农”为使命担当的战略性思维,使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价值最大化。梁非哲(2021)通过实证分析宁夏固原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扶贫绩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能带来积极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2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管理的研究

  2.1国外相关研究状况

  目前,国内外直接针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管理的研究并不多,但是从面临的“融资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来看,农业信贷担保与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类似。风险管理问题是担保模式创新的重中之重,我们力求通过担保模式创新来突破金融瓶颈。

  不同模式的农业信贷担保具有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分为两方面,一个是担保体系,另一个是风险体系,他们的担保体系主体主要是农林水产信贷基金协会;而印度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以小组的形式为主,这个小组人员数量十至二十个,其申请和偿还的方式都是以这个小组的名义,它主要由政府运营,当地的政府资助为主,农业协会资助为辅,这种方式比较多样化,其信用体系、担保模式、双重担保和再担保制度、不良信用惩罚机制、农业保险制度等都是建立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更好地对担保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

  方式。Chapman(2004)研究了风险识别阶段识别和评估过程中涉及的步骤以及它们如何影响风险分析的有效性,关注这些问题并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评估和计量阶段,国外的学者主要是基于比较成熟的银行,关于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方面的成功经验,采用其风险管理模型。Sohn(2007)提出了可以预测企业违约行为的模型,他们是在财务和非财务因素的基础上,采用的是随机逻辑回归模型来预测的。

  2.2国内相关研究

  谢婷(2017)通过研究,将担保方面的业务风险分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内部和外部,其中内部风险指的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员工的素质方面等等,外部的风险是相关政策、法律、企业的信用等。马万生(2018)研究政策性农业信用担保风险体系,并将相关的担保业务风险从三点来分析,一是来自政府机构的风险,二是法律条款风险,三是道德因素风险。刘楚雯(2018)讲到,目前我国农业担保以政策性为主导,势必会加大对市场化农业定位的风险管理难度,有必要在充分认识农业担保贷款所带来的风险的情况下,针对农业的发展与特征,提出了一些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对策,使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的内部管理效力加强。邓玉华(2020)认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应该坚持政策性定位不动摇,在企业层面,要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农村金融建设的前提下,创新保险共享模式,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方法在创新的基础上,促使其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3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评价的研究

  3.1国外相关研究

  Muhammad(2008)认为,担保人先进的业务技能和适当的激励、奖励和惩罚机制对风险管理有积极的影响。Joseph(2008)充分利用信用评分模型的作用,相对准确地衡量了项目的风险。他认为,担保项目的定价与项目风险大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并表示可以通过增加担保收入来缩小担保风险差距。爱丁堡大学商学院的FranciscoAscui和TheodoreCochianu(2019)发现,农业贷款人通过将自然资本贷款给农民而不确定自然资本的信用风险,因为农业对其有重大

  影响并依赖于它。他们开发了一个结合定量和定性投入的自然资本信用风险评估框架,展示了对农业贫困人口进行自然资本信用风险评估的潜力。

  3.2国内相关研究

  为使农村信贷摆脱限制,许多国家为农业发展和农村中小企业实施了信贷担保计划。他们希望信用担保体系能够帮助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财务问题,缓解三农面临的“融资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其他现实问题,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期待信用担保计划的实施。朱宏春(2009)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如何规避信用担保风险:首先是完善信用补偿相关的机制,其次是完善相关法律的结构,最后是基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风险模型评价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王占福(2015)认为应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黄叙(2016)在其研究中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且需要重点关注组织结构,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风险管理设计。韩喜平(2016)研究了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机制,他认为应该在溢价方面注重创新,同时还要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刘超(2017)认为目前没有一套相对完整的风险评价模型来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因此,担保公司首先需要做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并且适合自己,能够体现对风险“零容忍”的企业评价体系,量化评分模型主要从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个维度进行设计,以此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价,以达到降低担保公司整体业务违约风险。

  参考文献

  1.惠献波.农户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意愿及其影因素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7(5):5.

  2.张洪武.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优势倾力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8,000(007):2-8.

  3.

  刘志荣.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困境及发展选择[J].江淮论坛,2016,277(003):12-18.

  4.李欲晓.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的探索与思考——基于四川省的探索与实践[J].西部金融,2020(5):8.

  5.刘楚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篇六: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困境及发展选择

  摘要:农业信贷担保作为连接商业金融与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融资主体,缓解农业贷款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农业信贷担保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不少发展难题。文章归纳了现有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分析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以期为统一部署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模式;困境;发展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012—007

  长期以来,农业、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破解,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与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资金需求难以对接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如何顺应农村信贷需求的变化,创新性地设计出能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及供给模式,是研究者与政策层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农业信贷担保作为连接商业金融与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融资主体,缓解农业贷款难起

  到了一定的作用。不少学者针对农业信贷担保的现状,对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机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从研究层到政策层,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被认为是建立普惠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新常态下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农业补贴改革试点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也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与制度支持。然而在农业信贷担保的实践中,由于没有一套成熟、高效的方法可以借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涌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信贷担保模式,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发展难题。本文将归纳现有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分析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以期为统一部署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参考.

  一、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根据信贷担保运作方式的不同,目前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基于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信贷担保在该模式下,农业信贷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主导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信贷担保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且担保项目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如苏

  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苏州市政府全额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其设计出的“一保两补”机制(1),将担保贷款向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微利项目倾斜。

  (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企业)的产业链融资担保

  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协作方式不仅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关系,龙头企业还可以通过向合作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并收购其产品的方式控制农户的现金流,这使得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成为可能。产业链融资担保模式就是一种基于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金融创新方式。该模式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动产抵押,以及对贷款的封闭式管理,将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上下游成员的融资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面向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与风险.

  在该模式中,信贷担保大多是通过政府注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四川乐山巨星畜牧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例,该担保公司采用“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的“四方合作、封闭运行”运作模式,实现了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封闭运行。(2)[1]又如,四川资阳市于2003年设立资阳市“千万工程"信用担保公司,以资阳生

  猪养殖产业链为依托,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企业、种畜场、合作社、肉食品加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六方合作+保险"的新型农业融资模式。[2]

  产业链融资担保也有少数是通过完全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成立、实施商业化运作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如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由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9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四川第一家由民营企业注资成立的专业从事农业融资的担保公司,主要为产业链下游养殖类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基于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信贷担保基于互助合作的农业信贷担保是一种自发秩序而形成的组织创新形式,在许多国家被作为解决农村信贷配给问题、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效率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呈现出农户联保、社区互助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担保、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等形式.1。农户联保是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协议,为获得生产所需的贷款相互担保、相互制约,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已大量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2.社区互助担保是指在一个小的社区范围内,成员之间基于经济或者地缘、血缘等特殊关系,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担保基金,为成员从银行获得贷款提供担保。如福建霞浦县于

  2007年成立石湖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村民每户入股

  2000~10000元不等,担保公司与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为入

  股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提供担保服务。[3]

  3.专业合作社担保将专业合作社作为贷款单位,实施整

  体授信,把对入社农户的贷款由“零售式"转为“批发式”,

  从而降低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经营成本。

  [4]如四川大邑县于2012年由中国民生银行、木材加工企

  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经营者自愿组成林业商业合作

  社,通过该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将社员从需要贷款的

  散户凝聚成“团购"的集体户,建立银行注资、协会兜底、政

  府贴息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模式.

  4。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担保就是先由一定区域内的村民

  和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将筹

  集起来的资金入股农村信用社,再以入股资金对合作社成员

  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建立一种“农村信用社+

  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户”的信贷担保机制,被称为“股权信

  贷模式"。[5]

  5.贷款担保协会担保一般是由若干农

  户本着自愿结合、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组建贷款担

  保协会,会员向农村信用社存入一笔担保保证金,自愿履行

  担保协议职责,担保协会为本村农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贷

  款金额通常为担保保证金的1~10倍.[6]

  (四)引入信托公司的信贷担保

  该模式旨在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即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履行管理职责,将土地出租等的信托收益权作为农村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来取得融资。[7]黑龙江肇东市五里明镇的“五里明模式”,就是引入信托公司的信贷担保创新模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镇政府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收益权以及鱼塘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粮信托,中粮信托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作为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龙江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合作社发放贷款。

  (五)基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农业信贷担保自从1999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制度建设、操作运行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该种模式就是借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经验和运作模式,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向农业担保延伸。如四川泸州市于2000年成立了泸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服务平台,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方式,成立了泸州市兴泸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托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公司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经营策略,开展针对农业的贷款担保业务。[8]二、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农业信贷担保的发展晚于整个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不足,已有的相对成熟和成功的模式较少。尽管形式各异的信贷担保模式在破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各地担保机构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发展困境.

  (一)担保基金与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其资本金来源以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财政增收和增加财政支农的难度加大,担保机构难以持续、充足和及时地得到担保基金补充,加上农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财政资金与担保公司之间的长效扶持机制尚未形成。由于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受注册资本限制,担保服务常常出现资金缺口,总量上无法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对于互助性担保机构而言,其担保资本金来自于成员的入股.由于成员多来自一个较小的社区,大多是本身经济处于劣势的农户为取得发展资金的联合,资本金规模难以壮大,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很难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

  (二)农业产业链自身的结构缺陷,加大了信贷担保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农业产业链融资担保依赖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整体实力,决定了产业链融资的质量和效果。如果龙头企业与农户良性合作,则可以提高产业链成员的信用级别;但一旦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恶化,这种风险会扩散到整个产业链,影响产业链融资担保的可持续性[.9]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普遍实力不强。受制于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及企业规模、资本、信用等级等,目前符合银行担保贷款的龙头企业较少,龙头企业担保额度有限。

  另外,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担保模式下,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的特点决定了核心企业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农户不能实施对贷款资金的支配、监督和管理,农户的贷款履约责任被动地转为单一的生产或加工责任,不仅使农户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交易对象选择权,还进一步降低了农户的谈判能力。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则可以利用价格、交易、账期方面的优势,通过侵占农户利益实现短期收益最大化.[10]

  (三)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品种少,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目前,农业担保贷款主要集中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较短。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对农业中长期贷款更趋保守和谨慎,使得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得到银行中长期贷款比较困难。据针对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以生产性资金为主,资金需求期限以一到三年为主,但银行更偏重于流动资金贷款。[11]可见,银行贷款与农业资金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农业担保贷款仍不能满足融资主体资金使用期限多样化的需求。

  另外,大多数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单一,尤其是互助合作基础上的信贷担保,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等特点,决定了担保贷款过于集中在农业生产中的某一行业.一方面,贷款方向的单一性,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自然、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因素使风险更加集中,一旦发生代偿,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将担保机构推至破产的边缘.

