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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4篇

时间:2022-11-23 20:3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4篇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一、关于系统登录事宜  (一)、信访系统对操作系统、浏览器和办公软件有什么要求?答:对操作系统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4篇,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4篇

篇一: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一、关于系统登录事宜

  (一)、信访系统对操作系统、浏览器和办公软件有什么要求?答:对操作系统要求不高,XP及其以上即可。对浏览器,目前对IE8支持比较好,请尽量使用IE8浏览器。办公软件,对word2003、2010和WPS支持好,尽量使用。(二)、登录系统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登录系统前,需要对IE进行设置,以IE8为例: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点击“Internet选项”,

  选择“每次访问网页时”,点确定。

  选择安全中的可信任站点,如下图:

  2)点击“自定义级别”,带有“ActiveX”的选项全部启用,如下图:

  3)点击可信任站点,添加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登陆地址:http://172.25.0.1/sdxfnb/到“可信站点”。如下图所示:注意:不要勾选最下面的“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

  注意:不要勾选“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

  4)在“工具”中选择“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中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5)如果IE浏览器有拦截广告等第三方工具,必须卸载或停用拦截工具。

  6)增加兼容性视图设置,菜单栏中的“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把地址

  http://172.25.0.1加入。

  7)对操作系统的分辨率设置1280及其以上。省信访信息技术交流群:208153998加群请更改群名片:地区+人名

  第二章关于业务办理

  2.1网站访问

  功能描述:信访人进入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的页面总体架构。操作角色:信访人1)信访人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域名(如:http://www.sdxfj.gov.cn),按回车键即可进入山东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页面。如下图所示:

  2)网站主要以下功能:反映问题,信访事项查询、评价,网上建议,省长信箱,信访指南,案例公开。2.2用户注册功能描述:信访人在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反映问题须先在网站进行注册。操作角色:信访人1)信访人,单击【注册】→查看弹出的注册须知,如果同意,则点击【同意】→如果想匿名写信,则选中“匿名反映

  问题”(如果非匿名不用进行勾选)→填写(注册信息)→单击【注册】,如下图所示:

  除带红色“*”为必填项之外,户口所在地、常用地址、通讯地址三项至少填写一项。

  2)非匿名信访人注册证件类型如果选择为身份证,填写

  完证件号码,如果证件号码以“37”开头的身份证证号,将调用山东省公安厅提供的实名认证接口进行认证,认证通过才允许注册,其他证件类型不认证。如下图所示:

  2.3登录功能描述:信访人反映问题时需要登录网站。操作角色:已注册的信访人1)信访人,打开网站→填写(用户名,密码)→单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2)登录成功后,显示如下信息,如下图所示:3)退出登录,单击【退出】退出成功,如下图所示:

  4)忘记密码,单击【忘记密码】→填写(手机号码)→填写(手机验证码)→单击【找回密码】→填写(新密码)→密码修改成功2.4反映问题功能描述:信访人登录后进行网上反映问题。操作角色:已登录信访人1)信访人,登录系统→单击【开始我的信访】,如下图所示:

  2)填写反映问题信息后,→单击【提交】,其中,标题、问题发生地、问题、详细地址、投诉内容、验证码为必填项,

  如有附件,可以上传附件。如下图所示:

  提交后,提示“已成功反映问题,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点击“确定“转向当前信访人反应的并且没有被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列表:

  信访人在此可进行撤回操作,见2.6撤回我反映的问题2.5我反映的问题功能描述:信访人反映问题以后,信访机构在系统内部进行点击查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就会在我反映的问题中进行查看,信访人可以查看信访件详细的办理过程。操作角色:已登录信访人1)信访人,登录系统单击“我反映的问题”,此时展示的是信访人反映的,工作人员已经在业务系统中登记的信访件,如下图所示:

  2)查看办理过程:单击【查看】查看办理过程。如下图所示:

  如该信访件已经处理完成,点击“评价”按钮进行评价(见2.9)2.6撤回我反映的问题功能描述:信访人在反映问题以后,信访机构没有进行查看之前,是可以撤回所反映的问题1)单击“撤回我反映的问题”→撤回我反映的问题列表如下图所示:

  2)查看反映问题详情:单击【标题】查看反映问题详情。如下图所示:

  2.7个人信息修改功能描述:信访人注册信息的修改。操作角色:已登录的信访人1)单击“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其中,用户名、性别、姓名、证件类型不可修改,其他项目均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2.8信访事项查询、评价功能描述:对有查询码的信访人都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信访件办理过程信息的查询跟踪;包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形式的信访件操作角色:有查询码的信访人1)单击“信访事项查询、评价“填写(信访人姓名、查询码)→单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2.9满意度评价功能描述:对于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的信访件须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分为对信访部门的评价和对责任单位的评价,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如果选择不满意,则可以继续选择不满意原因,并且可以留言,目前系统允许二次评价(但最多只能两次),以应对信访人开始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后来经过工作人员继续做工作后又满意的情况。操作角色:信访人。1)信访人查看办理过程页面,符合满意度评价条件的【评价】按钮为蓝色,否则不能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按钮为灰色。2)满意度评价流程:单击【评价】进入满意度评价页面→填写(评价信息)→单击【提交评价】,如下图所示:

  3)评价提交后,弹出如下页面

  2.10网上建议功能描述: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操作角色:人民群众。此功能暂时不启用。2.11省长信箱功能描述:“省长信箱”栏目是受山东省省长委托,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操作角色:信访人。

  1)单击“省长信箱”→单击【给省长写信】→页面跳转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如下图所示:

  2.12信访指南功能描述:对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予以引导提示。操作角色:信访人。1)单击“信访指南”→单击【信访条例】→查看“信访条例”,如下图所示:

  2)单击“信访指南”→单击【注意事项】→查看“注意事项”,如下图所示:

  3)“地市信访部门”、“省直信访部门”暂时不启用。2.13案例公开功能描述:对于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的典型信访事项,遵守信访人意愿以及信访相关条例规定进行选择性公开。以便于信访人参考处理类似的信访案例处理情况。操作角色:信访人。1)单击“案例公开”→单击【查看案例公开】→进入“案例公开”列表→单击“案例公开”列表标题→查看“案例

  公开”正文内容,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网上信访调阅登记3.1网信登记功能描述:主要针对在外网注册用户,在外网进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补充相关内容,然后提交相关机构负责人。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登记岗位

  1)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网信登记”→进入网信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页面中分别展示了未登记、已登记、已撤回的网上投诉案件。(黑色加粗是未打开过的案件)。

  2)选择“未登记页面”→选择列表中的一条记录单击【调阅】或者双击该条记录。打开详细登记页面。→补全该信访件的信息→单击【保存】如图所示:

  打开详细登记页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信访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判重,如果有重复信访件信息,则人工选择一条进行信息回填,复用数据。如果不存在,可根据页面中信访人的诉求和基本信息补全该信访件信息。打开登记页面,系统会自动新增一条处理办理记录。登记人可直接选择处理或者点击保存,在“已登记”列表中选择双击该记录,重新进行补全信息。

  3)单击【增加】(打开记录是系统会自动增加一条办理记录)→选择处理的方式,去向办理机关。→单击【办理】。

  办理后该条信访事项就会以选择的办理方式自动出现在去向办理机构的待办列表中。

  4)如果信访人在外网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还未打开处理,被信访人在外网撤回的,则显示在“已撤回“Tab页中。

  3.2网上建议调阅暂不启用。

  3.3案例选登功能描述:网信处(办信处)人员,选择已完成的完整的信访案例,发布在外网进行公开展示,供信访人参考。

  操作角色:网信处(办信处)人员。1)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案例选登”→进入案例选登列表。→单击【增加】如下图所示:

  案例选登列表中展示所有发布在外网的案例,【修改】可对保存的案例进行修改。2)编写案例选登的文稿→单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3)访问外网网页→选择“案例公开”→单击“查看案例公

  开”如下图所示:

  4)检查发布的案例是否成功。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来信登记4.1来信详细登记功能描述:办信处人员对信访人寄来的信件进行筛选后进行详细的登记,补全信访的信息,然后提交相关机构负责人。操作角色:办信处办信登记人员

  1)办信登记处人员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来信详细登记”→进入来信登记的页面。→单击【新建】如下图所示:

  登记页面中展示所有的登记过的信件。2)判重,如输入“张三”,“山东省济南市市辖区解放路街”→单击【判重】如下图所示:

  判重将查询出所有所有信息相近的信访件并显示信访件状

  态。3)选择符合条件的信访件→单击【相同信访事项】或者【相同信访人】如下图所示:

  如果选中一条判重出来的记录,则将选中信访件信息带入到登记页面4)补全基本信息→单击【保存】,该记录进入登记列表,可双击该条记录重新编辑。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满意度评价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符合系统设置的必须满意度评价的条件,则系统判断后,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上面选中,并且不许认为修改,如果是需要人工判断,则“满意度评价“域为可编辑状态,如果不符合满意度评价规定,则该域既不自动选中,也不允许认为选中。满意度评价规则:

  1)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求决类,必须进行满意度评价,系统自动纳入满意度评价,并且不允许修改。2)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非求决类,人工判断并选择是否纳入满意度评价;3)匿名、非初次、涉法涉诉件三者具备其中任何一点,都不能纳入满意度评价。

  5)单击【增加】→新增一条办理记录,选择该信访件的处理方式→单击【办理】。详细说明见信访件处理章节。6)送审。对于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处理或者不清楚处理方式是否恰当时,则可以录入拟处理意见,点击“送审”,选择需要送审的领导后,送领导审阅后,再做处理,详见送审章节。4.2来信简单登记功能描述:来信简单登记是针对内容不清信、重信、转外省、

  涉法涉诉信、三级终结信进行简单的信息登记的功能。

  操作角色:办信处办信登记人员

  1)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来信简单登记”

  进入来信简单登记的页面。→单击【增加】

  如下图

  所示:

  2)填写来信的姓名地址→单击【判重】→补全页面上的简

  单信息→选择去向→点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3)保存后会出现在“来信简单登记”列表中。

  办信工作人员在一开始有可能不清楚某封信是否需要简单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在详细登记页面输入姓名和住址之后,系统进行判重,如发现该信件应该简单登记(如申诉件),则点击“来信简单登记”按钮,进入到来信简单登记页面,姓名和住址可以带回到简单登记页面,输入简单登记的类型、来信数量、受信人、说明,选择办理方式,去向后保存。来信简单登记并不需要后续办理。如果办信工作人员在一开始就确定某封信件应该进行简单登记,则可直接点击“来信简单登记”菜单,进入简单登记页面。简单登记

  保存后,不做任何后续操作。

  第五章来访登记及办理业务(一)来访登记

  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来访登记”→单击【新建】如下图所示:

  手动输入来访人信息1)输入姓名,地址→单击【判重】如下图所示:

  填写补充基本信息(补全信息需要登记随访人,选择接谈人,领导接谈)补全基本信息→单击【保存】,该记录进入登记列表,可双击该条记录重新编辑。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满意度评价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符合系统设置的必须满意度评价的条件,则系统判断后,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上面选中,并且不许认为修改,如果是需要人工判断,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可为编辑状态,如果不符合满意度评价规定,则该域既不自动选中,也不允许认为选中。随访人登记:填写基本信息页面中“来访人数”→单击【详情】→刷身份证件→单击【增加】→单击【拍照】→单击【允许】→单击【拍照】

  选择接谈人

  单击【选择接谈人】→选择接谈人→单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选择接谈人后,保存时该信访件会自动出现在选择接谈人的接谈列表中。(二)信访件的办理5.1.6.1受理告知1)打开信访件详情页面。2)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框,→选择“告知→“受理告知”→填写其它相关信息→点击【办理】

  3)弹出告知单编辑页面→编辑告知单→单击【文档入库】即办理成功。

  6.1.6.2不予受理告知具体操作请参照5.1.6.1受理告知。6.1.6.3不再受理告知具体操作请参照5.1.6.1受理告知。6.1.7自办功能描述:对于自己出具受理告知书的信访件可进行自办操作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1)打开信访件详情展示页面

  2)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输入框选择“自办”→填写其它信息→点击【办理】

  3)弹出自办处理单填写页面→填写处理意见→点击【保存】4)点击【答复意见书】

  5)弹出答复意见书编辑页编辑文档点击【文档入库】即可存档

  6)将答复意见书送达信访人→填写自办处理单答复意见书送达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操作。其中,送达后是否签收,信访人意见等六项需一起填写方能保存,保存后答复意见书不可再编辑。6.1.8存功能描述:这是来信特有的办理方式,对多次信访相同事项的信访件,不需进行再次办理,可选择【存】办理方式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1)打开信访件详情展示页面2)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输入框→选择“存”→点击【办理】6.1.9报告(汇报)功能描述:对转送或者交办到本级机构的信访件,向上级进行汇报,编写汇报内容,送领导进行审阅。上级收到汇报后针汇报的内容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收件岗。1)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待办工作”→单击“待办转送来信件”或者“待办交办来信件”→选择需要汇报的信访件,双击该条记录。如下图所示:

  2)“办理情况”→单击【增加】→选择办理方式为【报告】单击→【办理】。【增加】后新增一条处理记录,只有转送或交办到本级机构的信访件才能选择【报告】这种处理方式,否则不能选择报告。如下图所示

  3)填写报告标题,报告的内容(总字数不能超过4000(含标点符号)。→单击【上传附件】→选择单击【保存】或直接【报告】→单击【保存】→单击【返回】返回办理情况列表。如下图所示:

  4)信访件办理情况中会出现一条报告的办理记录(尚未汇报)→单击【报告单】→重新编辑。如下图所示:

  5)重新编辑“汇报内容”→单击【报告】如下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查询该信访件的来源,自动汇报到发来信访件的上级机构。6.2.1待办提醒功能描述:用户登录后,对于应该登录用户办理的所有待办业务,在首页右下角自动弹出当前登录用户未处理的所有待办事项条数的通知,并且可以直接打开处理。

  操作角色:所有角色1)用户登录系统,右下角自动弹出未处理的待办事项条数的通知(弹出的通知为当前登录用户待办工作中的事项)。单击某条待办事项通知,页面跳转到相应的待办页面。2)当登录用户的待办事项条数增加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待办事项通知。如下图所示:

  6.2.2单位收件待办功能描述:对于上级转送的信访件会出现在待办转送来信(来访、网信)件中,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会出现在待办交办来信(来访、网信)件中。操作角色:来信收件岗、来访收件岗、网信收件岗1)点击“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待办转送(交办)来信(来访、网信)件。

  6.2.3待办发送功能功能描述:对于在待办中的信访件可发送给同一部门的其他人办理

  操作角色:普通用户(待办转送、交办件需有相应收文权限)1)点击【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待办转送来信件】2)选择要转送的信访件→点击【发送】→弹出选择框3)选择要发送的人→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该件就进入选中工作人员的个人待办工作中。6.2.4设为已办功能描述:将待办中信访件设置为已办。操作角色:普通用户1)【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个人待办】2)选择信访件→点击【设为已办】→弹出确认提示→【是】

  办理成功

  6.2.5从已办工作收回到待办功能描述:将已经办理的信访件设置为待办进行重新办理。操作角色:普通用户1)【信访工作台】→【已办办工作】2)选择信访件→点击【设为待办】→弹出确认提示→【是】办理成功6.2.6汇报审阅功能描述:汇报至本级的的信访件,根据信访件和汇报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处理。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收件岗。1)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代办列表”→单击“个人代办”→双击信访件办理方式是“报告”的记录。

  如下图所示:

  2)根据汇报的内容,选择审核情况→选择办理方式→单击处理方式。如下图所示:

  此处办理方式对应三种情况:1)当审核情况为“存案备查”则后面办理方式对应为“存档”,表示此件办理没有问题,并且汇报到本级就可以归档;2)当审核情况为“通过”,则后面的办理方式对应为“报

  告”,说明此件办理没有问题,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向上汇报,此时本级处理机构需要再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复报告过程。3)当审核情况为“不通过”,则后面办理方式对应为“督查督办”,说明此件办理有问题,需要重新办理,此时要生成一条督办记录,对下级进行督办,督办功能暂未实现,通过电话通知方式进行。6.2.7退回在信访业务办理过程中(包括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如果接收方发现发送方发送对象错误(转送、交办、督办对象错误),则可以向发送方发送退回申请,发送方审批同意申请后,退回操作处理完成,退回需要逐级进行,例如省里转送至市、市里转送至县的信访件,如果需要退回,则要县里退回到市,市里退回到省。6.2.7.1退回申请1)用户登录系统,打开待办工作中的个人待办页面。2)选中要退回的信访件记录(可选多条),单击【退回】(或双击一条记录打开信访件详细画面,单击右上方的【退回】)打开退回申请页面,输入退回理由后,单击【确定】弹出确认对话框,单击【确定】退回处理提交成功。如下图所示:

  操作角色:来信收件岗1)用户登录系统,打开待办工作中的待办转送来信件(或待办交办来信件)。2)选中要退回的信访件记录(可选多条),单击【退回】(或双击一条记录打开信访件详细画面,单击右上方的【退回】)打开退回申请页面,输入退回理由后,单击【确定】弹出确

  认对话框,单击【确定】退回处理提交成功。如下图所示:6.2.7.2退回申请审批工作人员对发送过来的退回申请进行审批。来信收件岗、来信处理岗1)用户登录系统,打开待办工作中的退回信访件。2)选中要审批的信访件记录(可选多条),单击【审批】打开退回审批页面,选中退回审批意见,输入审批意见理由后(选中不同意时,必须输入审批意见理由),单击【确定】弹出确认对话框,单击【确定】审批处理提交,退回处理流程完成。3)单击页面中的【查看】可打开退回记录的详细信息及退回过程,详细页面中的标题有超链接,单击可以查看该条信访件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6.2.7.3退回申请查看用户可以查看自己申请退回的信访件。1)用户登录系统,打开我申请的退回记录。2)选中查看的退回记录,单击【查看】(或双击一条记录)打开退回记录详细页面。详细页面中的标题有超链接,单击可查看该条信访件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6.2.8送审功能描述:经办人在需要给领导送审的环节进入该流程进行送审操作。领导根据送审信息填写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发送给经办人。经办人根据领导的意见或者建议来进行信访件的办理等相关操作。操作角色:经办人,处室领导

  1)经办人送审给领导:登录系统打开相关信访件。填写(拟处理意见)→单击【送审】按钮→选择要送审的信访件(包含之前要送审的信访件)→单击【发送】按钮选择领导姓名(可以添加附加信息和提醒时间等)→单击【确定】→完成领导选择,弹出“送审成功”。全部流程如下图:

  2)处室领导进行审批:登录账号会有待办提示,也可直接

  打开待办。单击左侧“待办工作”菜单(或者消息提示对应的待办条)→双击对应的待办行打开该待办件→单击“原件详细信息”以查看原件信息→选择处理类型(审阅、审批、退回修改)进行处理→填写(拟处理意见)→单击【发送】按钮选择处室人员或者处室领导→选择处室人员(如果是审批,选择发起人)→单击【确定】弹出“办理成功”完成审批。整体流程如下图:

  3)经办人校对:领导审批完成后经办人进行校对。单击左侧“待办工作”菜单(或者消息提示对应的待办条)→双击

  对应的待办行打开该待办件查看送审过程中的“领导审批意见”→单击“原件详细信息”查看原件信息,并进行相关办理操作,具体参见“办理流程”(汇报审核可以单击“汇报详细信息”进行,办理可参见汇报审核相关操作)整个流程如下图:

  6.2.9打印查询码功能描述:经办人在需要给信访人发送查询码且信访人没有手机号码的情况下,需要使用打印查询码功能,且此功能只能打印查询码一次,一张A4纸上下两份。经办人可将纸张从中间剪裁线分开,一式两份。注意事项:查询码只能打印一次,打印前请检查相关打印设备是否正常。操作角色:经办人1)经办人登录系统打开相关信访件。查看“查询码状态”,当其为“需要告知信访人”且【短信发送查询码】按钮为灰色时→单击【打印查询码】按钮→弹出“查询码只能打印一次”的提示→单击【是】按钮→弹出打印详细页面,并弹出打印选项→选择打印机后,单击【打印】按钮,弹出“打印成功”,完成打印功能。全部流程如下图:

  6.2.10短信发送查询码功能描述:经办人在需要给信访人发送查询码且信访人有手机号码的情况下,需要使用短信发送查询码功能。操作角色:经办人1)在经办人办理页面如果此件满足发送查询码条件,则可以点击【短信发送查询码】按钮,进行发送查询码。

  6.2.11信访件查询功能描述:根据自定义查询条件,查询信访件信息。操作角色:来信收件岗7)用户登录系统→单击屏幕右上角“放大镜”图标→单击“信访件查询”,如下图所示:

  8)单击【新建】→选择(条件项)→选择(运算符)→填写(值)→单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9)高级查询功能,单击【切换到高级查询】,选择(逻辑运算)→选择(条件项)→选择(运算符)→填写(值)→单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10)高级查询功能(排序项),单击【切换到高级查询】单击【+】→选择需要进行排序的字段→单击【查询】,如

  下图所示:

  11)高级查询功能(显示项),单击【切换到高级查询】→单击“显示项”→单击【+】→选择需要在查询列表展示的字段→单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篇二: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李永威、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9【案件字号】(2021)鲁行终2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莉军王修晖郝万莹【审理法官】李莉军王修晖郝万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永威;山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永威山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永威【当事人-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永威【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永威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

  1/6

  【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永威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认为,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直接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管理行为,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基于上下级监督关系而形成的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而且不论内部监督行为的结果如何,都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具体到本案中,上诉人李永威要求省政府履行对省国资委的监督职责,属于内部监督管理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李永威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更新时间】2022-09-2104:53:04【一审法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和依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理,本院同意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监督行为,系基于其内部管理职权,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管理和监督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原告李永威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实际上系要求省政府履行对省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省政府对原告的申请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均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之规

  2/6

  定,裁定驳回原告李永威的起诉。【二审上诉人诉称】李永威不服原审法院裁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裁定。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审法院认定省政府与省国资委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不能成立,两单位均为独立法人,并非内部管理关系。省国资委作为案涉国企股东及出资人,应合法经营,省国资委行为违法时,应由省政府对省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李永威、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其他其他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1)鲁行终2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永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干杰,省长。

  委托代理人苗自云。

  审理经过

  李永威因诉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

  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行初69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李永威诉称:威海港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新公司)在

  一项物业服务的采购中,违反投票承诺,并私自聘请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整个威海市世

  昌大道100号小区,其并未经业主大会投票程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对此没有纠正。原告通过山东省信访局网站向省政府提交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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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省国资委的申请书,但山东省信访局却将上述申请转给被投诉人威海港集团有限公

  司。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认为港新公司未违法。另外,原告通过山东省级政府服务

  投诉热线,自2020年5月至今多次要求省国资委履行对国企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也未

  尽职责,并对其具有相关职责予以否认。经原告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实,省国资

  委确具有以上职责。省政府对省国资委具有直接监管职责,对原告投诉省国资委的事项

  应当受理。请求判令省政府对省国资委不履行监管港新公司违法采购物业服务职责的行

  为予以查处。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

  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

  职责过程中的监督行为,系基于其内部管理职权,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管理和监督

  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原告李永威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实际上系要求省政府履行对省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省政府对原告的申请是否处理、如何

  处理,均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李永威的起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李永威不服原审法院裁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裁定。主

  要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审法院认定省政府与省国资委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不能成立,两单

  位均为独立法人,并非内部管理关系。省国资委作为案涉国企股东及出资人,应合法经

  营,省国资委行为违法时,应由省政府对省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的违法行为进行

  查处。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省政府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查明

  双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和依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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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本院同意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永威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

  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

  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

  般认为,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直接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

  人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管理行为,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基于上下级监督关系而形成的

  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而且不论内部监督行为的结果如何,都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

  直接影响。具体到本案中,上诉人李永威要求省政府履行对省国资委的监督职责,属于

  内部监督管理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李永威

  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李莉军

  审判员王修晖

  审判员郝万莹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丽强

  书记员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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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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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也可以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山东省信访条例》明白纸

  1、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1)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2)委托代理人;(3)在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时进行陈述和申辩;(4)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5)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6)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答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结果;(7)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2)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3)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4)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3、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布的接待时间,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走访。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没有推选代表的,国家机关可以不予接谈。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4、信访事项如何办理,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实清楚、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查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5、信访事项的终结有哪些情形,(1)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2)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3)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4)信访人自然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

  权利义务承受人在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6、信访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信访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也可以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2)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3)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4)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5)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6)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7)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8)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9)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10)向境

  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11)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篇四:山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关于信访工作的调查情况汇报

  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它不仅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更是人大监督的风向标。为此,某某年某某月上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信访专题调研组就我县的信访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的信访工作始终抓住“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全力化解”四个重点,信访工作实现了初信初访办结率上升,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率上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应用率上升,网上信访及时报送回复率上升;来信来访总量下降、集访下降、重复访下降、越级访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局面。某某年度信访工作荣获全市考核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一、工作成效及做法