  (四)农户有效抵押物少与担保抵押刚性约束的矛盾,导致农业信贷担保的覆盖面有限

  目前,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一般要求承贷主体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这种反担保机制设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但由于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所拥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主要产权归属不明、流转不畅,抵押或质押受到极大的限制。大多数农户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物而被农业担保机构拒之门外,这不仅影响了农业担保公司担保作用的发挥,还使得农业信贷担保的实际服务对象有偏离农户的倾向。[12]据针对福建省近年成立的涉农担保机构的调查显示,担保机构

  以涉农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

  主要服务对象,农业信贷担保在解决普通农户担保难、增加

  农户信贷可得性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农业信贷担保的

  覆盖面仍然过窄.[13]

  (五)银行缺乏承担信贷风险的动力,使担保机构陷入风

  险增大与持续经营困难的“两难境地”

  由于农业担

  保业务的特殊性,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尤其是实力较弱的担

  保机构合作的动力。目前大多数农业担保业务发生在与信用

  社之间,更多的银行还没有把农业担保公司纳入合作对象,银

  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并不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在担保业务合作

  中,银行与农业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甚至不是为了做大

  做强农业担保贷款,而仅仅是为了吸收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即

  使是基于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也通常在合作之前提出前置

  条件,要求担保机构按1∶1的比例缴存担保基金,并只按1∶

  1的规模提供贷款担保,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先从担保

  公司存在银行的担保基金中扣收贷款本息,将100%的贷款

  风险转给农业担保机构;或者直接规定单笔担保贷款限额(如

  浙江台州三门县农信社规定与其合作的扶农担保公司的最

  高担保额仅为20万元),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14]

  不仅如此,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的背景下,不少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必然向担保机构转移

  和集中,在担保机构承担100%贷款风险的情况下,农业信贷

  担保机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风险管控压力,代偿和风险处置可能将成为新常态,其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巨大的挑战。

  此外,银行放贷支持的重点往往与农业担保公司的推荐项目不一致。一些农业担保公司愿意扶持的项目,由于用款规模小、产出周期长、效益不稳定等原因,银行却不肯放款,使得农业担保公司在融资主体与银行之间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15]可见,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担保机构基本处于被动地位,既承担了借款人的市场风险,还要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六)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定位偏差与同质化竞争,危及担保机构的存续发展

  由于资本金来源不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存在差别。与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不同的是,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往往由政府出资组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履行扶农、助农的重任.但绝大多数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仅要实现社会效益,还要保证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为履行其社会职能,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往往要低于一般商业担保。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担保费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低于担保市场收费标准的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但目前政府承诺的保费补贴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加上农业信贷担保的高风险、高成本和担保贷款追偿困难,政策性担保机构甚至难以达成有效的

  收支平衡,面临难以维持生存的困境。通常,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高于政策性担保机

  构,但金融机构很少对担保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甚至实行利率上浮,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使得借款户融资成本很高,从而制约了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如新希望集团旗下的六合集团,与无棣县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和兴牧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专业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其中与六合集团签约的农户(合同户)按照基准利率上浮50%支付贷款利息,非合同户贷款利率上浮100%,并一次性缴纳贷款金额3‰的担保费。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使得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的市场认可度并不高,和兴牧担保公司在运作中对贷款的担保杠杆系数(3)只有3.08,担保放大倍数(4)只有0。9,远远低于与信用社约定的5倍担保倍数。[16]此外,随着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变化,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目标与职能定位不断模糊,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转而开展商业性担保服务,凭借其政府背景和行政能力,在业务拓展上比商业性担保机构更具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业信贷担保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危及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存续发展。[17]

  (七)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之间缺乏有力的联系机制与合作平台,降低了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效率

  目前,尽管大多数地区都尝试建立了形式各异的农业信

  贷担保机构,但农业担保体系松散化、低效化问题仍较为严重。尤其是各农业担保机构之间缺乏相互支持与协作,缺乏有力的联系机制和合作平台,使得担保业务的集中度较低,不仅无法发挥整体力量应对借款户和企业等方面的要求,导致其在与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时议价能力弱,也无法发挥信贷担保机构上下联保的效能,使财政资源无法共享,大大降低了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效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信贷担保的区域分布不均,担保机构一般设立在县及其以上地域,甚至一个县里没有一家.即使在拥有担保公司的县城里,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也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这些担保业务大多担保金额小、笔数多,且大多远离城镇,管理成本较高,致使县以下的农业担保需求实际受理率低下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由于金融生态与产业环境的差异,农业信贷担保难以形成一套适于全面推广的担保模式.但各地在担保实践中仍然需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个能力更强、带动更广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以促进各类担保机构形成合力,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建立农业担保资金投入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

  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担保基金的来源和规模是担保机构存在与发展的关键,

  建立农业担保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是担保机构存续发展的前提。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省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对省级、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各地政府在落实这一政策措施时,不仅要在财政预算中明确作为农业担保基金的投入比例,还需规定资金投入逐年变动的计算方法和基金使用的权限等,形成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对于政府主导或参与成立的信贷担保机构,可以采用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不断增加注册资本,并将其上缴的税费以全额返还的形式增加担保基金,从而不断提高农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农业担保成本高,收益低,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难以撬动担保资源向农业企业倾斜。大多数发达国家在担保实践中都建立了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和风险补偿。如日本成立了农业专项风险金补助制度,对各信用保证协会提交的涉农担保项目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8]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确定每年允许担保机构亏损的最高额度或比例,在额度内由补偿基金

  给予补贴,超过额度亏损部分,由担保机构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加快组建省级和中央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级担保机构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地市级担保的分级再担保运行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为其全面兜底风险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二)鼓励分类设计差异化担保产品,提升农业信贷担保的惠及面和支持效率

  为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的信贷需求,政府应鼓励担保机构根据信贷主体的特点对担保产品进行分类设计,实施差异化的支持政策.首先,根据农村经济主体的不同,将信贷担保分为农户类贷款、小微企业类贷款、农业产业化类贷款、龙头企业类贷款和农村创业类贷款等五类.在此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将农户类贷款细分为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户,从事养殖业、林业和渔业的农户,并对创业类贷款进一步划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类。针对不同类型农户的特点,根据生产周期的不同灵活设定贷款期限,设计不同类型的担保产品,并相应规定不同的信贷流程和费用标准。其次,鼓励担保机构根据农业企业的信贷需求,结合其发展阶段和前景,为其量身定做信贷担保产品,提升农业担保的运作效果。再次,积极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逐渐从流动资金担保向生产性资金、农业服务业等更广的领域延伸,增大担保的市场

  份额和业务量.此外,还应通过引导信贷担保资金的流向,将担保业务的

  展开与贯彻产业政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在确定担保项目和贷款发放对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农业管理部门的地缘、人缘、技术和信息优势,由农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结合农业发展政策导向,向担保机构推荐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农业项目,提高政策支持的效率。

  (三)引导探索可行的反担保途径,有效破解农户抵押品不足的困境

  如前所述,农业信贷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受到农户有效抵押品不足的限制.因此,需积极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可行的反担保途径,解决农户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担保贷款的问题,这也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生存活力所在。农业担保机构可以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尝试保证、生产机器设备抵押、交通工具抵押、经营权及有价单证质押、存货质押、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公务员担保、不动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如,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大型农机购置融资担保”金融产品进行反担保,将贷款购置的农机作为抵押物;重庆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推行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担保贷款模式和“四权”(农村三权+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委托贷款模式,

  值得借鉴和推广。(四)健全风险分担合作机制,改变担保机构承担全额风

  险的弱势地位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

  机构的认同与合作。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是担保机构实现有效运营的前提。一方面,对于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政府可以与银行协商降低利率水平,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按比例补偿银行的利息损失.为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政府还应将政策性贷款贴息资助的农业项目适度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倾斜.另一方面,构筑由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面共同参与的对话平台,促进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如政府定期组织举办“银担农”洽谈会等。目前,不少地区正在积极探索信贷担保风险分担的新模式。如安徽省从2014年起试点推进“4321”工程,即一旦发生代偿,由承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40%,安徽省担保集团承担30%,银行承担20%,地方政府财政承担10%,从而构筑起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银政担”合作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值得借鉴。

  (五)推动担保业务结构创新,实现农业担保政策内涵与商业价值的有效平衡

  农业信贷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兼顾各类资本的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优势,实现担保资源和信贷资

  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公益性和收益性给予适度的比例设计,通过政策导向与市场化相结合、扶微扶农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平衡.另一方面,鼓励担保机构发挥业务特色,分层分类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充分体现政策性的扶持作用,其服务的目标群应该是带动辐射作用大的科技型、产业型农业企业和合作生产组织,以及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其他担保机构则着眼于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以避免由于业务对象重叠而引起的低效竞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促进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职能的有机结合,既体现农业担保的政策内涵,也兼顾担保的商业价值.

  (六)加强担保机构培训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水平

  农业信贷担保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涉及的担保业务面更广,担保主体更为复杂,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近年来,尽管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断涌现,但懂农业、懂金融、懂市场的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财务或银行部门,无法及时深入调查和把握企业、产业的运行风险,既不利于担保业务的拓展,也不利于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加强担保机构培训平台建设,强化担保专业人才培训,有利于更好地设计和开发担保品种,促进担

  保业的理念更新与创新能力的形成,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水平。农业信贷担保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层级担保机构的特点和业务需要,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机构要重点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开展适合农业特点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信贷担保产品设计和推广服务;市县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业务人员组成要接地气,培养一支沉得下心、深得下身的信贷担保队伍.

  (七)促进不同农业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推动担保业务的综合效率最大化

  受不同生产周期或销售季节的影响,业务对象与担保品种不同的农业担保机构,其信贷主体的融资需求与资金周转期存在差异,这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了可能。通过促进同一层级的农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联合,担保机构按照各自能力实行比例分保、收益共享和协同监管,不仅能分散单一机构独自承担风险的压力,而且能有效提高担保基金的利用效率。而不同层级农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联合,应由省级担保机构重点拓展批量业务,并与市县担保机构开展分包、联保,充分发挥担保体系的综合优势;市县农业担保机构则应充分发挥其与农户距离最近、担保业务管控最直接的优势,以此改变县以下农业担保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合作新机制,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担保服务,推动担保业

  务综合效率的最大化。

  注释:

  (1)以担保基金为苏州市农民、农业企业、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生产所需贷款提供担保,并对符合该市农业产

  业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的担保项目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和贷

  款贴息补贴。

  (2)巨星担保公司在金融机构存入保证金,农户通过

  巨星集团引荐或者主动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

  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直接转入农户在巨星集团的账户,巨星

  集团向借款农户供给生猪饲养所需的饲料等,待生猪收购时,

  巨星集团直接将生猪货款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下

  金额返还养殖户,从而实现了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封闭运行。

  (3)担保杠杆系数和担保放大倍数是衡量担保公司运

  作效率的两个重要指标.担保杠杆系数=年内企业通过担保获

  得的贷款额/担保资金额.

  (4)担保放大系数=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资金额。

  参考文献:

  [1]李强.农业担保在解决农村融资难和支持“三农”发展

  中的实践与思考[J]。西南金融,2010,(10):55。

  [2]刘西川,程恩江。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案例

  研究与理论含义[J]。财贸经济,2013,(8):52。

  [3]田秀娟,吴滋兴,王玮。农村社区互助合作担保机构运

  行机制探析――以福建省霞浦县石湖农业发展担保公司为

  案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0,(6):61。[4]董晓林,吴昌景.四大担保模式化解农民贷款难题[J].

  农业经济问题,2008,(9):39.[5]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4):6。[6]刘惠好。关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贷款担保情况的调查

  [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3):10—11.[7]黄?h。我国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制约因素[J].财政监

  督,2013,(2):39.[8]李亚中。四川农业担保体系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

  农村经济,2014,(11):88。[9]陈贺.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分析[J]。农

  村金融研究,2011,(7):22.[10]满明俊。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比较与金融服务创

  新――基于重庆调研的经验与启示[J]。农村农村金融研究,2011,(7):28。

  [11]吴志强.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3.

  [12]朱乾宇,马九杰.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建设[J]。中国金融,2012,(14):72—73。

  [13]谢锦华。农户贷款担保影响因素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2。

  [14]李万镝.财政支持农业担保机构的效应分析与对策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1):61。

  [15]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倾力支持富民强村建立健全农业担保体系[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0,(2):17-18.

  [16]李庆胜,郑方敬.从信息不对称到权责不对等:和兴牧农业担保案例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8,(11):44—45.

  [17]明月。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创新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3。

  [18]白玉。我国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研究――基于安徽省农业融资担保的实证分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5,(8):5—7.

  (责任编辑吴晓妹)

篇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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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作者:陈星贝周建宇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3期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始终需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金融的支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金融服务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现状,进一步探究现阶段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信贷;担保;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现代农业需要现代金融的支撑。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仅能引导金融资本向农业投入,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且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又能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国家明确的政策要求,是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服务“三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一项重大政策,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营。

  2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2.1农业信贷的供给状况

  目前农业信贷资金供给机构可以大致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银行信贷;二是商业银行信贷;三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四是民间高利借贷;五是民间亲情借贷。以上资金信贷的供给机构可以分为正规金融信贷机构和非正规金融信贷机构。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和非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大概各占一半。农民主要通过担保的形式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种方式是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除了以上的方式,其他的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方式是不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而且这样的融资方式一般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从20世纪末以来,由于金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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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的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生了一些变化:银行网点从县或县级以下地区撤离,银行信贷工作人员逐渐精简,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移到城市。这些变化致使许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资金难以满足金融需求,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主要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相关数据显示: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户供给的信贷资金相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量要少很多。可见,非正规金融机构比正规金融机构更加受到农业信贷需求主体的欢迎。

  2.2农业信贷的需求状况

  目前农业信贷资金的需求主体主要是:以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地市场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改变了农村金融以小额信贷为主的传统金融支农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样化、融资长期化成为其信贷需求的主要特点。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申请手续复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会使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主观上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是仍然有一些资金需求量大、契约精神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倾向于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融资。据相关统计,从事养殖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从事种植业的需要正规信贷的比例略高。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规律,这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调配在时间上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3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3.1农业信贷担保物缺乏、担保形式单一

  农业信贷担保难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可担保物有限。可以担任信贷担保物的物体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贷款人对其有处分权;二是金融机构认定其具有市场价值可交易。但目前农民主要拥有的财产中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物品很少,都存在缺陷。正是由于信贷担保物的缺乏导致他们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形式单一,主要有不动产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担保等。抵押、质押贷款虽然风险防御能力高,但实际中农村抵押物、质押物较少。农村金融机构在办理担保时依旧沿用城市信贷担保方式,鲜有创新。而一些担保方式在理论上可行,在实际中也却难以推行。

  3.2农业信贷保险机制不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缺失

  目前,保险公司通过政府的支持和较高的保险费用可以获得高额的营业利润,但是它们往往没有发挥支持农业的作用。虽然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也经常受到政府的财政实力限制,范围小而且数量少。而产生这样问题的原因则是农业信贷保险机制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设立农民信贷的种种壁垒,限制农民的融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主要来自担保收费和风险准备金。由于担保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的缺失,一旦发生代偿,贷款风险都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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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承担,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缺少后续力量来平衡和保障遇险后的化险自救。同时,虽然已经逐步建立了银行与信贷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但是银行对信贷担保机构仍然存有偏见,要建立起成熟有效的合作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样的情况下,随着担保机构的业务量逐渐增大,其存在的信用风险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

  3.3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征信体系的完善可以使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更上一层楼,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而农村现阶段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农户缺乏信用知识,个人信用保护意识差。目前,在农村的征信知识宣传较少,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农户对信用知识的了解不够到位,对个人信用保护方面缺乏一定的认识和警惕。而征信系统建设不完善,信息覆盖面狭窄、分散、难以共享。征信行业建设滞后,信息采集、披露不规范。农村尚未建立专门的征信机构,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征信机构在采集信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关键环节无法可依,这也暴露了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的一个重要原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约束。

篇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6.08.122016.08.12南府办发〔2016〕26号市场规范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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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环境稳步改善;但我市农业担保机构还存在资本规模小、融资能力弱、融资担保覆盖率低等实际问题,致使“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仍未有效破解,严重制约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现代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利用现有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二)主要目标。以健全市级农业担保机构为重点,力争在2年内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加快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

  极带动我市农业转型发展。(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好政策性资金,注重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坚持上下联动、统筹管理,统筹国资、财政、农业、金融、担保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六方关系,完善组织运营,创新市、县农业担保机构联动和信贷担保服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管理机制。坚持专注农业、银担互动,始终专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建立农业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二、加快体系建设(一)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市辖三区不再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由市农业担保公司在三区设立分公司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其他县(市)按照“自愿参与、平等协商、规范操作”的原则,可参照市辖三区的上述方案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统筹联动扩大我市农业担保覆盖面,增强抗风险能力,也可自行组建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二)做大农业担保平台。认真落实中、省政策规定,将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资本金,鼓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但非财政资金占农业信贷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按现行财税体制有关规定和资本金投入额度,各县(市、区)对市农业担保公司上交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享受分成,并参与相应的利润分配。(三)拓展农业担保业务。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运作,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需要。要加强与合作银行协商沟通,形成明确合理的担保费率、贷款期限和代偿利比,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要紧扣我市农业转型发展、突破发展和规模发展的实际,创新更多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三、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现代担保体系建设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和运营工作,根据省上出台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及监督管理指南,指导各地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开展。要将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如期完成。(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要做好对全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在三区和自愿加入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县(市)建设农业担保分支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将财政农业信贷担保资金拨付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提供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的设计指导与推介,并对农业担保信贷支持项目的后续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辅导。市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完善市、区农业担保体系的流程和组织机构,制定总分机构人、财、物和业务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分支机构尽快投入营运。各

  区级分公司领导层人员由市国资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商区政府共同确定。(三)落实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我市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经营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合力。要加强协调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连动,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严厉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债等行为。要加大农业担保机构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担保机构业务水平。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级财政、国资和金融办要根据省上的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具体组建、业务运营、指导监督等方面建立考评体系,切实降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赢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服务农业发展的工作导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

  ——结束——

篇九: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困境及发展选择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困境及发展选择

  摘要:农业信贷担保作为连接商业金融与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融资主体,缓解农业贷款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农业信贷担保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不少发展难题。文章归纳了现有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分析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以期为统一部署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模式;困境;发展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012-007

  长期以来,农业、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破解,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与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资金需求难以对接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如何顺应农村信贷需求的变化,创新性地设计出能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及供给模式,是研究者与政策层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农业信贷担保作为连接商业金融与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融资主体,缓解农业贷款

  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少学者针对农业信贷担保的现状,对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机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从研究层到政策层,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被认为是建立普惠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新常态下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农业补贴改革试点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也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与制度支持。然而在农业信贷担保的实践中,由于没有一套成熟、高效的方法可以借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涌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信贷担保模式,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发展难题。本文将归纳现有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分析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以期为统一部署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参考。

  一、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根据信贷担保运作方式的不同,目前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基于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信贷担保在该模式下,农业信贷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主导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信贷担保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且担保项目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如苏

  该模式旨在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即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履行管理职责,将土地出租等的信托收益权作为农村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来取得融资。[7]黑龙江肇东市五里明镇的“五里明模式”,就是引入信托公司的信贷担保创新模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镇政府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收益权以及鱼塘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粮信托,中粮信托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作为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龙江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合作社发放贷款。

  (五)基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农业信贷担保自从1999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制度建设、操作运行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该种模式就是借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经验和运作模式,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向农业担保延伸。如四川泸州市于2000年成立了泸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服务平台,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方式,成立了泸州市兴泸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托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公司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经营策略,开展针对农业的贷款担保业务。[8]

  二、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农业信贷担保的发展晚于整个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不足,已有的相对成熟和成功的模式较少。尽管形式各异的信贷担保模式在破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各地担保机构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发展困境。(一)担保基金与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其资本金来源以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财政增收和增加财政支农的难度加大,担保机构难以持续、充足和及时地得到担保基金补充,加上农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财政资金与担保公司之间的长效扶持机制尚未形成。由于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受注册资本限制,担保服务常常出现资金缺口,总量上无法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对于互助性担保机构而言,其担保资本金来自于成员的入股。由于成员多来自一个较小的社区,大多是本身经济处于劣势的农户为取得发展资金的联合,资本金规模难以壮大,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很难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二)农业产业链自身的结构缺陷,加大了信贷担保的

  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农业产业链融资担保依赖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即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整体实力,决定了产业链融资的质量和效果。如果龙头企业与农户良性合作,则可以提高产业链成员的信用级别;但一旦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恶化,这种风险会扩散到整个产业链,影响产业链融资担保的可持续性。[9]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普遍实力不强。受制于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及企业规模、资本、信用等级等,目前符合银行担保贷款的龙头企业较少,龙头企业担保额度有限。