  (一)网络基础构建扎实,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构建了“县信访局为支撑、县级部门和乡镇为重点、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前哨”的信访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了受理、交办、查询、回复、督办“五位一体”网上投诉平台,初步实现了投诉群众身边有说事的机构和人员,让群众成为了信访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员”和“裁判员”。

  (二)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组织保障较为有力。县级领导“一岗双责”包案、信访部门综合协调督办、县级部门和乡镇重点化解、村(社区)负责排查稳控的信访工作责任主体已经健全和基本落实,“五定”、“五包”、“五个一”措施强化了责任主体,推进了住建领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矛盾纠纷化解。

  (三)工作机制创新突出,信访化解成效明显。先后创新探索了矛盾纠纷常态排查预警、信访工作“五访”法、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化解疑难

  矛盾纠纷基层司法联动、人民调解“三说一陪”、重大事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三个一”联合接访、“五督导”等机制制度,预防、排查、接访、化解、稳控、督查各环节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环节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落实,初信初访办结率提升了某某个百分点。

  (四)矛盾化解积极主动,群众权益切实保障。坚持领导包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宣传条例,规范秩序等措施,把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向事前化解转移;坚持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和情感融化共同推进;坚持目标考核、责任倒查和逗硬问责同步跟进;坚持挂牌督办、联商督办、集中督办和一线跟踪相结合;坚持借助律师参与、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全力维护合法权益。据调查:近三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总量某某件次,共受理网上信访某某件,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某某余件,化解某某件,办结率达某某%以上,群众满意率评价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信访总量高、集访现象突出、信访工作被动、各级部门相互推诿、基层乡镇信访不到位、信访首问责任不落实、非访高位运行、以访谋利、信访干部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分析:既有政策制度滞后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又有手段措施单一和群众诉求的复杂性、多样性的矛盾,更有经济发展速度趋缓和信访群众期望值增高的矛盾,还有因历史原因而积累的问题和化解问题的经济基础脆弱的矛盾。

  从主观上剖析:既有对信访工作责任认识不到位,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空转”,“推”、“绕”、“躲”、“哄”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又有领导值班接待信访制度不够落实,用心用情解决初信初访的诉求不够到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逼使信访越级上访,最后政府不得不用高代价、高成本“买”平安,也让信访人产生“不闹不解决,大闹才能大解决”思维误导的问题;更有法治宣传不深入,信访秩序治理不够有力,导致个别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靠信访谋利的问题;还有个别干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激发了信访人的矛盾,损害了信访人的权益,问责追究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同时信访干部的工作岗位交流缓慢,导致厌战、退缩情绪时有发生,影响队伍稳定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信访责任,增强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一岗双责”包案和信访接待值班、县信访局综合协调和跟踪督查、县级部门和乡镇重点化解、村(社区)常态性排查和稳控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县级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和乡镇辖区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和处理群体上访的责任,纠正信访工作就是信访局的事的错误认识,增强行业主管和辖区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真心重视信访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便民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完善、调整、充实县、乡、村(社区)、小组、楼院信访网络体系建设,加大“五位一体”网上投诉平台建设和群众投诉接待窗口建设,方便群众投诉,畅通投诉渠道,真正做到让群众在身边能倾诉,让问题在当地能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信访化解,增强治本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角色定位,增强化解信访纠纷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用心用情去面对信访当事人、倾听信访投诉、研判信访事宜、解决合理合法诉求,要由初期回避、中期推拖、后期出现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后的不计成本、不讲法治的以钱买平安的恶性工作方法向重视初信初访、用心化解、预防越级上访的良性工作方法转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诉求。整合工会、人社、司法行政及社会的力量,高度重视在外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重点的法律维权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依法信访,增强守法意识。要以“六五”普法“七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信访法规和规定的宣传,培养公民法治思维、守法意识、依法维权的习惯和能力;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非法上访和以访谋利等行为,依法打击以借信访为名煽动组织群众聚众滋事闹事等非法行为,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五)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信访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要进一步理顺信访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信访部门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力度;要进一步落实《通江县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八项规定》,对担责不力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严格问责、逗硬追究,对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信访投诉的各级干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奉献意识。建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干部交流机制,配齐配强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区)信访工作人员,加强信访干部的培训,关心信访干部的待遇,激发各级信访干部活力,为我县信访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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