  另外,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担保模式下,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的特点决定了核心企业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农户不能实施对贷款资金的支配、监督和管理,农户的贷款履约责任被动地转为单一的生产或加工责任,不仅使农户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交易对象选择权,还进一步降低了农户的谈判能力。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则可以利用价格、交易、账期方面的优势,通过侵占农户利益实现短期收益最大化。[10]

篇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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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农[201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提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要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了积极稳妥地推动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农业部

  银监会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

  现代农业需要现代金融的支撑。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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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期,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将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内容。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三)基本原则。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以下原则:

  地方先行。以省级为主,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逐步形成省级以及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中央支持。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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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适时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专注农业。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必须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市场运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

  银担共赢。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担保倍数,实现银担合作共赢、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暂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五)加快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5年,各省要把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优先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并独立运营。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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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条件成立独立运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地方,可以采取有效方式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作为过渡形式。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六)适时筹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的基础上,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重点为省级及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为规范和风险救助、再担保、人员培训和信贷政策对接等服务。

  (七)稳妥建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省级担保机构要为省内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设计、业务指导、政策对接和监督管理等服务。

  三、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

  (八)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省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对省级、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除地方发起方投入资本金外,中央财政可以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给予一定资本金注入支持。鼓励省级财政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但非财政性资金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

  (九)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的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等,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稳定经营预期,降低农业贷款者资金成本。担保费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对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实行上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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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帮助及时化解风险。

  (十一)明确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客户和业务定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农业信贷担保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纳入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业务范围。

  (十二)支持扩大信贷担保机构的杠杆倍数。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信用优势,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征信评级,支持在政策要求范围内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增强服务农业能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战略合作银行要合理扩大分支机构业务授权,建立符合农业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十三)建立银担合作共赢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农业部门、银监部门、战略合作银行的协商沟通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长期协同支农机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政策设计要明确合理的担保费率、贷款期限和代偿比例等,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战略合作银行要加强协调,创新更多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担保和贷款产品、服务方式。

  (十四)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要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对单笔和相关联信贷主体的信贷担保额度要有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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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限控制。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逐步建立和强化对借款者的信用甄别与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共享的农业信贷担保信用信息、业务信息、风险信息数据库,搭建服务农业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信贷对接平台。普及和强化金融法制意识,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探索完善违信处罚制度,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代偿率达到一定限度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要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强化业务风险评估和管控,审慎开展新业务。

  (十五)落实现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从农业中小企业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执行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着力降低信贷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结合实际降低或弱化赢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建立持续性和政策性并重的业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十七)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队伍建设。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重视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和高层次金融人才,市县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引进和大力培养既懂金融又懂农业的农业信贷担保专业人才。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尽快建立一支作风扎实、专业素质高、严守职业操守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着力做好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组建工作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财农〔2015〕31号文件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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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组建和运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负责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市县工作给予指导。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及监督管理指南,指导各地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开展。

  (十九)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农业部门、银监部门研究确定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界定、农业信贷担保的资格认定条件,梳理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做好公司筹备设立的前期工作。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供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的设计指导与推介,在担保机构申请财政经营风险费用补助时确认担保业务是否属于支持范围;对于农业担保信贷支持的项目,农业部门在其后续发展中给予积极的支持和辅导,降低贷款的风险。银监部门负责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推动与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

  (二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与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沟通,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地要在2015年9月底之前将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备案。

  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工作由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在跟踪调研的基础上,经与各地协商后提出筹建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十一)建立考评机制。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将从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具体组建、业务运营、指导监管等方面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并开展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下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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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南府办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

  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环境稳步改善;但我市农业担保机构还存在资本规模小、融资能力弱、融资担保覆盖率低等实际问题,致使“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仍未有效破解,严重制约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现代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

  见》(川办发〔2015〕10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利用现有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二)主要目标。以健全市级农业担保机构为重点,力争在2年内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加快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带动我市农业转型发展。(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好政策性资金,注重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坚持上下联动、统筹管理,统筹国资、财政、农业、金融、担保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六方关系,完善组织运营,创新市、县农业担保机构联动和信贷担保服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管理机制。坚持专注农业、银担互动,始终专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建立农业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二、加快体系建设(一)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市辖三区不再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由市农业担保公司在三区设立分公司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其他县(市)按照“自愿参与、平等协商、规范操作”的原则,可参照市辖三区的上述方案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统筹联动扩大我市农业担保覆盖面,增强抗风险能力,也可自行组建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二)做大农业担保平台。认真落实中、省政策规定,将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

  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资本金,鼓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但非财政资金占农业信贷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按现行财税体制有关规定和资本金投入额度,各县(市、区)对市农业担保公司上交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享受分成,并参与相应的利润分配。

  (三)拓展农业担保业务。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运作,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需要。要加强与合作银行协商沟通,形成明确合理的担保费率、贷款期限和代偿利比,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要紧扣我市农业转型发展、突破发展和规模发展的实际,创新更多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三、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现代担保体系建设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和运营工作,根据省上出台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及监督管理指南,指导各地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开展。要将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如期完成。(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要做好对全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在三区和自愿加入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县(市)建设农业担保分支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将财政农业信贷担保资金拨付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提供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的设计指导与推介,并对农业担保信贷支持项目的后续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辅导。市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完善市、区农业担保体系的流程和组织机构,制定总分机构人、财、物和业务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分支机构尽快投入营运。各区级分公司领导层人员由市国资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商区政府共同确定。

  (三)落实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我市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经营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合力。要加强协调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连动,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严厉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债等行为。要加大农业担保机构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担保机构业务水平。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级财政、国资和金融办要根据省上的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具体组建、业务运营、指导监督等方面建立考评体系,切实降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赢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服务农业发展的工作导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

篇十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作者:暂无来源:《粮食决策》2015年第15期

  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今天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部署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思想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财政支持、政策性和专业性比较突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常态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政策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一)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仅可以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且可以引入现代市场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克服农业小规模经营引发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的必要举措。农业产业抵押物少,农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一方面,将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较好地体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使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放大政策效能;另一方面,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要求银行支农”向“银行要求支农”的转变,增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放大倍数,形成财政、金融和农业发展“三赢”局面。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着力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10条具体政策措施。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抓紧搭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一是把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当务之急。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今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二是稳妥推进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在农村,运行高效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担保体系发挥好支农作用的基础。成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避免一哄而上,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后再逐步推进。为避免在市县普遍建立独

  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带来的高成本问题,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对于一些粮食和农业生产规模大、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多、市场容量高的市县,也可以建立独立运营的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是要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形成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紧密可控的格局。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承担两项职责:一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业务、行为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二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风险救助、再担保。具体组建方案,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银监会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财政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力度。各地要慎重对待社会资本的进入,由于其逐利趋向,过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有可能削减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导向。二是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在支持政策明确和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要建立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二)突出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财政支持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任务就是破解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保持其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尤为重要。一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要降低或弱化赢利考核要求,通过建立持续性和政策性并重的业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其担保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二是实现独立经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业务运营必须是独立的,也就是说法人、业务、财务,包括考核和管理都是独立的。三是专注农业发展。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来自农业补贴,信贷担保服务必须专注于农业发展,起步阶段要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今明两年还要突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

  (三)严格防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农业信贷担保要实现稳健发展,关键是防控风险,必须从一开始就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风险内控制度。把风险防控放在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首要位置,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二是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要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信贷担保额度要有适当的上限控制。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借款者的信用甄别与约束机制,以及全国共享的农业信贷担保信用信息、业务信息、风险信息数据库,搭建服务农业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信贷对接平台。探索完善违信处罚制度,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信贷担保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层级担保机构特点和业务需要,坚持“土”、“洋”结合原则。省级机构要重点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做好企业经营和内控管理,以及适合农业特点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信贷担保产品设计和推广服务。市县机构组织架构和业务人员组成要接地气,吸纳一批懂农业、懂金融、懂市场的农村人才加入,培养一支沉得下心、深得下身,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信贷担保队伍。

篇十三: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农业信贷担保能力

  作者:暂无来源:《粮食决策》2016年第5期

  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担保,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散农业信贷风险,缓解其对农业部门的慎贷心理,增加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服务的积极性,进而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贷款难问题。所以,衡量农业担保体系效果的主要指标就是考查其是否真正撬动了更多资金资源流向农业部门,是否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可得性。要取得有效的农业担保效果、实现缓解农业贷款难的目标,必须设计和完善政策性农业担保体制机制,培育和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一、设置合理的农业担保资本来源结构,调动各参与者的积极性,实现风险共担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弱势群体,而农业又具有多功能性,在实现粮食安全、社会安定、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政府在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因而在设立农业担保体系过程中,政府应该是主要的出资方和控股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业担保体系的政策性,保证农业担保机构的业务要体现国家政策目标。但是,在设立农业担保机构时,应引导和鼓励甚至要求农业担保的另外两个主体参与出资。一是受到担保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放款时,可能由于对客户的不了解,对其信誉、偿还能力不确定,为防止信用风险,才需要农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但是,放款金融机构可能因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而疏于对借款客户的管理、出现道德风险。如果金融机构出资参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则会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二是申请担保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者生产经营主体的组建合作组织或协会、联合会。如果被担保对象或者其参与的组织或协会出资参股,也会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努力控制项目风险有激励作用。如果将政府、放款金融机构和被担保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的合作组织或者协会共同出资,那么三方将形成一个风险共担体系,将会缓解将风险过于集中于政府的问题。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信贷保证基金就来源于政府、签约银行及农渔会,比例分别为65%、30%、5%。

  二、优化担保体系的组织结构,实现合理的担保决策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

  农业具有非常明显的地方特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往往具有小规模、个性化和分散性、偏远性等特点,为农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应该具有接近客户、了解客户、管控客户的能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在将省级担保机构设立和发展作为主要抓手的同时,应该逐步出资控股设立地市级、县级的担保分支机构;在保证省级机构统一管理、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切实下沉担保决策经营重心。这样,可以防止担保决策链条过长、对基层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的问题,进而也解决了担保机构只能为大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不能为中小微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的问题。

  三、限定农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对象和用途,强化农业担保的专业性

  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应该将业务重点聚焦于农业领域,明确限定农业担保的对象、用途类别,切实防止偏农离农。担保领域可以从粮食生产经营为主,逐步扩展到农业其他产业部门。担保贷款的用途不仅包括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长期土地租金支付贷款,还要包括加工、运销、仓储环节的贷款,同时可以逐步延伸到休闲观光农业、农业基础设施改良等领域。但是要切实将担保的领域限定在农业。通过担保领域的聚焦,逐步加强担保机

  构在专用化人才队伍建设,积累对农业行业的风险识别、分析、评级、管理能力。同时,逐步积累在涉农的反担保资产价值评估、流转处置、债权保全等方面的能力。

  四、合理设置担保比例、担保限额,合理确立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分担关系,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

  应根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以及贷款项目与国家政策的契合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评级、历史表现等,设定不同的担保比例。对于表现良好、努力管理贷款、风险小、债务追偿积极有效的金融机构,可适当增加担保比例。可以设定担保额度上限,并对小额的贷款给予更多的担保比例,这样一方面能够降低担保风险,一方面可以激励银行提供更多的中小微贷款,增强金融普惠性。从而防止担保机构贷款发放中垒大户、集聚风险。

  五、综合运用再担保、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多种手段,并尽可能和财政的农业支持项目相结合,提高农业担保的有效性

  农业担保的设立是帮助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分散风险,但是农业担保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风险分散手段,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集成创新。各级政府、担保机构等需要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对出现代偿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中央政府、担保机构需要出资设立全国性的农业再担保组织,为省级农业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完善和推广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降低风险,进而也降低担保风险;需要加强农业产业链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农业的经营能力,也是降低农业风险的重要措施;需要尽可能和国家农业农村发展扶持项目相结合,形成支农合力,提升担保项目成功率,降低风险。

篇十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作者:李晋敏来源:《山西农经》2018年第19期

  摘要:分析农业担保公司产生的背景与运营现状,探讨困扰农业担保公司运营的主要问题,从体制机制创新出发,提出应对对策,以期促进相关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担保;新型经营主体;银行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9-0001-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农业、农民、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三农”尤其是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短板”,也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密切关注和迫切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虽然投入巨资不断构建包括银行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投资基金以及村镇银行等新金融业态,农村金融新格局正在形成,但是金融对风险控制的本质属性要求,使得农业、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缺抵押、少担保仍是困扰农民融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成为了当前我国破解农业融资难题的最为现实的有效途径。

  1农业担保公司产生的背景与运营现状

  1.1产生背景

  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方式主要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规模小、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据统计,2015年,全国农林牧渔业全部贷款仅仅占到全部贷款量的3.75%,远远低于农业生产增加值占我国GDP的9%的发展速度。一方面,这说明金融还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地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过多竞争就可完成年度经营任务指标;另一方面或从根本上讲,“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是市场经济的“缺陷或失灵”所导致的,它和中小企业一样,都属于群体庞大而个体弱小,在与大型企业融资竞争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而“三农”更弱于中小企业。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就必然要求在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基础上,对市场解决不了的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政府公共财政去破题——建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通过以加大财政性投入来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农民发展,而且考察国际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现,美国、荷兰等国家都有专门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部门或基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一个通行惯例或运行规则。2015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2017年4月28号,汪洋副总理召开全国农担工作座谈会,自称“为农担公司做广告”。2017年5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根据农业担保公司的立身“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三原则,国家在财政部和国家农业担保指导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和指导下,从中央粮食补贴资金中切出400多亿元资金,先后成立了由国家农业担保联盟公司和33个省(市、自治区)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所组成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陆续投入运营。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专事服务农业发展的专业化政策性担保体系。

  1.2运营现状

  由于全国农业担保体系是在20世纪末我国开始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后建立的,且一部分省的农业担保公司由原中小企业担保或再担保公司分设而来,因此原有担保公司(业务包含“三农”)对农业的担保再担保额度难以准确统计。自2015年7月财农[2015]121号文件下发到2018年3月底,全国农业担保体系为农业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担保额度576.2亿元,新增农业担保项目15万个,且随着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和体系的进一步严密,呈现出品种不断丰富、业务不断加速之势。

  2困扰农业担保公司运营的主要问题

  2.1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层面的问题

  2.1.1农业担保现行政策对业务边界规定尚不够明晰

  当前,农业担保业务开展的主要政策依据,只有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这一《通知》,明确了农业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支持产业、单户额度、政策内外业务比例和原则性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与系统性风险救助等政策规定,为农业担保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初步的政策基础。也正是由于其政策初定,因而其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政策边界的模糊地带。如单户担保额度控制在10万~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以放宽到300万元,但这个“地区”是指一个省还是一个省内的适合机械化作业的特定区域,政策并不明确。

  再如,对农产品加工的支持边界,是指对农产品的初次加工(如碾米磨面等第一次加工)还是旨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价值链的“从田间到餐桌”的深度加工(如以面粉为原料的饼干、方便面等第二、三次加工),政策边界也不清晰。

  2.1.2担保公司难以处理法人治理与行政管理两者关系

  法人治理是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核心体制机制。我国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经过近20年的探索运作,已经在法人治理方面日趋完善,市场化运作水平日益提高。2015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独立运营、专注农业、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围绕农业担保公司的“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三原则,国家在总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高起点、新形象地顶层设计了全新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独立性(全部隶属于财政部门管理)确保其体系的政策性与专注性落实,收到了良好的制度性效果。

  但是,这一体系模式也有着一些缺陷或问题。独立性,是指农业担保公司与其他农业投资类、金融类集团公司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行“五独立”(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考核独立和管理独立),避免受其营利性考核等干预,要求由财政部门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作为2017年考核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经过独立筹建或脱钩划转等工作,目前全国各地农业担保公司已基本建立了隶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单一股东的国有独资公司,从而实现了其营利考核等的“独立性”目标。然而,农业担保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又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即难以处理法人治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行政管理部门(即出资人)存在着重政策性而轻市场化,甚至有把政策性与市场化对立的认识倾向,常常以行政管理制约或代替法人治理。因而,农业担保决策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

篇十五: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根据《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到20XX年底实现全县“劝耕贷”业务乡镇全覆盖。二、工作机制(一)担保贷款框架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和涉农的一二三产相关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3.担保贷款条件。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剩余全文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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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7.11.232017.11.23

  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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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财政局、县(市)财政局,农委(农业局、农林局),省农担公司: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等文件。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我省成立了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稳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取得了积极进展。省财政厅、省农委设立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当前,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正处于搭框架、构体系、建制度、明规矩、拓业务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政银担”合作,将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的有效途径,是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

  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二)基本原则。省级主导。省农业信贷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担委)指导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以省农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主体,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省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对建立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给予支持。专注农业。财政出资建立的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独立性,专注于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场运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相应市场经营风险。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三、严格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定位和业务范围(一)坚持体系政策性定位。我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准确把握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紧紧围绕我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业务,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二)严格界定政策性业务标准。我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三)严格政策外业务规模管控。我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得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谨慎开展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担保业务,并优先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且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特别是对跨行业、混业经营的龙头企业要加大风险识别,严格控制担保额度和规模。省农担公司要对政策性业务和政策外业务实行分开核算。四、扎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一)加快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为实现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等重点服务对象有效对接,省农担公司要加快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尽快将相应的机构、人员和业务下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采取设立设区市分公司和农业大县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方式,并将其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受理主体。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上下联动、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二)市县要积极推动分支机构设立和运行。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各级政府和省农担公司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主动与省农担公司对接,积极支持推动分支机构设立和运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市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支持农担机构开展工作。省财政将把市县政府支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分配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充分发挥省农担公司的作用省农担公司是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公司使命和责任,充分发挥好作用。(一)加快构建业务发展模式。省农担公司要发挥政策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优势,积极拓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创新业务模式和担保产品,尽快构建符合我省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展模式。要加强与银行、市县的合作,按照政策性担保的定位,综合考虑财政支持政策和商业可持续运营等因素,合理确定优惠担保费率,积极协调合作银行提供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予以调整)。要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构建合作共赢、协同支农的担保新机制。(二)加强担保产品开发。省农担公司要加强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特点,创新开发接地气、可复制、易推广的担保业务产品。要优化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相关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担保服务。(三)加强公司业务能力建设。省农担公司要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引进懂财政、懂金融、懂农业、懂市场、讲诚信、守规矩的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员工熟悉农业知识、财政政策和担保业务。要拓展业务深度,全面开展对本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等情况调研和统计分析,提升发现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要充分调动整合农业部门、基层政府、行业协会和新型主体的资源,可依托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不断探索创新担保业务模式。要积极开展资产评估、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市场对接等咨询服务和辅导。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信息化、大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监管的数据系统,并与全国统一的农业信贷担保数据信息系统对接,为公司规范管理、业务开拓和风险控制提供信息化支撑。要加大政策性农业担保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农业信贷担保产品与服务,让广大农民知晓、享受到农业担保服务,提升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要加强市县分支机构人才

  培训、业务指导、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并向省农担委提供研究决策支撑。要加强与国家农担公司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农担公司的支持。

  (四)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省农担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体系和个性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办理、财务资金监管、风险评价防控等制度。要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制定业务规范,构建标准化的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员工政治素质,防范廉政风险。

  六、着力加强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要求,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管控。省农担公司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按照规范程序、灵活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努力实现可持续经营。要基于自身市场风险判断开展业务,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辩证关系,完善担保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牢牢把握担保项目主动权,防止金融风险转化为农业担保风险。要参照银行业风险控制标准,完善优化风险管控流程,制定符合农业产业特征的信贷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和标准,并建立多层次风险代偿预警机制,对代偿比例超过预警值的市县分支机构和合作银行,要采取风险提示、临时提高担保费率和暂停新增担保业务等措施。建立担保业务和风险防控统计报告制度,省农担公司要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担保业务和代偿风险统计报告,并抄送省农委和国家农担公司。市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协助做好本地农担业务的风险管控。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有关财政支持政策(一)统筹资金支持我省农担体系建设。省财政将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对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等予以财政政策支持。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和其他混业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各市县要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原则上市县要承担20%的农业担保业务风险。(二)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对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担保业务,省财政根据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与实际向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的差额,给予一定的担保费用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订)。原则上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补助不超过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2%)。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得超过3%。(三)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根据财力情况,在综合考量省农担公司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余额、担保资本金放大倍数、单笔担保额度、政策性担保规模占比、风险管理等指标和绩效考核情况基础上,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订)。奖补资金用于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资金池、

  风险代偿或转增资本金规模等。(四)实施对市县的奖励政策。省财政对积极争取省农担公司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

  制、业务开展较好、配合支持力度大的市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立本地区风险补偿资金池。(五)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从农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

  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监督考核(一)开展绩效考核。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对省农担公司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国有资产保值、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管控、拨备覆盖率、代偿率、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人才队伍、信息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和优质服务等可持续指标,以及担保户数、政策性业务比重、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产品创新等政策性指标,国有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奖补资金、确定省农担公司薪酬规模及管理层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订)。(二)建立监督机制。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农业担保公司内部监督、主管部门外部监管、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行业监管、社会力量第三方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依法依规和按照政策要求运行。省农担公司要接受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依法合规经营。(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农担公司挪用农业担保资金,瞒报农业担保风险,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完善工作机制省农担公司组建与运营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制订财政支持政策,会同省农委制定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建立多层次的代偿风险预警机制;省农委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指导督促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推动贷款主体财务规范,提供保后技术指导服务,协助省财政厅支持省农业担保公司建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配合省财政厅对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行业监管;省农担委负责指导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提出重大扶持政策、对省农担公司考核等重大事项;市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指导协助本地农担

  分支机构建设,配合做好本地的农担业务发展,帮助发现和推荐项目,并配合做好保后管理等相关工作。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1月23日

  ——结束——

篇十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南银综〔2018〕5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担保机构专项资金是指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本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的财政性资金;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是辖区内管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资本金、承担政策性涉农贷款担保的指定机构;合作银行是指与农担公司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发放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县农业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遵循“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以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推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需求,对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品种、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第五条:县农担公司在专注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三章:运作方式第六条:县农担公司资本金全额存入合作银行,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除扣应划承担担保债务外,只进不出。承担涉农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按不高于资本金金额的10倍发放涉农小额担保贷款。第七条:为促进县农担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和《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县农担公司根据农业主体经营类型,一般按担保贷款额的年0.5-1%收取担保服务费。(粮食项目按照担保贷款额的年0.5%收取的担保服务费,其

  它项目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于放款前按用款金额及期限一次性收取,提早还款的担保费不退还。

  第八条:县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要加强协调,创新更多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担保和贷款产品、服务方式。合作银行要支持扩大信贷担保机构的杠杆倍数,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功能,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征信评级,改进服务方式,建立符合农业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第九条:申请涉农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县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解决经济纠纷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承贷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加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涉农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信用推介、资本金担保、按时付息、到期归还”的小额分散原则,对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单户担保贷款余额控制在10-100万元之间,对于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由县农担公司负责组织实

  施。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贷款申请,经合作银行、农担公司、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农办)把关核查后,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按程序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书》及《风险评估报告》,县农担公司对符合“双控”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为加强管理,确保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操作,成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小组由分管财政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县长、分管县城投公司工作的同志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办)、合作银行、农担公司为成员(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办)各1人,合作银行、农担公司各2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政局职责财政部门对开展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县级农担公司给予担保风险补偿。(二)农业农村局(农办)职责负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事项的受理、审核、推荐。(三)合作银行职责负责对推荐到本单位的涉及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批,对已发放贷款进行监管,对逾期及形成的不良贷款

  (包括利息)进行追偿。(四)担保公司职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给予担保。

  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涉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程序:(一)由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分别提出贷款申请、担保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贷款担保申请表》《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二)合作银行和农担公司按程序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书》及《风险评估报告》,对符合“双控”条件的贷款申请提交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审批小组研究。(三)审批研究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含50万)以下,由副组长召集审批小组会议研究,参会人数不得低于80%,同意人数必须不低于参会人数的70%,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小组副组长审批,并报组长备案;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不含50万)以上,200万(含200万)以下,由组长召集各成员参加会议研究,参会人数不得低于小组人数80%,同意人数必须不低于参会人数的70%,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小组组长审批;农担公司按小组审批的意见提供贷款担保,出具担保意见函。(四)借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后,合作银行经确认担保费到账后,按自身流程完成贷款发放。

篇十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贷款担保协会担保一般是由若干农户本着自愿结合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组建贷款担保协会员向农村信用社存入一笔担保保证金自愿履行担保协议职担保协会为本村农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担保保证金的110引入信托公司的信贷担保该模式旨在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即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履行管理职责将土地出租等的信托收益权作为农村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来取得融资

  精选资料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困境及发展选择

  摘要:农业信贷担保作为连接商业金融与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融资主体,缓解农业贷款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农业信贷担保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不少发展难题。文章归纳了现有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分析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以期为统一部署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模式;困境;发展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012-007

  长期以来,农业、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破解,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与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资金需求难以对接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如何顺应农村信贷需求的变化,创新性地设计出能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及供给模式,是研究者与政策层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农业信贷担保作为连接商业金融与农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融资主体,缓解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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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少学者针对农业信贷担保的现状,对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机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从研究层到政策层,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被认为是建立普惠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新常态下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农业补贴改革试点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也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与制度支持。然而在农业信贷担保的实践中,由于没有一套成熟、高效的方法可以借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涌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信贷担保模式,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发展难题。本文将归纳现有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分析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以期为统一部署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参考。

  一、农业信贷担保的几种业务模式根据信贷担保运作方式的不同,目前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基于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信贷担保在该模式下,农业信贷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主导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信贷担保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且担保项目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如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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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苏州市政府全额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其设计出的“一保两补”机制(1),将担保贷款向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微利项目倾斜。

  (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企业)的产业链融资担保

  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协作方式不仅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关系,龙头企业还可以通过向合作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并收购其产品的方式控制农户的现金流,这使得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成为可能。产业链融资担保模式就是一种基于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金融创新方式。该模式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动产抵押,以及对贷款的封闭式管理,将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上下游成员的融资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面向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与风险。

  在该模式中,信贷担保大多是通过政府注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四川乐山巨星畜牧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例,该担保公司采用“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的“四方合作、封闭运行”运作模式,实现了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封闭运行。(2)[1]又如,四川资阳市于2003年设立资阳市“千万工程”信用担保公司,以资阳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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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资料

  养殖产业链为依托,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企业、种畜场、合作社、肉食品加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六方合作+保险”的新型农业融资模式。[2]

  产业链融资担保也有少数是通过完全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成立、实施商业化运作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如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由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9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四川第一家由民营企业注资成立的专业从事农业融资的担保公司,主要为产业链下游养殖类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基于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信贷担保基于互助合作的农业信贷担保是一种自发秩序而形成的组织创新形式,在许多国家被作为解决农村信贷配给问题、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效率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呈现出农户联保、社区互助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担保、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等形式。1.农户联保是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协议,为获得生产所需的贷款相互担保、相互制约,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已大量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2.社区互助担保是指在一个小的社区范围内,成员之间基于经济或者地缘、血缘等特殊关系,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担保基金,为成员从银行获得贷款提供担保。如福建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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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7年成立石湖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村民每户入股

  2000~10000元不等,担保公司与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为

  入股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提供担保服务。[3]

  3.专业合作社担保将专业合作社作为贷款单位,实施整

  体授信,把对入社农户的贷款由“零售式”转为“批发式”,从而

  降低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经营成本。[4]

  如四川大邑县于2012年由中国民生银行、木材加工企业、

  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经营者自愿组成林业商业合作社,

  通过该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将社员从需要贷款的散

  户凝聚成“团购”的集体户,建立银行注资、协会兜底、政府

  贴息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模式。

  4.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担保就是先由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和

  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将筹集

  起来的资金入股农村信用社,再以入股资金对合作社成员向

  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建立一种“农村信用社+资金

  互助合作社+农户”的信贷担保机制,被称为“股权信贷模式”。

  [5]

  5.贷款担保协会担保一般是由若干农户本着自愿

  结合、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组建贷款担保协会,会

  员向农村信用社存入一笔担保保证金,自愿履行担保协议职

  责,担保协会为本村农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通常

  为担保保证金的1~10倍。[6]

  (四)引入信托公司的信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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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模式旨在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即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履行管理职责,将土地出租等的信托收益权作为农村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来取得融资。[7]黑龙江肇东市五里明镇的“五里明模式”,就是引入信托公司的信贷担保创新模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镇政府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收益权以及鱼塘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粮信托,中粮信托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作为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龙江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合作社发放贷款。

  (五)基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农业信贷担保自从1999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制度建设、操作运行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该种模式就是借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经验和运作模式,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向农业担保延伸。如四川泸州市于2000年成立了泸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服务平台,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方式,成立了泸州市兴泸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托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公司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经营策略,开展针对农业的贷款担保业务。[8]二、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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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信贷担保的发展晚于整个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不足,已有的相对成熟和成功的模式较少。尽管形式各异的信贷担保模式在破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各地担保机构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发展困境。

  (一)担保基金与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其资本金来源以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财政增收和增加财政支农的难度加大,担保机构难以持续、充足和及时地得到担保基金补充,加上农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财政资金与担保公司之间的长效扶持机制尚未形成。由于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受注册资本限制,担保服务常常出现资金缺口,总量上无法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对于互助性担保机构而言,其担保资本金来自于成员的入股。由于成员多来自一个较小的社区,大多是本身经济处于劣势的农户为取得发展资金的联合,资本金规模难以壮大,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很难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

  (二)农业产业链自身的结构缺陷,加大了信贷担保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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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产业链融资担保依赖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整体实力,决定了产业链融资的质量和效果。如果龙头企业与农户良性合作,则可以提高产业链成员的信用级别;但一旦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恶化,这种风险会扩散到整个产业链,影响产业链融资担保的可持续性。[9]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普遍实力不强。受制于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及企业规模、资本、信用等级等,目前符合银行担保贷款的龙头企业较少,龙头企业担保额度有限。

  另外,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担保模式下,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的特点决定了核心企业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农户不能实施对贷款资金的支配、监督和管理,农户的贷款履约责任被动地转为单一的生产或加工责任,不仅使农户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交易对象选择权,还进一步降低了农户的谈判能力。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则可以利用价格、交易、账期方面的优势,通过侵占农户利益实现短期收益最大化。[10]

  (三)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品种少,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目前,农业担保贷款主要集中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较短。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对农业中长期贷款更趋保守和谨慎,使得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得到银行中长期贷款比较困难。据针对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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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以生产性资金为主,资金需求期限以一到三年为主,但银行更偏重于流动资金贷款。[11]可见,银行贷款与农业资金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农业担保贷款仍不能满足融资主体资金使用期限多样化的需求。

  另外,大多数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单一,尤其是互助合作基础上的信贷担保,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等特点,决定了担保贷款过于集中在农业生产中的某一行业。一方面,贷款方向的单一性,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自然、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因素使风险更加集中,一旦发生代偿,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将担保机构推至破产的边缘。

  (四)农户有效抵押物少与担保抵押刚性约束的矛盾,导致农业信贷担保的覆盖面有限

  目前,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一般要求承贷主体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这种反担保机制设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但由于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所拥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主要产权归属不明、流转不畅,抵押或质押受到极大的限制。大多数农户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物而被农业担保机构拒之门外,这不仅影响了农业担保公司担保作用的发挥,还使得农业信贷担保的实际服务对象有偏离农户的倾向。[12]据针对福建省近年成立的涉农担保机构的调查显示,担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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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以涉农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为主要服务对象,农业信贷担保在解决普通农户担保难、增

  加农户信贷可得性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农业信贷担保

  的覆盖面仍然过窄。[13]

  (五)银行缺乏承担信贷风险的动力,使担保机构陷入

  风险增大与持续经营困难的“两难境地”

  由于农业担

  保业务的特殊性,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尤其是实力较弱的

  担保机构合作的动力。目前大多数农业担保业务发生在与信

  用社之间,更多的银行还没有把农业担保公司纳入合作对象,

  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并不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在担保业务合

  作中,银行与农业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甚至不是为了做

  大做强农业担保贷款,而仅仅是为了吸收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即使是基于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也通常在合作之前提出前

  置条件,要求担保机构按1∶1的比例缴存担保基金,并只按

  1∶1的规模提供贷款担保,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先从担

  保公司存在银行的担保基金中扣收贷款本息,将100%的贷

  款风险转给农业担保机构;或者直接规定单笔担保贷款限额

  (如浙江台州三门县农信社规定与其合作的扶农担保公司

  的最高担保额仅为20万元),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14]不仅如此,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我国经济下行压

  力增大的背景下,不少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必然向担保机

  构转移和集中,在担保机构承担100%贷款风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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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风险管控压力,代偿和风险处置可能将成为新常态,其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巨大的挑战。

  此外,银行放贷支持的重点往往与农业担保公司的推荐项目不一致。一些农业担保公司愿意扶持的项目,由于用款规模小、产出周期长、效益不稳定等原因,银行却不肯放款,使得农业担保公司在融资主体与银行之间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15]可见,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担保机构基本处于被动地位,既承担了借款人的市场风险,还要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六)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定位偏差与同质化竞争,危及担保机构的存续发展

  由于资本金来源不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存在差别。与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不同的是,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往往由政府出资组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履行扶农、助农的重任。但绝大多数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仅要实现社会效益,还要保证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为履行其社会职能,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往往要低于一般商业担保。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担保费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低于担保市场收费标准的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但目前政府承诺的保费补贴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加上农业信贷担保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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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成本和担保贷款追偿困难,政策性担保机构甚至难以达成有效的收支平衡,面临难以维持生存的困境。

  通常,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高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但金融机构很少对担保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甚至实行利率上浮,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使得借款户融资成本很高,从而制约了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如新希望集团旗下的六合集团,与无棣县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和兴牧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专业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其中与六合集团签约的农户(合同户)按照基准利率上浮50%支付贷款利息,非合同户贷款利率上浮100%,并一次性缴纳贷款金额3‰的担保费。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使得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的市场认可度并不高,和兴牧担保公司在运作中对贷款的担保杠杆系数(3)只有3.08,担保放大倍数(4)只有0.9,远远低于与信用社约定的5倍担保倍数。[16]此外,随着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变化,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目标与职能定位不断模糊,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转而开展商业性担保服务,凭借其政府背景和行政能力,在业务拓展上比商业性担保机构更具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业信贷担保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危及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存续发展。[17]

  (七)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之间缺乏有力的联系机制与合作平台,降低了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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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尽管大多数地区都尝试建立了形式各异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但农业担保体系松散化、低效化问题仍较为严重。尤其是各农业担保机构之间缺乏相互支持与协作,缺乏有力的联系机制和合作平台,使得担保业务的集中度较低,不仅无法发挥整体力量应对借款户和企业等方面的要求,导致其在与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时议价能力弱,也无法发挥信贷担保机构上下联保的效能,使财政资源无法共享,大大降低了农业信贷担保的运作效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信贷担保的区域分布不均,担保机构一般设立在县及其以上地域,甚至一个县里没有一家。即使在拥有担保公司的县城里,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也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这些担保业务大多担保金额小、笔数多,且大多远离城镇,管理成本较高,致使县以下的农业担保需求实际受理率低下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选择由于金融生态与产业环境的差异,农业信贷担保难以形成一套适于全面推广的担保模式。但各地在担保实践中仍然需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个能力更强、带动更广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以促进各类担保机构形成合力,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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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农业担保资金投入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担保基金的来源和规模是担保机构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建立农业担保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是担保机构存续发展的前提。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省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对省级、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各地政府在落实这一政策措施时,不仅要在财政预算中明确作为农业担保基金的投入比例,还需规定资金投入逐年变动的计算方法和基金使用的权限等,形成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对于政府主导或参与成立的信贷担保机构,可以采用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不断增加注册资本,并将其上缴的税费以全额返还的形式增加担保基金,从而不断提高农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农业担保成本高,收益低,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难以撬动担保资源向农业企业倾斜。大多数发达国家在担保实践中都建立了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和风险补偿。如日本成立了农业专项风险金补助制度,对各信用保证协会提交的涉农担保项目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8]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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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允许担保机构亏损的最高额度或比例,在额度内由补偿基金给予补贴,超过额度亏损部分,由担保机构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加快组建省级和中央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级担保机构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地市级担保的分级再担保运行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为其全面兜底风险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二)鼓励分类设计差异化担保产品,提升农业信贷担保的惠及面和支持效率

  为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的信贷需求,政府应鼓励担保机构根据信贷主体的特点对担保产品进行分类设计,实施差异化的支持政策。首先,根据农村经济主体的不同,将信贷担保分为农户类贷款、小微企业类贷款、农业产业化类贷款、龙头企业类贷款和农村创业类贷款等五类。在此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将农户类贷款细分为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户,从事养殖业、林业和渔业的农户,并对创业类贷款进一步划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类。针对不同类型农户的特点,根据生产周期的不同灵活设定贷款期限,设计不同类型的担保产品,并相应规定不同的信贷流程和费用标准。其次,鼓励担保机构根据农业企业的信贷需求,结合其发展阶段和前景,为其量身定做信贷担保产品,提升农业担保的运作效果。再次,积极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逐渐从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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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担保向生产性资金、农业服务业等更广的领域延伸,增大担保的市场份额和业务量。

  此外,还应通过引导信贷担保资金的流向,将担保业务的展开与贯彻产业政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在确定担保项目和贷款发放对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农业管理部门的地缘、人缘、技术和信息优势,由农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结合农业发展政策导向,向担保机构推荐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农业项目,提高政策支持的效率。

  (三)引导探索可行的反担保途径,有效破解农户抵押品不足的困境

  如前所述,农业信贷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受到农户有效抵押品不足的限制。因此,需积极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可行的反担保途径,解决农户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担保贷款的问题,这也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生存活力所在。农业担保机构可以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尝试保证、生产机器设备抵押、交通工具抵押、经营权及有价单证质押、存货质押、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公务员担保、不动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如,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大型农机购置融资担保”金融产品进行反担保,将贷款购置的农机作为抵押物;重庆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推行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担保贷款模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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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农村三权+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委托贷款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四)健全风险分担合作机制,改变担保机构承担全额风险的弱势地位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机构的认同与合作。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是担保机构实现有效运营的前提。一方面,对于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政府可以与银行协商降低利率水平,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按比例补偿银行的利息损失。为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政府还应将政策性贷款贴息资助的农业项目适度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倾斜。另一方面,构筑由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面共同参与的对话平台,促进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如政府定期组织举办“银担农”洽谈会等。目前,不少地区正在积极探索信贷担保风险分担的新模式。如安徽省从2014年起试点推进“4321”工程,即一旦发生代偿,由承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40%,安徽省担保集团承担30%,银行承担20%,地方政府财政承担10%,从而构筑起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银政担”合作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值得借鉴。

  (五)推动担保业务结构创新,实现农业担保政策内涵与商业价值的有效平衡

  农业信贷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兼顾各类资本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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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优势,实现担保资源和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公益性和收益性给予适度的比例设计,通过政策导向与市场化相结合、扶微扶农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平衡。另一方面,鼓励担保机构发挥业务特色,分层分类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充分体现政策性的扶持作用,其服务的目标群应该是带动辐射作用大的科技型、产业型农业企业和合作生产组织,以及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其他担保机构则着眼于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以避免由于业务对象重叠而引起的低效竞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促进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职能的有机结合,既体现农业担保的政策内涵,也兼顾担保的商业价值。

  (六)加强担保机构培训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水平

  农业信贷担保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涉及的担保业务面更广,担保主体更为复杂,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近年来,尽管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断涌现,但懂农业、懂金融、懂市场的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财务或银行部门,无法及时深入调查和把握企业、产业的运行风险,既不利于担保业务的拓展,也不利于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加强担保机构培训平台建设,强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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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专业人才培训,有利于更好地设计和开发担保品种,促进担保业的理念更新与创新能力的形成,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水平。农业信贷担保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层级担保机构的特点和业务需要,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机构要重点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开展适合农业特点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信贷担保产品设计和推广服务;市县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业务人员组成要接地气,培养一支沉得下心、深得下身的信贷担保队伍。

  (七)促进不同农业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推动担保业务的综合效率最大化

  受不同生产周期或销售季节的影响,业务对象与担保品种不同的农业担保机构,其信贷主体的融资需求与资金周转期存在差异,这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了可能。通过促进同一层级的农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联合,担保机构按照各自能力实行比例分保、收益共享和协同监管,不仅能分散单一机构独自承担风险的压力,而且能有效提高担保基金的利用效率。而不同层级农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联合,应由省级担保机构重点拓展批量业务,并与市县担保机构开展分包、联保,充分发挥担保体系的综合优势;市县农业担保机构则应充分发挥其与农户距离最近、担保业务管控最直接的优势,以此改变县以下农业担保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合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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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担保服务,推动担保

  业务综合效率的最大化。

  注释:

  (1)以担保基金为苏州市农民、农业企业、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生产所需贷款提供担保,并对符合该市农业产

  业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的担保项目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和贷

  款贴息补贴。

  (2)巨星担保公司在金融机构存入保证金,农户通过

  巨星集团引荐或者主动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

  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直接转入农户在巨星集团的账户,巨星

  集团向借款农户供给生猪饲养所需的饲料等,待生猪收购时,

  巨星集团直接将生猪货款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下

  金额返还养殖户,从而实现了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封闭运行。

  (3)担保杠杆系数和担保放大倍数是衡量担保公司运

  作效率的两个重要指标。担保杠杆系数=年内企业通过担保

  获得的贷款额/担保资金额。

  (4)担保放大系数=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资金额。

  参考文献:

  [1]李强.农业担保在解决农村融资难和支持“三农”发展

  中的实践与思考[J].西南金融,2010,(10):55.

  [2]刘西川,程恩江.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案例研

  究与理论含义[J].财贸经济,2013,(8):52.

  [3]田秀娟,吴滋兴,王玮.农村社区互助合作担保机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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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资料

  行机制探析――以福建省霞浦县石湖农业发展担保公司为案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0,(6):61.

  [4]董晓林,吴昌景.四大担保模式化解农民贷款难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8,(9):39.

  [5]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4):6.

  [6]刘惠好.关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贷款担保情况的调查[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3):10-11.

  [7]黄?h.我国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制约因素[J].财政监督,2013,(2):39.

  [8]李亚中.四川农业担保体系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农村经济,2014,(11):88.

  [9]陈贺.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7):22.

  [10]满明俊.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比较与金融服务创新――基于重庆调研的经验与启示[J].农村农村金融研究,2011,(7):28.

  [11]吴志强.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3.

  [12]朱乾宇,马九杰.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建设[J].中国金融,2012,(14):72-73.

  [13]谢锦华.农户贷款担保影响因素研究[D].福州: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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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资料

  农林大学,2012.[14]李万镝.财政支持农业担保机构的效应分析与对策研

  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1):61.[15]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倾力支持富民强村建立健

  全农业担保体系[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0,(2):17-18.[16]李庆胜,郑方敬.从信息不对称到权责不对等:和兴

  牧农业担保案例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8,(11):44-45.[17]明月.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创新研究

  [D].吉林:吉林大学,2013.[18]白玉.我国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研究――基于安徽

  省农业融资担保的实证分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5,(8):5-7.

  (责任编辑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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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P>  柳城县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破解我县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促进金融支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和《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柳政办〔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有效增强农村融资担保服务供给,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抓手,创新财政支农服务模式,从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乡村稳步振兴。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主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发动、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服务农业,实行“双控”标准,即控制业务范围和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数据有效。在各乡镇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经营主体时,严格按照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准入标准,注重强化培育、分类指导、合理推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避免因数据偏差较大,经营情况不实、申请目的不符合要求等引起的各种负面问题。

  (三)政担联动。由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自治区、市农担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倍数,撬动金融资本,实现政担有效合作、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融资、增信相互促进,循环提升,不断改善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

  三、目标任务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运作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信贷担保融资需求;逐步规范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流程,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

  工作的健康运营和风险防范。到2019年年末,力争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5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30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1500万元以上(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到2020年,力争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6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35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1750万元以上(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到2022年,力争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1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60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3000万元以上(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四、主要内容(一)“建档立卡”对象及申贷条件1.“建档立卡”范围。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及流通,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甘蔗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农村新业态。2.“建档立卡”对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主体。3.“建档立卡”主体申贷条件。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

  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经营规模。(1)种植类:原则上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桑树、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原则上其他种植实际投资额20万元以上;(2)养殖类:原则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原则上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其他养殖(含特种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3)加工类: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4)农资、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机或运输

  业服务的,原则上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5)家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上。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对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0—100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和期限,单户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及季节性特征合理确定。原则上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三)综合信贷成本农业贷款主体承担的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在内的年化综合费率原则上不超过8%,除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外,不再收取借款人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及担保保证金。(四)担保费率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于与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帮扶联结机制以及经营项目所在地为贫困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为

  0.5%。(五)贷款用途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

  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

  (六)贷款授信条件对于“建档立卡”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原则上单笔额度10—100万元(含)的以家庭成员信用为主;对于100-500万元(含)之间贷款,可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质押、资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等方式综合授信。五、工作流程(一)情况摸底。由村委(社区)对本村(社区)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附件2)。村委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信息、经营情况、品行情况、扶贫带动、涉农奖补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经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二)建档立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社区)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进行审核把关、确认建档,汇总填写《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转广西农担公司或市农担

  公司在柳城县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三)批量推荐。乡镇按摸底情况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农业

  经营主体,指导经营主体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根据摸底掌握的信息及收集的证明材料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5)并出具意见,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再成批量推荐给广西农担公司或市农担公司在柳城县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

  (四)批量受理。广西农担公司或市农担公司在柳城县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按批次开展现场办公、批量调查和批量审批工作。在受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业务时,要创新业务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时效。

  (五)担保放款。广西农担公司或市农担公司在柳城县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负责对接放款银行,优先选择贷款效率高、银行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工作积极性好、合作意愿强的银行开展业务。银行放款后,广西农担公司或市农担公司在柳城县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保后管理。广西农担公司柳城分支机构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保后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进行保后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人员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建档立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二)明确工作职责。将2019年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重点目标任务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共同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居委会)推荐“建档立卡”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农担公司或市农担公司柳城分支机构对接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并协调合作银行放款。(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组织“建档立卡”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宣传摸底会、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

  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狠抓风险防控。各级相关部门要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申请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要适应和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和要求,主动提高涉农担保贷款的参与权、话语权。

  (五)强化协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的同时,将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已将此次专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柳城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3.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4.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5.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

  附件1

  柳城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余瑞军副组长:罗元斌

  王融莉成员:邱威围

  全智颖黄柳革王柳宣温学军张力毅刘元东黄小龙张奇丽冯庆华周凝黄惠金李玉坚

  汤运强

  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税务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局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县糖业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办事处副主任大埔镇镇长

  周燕妮龙头镇镇长龙明贵太平镇镇长黄华敏沙埔镇镇长赖建锋东泉镇镇长何万虎凤山镇党委书记韦海华社冲乡乡长黄相洪马山镇镇长邓超逸六塘镇镇长彭建宁冲脉镇镇长吴迪尔寨隆镇镇长陶承伟古砦仫佬族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为县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黄柳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村级推荐的申请“建档立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附件2

  县乡(镇)

  村(社区)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经营主体名称联系电话

  经营者姓名:

  融资需求家庭住址

  万元,计划用款时间:

  年。年月

  基础信息

  婚姻状态

  1.已婚□2.未婚□3.离异□

  身份证号码

  扶贫带动情况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每户年均增收

  元。

  扶贫带动方式1.雇佣就业□2.定向采购农产品□3.代耕代养□4.流转土地□5.土地等入股分红□6.其他

  家庭人口构成情况工作情况

  家庭共个人,分别是:

  。

  其中:

  在

  上学;

  在

  工作。

  经营者品行(有则勾选)

  1.邻里关系恶劣□

  2.不抚养老幼□

  3.经常欠债不还□

  4.不务正业□

  5.曾违法违纪□

  6.涉嫌黄赌毒□

  7.涉及婚外情□9.其他□

  经营地址

  经营年限

  土地流转面积

  经营信息

  种植类养殖类

  品种

  实际经营面积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资产信息个人房产车辆:其他信息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木材/油茶加工类森林旅游类农资农机农技

  形式:1转包□、2出租□、3入股□、4自有地□期限:年月至年月

  类型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村(社区)以上所填信息准确真实。

  意见

  村(社区)支书、村(社区)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村委(社区)填写,报乡(镇)农业部门汇总。

  村委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县(市、区)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推荐部门(公章):

  序号客户名称身份证号

  1

  张三

  450102***

  2

  李四

  450102***

  3

  .....

  经营地址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是否在贫困村

  电话号码

  主营农业产业

  经营面积

  带动扶贫情况(带动户数)

  融资需求金额(万元)

  享受何种财政补贴

  151***

  生猪养殖

  100

  50

  无

  151***

  甘蔗种植

  100

  30农机补贴

  年月日是否推荐备注

  否是

  4

  5

  6合计

  备注:此表由地方乡(镇)农业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随同贷款资料一同报送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农业部门报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并将原件送广西农担公司市级办事处受理。

  附件4-1

  “种植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规模要求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设施10亩(占地面积)以上;或实际投资额2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基础□家庭成员身份证1材料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最新营业执照

  经营

  2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证明

  □相关补贴证明

  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

  3流转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个人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家庭

  3

  复印件)

  资产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

  □林权证等

  扶贫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4带动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4-2

  “养殖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要求

  生猪年存(出)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出)栏20头以上,家禽年存(出)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类: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养殖(含特种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基础□家庭成员身份证1材料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最新营业执照

  经营

  2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证明

  □相关补贴证明

  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

  3流转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个人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家庭

  3

  印件)

  资产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

  □林权证等

  扶贫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4带动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4-3

  “农业加工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规模要求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基础□家庭成员身份证1材料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最新营业执照

  经营

  2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证明

  □相关补贴证明

  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

  3流转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证明

  个人□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家庭□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

  资产复印件)

  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林权证等

  扶贫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4带动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4-4

  “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规模要求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超过50万元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基础□家庭成员身份证1材料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最新营业执照

  经营

  2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证明

  □相关补贴证明

  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

  3流转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证明

  个人□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家庭□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

  资产复印件)

  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林权证等

  扶贫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4带动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4-5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

  要求

  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基础□家庭成员身份证1材料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最新营业执照

  经营

  2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证明

  □相关补贴证明

  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

  3流转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个人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家庭

  3

  复印件)

  资产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

  □林权证等

  4扶贫□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带动□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5

  市县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

  申请人名称

  融资需求

  □有需求:用款时间:

  万元

  年

  年月

  基础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信息

  婚姻状况1.已婚□2.未婚□3.离异□

  身份证号码

  扶贫带动情况是否在贫困村□;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每户年增收

  元

  扶贫带动方式1.无□2.雇佣就业□3.定向采购农产品□4.代耕代养□

  5.租赁贫困户土地□6.入股分红□7.其他□

  家庭人口

  人

  成年子女人数

  人

  1.无不良品行□2.邻里关系恶劣□3.经常欠债不还□4.不务正业□

  经营者品行5.曾违法违纪□6.涉嫌黄赌毒□7.涉及婚外情□8.不抚养老幼□

  9.其他□

  9

  经营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主体1.家庭农场□2.专业合作社□3.农业企业

  组织形式4.个体户□5.其他□

  经营地址

  经营年限

  年

  经营信息

  共:土地流转面积

  实际经营面㎡积:㎡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品种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加工类

  形式:1转包□、2出租□3入股□、4自有地□

  期限:年月至年月

  类型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种植类养殖类

  农资农机农技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保险情况

  已购买:元

  销售情况

  关联信息

  其他经营情况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生产装备及设

  资产

  施情况

  信息

  名称

  农机设备情况台数

  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情况

  年销售额万元

  经营内容

  备注

  农业设施情况

  名称

  面积

  □林业证

  □排污许可证

  资质信息

  □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相关资格证件□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绿色产品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其他:

  补贴政府扶持资金种类及数额

  1.示范合作社□2.先进企业□3.相关荣誉4.5.6.7.

  信息

  同意推荐。

  乡镇政府(农业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日期:年月日

  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申请人经营地所在地方乡(镇)政府或农业部门填写并签章。2.本表原件由乡(镇)完成填写后报至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县级“建档立卡”主管

  部门汇总完全县表格后进行复印(一式两份,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并将原件报至政策性农业信贷机构。同时,抄送市“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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